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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規劃;土地規劃;統籌發展
在現行的國民經濟發展體系中,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分別由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編制。兩大主管部門在行政級別上旗鼓相當,有各自獨立的行政管理體制,這樣的分管體制造成兩個主管部門缺乏有效的溝通,各行其是,這使得兩種規劃相互間不協調、存在很大的差異性,產生嚴重的脫節現象。一方面,有的地方偏重于城市規劃忽略土地規劃,導致城市用地不合理,城市用地吃緊,土地價格波動,城市出現畸形發展。另一方面,有的地方特別注重土地規劃看輕城市規劃,從城市發展局部出發,惜土如金,該發展住宅用地的都用來發展商業,無視城市發展的總體布局,使得土地的規劃脫離城市規劃,相互間格格不入的困境。所以,要實現城市的現代化發展,必須從國民經濟發展的大局出發,統籌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形成互補協調、互利共贏的格局。
1.統籌兩種規劃的整體思路
區域規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深化,而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又是區域規劃必不可少的兩個方面。在時間上,兩個規劃要統籌編制,城市規劃的編制要兼顧土地規劃,因為土地規劃是否合理直接影響到城市總體發展,土地規劃是城市規劃的重要內容;土地規劃也要兼顧城市規劃,城市的土地規劃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城市發展的總體標準。在空間上,兩個規劃要互補互利,在城市區域的發展中,必須要堅持城市規劃指導與土地規劃,必須要堅持土地規劃服務于城市規劃,即前者的發展是為后者的發展做鋪墊,后者的發展是為了前者的更進一步發展。為此必須做到以下幾點:第一,做到彈性規劃。無論是城市規劃,抑或土地規劃都要具有可量化性,要留有一定的空間。而彈性規劃能夠有效適應變化的市場環境,根據不同地點、不同時期做出適時調整,避免規劃失靈以及出現重復規劃。第二,做到協調規劃。在整個城市區域規劃中,不能片面強調城市規劃,也不能一貫重視城市規劃。兩個規劃不是彼此獨立的,城市規劃必須要做好土地規劃,土地規劃的好壞又取決于城市規劃大局,在城市發展中必須注重二者的協調關系,實現互助發展。第三,做到多元規劃。規劃的目標不是單一的,在兩個規劃的具體編制中,對規劃的目標要明確,不能只片面追求經濟效益,還要注重環境效應和社會效應,最終實現多重效應疊加,實現社會的全面發展。第四,做到效益規劃。沒有價值的規劃是沒有意義的規劃,特別是在市場經濟環境中,效益高低決定市場成敗,為此,在兩個規劃的編制中,一定要注重規劃的效益性,實現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的大一統。第五,做到整體規劃。在兩個規劃的實施中必須從國民經濟發展大局出發,從城市區域經濟發展大局出發,做好整體布局,既要搞好物質方面的規劃,也要搞好非物質方面的規劃,既要做好整體規劃,又要做好局部規劃。第六,做到實用規劃。任何規劃都是用來指導發展實踐的,所以在兩個規劃的編制過程中,要注重規劃的可操作性和實用性,使得制定的規劃能夠落實到城市經濟發展中去,為城市的發展搞好理論鋪墊。
2.統籌兩個規劃的發展途徑
兩個規劃受制于不同行政主管部門,這種分離的管理體制使得兩個規劃的側重點、標準、目標往往出現較大差距,兩個主管部門不能及時進行相關信息的交流,以及在規劃過程中相互借鑒、相互吸收、共同發展。這對這一現狀,要統籌兩個規劃,必須將兩個部門進行合并,制定統一的規劃,形成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規劃管理體制。這種管理體制能夠充分體現城市體系規劃是一種基于整體利益的協調規劃的實質,能夠較好地統一行政指令,加強規劃的實施效果;也能夠充分考慮地方區域發展實際,立足于區域發展的具體情況,進行深入分析,廣泛征求各利益主體意見后的綜合協調;也有利于規劃管理體制從上級的集權制轉化為公平合理的民主制。這樣制定出的規劃更能適應城市發展實際,更能為解決規劃問題獻計獻策,這樣的規劃透明度高、可信度強、可滿足全社會的發展愿望。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的雙向結合有以下優勢:首先,從國民經濟發展總體出發,統籌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避免在兩個規劃的編制過程中相互脫節、各自為戰的現象。其次,這樣的結合既能夠滿足上級規劃實施的執行力,加快城市建設和土地利用,也能充分發揮地方優勢,利用特色資源。再次,這種結合對于在規劃的實施過程中出現的任何問題可以進行及時糾正和處理,避免出現重復建設造成資源的浪費。最后,這種結合途徑既兼顧了城市經濟發展的大局,有考慮了局部土地的優化利用,提高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統籌兩個規劃,做到制度創新
從法律制度上講,就目前的法律體系而言,城市規劃已有相關領域的法規—《城市規劃法》作保障,而我國到現在都還沒有為土地規劃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這就導致在規劃的實施進程中城市規劃比土地規劃更加嚴肅、更加科學、更有可操作性。而從管理角度看,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分別由兩個行政級別對等的管理部門加以編制,這必然導致兩個部門各行其是,缺乏有效的溝通,行政指令措施無法進行統一,效率低下、浪費資源。另外,我國已經是市場經濟國家,規劃的行政屬性 還相當濃厚,在規劃的編制和實施中 常常忽略市場經濟規律,不考慮客觀的供求狀況,主觀行事,造成規劃與經濟規律不服,與市場經濟脫軌的嚴重后果。基于以上的種種制度詬病,要統籌兩個規劃必須進行制度創新。(1)要創新法律制度,完善相關法律制度,特別是要盡快制定《土地規劃法》來為土地的實際規劃保駕護航,使得兩個規劃都有相關法律制度的庇護,為統籌戰略提供法律保障。(2)要創新管理制度,將兩個制定規劃的部門合二為一,統一政令,增強規劃的執行力度和社會經濟效應,為統籌戰略提供管理保障。(3)要創新環境制度,要打破長期以來形成的行政主導,市場為次的管理方法,堅持市場運行為基礎行政干預為輔助的管理,尊重客觀經濟規律,尊重市場規律,為統籌戰略提供環境保障。
綜上所述,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雖然在概念上各不相同,但是,站在國民經濟發展的大局上,而這卻是可以統籌的,它們是相互彌補、相互促進的,城市規劃離不開土地規劃,后者是前者的重要組成部分;土地規劃也離不開城市規劃,前者需要以后者作為坐標,為其前進明確方向。在今后的實際工作中,為了更好地統籌兩個規劃,不論是在發展思路上,還是在發展途徑、制度創新上,都要進行行之有效的改革,將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共同納入城市經濟的發展中,城市規劃兼顧土地規劃,土地規劃參照城市規劃。統籌兩種規劃才能提高經濟效益,才能提高社會效益,才能提高環境效益。 [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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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僅對上輪規劃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總結,而且用積極的態度應對土地利用中的新問題、新動向,在規劃編制思路和方法上進行了重大的創新和改進。從規劃的實施效果看,規劃對有效地保護耕地、保障發展等方面效力越發明顯,龍頭作用凸現。但是,由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研究的時間短,總體還處于“摸著石頭過河”的階段,在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
武漢市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基本情況
近年來,武漢市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土地利用供需形勢、規模、結構和布局發生了重大變化,上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已不適應當前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形勢。尤其是與城鄉建設規劃銜接不夠,規劃剛性過強等問題給規劃的有效實施帶來較大障礙,也給公眾造成土地利用規劃頻繁調整的印象,影響了土地利用規劃的嚴肅性。2003年開始,國土資源部啟動了地(市)級規劃修編試點工作,武漢市被確定為全國14個規劃修編試點城市之一,2010年8月,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獲國務院批復。鑒于武漢市傳統的規劃、國土兩局合一的行政管理體制,尤其是為了提高行政效率、減少規劃矛盾、實現法定規劃市域全覆蓋,2010年3月開始,武漢市以市域鄉鎮總體規劃編制為平臺,開展了以“兩規融合”為核心的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工作。
新一輪規劃的創新和特色
規劃指標進行分類設置,突出了國土規劃目標的多層次性。本輪規劃從不同的角度對規劃目標進行了設定,不僅將其分為約束性指標和預期性指標兩大類,而且還結合土地規劃管理的需要,進一步將其分為總量控制指標、新增控制指標和效益指標三種,彰顯了土地規劃從數量控制向數量、結構和效率并重的的轉變。設定建設用地“三界四區”,實現由單一的土地用途管制向用途和空間管制相結合的轉變。尤其是對于中觀層面的縣級規劃,空間管制為統籌區域土地利用提供了有效地抓手。在城市增長的用地空間內劃定城鎮擴展邊界,確定了城鄉建設的最大范圍,有效防止了城市盲目無序地增長的勢頭;通過劃定禁止建設區,保護城市生態安全區、歷史文化遺存地區的原真性。本輪規劃提出允許城鄉建設用地在城鎮擴展邊界內根據發展方向的變化進行布局調整,又給予了規劃一定的彈性。注重規劃的彈性研究,提高了規劃的適應性。針對上一輪規劃執行過程剛性過強,彈性不足,規劃頻繁調整等問題,各地均結合實際進行對規劃的彈性管理進行了有益地探索。基本農田多劃后占、有條件建設區的變形、實施評價和適時修改等觀點已得到各級國土部門的認可。不僅如此,各地還結合各自的特色提出了地方性的彈性管制措施,如武漢市結合風景區選址具有不確定性的問題,提出了東湖風景內安排建設用地指標,但不落實用地布局,在管理方法上實施臺賬管理的模式,目前在用地報批管理中得到了運用。突出強調規劃的公眾參與性,反映各行各業和各種利益群體的訴求。本輪規劃在編制過程中,充分吸納農業、林業、公路、鐵路、水利等相關行業規劃,確保其合理的用地需求。尤其是與城市規劃方面,許多城市對人口、城鄉用地布局方面進行了深度地對接,并通過土地的手段落實城市規劃禁限建區的保護與控制要求。以武漢市為例,武漢市在市、區、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過程中,與城市規劃工作專班合一,實現了規劃的充分融合,并提出了市、區、鄉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的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規進行對接的方案。
規劃編制中存在的問題
規劃指標設置過多,部分預期性指標難以執行甚至與相關行業規劃矛盾。以《武漢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為例,除7項約束性指標和9項預期性指標外,還有諸如各土地利用分區目標等各項量化目標。量化目標對有效檢驗規劃執行情況作用明顯,但是過多的指標設置反倒讓人無所適從,也難以進行日常性考核。對于園地、林地、草地等預期性指標,國土和其他部門的統計口徑、方法不一致,而在規劃管理過程中國土部門實際也未對林地保護目標執行情況進行實質性考核,這些指標對土地規劃而言意義不大,指導性和約束性亦不強。土地利用的空間性和結構性研究仍然不夠,不利于充分發揮土地利用規劃對城鄉用地布局的統籌。較之上輪規劃把落實指標作為“核心”和“重中之重”,本輪規劃開始強調用地布局的研究,并在規劃編制的技術規范中明確提出“設定國土生態屏障網絡用地”、“優先安排基本農田”、“構建土地利用景觀風貌”等用地布局原則。但在規劃編制實際操作中,對如何落實用地布局的原則,強化土地利用的空間中“點、軸、線、面”等要素則鮮有專門的研究。甚至在許多專業人士中都出現“土地規劃對空間不應該有發言權,空間應是城市規劃做的事”,“城市規劃怎么確定布局,土地規劃確保指標就行了”等論調,忽視了土地規劃作為一個空間規劃的本質。規劃對土地權屬和行政審批事項考慮不充分,與管理的銜接有待進一步加強。這一點主要表現在鄉級規劃編制方面。對于按照上輪規劃審批的新增建設用地,由于城市發展方向地調整,可能不再是建設的熱點地區,或位于規劃確定的禁建區、限建區,一些規劃人員則按照非建設用地規劃,對規劃實施的可行性考慮不夠。此外,對于部分已發證集體建設用地,也用同樣的方法對待,在規劃層面剝奪了村集體合法權益,甚至由此引發村集體的上訪。這種做法既不利于規劃的嚴肅性和延續性,有隨意調整已審批用地性質之嫌,影響政府的公信力;而且也使規劃的可行性打折扣,擬復墾建設用地難以執行,成為“虛擬復墾區”、“圖上復墾區”。
【關鍵詞】軌道交通;城市交通;土地利用;協調發展
引 文
城市化的迅速發展導致城市機動化不斷提高,城市的交通壓力與交通需求不斷增長,與城市交通基礎設施的供應欠缺產生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人口高度密集、城市土地高密度利用、集中開發等特征明顯,許多大中城市的土地利用呈現出城市布局形態集中緊湊、土地利用高強度開發、土地利用綜合多元化的顯著特征;另一方面,機動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導致交通需求日益增大,城市交通問題日益突出,并與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形成日益突出的矛盾。世界城市發展經驗證明,規劃軌道交通(包括地鐵、輕軌和市郊鐵路等)是實現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最有效的手段。在規劃規程中,我們要重視城市交通發展與城市土地開發利用之間的互動關系,探討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與交通系統的良性互動,以實現城市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1建設城市軌道交通的緣由
1.1有效緩解日益膨脹的公共交通運量需求
軌道交通具有運量大、速度快的優點;一般每小時單向運送能力在2至5萬人左右,其封閉運行不受其他交通工具及行人的影響;乘客較為合理的在途時間為0.4-1小時,因此軌道交通的服務范圍具有明顯優勢。
1.2全面適應現代技術與可持續發展需求
城市軌道交通既能滿足城市現代化發展的實際需求,又能體現城市現代化發展的核心競爭力。另外,城市軌道交通與其他交通方式相比具有:人均能源消耗、人均占有交通用地最低;公共交通行為對環境的污染率最低;公眾出行整體指標最佳;交通事故率最低等優點。
2軌道交通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協調發展思考
2.1城市軌道交通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關系
在城市總體規劃中,城市軌道交通規劃隸屬于城市交通規劃,對城市定位的提升、對中心城區的凝聚、對城市發展方向的影響,都應當在城市總體規劃中全面考慮。從這個層面來講,城市軌道交通規劃應該與其他城市規劃相互促進補充。在城市軌道交通發展過程中,既要重視軌道交通與城市發展的終極目標,更要注重軌道交通與城市開發之間的差異。(表1)
2.2軌道交通規劃對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的整體影響
2.2.1利用強度影響
密集的城市結構促進城市公共交通的發展,完善的交通體系也帶動周邊城市的建設。例如,在法國里昂市政府曾在舊城的一側開辟了一個新城區,相關部門在規劃過程中讓第一條地鐵只在新區經過,于是新城區快速發展,舊城區逐漸蕭條的局面很快出現了;當第二條地鐵回歸舊城區時,舊城區又恢復了往日的活力。這更加印證了城市交通,尤其是以軌道交通為代表的現代交通系統可以有效促進沿線帶狀土地的高密度開發,規劃部門在擬定軌道交通方案時要綜合考慮到該因素的影響。
2.2.2利用類型影響
按照城市發展的客觀規律,商業設施與住宅設施更容易向軌道交通沿線影響區域范圍內高度聚攏,這也導致了城市軌道交通沿線的商業住宅等設施用地需求量日益增大。我們應當認識到,交通沿線區域的土地使用類型將按照市場規律發生改變,這會強化市中心的商貿服務職能,也會成為新城區形成與發展的強大動力。
2.2.3地區活力影響
城市的軌道交通活力首先導致城市土地可達性的改變,繼而引起城市經濟、文化、商業等活動的重新分布組合,改變城市的土地利用狀況,最終影響到新一輪的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城市土地利用規劃也決定了城市交通源、交通流、交通量及交通方式,客觀決定了城市軌道交通規劃的結構。
3軌道交通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協調發展策略
3.1構建城市交通與土地利用的精明增長機制
3.1.1積極引導 TOD 的協調發展模式
TOD 本身的涵義是指公共交通引導城市發展的模式,并在公共交通引導城市發展的規劃設計中,將以公共交通站點為中心,通過高密度(density)、多樣性(diversity)、和諧的空間設計(design)等 3D 準則設計的公共交通站點一定區域內的地區,也就是 TOD 社區。TOD 模式強調較高的密度、土地的混合利用、良好的步行環境和高質量的公共交通服務,這種模式是公共交通與土地利用并重的一種協調性發展模式。
軌道交通是以公交導向的城市土地利用模式。我們應該優先發展這種高水平的公共交通,加快軌道交通設施建設,提升軌道交通可達性、便捷程度和服務水平;有針對性地進行線路開發和改造,重視軌道交通和地面公共交通系統的相互協調關系;重視各種換乘設施和交通樞紐的設計規劃,逐步實現功能多樣化、結構合理的快速、便捷、安全、舒適、低碳、和諧的軌道交通網絡。同時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積極推動依賴軌道交通站點的多中心網絡城市的發展形態,引導城市交通周邊用地的合理開發。
3.1.2 軌道交通規劃應兼顧提高土地混合利用程度原則
在土地開發利用方面,精明增長理論強調不同土地使用功能的混合利用,保護開放空間、田園土地和生態敏感地區。在城市內部,它強調在已建成的鄰里社區填充式開發或再開發,提高混合利用的設計特征,在郊區它提倡一種中等密度、混合利用的利用方式。在軌道交通規劃過程中,我們要充分考慮其對土地利用的影響,重視中心區邊緣城區以及各個組團內部土地的混合開發,依托軌道交通的職能定位,力爭使土地利用達到一定的混合程度,既能減少有限道路的交通壓力,緩解交通擁擠問題,又可實現“高可達通需求”的土地利用格局。最終實現科學合理的交通規劃與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互利共贏的效果。
3.2加強城市交通建設與土地利用規劃的綜合協調規劃
城市土地利用與軌道交通應該緊密結合,加強反饋,在不斷調整過程中尋求土地效用和軌道交通體系的整體最優,城市土地利用規劃與軌道交通規劃之間亦應該形成這種緊密結合相互反饋尋優的關系。
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協調發展是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需要,能夠避免一些錯誤決策的發生,更合理的引導城市空間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促進區域交通協調發展,支持經濟繁榮和社會進步。建立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制定合理的土地利用規劃與軌道交通規劃體系的互動反饋機制,及時的調整城市用地規劃與軌道交通規劃之間不協調的環節,促進用地規劃與軌道交通規劃相互協調發展。
4結束語
土地利用規劃就是在合理利用的基礎上,根據土地開發利用的自然和社會經濟條件、歷史基礎和現狀特點、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等對各類用地結構與布局進行調整或配置的長期計劃。其關鍵在于尊重發展需求,合理配置資源。軌道交通作為解決城市交通擁堵、提高城市效能、合理配置城市資源和改善城市交通服務質量的重要手段在世界許多發達國家已經十分普及,在我國也越來越被大中城市關注和利用。在規劃過程中,我們要綜合論證全面考慮,結合其對土地利用規劃的整體影響,統籌規劃,協調發展,為城市現代化建設和良性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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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資源 合理利用 持續發展 對策
中圖分類號:TU89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46-0173-01
一、土地資源概述
土地是人類寶貴的資源和國家最大的資產。土地資源能否得到切實的保護和合理的開發利用,是關系到民族生存和社會發展的大事。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土地資源是人類最基本的生產和生活資料,是一定區域空間內的氣候、地貌、巖石、水文、土壤和動植物等自然要素與人類過去和現在的勞動成果相結合的一個自然生態D經濟綜合體,具有自然、經濟和社會屬性。合理的開發利用土地資源,對于我市經濟的發展,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合理利用是土地資源主導核心
土地利用是指人類通過一定的行為,以土地為勞動對象(或手段),利用土地的特性來滿足其自身需要的過程。人類利用土地來滿足自身需要,一方面是指利用土地,創造物質財富,以滿足人類生產和生活的需要另一方面是指改善生態環境,以滿足人類生存的需要。故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包含了土地開發、利用、整治和保護的四方面深刻內涵。利用是最終目的,開發是利用的基礎,整治是利用的措施,保護是利用的戰略。
在人口、資源、環境和發展的關系中,土地資源居于其它資源無法替代的核心地位。這種特殊作用主要通過土地資源的三大功能表現出來:生態系統生產功能、空間場所功能和景觀功能。人們對土地的開發和利用就是對這些功能的開發和利用。人類利用土地滿足自身需要,一方面是指利用土地創造財富,以滿足人類生產和生活的需要;另一方面是指改善環境,以滿足人類生存的需要。
土地可持續利用包含了土地開發、利用、整治和保護的深刻內涵。開發是人類首先通過一定的技術措施將一定的土地資源投入使用,并將其改變成可使用狀態;利用是指土地開發后,利用土地的特性來滿足某種生產和生活的需要;整治是指土地利用過程中,為了更好地滿足人類對土地某一方面的要求,克服原來土地特性中的某些缺陷,對土地進行改良,如配方施肥、平整土地和水利設施配套等;保護是指為了長期持續地利用土地,防止土地質量劣化而喪失某些特性,所采取的某種綜合措施,以保持土地的綜合生產能力。因此,為了保護有限的土地資源,維護生態平衡,土地持續開發與利用成為了自然資源研究的重要領域。
三、河北省承德市土地資源現狀
承德市國土總面積3.95萬平方公里,截至2015年底,全市土地總面積5927萬畝(3951189公頃),其中農用地面積4551萬畝(3034286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76.8%;建設用地136.6萬畝(91069.79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2.3%;未利用地1238.76萬畝(82584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20.9%。這些未利用地分布零散,無法組織實施大規模的土地整治項目。新增加耕地速度遠遠滿足不了承德市建設用地增加的需要。為了解決占補平衡的矛盾,保證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土地整治迫在眉睫。
四、承德市土地資源利用中存在的問題。
1、耕地數量日漸減少,肥力下降,利用條件逐漸變差。耕地面積減少趨勢目前仍未得到控制。近年來,農藥、化肥、農膜的使用量逐年上升,大量及不合理地使用農藥、化肥、農膜等農業投入品,造成土地肥力下降,土壤質量退化,部分地方農業環境污染問題突出,農產品質量不安全因素增加。
2、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不合理,粗放型土地利用方式普遍存在。目前,全市城鎮建設用地粗放利用方式依然存在,具體表現形式是:城鎮用地規模外延擴展,占用了大量耕地;另一方面大部分城市舊城普遍存在,建筑陳舊改造艱難,產業率低等問題;二是城鎮體系比較單一,各級政府以行政手段使各級城鎮的自我服務功能比較完善,而不是從市場經濟的角度使各級城鎮間相互依存,從而形成了大批“大而全,小而全”的城鎮,重復建設現象嚴重,土地利用效益低下;三是城市內部土地利用結構布局不合理,各類用地混雜,用地結構比例失調等現象。
五、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措施
土地資源是最主要的自然資源,為了有利于土地資源的不斷更新和永續利用,需要在開發、利用土地資源的同時,充分考慮到對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有效措施。
1、加強土地生態建設,大力發展環保產業,提高土地質量。首先,應做好土地生態建設的科學規劃。為實現總體利益最大化、長遠化,土地生態建設的布局和規劃必須建立在對眾多因素進行綜合評價基礎上;其次,依靠科技進步提升改造傳統產業,控制工業發展對土地的污染。通過努力改造傳統的技術工藝和設備及技術創新等解決農業環保重要技術難題,減少“三廢”排放,并建立一批資源節約型高新技術產業,把經濟發展所帶來的污染降低到最低水平。同時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工業藝術水平低、資源能源消耗大、污染嚴重的企業堅決取締;三是加快生態農業建設,大力支持發展生態農業、有機農業和節水農業,生產開發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以防止農業利用中對土地的污染。
2、加大土地流轉,提高土地產出效益 鼓勵把那些耕作力不從心的荒廢的土地流轉到有能力的機械水平高的農戶手中。有些農戶因老、弱、病、殘,無能力耕種承包田,也可以承包給有能力耕種或機械化水平高的農戶手中,農戶剩余出來的勞動力可以外出打工,也可以在家從事二三產業,多數土地流轉后實現產業化、機械化、規模化經營,生產的產品可以通過創品牌、網絡等方式進行銷售,比起自己剩余產品賣不出去或賣不上價要好得多。因此,在保證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改變用途,不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前提下,要盡可能地鼓勵土地流轉。
3.、加強植樹造林,完善保護管理機制 林業資源可以保住水土流失,也可以影響小氣候,還是筆不小的財富,而不少地方對植樹護林不夠重視,對森林進行掠奪式采伐,參天大樹所剩無幾,所剩部分樹林被許多村為了公益事業而被賣砍伐掉。近年來,許多地方實行退耕還林,卻因缺乏有效的管理機制,被野火燒了一遍又一遍,出現了“年年還林不退林”。因此,提高森林覆蓋面積是許多地方當務之急,而且為提高森林的覆蓋面積必須植樹與護林相結合。在加大植樹造林力度時,同時也必須加大護林管理機制,提高植樹造林成活率。林業部門要嚴格審批制度,堅決杜絕批少多砍、批次砍好及毀林開荒等現象的出現。
4、加強建設用地管理,城市建設離不開規劃,城市規劃主要內容是土地使用,承德市建設用地不足,城市建設需要占用大量耕地,所以建設用地的管理同樣離不開規劃。一是要加強全市建設用地管理。在城市規劃內進行建設的需要申請用地的必須經土地部門和相關部門的審批批準后方可施工。
5、加強完善土地監察機制。土地制度是人地關系的綜合表現,不同的土地法規和政策影響著人們向土地投資的力度,也影響著土地利用的方式和利用程度,從而進一步影響著對土地質量維持和保護的程度。因此,我們應嚴格執行相關法規制度,根據實際出現的違法占地問題,利用強有力的執法監察手段解決。針對目前存在的執法手段軟、力度不足、阻力大的問題,制定切合實際的可操作性的地方性行政法規以彌補現行法規的不完善。同時要把自下而上的群眾公開監督機制與自上而下的監督機制給合起來,使土地監督工作公開化、制度化。
結語:實施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是緩解我市國土資源壓力的有效途徑。它能夠改善我市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狀態不佳造成的資源浪費和缺乏,而且土地資源和可持續利用之間的協調一致,也是我市農業向前發展的必然選擇。實踐證明,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是社會經濟可持續發民的物質基礎,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將成為推動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物質動力。
一、變更的原因
(一)規劃設計脫離項目區實際
設計過程中為了追求圖面的美觀性、可視性和繪圖的便利性,忽略了項目區實際的地形、地貌、權屬關系、地面建筑物等重要限制因素,以致經常出現一些違背自然規律、脫離實際的情況。因此,在項目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對不符合實際的設計方案進行變更。
(二)規劃設計時前瞻性和全局性意識不強
規劃設計要有前瞻性和超前性,否則不能滿足形勢發展的需要。規劃設計要有完整科學的項目工程的布局,要求合理地安排好各項用地。實際工作中對項目區考慮得較多,對項目區周邊配套銜接考慮得較少。沒有全局性的意識必然會導致各項用地布局不合理而需更改。
(三)項目區實測地形圖質量差和精度不高
受土地開發整理測量規范不健全、測量范圍廣、地形條件復雜、測量要素多以及技術設備不齊全等因素的制約,部分實測地形圖質量與精度不高,達不到設計要求。因此,實測地形圖內容不詳實、測量精度不夠是造成目前設計變更頻繁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施工條件的變化
施工條件的變化,一是地質勘探深度不足,開挖后暴露的地質條件與規劃設計提供的情況不符,被迫更改設計;二是遭遇特大洪水、地震、災害性的地質滑動等人們無法預測和抗拒的自然力作用。
(五)不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行業標準及技術規范
在規劃設計時,必須熟悉土地、農業、林業、水利、交通、環保等部門的有關法律法規,否則設計沒有可行性。
二、變更的形式
(一)土地平整工程設計變更
土地平整工程的變更主要因土地勘測和規劃設計的時間太倉促,漏掉了部分需整理的田塊,造成項目建設規模增加、工程量漏算等情況而提出變更;對土地用途的變更,而引起土地平整工程設計的變更。
(二)農田水利工程設計的變更
水源與灌溉取水工程的變更也不容忽視,主要表現為:無法滿足灌溉或排澇要求而提出的換址建設,小型抽水站數量增減和水泵型號改變等變更。灌排渠系遍布整個項目區,數量較大,因此,渠系工程的變更最為普遍,主要包括渠道位置、數量、長度、斷面尺寸、材質等的變更。在渠系建筑物工程的變更中,涵管的數量變更較多、閘的數量和位置的變更較常見,有因增加機耕橋或人行橋數量導致的變更和跌水的變更等。
(三)田間道路工程設計變更
道路設計變更十分普遍,包括道路位置的平移,道路長度、寬度的變更以及道路鋪設材料的變更。
三、變更中存在的問題
(一)基礎資料不扎實,規劃設計質量不高
前期勘察時,收集到的圖件等基礎資料的時效性較差、精度不高,規劃設計的水平不高,使得規劃設計方案與實際有偏差。
(二)變更申請材料質量較差,不具可審性
近年來,各項目區所在地的國土部門上報的變更申請材料多數為幾頁紙的“申請變更理由”,既無項目的變更設計內容,也無相應的設計圖紙,審查人員對這種變更無法進行審查,也難以做出科學、合理的答復。
(三)變更內容多,處理難度大
要求變更的內容非常多,既涉及到技術問題,也牽扯到項目區的權屬調整問題。處理這種變更,需要的現場資料多,協調、磋商的工作量大,變更設計的技術含量高,要達成各方均滿意的變更設計方案,難度很大。
四、控制和減少變更對策及建議
(一)制定變更管理辦法,規范指導實際工作
一是要界定概念。弄清什么是項目規劃設計的變更,到底包括哪些內容。變更是對原規劃設計方案的改變、變動。因此,項目區工程數量的增加和減少、工程規格型號的調整、單體工程的重新設計等,都屬于變更;二是變更時間應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批準前談不上變更,項目實施完畢后,再辦理變更手續,是先斬后奏;三是理由要充分,內容要具體。申請單位一定要講清變更的理由,變更后方案更為優化,變比不變好。同時變更的內容一定要具體化,一目了然;四是投資規模不宜“一刀切”。有的地方項目管理規定,項目變更如投資規模發生變化,就要報原審批的機關批準,往往手續繁瑣過程較長。有的項目原先標準低,在不增加數量不影響凈增耕地的情況下,基層政府愿意且有能力增加部分投資提高工程標準,何樂而不為呢?五是變更工程的單價應按原預算標準執行。
(二)充分開展前期工作,確保方案合理可行
做實做細項目前期工作,能提高規劃設計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從而減少變更。要對項目區詳細勘察,搜集項目區地質、水文、水利、氣象、社會經濟發展等相關基礎情況,掌握第一手資料。要對原有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全面調查,能直接利用的則直接利用,需維修的列入改建計劃;對擬填埋的坑塘、斷頭河不僅要量算面積,還要測量深度;對需拆除的房屋建筑物要實際量算建筑面積。要注重基層論證。基層國土、水利、農業、農機、農電、交通、林業等部門對當地情況熟悉,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能更好地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提出規劃設計完善修改的具體意見,使規劃方案貼近實際。
(三)加強宣傳協調溝通,廣泛征求群眾意見
項目實施過程中土地權屬調整、溝渠路重新布局、青苗補償、房屋拆除、遷墳、田塊被占用等,都需要群眾的理解、支持,做好群眾工作宜早不宜遲。征求群眾意見的過程就是宣傳的過程,發動群眾廣泛參與,充分征求意見,能取得群眾的理解、支持,使項目得以順利實施。既要傾聽群眾的呼聲,了解群眾的迫切愿望和需求,吸取合理建議,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又要宣傳土地開發整理的政策、規章,尋求最佳結合點,使項目實施貼近群眾,把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真正建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四)增強規范管理意識,大力推進項目實施
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必須要有嚴格要求的管理意識,要配備事業心強、業務嫻熟的業務管理人員。在項目選址及規劃階段,要對土地開發整理的政策多作宣傳,讓基層早樹立規范意識。在項目實施階段要以規劃設計方案為依據檢查指導項目實施工作,細心指導,熱心服務,嚴格管理。
參考文獻:
[1]孟展.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設計變更管理初探[J].農業開發與裝備,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