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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大學生;犯罪黑數;法律意識
[中圖分類號] D917.3 [文獻標識碼] A
一、大學生犯罪黑數現狀
客觀地說,犯罪黑數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即使是犯罪統計完備的國家也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正如德國學者施奈德所說的“犯罪統計是犯罪學最重要,但也是最困難的任務之一”,因為犯罪黑數的絕對性與犯罪統計的相對性造成實際犯罪的總量遠遠大于已知犯罪的總量。[1]我國犯罪黑數問題相當嚴重,犯罪明數最多只占實際發生的三分之一。[2]
在校大學生犯罪黑數問題更為嚴重。一般高校的刑事案件的發案數至少是上報數目的4倍以上,這還不包括警方因其它原因未掌握的犯罪數。[3]論者經過調查研究,收集了大量的犯罪黑數案件,在此,僅做簡單例舉和列表。
某高校一個學生盜走室友的存款卡在取款機上取走2985元現金,被盜同學報案后,在校方的“關心”下,得到被盜同學“諒解”后,檢察院作出了不予的決定,于是一件本應作為刑事處理的案件又被隱蔽起來了。又一高校在大一新生開學的第一天,有小偷侵入學生宿舍盜走14部手機以及3800多元的現金,該校為了“消除影響”而自愿對失盜學生予以賠付卻沒有報案。還有,幾個學生毆打某學生致使其當場休克并花去4000余元醫療費的案件在刑事上卻不了了之。再看列表:
鑒于犯罪黑數的絕對性和實證研究困難性,論者就大學生犯罪黑數所取得的實際案件也只能是冰山一角。但特殊中包含一般,從以上列表及其案件中我們可以看出,在校大學生犯罪黑數具有如下特征:
(一)相對于明案來說,犯罪黑數案件數量大而且普遍存在
犯罪黑數與犯罪明數的比例顯示犯罪黑數以幾倍甚至幾十倍于犯罪明數而存在,如上例中盜竊犯罪黑數相對于犯罪明數來說不低于20倍,其他的犯罪黑數相對于犯罪明數的比例也是相當驚人的。有的犯罪類型在犯罪明數中不曾有過或比較少,但調查資料顯示這些類型的犯罪大量地以黑數形式存在著,典型地存在于犯罪、非法侵入計算機犯罪、組織犯罪之中。
犯罪黑數案件數量大而且普遍存在的另一種形式是在一人身上集中了多個犯罪黑數案件。典型表現是多次盜竊的情況,還有因犯案件、盜竊案件、故意傷害犯罪等敗露或未遂后又以故意傷害或其他犯罪去報復或宣泄。由于種種原因,這些案件都沒有或部分沒有作為犯罪處理從而成為犯罪黑數。
犯罪黑數存在于各級各類高等學校的大學生中。通過問卷調查、網絡調查、電話訪談、實地訪問等途徑,筆者發現,不論是在一般院校還是在名牌院校,是在專科院校還是在本科院校,是在大中城市的院校還是在中小城市的院校,犯罪黑數都存在。調查數據還顯示犯罪黑數的存在與學生的學習成績的好壞無關。成績好的學生犯罪后,其案件成為黑數的比例更大。
(二)從犯罪類型看,犯罪黑數主要存在于財產性犯罪、性犯罪、暴力犯罪、計算機犯罪等犯罪當中
大學生犯罪黑數案件中最多的就是盜竊犯罪,具體表現為盜竊金錢(現金或盜用信用卡使用)、手機、計算機、照相機、摩托車、自行車等價值較高的物品或供自己使用或變換現金或作其他的用途,甚至毫無目的。在財產類犯罪中,大學生犯罪黑數案件還涉及到詐騙、破壞財物等犯罪。在暴力犯罪中,大學生犯罪黑數主要表現為故意傷害案件;計算機犯罪案件主要表現為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系統或通過計算機傳播物品、信息等。
(三)從犯罪停止形態看,有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預備
在故意犯罪案件來中,大學生犯罪黑數案件更多地以犯罪未遂、中止形態存在,特別是犯案件和搶劫案件,而既遂形態的案件主要是盜竊案件。在犯罪黑數中,各種犯罪類型上都有預備犯罪。
講到故意犯罪,那也自然要提到過失犯罪。其實有不少犯罪案件就是因其主觀心態是過失而得到被害人或相關方面的“諒解”而成為犯罪黑數的。
犯罪黑數類型和停止形態的多樣化再一次印證了大學生犯罪黑數數量大而且是一種普遍存在的現象。
二、大學生犯罪數現象透析出的大學生法律意識狀態及其原因
法律意識是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形式,是人們關于法律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統稱,其內容包括對法的本質和作用的看法、對現行法律的要求和態度、對權利和義務的認識等。 [4]行為是在一定意識支配下的身體的動和靜,大學生犯罪黑數現象為我們分析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狀態提供了另一個視角。透過犯罪黑數,聯系大學生受到的法治環境、法制文化及法制教育因素的影響,我們可以進一步看出塑就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現狀或者說是導致大學生犯罪一部分黑數的原因。
(一)大學生犯罪黑數顯現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缺失和淡薄
接受過良好教育(包括法制教育)的大學生一般具有健全的法律意識和良好的行為表現,這從大學生犯罪的明數方面似乎可以得到定性。因為,從明數看,大學生犯罪案件占社會犯罪人比例畢竟不是很高。但大量而又普遍存在的大學生犯罪黑數需人們透過犯罪黑數對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狀態做出新的統計分析。
1.知行不一,法律心理扭曲
就專業知識及技術能力來講,大學生是“高級人才”,而且法律專業的學生把有關法律條文背得滾瓜爛熟,重要意義說得頭頭是道,非法律專業的學生對法律知識并非一無所知。按說如此豐厚的內存將使他們能很更好地創造有益于社會發展和個人進步的業績,但是大學生犯罪黑數案件顯現:相對于其他群體,一些大學生運用他們所擁有知識、技術等方面的優勢而在犯罪的預謀、犯罪的手段以及犯罪后反偵查的行為上盡顯智能和隱蔽。這樣,大學生犯罪的一些案件更有不能被警方等“外人”知曉的可能而成為絕對犯罪黑數。絕對犯罪黑數是指案件實際已經發生,但沒有被人察覺和發現的犯罪案件。這是大學生心智、知行表里不一的表現。不僅如此,他們看到別人違法犯罪也異常憤慨,可輪到自己或發現自己的同學或校友就言不由衷,能不能真正知法、尚法、信法、護法、守法就要看時間、地點、事情、人物等具體情況而定了。
許多犯罪黑數案件反映出大學生不成熟甚至扭曲的法律心理。首先是怯弱,這表現在一些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如害案,其中的受害人認為如果報案將使自己“抬不起頭”、“見不得人”而不愿報案。調查統計表明:害案的報案率僅為8%。這種心理還表現在受害人因受到犯罪大學生的威脅不敢報案而自認倒霉。知情人害怕遭到打擊報復也不敢或不愿意報案或作證。其次是對待犯罪的冷漠心理。不少犯罪黑數案件顯示,知情人對被害人因犯罪行為而受到的傷害事實和情理默然處之,對大學生的違法犯罪行為“視而不見”。再次,有些犯罪黑數案件顯現出大學生的惡毒、放任的心理態度,如有些被害人或知情人不但知情不報,反而持有“我姑且放你一把,讓你越陷越深”的惡意。
2.法律信仰缺失,司法公正信心不足
調查顯示,有些被害人或知情人在知曉某個或某些同學或校友違法犯罪時,他們選擇知情不報而予以和解、私了、不了了之或不愿意作證,是因為懷疑警方不一定能破案或司法不公正或擔心遭受打擊報復時得不到法律保護或擔心學校對自己做不公正、不公平的評價。調查結果顯示確實有不少大學生犯罪案件成為黑數案件是因為警方不依法辦事造成的或學校努力爭取得來的。這既是造成大學生犯罪黑數的形成或增加的原因,這也是導致大學生對法律信仰的缺失和對司法公正信心不足的客觀原因。
3.法律正義感缺乏,沒有正確的法律觀念
調查中,當被害人或知情人被問及“在知曉某個或某些同學或校友犯罪時之所以選擇知情不報而予以和解、私了或不了了之的原因”時,他們中62%的人認為大家“同學一場”;48%的人選擇“得饒人處且饒人”;46%的人選擇“給他人一個改過的機會”;34%的人選擇“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或“兩耳不問窗外事,一心只讀圣賢書”。知情人和被害人的這些選擇及其心態盡管復雜,但其共性在于大學生缺乏法律正義或社會正義觀念――在情與法,德與法沖突時,很大比例的大學生選擇“犧牲法律”保護他們認為可以或需要保護的人或不聞不問。法律的價值在于對正義的追求,大學生對犯罪大學生的心理態度和法律思考表明他們還沒有正確的法律觀念。
(二)導致大學生法律意識缺失的原因
從認識規律上看,法律意識是法制作用于主體及主體對其反映和升華的結果,它依賴于商品經濟和民主政治的高度發展,但又直接受到法治環境、法制文化及法制教育等因素的深刻影響。縱觀大學犯罪黑數現狀,大學生法律意識缺失或淡薄是以下幾個方面因素影響的。
1.現實社會破壞法治現象的影響
當前,我國社會治安狀況不容樂觀,學校周邊治安狀況更特別敏感,打架斗毆時有發生,搶劫、盜竊、詐騙防不勝防,高智商犯罪讓人吃驚。放眼社會,有極少數黨員、領導干部目無法紀,利用職權貪贓枉法、行賄受賄、、官官相護、以權代法、以罰代刑。這些現象無形中削弱了法律的嚴肅性和有效性,破壞了社會主義的法律權威。大學生作為社會成員身處其間,耳濡目染,有較深的感性認識。最直接的,高校出于對經濟利益的追求和對聲譽的挽救以及對管理不善的掩飾而對大學生犯罪案件隱瞞不報或對司法機關公關,爭取以紀律處分、民事處罰代替刑事處罰。有些犯罪黑數案件就是司法機關辦人情案造成的,他們以行政、民事處罰代替刑事處罰或出于其他不正當考慮,對“天之驕子”犯罪網開一面或睜一眼,閉一眼。大學生身邊發生的或社會上的違法犯罪現象以及某些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嚴重地消磨著大學生們對法律的情感和法律正義的信心。
2.法制教育乏力的影響
如果說當前社會法治破壞是導致當前大學生法律意識缺失、犯罪黑數案件大量而又普遍存在的現實原因,“和”為貴的中庸之道及傳統重人治、輕法治文化觀念是導致當前大學生法律意識缺失、犯罪黑數案件大量而又普遍存在的根本原因的話,那么高校法制教育乏力則是導致當前大學生法律意識缺失、犯罪黑數案件大量而又普遍存在的直接原因,因為當前高校法制教育一定程度上忽視了對傳統法律文化的升華,缺乏對法制遭到破壞的正面引導。
高校法制教育是高校德育的有機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幫助大學生掌握法學的基本觀點,了解憲法和有關法律的基本內容和基本精神,增強大學生的社會主義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提高大學生的法律素養。然而,由于各種原因,高校法制教育乏力。首先,高校法制教育的門徑狹隘,對廣大非法學專業學生法律基礎知識的普及重視不夠。當前,一些高校把法制教育簡單地理解為開設一門課程,按國家規定的課程和課時量給大學生上完課就“達標”了,于是高校法制教育的內容僅限于《法律基礎》或《大學生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課程教學,而且對法律基礎知識的課時進行精簡或壓縮。這樣法制教育成為一種短期行為,缺乏了普及性和持續性,大學生所掌握的法律知識不能適應法治社會對他們提出的時代要求。其次,法制教育的目標尚未真正上升到提高大學生法律素質的高度上來。目前,許多高校法制教育的培養目標是把理論知識的多寡等同于法律素養的高低,重視法律知識的灌輸而忽視對學生法律參與意識和法律實踐能力的培養,淡化了法制教育的德育功能。在教育方式上,法制教育局限于或主要依托于課堂教學,而且不少教師滿堂照本宣科地進行法律知識的灌輸,忽視法律觀點、法律理念、法律精神的宣傳和培育,缺乏生動性和深入性。再次,將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忽略聯系社會實際、聯系現實發生的典型案件、聯系校園法治氛圍以及大學生現實思想狀況,特別是缺少缺少大學生違法犯罪教育教學,高校法制教育缺乏針對性。總之,不系統的法制教育,致使一些學生法律知識明顯不足、缺乏現代法律意識,因而法律素養偏低,適法、用法、識別違法犯罪的能力較低,不知法就談不上守法,不守法談不上護法,就更不上具有強烈的法律正義感了。
總而言之,大學生犯罪黑數反映了大學生法律意識缺失的現狀,另一方面也說明大學生犯罪黑數是他們法律意識缺失的結果,這是高校法制教育值得思考的問題。限于文章篇幅,論者在此姑且僅提出問題,以期為探討提高法律意識教育、探討減少大學生犯罪黑數的行之有效的具體措施提供一個思維角度。
[參考文獻]
[1] 周東平.犯罪學新論[M].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 72.
[2] 康樹華.犯罪學[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7. 70.
關鍵詞:法律意識;大學生;內涵;結構
中圖分類號:G641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13-0253-02
法治的支柱是法律意識,現代化的法律意識是現代法治構建的心理基礎。在中國法治建設的進程中,公民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識是國家法治的希望,同時也是體現法治國家水平的標準。大學生作為未來社會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其群體法律素質如何,將對中國法治的未來產生重要的影響。從一定意義上來說,作為非制度因素的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是實現法治社會基本方略的最重要的精神力量和內在支柱之一。因此,研究大學生法律意識已是十分必要和日益緊迫的課題。
一、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內涵探析
“意識”(consciousness),從哲學的觀點看,是指人腦對客觀物質世界的反映,是人的自覺的心理活動。至于什么是“法律意識”(legal consciousness),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的學者對之有不同的界定和論述。西方學者很少對法律意識的概念范疇直接進行界定,從而也不對法律意識本身進行分析、研究,只是從各自的研究中,涉及到法律意識中的某一個方面或某一個問題,主要有法律價值、法律文化、法律理想、法律感情、法律信仰和法律意識形態等。這些概念都是屬于法律意識的研究范圍,或屬于法律意識的重要的構成部分之一。
中國學術界關于法律意識的概念,在20世紀50―70年代主要是接受前蘇聯學者的觀點。改革開放之后,隨著中國法學研究的深入和發展,法律意識的研究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
什么是法律意識?這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現階段,國內學者對法律意識的主要學理解釋,可以概括為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法律意識是人們關于法、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如孫國華教授認為,“法律意識就是人們關于法律和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是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形式。”[1] 沈宗靈教授認為,“法律意識是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形式,是人們關于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2] 這種觀點已成為中國現階段關于法律意識的主流觀點與通說。第二種觀點:法律意識是關于法律意識的感性認識與理性認識的中間部分。如劉作翔教授認為,“法律意識是法律心理向較高層次的法律思想體系的一個過渡。法律意識中既有法律心理的成分,也有法律思想的因素,是位于兩者之間的一個中介環節。” [3] 這種觀點著重強調法律意識的心理層面的內容。第三種觀點:法律意識是一定的心理現象。如張文顯教授認為,“法律意識主要指人們對法律現象的內在領悟及領悟到的感覺、知覺、觀念、態度和情感等心理觀念因素。”[4] 這種觀點強調法律意識是人們對法律現象的主觀心理感受。
通過上述對法律意識的各種理論觀點的分析,我們認為,法律意識是社會法律文化的一個十分重要而不可或缺的構成部分,它體現的是社會主體對法和法律現象的主觀心理感受和認知把握狀況。簡言之,法律意識是一種特殊的社會意識體系,其體現的是社會主體對法的現象的主觀把握方式,是人們對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種心理要素的有機綜合體 [5]。而大學生法律意識則是指大學生對法的現象的主觀把握方式,是對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種心理要素的有機綜合體。
二、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特點分析
大學生法律意識是中國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既具備社會主義現代法律意識的基本內容和特征,如同樣屬于社會意識的范疇,同樣是對社會法律現象的認識和把握,同樣有多方面的內容和表現形式,又受到多方面的社會文化和法律因素的影響等,但因作為主體的大學生具有自身的特點,因而大學生法律意識區別于一般社會群體的法律意識,同時還有著自己的特征。
就其主體而言,當代大學生是在中國改革開放過程中成長起來的,感受到了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法制實踐的實惠。他們善于獨立思考,思維敏捷,容易接受新思想、新事物,追求時尚;喜歡表現自己、設計自我,注重個人的現實利益;在政治思想上,熱愛祖國,關心國家的經濟建設,密切關注社會的熱點問題,積極上進;對自身的素質要求較高。但同時,當代大學生大學生的年齡層次、受教育程度有別于其他社會群體或社會公眾;就其內容而言,由于大學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學人生觀和世界觀,致使觀察問題、分析問題還不夠全面,因此,他們的法律意識帶有明顯的易變性和不成熟性。
三、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結構解析
(一)大學生法律意識之橫向結構
從人類對社會法律現象的主觀把握方式的角度來看,我們認為,大學生法律意識包括法律知識、法律理想、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評價和法律信仰五個方面的內容。
法律知識是人們對法律意識理性認識的產物,是全部法律意識的知識基礎;法律理想是在對法律理性認識的基礎上產生的對法律制度和法律應當是怎樣的反映,它對法律的發展目標的確定以及法律調整價值取向的選擇具有重要意義;法律情感是人們對法律,主要是現行法律的心理情緒體驗,也是人們依據現實的法律制度能否符合自身物質和精神的需要而產生的喜好和厭惡的心理態度。它反映了人們對法律規則、制度的直接情感態度,處于法律意識的感性認識階段,一般具有直觀性、自發性、易變性的特點。大學生的法律情感大體上有三種情形,即親法、惡法、冷法;法律意志是法律意識結構體系中的意志因素,它是社會主體不畏、不畏利誘、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以及自己內在的消極法律意識因素作斗爭的心理基礎;法律評價是社會主體基于自己對法律的認識、對法律理想的追求以及對法律的情感體驗而產生的評價法律的標準體系以及根據自己對法律的評價尺度對一定時期和一定國家的具體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的主觀判斷,具有強烈的價值指向性;而法律信仰則是上述各種法律意識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是以理性為基礎的主體對法律的全身心的認同,是理性化了的法律激情和激情化了的法律理性。因而它是主體一系列法律心理活動的有機的結合體,是主體各種心理要素按照特定的結構組合而成的法律精神行為系統,是法律意識的最高境界,形成社會主體對法律的信仰也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法律意識培養和公民個體法律修養的最高目標和上乘境界。
因此,從橫向的角度來看,大學生法律意識就是由法律知識、法律理想、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評價和法律信仰這些要素構成的有機的結構系統。
(二)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縱深結構
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縱深結構是指從法律意識的深層―― 表層結構的角度對法律意識進行結構性探討,以揭示其內在的構成要素及其相互關系。多數學者認為,法律意識的縱深結構包含三個層次,即法律心理、法律觀念和法律意識形態。
法律心理是法律意識的初級階段,是大學生在一定的條件下,根據自己的社會法律生活的實踐和感受而形成的對法律的直觀的、表面的、片面的、零散的認識、感情、情緒、體驗等主觀心理活動和反映。
法律觀念是指大學生在對法的理解的基礎上所形成的意向和決策思想,是一種較為穩定的法律意識形態。與法律心理相比,法律觀念有更加自覺、明確和理性的法律心理,但與法律思想體系相比又不成系統、相對易變。在法律觀念中,法律價值觀念其中處于核心的地位。法律價值觀是人們對法律及法律現象所形成的態度、認識、信仰、評價。法律價值觀對大學生的行為趨向和行為選擇起著決定和支配作用。當代大學生要具備良好的法律意識,首先是建立在知法、知悉法律和崇尚法律的基礎之上的;良好的法律意識至少就要求大學生知曉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懂得什么是法律所允許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以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同樣,良好的法律意識使大學生能夠充分認識到現代社會中法律的重要功能和作用。
法律意識形態,或法律思想體系是人們對法律現象系統化、理論化的認識,它表現為的法律思想、觀點和學說。法律意識形態是法律意識的高級階段,是社會主體對社會法律現象的自覺的、系統的反映,表現為系統化、理論化的法律思想、觀點和學說體系。法律意識形態通過對社會法律現象的內在的、本質的、系統完整的認識,從而將對法律現象的認識提高到理論化、系統化的水平,并對社會法律實踐起著重要的指導作用。
總之,厘清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內涵、特征及結構,進一步認識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本質特征,對加強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的培養,進而推動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進程,有著深遠的意義。
參考文獻:
[1]孫國華.法理學教程[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4:247-248.
[2]沈宗靈.法理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234-236.
[3]劉作翔.法律文化理論[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1:126.
[關鍵詞]傳統文化 社會法律環境 規則意識
[中圖分類號]G4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349(2014)08-0214-02
大學生法律意識是大學生這個群體對于法律的知識、看法和評價及信仰等方面的一種綜合性的心理體驗。[1]其中最為重要的包括兩個層面的內容:第一是基本的知識,也就是對于法律當中至少和我們生活密切相關的一些法律常識的掌握程度;第二是對于法律的信仰程度,也就是是否對待法律有著發自內心的尊重和信仰。這兩個方面也是密切相關的,第一個層面決定了大學生在面對法律困境時能否做出正確的判斷,第二個層面決定了大學生能否做出正確的選擇。可以說,正是這兩個方面的共同作用,才使得大學生得以形成正確的法律意識。
一、我國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
關于大學生法律意識的調查,在近些年已經受到了高校中許多研究者的重視。各個學校以及地區已經進行了很多相關問題的調查研究,這樣的嘗試是有其實際意義的。
(一)從法律知識的層面上來看,有這樣的一些統計
2006年,對重慶地區五所高校851名三年級大學生的調查表明,對問卷所列的14個法律法規的認識情況,58%的學生選擇“知道一些,但對其內容不甚了解”,57%的學生對法律基本理論不感興趣,只對民法刑法等實體法感興趣。[2]
2009年,北京某研究人員對北京市四所高校的學生進行法律意識問卷調查時發現,憲法的基本問題也不甚了解,如在國家權力和公民權利的關系上,只有41.9%的人回答是公民權利產生國家權力,而48%的人回答是國家權力產生公民權利。[3]
從這些統計中可以看到,多數的大學生對于一些法律常識還缺乏基本的掌握,這樣他們在面對法律糾紛的時候就很難做出正確的選擇和判斷,他們也很難對自己的正當權益加以保護。
(二)從法律信仰的層面上來看
從2009年河北省某高校進行的問卷中我們可以看到,當代大學生對待法律的態度問題。當問及“當自己的介法權益受到侵害,選擇何種途徑解決”時,有近31%的學生認為“私了更有利于問題的解決”,有10%的學生選擇“自認倒霉”,有6%的大學生選擇“以牙還牙”,采用報復式的乎段討回“公道”。在被問及“在平時的生活中,能否做到依法辦事”時,38%的人選擇“能走捷徑就不依法辦事”。[4]從這些研究中我們可以看到,很多大學生在面對法律問題時無法采取正確的態度去處理。也就是說,即使具有法律知識,他們也會考慮采取非法律的途徑去解決問題。這從側面體現出了在當代大學生的心目中,法律所占有的位置是較為低下的,甚至只是其他解決問題途徑的備選,這更加反映出了大學生法律意識之薄弱。那么,造成這樣較為混亂狀況的原因是什么呢?
二、造成這樣現狀的原因
顯然這是由諸多綜合性的因素共同導致的,其中重要的因素有以下一些:
(一)流行的多元化的思維所導致的思想混亂
當今多元化的社會背景下,很容易造成人們的思維混亂。講求實用主義,金錢至上,特權思想,使得大學生很難不受影響。在考級、拿證、期末考試的壓力之下,他們無暇顧及法律知識的學習。因為這些并不能給他們帶來直接的金錢利益,而且和他們大多數人的工作也不相關,他們也就不會把很多的精力投入到這個方面去。所以大學生普遍性的法律知識的匱乏并不稀奇,甚至有些“理所應當”,這些方面都是我們應當予以反思的。
(二)傳統文化中的負面影響
我們國家從傳統上就是講求人治的,極度缺乏法治的土壤和社會環境。即使從歷史上來看,那些重視法律的人們所采取的也是典型的法律工具論,即只把法律當做治國治民的手段,而對法律本身缺乏基本的尊重和信仰。換句話說,這樣的大學生即使掌握法律知識,很多也只是為了知道如何鉆法律的空子,而不是去遵守它。因此,這些傳統文化對于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的影響也是不容忽視的。
(三)社會法律環境影響
很多成年人在法律的環境建設上給大學生甚至未成年人都做出了不好的榜樣。以筆者親身經歷的一個事件為例。筆者在XX市,一次在一個繁華路口過一個紅綠燈時,一對父母帶著一個孩子過馬路。當時顯示紅燈,但是還是有許多人沒有在路口等候,而是冒險在車流中穿行。當時這個母親指著人流對那個小孩子說:“寶貝,你知道這叫什么嗎?這叫法不責眾。”具有這樣觀念的公眾肯定不在少數,而這樣情況的形成也不是偶然的,它是整個社會的法律執行力度不足,而使很多人有空子可鉆,而且在短期內得以獲益而形成的“示范”效應。特別是,如果許多的大學生都是在這樣類似的環境當中長大,那么將難免會受到影響。在這樣的背景下,希望大學生能夠形成正確的法律意識,簡直就是奢求。
(四)法律基礎課程的不足
當前的大學教育中,將非法律專業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的教育基本上依托于法律基礎課程的學習,而這是不夠現實的。法律基礎類的課程是大學生學習法律知識的一個重要途徑,因此在很多的場合中,這門課程也被賦予重望,認為它是在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中占據核心地位的一個環節。[5]但是對于絕大多數大學生來說,這門課程僅僅是他們要完成的諸多課程之一,僅僅是可以量化的1個學分而已。從目前的課程設置上看,大學生的法律基礎課大約占10―20個學時。[6]希望通過這樣有限的課程學習,就使得大學生們能夠獲得充分的知識是不現實的。
筆者當然同意在條件允許的前提下,盡量將這門課程教學進行得生動、靈活一些,以期達到更好的教學效果。但是筆者始終認為,這個課堂的效果始終是有限的,因為受到太多外部條件的限制。有些研究者所提出的目標是根本無法實現的。例如,有人建議在講授刑法、刑訴部分時帶學生去監獄參觀。[7]估計任何一個高校中,學生的人數都要達到幾千人以上,甚至達到萬人,這么多的學生怎么可能都去監獄參觀。而且這樣的做法即使實現了,與其說是教學教育,還不如說是人生觀的教育。所以,與課程本身的關系反而并不算密切。
三、我們應當采取的對策,即規則意識的培養
筆者認為,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首先要有一個正確的定位,法律是與道德息息相關的,法律的要求是在道德層面上最低的一個部分。從消極的層面上看,不違法,不犯罪,從積極的層面上來看,懂得保護自己的權益,這些就足夠了,否則更多的就是非法律層面上的問題了。而從構成正確法律意識的要求上也包括兩個層次,第一個較低層次的是基本的法律常識,這個一方面在課堂上講授,另一方面是使得學生明確法律的重要,與生活的關聯,而主動去學習,這才是更主要的途徑;第二個較高的層次是對法律的信念,或者拔高一些,是對法律的信仰。沒有信仰,大學生不可能真正發自內心的去尊重和遵守法律,而只會將法律作為工具去使用,這是非常可悲的。具有這樣想法的學生,他的法律知識即使再多,也只會成為他規避法律的手段而已。所以,具有對于法律的尊重和信仰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在這個特定的環境――大學校園當中如何去做就是關鍵的問題。
因為就現實的狀況而言,整個社會的大環境的改善需要一個較長的周期,這也不是個人之力可以做到的。但是在校園當中,我們卻可以從小環境入手去強化大學生的規則意識。因為規則意識就是法律的雛形,當大學生真正能夠做到認真的遵守校園中的各種規則,將對他們的法律意識的進一步強化起到重要作用。
校園中的規則其實也是多個層面的,從學校的總體上有校規、校紀;從學生的學習上有學習管理辦法;從教師的授課上也有要遵守的準則等,還有許多的方面。從具體的做法上,要求事無巨細,校園中的各個角色都要求其扮演好自己的本分,盡到自己的責任。為師者,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圍內,應該讓大學生們看到學校及老師的態度。對學生進行校規和法律的教育,當學生有違背它們的時候,務必嚴厲懲處,不要在這樣較低的層面上就故意的去損害規則的公信力,否則想要讓學生真正去尊重和遵守它們是很難實現的。更重要的是,在校園里一些涉及到獎勵和懲罰的規則時,一定要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只有將這些方面都完成的周全,才能讓學生真正懂得規則的作用。這樣,推而廣之,國家的法律本質上也是規則,那么要求學生去認真遵守貫徹也就是理所應當的事。而且,由于規則意識的培養,也會使得學生能夠逐步具有對法律的發自內心的信仰,這才是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精要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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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And consummates gradually along with our country legislative work's development, university student's legal awareness improves, but also has many problems. Therefore, this article explores positively raises the university student legal awareness the efficient path.
關鍵詞:大學生法律意識 培養途徑
key word:University student legal awareness raise way
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考慮各方面的因素。要想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就應通過“三化”,一是教化,即通過學校的課堂教學活動來豐富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提高他們的法律素養;二是默化,即通過社會、學校、家庭和健康的網絡等各種環境對大學生潛移默化的熏陶來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三是內化,即通過加強實踐環節使大學生所學的法律知識能和社會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并最終轉化為自身的法律能力。
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對策:
(一)確立科學培養觀念,提高對法律意識的認識
1. 樹立素質教育觀念。觀念是行動的指南,有什么樣的思想觀念才可能有思想觀念指導下的實踐行動。當今經濟全球化進一步加強,國際間經濟的競爭和合作日益加深,知識經濟的端倪已經凸顯,這對新世紀人才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們不但要獲得專業知識和技能,還要具有道德知識、法律知識、心理知識等綜合素質。因此,應繼續推進和深化素質教育的思想。
2. 施行人本主義觀念。西方哲學思潮中人本觀念由來已久,這種觀念要求以人為本,強調個人的尊嚴、自由和創造。以馬斯洛、羅杰斯等為代表的心理學派認為學校的教育要有人本主義的思想,強調學生在教育中的主體地位,要求注重學生個性的發揮以及認知和情感的結合。人本從本質上來說是唯心主義的,但也有其合理的一面。只有使大學生學會了運用法律知識的方法并能解決現實中的實際問題,才能培養好大學生對法律知識的興趣,也才能真正使法律知識教育取得更好的實效性。
(二)課堂教學是法律意識培養最有效的途徑。
在高校,法律基礎課是學生獲取法律知識的基本學科。通過教學,可以讓大學生比較系統地學習和掌握法律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了解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初步學習憲法和其它法律的基本內容。明確憲法的基本內容可以分為兩塊,即國家權力的正確行使和公民權利的有效保障。而公民權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憲法的基本出發點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權利和自由。通過對民法、刑法、行政法、婚姻繼承法、訴訟法的基本理論與知識的學習,使大學生正確理解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在履行義務的前提下,合法行使自己的權利,幫助大學生形成依法辦事的思想意識。
(三)營造校園環境,增強大學生法律意識
任何意識的形成都需要一定的氛圍,法律意識的形成也不例外。校園作為大學生主要活動的場所,應當著力建設校園法治環境,堅持依法治校。具體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1. 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學生的日常生活和社會生活絕大部分與學校的學制建設、教育管理密切相關,學校在制定各項規章制度時應將我國的教育法律、法規及其基本精神作為立校的原則,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學校紀律、學籍管理、學位管理和學生生活服務等方面進行依法管理。
2. 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應做到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違章必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學校每位成員在規章制度面前也要做到人人平等、師生平等。
不論是準,只要其行為違犯了學校的規章制度,都應受到處罰,不能因人而異,更不能姑息遷就。高校要使學生從入校的第一天起,就感覺到規章制度的約束力,體驗到依規章制度辦事的氛圍。從而使大學校園形成一種學法、守法、用法的熱潮,形成濃厚的法制教育氛圍。
(四)建構有效實踐環節,培養大學生的法律能力
法律意識的培養是直接經驗與間接經驗共同作用的結果,學生所學的法律知識轉化為法律意識與信仰,離不開直接經驗的支持,更需要到實踐過程中去感悟和體驗。實踐培養能有效解決“說的多,做的少,且多有形式主義傾向”等問題。因此,積極開展法治教育實踐活動是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具體可以考慮做到以下幾點:
1. 建立相應的長效規范保障機制。
[關鍵詞]大學生 假期工 法律適用
[中圖分類號]D92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349(2013)12-0017-02
一、大學生假期工概述
隨著我國社會的日益發展,大學校園越來越多地出現了利用寒暑假接觸社會、參加生產勞動以鍛煉自己并獲得一定經濟收益的大學生群體,這就是本文所謂的假期工。大學生的主要任務是學習,但日益嚴峻的就業形勢及想要提前獨立的心理造成了大學生假期工的日益增多。
大學生假期工多集中在可以容忍短期工作或以完成一定任務為目的的行業如家教、咨詢、銷售、調查等領域。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不少大學生也在假期走向了中小企業,成為生產流水線中的一個環節。
從法律角度縱觀大學生假期務工現象,我們發現不少大學生遭遇過欺騙介紹費、拿不到工資、超時工作等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而這其中僅有極少數的大學生向相關部門投訴或走法律程序,多數受侵權的大學生采取了其他手段或者忍氣吞聲的態度。即使或投訴的大學生,也面臨不少法律規定或法律適應的問題。
二、現行大學生假期工的法律適用
(一)現行規范中對大學生假期工的規定
A.原勞動部1995年《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在校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一說排除了大學生假期工適應勞動法的可能,但并沒有排除大學生“勞動者”的身份,意即大學生假期工與單位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一說也并沒有排除簽訂“勞務合同”“合同”。
該規定的初衷應當是考慮到在校大學生主要是消費、學習主體而不是勞動主體,其主要任務是學習,把學生校外勤工助學的行為納入《勞動法》的調整范圍將會涉及多方面的復雜問題。
B.現行《勞動合同法》第68、69條關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規定。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首先,《勞動合同法》除規范正常的勞動合同用工外,勞動合同法還對勞務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做了規定,其目的是盡可能擴大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圍。
其次,第68條中所提及的勞動者應當是廣義的勞動者,不是一般意義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勞動者,而假期務工提供勞務的大學生就廣義的勞動者,是適用該條規定的。
第三,基于大學生假期工工作時間的靈活性和工作地點的流動性(排除進廠上班一族),也是完全可以適用這一條規定的。
C.《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高等學校勤工儉學管理辦法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民法規定。
從現實性上看,《勞動法》雖然不保護大學生假期工行為,但是大學生假期工依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一般規則的調整,受有關雇傭關系規范的調整。《侵權責任法》第34、35條明確了勞務提供者是否承擔勞務侵權責任進行了規范。《高等學校勤工儉學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假期工的工資、工時、協議、管理、法律責任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強調了學校在其中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從事雇傭活動的解釋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也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大學生和用人單位雙方簽訂的用工協議或有明確證據的口頭約定就可視為雙方存在雇傭關系;或者只要能夠證明大學生假期工為雇主提供了勞務并取得了報酬就可以認定雙方存在雇傭關系。
(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應適應于大學生假期工
在我國,適用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根據前文分析,大學生假期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能完全受此兩部法律的保護,最有可能的是根據民法的相應規定去維權。但是,對于社會地位、經濟、時間、法律意識等方面處于劣勢地位的大學生假期工來講有點不現實,因為程序往往是以犧牲效益為代價的,走法律程需要時間、精力和金錢。故此,大學生假期工維權途徑主要應該是行政途徑,即請求勞動部門的監督或者提起仲裁程序。
筆者認為,作為勞動者權益保障的“憲法”,《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必須適用于假期工大學生尤其是處于生產流水線上的大學生。有關立法、行政部門必須正視時代變遷這一現實,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修訂時當明確把大學生假期工納入保護范圍,使大學生假期工尤其是處于生產流水線上的假期工也適用關于最低工資、最高工時、社會保險、工傷保險等的規定,加大對大學生假期工的保護力度,以適應大學生假期工日益增加的形勢需要。
三、大學生假期工法律適用對策
基于大學生假期工群體的日益膨脹,社會應當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對大學生假期工予以更全面的保護。
第一,大學生作為參與生產實踐的一個特殊群體,是在校學生,可以在如《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領域的法律中對假期工大學生給予特別保護。目前的《高等學校勤工儉學管理辦法的規定》屬于部門規章,保護層次過低,不利于對大學生假期工的保護。
第二,從立法層次上說,在國家沒有修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之前,地方人大及地方政府可在其權利范圍內,在不違反上位法的前提下,參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制定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以切實保護大學生假期工權益。通過地方規范,大學生既與《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有所區別,又能參照《勞動法》得到一定程度的保護。實際上,我國一些比較發達的城市已經在這么做了。
第三,學校作為大學生的教育者和管理者,應當承擔保護大學生假期工合法權益的責任。高等學校應當以假期工權益保護為中心,對大學生假期工進行統一指導和管理,出臺校級規定,保護學生的權益,如:統一簽訂協議、約定工作條件、協商侵權賠償事宜、提訟等。
第四,充分利用各種社會維權機構或建立各種高校假期工聯盟,借助集體的力量,適應假期工大學生的多種需要,以維護假期工合法權益。
第五,在法治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的當代社會,大學生假期工自己應當提高法律意識,知法、學法、懂法、用法,合理利用法律武器,在權利受到侵犯時合理利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參考文獻】
[1]文藝.淺議大學生的兼職與就業[J].四川省干部函授學院學報,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