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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貸款業務方面,截至2016年12月26日,小額貸款結余2918.24萬元,年凈增96.5萬元,完成年計劃的5.02%。逾期176.35萬元,較年初下降22.7萬元,逾期率6.03%;不良金額176.35萬元,較年初增長34.81萬元,不良率6.03%。
——消費信貸業務方面,截至2016年12月26日,結余46022.39萬元,年凈增11412.91萬元,完成年計劃的76.09%。逾期160.94萬元,較年初下降60.6萬元,逾期率0.35%;不良金額83.66萬元,較年初下降59.81萬元,不良率0.18%。
——個人商務信貸業務方面。截至2016年12月25日結余15860萬元,年凈增-4878萬元,完成市分行下達凈增進度的-40.65%。逾期567.91萬元,較年初減少600.63萬元,逾期率3.58%,不良金額570.30萬元,較年初減少707.68萬元,不良率3.60%。
二、零售信貸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小額信貸業務:抓基礎、搭平臺,穩中求進發展小額貸款。
一是通過專合社、科協、畜牧局、新希望、通威、鐵騎力士等多種渠道,收集篩選目標客戶資源,加強平臺合作,將我行小額貸款新制度及時宣傳到農戶,本年共計召開推薦會9次;積極與鐵騎力士對接,召開對接會,累計發放“公司+農戶/商戶”7筆,287.3萬元。
二是持續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走訪、老客戶回訪工作,利用新產品優勢做好宣傳營銷,同時調研市場需求,提供針對性產品服務。
三是積極推進銀會、扶貧、創業貸款業務開辦,行領導帶隊反復與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協商,2016年7月18日與德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個體勞動者協會簽訂銀會貸款合作協議;2016年10月底開立扶貧貸款保證金賬戶,2016年11月15日首批保證金30萬元已到賬,年內已實現扶貧貸款正式發放2筆5萬元。同時力爭2017年1月實現創業貸款保證金賬戶的開立、注資。
(二)消費信貸業務:強服務、促營銷,消費信貸成效初顯。
一是狠抓消費貸款項目營銷,通過轄內樓盤網點自主認領營銷,支行加大營銷激勵,本年成功開發一手住房按揭貸款項目2個(碧桂園B地塊、明康·華庭陽光),獲批額度11000萬元,為2016-2017年消費貸款的增長打下了基礎。
二是強化額度類消費貸款業務宣傳,充分利用我行綜合消費貸款、信用消費貸款優勢,對政務類、企事業單位客戶進行短信、上門宣傳營銷,提升了產品的認知度,使額度類消費貸款增量有了一定的提高。
三是定期與轄內開發商、二手房中介開展聯誼活動(如6月8日與萬達合作聯合召開大客戶回饋活動、萬達商鋪酬賓活動、萬達開盤點燈慶典等),深化合作關系,增強業務資源穩定,推進我行房屋貸款業務的同時,延展其他各項綜合業務產品的服務領域。
(三)個人商務信貸業務:明目標、優結構,穩步推進個人商務貸款。
一是穩健發展個人商務貸款業務市場,加快結構性調整,繼續支持個體私營經濟中的優質客戶,逐步退出“散小差”個人客戶,逐步淘汰了一批經營效益差、信用度不高的客戶;
二是大力宣傳,提高貸款產品知名度,積極營銷新客戶。通過上門拜訪、網點宣傳海報、宣傳折頁、LED宣傳我行貸款產品,積極營銷新客戶。
三、零售信貸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小額信貸業務
一是本年小額貸款業務增量情況不佳,貸款投放明顯乏力,未實現早投放早創收;二是后期客戶資源仍顯零散,未能反應出行業性、集中性開發態勢,不足以支撐未來的業務增量;三是銀會貸、再就業貸款遲遲未能啟動,新業務的拓展有待加強;四是資產資量管控有待進一步提高。小額貸款逾期和不良的金額達176.35萬元,逾期率和不良率均為6.03%。
(二)消費信貸業務
一是樓盤項目開況不理想,后期業務增長無充足的儲備資源;二是與房產經銷商、二手中介的合作仍有待加強,業務量的穩定存在很多不確定性;三是額度類、汽車消費貸款業務量增長情況與市場需求不成正比,對單位集團開發及汽車經銷商的營銷準入還需制定有效方案。
(三)個人商務信貸業務
業務營銷有待加強,個人商務貸款發展緩慢,對大客戶和優質客戶的搶挖以及新產品市場拓展有待進一步加強;客戶經理業務處理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
四、零售信貸工作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總的來說,我行個人零售信貸業務需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
1.梳理并進一步維護老客戶,結合業務發展和節假日、客戶生日等綜合時間契機,做好老客戶挖潛及以老帶新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做好客戶綜合營銷、綜合開發工作。
2.大力宣傳,進一步提升重點產品知名度,一是利用網點LED、DM單、X展架進,做好重點信貸產品的宣傳力度,提升我行知名度;二是利用員工微信圈,手機報等宣傳工具做好重點產品的宣傳工作。
3.做好資產質量管控。一是做好客戶準入工作,二是做實做細貸后管理,三是嚴格執行上級行的各項制度。
4.加強業務培訓,提高信貸人員整體素質。隨著業務部門及專職客戶經理的改革,在日常管理中要以查代訓、業務培訓加考試等方式逐步提高客戶經理的專業知識和規范業務操作流程能力。
5.做好支行業務進度跟蹤,做好限時業務辦理的監督,提高業務處理效率。
(二)具體到各個貸種,主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小額信貸業務:一是做好平臺搭建工作,深入農頭企業,了解種養殖大戶市場,分行業、分團隊進行上門營銷工作,做好涉農行業的開發,加大小貸款新產品的發展推廣;二是加快銀會、扶貧、再就業貸款的推進,利用好政策,將銀政合作項目作為未來增量的重要抓手;三是做好行業、產業、及區域性的產品推薦會宣傳和持續跟蹤;四是做好傳統小貸、新型經營主體貸款、平臺性貸款“三個三分之一”的結構均衡發展。
關鍵詞:商業銀行;中小企業;貸款
我國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中明確規定:本法所稱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利于滿足社會需要,增加就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生產經營規模屬于中小型的各種所有制和各種形式的企業[1]。從中可以看出,中小企業的設立能滿足社會的需要,增加就業,符合經濟發展的要求,但是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慢慢的走入了困境,我國中小企業長期面臨融資難的問題,中小企業的融資主要依賴于農村信用社和民間借貸,商業銀行為規避風險,大多放棄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業務。然而,中小企業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得到肯定,另外,國內很多大型企業都是由中小企業發展而來的,國家也出臺了相應的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扶植政策,并且積極引導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中小企業最終會成為商業銀行拓展業務的新市場,因而,對于商業銀行來說對中小企業貸款業務的探究就顯得十分必要。
1.中小企業貸款風險的成因
融資難是因為貸款風險高,首先,應該全面分析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主要原因還是中小企業自身存在的局限,中小企業規模小,機構設置不健全,缺乏科學管理,信用評級差,抵御風險的能力不足,貸款違約風險高;另外,政府、銀行的一些行為也加劇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1.1中小企業自身原因
首先,中小企業有其自身的局限性,貸款風險包括:經營風險、制度風險、信用風險、管理風險、道德風險以及市場風險等。中小企業是相對于大型企業而言的,顯然,其在規模和抵御風險的能力上明顯存在不足。中小企業一般不是技術密集型產業,同類企業分布相對集中,面臨的競爭也十分激烈,管理人員的管理觀念落后,管理水平低下,企業的競爭力不足,并且,大多數中小型企業家比較容易滿足,企業難以開拓廣闊的市場。
此外,中小企業的機構設置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尤其是中小企業對財務管理缺乏正確的認識,財務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財務管理活動。不可否認,我國大多數中小企業家的文化水平相對較低,對科學的財務以及成本管理缺乏正確的認識,不能認識到財務管理的重要性。調查發現,有的企業甚至不設置賬簿,有的即使設置了也是賬目混亂,再好一點的也只是停留在對經濟業務記錄的水平。另外,中小企業的財務制度的不健全使其提供的財務信息的缺乏真實性。無法把握中小企業的經營狀況,這也是商業銀行不愿意對中小企業放貸的重要原因之一。
很多中小企業信用缺失,不良貸款,逾期還款的現象普遍存在,信譽差也導致大多銀行不愿貸款給中小企業。這是行業信譽缺失造成的。
1.2銀行行為加劇中小企業貸款風險
我國商業銀行對貸款的審批,有特定的嚴格的程序,相對大型企業而言,中小企業的資信水平明顯較低、貸款數額也無法和大型企業相提并論。但是,銀行依然按照大型企業的實力水平和審批程序來要求中小企業,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另外,大型企業的財務信息相對公開,相應的企業的經營狀況也比較容易把握,中小企業的經營信息相對不透明,提供的財務信息真實性有待考證,因而經營狀況難以準確把握,要收集這些信息就要增加銀行的運營成本,花較多的成本貸款給經營狀況不明朗的企業,大多銀行是不愿意做的。銀行應該設立針對中小企業的放貸標準。中小企業貸款的特點是:期限短、數額少、次數頻繁、時效性強。銀行的貸款審批程序繁瑣,從申請到放貸經歷的時間長,對于中小企業來講,很可能拿到貸款的時候已經錯過了商機,這無疑制約了中小企業的發展。
近年,商業銀行不斷增多,市場競爭的加劇也導致了各個銀行之間的競爭,面對有限的市場資源,有些商業銀行人為地放寬準入條件,對于條件欠缺的客戶也給予貸款;另外,對于一些抵押不足的貸款或者企業之間相互擔保的貸款給予發放,這將導致銀行的信貸資金失去保證,對銀行是一種潛在的威脅,銀行只追求一時的業務增長,只看重眼前的利益,為銀行的經營買下了隱患,也加重了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風險。
1.3政府在中小企業管理中的缺失
中小企業的貸款風險中也有政府應該承擔的一部分。政府有關部門對中小企業的管理服務明顯不足。首先,沒有建立健全針對中小企業信用的管理服務體系,致使中小企業的經營信息不透明,金融機構難以獲取,致使中小企業貸款成本較高,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放貸難。
我國,企業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必須提供擔保,擔保的形式有抵押、質押等。中小企業規模小,信用低,貸款擔保是一個難題,貸款缺乏擔保是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一個重要因素。另外,由于我國的擔保程序復雜,歷時長,成本高等原因也使眾多企業望而生畏,這是由于我國的擔保體系不健全造成的。雖然。政府出臺了一些措施,引導商業銀行加強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但是,銀行不可能不考慮自身風險對本身經營風險較大的中小企業進行放貸,這時,政府應該出面,為中小企業作擔保。我國的貸款擔保體系噬待完善。還有,我國沒有積極完善對中小企業的貸款風險補償的制度,不利于調動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支持的積極性。
2.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風險的認識
銀行的貸款業務本身就存在風險,銀行貸款給誰都會面臨風險。而目前的實際情況是,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風險的認識并不十分準確,銀行過分顧忌了中小企業貸款的風險,其實,這些風險大型企業也存在,因為在經營過程中任何企業都會面臨業績差,償債能力弱的情況,所以,在某種程度上,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風險的認識是不準確的[2]。
貸款的風險按照產生的原因分為: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經營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和國家風險,其中前三者屬于非系統風險,剩下的屬于系統性風險。銀行決定是否放貸主要考慮貸款業務的非系統風險,而我國商業銀行過分強調中小企業貸款的非系統風險中的信用風險,這是銀行普遍不愿貸款給中小企業的重要原因。
信用風險又包括道德風險和企業風險。其中,信息不對稱是道德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信息的不對稱主要是銀行對中小企業的經營狀況不能很好地了解和把握。企業風險主要取決于企業自身的經營狀況,企業的經營狀況受到來自自然、社會、政治、經濟各方面的影響,企業經營狀況的不確定導致了企業風險,這是任何企業都要遇到的。商業銀行應該幫助企業科學經營,努力防范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而不會是放棄這一市場。
3.防范中小企業貸款風險的措施
中小企業信貸市場的潛力巨大,解決好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將對企業、銀行以及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如何防范中小企業的貸款風險是至關重要的。下面從不同的主體入手,談談應該才去的措施:
3.1政府應該采取的措施
上述提到,我國沒有一個統一的針對中小企業的信用管理體系,對中小企業的信用監管沒有形成統一的規范,也沒有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擔保體系和貸款風險補償制度。要想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政府應該出面建立專門的中小企業征信系統,對中小企業的資信水平給予科學的認定;設立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的管理機構,中小企業的資產規模小,在貸款的過程中常常出現沒有足額擔保而貸款困難的情況,建立由政府信用作擔保的貸款擔保體系,可以簡化擔保程序,提高效率,這樣能減輕銀行的貸款成本和風險,鼓勵銀行加強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有利于建立統一的規范,確保中小企業能夠及時地得到融資。國外很多由政府出面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我國可以有針對性的汲取一些先進經驗。
3.2商業銀行應該采取的措施
我國商業銀行的貸款主要針對大型企業,貸款的審批程序也是按照大型企業的標準制定的,這對經營規模較小的中小企業并不適用,對此,銀行應該建立中小企業信用分析系統,專門為中小企業的信用進行合理的評價,在這些方面可以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降低中小企業信用評級的成本,簡化貸款擔保程序,以風險管理為核心,選擇合理的系統指標,引進先進的分析工具和管理流程,提高效率的同時使評價結果能真正反映企業的信用水平。
商業銀行應加強對貸后資金的監管。中小企業缺乏科學的管理,管理機構不完善,財務制度不健全,缺乏財務以及成本管理的意識,商業銀行在發放貸款前要進行認真地篩選,應該加強同符合放貸標準的企業的合作,對中小企業的經營管理做出指導,當好企業的財務顧問,認真監督資金的用途,這樣可以及時掌握貸出資金的運作情況,另外,管理水平的提高能增強企業的競爭力,企業經營狀況良好償還債務就有了保證。
另外,加強在中小企業貸款業務方面的人力投入。目前,商業銀行在中小銀行貸款方面的人才還比較缺乏,從事信貸業務的人員對貸款企業的發展狀況和行業特點缺乏了解,中小企業貸款還存在次數頻繁的特點,基于中小企業巨大的潛在信貸市場,商業銀行應該培養一批經驗豐富的、了解中小企業經營狀況、善于進行風險管理的信貸人員,專門負責中小企業的貸款業務。
商業銀行在還款方式上可以加以創新,根據中小企業的特點設計更加靈活的還款方式,更好的滿足中下企業的資金需求。
3.3中小企業自身應該采取的措施
中小企業的貸款風險的主要原因還在于自身發展存在問題,這是不可否認的,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必須依靠中小企業自身的發展,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首先,企業管理者應自覺接受教育,增強法律意識和道德意識,重新建立企業誠信,財務人員要做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財務管理,加強財務和成本核算,使會計信息能夠真實反映資產的價值,管理者根據有效地信息進行決策,使企業達到科學有效的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競爭力。
管理者要主動接受先進的管理觀念,以人為本。在信息時代,企業應注重對信息的把握,建立全面、準確、有效地信息搜集、分析系統,加強信息管理,及時甄別和利用有效信息,抓住商機,促進企業發展。員工是為企業創造價值的主體,企業應重視人的力量,實行科學的獎懲制度,有效激勵員工,使員工參與到企業的民主決策,以調動員工的積極性[3]。
企業應該加強風險防范意識。由于企業機構設置還不太健全,企業的信息得不到有效地把握,管理者的決策就存在盲目性,所以企業尤其應該健全財務制度,提供真實有效地財務狀況和經營信息。
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展中扮演著日益重要的角色,銀行應加強對中小企業貸款業務的科學研究和管理,加強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幫助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達到共贏的最終效果。
參考文獻
[1]李靖霞,胡芳,.一種商業銀行貸款項目績效評估新模型[J].湖南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10,37(2):67-68.
關鍵詞:商業銀行;異地貸款;潛在問題
中圖分類號:F83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9)06-0082-02
一、國內商業銀行異地貸款業務的現狀
1.國內銀行區域分支機構的經營范圍輻射多個行政區域。商業銀行總行設立的區域性分行,業務范圍輻射周邊尚未設立其分行的其他中心城市,甚至周邊省域,為分行開拓異地貸款業務提供了必要條件。許多商業銀行分行在本行所在城市開辦業務的同時,積極向未設立分行的省市拓展經營業務。
2.分行所在地融資供求不平衡促使向異地拓展業務。近年來,商業銀行的流動性普遍較好,資金供給比較充裕,有些金融機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優化資產結構的空間很大。在本地競爭相對飽和的前提下,商業銀行留存的富余資金開始流向異地優質客戶。
3.客戶私有化推動了異地貸款規模的增長。當前,我國商業銀行的產品、服務同質化現象較為嚴重,商業銀行自身的特色不明顯,客戶資源的私有化痕跡較為顯著。正是基于這種考慮,新興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在設立分行時,都把中心城市作為首選對象,以利用其獨特的區域優勢,吸引系統內其它地區的資源型人才加盟。在客戶經理制的考核激勵機制下,形成了一部分以客戶經理來源地為中心的客戶關系體系,推動了異地貸款規模的增長。
4.商業銀行總行的授信政策影響。商業銀行總行出于對各分行風險控制能力、經營能力的權衡,以及總行經營戰略的調整,有時會把優質集團客戶授信業務或信貸項目轉貸或分拆給經營管理完善的異地分行,以提高信貸資產的管理能力,或輔助異地分行提高其區域內的核心競爭力。
5.商業銀行業務結構畸形發展的間接推動。鑒于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拓展困難,中間業務及零售業務的盈利能力無法與外資銀行抗衡,各行普遍將營銷力量集中于信貸業務,想盡辦法在貸款上做文章,異地優質客戶自然就成為各行營銷的重要對象之一。
二、異地貸款業務開展及實施監督管理面臨的問題
各商業銀行機構對異地貸款業務均制定了異地客戶授信業務管理辦法,采取積極謹慎的貸后管理方式和手段,把異地客戶作為貸后管理的重中之重。但隨著異地貸款業務的快速發展,其業務風險及監管方面的問題也逐步顯露出來。
1.總行授信與異地貸款業務的關系需要進一步厘清。商業銀行總行出于各種考慮擴大了部分分行異地貸款的規模,對所在地分行正常的營銷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以集團客戶為例,目前對集團客戶實行屬地管理已成慣例,異地分行的過度介入將給屬地行未來調控貸款規模帶來困難;而對異地行來說,異地貸款客戶的維護不便也將影響其業績。異地投貸分行與屬地分行業務交叉,利益相悖,總行對雙方責、權、利等關系有待于進一步厘清。
2.異地貸款容易導致授信集中度風險。由于異地貸款在管理方面存在先天不足,客戶聲譽和所處行業成為商業銀行異地授信業務審查的首要因素(而目前還以還款能力和能否落實有效的抵質押物為重要考慮因素),因此異地貸款多集中于優勢和壟斷行業,客戶類型多集中于集團客戶和上市公司,風險集中度較高。
3.異地客戶私有化對商業銀行分行資產結構的穩定性產生影響。客戶私有化給商業銀行帶來的直接影響是使業務穩定性變差,異地貸款更是如此。實際情況表明,高管人員和客戶經理在區域內及區域間各金融機構的流動給商業銀行業務規模和對外形象上帶來了很大的影響。
4.信息不暢,使異地商業銀行存在經營風險。一方面,受地域、時間的限制,辦理異地貸款業務的貸款銀行與客戶建立的信用關系不穩定,往往難以有效了解異地企業真實的經營、財務、信譽等狀況,貸款投入的盲目性較大。商業銀行信貸人員難以進行貸后跟蹤管理,了解企業的經營動態。另一方面,異地客戶多為集團客戶和上市公司,這些客戶普遍存在對外經營形象好、關聯交易眾多、財務狀況復雜和融資鏈過長等問題,既容易使商業銀行放松警惕,又使商業銀行感到無力可施,最終導致“貸款三查”流于形式[1]。
5.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部門實施有效管理存在較大的難度。《貸款通則》第五十九條明確規定:貸款人發放異地貸款或者接受異地存款,須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銀行信貸登記資訊管理辦法(試行)》第四條也規定:貸款卡由借款人持有,貸款卡在全國通用。有關法律法規對異地融資作了許可性的規定,但對其如何進行監督管理卻沒有任何相關的規定,使得實際操作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三、防范異地貸款業務風險、加強異地貸款監督管理的建議
1.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異地貸款的監測。有關部門應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抓緊對《貸款通則》、《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管理辦法(試行)》的修改完善和頒布實施。建議對異地貸款監測管理范圍、方式和措施進行明確的規定;對貸款人或借款人進行異地融資時,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和監管部門備案做出明確要求;進一步完善人民銀行和監管部門統計報表制度,加強動態統計功能,明確反應異地融資的發生額和余額[2]。
2.健全企業征信體系,為商業銀行貸款決策服務。目前大多數商業銀行錄入的企業重要信息還不完整,特別是企業異地融資信息和非銀行融資信息缺失,不利于貸款商業銀行全面準確掌握企業的生產經營和和信用狀況。建議中國人民銀行各級機構加強企業征信系統的監督管理,督促銀行在系統中及時準確錄入信貸信息,充分運用其實時監測功能。
3.加強對大中型企業授信統一管理,防止信貸過于集中的風險。建議對大中型企業進行評級授信,由中國人民銀行征信部門牽頭組織中介部門對企業統一評級授信。銀監部門要督促金融機構完善異地貸款授信管理流程,健全信息溝通和監督機制,建立嚴格的問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同時定期進行異地貸款風險提示,抑制信貸過度擴張,切實防范信貸風險。
4.建議銀監會各級機構利用統計信息進行風險提示。屬地商業銀行加強對轄內異地貸款及異地商業銀行加強對轄內客戶貸款情況監測,對集中程度較高的客戶和商業銀行進行必要的風險提示。同時,各地銀監分支機構應加強信息溝通,如對各轄區內有信用不良記錄的客戶在系統內進行通報。
5.各商業銀行總行要建立完善的考核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商業銀行總行應當加強對各分支行客戶和客戶經理的管理,以優質的服務吸引客戶,以科學的考核機制規范客戶經理行為。通過改進異地客戶資源營銷模式,規避客戶私有化給商業銀行帶來的不利影響。對于總行統一授信審批的,要明確主辦行和協辦行之間的權利、責任和義務[3]。對于分行授信權限以內的,分行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對集團客戶的動態監測和風險預警。
6.建議貸款投放商業銀行切實加強異地貸款的跟蹤管理。成立商業銀行異地貸款信貸管理部門或崗位,建立大額異地融資信貸員駐廠跟蹤管理制度,加強動態監測和風險預警。建立異地商業銀行與當地企業信息管理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機制,借貸雙方共同保證異地融資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郭福水.異地銀行授信成為“監管盲區”[J].《金融縱橫,2007,(21).
一、我國利率市場化進程
1996年至2014年,我國曾頒布多次的利率市場化改革措施,終于在2014年末迎來了實質性突破。2014年11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將存款利率浮動上限由2012年規定的基準利率的1.1倍提升至1.2倍,同時簡化了存貸款基準利率的期限檔次;2015年2月28日,央行再次將浮動區間擴大至1.3倍;2015年5月11日,又將1.3倍調整為1.5倍。存款利率浮動區間上限的進一步擴大,擴寬了金融機構的自主定價空間,有利于進一步鍛煉金融機構的自主定價能力,促進其加快經營模式轉型并提高金融服務水平,為最終放開存款利率上限打下更為堅實的基礎;同時也有利于資金價格能更真實地反映市場供求關系,推動形成符合均衡水平和客戶意愿的儲蓄結構,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經濟金融健康發展。
此外,2015年6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即日起實施《大額存單管理暫行辦法》。根據《辦法》規定,30萬元以上的個人存款,將擺脫目前的存款基準利率和上浮區間的限制,實行市場化定價。該《辦法》一方面有利于有序擴大負債產品市場化定價范圍,健全市場化利率形成機制;另一方面有利于進一步鍛煉金融機構的自主定價能力,培育企業、個人等零售市場參與者的市場化定價理念,為繼續推進存款利率市場化進行有益探索并積累寶貴經驗。
綜上所述,我國利率市場化進程已接近尾聲,預計2015年下半年或2016年初存款利率上限將被徹底取消。
二、利率市場化下零售貸款業務的挑戰與機遇
1.利率市場化下零售貸款業務的挑戰
利率市場化使得銀行利差收窄、盈利能力承壓。從已公布年報的11家上市銀行來看,各家銀行業績均面臨著盈利增速放緩的局面。除平安銀行及浦發銀行外,其余9家A股上市銀行2014年凈利潤同比增幅均跌至“個位數”時代。金融市場化改革的快速推進要求零售銀行改變主要依靠存貸利差的傳統經營模式,進一步提升產品創新和風險定價能力。
2.利率市場化下零售貸款業務的機遇
與此同時,利率市場化也為零售銀行強化內部能力,促進差異化競爭,提升服務和創新水平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
(1)利率市場化改革,銀行貸款業務轉型
在經濟轉型形勢下,貸款企業風險增加;在以利率市場化為代表的金融改革的背景下,大中型企業直接融資渠道越來越完善,銀行利潤空間也大幅壓縮。
銀行應以“新一代的資產負債經營策略”為方法,提高貸款收益,降低資金成本,實現貸款業務轉型。需要建立對各個客群風險調整后的貸款收益和資本消耗,以及不同類型的存款融資成本的洞析,并主動選擇最符合自身情況的零售銀行資產業務結構,發展高收益零售貸款業務,主要包括小微企業貸款業務、個人經營性貸款業務、消費貸款業務、信用卡業務。
(2)個人存款增速放緩,制約銀行個人貸款放貸規模
利率市場化的推進導致存款流失、資金成本上升成為銀行不可回避的問題,目前,絕大部分銀行面臨穩定、低成本資金來源的吸儲難題。
2014年以來,銀行資金緊張局面愈演愈烈,多家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存貸比逼近75%,其中四大行零售存款占比基本高于45%,但股份制銀行平均僅20%。個人存款增速放緩越來越限制個人貸款的放貸規模。
(3)“去銀行化”趨勢加劇,零售信貸業務挑戰升級
隨著利率市場化的推進,銀行資金成本提升,且財富管理類產品的普及程度和可選范圍不斷擴寬,個人金融資產結構的“去存款化”過程將延續至未來10年。盡管中國大多數銀行只有不到30%的資金來自于零售存款,但毋庸置疑,未來對零售存款的爭奪將更加白熱化。市場“實際”存款利率已明顯上升,這些代價高昂的資金來源帶來的實際收益極其有限,零售銀行的利潤率將會受到持續的沖擊。
(4)新增信貸規模現結構化差異,粗放循環模式難以持久
傳統零售銀行業務拓展一直以存款至上為重心,業務結構單一。在零售業務發展新形勢下,銀行零售業務應走差異化的發展路徑,調整零售業務結構及相應資源投入,從而匹配客戶結構及整體大環境的改變。零售銀行應以發展潛力高、收益大的零售貸款新業務為切入點,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推動商業銀行利潤結構優化。
三、利率市場化下零售貸款業務的發展策略
1.產品策略:發展高收益資產業務,做“高收益信貸銀行”
零售及小微企業貸款,將成為未來5年中國零售銀行業收入的增長引擎之一,零售銀行業務轉型的產品策略即是做卓越的“高收益信貸銀行”,以優秀的零售信貸產品拉動和綁定客戶,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不斷優化貸款結構,提升貸款收益,彌補資金成本高漲帶來的盈利壓力。
(1)以信用卡和互聯網金融拓展消費金融版圖及創新
當前信貸市場上,個人客戶已成為主要客戶群體,從信用卡消費信貸業務來看,消費金融更是進入“黃金發展期”,而信用卡分期業務豐富的消費信貸選擇及便捷的多渠道辦理和流程優化,使得客戶群體不斷擴大,傳統消費貸款業務正逐步被信用卡分期業務替代,未來信用卡分期業務將日漸成為占領消費金融的高地。消費金融業務應在有形優惠下尋找差異化路線,拓寬收入渠道,進而提升其業務的綜合盈利能力。
(2)以專業技術創新微貸金融,由放貸向綜合金融轉變
2014年,各家銀行小微信貸業務增幅約為10%-20%,增速與前兩年的50%以上相比明顯放緩。首先,2014年我國經濟處于下行周期,小微企業訂單普遍減少20%-30%,導致有效信貸需求萎縮;其次,小微企業風險不斷暴露,不良貸款持續上升;最后,越來越多的機構進入小微市場,競爭愈演愈烈,銀行分得“蛋糕”的份額相應變小。
近幾年來,各家銀行都以小微企業業務為發展重點,小微企業受到空前關注的同時,市場份額被不斷攤薄。在新形勢下,商業銀行以往靠小微信貸業務以價格、規模覆蓋風險的效益模式難以為繼。
同時,隨著信息科技的快速發展,尤其是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技術的迅速普及,小微企業的傳統經營方式、業務拓展模式、員工管理和生產流程等也出現顯著變化。商業銀行必須緊跟時代潮流,加強金融與科技的融合。
因此,銀行在發展小微信貸業務過程中,不僅需注重小微業務的“量”,更需挖掘小微業務的附加值,從單純的“微信貸”向“微金融”發展,通過對小微客戶的需求挖掘進行交叉銷售,以專業信貸技術創新微貸金融,有效覆蓋小微業務風險,達到小微客戶價值最大化。
2.體制策略:體制創新,助力零售貸款業務多元發展
(1)構建特色專營體系,提升專業能力
構建零售貸款業務專業化運營機構模式,如設立小微金融中心、個人貸款中心、個貸審批中心、信用卡中心、消費信貸中心、汽車金融中心等。通過設立業務專營體系,專業化地為零售信貸業務提供審查、審批、放款及貸后管理操作,提高審貸效率和風險控制;專職開展營銷推動和業務運營。
(2)開辟綠色通道,搭建平臺批量獲客
積極探索外部合作模式,開展零售貸款業務。通過搭建合作平臺,開辟綠色通道,達到批量獲客的效果。第一,與銀行集團內部子公司,特別是非金融子公司在居民消費和非金融投資相關領域合作;第二,與第三方機構合作的營銷體系,其一為房地產開發商、汽車經銷商和大額商品商場等消費商戶,其二為房地產、留學機構等中介機構,其三為政府、協會等各類信貸平臺。
(3)增強業務定價能力,提升審批效率和風控水平
零售銀行貸款業務向小微、消費金融、信用卡等領域傾斜,應提升貸款定價能力、改善盈利能力,還應提高風控水平、客戶綜合貢獻度等。
小微業務應建立獨立的、差別化的風險定價體系。個人信貸業務在貸款利率定價上也應注重根據不同客戶采取靈活的定價策略,健全內部風險評估系統,構建有效的商業性貸款利率定價機制。
(4)建立授信模型,強化垂直管理及信用風險管理
建立零售貸款授信模型,改善小微企業信貸、個人貸款管理系統,增強公司客戶信用評級和個人客戶信用評分功能,縮短審批流程。
關鍵詞:商業銀行;貸款擔保;合作風險
文章編號:1003-4625(2010)06-0112-04 中圖分類號:F830.4 文獻標識碼:A
與擔保公司合作是商業銀行貸款業務中一種較為普遍的擔保模式。客戶向銀行申請借款,擔保公司提供貸款擔保,并向銀行交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此種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商業銀行貸款風險。但隨著擔保業務合作的深入,一些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
本文從擔保公司和商業銀行兩個方面對相關問題進行了分析,并具有針對性地提出了風險防范意見。
一、貸款擔保業務合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擔保公司存在的問題
1 部分擔保公司存在實收資本不實以及股東抽逃出資和虛假出資的問題。
實收資本是擔保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最根本的物質基礎。目前一些擔保公司存在注冊資本沒有足額到位,關聯企業大量占用擔保公司資金,甚至存在股東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等現象。在出資方式中也存在貨幣出資占比不高或出資物變現能力和盈利能力較差甚至難以變現的問題,對擔保公司擔保能力產生較大的不利影響。
2 擔保公司在銀行交存的保證金部分或全部是由被擔保人交納,提高了企業的融資成本,掩蓋了擔保風險。
按照規定,擔保公司交存銀行的擔保保證金應該由擔保公司交納,但實際上,很多擔保公司要求被擔保人按擔保金額的5%-20%交納保證金。有的擔保公司收取客戶的綜合費用加上銀行貸款利息,再加上向擔保公司交納的違約保證金、咨詢費、公證費等其他費用,企業實際承擔的費率水平是直接向銀行貸款利率的兩倍多,超出了多數企業的承受能力。這種現象不但虛增了擔保公司的擔保能力,增加被擔保人的資金壓力,同時也加大了銀行貸款的風險。
3 部分擔保公司風險準備金計提不充分。
財政部關于《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十四條規定,“擔保機構應按照當年擔保費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以及稅后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用于擔保賠付。”“風險準備金達到擔保責任余額的10%后,實行差額提取。”“擔保機構設立后應當按照其注冊資本的10%提取保證金,存人財政部指定的銀行,除擔保機構清算時用于清償債務外,任何機構一律不得動用。擔保機構提取的風險準備金必須存入銀行專戶。”但在實際操作中,大部分擔保公司沒有遵循相關規定,部分擔保公司未提取或未足額提取風險準備金,缺乏必要的風險準備。如出現擔保賠付,由于其資金來源不足,無法履行其保證責任。
4 部分擔保公司對單個企業提供的擔保責任金額占擔保公司自身實收資本或凈資產比例不符合相關規定。
財政部頒發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擔保機構對單個企業提供的擔保責任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擔保機構自身實收資本的10%。部分擔保公司擔保業務的行業集中度過高,一旦發生行業性系統風險,根本無法履行其保證責任。
5 部分擔保公司擔保風險防范措施不足。
主要表現在:
第一,未使用反擔保措施。建立反擔保制度是擔保公司防范風險、減少損失的重要手段,部分擔保公司并沒有采用反擔保措施,因而增加了經營的風險。
第二,為防范擔保業務風險,擔保公司應對被擔保企業的償債能力和違約風險做出全面的評價,即對被擔保企業開展信用等級評定。但部分擔保公司未建立評級體系,盲目擔保。
第三,部分擔保公司的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擔保公司的許多從業人員來自于政府、企事業單位等非銀行部門,缺乏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對擔保對象判斷不準,對擔保條件把握不嚴;還有少數從業人員在擔保過程中違規操作,搞“人情擔保”,有的甚至內外勾結騙保,使擔保公司的風險加大。
6 部分擔保公司因經營范圍廣,主業不突出影響了資產的安全性、流動性。
根據財政部頒發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擔保公司可以將資金投資于債券、上市公司股票、基金等,也可以以其他應收款,對其他單位股權投資的形式存在。但是,部分擔保公司為追逐利潤,將注冊資金用于投資房地產、股票,搞典當行和長期股權投資,或將主要的資源運用于委托貸款、投資等其他業務,嚴重影響了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降低了承擔保證責任的能力。
7 部分擔保公司通過多種途徑違規、非法辦理金融業務,嚴重影響其擔保能力。
為追求經濟利益,部分擔保公司在正常業務范圍之外往往從事違規提供注冊資金、非法辦理金融業務等活動。有些擔保公司成立后,一直從事非法金融業務,變相非法吸收存款,以12‰%到1‰o的月利率非法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以20‰到50‰的月利率非法對外放貸。
(二)因商業銀行對擔保公司認識和管理上的缺陷而產生的問題
部分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對擔保公司所擔保的信貸業務風險缺乏足夠的重視,主要表現在:
1 對擔保公司擔保的風險認識不足。
主觀上盲目信賴擔保公司保證擔保的保障作用,認為擔保公司擔保貸款即使貸款企業無法清償。也有擔保公司對風險兜底,操作簡便,風險為零。而對一些在貸款風險上具有較強分散和補償作用的擔保方式,則認為擔保手續復雜,風險較大,一旦出現風險,很容易被追究責任,因而不愿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
2 在管理上有待改進。
對擔保公司保證限額的計算方法不盡合理,不能夠及時發現并制止擔保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抽逃資本金的行為;對單個企業提供的擔保責任金額占比過高進行限制和制裁不到位;缺乏對擔保公司資產結構和其擔保能力之間存在的關系評估;不能及時對擔保公司在其他銀行的擔保余額、擔保倍數進行調查和限制。
3 保證金管理不規范。
在保證金賬戶的設置上,對擔保公司保證金監管不夠重視,沒有將保證金納入保證金專戶管理,而是將保證金通過單位結算賬戶、個人活期儲蓄賬戶或個人定期存單管理。對于擔保公司存入的“保證金”也未簽訂質押合同或在合作協議中進行明確約定,一旦擔保公司涉及訴訟,即使存放于保證金賬戶上的特定化的擔保資金有可能被司法部門凍結和扣劃,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同時,在擔保公司惡意逃債或無力履約時,擔保公司也可以隨意支取資金,可能造成擔保無效,存在一定的道德風險。
4 在“保證金”賬戶的扣劃上,未及時履行告知義務。
商業銀行與擔保公司合作協議中一般都有關于
對保證金扣收的規定,比如合作協議約定“借款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履行還款義務時,保證人應當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內代為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不足額履行代償義務的,貸款人可以從保證人在貸款人任何機構開立的賬戶中扣收款項。”從上述約定看出,一旦借款人不履行義務,商業銀行扣收擔保公司保證金或其他賬戶時,有先行通知的義務。但從實際工作來看,部分銀行在扣劃保證金時因各種原因并未及時履行通知義務。
5 與擔保公司的合作協議不盡完善。
根據《物權法》第176條的規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商業銀行在與擔保公司簽訂保證協議時,應當對債權既有借款人物的擔保又有保證的情形進行考慮。部分銀行在與擔保公司簽訂協議時,對此問題并未考慮,存在法律隱患。
二、對與擔保公司貸款擔保業務合作風險防范的建議
(一)充分認識擔保公司擔保風險,審慎選擇擔保機構
由擔保公司擔保的貸款并非是零風險。擔保公司的擔保雖然可以為商業銀行貸款分散風險,但其本身也存在較大的信用風險。在當前我國信用體系建設仍然不夠完善、擔保公司的監管體系尚未建立的情況下,擔保公司的違約成本相對于代償責任較低,因此,對擔保公司的信用風險要有充分的認識和估計。
在選擇貸款擔保時,要把風險防范放在重要位置,審慎選擇擔保公司辦理擔保業務。在借款人能夠提供足額有效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的情況下。只要符合商業銀行貸款抵押擔保規定的,應優先辦理抵押(或質押)擔保。
(二)商業銀行應當主動提示客戶與擔保公司合作中的風險
針對可能存在的擔保公司不規范經營的情況,銀行應盡到善意提醒義務,讓客戶享有知情權。可以考慮形成書面《風險提示書》等形式,內容應當包括:客戶可以提供符合商業銀行要求的多種擔保形式,擔保公司擔保不是必需的選擇;如客戶選擇擔保公司擔保,擔保公司收取的手續費、擔保費、代辦評估和抵押等費用承擔由客戶與擔保公司協商,并不是由商業銀行確定;如擔保公司要求客戶提供反擔保,客戶應當自己決定是否提供;客戶對擔保公司提供反擔保,不論金額多少,該部分財產由擔保公司控制和管理,與商業銀行無關;如客戶與擔保公司產生糾紛,客戶提供給擔保公司的反擔保不能抵消商業銀行貸款;擔保公司的業務不包括吸收存款和委托理財;個人存折應由本人保管而不能交給擔保公司等。
(三)嚴格保證金賬戶管理
擔保公司應當開立專門賬戶用于存人個人貸款擔保基金,與法人或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分開管理,實行專項存儲、專戶管理。貸款放款前擔保公司必須有足額保證金存人專戶,不得以各種名義向客戶收取資金作為存人商業銀行的保證金。商業銀行應逐戶建立監測臺賬,每月將保證金賬戶余額及累計擔保責任余額進行統計。
在目前法律還未對擔保公司的“保證金”賬戶性質進行明確的情況下,具體業務中應當注意:以提供資金的企業的名義開立用于保證擔保的資金賬戶,賬戶性質一定要注明是“保證金專戶”。并且,在開立這種賬戶所依據的協議中,一定要具體明確賬戶的戶名和賬號、資金支付條件、金額和保證期限等。商業銀行相應的賬務處理也要注明“保證金專戶”并明確其所屬類別和資金來源,做到協議與賬戶相銜接。在有關開立保證金賬戶的合同或協議中,都要有明確條款注明該賬戶內的資金是用于“質押”目的,并且質押擔保的對象、額度、期限等都應當明確,不能簡單地認為存人保證金賬戶的資金都有質押擔保的功能。
(四)完善擔保公司入圍認證制度,堅持“名單準入、擇優增補、動態監測、適時淘汰”的原則
在專業擔保公司申請準入時,商業銀行應當從擔保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內部組織機構、經營范圍、注冊資本、信用等級、經營現況等方面進行調查審查,嚴把合作機構準入關。通過建立嚴格的準入制度,可以從源頭上將缺乏資金實力、專業人才、技術手段和管理水平的擔保公司予以排除。在擔保公司入圍資格的認證方面,應進一步強調公司的信譽狀況。凡是有逃避保證責任、抽逃注冊資金、虛假出資等不良記錄的,一律不得作為商業銀行入圍的擔保公司。要根據入圍擔保公司的資金實力和風險管理能力,特別是擔保后監管能力,確定擔保公司開展業務的地域范圍,入圍擔保公司不得超出核定的地域范圍為商業銀行貸款提供擔保。
在擔保額度的核定方面,嚴格按照擔保公司的實際代償能力確定擔保額度。凡是對外投資和應收賬款數額較大的,或注冊資金中非貨幣資產占比較大的,應從緊核定其擔保額度。
擔保額度一經核定,一般情況下不得增加;出現降低代償能力情形的,應及時調減其擔保額度。
對在商業銀行擔保業務數額較大,擴展較快,以及所報財務報表存在重大疑問的擔保公司,應委托專業審計機構進行審計,核實其擔保能力。
(五)加強與擔保公司的信息交流與工作協調
一是與擔保公司定期溝通,交流貸后監管信息,協商風險防范措施,共同做好貸款風險防范工作。
二是加強對擔保公司的風險監測。入圍擔保公司應按季向商業銀行報送財務報表、擔保業務情況報表、擔保公司法人代表變更、注冊資本變更、股權變更、資產重組、對外代償、對外投資或借款等重大事項。對入圍擔保公司的財務報表及重大事項報告要進行風險鑒定。
三是業務經營中獲知影響入圍擔保公司信譽狀況或代償能力信息,應及時通報,并對擔保公司的重大風險予以風險提示。
四是要求擔保公司應規范財務制度,按國家規定的擔保公司財務辦法編制財務報表,并提足各種準各金,確保風險補償能力,以應付可能出現的風險。
(六)依法及時要求擔保公司承擔保證責任
凡擔保公司擔保貸款出現借款人不能足額清償的,商業銀行應及時要求擔保公司承擔保證責任。要求擔保公司承擔保證責任的書面通知必須在保證期間內送達,并經擔保公司有權人簽收。擔保公司拒絕簽收的,應采用公證送達等方式予以送達并收集保存主張權利的證據。通知書應確定明確的代償期限,一般情況下不得同意擔保公司延期代償的要求。擔保公司在履行保證責任后,應積極配合擔保公司向借款人追償,維護擔保公司的合法權益。在扣劃“保證金”賬戶時,商業銀行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扣劃通知義務,并注意保留相關通知證據材料,盡量避免出現手續上的瑕疵,導致在訴訟過程中處于被動。
(七)嚴肅工作紀律,嚴格責任追究
一是嚴禁為借款企業指定擔保公司或為擔保公司指定借款企業。擔保、反擔保條件及相關事項由借款人與保證人平等協商確定,商業銀行工作人員不應干預。
二是嚴禁未經貸款審批機關同意,擅自變更貸款審批時確定的擔保人,嚴禁在未滿足貸款條件的情況下發放貸款。
三是禁止未經貸款審批機關同意,與保證人協商變更承擔保證責任的時間、數額、方式以及其他條件。嚴格禁止與保證人簽署放棄商業銀行權利、免除對方義務的協議。對于違反制度規定。導致擔保公司逃脫保證責任的,要對相關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
(八)完善與擔保公司的合作協議,考慮“人保與物保”并存情況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