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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鄉規劃建設土地管理
規劃是城鄉發展的憑據,土地是經濟建設的基石。城鄉建設與經濟發展互相依存相輔相成,因而土地管理在城鄉規劃中舉足輕重。城建部門與土地部門在考慮城鄉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本需要通力合作,以嚴謹的工作態度,務實的合作精神,協調配合,共同為城鄉建設與經濟發展添磚加瓦,然而事實上,很多地方在這兩方面并不能協調進行,因而產生了很多問題。
1城鄉規劃建設中土地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土地資源作為我國綜合國力發展的主要動力,隨著近幾年來城市建設以及城市規劃建設的重要性被日益提高到國家建設發展的整體規劃過程當中。城市的建設工作需要大量的土地資源作為基礎支持,因此只有加強土地管理水平才能不斷促進城鄉建設發展的有效進行有效的土地管理工作,能夠幫助城鄉建設取得更加優質的土地資源。不斷推動城鄉建設可持續發展的具體要求,不斷為人們提供更加良好的生活品質和生活環境,這項工作的進行,對于國家經濟的整體發展與國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2城鄉規劃建設中土地管理所面臨的問題
2.1缺乏有效城鄉規劃體制
城鄉規劃是我國目前經濟建設過程當中十分重要的一項工作,因為它直接關系到土地的使用和居民的實際生活情況,同時與國家整體的經濟發展有著息息相關的影響。解決城鄉規劃建設問題都有國社會經濟發展與國民經濟實力的增強有著比較好的促進作用,但是根據目前各部門反映和研究的情況來看,我國目前在城鄉規劃建設過程當中缺乏一份的系統性和科學的規劃性。在城鄉建設部門實際的工作過程當中,許多開發者對如何更好地規劃城市建設仍然缺乏比較客觀的,公正的認識,從而使得城鄉規劃建設局缺少理論基礎的支持,導致了大量的國土資源浪費情況非常嚴重。
2.2土地管理水平低下
城鄉規劃建設及實際執行的過程當中,土地管理工作水平直接關系到生態環境的保護和自然資源合理利用的具體情況只有合理的使用土地管理工作才能使城鄉建設得到可持續發展的具體目標,管理作為一項比較復雜的工作,設計各個方面的問題非常多,因此也需要加強各個方面的實際聯系。但是,我國仔,當前土地規劃管理過程當中工作水平較低,實際的人員組成較為松散,從而使得城鄉規劃的實際建設過程當中缺乏一定的人力資源支持。
2.3城鄉規劃缺乏穩定性
在實際的城鄉規劃建設過程當中,部分開發商沒有真正認識到土地的穩定性近靈活性會引發一系列的問題發生在開展城鄉規劃建設的過程當中,政府制定了一定的規劃管理目標,但不逢開發利用沒有很好的理解到政府的實際意圖。造成一定的社會資源浪費,最終導致土地資源沒有被合理使用。
3對建設土地管理改善措施的建議
3.1對土地規劃管理建立完善法律保障機制
在進行土地規劃管理的過程當中,各個地方應根據自身的發展情況,制定一定的法律或者相關的法規進行約束性的制定,所制定的法律條文要根據城市的整體發展及當地的經濟發展需求是沒塊土地的利用,盡量做到合理開發和利用,同時,需要明確土地的使用責任人和相關的法人代表公開透明,土地的使用及支配途徑,從而使得城市的每個居民都能夠參與到城市的規劃建設過程當中來,為城市的建設發展及國家的經濟發展貢獻集體的力量。
3.2完善土地利用合理度的評價機制
土地再批準利用的過程當中負責人一定要對土地的利用價值和土地的實際使用情況進行一定的調查和了解。需要重點關注土地的使用是否危害,會影響到周圍的其他建筑或者對周圍的居民造成一定的影響,在這個評估過程當中一定要科學準確,而且政府要成立相應的監管部門對于土地的使用及回收利用進行科學的考評和規劃。從而使的土地使用空間得到更好的科學的規劃和開發。
3.3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行業管理規范
我國地大物博,但是人口基數十分龐大,土地資源是有限的,所以在平常的規劃管理過程當中,需要加強對土地的合理利用,對于商業用地和居民居住用地要進行合理的規劃,在規劃的過程當中,要依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當地實際的經濟條件以及發展的具體需求,盡最大可能減少對人們正常生活的影響,同時還要兼顧經濟的發展。
3.4城市綠化建設不能少
由于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社會資源的不斷消耗,土地的污染逐步加深,所以在以后的實際規劃過程當中必須要平衡環境的各方面影響因素。
4結束語
總的來說,土地管理的統籌性原則,主要是配合城市的整體規劃發展,從而使得城鄉發展具有更好的科學性和完整性,所以在以后城鄉發展規劃的同時,一定要具有前瞻性和計劃性,在城鄉規劃的過程當中,要根據當地的實際經濟條件以及以后的發展方向和國家整體的戰略部署,做到因地制宜的規劃工作,同事要協調城建和土地規劃部門個方面的工作。對于規劃的長久性和明確性,要定進行一定的科學預測。同事需要加強各個部門之間的聯系和協調,確定一個長久的發展規劃,從而實現城鄉建設與城市的整體規劃同步進行。
作者:馮麗 單位:天津市寧河區農村土地管理監察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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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規劃建設;土地管理;影響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城鄉規劃是各級政府統籌安排城鄉發展建設空間布局,保護生態和自然環境,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維護社會公正與公平的重要依據,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屬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鄉規劃是以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根本任務、促進土地科學使用為基礎、促進人居環境根本改善為目的,涵蓋城鄉居民點的空間布局規劃。所以說,這是一項全局性、綜合性、戰略性的工作,涉及了政治、文化、經濟等各個領域,是城鄉建設的基礎。土地資源作為經濟發展的重要載體,是經濟發展的保障,是和城鄉規劃建設密切相關的。
1、土地管理的主要內容
1.1、土地法規與政策的制定
組織開展土地管理中的重大方針政策和發展戰略的調查研究;組織編制土地立法規劃,組織擬定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和行政規章;負責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中的使用解釋工作,研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草案與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的協調問題;辦理依法由國土資源部受理的行政復議工作;組織開展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1.2、地籍管理
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礎,其主要內容有:開展初始土地登記,出讓、轉讓、租賃、授權經營及劃撥等各類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土地使用權出租、抵押登記,土地用途變更登記及其他變更土地登記工作;研究解決歷史遺留和新出現的土地權屬問題的政策界限,負責確定土地權屬,承擔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開展土地確權、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工作。開展全國土地資源調查、變更調查及土地條件調查等專項調查工作,負責對土地資源狀況進行評價。開展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及時提供建設用地規模擴展等監測數據及分析成果;開展土地資源利用現狀、土地權屬狀況及其變更情況的統計工作,及時開展統計分析,提供耕地變化為主的土地資源利用統計數據。
2、城鄉規劃建設中土地管理環節的分析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城鄉規劃建設也發展迅速。我國在建設現代化城市、鄉鎮過程對土地管理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土地是重要的生產資料和財產,城鄉規劃建設中離不開土地的管理。通過分析城鄉建設中土地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影響,提出如何統籌推進城鄉建設和土地管理的方法,促進社會經濟的向前發展。
城鄉規劃是各級政府統籌安排城鄉發展建設空間布局,保護生態和自然環境,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維護社會公正與公平的重要依據,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屬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鄉規劃是以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根本任務、促進土地科學使用為基礎、促進人居環境根本改善為目的,涵蓋城鄉居民點的空間布局規劃。所以說,這是一項全局性、綜合性、戰略性的工作,涉及了政治、文化、經濟等各個領域,是城鄉建設的基礎。土地資源作為經濟發展的重要載體,是經濟發展的保障,是和城鄉規劃建設密切相關的。
首先,在當代城鄉規劃建設過程中,由于相關內外因素的影響,不能確保該規劃系統環節的穩定運行,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不利于城鄉規劃系統的健全。在實際工作過程中,越來越多的人追求利益,甚至為求利益不折手段,而他們往往看到的只是眼前的利益,比如對環境的污染、對土地的破壞等。對于土地這一無形資產來說,它的價值基礎是比較大的,往往開發商需要投入很大一筆資金,加上資金的周轉期比較長,就使得很多開發商不顧氣候和土質等問題,直接進行開荒,不予環境的適應性全面考慮。一邊退耕還林另一邊卻毀林開墾,導致占補不平衡,從長遠來看會嚴重影響生態環境,破壞我們的生存要素。其次,城市規劃建設過程的深化,離不開對其土地管理環節的優化,這是城鄉規劃建設系統得以穩定發展的需要,由于其土地管理環節的缺乏,就不能確保其城鄉規劃體系的健全,就容易導致一系列的難題的出現,目前來說,城鄉規劃建設中土地管理的素質存在一定的問題。土地管理是一項十分復雜的工作,涉及很多方面的內容,當中使用到的技術也很多,這也就使的一些開發商為節約開發成本而偷工減料,使用不合理的技術,導致了土地管理質量的降低,影響了城鄉規劃建設的進程和質量。
第二,在實際工作過程中,影響土地管理環節的因素是比較多的,比如土地管理的投資主體過于單一。在我國城鄉規劃建設中,土地管理的投資主體是政府,其在我國土地開發的整理工作中發揮著向導和主渠道的作用。我國政府投資力度有限,難以包攬土地開發這筆龐大的資金,所以需要拓寬資金來源,多元化投資主體。
第三,城鄉規劃建設中土地的規劃管理缺乏靈活性和穩定性。在不同的時期、不同的環境,土地利用的側重點是不同的,這需要依據實際情況和對未來的科學預測進行適當地調整,但事實上很多只是在原來的基礎上做表面文章,實質上一成不變,與現實脫節。但靈活性不代表可以隨意調整,在規劃實施過程中需要的是穩定,而這正也是現實中所缺乏的,規劃的不穩定既損害了規劃的權威性,同時也無法達到保護耕地及發展經濟的目的。
3、完善城鄉規劃建設中土地管理的對策
3.1、加強城市規劃與土地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
城市規劃離不開土地需求,土地效益則在很大程度上通過規劃建設來實現,這就決定了城市規劃和土地管理兩個部門在城市建設發展中相互依存、相輔相成的關系。合作就是資源,加強規劃管理和土地管理兩部門間的溝通協作,可有效解決城市建設發展中因兩部門各自為戰所致的、規劃實施難、和、土地效益低、的問題。
3.1.1、建立信息平臺,暢通信息渠道
通過工作信息、簡報等工作內容的實時交流,可以及時了解對方的工作動態、工作重點、工作進展等情況,針對性地調整工作思路,使城市規劃與土地管理更好地實現融合。
3.1.2、建立協調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
建立規劃管理與土地管理部門的日常工作協調機制、資源共享機制、重大問題快速應對和磋商決策機制等,通過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工作情況,根據城市發展和規劃特點,提出階段性的合作重點和既定目標。
3.1.3、加強業務協作,解決突出問題
加強兩部門間的業務交流,合理制定規劃和配置土地資源,有效解決、規劃實施難、、土地效益低、的問題,召開專題會議,共同研究對策,解決城市規劃與土地管理中的突出問題。通過兩部門的共同努力,形成、通力合作、高效協調、優勢互補、互援共助、的良好局面。
3.2、 實施科學嚴謹規劃,提升土地利用效能
土地資源是有限的,土地資源價值增值是無限的。土地要增值、城市要發展,就要向管理要效能、向規劃要收益。為此,城市規劃應當兼顧好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土地資源效益、促進城市發展為核心,力求做到科學規劃、合理布局。
3.3、做好編制工作
對于土地管理工作,要做好土地的利用規劃,做好一切編制規劃的事前工作,編制規劃報告,使其有效地解決城市規劃與市場脫節問題,解決信息不對稱、更新不及時等問題,以保證土地的正常使用,保證國家相關政策的有效落實,實現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
3.4、用全局的觀點考慮
從系統的角度加強和完善土地規劃功能,使其與城市規劃建設的方向、速度相協調,以促進土地資源的節約利用,并尋求集約緊湊的布局模式,強調內涵發展,杜絕形象工程。從城市的科學合理布局、交通運輸功能之間的聯系出發合理確定城市化布局,因地制宜制定土地規劃。
3.5、充分考慮城市現有景觀資源,最大限度地對其進行保護和利用
在編制規劃時,要對城市現有植被、地貌、水系等景觀資源的現狀情況進行認真調研,掌握基本情況,并根據其對城市景觀的影響程度進行分級保護,特別是對那些能夠體現城市特色、自然狀態良好或不可再生的景觀資源要重點保護。此外,還應學習一些優秀城市的規劃理念,聽取一些城市建設、土地管理、園林規劃、林業水利、環保氣象等相關專業專家的意見,多征求市民的意見,制定出更加科學嚴謹、符合實際、操作性強的規劃。
4、結束語
城市承載著人們對生活品質的向往,也承載著區域政治文化經濟的發展。伴隨著城市經濟社會的發展,土地價值的實現也已成為影響城市建設發展的重要因素。城市規劃管理與城市土地管理工作應緊跟時代形勢,著眼長遠、顧全大局,不斷完善自身素質,提升服務水平,做好相關工作,切實解決好城市規劃和土地資源利用中存在的問題,為城市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居民生活和諧安定做出應有的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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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規劃;統籌關系;水資源規劃;可持續發展;資源配置;科學合理
0 前言
我國水資源總量為2.8萬億立方米,按1997年人口統計,人均水資源量為2220立方米,預測到2030年人口增至16億時,人均水資源量將降到1760立方米。按國際上承認標準,人均水資源量少于1700立方米為用水緊張國家。因此,我國未來水資源的形式是嚴峻的。針對面臨的問題,建議我國水資源的總體戰略是: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持我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所以對水資源規劃,達到供需平衡,并從過去的以需定供轉變為加強需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的基礎上保證供水是勢在必行之路。但是從水資源規劃起點出發,必須兼顧城鄉發展規劃、土地規劃,雖然這三者在概念上不同,但是,站在可持續發展的高度,它們是相互影響、相互促進的,水資源論證是城鄉發展規劃、土地規劃的基礎,同時又以城鄉發展規劃、土地規劃為目標,為其前進明確方向,最終達到互利共贏的格局。
1 水資源規劃中與城鄉規劃、土地規劃統籌思路
在進行水資源利用規劃的同時,城鄉規劃和土地規劃是必不可少的兩個影響因素。水資源規劃需要兼顧城鄉發展規劃和土地規劃,因為水資源規劃是否合理直接影響到城鄉發展規劃和土地規劃,水資源規劃是城鄉發展規劃和土地規劃的基礎;城鄉發展規劃和土地規劃也要兼顧水資源規劃,水資源規劃為城鄉發展規劃和土地規劃服務,城鄉發展規劃和土地規劃是否合理取決于水資源規劃。水資源規劃和城鄉發展規劃要互補互利,堅持以城鄉發展規劃和土地規劃指導水資源規劃,堅持以水資源規劃為城鄉發展規劃和土地規劃的基礎。首先,規劃協調性。在進行水資源規劃的同時,不能片面強調水資源規劃,也不能只著重于城鄉發展規劃和土地規劃,二者之間不能彼此獨立,在規劃發展中必須注重二者的協調關系。其次,規劃整體性。在規劃過程中盲從國民經濟發展大局出發,做好整體布局,既要做好整體規劃,也要兼顧局部規劃。最后,規劃可行性。規劃是用來指導實踐的,在規劃編制過程中,注重規劃的可行性,使規劃制定的方案能夠落實到今后國民經濟發展中去,為發展搞好理論鋪墊。
2 水資源規劃與城鄉規劃、土地規劃統籌方法
由于以上規劃由不同行政部門執行,規劃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都存在一定差距,在現有體制中,各主管部門往往不能就各自規劃進行相互借鑒和交流。對于這一現狀,首先必須建立一種可行體制,對各部門規劃進行結合,形成全方位、整體協調的規劃體系。該規劃體系能夠基于整體利益,立足區域發展的具體情況,廣泛征求各利益主體意見后的綜合協調;也能夠加強規劃實施效果,避免規劃過程中,各放相互脫節,各自為戰的現象。對于在規劃中出現的交叉、矛盾的地方可以及時糾正和調整,避免出現重復建設造成的資源浪費,最終實現提高規劃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其次,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城鄉建設與土地利用對水資源的需求量越來越大,伴隨而來的就是各方的供需矛盾。從經濟長期發展的角度上看,城鄉發展和土地規劃必須服從水資源規劃,結合當地水資源分布特點以及水資源調控工程的分布,實現城鄉發展中產業調整以及土地規劃布局的合理控制。最后,正確處理水資源規劃與城鄉規劃、土地規劃之間的關系,即為了滿足城鄉規劃、土地規劃,水資源規劃需要在前者的基礎上制定;而在城鄉規劃、土地規劃的過程中,需要嚴格執行水資源規劃。
3 完善制度,統籌規劃
為了更好地保護我國水資源,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國家有關部門制定了水資源法,其內容包括:水資源管理體制與水資源規劃;水資源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水域管理和水資源保護;水資源開發、利用、配置、節約、治理與管理;水利工程的建設、保護盒管理、水事糾紛的處理;防汛抗洪等。相較之下,比城鄉發展規劃和土地規劃更加有針對性、更加科學、更有保障性。但在現有制度下,各主管行政部門缺乏有效溝通,各行其是,行政指令措施無法有效統一,造成效率低下,浪費資源。所以,要統籌規劃必須以制度創新為基礎。首先,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針對目前不完善的法律法規、實施制度,應進一步加強立法工作,完善相關法律制度,確立相關法律地位;其次,打破行政主導地位,尊重客觀經濟規律、市場規律,為統籌戰略打好基礎。最后,建立相應配套的規章制度,增強規劃的執行力度和社會效應,這樣才能切如加強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全面的、及時的糾正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總而言之,水資源規劃和城鄉發展規劃、土地規劃之間關系密切,在今后的實際工作中,不論在發展思路還是發展途徑上,都要進行有效改革,將幾方之間的利益緊密聯系到一起,兼顧全局,統籌規劃,才能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確保工作方法和工作成果的科學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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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鄉規劃是政府的基本職能之一,但是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我國城鄉規劃資源配置仍然存在著較大的問題,在土地資源配置以及公共物品配置上,存在很多的不足,必須要進行合理優化。本文首先分析了市場經濟下城鄉規劃資源配置存在的問題,然后對基于市場經濟的城鄉規劃資源配置優化措施進行了深入的探討。
關鍵詞:市場經濟;城鄉規劃;資源配置
引言
市場經濟體制主要指的是,在進行社會資源配置時選擇將市場機制作為基本手段,隨著城鄉規劃的進一步發展,基于市場經濟的城鄉規劃資源配置已經成為了政府在城鄉規劃時著重考慮的問題。現階段,是我國城鄉轉型發展的關鍵階段,要想進行城鄉規劃工作,必須要理清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關系,以社會治理結構為基礎要素進行規劃,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如果重構,就會影響到城鄉的規劃。因此,基于市場經濟的城鄉規劃資源配置優化必須要從土地資源配置以及公共物品配置上對城鄉規劃資源配置進行優化。
1市場經濟下城鄉規劃資源配置存在的問題
1.1土地資源配置存在的問題
與產品的市場化程度相比,資本的市場化程度、土地的市場化程度、能源的市場化程度是遠遠不及的,對于城鄉規劃資源配置而言,由于長期受政府干預,再加上管制不當,土地流動機制、價格機制、競爭機制都受到較大的阻礙,沒有形成有效的機制,使得土地資源配置十分混亂。土地流動問題導致城市建設用地十分缺失,但是大量鄉鎮企業用地(如圖1所示)都一直處于閑置、低效使用的狀態[1]。盡管在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背景下,城鄉規劃手段和管理水平都有了相應的提升,但是,政府在管制土地利用的工作上仍然較為缺失,還淺析著剛性規劃思想,導致城鄉規劃與市場的要求之間發生了很大的分歧。城鄉規劃在土地管制問題上的處理不當,影響了土地資源配置中市場的有效作用,土地浪費情況嚴重,無法面對市場與社會不斷變化的需求。
1.2公共物品配置存在的問題
公共物品的配置是政府的基本職責,在市場失靈的范疇之內,隨著政府企業化的不斷變革以及新公共管理理論的引進,公共物品開始被劃分為公私兩個部分,其市場化的現象導致我國有一段時間嚴重缺失公共性,公共物品成為一種私人工具供私人資本獲取私利。在城鄉規劃過程中政府需要供給公共物品,但是目前城鄉規劃的編制、實施都存在很多問題,政府職責錯位,主要表現在城市公共空間私有化上[2]。城市的公共空間是城市居民生活、交往的主要場所,同時,也是展現城市風采的對外窗口,在很大程度上起著提升城市吸引力的重要作用,但是實際上,我國很多濱江、濱水地區的公共空間都在被私人項目占用,影響資源配置的效率。
2基于市場經濟的城鄉規劃資源配置優化措施
2.1改進土地資源配置效率
市場在城鄉規劃資源配置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在深化市場改革的背景下,資本市場化、土地市場化、能源市場化都是改革的主要目標,要想深化土地市場改革,必須要打破現有的土地資源配置秩序,建立全新的規則,促進土地集約化發展。為了改進土地資源配置效率,應當在多地開展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轉化為城市建設用地的活動,包括很多鄉鎮企業用地集體化,通過宅基地對鄉村企業用地進行置換,一方面提升土地資源配置效率,一方面促進鄉村工業的集中發展。從農民的角度來看,這種土地資源配置方法使他們獲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權,并提高了居住條件和居住環境;從村集體的角度來看,這種土地資源配置方法使得劣質區位的經營性資產直接實現了向優質區位的轉換,村集體的發展權得到保留的同時,集體資產得到了有效的增值;從基層政府的角度來看,一方面使鄉村建設用地集約的利用率有所提升,另一方面得到了大量城鎮建設用地。
2.2優化城鄉用地分類
在城鄉規劃資源配置的過程中,城鄉用地分類是十分重要的,作為一種重要的技術工具,城鄉用地分類不僅可以引導城鄉規劃,還能對土地開發起到重要的管控作用,在城鄉規劃的過程中,通過土地分類,可以實現對土地開發市場的有效管制,同時還可以確保城鄉公共政策的有效實施。雖然現行的城市用地分類標準有所改進,但是仍然沿用傳統的樹枝狀分類結構,將土地功能作為唯一的標準,這在本質上是沒有太多區別的。要想在市場經濟下將土地使用的功能變得更加靈活和多樣,必須要進行多重規劃,建立多維度城鄉用地分類體系,從而發揮出引導公共政策、控制土地開發等職能[3]。具體措施上,應當引進政策性分類標準,并且綜合功能分類,充分移入負面清單管理理念,降低對地塊功能的限制,對于一些經營性用地,要簡化土地用途分類,適當放寬土地用途管制,從而提升土地利用在市場層面的自由度,提升土地資源配置效率。
2.3建立多維度規劃管理方式
在城鄉規劃的過程中,需要對一些信息進行預測,例如人口信息、經濟發展信息等,從而規劃未來的土地利用,但是,由于產業的發展并不固定,人口的流動也十分不穩定,導致預測結果常常與實際不符。在城鄉規劃的過程中,要確保與外部不斷變化的環境相適應,確保規劃的可操作性,才能確保規劃具備生命力,在實踐當中,必須要加強規劃在市場方面的應對能力,增加對技術方法的研究,并建立多維度規劃管理方式,優化規劃管理方法,從而對剛性規劃與市場建設之間的矛盾,起到重要的緩解作用。在建立多維度規劃管理方式時,要注意在法律法規的范圍之內進行管理,并且按照一定的秩序依法行政,確保城鄉規劃土地資源配置結果的實用性。
3結語
綜上所述,本文對基于市場經濟的城鄉規劃資源配置優化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市場經濟下城鄉規劃資源配置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兩個層面,一是土地資源配置存在的問題,一是公共物品配置存在的問題,這兩種城鄉規劃資源配置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城鄉規劃資源配置的效率。因此,在進行城鄉規劃資源配置時,必須要充分考慮這些問題,通過改進土地資源配置效率、優化城鄉用地分類、建立多維度規劃管理方式,采取有效的措施來提升城鄉規劃資源配置的效率,從而推動我國城鄉建設的步伐,推動我國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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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物權法;城鄉規劃法;協調統一
一、背景
2007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開始施行,從基本法的層面上首次對私人財產的法律地位做出了明確的保護規定,2008年1月1日作為城市規劃體系的基石、所有城市規劃行為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也已開始施行,兩部法律的先后實施引發了人們對于城市規劃與《物權法》之間的關系的種種猜測與討論。兩部法律的相繼出臺讓我們重新認真地思考作為公共政策的城鄉規劃與平等保護的國家、集體、個人利益的《物權法》之間的關系究竟是什么,是矛盾還是統一。
二、城鄉規劃與《物權法》的交集
城鄉規劃是引導和控制城鄉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和手段,是落實國家宏觀城鄉發展戰略的重要的組成部分,是保證城鄉土地和空間資源合理利用和城鄉各項建設合理進行的前提和基礎,是實現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重要手段,是城鄉管理的依據。簡而言之,城鄉規劃就是在努力處理集體和個體利益,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一種手段。
《物權法》明確和保護國家、集體、個體權利,并明確個人利益要讓位于公共利益,但同時要給予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土地、房屋或其他不動產的個體合理的補償。
從城鄉建設的角度,它們共同關注的內容有:建設用地的使用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物,不動產的相鄰關系的協調,公眾權利的保護等。
三、城鄉規劃與《物權法》在多個方面的相互統一
城鄉規劃與《物權法》在共同關注的城鄉建設方面的內容上,兩者并不象人們想象的那樣有著許多的矛盾,實際上它們之間是相互統一、相輔相成的。
(一)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條件的約束
城鄉規劃根據城鄉發展的目標、不同土地和空間資源的利用條件、不同功能的相互協調要求確定了城鄉建設用地的范圍、不同性質建設用地的布局和建設要求,目的是實現對建設用地資源的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更好地滿足不同個體或集體的需求,實現土地綜合效益的最大化。
《物權法》對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方面的規定也反映了相同的特點,如:《物權法》中相關條款明確規定要設立建設用地的使用權,并且經營性土地和土地的意向用地者在兩個以上時應當采取招標、拍賣、掛牌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使用權,且出讓合同中要包括土地用途、土地界址、面積以及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占用空間的約定、被征收人的合理補償等內容,其目的也是為了維護城鄉規劃所確定的土地的性質、實現土地綜合效益的最大化,同時維護在土地開發和出讓過程中受到影響的個體的利益,最終實現公共利益的最優化。
(二)和諧相鄰關系的維護
《物權法》中有專門的條款來明確相鄰不動產權利人在相鄰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這與城鄉規劃在處理涉及相鄰關系的規劃內容是從不同角度出發的相互一致,同時也是相輔相成的。
如在《物權法》中指出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為相鄰權利人提供供水、排水、通行、相鄰建、構筑物的使用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不得違反規定排放污染物及各種有害物質等,這些條款的目的是盡可能地確保存在相鄰關系的權利人之間的和睦關系,解決他們因行使權利而發生的沖突,維護不動產相鄰各方利益的平衡。規劃的目的就是為了創造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空間環境,在規劃的過程中充分考慮了不同用地性質上的活動可能存在的聯系和矛盾、并盡可能地加以協調,如根據不同的需求合理的布局居住、商業、工業等不同性質的用地,對可能造成不利影響的地塊用生態綠化帶進行有效的隔離,針對用地性質和合理的需求進行水、電、氣等各種基礎設施的配套,方便人們的生活、工作;同時在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中也對規劃編制和實施過程中涉及到建筑間距,通風、日照、采光、消防等內容做出了相應的規定。
(三)多元利益主體權利的保護
《物權法》從民事角度明確物的歸屬和物的權利人對物的利用享有的權利,要求充分尊重和平等保護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
城鄉規劃作為公共政策,工作中也要處理公共管理與不同利益主體的權力保護之間的關系。這在新出臺的《城鄉規劃法》有明確的體現,《城鄉規劃法》明確了公民有權了解和參與與之相關的規劃工作,規定在城鄉規劃的制定、實施、修改過程中充分考慮和尊重公眾利益,擴大社會公眾參與的力度。具體表現在:一是規劃制定的程序中要求規劃組織編制機關將規劃予以公告,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征求專家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并將意見采納情況和理由作為城鄉規劃報送審批的必備材料;村莊規劃在報請審批前,要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二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查詢已經公布的城鄉規劃,且有權利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或者控告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三是城鄉規劃實施過程中要尊重群眾意愿,統籌兼顧進城務工人員生活和周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村民生產與生活需要。
因而可以看出《物權法》和城鄉規劃雖然從不同的角度出發,但共同體現了對公眾權利和利益保護。
四、結論
通過對《物權法》、《城鄉規劃法》的解讀、對城鄉規劃工作的思考我們可以看出城鄉規劃與《物權法》中對物權的明確和保護并不存在對立,在共同關注的內容上是一種從不同角度出發而又相互協調和統一的關系,在具體規劃工作開展的過程中要進一步完善公眾參與的方式、方法,提高公眾參與的水平,充分體現城鄉規劃作為公共政策在公共管理中對不同利益群體的尊重和協調,從而對城鄉建設和社會經濟有序的發展以及城市可持續發展起到必要的保障作用,更好的體現社會公眾的權利和利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