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建筑智能市場報告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2015 年4 月8 日,海爾在2015 年中國制冷展上展示了最新的全降膜式磁懸浮離心機和MX 無線多聯機,開啟海爾中央空調的新紀元。
全降膜式磁懸浮離心機創全新記錄
據悉,海爾展出的全降膜式磁懸浮離心機制冷量達到2200RT,節能55% 以上,最高能效數據達到IPLV13.18,刷新了行業的能效比記錄。同時,海爾獨有的全降膜技術可將制冷劑充注量減少50%。
海爾全降膜式磁懸浮離心機的整體性能也得到全面提升。據海爾展會現場工程師介紹,全降膜式磁懸浮離心機搭載的“無摩擦零損耗”核心技術使壓縮機的使用壽命延長到30 年;電機啟動電量僅為2A,70dB 的噪聲值也達到行業先進水平;搭載全球首創的智能云服務,可以保證中央空調低成本高效率運行維護。
展會現場,海爾分享的報告中提及,海爾磁懸浮中央空調在中國取得81% 的市場份額,這標志著海爾磁懸浮中央空調已經成為中國市場的先行者和領導者。通過深圳招商地產、新疆哈密寶農綜合商貿城等項目的展示,海爾中央空調負責人表示,中央空調不應成為建筑乃至全社會的能耗負擔,而應該勇于承擔起節能減排的重任。據了解,海爾磁懸浮中央空調已成功打入歐盟市場,海外市場也將成為海爾磁懸浮中央空調的又一陣地。
MX 無線多聯機引領行業三大變革
在此次中國制冷展上, 海爾M X 無線多聯機正式,并曝光全系列參數,讓許多業內專家紛紛表示,海爾M X 無線多聯機將帶來多聯機市場的三大顛覆性變革。
據海爾中央空調總經理王利介紹,海爾之所以積極推出MX 無線多聯機,正是為了契合國家的節能環保政策和行業智能化的要求。海爾通過多年的技術積累和市場深耕,使MX 無線多聯機一經首推便促推動行業的變革和發展。
首先,智能組網之變,以無線通信技術引領行業。據了解,ZigBee 技術是一種新興的無線通信技術, 相比藍牙和 Wi-Fi,Zigbee 技術能支持大規模組網,具備低功耗待機功能,可以開發豐富的云端等服務。海爾MX 無線多聯機首次應用ZigBee 技術,實現內外機智能無線通訊,將逐步嫁接到海爾云智能中心平臺,實現“云接軌”。清華大學建筑學院建筑技術科學系副教授石文星表示,在互聯網大行其道的今天, MX無線多聯機也具備了互聯網的基因,或許能為暖通與建筑設計師提供全新的設計思路。
其次,核心技術之變,量身定制節能建筑方案。據展會現場海爾工程師介紹,海爾MX 無線多聯機帶來了引領行業級的變頻新高產品——0.5Hz 變頻技術。在核心技術運用下,節能效果將再度提升15%。另外,MX 無線多聯機單體容量為26HP,最大設計容量為104HP,可節省20% 的占地面積,為設計安裝提供了更多可能性。適合所有安裝場所環境變化的恒風量技術,為建筑通風設計提供了經濟又簡單的方法,真正意義的實現了建筑節能。
最后,市場發展之變,3 倍速增幅駕馭市場。據悉,多聯機在中國制冷市場上已經發展10 年之久,近5 年呈直線上升趨勢。目前,多聯機市場已經成為制冷品牌的“必爭之地”。海爾提供的數據顯示,2014 年,海爾多聯機市場增幅高達49%,超過行業平均增幅3 倍。
天加空調與UTC全球戰略合作意向
2015 年4 月8 日, 在2015 中國制冷展現場,南京天加空調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加空調)與開利的母公司聯合技術公司(UTC)共同宣布,兩家公司正在就聯合技術公司旗下關聯公司投資天加空調少數股權一事進行協商。此項商議將促成聯合技術公司與天加公司分享指定技術,并建立OEM 合作的關系。
據天加空調董事長蔣立介紹,天加空調在中國南京、天津、廣州以及馬來西亞的吉隆坡建有4 個生產基地,在全球設有70 多個銷售和服務網點,銷售年均增長30%,在中央空調和商用機生產與技術方面具備優勢,空氣處理機組市場占有率位于前列。“此次和UTC 的合作會促進我們創造更大的協同效應,并強化天加空調的核心競爭力。UTC 領先的技術和經驗,將使天加空調的運營水平逐步提高,海外業務得以拓展,在國際市場上的品牌形象更加深入人心,這是一次很好的機會。”蔣立說。
事實上,天加空調提高海外市場競爭力的計劃早已啟動,2015 年3 月8 日,天加空調和天加日本研究所在日本大阪成立,主要從事多聯機、熱泵主機、空氣凈化器等技術的前瞻性應用研究。蔣立還指出,“UTC 與天加空調將共同探討OEM 合作的可能性,并共同挖掘具有相關性的技術應用領域,其中包括低溫發電技術(ORC)。”“ UTC 與中國本土企業合作歷史久遠。如果此項合作成功,我們將通過天加空調的輕商產品和技術為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UTC 建筑及工業系統亞洲區總裁舒若思表示,“天加空調也可以借鑒我們的制造經驗和暖通空調技術。”
在天加空調展位上,《電器》記者發現,天加空調共展出4 款空調,其中R410A 降膜式變頻螺桿冷水機組和TIMS 系列直流變頻多聯機是天加空調在此次制冷展上的亮點。R410A 環保降膜式變頻螺桿冷水機組是天加空調與日本神戶制鋼合作開發的新產品,整合了變頻技術、R410A 制冷劑及降膜換熱等先進的技術,成為行業內推出的第一臺R410A 變頻螺桿機。
除了節能環保,提高空氣潔凈度也是天加空調在產品研發上的重要方向。在此次制冷展上,天加空調特別設立家用凈化專區,體現了天加空調對家用空氣凈化領域的重視。其中,矩陣式、家族化的潔凈產品讓《電器》記者眼前一亮。據了解,潔凈領域一直以來都是天加空調的強項,天加空氣處理機組連續多年全國市場占有率位于前列。此次天加空調推出的家用空氣凈化器,甲醛1 小時凈化效率達到85%、苯1 小時凈化效率達到90%、1 小時PM2.5凈化效率高達99%,讓消費者遠離霧霾、粉塵等空氣污染的困擾。
與此同時,天加空調還宣布推出產品“5 年免費包修”服務。據了解,目前市面上中央空調的包修期限存在較大的“彈性”,廠家的包修期限因產品型號不同而有長有短。天加空調推出統一的“5 年免費包修”政策,無疑體現了對自身產品質量的信心。
(鄧雅靜)
開利3000冷噸雙級壓縮離心機
2015 年,開利在中國市場變得極為活躍。僅在2015 中國制冷展前后,就先后宣布與美的、天加建立戰略合作關系;2015 中國制冷展開幕前一天,開利在其上海工廠了鼎酷19XR雙級壓縮3000 冷噸離心機。
2015 年4 月7 日,上海驟降的氣溫和雨水的冰冷并沒有降低開利新品的熱情。據悉,開利此次推出的19XR 雙級壓縮3000 冷噸離心機充分體現了開利在技術上的優勢。據開利方面介紹,該機組的壓縮機是目前冷量最大的離心式壓縮機,單臺冷量達到3000 冷噸,COP 高達6.5,主機的噪聲僅為85 分貝。另外,該機組使用環保制冷劑HFC -134a,因為系統優化的原因,該機組可以實現使用更少的制冷劑達到更好的節能效果,同比其他品牌節約制冷劑30%~35%。不僅如此,該機組體積更小,可以為用戶節約機房用地面積15%~20%。
開利中國副總裁李軍表示,鼎酷19XR 雙級壓縮3000 冷噸離心機是開利中國研發中心研發推出的產品,該產品面向全球銷售,這是開利中國研發中心的巨大成績。自2006 年以來,開利逐步將研發范圍自美國和歐洲擴至中國,中國研發中心從開始的模仿到后期的獨立研發,推出全球銷售的產品,這充分說明,中國研發中心歷經多年的積累開始厚積薄發。
在2015 中國制冷展上,除鼎酷19XR 雙級壓縮3000 冷噸離心機外,開利新型Aquaforce 30XAV 變頻風冷螺桿機組、AquaFlow VWV 水多聯系列、開利口紅柜機以及一系列的商用冷凍解決方案也一并亮相。
(中天)
美的中央空調三大突破性產品
4 月8 日,美的中央空調在2015 中國制冷展上舉行了一系列的新品活動,推出了變頻直驅離心式水地源熱泵、家用中央空調TR Turbo 系列及家庭燃氣采暖熱水爐三款新品。
美的有關負責人表示,在“新常態”下,中國暖通行業亟待轉型升級,美的中央空調基于自身強大的技術與研發實力,向市場推出諸多具備顛覆性的產品,希望借此培育出適合自己的競爭優勢和商業模式。
值得關注的是,近年來,美的中央空調發展迅速。產業在線2014 年市場報告顯示,美的中央空調2014 年銷售額超過120億元,同比增長接近40%。同時,美的中央空調還遠銷海外,并成功為印度尼西亞雅加達國際機場、阿聯酋政府安居別墅以及土耳其阿薩拉爾豪華度假酒店等重大項目提品和服務。
《電器》記者在美的中央空調展位看到,采用最新技術的變頻直驅離心式水地源熱泵最先亮相。據美的集團中央空調事業部副總經理夏倫熹介紹,該產品在2014 年推出的超高效氣浮直流變頻的基礎上,采用變頻直驅、全降膜蒸發技術與壓縮機自由切換技術。由于采用變頻直驅技術,該產品取消了增速齒輪,實現壓縮機的小型化。在眾多創新技術的融合下,該產品的COP達到6.59,遠超國家能效1 級標準。變頻直驅離心式水地源熱泵的最大特點是可在多工況下制熱,可輕松實現-1℃低溫進水,70℃超高溫出水,使用范圍更廣。
在家用中央空調細分市場,美的中央空調推出了TR Turbo 系列智能家用中央空調。TR Turbo 系列專為大戶型住宅和別墅設計,并具備智能遠程控制技術。TRTurbo 配裝的噴氣增焓直流變頻壓縮機,是美的中央空調與艾默生聯手開發的,性能堪稱優異。有了動力強勁的“心臟”,TRTurbo 可實現-30℃正常啟動,穩定運行,-15℃強勁制熱無任何衰減,有望取代配備電輔熱的家用中央空調。TR Turbo 還擁有IPLV(C) 高達7.10 的節能性以及能源安防等功能。
會傳出的另一個重大消息是,美的中央空調正式進軍壁掛爐采暖市場。據《電器》記者了解,美的燃氣采暖熱水爐由其在歐洲的分支機構設計生產,并獲得國際權威機構認證,達到國際一流品質,是整體原裝進口產品,可以滿足一般家庭的生活熱水供應和冬季采暖需求。
(趙明)
第三屆恩布拉科創新大賽圓滿落幕
2015 年4 月9 日, 在2015 中國制冷展開幕當天,由恩布拉科與中國制冷學會聯合舉辦的“第三屆恩布拉科創新大賽”舉行頒獎典禮。
據悉,以“制冷創新”為主題的第三屆恩布拉科創新大賽于2013 年4 月8 日正式啟動,主要面向全國高校制冷及相關專業在校學生征集實現高效率、低噪聲、成本優化和智能化的制冷創新解決方案。截止到2014 年10 月31 日,大賽組委會共收到28 所大學113 名學生提交的60 件作品。這些作品從熱動力、材料、電機、電子、軸承結構等方向提出了富有創新性與想象力的想法和應用。
此次大賽賽程為期兩年,為參賽者提供了充足的時間用于完成研究、實驗、測試和報名申請等籌備工作。期間,恩布拉科還進入多所高校進行數輪校園宣講,幫助學生更好地了解恩布拉科創新大賽,點燃學生的創新熱情,吸引了相關專業在校學生的關注與參與。
在頒獎現場,來自浙江大學的呂東杰、王 、李裴婕小組憑借“取之于魚,用之于漁——漁船廢棄能量驅動冷凍系統”創新項目摘得此次大賽特等獎——4 萬美元創新獎金。來自上海理工大學等高校的4 個項目組還獲得了恩布拉科提供的創新基金,用于這些獲獎項目的樣品制作、開發測試和市場調研等。此外,還有多個高校的項目成果獲得了大賽的獎勵。頒獎現場氣氛熱烈,高校學子與恩布拉科高管互動頻繁。
關鍵詞:排放交易機制;命令型減排機制;市場激勵型減排機制;溫室氣體
中圖分類號:D922.68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0169(2014)01-0022-08
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應對和適應氣候變化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為世界各國共同面臨的課題。從20世紀90年代起,讓西方經濟學家、法學家和政策制定者深信不疑的是溫室氣體減排的市場激勵機制,如威廉·諾德豪斯(W.D.Nordhaus)提倡的碳稅或戴爾斯(J.H.Dales)主張的總額限定的排放交易機制,能實現減排成本的優化配置,相比命令型(Command and Control)減排機制更為有效。與此相應的是,主流的溫室氣體減排機制也以歐盟的區域性碳交易市場和美國二氧化硫交易市場(包括州內、州際碳交易市場),以及丹麥、芬蘭、荷蘭、挪威等北歐國家實施的碳稅為代表。不少經濟學家基于排放實體履約成本的優劣比較,認為排放交易機制比命令型減排機制更具效率。但筆者通過研讀文獻后發現,認為市場激勵型排放機制優于命令型減排機制的學說過于注重對履約成本的分析,而忽視對制度制定、實施、監控中的各項成本的考量。并且,對排放交易機制在實踐中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也關注不足。鑒于此,筆者意欲通過對市場激勵型排放機制優于命令型減排機制評價維度的檢討和基于現行歐美溫室氣體排放交易市場普遍存在的排放額過度分配問題,論證命令型減排機制在溫室氣體減排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尤其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排放交易機制的執行和監控成本會影響排放交易制度的實效。
一、關于市場激勵型排放機制優于命令型減排機制之介說
盡管有學者對命令型減排機制和市場激勵型減排機制的分類提出質疑,但多數學者仍將排放標準、排放禁令、排放許可證等視為命令型減排機制,將排放稅和排放交易制度視為市場激勵性減排機制,并對兩者加以比較。在多數經濟學家看來,總額限定的排放交易制度既能滿足減排目標,又使排放實體履行成本降到最低,實現減排成本的優化配置。與傳統的命令型減排機制相比,在成本和效益上具有明顯的優勢。
首先,從減排的長效性來看,命令型減排機制難以向排放實體提供長效的減排激勵。如在排放標準下,一旦排放實體達到該標準則無需進一步減排,因而減排激勵的長效性不足。但排放交易制度無論是在減排的數量和時間上均能促進排放實體持續減排。其一,排放實體減排數量越多,可用于交易獲得收益的排放額就越多。其二,隨著減排階段的推進,減排要求越來越嚴格,排放額價格在市場上呈上漲趨勢,促使排放實體在減排后期持續減排。
其次,從履約的靈活性來看,命令型減排機制下,排放許可、排放禁令或排放標準等對各排放實體一視同仁地實施,無論排放實體的減排成本有多高。排放交易制度則促使減排成本低的排放實體多減排,減排成本高的排放實體不減排或少減排。在減排進度的安排上,排放實體也可選擇初期減排,存儲排放額供后期使用,在減排總額相同的情形下,排放交易制度可達到減排成本的優化配置。
從政治上的可接受性來看,總額限定的排放交易能兼容各利害關系人的利益,在立法上更容易被接受。從歐美政策制定過程來看,排放集中行業可通過政治游說,對政府施壓,憑借“祖父原則”(Grand-fathering)而被豁免參與減排,或即便參與減排,在減排初期排放額也由政府無償分配。靈活的履約方式使得排放實體更為親睞該制度。對環保支持者而言,排放交易制度限定排放總額,減排要求隨減排階段逐步提高,亦滿足其環境保護的要求。對于政府而言,排放交易的收益可補償減排實體減排成本的支出,從而減少政府的減排財政支出。
二、市場激勵型排放機制優于命令型排放機制評價維度之檢討
市場激勵型排放機制優于命令型減排機制似乎頗具說服力,但仔細分析其評價維度,可發現三點小足:一足評價維度未涵蓋政治和外交因素對減排機制的影響,以及不同減排手段的不確定性;二足影響減排成效的特定社會背景、污染物的種類、制度水平及技術水平等均被忽略;三是兩種于段對排放主體環境意識的不同影響也未被考慮。
(一)政治、外交因素對減排機制的影響,以及不同減排手段的不確定性
主張市場激勵型減排機制的學者也承認影響一個國家減排政策的一些重要因素如政治和外交因素井術被納入到減排政策的成本效益分析中。以中國減排制度為例,中國在《京都議定書》下并不承擔溫室氣體強制減排的責任,但近年來,歐美對中國均提出了建立“可報告、可預測、可核實”的減排制度的要求。歐盟EU-ETS根據第二階段的安排,于2012年1月1日對所有經停歐盟國家的航班征收碳排放稅。美國2009年《清潔能源安全法》規定到2020年,美國將對仍未制定溫室氣體減排制度的國家征收碳關稅。該法案雖并未獲得參議院的通過,但反映了美國的立場。中國溫室氣體減排的“外患”已超過其“內需”,促使中國在外交政策上承諾于2020年前單位GDP碳排放相比2005年減少40%~45%,并在十二五規劃確立開展碳交易試點工作。歐美日韓等國碳減排政策直接影響中國減排手段的選擇,促使中國采用趨同的減排手段。
其二,各類減排手段的不確定性難以被成本效益分析所量化,因而往往被忽略。總額限定的排放交易機制的有效運作以排放實體準確預計排放市場的供求、排放額價格,從而比較減排成本和排放成本為前提,但實際上,排放市場的供求關系受到經濟環境、能源價格、極端氣候條件等多重因素影響,排放實體難以對此精確預測。相比而言,排放許可證、排放標準、排放禁令等比排放交易制度的確定性更強。
(二)排放交易制度的制定、執行和監控成本
經濟學家評價命令型減排機制和排放交易機制的有效性時,主要是從排放實體履行成本的角度加以比較。從履約成本的分配和履約靈活性來看,排放交易制度的確更有效率,但市場激勵型減排機制理論上的有效性并不等于實踐中的有效性,必須考慮它所適用的法治和政治環境。排放交易機制可能因為法治或政治的局限,欠缺相應的執行工具,或者管理和執行該市場手段的成本過于高昂以至于抵消了其節省的履約成本。對此不少學者作了批判的分析。D.Cole、P.Grossman(1999)、V.Kathuria(2006)、A.Blackman(2009)基于美國、馬來西亞、波蘭和哥倫比亞的實證分析證明,除了排放實體的履約成本,環境政策的執行和監控成本是評價環境治理手段有效性的重要相關因素,這點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尤為重要。對于排放交易制度管理經驗不足的國家,其制度的初始成本較高,需要承受政府改變管理路徑的制度成本,對交易市場的管理和監控也需要克服技術和體制的局限。但倘若相關的體制和技術局限得以滿足,排放交易體系的管理成本和監控成本則會逐漸下降,最終將低于命令型減排機制。下文將以美國20世紀70年代二氧化硫減排機制的選擇加以說明。
美國1990年《清潔空氣法》建立了總額限定的二氧化硫排放交易機制,并在實踐中被證明為有效,為此后美國州內和州際及歐盟碳排放交易市場提供了制度基礎。但在70年代,美國的減排機制仍以命令型為主。依據1970年《清潔空氣法》,環境保護署(EPA)規定了發電廠二氧化硫排放的強制性標準,但允許電廠安裝脫硫設備,或使用低硫煤以達到該排放標準。基于脫硫設備的安裝成本較高,多數電廠使用低硫煤。1977年國會修訂《清潔空氣法》,要求全部發電廠均需安裝脫硫設備,促使不少發電廠在安裝脫硫設備后改用高硫煤,被當時支持排放交易機制的經濟學家批評為立法倒退。但當時美國適用排放交易機制的條件尚不成熟。
首先,美國1970年《清潔空氣法》是對60年代環境立法的延續,EPA對該法的執行總體上沿用了60年代行政命令的管制模式,體現出對既往減排模式的路徑依賴。排放交易機制在70年代為環境管制的新手段,排放實體是否自愿履行,能否取得減排成效,以及政府能否勝任管理和監督的職責等均不明確。EPA不得不考慮,“破壞既往路徑”的管制模式會否產生高昂的交易成本和巨大的風險。并且,對于決策者而言,新制度在未被充分論證和評估之前,更容易遭受社會各利害關系主體的質疑和反對,沿用舊制度則較容易為選民所支持。
其二,70年代美國環境監控的技術能力和人力資源并不具備監控排放實體實際排放的能力。1970年全美只有245個大氣監控系統,其中包括86個二氧化硫監控系統,82個二氧化碳監控系統,43個氧化氮監控系統,1個臭氧監控系統。這些監控設備采用的監控技術并不成熟,精確性和敏感性不能滿足排放交易監控的要求。除大氣監控外,排放來源的監控設備和監控設施更不理想,倘若實施排放交易機制,政府只能依賴排放實體的自行監控和匯報。此外,70年代人力資本的不足亦是影響管制成本和手段的重要原因。美國國會下屬“健康、教育和福利局”1970年向國會提交的報告顯示,美國僅有一半的州可在政府內部提供接近于10個與減排執法和監控有關的職位。如要實施排放交易機制,報告認為美國聯邦和州政府相關人力資源在3年內應擴充3倍。
70年代限制排放交易機制運行的技術和人力不足問題在90年代獲得較大程度的改善。80年代EPA試點的旨在降低汽油中鉛含量的市場交易機制和新澤西州松林地保護市場交易機制均取得不錯的成效,監控和減排技術措施獲得改善。這些因素保證了1995年“酸雨計劃”——二氧化硫排放交易機制的成功運營。目前美國各電廠均已安裝排放來源監控系統,該系統不僅可精確監控二氧化硫的排放,并可監控二氧化碳的排放,為美國東部碳排放交易市場(RGGI)的運作提供技術保障。
由美國二氧化硫減排機制的演進可見,基于政策制定的路徑依賴和人力資源、技術局限等原因,排放交易機制并非在任何社會和任何階段均為優于命令型減排機制的減排手段。命令型減排機制的履約成本雖然較高,但其監控和執行成本相對較低,在多數社會條件下均為可行的減排機制。
(三)排放交易制度的“道德擠出效應”
法律是最低程度的道德標準,不同類型的減排機制對排放行為的評價不同,對排放實體的道德影響也不同,也應將其納入評價。排放交易機制假設排放實體為理性人,基于減排成本和收益的比較決定是否減排。但經濟學忽略了當法律是公平和正當時,人們守法一個重要的原因是人們希望其行為是符合道德和法律的,并非完全基于其違法成本和守法收益的計算。在環境法領域,社會學家也證明了當保護環境的成本可以承受時,人們樂于按照其環境意識行事。市場排放交易機制下的減排獎勵機制反而會降低人的內在動機,產生潛在的成本。
B.Frey認為碳排放交易機制和碳稅對人們內在的減排動機產生了“道德擠出效應”,排放交易機制的道德擠出最為明顯,碳稅次之,因為碳稅總體上仍認為排污行為不當。但與之相反的是,命令型減排機制明確告知排放實體不得從事環境污染行為,這種信息告知傾向于強化行為人的環境道德意識。Goeschl和Perino有關碳稅和排放標準的實證研究也驗證了Buerno的理論,他們認為碳稅產生了排擠企業內在動力的事實,而較為傳統的管制手段——一排放標準在這點上則是中立的。實際上,考察排放交易制度和排放許可證、排放禁令、排放標準等各自產生的規范作用亦能說明這個問題。排放交易制度傾向于弱化環境法的指引、教育、評價和強制等規范作用,因為該制度僅指引和教育那些減排收益高于減排成本的排放實體減排,并將購買排放額進行超額排放的行為評價為合法正當。由此,排放實體的環境道德認知因其“已付費”并被認定為合法的事實而減損。但排放許可、排放標準和排放禁令則明確指引和教育排放實體減排,并對超額排放行為作出負面評價。
三、市場激勵型排放機制之有效性分析:基于排放額超額分配的影響
綜上所述,籠統認為市場激勵型減排機制優于命令型減排機制是一種片面之論,它夸大r市場型減排機制的有效性。事實上,多數減排市場在其減排初期,為換取產業界的支持,基于“祖父原則”對排放額進行無償分配,使其總額規定得過于寬松,從而普遍性地存在著排放額超額發放的問題,降低了排放交易機制的實效。
(一)歐美各溫室氣體排放交易市場排放額超額分配的現象
1.洛杉磯空氣質量排放交易市場。洛杉磯空氣質量排放交易市場為美國使用時間最長的排放交易體系。該減排體制由南海岸空氣質量管理區設計和管理,旨在降低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排放,于1994年實施。基于利益集團的游說,并擔憂排放限額對經濟增長形成制約,第一階段的排放限額制定得非常寬松,遠遠超出該期間的排放需求,導致該期間減排效果出現“虛假繁榮”現象。1994年,排放限額在減去實際排放后,仍有37%的剩余,而在此后4年里,排放限額也始終高于實際排放15%以上,過高的排放限額并沒有對排放實體形成減排激勵。1999年經濟增長導致新增排放增加,該年度實際排放接近排放限額,2000年因加利福尼亞州電力短缺,排放需求首度超出限額,當年超額排放達到19%。2001年南海岸空氣質量管理區對該排放交易體系進行了檢討,認為該排放交易體系自1994年至2001年的運行期問,排放實體的實際排放并未逐步下降,反而逐年上升,其主要原因在于排放限額過高。于是南海岸空氣質量管理區對該機制進行大幅修改,重新采用命令型減排手段,如強制性要求排放實體采用減排技術,禁止發電廠購買或銷售排放額,要求其在2003年前必須安裝最佳翻新控制技術,除發電廠以外的其他排放企業則必須提交減排計劃和方案。該制度修改后,2004年發電設施的氮化物排放大幅降低,相比2000年平均降幅達90%。發電廠以外的排放企業也實現了31%的平均降幅。在排放實體的減排和履約能力得到提高后,洛杉磯空氣質量排放交易市場對發電廠重新開放,但保留了氮化物的排放比例在2006-2011年期間必須降低20%的強制性規定。
2.美國二氧化硫排放交易市場。美國酸雨計劃即二氧化硫排放交易市場一直被認為是最成功的減排體制,但其早期也存在嚴重的排放額超額分配現象。酸雨計劃第一階段為1995年到1999年,規定的排放總額為550萬噸,但基于排放實體可以通過安裝脫硫設備,在1995年之前主動減排或采取提高能效的措施等換取額外的排放額,實際無償分配的排放額為870萬噸。過高的排放總額夸大了排放實體的減排效果。1995年,排放實體實際排放低于排放限額的39%,在此后4年里,實際排放均低于排放限額的23%以上。并且,酸雨計劃允許排放實體將多余的排放額進行跨階段存儲,導致其存儲排放額從1995年的344萬噸持續上升,到1999年達到頂峰,超過一千萬噸。2000年開始的第二階段制定了較為嚴格的減排限額后,存儲排放額逐漸下降,減排機制產生激勵作用。酸雨計劃的成功不能忽略的是70年代美國的命令型減排機制如要求各電廠安裝脫硫設備,規定二氧化硫排放標準的積極作用。
3.美國東部地區溫室氣體減排倡議。美國東北部以及大西洋中部沿岸的康涅狄格州、特拉華州、緬因州、馬里蘭州、馬薩諸塞州、新罕布什爾、新澤西州、羅德島州、紐約州和佛蒙特州于2003年4月達成《東部地區溫室氣體倡議》(RGGI),于2009年1月正式啟動。該項目要求2005年以后所有裝機容量超過25兆瓦的發電設施到2018年時的碳排放在2009年的水平上減少10%。根據其最初的設計,RGGI市場2009-2014年期間排放限額維持在1,88億噸,遠遠超出實際排放所需。由于RGGI存儲機制的影響,第一階段剩余的排放額實際上擴充了第二階段的排放限額。排放限額過高制約了RGGI市場的有效性,因而備受質疑。2012年2月,RGGI示范規則進行修改,其最重要的修改涉及兩點,一是將2014年排放限額削減到9100萬噸。第二是對2014年前存儲的排放額進行清理。RGGI示范規則修改后,該機制的實效得以增強。
4.歐盟碳排放交易體制(EU-ETS)。歐盟碳排放交易體制于2005年1月1日實施,已成為全世界最大的減排市場。歐盟各成員國通過制定國家分配計劃(National Allocation Plan,NAP)確定本國的排放限額,向歐盟中央管理處提交審核。第一階段,各成員國為了保障本國經濟發展,為本國預留足夠的排放額與他國交易,提交的排放額均偏高。該階段的排放限額為17.296億公噸,但區域內其實際排放為16.37億公噸。從國家角度來看,除了奧地利、愛爾蘭實際排放額略微超過本國排放限額,其他國家全部為排放盈余。從具體行業來看,排放額短缺的行業主要為發電、供熱行業,而鋼鐵、陶瓷、玻璃、造紙、冶煉等各行業均實現了排放額凈盈余。第二階段,歐盟各成員國受金融危機影響,經濟低迷,排放額的供給更是超過其需求。據世界銀行的碳市場報告顯示,2013年至2020年歐洲碳排放的需求不足14億噸,而可用的供給超過16.2億噸。
(二)排放額過度分配下的“市場失靈”現象
1.抑制排放額交易價格。排放限額超出實際排放,必然降低排放權的稀缺性,抑制其價格。排放額的市場價格與減排的邊際成本決定能否產生減排激勵。排放額價格愈低,排放實體的減排動力則愈低,減排成效亦愈低。現存的排放交易體制排放額價格幾乎均低于預期,其最直接的原因便是排放額的過度分配。洛杉磯空氣質量排放交易市場最初的兩年,平均排放價格為28美元,但政策制定者原本預期排放價格應達到577美元。在此后的3年,1996年到1998年,排放價格上漲到277美元,但對這個階段排放額預計的價格為9 151美元。酸雨計劃的實際排放價格也遠低于其預計價格,在立法通過時,當時預計第一階段的排放價格為290~410美元,第二階段為580~815美元,然而實際上,第一階段一開始交易價格為130~140美元,1996年初更是降到67美元。2005年EPA制定的《清潔空氣州際規則》規定2010年將制定更為嚴格的排放限額,當年排放價格上漲了兩倍。EU-ETS第一階段,曾因為排放實體對排放市場供求情況不了解,國際市場能源價格上漲和極端天氣的影響,排放額高于預期,但2006年4月末排放數據,排放市場供過于求,排放價格則迅速下降,到2007年2月,由于剩余排放額無法儲存至第二階段,排放額價格跌至1歐元以下。2008年第二階段排放額價格曾漲至32歐元的歷史高位,隨后便隨著排放額的過度供給一直下跌,2013年4月17日,在歐洲議會投票否決了縮減9億份碳排放配額的提議后,歐盟碳交易市場碳排放權價格暴跌至每噸2.63歐元。分析顯示,歐盟排放額倘若低于20歐元,根本無法產生減排激勵。
排放額價格在評價總額限定的排放交易體系中是個重要的指標。上述歐美減排機制排放額價格L,j其政策制定之初的預期價格差距較大,意味著這些減排市場初始階段并未達到政策制定者所希冀達到的減排效果,并會促使排放實體放棄原本打算實施的減排措施。美國二氧化硫排放交易市場1996年排放額價格降至67美元時,原使用低硫煤的發電廠又轉回使用高硫煤,并且一些打算安裝脫硫設備的企業也推遲r安裝計劃。洛杉磯空氣質量減排市場在2000年管理部門公布排放額交易價格前,曾有9個電廠打算安裝脫氮結晶設備,但在公布后,其中兩個電廠取消安裝計劃,剩余7個電廠也推遲了安裝計劃。
2,排放額存儲機制對排放限額的擴大。為了增強排放額的流通性,并促進排放實體早期減排,不少排放交易市場如酸雨計劃、Eu-ETS、RGGI等均采納J,排放額存儲機制。排放額的存儲機制被形容為早期減排的“加速器”,其原理是減排要求隨著減排進程的推進逐漸嚴格,價格呈上漲趨勢。存儲機制可促使減排實體早期減排,將排放額存儲后期使用或出售,從而產生“加速”減排的效果。但排放額如供過于求,在減排初期的大量剩余,存儲至后期會擴大后期的排放限額,使排放額過度分配的危害后果發生延續性效果。美國酸雨計劃第一階段排放額超額存儲量一直呈增長局勢,第二階段的排放限額本身為1000萬噸,但加上筇一階段存儲的排放額,第二階段的實際排放限額實際為1600萬噸。超額的排放額存儲增加了排放后期的限額,進一步抑制排放額價格在排放后期的上漲,使存儲機制反而演變為減排降速器。
(三)歐盟、美國對市場激勵型排放交易機制的矯正
由上文分析可見,多數排放交易市場在減排初期均存在超額分配現象,從而削弱了排放交易機制的實效。為達到減排實效,歐盟、美國在適用排放交易機制的同時,并未全然摒棄傳統的命令型減排機制。分析發現,僅憑市場手段實現環境目標也極為罕見。以歐盟為例,盡管EU-ETS第一和第二階段碳價低迷,并未產生持續的減排激勵,但歐盟各成員國在此期間仍然實現了不俗的減排效果,這主要歸功于其命令型減排機制的實效。第二,針對一些當前不適于交易體制的溫室氣體減排,歐盟制定了行業退出的強制性規定,如99/31/EC號指令規定歐盟成員方應逐步取消垃圾掩埋做法,以降低甲烷排放。第二,針對依賴化石能源的工業,歐盟制定了能效利用標準。歐盟第443/2009號條例、第510/2010號條例分別對轎車、輕型商務用車的二氧化碳排放設定了標準,第2010/31/EC號指令要求成員國提高建筑業的能效標準,第2009/33/EC指令要求提高能源產品的節能要求。這些能效標準涉及交通、制造、建筑等各行業,實為傳統命令型減排機制下排放標準的演變,通過減少化石能源的使用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并進而促進企業在ETS下的履約能力。第三,為普及減排技術和降低減排成本,促進更多的企業在ETS下減排,歐盟注重可再生能源開發技術和碳封存技術的發展,2007年歐盟委員會了可再生能源路線圖,制定了2020年歐盟能源供應中20%的能源來自于可再生能源的強制性目標,并對各成員國分解了該目標。
美國聯邦法和州法亦制定了若干能效標準和排放標準來保障排放交易機制的實效。美同2007印通過的《能源獨立與安全法》(Energy Independency and Security Act)要求2020年將美國汽年的平均油耗降低40%,將生物燃料產量提高到現在的四倍,要求聯邦政府和商業大廈將電燈泡的能效提高70%。進而EPA和州政府對這些目標通過制定能效標準、排放標準等進行了落實。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碳排放交易市場碳交易活躍,也得盎于該州嚴格的排放標準和燃料利用標準的規定。2011年12月,加州丑法通過比聯邦標準更嚴格的《低碳燃料標準》,根掘該標準,到2020年,加州銷售的汽車燃料,碳含量必須降低10%,從而要求產油公司、煉油廠和燃油進口商必須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此舉獲得東北部11州如肯達基、特拉華、馬里蘭等各州的認可,11州州長簽署備忘錄,推動州內減排。美國州際和州內排放交易市場下的減排實體主要為電廠,為提高其在排放交易機制下的履約能力,美國亦注重智能電網的建設,其2011年通過的《智能電網促進法》(Smart Grid Advancement Act of 2011)要求對智能電網產品進行成本效率的評估、在電氣能源標簽上添加智能電網屬性、將智能電網裝置納入電氣返利計劃中等。
由歐盟和美國的經驗可見,命令型減排機制減少了市場激勵型減排機制的不確定性,提高排放主體在排放交易市場下的履約能力。這說明在既定的社會條件下,并不是只有一種最佳的環境政策,而存在著最佳的環境政策搭配,市場激勵性制度與傳統命令型減排機制相結合,可以發揮出環境政策的最大實效。
四、結語
基于上文的分析,市場激勵型排放機制在排放實體的履約成本方面的確相對于命令型排放機制更具優勢,然而該優勢可能因為市場激勵型排放機制較高的政策制定、執行和監控成本而被削弱。此外,市場激勵型排放機制在減排的確定性和對減排實體環境道德意識的影響方面也較命令型減排機制次之。因而,市場激勵型排放機制和命令型減排機制的優劣比較需綜合評估特定國家在特定時期不同排放機制制定、執行、監控及履約成本、減排成效的確定性等因素。另外,排放交易市場在減排初期因受產業游說、排放需求評估不當的原因,普遍性地存在排放額過度分配問題,為彌補排放額過度分配對減排動力的削弱,亦有必要借助排放標準、能效標準等命令型減排制度予以補缺。因此,市場激勵型減排機制并不一定優于命令型減排機制,兩者亦非非此即彼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