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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程技術; 倫理控制; 方法;
為了避免工程技術給人類社會與自然界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必須對工程技術進行倫理控制。要加強工程技術活動的倫理規范,強化工程技術人員的倫理責任,強調工程技術成效合理化,倡導工程技術價值選擇理性化。工程技術倫理控制有直接調控和間接調控之分。工程技術的倫理控制應采取內外部控制相結合的形式,處理好自律與他律之間的關系。
一、工程技術倫理控制的必要性
1.工程活動是人類所進行的規模較大的改變自然的實踐活動,是近現代社會中最基本的、主導的、典型的、基礎的實踐方式和活動形態之一。工程與技術有著不可分割的關系。工程是技術的載體,技術是工程的支撐,工程不能離開技術而獨立存在。正因為如此,人們經常把工程、技術這兩個名詞組合起來,頻繁地使用“工程技術”這個復合詞匯。隨著許多新技術的發明和應用以及人類的生活方式趨于多樣化,工程的概念也在不斷地升化和擴大。現代工程實踐不僅是一個受多種因素制約的復雜的運動體系,而且涉及科學技術在生產過程中的有效應用,還包括組織管理、協調、經濟等基本要素,必須協調社會、政治、法律、文化、倫理和環境等多種復雜因素才能付諸實施。工程自身的技術復雜性和工程與社會的復雜關系,必然要求工程技術人員不僅精通技術業務,能夠創造性地解決有關專業的技術難題,還要善于管理和協調、處理好與工程活動相關聯的各種關系。除對工程進行經濟價值和技術價值判斷外,還必須對工程進行道德價值判斷,除具備專業技術素質外,還應具備道德素養,還要對社會公眾、對環境以及對人類未來負責。
2.工程技術倫理控制的目標。工程技術倫理控制目標就是盡量避免工程技術的負面影響,并使工程技術更好地為人類服務。工程技術人員不僅包括進行工程技術活動的工程師,而且包括與工程技術活動相關的管理者、投資者和工人。因而,工程技術的倫理控制不僅是倫理對工程技術活動本身的控制,也不僅是對工程技術人員的職業倫理要求,實質上是人對自身的欲望和行為的自我控制。因此,工程技術的倫理控制是以支配工程技術人員的目的和行為為控制對象,是人們通過工程技術后果的預測對自身工程技術人員行為影響的深思:即在日益強大的工程技術面前哪些事應當做,哪些事不應當做,哪些事現在應當做,哪些事永遠不能做。由此可見,工程技術的倫理控制實質在于能夠通過道德倫理導向的倡導和滲透,引導工程技術人員努力克服工程技術的負面效應。
二、工程技術倫理控制的實現方法
工程技術的倫理控制,是社會通過對工程技術動的倫理評價和價值導向,使工程技術人員在工程的設計、建設和使用等一系列活動中,不僅考慮工程技術的可能性,而且考慮其目的、手段和結果的正當性,用社會倡導的工程技術倫理原則和標準來規范工程技術人員的目的和行為,以協調工程技術發展與人的發展之間的倫理關系。工程技術倫理控制主要通過以下方法:
1.工程技術倫理控制的直接調控與間接調控。
(1)如果我們把工程技術的經濟、政治、法律和倫理等控制因素作為一個系統來考察,可以看到,倫理既是超越于現行的經濟、政治和法律制度之上重要的控制要素,同時也是與經濟、政治和法律制度相互補充的控制手段之一。從地位上來說,倫理為社會其他的制度確立價值導向,建立合理性。但是,從功能上來說,倫理是與市場調節和政府調節相輔相成的第三種調節,任何社會經濟、政治秩序的建立都要以倫理秩序為基礎。工程技術倫理控制機制發揮作用的途徑有直接和間接之分。
(2)所謂工程技術倫理控制的直接調控,就是通過社會輿論、傳統習慣和內心信念約束工程技術人員自覺地監督并履行倫理義務。間接調控則是通過社會的經濟和政治手段達到倫理對工程技術發展的導向作用。例如,運用經濟利益機制進行工程技術人員賞罰,肯定和鼓勵工程技術活動主體的倫理行為,否定和抑制違背工程技術倫理要求的、惟利是圖的行為;運用政策和制度的手段激勵和引導有利于社會利益的工程技術行為等。當然在工程技術的開發、應用中,技術的、市場的、政府的、不同國家之間的利益之間不總是一致的,此時,倫理標準往往作為社會最高層次的價值導向,間接地發揮對工程技術的導向作用,從而保證工程技術開發沿著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的方向運行。
2.工程技術倫理的自律控制。工程技術的倫理控制有自律與他律兩種途徑。自律是以工程技術人員倫理教育為主要途徑,通過提高工程技術人員的倫理認識及倫理人格力量,以自律為基礎,使工程技術人員自覺遵守和踐行倫理規范的控制形式。工程倫理規范作為工程技術人員的信仰是工程技術主體工程實踐的內在動力,在行為踐行上有一個機制運行過程。機制的發生首先源于人們的需要。工程技術人員的行為能否按照工程倫理規范的要求去做,取決于工程技術人員能否將工程倫理準則的內容要求轉化為自己的內在需要。因此,加強工程倫理教育,使工程技術人員形成對工程技術發展與倫理道德關系的正確認識,形成對工程倫理規范的信仰,這對工程技術的倫理控制是非常重要的。實施工程倫理教育,可以有效地促進工程技術人員提高修養,自覺接受工程倫理規范和原則的要求,自覺遵守工程技術相關法律法規,把遵守工程倫理規范的道德要求逐步轉化為工程活動的道德行為,形成對工程技術活動的自我約束。
3.工程技術倫理的他律控制。他律是通過法律、社會輿論及各種利益機制為主要制約力量,以他律性的外在手段引導或誘導工程技術人員遵守和踐行工程技術倫理規范的控制形式。工程技術的倫理控制決不是完全依靠自律就可以奏效的。自律能夠通過工程技術人員踐履工程倫理規范起到防患未然的作用。但是一旦工程技術人員缺乏這種道德自律的自覺性,就表現出道德自律的軟弱。因此除了強調工程技術人員應自覺恪守工程倫理規范以外,必須借助于他律的形式,充分發揮法律法規和社會輿論的監督和評價功能,從而達到內外結合、標本兼治,使個體的行為不偏離軌道,才能形成對工程技術倫理的有效控制。
工程技術的倫理控制必須尊重工程技術自身發展的規律。所謂工程技術自身發展的規律,即是工程技術系統內部的自由競爭和社會對工程技術的自然選擇規律。從工程技術發展的歷程來看,社會對工程技術的選擇標準是一個自然歷史過程。每一種工程技術成其為工程技術,都是適應了這項技術所需要的社會歷史條件,滿足了當時的社會需要。工程技術的倫理控制作為對于工程技術發展中人與人關系的調節,必須遵循工程技術本身發展規律,不能逾越自己的界限。
參考文獻:
[1]鮑宗豪,李振.社會控制的哲學反思[J].哲學研究.2010(12):23.
為方便說明,筆者將基因技術領域的專利保護大致分為以下幾類:(1)轉基因動物和植物品種專利保護;(2)轉基因微生物及基因遺傳物質專利保護;(3)基因診療方法專利保護;(4)獲得生物體或生物組織的基因工程學方法專利保護;(5)其他相關基因技術專利保護,如基因產品及其用途專利、基因提純制備方法專利等等。[1]
1.關于轉基因動植物新品種的專利保護
我國《專利法》第25條第4項規定,對“動物和植物品種”不授予專利。即是說,無論是采用傳統生物學方法繁殖的動植物新品種,還是利用現代基因DNA重組技術獲得的轉基因動植物新品種,目前在我國均不給予專利保護。不過根據該條第2款的規定,動植物新品種的生產方法作為例外,仍可授予專利權。另外,對植物新品種的保護須加注意,盡管不可給其授予專利權,但根據1997年10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及我國1999年加入的《保護植物新品種國際公約》(UPOVC)1978年文本,在我國,符合條件的植物新品種可以獲得類似“專利權”的植物專門立法保護,這也與知識產權國際保護領域內重要的TRIPS協議并行不悖。[2]但是,這種植物新品種的獨立保護的模式使得對動物新品種的保護力度相對落后,后者既被排斥在專利保護之外,又無像UPOVC之類的公約給予特別保護,而這種區別對待在法律上并無什么理由。
與歐美國家不同,我國對動植物新品種不授予專利的規定更多地是從避免增加農民的額外負擔、提供適合中國國情的保護水平角度出發,而并沒有產生如國外那般激烈的、尤其是針對動物是否會因此受虐待的倫理爭論。毫無疑問,這與各國社會風俗、歷史傳統密切相關。倫理準則本身就有民族性、地域性的特色,沒必要、也不可能完全一致。
2.關于轉基因微生物及基因遺傳物質的專利保護
1993年我國專利法首次修正后,化學物質被正式納入專利保護范圍。盡管我國專利法對微生物一直沒有作出明確規定,但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5條和“專利審查指南”第2部分第10章的相關規定,微生物作為“生物材料”的一種屬于可授予專利的主題。當然轉基因微生物因而也可以得到專利保護。
對基因遺傳物質的專利保護在我國則較為復雜,也是近年產業界和理論界研究、爭論的熱點。實際上我國專利立法已為基因遺傳物質打開了保護通道。就像微生物一樣,“遺傳物質如基因、DNA、RNA和染色體等,都屬于生物化學物質,因而也可以像其他化學物質一樣被授予專利。”[3]實踐中,全國基因專利申請已達數千件,僅上海聯合基因科技集團公司截止2001年3月就已申請了近3700項基因專利;但至今國家專利局尚未授予一例專利權。目前行政主管機關對授予基因專利存在三大顧慮,其中在倫理層面存在著“對人體基因授予專利是不道德的”的反面意見。[4]認為,對人體基因申請專利是一種現代形式的奴隸主義,相當于將人類的人身作為了權利人賺錢的工具,侵犯了人類的尊嚴和自由。筆者認為這一觀點純屬誤解,基因本身并不是物質生命,基因專利不同于如胚胎、克隆人似的“生命專利”,對其授予專利是在他人自愿捐獻的基礎上克隆人體基因,以后無限制地用來造福人類,而不會影響個體的自決權,不會造成人身控制。
考慮到我國加入WTO在即,面臨著國際間愈演愈烈的基因專利搶奪戰;同時98年下半年最初提出基因專利申請的一些企業已經提出了實質審查要求,三年的實審期即將屆滿,目前專利局加快了這一領域的政策準備工作,在對歐美國家進行考察之后,我國的立場已經日益明確化,如傾向于對具備明確功能、可實現產業應用的cDNA,在申請產品專利的同時授予序列本身專利權,而任何只是簡單提純、分離所得的基因序列將被排除出專利主題范圍,同時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了基因專利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實質審查標準的制定上。不過對基因專利的最終態度和具體審查標準仍有待于新的《審查指南》出臺后方能明朗。等待的時間將不會太長。
3.關于基因診療方法的專利保護
我國《專利法》第25條第3項規定,對“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不授予專利。因此,包括利用基因技術在內的所有“疾病的”診療方法不在專利保護之列。但非診斷和治療目的的生理參數測定方法以及為診療而使用的藥物、醫療器具等,在我國仍可以獲得專利保護。
我國目前不對疾病診療方法授予專利權,其原因主要在于:第一,從人道主義出發認為,醫生的職責和醫院的性質帶有強烈的社會公益色彩,不宜過分強調商業營利的動機;第二,以人體為實施對象的疾病診療方法受個體特質影響較大,因而缺乏可重復性,無法達到專利實用性的要求。但后一原因已不構成拒絕授予基因診療方法專利權的充分理由,因為就當今基因技術而言,使基因診療方法在不同個體的疾病診療中重復再現困難并不大。另外我國衛生行政部門已對全國醫療機構作出了盈利性和非盈利性的區分。針對上述兩個變化,國家專利局在專利審查實踐中對基因診療方法的專利申請已有所松動。不過,我國人口眾多、醫療水平落后、醫療費用偏高的國情,是政策制定者決定是否在該領域實施專利保護時所須思考的另一左右因素。
4.關于獲得生物體或生物組織的基因工程學方法的專利保護
這里必須區分人和其他生物體。
對于獲得一般生物體及其組織的基因工程學方法,如采用基因重組或遺傳變異技術生產轉基因動物、植物或微生物及其部分生物組織的方法,在道德倫理層面并無太大障礙,各國大都將其納入可專利主題范圍。如我國《專利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對動植物品種的生產方法可授予專利權。這些方法能否獲得專利保護的主要困難在于是否滿足實用性的要求,即它們必須是可重復再現的非生物學方法,像常規的疾病診療方法一樣,傳統的生物學繁殖、飼養、培育方法將因受個體特質影響缺乏重復性,而不具備授予專利所要求的實用性。
對于與人類生命現象密切相關的獲得人體或其部分組織的基因工程方法,這主要包括克隆人的方法、改變人的遺傳同一性的方法、為商業或工業目的使用人的胚胎的方法等,傳統社會倫理道德作出了激烈反應,堅決反對對其授予專利權,而且對這些方法的實施行為本身也加以禁止。目前各國及相關國際組織均順應了這一呼聲,明確排除了上述方法獲得專利權的可能性。如歐洲聯盟《生物技術發明的法律保護指令》第6條。[5]通過適用《專利法》第5條“公序良俗條款”,我國對此問題的態度亦不例外。但對于上述方法實施行為本身是否也應一概禁止,各國態度并不一致。如包括法國、德國在內的多數歐盟國家禁止一切形式的人類胚胎克隆行為,歐洲議會也通過了相同內容的議案,而英國卻允許進行治療性的胚胎克隆行為;[6]實踐中,美、意科學家甚至已公開宣布將進行克隆人類的試驗。對于這些實施行為本身如何加以倫理調控不是本文主旨,筆者無意多加評論;況且各國專利法對此如何取舍,目前并無不同聲音,但是,這些行為的進展以及社會倫理觀念對其相應的變化足以對專利法的態度產生潛在影響,這是值得關注的。至于我國在這個問題上的立場,則類似英國,相對寬松,對克隆人的方法、改變人類遺傳特性的方法、人類胚胎的工商業應用明確禁止,但有條件的允許開展以醫療研究為目的的人類胚胎干細胞、人體組織器官等的克隆復制。
實際上,理論與實踐中對在專利法中應否設置嚴格的道德倫理標準是有爭論的。反對者的意見提醒我們,鑒于專利法濃厚的技術色彩,對其的公序良俗評價應限制在一定的范圍內,避免人為地設置技術發展的障礙。但這不足以徹底否定專利法中相應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任何一項技術都不只是在科學研究的領域內發揮影響。國家授予一項技術以專利權的行為,即是意味著法律對其的贊許,國家公權力對其的保護。此種贊許與保護如不包含社會倫理道德方面的判斷標準,則有悖于我們的立法目的,破壞法律的基礎。從此角度,我國《專利法》第5條作為專利法中唯一涉及對技術專利保護進行倫理調控的條款,其設置是必要和應該的;其采用的彈性表述也是適宜、合理的。[7]
總之,基因技術的研究、運用需要倫理調控,基因技術是否應當獲得專利保護也需要倫理角度的思量。然而,倫理道德標準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涉及民族、宗教、歷史及文化等諸多方面,還會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人類社會的進步,發生相應的改變。這些都大大超出了專利法可能涉及的范圍,無疑專利法已經不可能獨自擔負起捍衛人類倫理的責任。就像西方關于墮胎、死刑的爭論一樣,基因技術專利保護中的倫理道德問題只能在國家和社會的系統協調體系中逐步認清、解決。我們在此探討各種基因技術倫理議題的目的不僅僅是告訴人們哪些可以做而哪些不可以做,更多的是希望大家培養科學道德意識,不但要學習科學知識,更要學習如何澄清、印證此科學知識的價值,成為一個具有責任感的參與者。
注釋:
[1]參見高建偉、須建楚:《論基因的專利法律保護》,載《政法論壇》2000年第4期,第17—18頁。實際上,關于基因技術發明專利的種類,理論及實踐中并無統一的劃分,其原因在于基因技術的可專利性主題本身即是一個開放性概念,會隨著科技的發展、社會倫理評價的變化而變化。
[2]TRIPS協議第27.3條規定,給予植物新品種以專利制度或者有效的專門制度,或者以任何組合制度的保護。
[3]張清奎:《中國對生物技術的專利保護》,載《中國知識產權報》2000年11月8日第2版。
[4]其余兩大顧慮,一是基因是發明還是發現,二是授予基因專利是否會阻礙生物科學基礎研究。前者曾一度成為是否給予基因專利保護的焦點問題。但筆者認為專利實踐中從未真正關注基因的發明、發現之分,對于基因發明、發現之爭的解決思路以及二者的區分標準在專利“三性”的基礎上已經達成統一,歸結為對基因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的實質審查。參見、陸飛:《基因專利法律保護的幾個問題》,載《復旦大學學報》2001年第5期。至于后一顧慮,雖須謹慎對待,但面對基因專利巨大的市場利益以及由此形成的壟斷的國際競爭優勢,科研活動也不得不對產業利益作出妥協。參見崔國斌:《基因技術的專利保護和利益分享》,載鄭成思主編:《知識產權文叢》(第三卷),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282—285頁。
[5]參見姜丹明譯,文希凱校《歐盟〈關于生物技術發明的法律保護指令〉簡介》,載《知識產權》1999年第2期。
【關鍵詞】網絡信息技術;教育;道德
從20世紀90年代起,國際互聯網(Internet)的出現,開創了以計算機高新技術應用為核心的信息網絡時代。網絡信息技術推動了人類社會的發展,但同時了一系列諸如計算機黑客、計算機智能犯罪、個人隱私、計算機病毒、計算機的過分依賴等等暫時無法解決的,同時至關重要的社會問題。然而,現存的倫理、道德無法解決這些新問題。雖然,到目前為止有一些國家制訂了幾個關于計算機、網絡使用的法律。但是網絡信息技術具有相當的時變性,法律體系很難跟上它的變化。因此,加強網絡信息技術從業人員的道德修養至關重要。
一、網絡信息技術的獨特性要求加強網絡信息技術倫理教育
首先,現代網絡信息技術賦予個人以過去不可想象的巨大力量。專業技術人員或“上網”應用人員個人行為的善惡是非,相當程度上取決于個人的“道德自律”。自從國際互聯網絡誕生以來,個人影響、操縱、控制一個地區、國家乃至全球信息網絡系統的能量大大增強了。例如,1999年4月,臺灣地區一青年計算機愛好者,“無意中”把自制的CIH病毒輸入國際互聯網絡,造成全球3000多萬臺電腦失靈。至今,CIH病毒每月26日還會在世界各地的計算機中發作一次,給全球造成的經濟損失難以估量。
其次,所有的計算機內部操作都是不可見的。這種內部操作的不可見性為不可見的程序設計價值、不可見的復雜計算和不可見的濫用提供了機會。1、不可見的程序設計價值。由于對功能理解上的差異,程序員編寫的程序代碼可能會,也可能不會產生用戶期望的執行結果。2、不可見的復雜計算。這要求軟件工程師負擔特殊責任,徹底測試程序功能,確認程序行為。然而,這是一個巨大的挑戰。即使測試一個只接收三個16位整數的簡單輸入程序,如果進行窮舉測試,大約需要3*1014個測試用例,即使每秒測試1億個測試用例也需要很多時間。因此實際上,對于大型程序,軟件工程師只測試少數邊界值。這就要求軟件工程師具有高度的責任心,不斷改進測試方法,盡可能地充分測試整個軟件系統。
二、 社會需要網絡信息技術倫理
現代計算機信息與網絡技術是一種強大的工具或力量,對它的善的使用還是惡的使用完全取決于人的倫理道德價值指向。愛因斯坦指出:“科學是一種強有力的工具。怎樣用它,究竟是給人類帶來幸福還是帶來災難,全取決于人自己,而不取決于工具。” 計算機信息與網絡技術正是當前人類社會不可或缺的工具。另一方面由于計算機的特性,以及它獨特的離散性。因此應用倫理教育不能代替網絡信息技術倫理教育。
CC1991報告將“社會、道德和職業問題”列入到計算學科的主領域之中,并強調它對計算機學科的重要作用和影響。該報告要求計算機專業的學生不但要了解專業,還要了解社會。CC2001在充分肯定了CC1991的關于“社會、道德和職業問題”的論述,并將其改為“社會和職業的問題”,繼續強調它對計算學科的重要作用和影響。越來越多的公司注意到倫理教育的重要性,要求它們接收的畢業生接受過專業倫理教育。因此,學校因與時俱進,順應社會需求增開網絡信息技術倫理課。
三、有關網絡信息技術倫理課程建設的思索
最近幾年,計算機對人類社會產生了巨大影響。正因為如此,講授網絡信息技術倫理的目的是讓他們理解該領域內獨特的文化、倫理需求、社會責任、法律以及職業道德問題。讓這些未來的網絡信息專業技術人員知道這個學科的過去、現在和未來,看到該過程中各自發揮的作用,理解在該學科的發展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的哲學問題、技術問題和美學價值觀,認識到他們開發出來的產品將直接影響很多人的生活質量,知道他們的行為將影響社會和個人,感覺到作為一個軟件工程師所要承擔的社會責任。知道區分符合倫理的行為與違背倫理的行為,從而將來遇到倫理抉擇時,能夠作出正確的選擇。
倫理屬于哲學范疇,也許有人認為應由滿腹經倫的哲學家講授此課。但筆者認為應由網絡信息技術專家承擔此課的講授,理由如下:1、網絡信息技術倫理的內容并不產生于深奧的哲學原理。歷年來的哲學學習使網絡信息技術專家具備一定的哲學修養,能夠很好的理解這些理論。2、幫助學生理解在方案選擇時,不僅要考慮技術可行性還要考慮職業價值,考慮在技術決策中道德方面的折衷,并能預見可能引起的倫理后果,這需要老師有豐富的網絡信息技術專業知識。
四、結論
在近幾年,我國網絡信息技術教育取得了巨大發展。各種院校為計算機專業的本科生開設了系統的網絡信息技術課程,并且這些課程都緊跟網絡信息技術的發展。但是,這些課程大多只是從適應行業技術要求、利于學生畢業后找工作出發,沒有考慮對這些未來的軟件開發者進行職業道德與專業責任心的教育。然而,在計算機日益成為各個領域及各項社會事務中的中心角色的今天,那些直接或間接從事網絡信息技術設計與開發的人員,有著既可從善也可從惡的極大機會,因此,網絡信息技術從業人員的價值觀與工作觀等社會和職業問題,極大地影響著計算機產業的發展,并引起業界人士的高度重視。我國這種只加強學生計算機技術教育,而不同時加強網絡信息技術倫理教育是不科學的。加強未來網絡信息技術開發者、系統管理者的倫理教育,使他們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會給社會、他人產生很大的影響力。使學生在倫理抉擇時能自覺地保持經濟利益與社會責任的平衡,是我們網絡信息技術專業教師一項有重要意義的迫切任務。
參考文獻
>> 地方大學對“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的思考 基于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的大學英語教學研究與實踐 “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下的大學英語課程體系建設實踐研究 “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與本科大學生創新能力培養淺議 基于“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的大學英語教學改革研究 地方院校實施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的研究與實踐 青海大學實施“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對策性研究 地方高校“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大學英語教改探析 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與工程素質的培養 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企業階段的培養實踐 依托行業背景的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的實踐 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下的實踐教學改革探索 試論“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的實踐和思考 高校“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背景下的思政教育研究 “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方案制訂與實施 “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學生選拔模式研究與探索 對我國卓越工程師培養計劃的思考 基于“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的實驗教學改革探索 基于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的電路課程教學改革研究 “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可持續實施的困難及解決對策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l;山東大學培養方案見http:///zygcs/pyfa/.
為清晰、完整地展現這3所大學“卓越計劃”專業的課程體系,以了解其課程設置的實際狀況,本部分從各校各專業總學分及平均值、課程結構及各類課程的平均學分和比例、通識課程設置、實習實踐課程(環節)時間、倫理課程設置狀況等幾個方面進行了統計。
1. 總學分及平均值。從表1可以看出,在“卓越計劃”專業(實驗班)的總學分上,無論從每個專業還是從各專業的平均值看,華中科技大學都是最高的,湖南大學其次,山東大學最低。而且在以上3所大學內部,各專業總學分數值也相近,如華中科技大學在188.5—206分之間,湖南大學在173—178之間,山東大學在160—166.5分之間,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不同高校間人才培養的特色和差異。
表1 三所“985工程”大學“卓越計劃”專業的總學分及平均值
2. 課程結構及各類課程的平均學分和比例。從表2可以看出,3所大學的課程大致都包括通識課程、學科及專業課程、實踐環節3個板塊(其中華中科技大學另有課外學分部分),這與“卓越計劃”所強調的“以強化工程實踐能力、工程設計能力與工程創新能力為核心”的要求是一致的。不同于華中科技大學通識教育基礎課程平均學分及所占比例最多(高)而學科及專業課程次之,湖南大學和山東大學的學科及專業課程無論絕對值(學分)還是相對值(比例)都處于決定地位,通識課程次之,實習實踐課程(環節)居末。在各校內部,這三類課程的絕對值與相對值大小是一致的,即某類課程的絕對值大,其相對值也大。具體來說,3所大學通識課程的平均學分及比例由多
(高)到少(低)依次為華中科技大學、湖南大學和山東大學,而在學科及專業課程方面,依次為湖南大學、山東大學、華中科技大學;在實踐課程(環節)方面,依次為山東大學、華中科技大學和湖南大學。因此,從平均學分及比例這個角度可以發現,相對而言,在這3所大學當中,華中科技大學更為重視通識教育,湖南大學更為重視學科及專業教育,山東大學更為重視實踐環節。
表2 三所“985工程”大學“卓越計劃”專業的課程結構及各類課程的平均學分和比例
3. 通識課程設置。根據對這三所“985工程”大學“卓越計劃”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通識(公共)課程的統計,發現這3所大學“卓越計劃”專業的通識課程設置存在以下問題:其一,思政課程(“兩課”)、傳授工具性知識與技能的課程(如英語、計算機)等占據比例過大,如湖南大學“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除開放實驗、體育與軍事課程外幾乎全為此類課程;其二,將原本屬于學科或專業范圍的課程置于通識課程體系當中,擠占了通識教育的實施空間,如華中科技大學“電氣卓越計劃實驗班”的“電路理論”課程。此外,根據對這些專業中可供選修的通識課程數量和比例的統計,發現選修課程比例較低,學生選擇余地小。在這3所大學17個“卓越計劃”專業當中,可供學生自由選修的通識課程學分占總學分的比例平均為5.12%,最高的僅為12.5%,其余皆在10%以下,若干專業甚至為零。
4. 實習實踐課程(環節)的時間。(1)實踐課程(環節)的總時間及企業學習時間。在17個專業中,共有16個專業(山東大學的機械設計及其自動化專業除外)在培養方案中提供了實習實踐課程(環節)的時間信息,但僅有5個專業(湖南大學的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車輛工程專業、土木工程專業,山東大學的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專業、自動化專業)在培養方案中規定了明確的企業學習時間。以一學年36周計,僅從實習實踐課程(環節)的總時間看,這17個專業當中就有10個專業沒有達到教育部在“關于實施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中所要求的“本科及以上層次學生要有一年左右的時間在企業學習”的規定。如單從企業學時間看,在明確提供信息的5個專業中有1個(湖南大學的土木工程專業)沒能達到這個標準。而如果將軍訓等校內實踐與公益勞動等社會實踐的時間去除,將有更多的專業達不到國家規定。
(2) 企業部分的實習實踐課程(環節)及時間。從表3可以看出,湖南大學、山東大學“卓越計劃”專業實習實踐課程(環節)的企業部分大致都包括認識實習、生產實習、畢業實習(頂崗培訓/工作)、畢業設計等內容。明確提供這些實踐內容時間信息的專業為湖南大學的土木工程專業,山東大學的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專業。從明確提供實踐內容時間信息的專業可以明顯發現兩個問題:其一,畢業設計占據了個別專業學生企業學習的大部分時間,這就導致學生直接參與生產、進行工程實踐能力培養的時間不足;其二,畢業實習(頂崗培訓/工作)與畢業設計的時間沒有做出明確劃分。
表3 兩所“985工程”大學“卓越計劃”專業實習實踐課程(環節)的企業部分
5. 倫理課程。經統計分析,3所大學共17個“卓越計劃”專業基本上都只開設了“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或“道德與法律”這一門與倫理教育直接相關的課程山東大學的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未詳細列出全部課程名稱及其實施場域,因此無從判斷,但在列出的課程中沒有與倫理教育直接相關的課程。,專門的工程倫理課程幾乎沒有。強調一般的道德修養固然重要,也更為根本,但它不能代替專門的工程倫理教育。而且在目前“兩課”重灌輸輕實踐的教學方式下,僅僅依靠單一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就想保證學生的道德修養和職業倫理是非常困難的。
(三) “卓越計劃”專業與普通專業的課程體系比較
作為國家實施的高等教育重大計劃,“卓越計劃”有著特定的培養目標和培養模式。因此,有無特色是“卓越計劃”是否有存在必要的根本,也是這項重大教改計劃成敗的關鍵。進入“卓越計劃”的專業(以下簡稱“計劃班”)相比沒有參與該計劃的同一專業(以下簡稱“普通班”)應該呈現出明顯的特色和差異性。但現實狀況是否如此呢?為此,我們需要了解這兩者之間的差異狀況。由于以上3所“985工程”大學“普通班”的人才培養方案大多未在網上公布以及不詳細等原因,因此本文僅選取了華中科技大學電子信息工程(第一組)、土木工程(第二組)和山東大學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第三組)共3個專業進行“普通班”和“計劃班”的對比(見表4和表5)。
通過對比分析,大致可以得出以下結論:第一,在通識課程學分及占總學分的比例上,兩者差異并不明顯;第二,兩者的課程結構幾乎一致,即基本上課程模塊是相同的;第三,相對于“普通班”,“計劃班”明顯更為重視實踐教學,無論從學時、學分以及占總學分的比例來看都是如此;第四,從實踐環節看,“計劃班”明確將畢業設計納入企業實踐范疇。此外,華中科技大學土木工程和山東大學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計劃班”較之“普通班”還增加了畢業實習這個環節。
三、 結論與建議
根據對“卓越計劃”專業課程體系的統計、“計劃班”與“普通班”的課程體系比較,大致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1. 通識課程設置不合理。主要表現為思政課程、工具性知識與技能課程等外在功利性明顯的課程占據比例過大,而致力于使學生獲得一般發展的課程缺乏;將原本屬于學科或專業范疇的課程置于通識課程體系當中,擠占了通識教育的實施空間;選修課程比例較低,學生選擇余地小。
2. 企業學習時間尤其是直接的實踐技能培養時間不足。在文章涉及的17個“卓越計劃”專業中,大多數(10個)的實習實踐總時間不足一年,如果去除校內和社會實踐課程(環節)時間,將有更多的專業達不到教育部所規定的“要有一年左右的時間在企業學習”的規定。不僅如此,畢業設計還占據了個別專業學生企業學習的大部分時間,導致學生直接參與生產、培養工程實踐能力的時間不足。此外,還存在實踐課程(環節)的實施場域沒有進行明確規定,畢業實習(頂崗培訓/工作)與畢業設計的時間沒有做出明確劃分等問題。
3. 倫理課程缺失。統計發現,這3所大學共17個“卓越計劃”專業基本上都只開設了“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或“道德與法律”這一門倫理教育課程,而沒有設置專門的工程倫理課程。
4. “卓越計劃”專業的特色在實踐教學方面表現得較為明顯。主要表現為更為重視實踐教學,同時將畢業設計納入企業學習范疇,同時增加了畢業實習等環節。但在通識教育部分以及整個課程體系的構成上,“卓越計劃”專業并沒有表現出明顯的差異性。
為進一步完善“卓越計劃”,加強“卓越計劃”的特色,根據對3所實施“卓越計劃”的“985工程”大學及其第一批“卓越計劃”本科專業課程體系的統計所發現的問題,初步提出如下建議:
第一,完善通識課程。正如有些學者所指出的那樣,當代工程的疆界已遠遠超出了工業活動的范圍,已成為以制造活動為基礎,涉及科學活動、社會活動、管理活動、文化活動在內的復雜體系[7]。工程的復雜性要求工程師的素質結構是綜合性的,即現代工程師不僅需要掌握工程技術專業知識和技能,同時還應當具備良好的自然科學、人文社會科學素養,這就需要以通識教育作為基礎。另一方面,“卓越計劃”旨在造就一大批創新能力強、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高質量各類型工程技術人才,這樣的培養目標也決定了“卓越計劃”需要高度重視通識教育,因為創新型人才的基本特征是“思維的創造性、良好的認知結構以及獨特的個性品質等”,而通識教育“強調的人格教育為創新人才提供了道德保障,其強調的知識整合、視野拓展利于構建良好的知識結構,其注重的能力、方法訓練有利于啟發創新思維,其蘊含的‘以人為本’有利于創新人才的個性發展”[8]。因此,鑒于通識教育的重要性和當前“卓越計劃”實施當中通識課程設置不合理的問題,高校需要完善通識課程設置,強化通識教育在專業人才培養中訓練思維、構建良好的知識結構、個性品質養成、公民意識陶冶、非職業能力培養等方面的作用。具體來說,一是堅持通識課程的“通識”特性,即“具有貫通性、普遍性的知識,對于人的成長和發展具有根本意義的原理性知識”[9];二是加強通識課程中選修課的比例,以給學生廣泛的選擇空間,以適應其學習興趣和發展需要。
第二,保證實踐教學時間,細化各實踐課程(環節)的學時和實施場域。卓越工程師屬于應用型人才,扎實的實踐能力是其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我國的現實決定了我國的高等工程本科教育不可能像美國那樣走培養工程師毛坯而在就業后再由企業進行工程師綜合素質與能力訓練的兩階段模式[10],而需要在本科教育期間就通過多種實踐教學方式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其中,企業學習階段的各種實踐對于學生來說因具有鞏固和拓展知識,培養其運用理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使其獲得生產經驗和技能,熟悉和適應企業環境等功能,所以其成效就成為決定“卓越計劃”成敗的一個關鍵因素。針對前文發現的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實踐教學,具體來說就是在培養方案中確保學生一年左右的企業學習時間,并增加學生直接參與生產實踐的時間。同時,還要對各個實踐課程(環節)的學時和實施場域分別進行明確劃分,即某環節具體是多少時間,究竟在校內還是企業實施。只有規定明確,才能執行順暢,落實到位。
第三,設置專門的工程倫理課程。面對一項工程,需要關注的不僅是“會不會做”,還要問“值不值得做”、“可不可以做”、“應不應該做”。因此,工程教育還要凸顯工程理念、工程倫理、工程文化、工程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內容[10]。而且一個更為關鍵的問題是,高科技如果由素質不高的人去掌握,就難以發揮其正面的作用,就可能以其負面的作用嚴重危害人類,遺患后世,甚至造成難以想象的災難性后果[11]。近些年發生的“瘦身鋼筋”、“地溝油”以及屢屢見諸媒體的“樓脆脆”等低劣短命建筑事件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工程技術人員的道德問題。這既受目前整個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同時也源于高等教育自身的功利主義傾向。
當下我國高等工程教育偏愛技術知識和專業能力的訓練,而以價值理性與人本主義文化所構成的“非技術能力”的培養環節被長期且嚴重壓抑[12]。這就容易導致學生形成技術至上的工程理念,而忽視了工程倫理和職業道德。因此,基于工程倫理教育的重要性和專門工程倫理課程的缺失,需要設置專門的工程倫理課程。在課程目標方面,“一個人的品性更多地來自遺傳以及幼年時的家庭環境與經歷”,因此,“意圖通過大學里的工程倫理教育讓一個不道德的人成為品德高尚的人,顯然不可行。但對于道德品質良好的學生,通過工程倫理教育,提高他們識別倫理問題、倫理推理與判斷的能力等卻大有可為”[13]。
在課程內容上,“提升倫理意識,應讓學生了解工程中存在的形形的倫理問題,使他們擁有道德敏感性,能夠在工程實踐中快速察覺其中可能存在的倫理問題,為進一步的倫理判斷打下基礎。提升倫理判斷能力,需要學生在識別工程中存在的倫理問題的基礎上,根據其倫理價值觀,依據一定的倫理原則或規范進行倫理推理,進而做出判斷”[13]。因此,工程倫理教育的內容應包括如下內容:工程中的倫理問題、工程中的倫理沖突和倫理決策過程的影響因素[13]。
在教學方式上,要想取得良好的教學效果,就必須改變以往的灌輸式教學方法,采取案例教學、學生討論、課堂辯論等方式,如“可讓學生先閱讀倫理理論課本和相關材料,寫出自己的感悟報告,然后在教師的組織安排和引導下展開課堂辯論、小組討論,在師生互動和學生相互啟發下逐漸生成自己的倫理智慧”[1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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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法律教育的目的是培養學生的職業道德、職業責任和職業技能,鼓勵和支持學生在法律實踐中學習法律,在法律實踐中獲得法律的創造性思維,最終造就既具備法律理論素養、社會責任感,又具備法律實踐能力的復合型法律人才。[4]因而,要實現這一目的,就必須圍繞其價值構造而展開。具體言之,診所法律教育的價值可以分為內外兩部分。其內在價值是以實踐使學生與教師之間、學生與當事人之間以及同學之間建立起良好關系,積累經驗教訓,并且在法律實務中激發新視角、新觀點,這是診所法律教育的根本價值取向,也是診所法律教育以人為本、以公眾利益為本的教育思想的必然效果;[5]其外在價值主要是促使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相結合,促使法律教育與社會實際相結合。診所法律教育在中國的發展隨著法學教育的國際交流,診所法律教育迅速對外傳播。1999年,福特基金會在北京召開法律診所教育課程的研討會,會后福特基金會向全國高校發出《關于參加福特基金會召開的擬在中國法律院系中開展法律診所教育課程會議的報告》。[6]2000年,在福特基金會資助下,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復旦大學和華東政法學院等國內7所高等院校開始引入診所法律教育[7],標志著診所法律教育模式在中國拉開了序幕。隨著上海交通大學在2012年成為診所法律教育專業委員會會員,在我國共有145所高校法學院開設了法律診所項目。[8]診所法律教育項目在中國穩步發展,并形成良好的社會影響。其實踐與研究已取得了積極的成效,越來越多的高校開始關注診所法律教育,其教學成果也逐步被得到肯定,診所法律教育已得到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的認同。中國診所法律教育雖然取得令人矚目的成績,但同樣也面臨著諸多的困難與挑戰。如何在中國的高校中富有成效地推廣,如何使該項目獲得更高程度和更廣泛認同的,如何籌建項目建設的經費等一系列問題到目前還是診所法律教育在中國進一步發展的桎梏。但是,我們相信這一符合社會發展的法學教育方法的生命力,這些問題將逐步得到解決。
法律職業倫理的概念、重要性以及教育現狀
(一)法律職業倫理概念要了解法律職業倫理的概念,有必要先闡述職業倫理之界定。職業倫理,也可以稱為職業道德。職業倫理是某種職業或專業的從業人員以倫理自然律為基礎,根據本行業的專業知識,經過邏輯推演而形成的。有職業的產生,就必然有職業倫理的要求。職業倫理是隨著職業的出現而產生和逐步發展的,是社會道德在職業領域的具體體現。法國著名倫理學家愛彌爾•涂爾干對職業道德有過如下論述:“職業道德的每個分支都是職業群體的產物,那么它們必然帶有群體的性質。一般而言,所有事物都是平等的,群體的結構越牢固,適用于群體的道德規范就越多,群體統攝其成員的權威就越大。群體越緊密地凝聚在一起,個體之間的聯系就越緊密、越頻繁,這些聯系越頻繁、越親密,觀念和情感的交流就越多,輿論也越容易擴散并覆蓋更多的事物。……所以我們可以說,職業道德越發達,它們的作用越先進,職業群體自身的組織就越穩定、越合理”。[9]恩格斯也指出:“實際上,每一個階級,甚至每一個行業,都各有各的道德”[10],其所指的各個行業的道德也就是各行業的職業倫理。法律職業倫理亦是法律這一職業與一般的倫理道德相結合的產物。簡言之,法律職業倫理指從事法律職業活動的主體應該具有的道德品質和應該遵循的行為準則的總和。[11]換句話說,法律職業倫理是指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職業人員在其職務活動與社會生活中所應遵循的行為規范的總和。[12](二)法律職業倫理之重要性法律職業倫理對于法律職業的形成和法律職業的良性發展乃至一國的法治進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1.法律職業倫理是法律職業化的必要條件孫笑俠教授將伯爾曼在《法律與革命》一書中論述的西方法律傳統10個特征與一般職業的特征及法律職業的要求相結合,概括出了法律職業共同體形成的標志:(1)法律職業或法律家的技能以系統的法律學問和專門的思維方式為基礎,并不間斷地培訓、學習和進取;(2)法律家共同體內部傳承法律職業倫理,從而維系著這個共同體的成員以及共同體的社會地位和聲譽;(3)法律職業或法律家專職從事法律活動,具有相當大的自主性或自治性;(4)加入這個共同體必將受到認真考查獲得許可證,得到頭銜,如律師資格的取得。[13]從法律職業發展史來看,是否存在法律職業倫理被認為是法律職業產生、存在與否的標志之一。因而,可以說法律職業倫理是法律職業化的必要條件。2.法律職業倫理是法律人才的要件早在民國時期,著名法學教育家孫曉樓對此有過精辟的論述:“教育的目的,是為國家培養人才;法律教育的目的,是為國家培植法律人才”。[14]“講到法律人才,我認為至少要有三個要件:(1)要有法律學問,(2)要有社會常識,(3)要有法律道德。只有法律學問而缺少了社會常識,那是滿腹不合時宜,不能適應時代的需要,即不能算做法律人才;有了法律學問,社會常識,而缺少了法律道德,那就不免流為腐化惡化的官僚政客,亦不能算作法律人才;一定要有法律學問、法律道德和社會常識,三者具備,然后可稱為法律人才。”[15]“一個人的人格或道德若是不好、那么他的學問或技術愈高,愈會損害社大。學法律的人若是沒有人格或道德,那么他的法學愈精,愈會玩弄法律,作奸犯科。”[16]3.法律職業倫理對法律實施和社會正義維護起重要作用對一個法治國家而言,僅僅有法律是遠遠不夠,因為“徒法不足以自行”。《圣經》也說:“我們知道法律體現著正義,但這也要人能正確的運用它。”也即是依法治國必須具備一大批獻身法律的法律人。而法律一方面是法律人的要件,另一方面能更好的指導法律人正確的運用法律。(三)我國法學教育下法律職業倫理教育現狀法律職業倫理的教育一直為我國的法律教育所忽視,我們只是依賴于一般的政治和德育教育。現階段,我國法律職業道德教育依然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甚至沒有一席之地。這種情形與法學知識性教育的成效相比形成極大反差。當今中國法學教育中最缺乏的不是一般法學知識的教育,而是法律職業倫理道德的教育。[17]法律職業道德教育是法學教育中的薄弱環節,其現實表現為:第一,法學教學目標缺少職業道德要求;第二,法律職業道德學科地位不明確;第三,師資力量極度薄弱;第四,教學方法單一。[18]有學者分析指出法律職業道德教育長期處于邊緣化主要有兩方面原因[19],一是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脫節,二是法律職業道德教育作為一種態度或情感教育的獨特性使得法律職業道德教育難以有效地開展。
診所法律教育下法律職業倫理培養機理
法學教育家孫曉樓在《法律教育》中論述道:“所以關于法律倫理的科目,是法律學校課程中所不可缺少的。我們對于學法律的學生,倘再不顧到他們道德的修養,那無異替國家社會造就一班餓虎。所以對這一點應特別注意。”[20]法學教育要注重職業技能及法律職業倫理的培養,法律職業倫理在法律教育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盡管學界形成了上述共識,但時至今日,在中國法學教育實踐中,法律職業倫理教育依然沒有找到有效的路徑。隨著法律診所教育在中國的開展以及本土化水平的逐漸提高,我們看到了法律職業倫理培養的新希望。診所法律教育的產生和發展與法律職業倫理息息相關。一方面,法律診所教育的產生原因之一就是原針對學院式的法律教育對律師職業道德教育的無能為力。水門事件發生后,美國律師協會的法學教育與律師資格審核部門要求,必須在所有由該協會批準的法學院中展開職業責任教育,正是借著這一勢頭,法律診所教育在美國法學院中逐漸普及。另一方面職業倫理培養又是法律診所教育的重要內容與價值所在。法律診所教育下有其獨特的法律職業倫理培養機理。美國學者波頓格爾認為,法律診所教育中“職業責任問題是其核心內容。”[21](一)法律職業主體的可塑性與法律職業倫理的相對穩定性法律職業倫理是否可教這一問題,存在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持肯定觀點如著名哲學家蘇格拉底認為,美德就是知識或者智慧,知識可教,故美德可教。”[22]而英國哲學家賴爾則認為美德屬于一種特殊類型的學習,其核心內容是態度的學習。在這里我借鑒我國學者房文翠老師的觀點,法學教育之于法律職業倫理意義方面,法學教育不應只傳授知識和專門的技術,還必須注重培養學生的品德修養。悉尼•辛普森認為,僅僅向學生傳授律師業的傳統是不夠的,甚至可能是有害的,他含蓄地指出,現代學徒制度并不能教授良好的道德作風。“如果法律人就是一項職業的話,必須采取一些手段向學生灌輸責任和義務的意識,這是一種職業的精髓。”[23]應當說:“重塑道德感的希望主要在于法學院。”[24]這是因為法律職業主體的法學院教育是其從事法律職業的必要準備,而法律職業倫理一經形成,便具有相對穩定性。大學階段是人生發展承前自后的階段,其發展狀況,直接受到其以前人生階段發展的影響,同時又一定程度上左右著他們成年和老年時期的發展,影響到今后的成才過程。當法律職業主體還處在大學時期,也即當他們還是青年時期,這時候也是道德發展的關鍵時期。這段時期,其認知水平提高,自主意識增強,可塑性較強,良好的引導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而職業倫理屬于道德范疇,一經形成就具有相對的穩定性特征,這將對法律職業主體在以后的職業生活中起重要作用。(二)診所法律教育之法律援助與道德情操培養診所法律教育的產生與法律援助關系密切,它們往往交織在一起。促進診所法學教育發展的原因之一是19世紀70年代開始的貧民法律援助活動。[25]美國法學院學生進行公益服務的形式一般有兩種:一種是參加以課程為基礎的診所項目;另一種是參加獨立項目。兩者中,與教學相配套的法律援助診所形式更為常見。[26]中國從美國引入診所法律教育以后,也與法律援助結合在一起。我國高校法律援助起步早于診所法律教育,但在引進診所法律教育后,法律援助在診所法律教育多元價值體系中又占據了樞紐地位。[27]法律援助的對象是需要采用法律救濟,但又無力支付訴訟費和法律服務費用的當事人,簡言之就是困難群體。診所教育下,法學院學生通過參與法律援助,在幫助困難群體上對其職業倫理培養有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孟子說:“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亞當斯密將同情作為研究道德世界的出發點,他說:“無論人們會認為某人怎樣自私,這個人的天賦中總是明顯地存在著這樣一些本性,這些本性使他關心別人的命運,把別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雖然他除了看到別人幸福而感到高興以外,一無所得。這種本性就是憐憫或同情,就是當我們看到或逼真地想象到他人的不幸遭遇時所產生的感情。”[28]由此可以知,診所法律教育下,法科學生對困難群體的援助所體現出的同情觸及到了道德世界的最深處。同時,他還論述道:“無論是心靈的還是肉體上的痛苦,都是比愉快更具有刺激性的感情。雖然我們對痛苦的同情遠遠不如受難者自然感受到的痛苦強烈,但是它同我們對快樂的同情相比,通常更為生動鮮明……后者更接近于天生的、原始的快樂之情。”[29]而法律診所教育下,學生通過向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正是讓學生以當事人的身份實際介入案件,這種同情遠比學習案例或者看卷宗等經院式學習強烈的多。這可以讓學生真切地感受到法律職業的價值。同時為弱勢群體辦案和伸張正義,可以激發學生的社會正義感、為社會負責的責任感,從而塑造高尚情操。以此為基石而發展的道德情操將會是一種持久的,內化的,也即由此產生的法律職業倫理體驗最為持久。(三)知行合一,人心升華法律職業倫理作為道德范疇,不應是虛幻的說辭,而需要在具體的實踐中加以體現和證明。“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通過有效的實踐,法律人的品格和境界可以得到顯著提升。“當然,某些法律職業人在其學習期間,也許終其一生都還不一定知道:法不僅是生活之需,而且也是一種精神;法律學術,不僅是一門手藝,而且也是一種陶冶價值;不能說這是對立的:嚴肅者,法術,輕快者,藝術;也有些法律學術,它們本身也是輕快的藝術,是法學經典作家所寫的法律節日(慶典)之書,人們讀這些書不是為了工作,而是為了陶冶身心。”[30]人本法律觀告訴我們,人心至貴,法律必然關心人心。法律之道即生存之道,生存之道即人心之道。人不能沒有心,要想有一顆正義之心、權利之心、強國之心、治國之心,就必須通過實踐將所習得的法科知識、理念切實轉化為法律行動、制度,沒有這種實踐化的環節支撐,想得再美再好法科教育都會最終失敗。[31]實踐是衡測人心的科學標尺,也是升華人心的有效器具。[32]經院式法學院的學習很大程度上是處于岸上學習游泳的階段。但若不到真實的案件中像律師那樣操作和演練,是不可能真正領悟和掌握法律職業的真經。診所式的課程是把真實案件中的法律、事實、人際、經濟、政策、道德、傳統等各種問題擺到學生的面前,這對于學生真正理解社會正義,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觀念具有非常現實的意義。[33]診所法律教育則通過努力尋求最大限度地為學生提供接受實踐教育的機會,讓學生能切身感受司法系統的實務工作及其所需要進行的改革,從而更深刻地了解自己所肩負的歷史責任感,激發學生的學習和服務社會的熱情。
診所法律教育中職業倫理教育建議
因為道德具有抽象性和多元化的特征,道德教育無疑是比較難上的一課。加之中國法學院教育輕視職業倫理教育的傳統,法律職業倫理問題日益突出。對此問題,不少學者進行了積極的探索,也提出了不少建設性的意見。有學者提出要從加強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培養,規范法律職業者的從業資格,提高從業門檻;提升法律職業者的職業責任感和榮譽感,加強社會法治文化的普及和滲透;強化對法律職業者的執業監督,建立違反職業倫理的矯正機制等方面來解決我國法律職業道德缺失的問題,[35]這些策略無疑都具有重要參考價值。具體到診所法律教育中,要改善我國職業倫理缺失的問題,有如下幾點建議。(一)能力教育與倫理教育并重縱觀中國的法學教育,一直以來以“經院式”的教學方式為主,對法學院學生的培養,往往只重視“填鴨式”的知識灌輸。即使在法律診所教育引進以后,也往往只重視職業能力而漠視職業倫理。職業能力要求和倫理要求要做到兩條腿走路,不偏廢其一,就得改變目前這種局面。對于職業倫理教育,不能僅僅依靠德育教育來代替,也不能僅僅采用獨立的、集中的課堂教學法來完成。要改善這種狀況,就必須將能力教育與倫理教育并重,要從根本上重視倫理教育。落實到診所教育,就是要將職業倫理教育作為其重要的組成部分,法學教育院校應該開專門的法律職業倫理課程,并規定相應的學分和考察制度。要在診所教學的具體實踐中有意識的安排職業倫理方面的內容,要明確職業倫理在法律診所教育中的權重,這樣就可以將法律職業倫理融入各個不同的部門法中。同時通過不同的角色扮演,使學生親身體會到了法律職業中不同角色的道德要求,有利于其道德認知的內化,即法律職業情感和態度的養成。將職業倫理以外在的形式注入法律診所教育是診所教育中職業倫理教育的第一步,而在我國,這也是重要的一步。(二)有德之師的有心之教道德行為學習不僅強調從直接經驗中學習,從親身體驗中學習,也重視從觀察模仿中學習,從情境摹擬中學習。父母、老師、位高者或公眾人物等權威性群體也是對個體產生巨大影響的潛在榜樣。一定程度上,兒童將父母和老師看作是“道德發揮約束力的社會化人”[36],他們存在著一種根深蒂固的看法,即把父母、老師的言行視為社會道德的標準,這種權威性成為他們遵守道德規范的力量源泉。在青年時期,雖然其自主性前所未有的增強,相應的這種模仿學習有所下降,但依然是道德發展的重要方式。同時,自我與社會角色認同上的矛盾極易把青年推入一個尷尬期,這時候的道德發展需要得到積極的引導。作為法學院職業倫理教育的引導者,法學院的老師對法律人的法律職業倫理影響不可謂不大。發達國家法學院的教師都具有突出的社會地位,他們除了在理論方面有所建樹外,一般還需要豐富的實踐經驗,在道德人品上更是堪稱社會楷模。我國大部分的法學教師直接從學生中來,講授純粹的理論架構游刃有余,但因本身甚少涉足實踐領域,缺乏實踐經驗,由他們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思維方式,注重法律職業倫理的教育,實在是勉為其難。更有甚者,有老師在課堂傳授一些明顯違背法律職業倫理的知識。因此,法律診所教育選擇老師之時,必須是選擇那些德才兼備的老師,具有一定的實際經驗。另外,老師要在教學的過程別注重職業倫理的教育。診所老師要充當“領路人”角色,通過言傳身教的符合方式,在實際操作中將法律技巧、職業倫理等,潛移默化而非灌輸到學生心里。教師與學生的接觸是全方位的、持續性的,教師本身即是教材,是學生學習的對象和目標,因此老師的選擇不得不慎重,老師的引導不得不盡責。另外,診所教師的師資應該多元化,適當的聘請有專長的教師臨時授課,以及聘請法官、檢察官等講座或授課,其所授內容職業倫理部分應該占有相當的比重。(三)科學合理的評價體系診所法律教育作為一種實踐性教育,其考評結果對教育的展開具有重要的意義。而法律倫理屬于意識形態,是一種抽象的思想內涵,在考核方式,評價指標上不能簡單的用試卷測試,用分數來衡量。這就容易導致難以掌握學生的法律倫理的培養狀況。而且,一個人的職業倫理的養成,需要長時間的熏陶和修煉,這個考核是歷時性的、連續性的,不依賴于特定時間點上的成績,也不依賴于個案的成敗得失,而是看重學生的進步和提高。如果沒有科學合理的評價體系,學生在這方面的收獲多少、品質優劣也就比較難以判斷。科學合理的評估機制能對學生的職業倫理培養起導向作用,能有效促進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向有序、健康、科學的方向發展。在診所法律教育職業倫理評估體系構建中要明確評估指標,制定科學的評估程序。職業倫理教育評估內容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法律職業倫理教育的過程評估;二是法律職業倫理教育的效果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