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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歐美國家,我國醫療保險業起步較晚,各企業不斷探索找尋適合自己的補充醫療模式,主要綜合考慮企業資金情況、人員數量、年齡結構等實際情況。目前主要存在自主管理模式、商業保險公司模式、地方政府主導模式和第三方委托管理模式四種。大型國有企業大多實行企業自主管理模式,或是選擇第三方管理模式,在提高職工醫療待遇、享受專業化醫療服務的同時提升企業醫療管理水平。企業人員結構年輕、人員數量少、醫療費用少或管理機構簡單的企業,大多參加地方補充醫療保險或選擇商業醫療保險,從而有效控制企業整體醫療成本。
二、大型國有企業補充醫療管理現狀
目前大型國有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統籌管理模式大致分為“省級公司統籌”、“省級公司部分統籌”兩種?!笆〖壒窘y籌”的特點為統一基金運行管理,統一委托或經辦業務,優點為統一征繳、支付能力強、資金安全?!笆〖壒静糠纸y籌”的特點為政策相對統一、業務企業自行經辦,優點為基層單位靈活度較大,資金安全性高,有利于總體費用控制。在“省級公司統籌”和“省級公司部分統籌”兩種管理模式下,又分為“自主運作”、“第三方委托”、“自主運作與第三方委托混合”三種運作方式?!白灾鬟\作”是指企業醫保管理部門設專戶管理,單獨管理,優點為自主性較強,簡便易行,管理費用低。“第三方委托”是指由企業制定補充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將補充醫療保險事務交由第三方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優點為降低企業管理人力成本,轉移企業運作風險,提高運作效率?!白灾鞴芾砗偷谌轿谢旌稀笔侵钙髽I和第三方管理機構共同管理補充醫療資金,企業自留一部分資金,用于醫療費用支出,其余基金委托第三方管理機構管理運作,優點為緩解企業部分壓力,保留部分自主性,有利于醫療費用合理支出。
三、典型管理及運作模式研究
為進一步提高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管理水平,進一步規范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管理工作,加強和改進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管控模式顯得尤為重要。結合內外部研究,按照“運作規范、管控到位”的原則,設計出六種“典型管理+運作模式”。管理模式一:省級公司全統籌+自主運作管理省公司層面統一制定企業補充醫療政策,由省公司內部經辦機構自主運作、完全封閉運行的企業補充醫療業務管理模式。該模式適用于已建立或擬建立省級公司全統籌管理模式,省公司內部經辦機構業務經辦能力達到要求,并已建立或有條件省級統一企業補充醫療保險信息化平臺的單位。該模式能在省公司范圍內統籌平衡使用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充分提高基金的利用率,充分發揮省公司統籌抗風險、調劑和支付能力強的優點。管理模式二:省級公司全統籌+全委托管理省公司層面統一制定企業補充醫療政策,通過法定合理的程序,對符合資質的外部經辦機構進行篩選,委托一家或幾家外部經辦機構具體負責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全部業務經辦,并由省公司進行監督檢查考核等的企業補充醫療業務管理模式。該模式適用于已建立或擬建立省級公司全統籌管理模式,省公司內部經辦機構不具備業務經辦能力,省內外部經辦機構能夠提供符合要求服務的公司。該模式可以充分發揮外部經辦機構的專業化管理和運作,轉移企業運作風險,提高運作效率,降低企業管理人力成本。管理模式三:省級公司全統籌+(自主管理+部分委托)管理省公司層面統一制定企業補充醫療政策,由省公司內部經辦機構來自主運作部分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業務,同時參照管理模式二,委托一家或幾家外部經辦機構負責部分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經辦業務,并由省公司進行監督檢查考核等的企業補充醫療業務管理模式。該模式適用于已建立或擬建立省級公司全統籌管理模式,省公司內部經辦機構業務經辦能力有所欠缺,省內外部經辦機構能夠提供符合要求服務的公司。該模式除了具有上述管理模式一、二的各方面特點外,還具有相當的靈活性,可根據省公司內外各方面情況,靈活調整公司內部經辦機構與外部經辦機構的具體業務經辦范圍。管理模式四:省級公司部分統籌+自主運作管理省公司將制定企業補充醫療政策的部分權限下放至市、縣參保單位,省公司內部經辦機構負責部分業務經辦或者不負責具體業務經辦,市、縣參保單位內部經辦機構負責全部或者部分業務經辦,自主運作,完全封閉運行的企業補充醫療業務管理模式。該模式適用于已建立或擬建立省級公司部分統籌管理模式,省公司或市、縣參保單位內部經辦機構業務經辦能力達到要求,組織體系健全,人員配置完備的公司。該模式能有效提高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運作效率,減輕省公司的管理壓力,同時充分發揮市、縣參保單位的主觀能動性,對于某些具有屬地特征的項目及病種具有更有效用。管理模式五:省級公司部分統籌+全委托管理省公司將制定企業補充醫療政策的部分權限下放至市、縣參保單位,由省公司或市、縣公司通過法定合理的程序,對符合資質的外部機構進行篩選,委托一家或幾家外部機構具體負責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全部業務經辦,并由省公司或市、縣公司進行監督檢查考核等的企業補充醫療業務管理模式。該模式適用于已建立或擬建立省級公司部分統籌管理模式,省公司或市、縣參保單位內部經辦機構不具備業務經辦能力的公司以及省公司或市、縣參保單位有全委托管理要求的公司。該模式結合了管理模式二與管理模式四的部分特點,既充分考慮了市、縣公司的主觀能動性和積極性,也充分發揮外部經辦機構的專業化管理和運作能力,合法合規地在企業補充醫療管理各方面為職工提供更廣泛、更優質的服務。管理模式六:省級公司部分統籌+(自主管理+部分委托)管理省公司將制定企業補充醫療政策的部分權限下放至市、縣參保單位,由省公司或市、縣參保單位內部經辦機構來自主運作部分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業務,同時參照管理模式五,委托一家或幾家外部經辦機構負責部分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經辦業務,并由省公司或市、縣公司進行監督檢查考核等的企業補充醫療業務管理模式。該模式適用于已建立或擬建立省級公司部分統籌管理模式,省公司或市、縣參保單位內部經辦機構具備部分業務經辦能力的公司以及省公司或市、縣參保單位有部分委托管理要求的公司。此種典型管理模式的特點與管理模式五相類似,但具有最強的靈活性和適用性,需支付一定管理費,能夠適用于任何未采用以上五種管理模式的單位。
第二條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顚S?,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第三條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以州直統籌為單位,州直執行統一政策,基金統一征收、支付、調劑和管理使用。
第四條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1999〕259號令)規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個體靈活就業人員的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或個人按月或其它規定方式足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
第五條用人單位應在統籌年度內向職工公布醫療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代會、工會的監督,確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權利不受侵犯。
第六條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州直統籌,州直屬各縣市不再設立基本醫療保險費財政專戶,由各縣市社會保險管理局于每月26日前將收入戶資金上解州社會保險管理局基本醫療保險收入戶。對縣市支付醫療費用所需資金,由縣市社會保險管理局審核后報至州社會保險管理局核撥,州社會保險管理局可先撥1個月周轉金,從次月起按上月實際發生數核撥。實行醫療保險費的統一征收、統一調劑使用,同時醫療保險基金中個人帳戶仍由縣市管理。各縣市仍按原規定按時向州社會保險管理局報送會計、統計報表,但不得向外界提供縣市收支和結余方面的任何數據。
第七條各縣市社會保險管理局要加大醫療保險基金的征繳力度,確保應保盡保,應收盡收,在支付醫療保險基金時,應在當期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率達到96%的前提下,向州社會保險管理局申報核撥。
第八條自本辦法執行之日起,各縣市根據歷年欠費情況制定還款計劃,并與社會保險管理局簽訂還款協議,原則上3年內完成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清欠工作。未按計劃與協議執行的縣市,將不予核撥基本醫療保險金,并暫停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費支付工作。各縣市財政專戶資金全額上解至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第九條統一實施門診特殊慢性病病種管理,全面推行大額醫療補助金制度,逐步實施公務員醫療補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等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性基本醫療保險政策,以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
第十條公務員醫療補助仍由縣市管理。
第十一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由當地社會保險管理局負責管理,并依法接受勞動保障、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社會保險管理局要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管理工作,并及時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送醫療保險運行和基金收支情況。
第十三條對不按時足額繳費的單位,除于次月起停止其職工的醫療保險待遇外,依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費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滯納金納入醫療保險基金。
第十四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社會保險管理局工作人員,在管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責任人員相應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鍵詞:商業保險;社會醫療保險;運行機制
商業保險機構參與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是社會保障制度健全發展的科學安排,在兩者合作過程中應堅持政府主導,明確權責,分工合理,保障醫保業務規范運作,確保各項醫保工作持續健康發展。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服務質量,提高醫保工作效率,加大醫療服務及醫保經費的使用監管工作,促進參保者醫療待遇得到全面提升并得以及時的補償,確保參保者的醫療保障權益的實現。遼寧省2014年1月起實施大病醫療保險業務,全面開啟了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社會醫療保險工作的新局面。基于遼寧省醫保工作現狀及未來醫保發展的趨勢,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應在保證基金安全運行和有效監管的前提下,運用合理高效的運行機制,確保兩者的和諧健康發展,本文就從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社會醫療保險管理的業務工作展開,分析商業保險機構管理社會醫保的運行機制。
1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社會醫療保險機構的權責分工
保險公司與社會醫療保險機構合作過程中,政府與保險公司應明確各自的責任與分工,在醫保體制管理中政府其主導作用,政府的主要職能是醫保制度的建立與規劃,在政策,法律法規層面上總體規劃社會醫保的總體要求及制度安排,并制定商業保險公司經辦社會醫療保險的準入標準,在政策上扶持管理社會醫保的商業保險公司發展,在業務上協助商業保險公司完善醫療保險管理工作并監督其實施效果,引導醫療保險工作的持續健康發展。保險公司在參與社會醫療保險管理中應本著保本微利的原則經營社會醫保。實務中負責醫保的具體業務操作。制定業務操作流程及實施細則,負責建立參保人檔案,保費的收取及醫保待遇的支付,負責根據每年醫保收支狀況反饋醫?;鸬氖褂们闆r,以使政府部門及時調控醫保資金的籌資標準,負責監督醫療服務機構使用醫保經費的合理性,提高醫?;鸬挠行Ю寐省?/p>
2完善招標準入標準,規范招標工作
根據《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遼寧省各市積極利用市場機制和保險公司的專業優勢通過招標方式向保險公司購買大病保險和委托經辦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為確保專業能力強的保險公司參與社會醫療保險的管理與經營,在招標選擇保險公司的過程中,政府作為主導力量應積極作為,向有意參選保險公司提供參保人數,籌資水平,風險發生率,賠付率等真實的數據資料,以利于保險公司在費率厘定,起付標準,賠付限額和風險的分擔等方面有客觀的數理基礎為參考。確保保險公司經營社會醫療保險的風險在可控制范圍。其次招標工作全程清晰透明,應堅持使公民的醫保權益最大化原則,以民生為導向,嚴格制定招標標準,加強對招標中介機構的監管,確保專業實力強,資源優勢明顯的保險公司經營社會醫療保險。作為競標一方的保險公司應積極與政府部門溝通信息,掌握標的的風險狀況,獲得真實可靠的數據資料,科學預測擔負的風險責任。其次可與政府部門談判爭取擴大經營保險業務的范圍,比如可將職工的生育險與工傷險的服務項目同大病醫療險業務打包招標,這樣既有利于保險公司規模效益的實現,又有利于保險公司為創新產品積累經驗并可以拓展保險公司的客戶資源,促進公司相關業務開展,多方共進與社會醫療保險業務共擔風險。
3保險公司經辦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流程的優化
3.1業務操作
保險公司經營社會醫療保險業務應與社保機構聯網共享數據信息,形式上可采取合署辦公共同完成公民的醫保管理工作,但應確保信息的封閉性,以保護參保人的個人隱私。同時保險公司還應建立相關的數據服務平臺及計算機管理軟件的開發保障信息的銜接與即時轉換,可與定點醫療機構建立一站式的網上即時結算服務系統,建立異地結算平臺,方便參保人及時得到醫療保險報銷。
3.2風險的管控
風險管控是保險公司能否持續性經辦社會醫療保險的重要保障技術,保險公司應建立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制度及可行性措施,嚴格控制不合理醫療費用支出,在所經辦的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方面應與社會醫療保險機構協商建立風險的比例分攤機制與費率聯動調整機制,確保保險公司在可控制風險范圍內經辦社會醫保業務。
3.3研發相關延伸與補充產品
由于社會醫療保險建立的特點是廣覆蓋,低水平,醫療保險的繳費標準較低,因此商業保險公司經營社會醫療保險獲得的利潤較低,保險公司除了與政府部門協商獲得更大范圍的保險業務管理和政策支持外,還應該積極運用經營管理社會醫保時積累的豐富經驗,掌握疾病的風險狀況,熟悉社保的保障范圍,保障程度及參保者與醫療服務供給者的相關信息,保險公司通過這些數據資料能更準確的測算健康險及重疾險的費率,研發基本醫療保險的銜接或補充產品,創新公司的健康險及重疾險產品,如住院補償醫療保險,門診保險,住院津貼保險,護理保險及重大疾病保險。充分開發多樣性的產品,在險種,保障范圍,保障額度等方面滿足客戶對醫療保險的多層次需求。
3.4保險公司參與社會醫療保險管理的績效評估指標建立
保險公司參與經辦社會醫療保險業務管理的效果影響社會醫療保險的發展前景,為使保險公司在參與社會醫療保險的競爭機制中穩定運行,應通過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評估指標予以考核,評估指標的建立應與社會醫療保險體系保持統一的參照口徑,同時評估指標應具有易操作性,便于計算,并有參考價值。基于以上要求,我們把保險公司管理社會醫療保險的效率提升、醫療保險的風險管控與服務質量的提高作為三類一級指標。
(1)效率的提升指標下設子項目考核指標包括居民的醫療保險費用增長速度,速度下降說明效率提升;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報銷比例提高說明效率提升;醫療保險的人均管理費用,通過投入與產出的比值進行考核。
(2)風險管控指標下可分別從患者的同類病人均住院費用變動以及保險公司支付保額/保險費的比值趨向均衡來衡量,若比值趨于1則說明支付總保額與收入總保費基本平衡,符合商業保險公司經營社會醫療保險的保本微利原則。
(3)服務質量指標的考核主要通過調查參保人員的滿意度評價來進行。對于考核分值高應予以基金或政策獎勵,以激勵商業保險公司更好完成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工作。
參考文獻
[1]陸琪.商業保險公司受托經辦社會醫療保險的運行機制研究[D].成都:西南財經大學.
我國的醫療衛生體制的改革已經取得了重要的進展,在體制上已經初步形成了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以多種形式補充醫療保險為補充、以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為底線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基本框架。但就高校而言,其醫療保障體系仍處于轉型期,近幾年,我國建立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國家強制實施的社會保障制度,目的是保障在職職工和退休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北華大學于2005年教職工參加了醫療保險,包括在職、退休及集體職工,100%參加了保險,但這項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一些制度和措施還有待于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面對工作中也存在的問題,談幾點高校醫保工作的淺見:
1現狀與問題
1.1國家現狀: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建立起來的公費、勞保醫療制度,在當時歷史條件下,曾解決了廣大職工看病就醫的一些基本問題可謂功不可沒,但這種由國家和單位大包大攬的“免費醫療”制度,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其弊端日趨顯露,各級財政和企事業單位不堪重負,醫療資源浪費現象日益嚴重,醫療費用增長過快,覆蓋面窄、拖欠職工醫療費用等問題日趨嚴重,已逐步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一大因素,因此這種福利型的醫療保障制度難以為繼,非改不可的地步,再者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是國家強制實施的社會保障制度,新制度只提供基本的醫療保險,并不是覆蓋所有的費用,所以享受幾十年的免費醫療的職工難以接受自己要花錢看病這個“殘酷”的現實明顯的流露出對過去醫療制定的留戀及對新制度的不滿。
1.1.1個人承擔的比例太大,保障水平較過去有所下降:參保人員住院“門檻費”(起付線)過高,個人賬戶比例過少,國務院國發【1998】44號文件規定,職工住院個人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700元),在一個參保年度內多次住院的,起付標準按初次起付標準的20%遞減,實際執行中醫院、企業、職工普遍反映這一標準過高,加之治療過程中自負項目多,超出參保職工的個人支付能力。
1.1.2重管理:輕服務 基金過多沉淀于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個人醫療賬戶反饋比例低,醫療費用負擔過重,國家規定用人單位繳費(工資總額的6%)的30%劃入個人賬戶,即個人工資總額的1.8%,吉林市劃分的比例是45周歲以下,46周歲以上兩個檔次,分別以個人繳費工資額的2.3%(含個人繳費)和2.5%(含個人繳費)計入個人賬戶。退休人員按本人退休費的3.4%計入個人賬戶,個人不繳費,以47歲的參保職工為例,其月工資為3000元,一年僅800元,尚不足一次重感冒的治療費用。
1.1.3大病界定不科學:定額結算標準低 每年住院上限為4萬元,即使其余費用由商業保險部門承擔一定的比例,但個人還是承受相當比例的費用。
1.1.4慢性病申請手續繁瑣:吉林市規定的慢性病病種有:肺心病、肺結核、高血壓病二期、三期 、冠心病、風濕性心臟病、腦血管疾病、消化性潰瘍等。如申請辦理慢性病的患者,需提供住院診斷及各項檢查作為依據,這樣無形中增加了參醫者的經濟負擔,對于異地患者(如北京市),申請辦理慢病(如糖尿病或高血壓),也需要提供住院診斷才能審批,像這樣的慢病在北京是不可能住進醫院的,患者本身患病卻不能享受此待遇,這就要求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出臺相應的政策,以滿足不同情況的患者需求。
1.2高?,F狀 (學生醫保)
1.2.1教職工醫保情況除外:由于學校為省屬學校,靠省里財政撥款和學費收入,保證學校教學、科研和工資支付,而學校向醫保管理部門繳納統籌費用逐年遞增,但是學校收入不增加,每年繳費約700余萬元,給學校帶來了很大的經濟壓力,造成繳費滯后,致使資金不能及時轉入到個人賬戶,影響退休職工和慢病患者治療并產生矛盾。由于學校近3年內還款任務繁重,更增大繳費難度。校只好為降低繳納統籌基金,在每年核算基數時,以求降低核定基數,即降低申報工資額,必然導致減少了對個人賬戶的轉入比例。影響教職工享受醫療保險的權利和保障。
2對策與建議
為了緩解退休教職工的經濟壓力。不斷提升醫保對教職工保障作用,學校如何采取對策,就顯得十分必要,隨著人口老齡化,高校中退休職工人數增長較快,但總體收入低,且醫療費用逐年增長,而醫療服務價格和成本逐年上升,僅靠基本醫療保險顯然不足,因此,我們本著為參保教職工提供基本醫療保障的原則,對離休干部、工傷人員和特殊照顧人員實行了相應的醫療保障管理辦法,并建立和實施了大病互助基金和公務員醫療補助制度,初步形成了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為參保教職工提供了重要的補充醫療保障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補充形式:
2.1參照公務員醫療保險補助。參照統籌地區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按照人均工資向醫療保險機構繳納一定比例的醫療費用,由保險機構對其進行操作管理,對基本醫療保險中個人自付部分按比例補助。
2.2商業補充保險。通過向商業保險公司支付定額的保險費,在醫療保險由商業保險公司來操作管理的補充保險。
2.3職工互助的保險。是由工會牽頭經辦的本著自愿的原則,個人繳費向商業保險公司參保,如參保人發生基本醫療保險之外的醫療費用,由商業保險公司按基本操作程序和相關規定予以補助。
2.4學校自籌資金,負擔特殊保健對象。學校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指定的醫院,向其支付一定的費用,對工傷人員及享受待遇的保健對象,按國家的政策承擔一定的醫療費用。
2.5建議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完善制度。加強監督為有效發揮渠道的作用保證醫保工作的健康發展,不斷完善和健全有效的監督機制,本著對參保者的高度負責的態度,醫保工作應該接受社會監督,省市醫保上級主管部門應制定明確的管理規定,特別是轉診、異地慢病 的申請政策有待改革、建議在不同城市委派具有三甲以上的醫院對慢性疾病的診斷。
2.6降低參保患者住院個人自付比例。減輕參保教職工醫療費用負擔,一是適當提高參保職工個人賬戶的劃轉比例,個人繳費的2%以外,學校繳費的基數應盡量保證按職工的實際工資收入計算,也可按年齡分多幾個檔次,如35歲以下的職工劃入工資的0.5%(加上個人的2%就等于2.5%);36-45歲的劃入1%;46歲至退休前劃入1.5%,退休人員按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劃入。
3管理與服務
3.1做好醫療保險政策宣傳與咨詢,包括醫保相關政策、管理規定、待遇水平、經辦程序咨詢,結合學校具體情況,起草學校醫療保險管理工作的具體規定,并組織實施。
3.2建立教職工醫療保險數字化管理平臺。設計展開數字化管理平臺。設計發展數字化管理軟件,并與學校其他信息庫共享,及時更新。匯總上報全校人員增減變動情況表,辦理新增人員醫療保險和個人賬戶轉移,核算全校參保人員的年繳費基數,上報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實現科學化、信息化、規范化管理。作為學校繳納本年度醫療保險費的依據,也為教職工醫療保險宣傳、服務提供便捷的管理手段。
3.3服務措施。辦理門診特殊疾病、大病及慢病申請、異地醫療關系申請等,費用報銷,領取、發放個人報銷醫療費,辦理特殊情況人員藥費報銷等工作。學校設立醫??啤⒏鱾€校區設專管員負責參保人員的醫療費報銷及相關事宜的辦理工作。
3.4做到管理信息化、服務人性化。醫療保障雖然不屬于調動職工積極性的激勵因素,卻是增加職工滿意度的重要因素,因此做好醫療保險管理與服務工作作為一種福利,對于吸收和穩定人才、保障人才健康的功能,規劃符合高校特點的健康體系的同時,做到周到細致的服務,認真學習,嚴格把握政策,滿足不同層次各級保健對象的需求,確保工作的進度和工作質量。
3.5管理與服務。高校的醫療保障涉及到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做好職工的醫療保險工作,對于高校建立更加科學和完善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對于推進高校的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推動高等教育的發展大有裨益。
參考文獻
[1]毛圣昌.發展補充醫療保險的形式探討.中國衛生事業管理,2002:218-220
關鍵詞:企業管理;保險制度;醫療保險;改革創新
醫療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是激發員工工作熱情的重要途徑,隨著我國對社會保險的重視程度的提高,醫療保險改革受到的重視程度也越來越高,當前越來越多城市開始對傳統醫療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和探討,并且大膽提出了醫療保險的改革方式,為城鎮職工提供基本的醫療保障,這也是當前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首要任務。雖然當前我國的醫療保險改革已經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依舊還是存在一些問題。
一、企業員工醫療保險制度現狀
從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我國開始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經過幾十年發展,已經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在醫療服務領域,其供給能力提高,醫療服務機構數量增長,而且各種醫療設備的配備也更加全面,醫務人員的水平和專業素養有了很大的提升,同時還建立了合理的醫療保險基金和管理制度,為企業員工提供了基本的醫療保障。另外,在城鎮還建立了統籌醫療保險的基本框架,并且在農村地區不斷試行,通過結構的變動和調整,提高了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即使如此,在企業員工醫療保險制度中,依舊還存在一些問題:第一,在醫療改革過程中很重視經濟增長。改革開放之后,傳統的醫療衛生體制得到了快速發展,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都沒有形成明確的體制,而且一直在調整醫療事業的發展思路,被動地修補,醫療衛生體制的改革逐漸提上日程之后,在改革目標的設定上還是存在一些偏差,醫療衛生體制的改革更多時候是滯后于其他體制改革的,導致職工的利益被忽視。第二,對醫療服務的認知不夠明確。為人們提供醫療服務是醫療機構的重要職責,在這個過程中,醫療機構的性質始終是屬于事業性、公益性的,政府應該要給予引導和支持,在醫療體制改革的過程中,很多企業開始加強創收,想要實行自負盈虧的經營模式,這就偏離了醫療衛生服務于社會的大目標。醫療服務機構過度追求經濟目標,則在治療方面的投入可能會不足,因此導致臨床治療存在的風險增大,無論是對于企業職工還是社會人員,其損害都是較大的。第三,醫療費用中自費部分占比例較大。企業員工的醫療保險雖然可以對員工日常的醫療服務進行一部分的支付,但是支付的比例較低,很多診治重大疾病新醫療技術、新藥物等看病的時候還是要自己支付,而且藥費和治療費用較貴重,如果所患疾病較重,需要進行大手術以及長時間治療,很多員工都沒有能力支付高昂的治療費用。
二、企業員工醫療保險管理體制改革措施
(一)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
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速度各地不一,經濟發展不平衡,有的地區經濟發展較快,有的地區發展較慢,不可能在全國建立一個統一的醫療保障模式,各個地區的實際情況不同,因此要根據不同地區的實情,分別建立適合當地的醫療保障模式和醫療保險管理體制。在我國要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主要有三個層次:第一,基本醫療保險,是指員工所獲得的基本醫療保障;第二,補充醫療保險,指的是在基本醫療保險基礎上附加的一些醫療保險制度;第三,商業醫療保險,除社會醫療保險范疇之外,由其他的保險單位制定的醫療保險方案和制度。企業職工在參與工作過程中所獲得的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險,在此基礎上要為員工提供多元化的醫療保險體制,使得員工可以有多種選擇。在社會保險和政府保險模式下,政府應該要有嚴格的監管標準,包括保險覆蓋的人群、保險的待遇、基金管理機構的準入機制等,都要進行嚴格地制定,對于一些非強制保險,比如商業醫療保險,政府以及企業部門不能強制干預,但是可以給予積極的引導,并且要對其進行監管,確保各類保險的順利運行。
(二)建立新的管理機制
在醫療保險管理體制改革過程中,面臨的一個現實問題是資金投入不足,對此,在保證醫療衛生質量的前提下,可以加強對醫療保險投資方式的拓展,使得醫療保險資金的來源渠道更加豐富、也可以鼓勵社會資金進入醫療領域,為醫療領域的改革奠定堅實基礎。在引導其他資金進入醫療領域的時候,需要對資金來源進行控制,將資金用到該用的地方,比如在一些地區加強對社區醫院的建設,加強對藥品費用的控制,從而使得員工可以接受更多的醫療服務。
(三)恢復醫院的公益性
企業員工在接受醫療服務的時候經常感覺服務所產生的費用太高,這與醫療保險體制的實施情況有很大關系,醫院是一個公益性質的場所,其目的是為人們提供更多的醫療救助和服務,因此醫院的定位是非盈利機構,對于醫院而言,應該要恢復其公益性,從而使得群眾的基本醫療服務需求可以得到滿足,在費用上,政府應該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比如在醫院建設以及運行過程中產生的費用,一部分由政府支付,其余部分由醫院自行運營產生,對于這兩者的比例要進行合理控制和把握,從而使得醫院的公益性質可以得到保障,強化醫院的公共服務職能,使得更多的員工在基礎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也能獲得良好的救助。比如針對當前有的醫院片面追求經濟效益的情況,可以實行“政事分開”和“管辦分開”制度,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管,改變醫院的現狀,政府給醫院適當增加一部分財政補貼,也是切斷藥品收入與醫院的經濟聯系的一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