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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投資項目;風險因素;風險管控
一、項目目標角度
(一)項目投資成本風險項目投資成本風險主要是指在投資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某個部分或某幾個部分的實際投資額與投資估算之間存在的偏差,一般來看,因經濟通貨膨脹、投資實施范圍擴大或內容增加等導致實際投資額超過投資估算的情況較多,對于超過投資估算部分的投資成本存在認定與承擔的風險。具體來看,投資項目實施過程中,導致投資成本增加的風險情況如下:1.安置房土地獲取方式變更。城市綜合建設項目中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等項目包含了安置房建設內容的情況下,建設安置房所需的土地性質決定了安置房的交易價值,安置房竣工驗收并交付給被安置居民后,不同性質的安置房所體現的市場價值存在較大差距,一般來說,在同樣的設計建造標準下,以劃撥形式獲取的土地上建設的安置房的交換價值顯著低于以出讓形式獲取的土地上建設的安置房的交換價值。基于安置房的公益性特點,棚戶區改造項目中安置房建設在立項之初,大多計劃采取劃撥方式獲取安置房建設用地,若安置房土地獲取方式由劃撥變更為出讓,需要項目實施主體繳納土地出讓金,以鄭州城發項目為例,安置房土地獲取方式變更,同樣的設計建造標準下,土地獲取方式由劃撥變為出讓,大約需要增加投資額21.78億元,額外繳納契稅和印花稅合計9000余萬。此種情況下,將增加項目的投資額,產生項目開發建設資金壓力,影響項目整體開發節奏。2.耕地占補指標價格上漲。耕地占補平衡通俗的理解是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的耕地。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通俗的理解是將若干擬改造的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復墾為耕地,釋放出城鄉建設用地指標,用于城鎮建設,在保證各類土地面積平衡的基礎上,最終實現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耕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降低,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和空間布局的目標。城市綜合建設項目安置房建設用地、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等土地性質大多為耕地,且耕地面積較大,項目開發建設所在行政區域內沒有同占用耕地相當數量和質量的補充耕地的情況下,需要通過跨行政區域調劑耕地指標,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耕地開墾費,隨著耕地復墾成本的增加,購買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的價格隨之上升,鄭州城發項目耕地占補平衡價格由2013年的畝均價格不到5萬元上漲至2019年的25萬/畝,極大地影響了土地征轉進度、增加了項目投資建設成本導致投資建設成本增加。3.被征地農民社保費增加。征收集體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進行補償,征地的補償由以下幾項構成: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社會保障費等。為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維護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合法權益,河南省進一步提高了被征地農民養老待遇水平,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對被征地農民給予基本養老保險補貼,2019年鄭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已由7200元/畝提升至58200元/畝,相較于項目立項之初的幾千元的標準,最新施行的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存在大幅度提升,原有項目可研測算確定的征地費用已遠遠不能滿足現有征地開發建設。4.投資成本分項變化。投資項目立項之初,投資成本分項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予以列示,作為確定投資建設范圍、投資開發項目、投資成本費用組成的依據,并作為政府發改部門立項批復的基礎性資料。但是,投資項目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投資建設范圍、投資建設的項目可能隨著開發建設的需要進行不斷的調整,例如,安置房標準提升、面積增加或者國家開放二胎政策導致需安置人口數量增加等情況。存在不能窮盡估算投資成本分項的風險。
(二)投資項目進度風險項目進度風險是指在投資項目實施過程中,各階段投資進度和項目整體投資進度不能按照項目可研、發展計劃等項目實施計劃按期完成的風險。投資項目開發進度延遲或提前會影響人、財、物等資源的合理安排,造成各部分協調工作的困難和項目投資成本的增加等問題。造成安置房施工工期延長的因素有以下幾種情況:第一,因政府環境保護政策,每年固定時期禁止進行土方開挖等戶外施工作業,造成安置房施工工期延長。第二,燃氣、熱力、水電等壟斷性企業施工的大市政配套工程,其工程款需要提前支付,而我方選擇的施工單位在未收到我方該部分相應的款項時,不同意將相關款項提前支付給大市政配套工程施工企業,基于我方資金支付需要依據合同作為支付憑證的管理規定,我方不得直接將大市政配套工程款直接支付給大市政工程施工企業,導致大市政配套工程工期延長至少6個月以上,影響整體的房屋建設進度。第三,房屋竣工驗收以后,被安置村民對交房標準不認可,對房屋裝修標準、配套設施等情況存在異議,未及時確認收房,導致我方無法及時完成安置房移交工作。造成土地出讓進度延長的原因主要是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對土地出讓節奏的控制,我方根據政府授權完成項目范圍內的土地一級整理工作后,相關土地具備“凈地”條件,申報政府方將“凈地”納入土地出讓計劃,獲取建設用地出讓指標,按照土地招拍掛程序進入市場交易,從“凈地”到入市的過程,并不受我方控制,政府方可能基于房地產市場管理、政府各部門之間的協調等因素考慮,對我方申請掛牌出讓的土地未按照原定計劃上市交易,影響我方整體土地出讓及投資回款進度。
(三)投資項目合規性風險投資項目安全風險是指保障投資項目順利推進的各項合法合規性手續辦理不及時、手續缺失而引起的項目不能按時推進、政府行政處罰等方面的風險。按照投資項目進度及時辦理項目投資模式項下的合法合規性手續以及各子項目項下合法合規性手續。具體到鄭州高新區城鎮綜合建設項目,鄭州高新區城鎮綜合建設項目于2018年6月27日獲取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出具的《關于中建(鄭州)城市發展有限公司鄭州高新區城鎮綜合建設項目的批復》(鄭開管文〔2018〕140號),針對高新區城鎮綜合建設項目整體進行立項。項目投資模式項下已取得政府出具的合規性手續。對未取得安置房建設用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等前提下,安置房先行施工建設的情況下,通過政府會議紀要的形式對項目未取得施工許可證先行開工的情況獲得政府方認可,過程中部分手續的辦理以路條形式滿足項目階段性實施要求,免予行政處罰的風險。
二、投資項目管理風險
項目公司、區域公司、總部三級投資項目管理方式。實際業務接受項目公司負責人與區域公司職能部門兩方面領導,項目公司需上級決策事項必須經過項目公司負責人、區域公司對口職能部門以及其他職能部門之間反復溝通協調,存在信息溝通不順暢、溝通成本高、決策時間較長的風險。公司管理制度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管理制度違法風險。例如,規劃設計類合作商需經過內部比選確定合作商,再進行外部公開招標,并要求其他合作商在公開招標時出具承諾書,配合我方通過內部比選確定的合作商中標,該管理制度的規定與公開招投標程序不符,存在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檢查認定為違規的風險。從內部管理角度看,城鎮綜合建設項目體量普遍較大,業務線條較多,對業務人員及管理人員綜合素質要求較高,項目公司經常處于人員匹配不到位的情況,同時,新產品線、新業務模式的出現,對相關專業人員素質要求更高,增加了人員短缺的風險。此外,城鎮綜合建設項目涉及范圍廣,招標采購需求量大,同甲方(政府方)及乙方(設計、施工、監理等)財務資金往來密切,相關人員廉潔從業風險較大。從政府角度來看,地方政府換屆、政府部門項目對接人員、業務審批主辦人員或其他推進政府審批事項人員變動將影響項目實施進度。
三、環境風險
(一)投資環境風險投資項目尤其是政府投資項目受國家宏觀經濟形勢、經濟窗口期政策調整、投資重心變動等給項目實施帶來的風險。2018年以來,發改、財政等政府部門接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相關政策措施,規范PPP項目運作,對違規開展的PPP項目要求限期整改或者不再按照PPP模式實施。同時,棚戶區改造項目等舊改項目大幅度減少,使用銀行貸款開展棚戶區改造項目的路徑已被否認,基于控制隱形地方政府債務的政策要求,通過發行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為棚戶區改造項目提供資金成為未來棚改項目實施的唯一途徑。政策的調整導致中建方程現有項目商業模式無法繼續實施或未來投資項目拓展空間進一步縮小的風險。
(二)政府風險政府風險主要指政府部門人員變動風險及政府行政管理風險。投資項目尤其是政府投資項目中,政府方辦事人員對項目合法合規性手續、成本審計、土地出讓、安置房建設等關鍵環節發揮重要作用。而地方政府換屆、政府部門項目對接人員、業務審批主辦人員或其他推進政府審批事項人員變動將影響項目實施進度。此外,政府基于社會穩定或者舉辦大型活動等行政性原因,對項目實施過程進行管理控制。例如2019年9月8日至9月16日,第11屆全國少數民族運動會在鄭州舉行,政府進行大規模城市治理,并進行施工管控,造成項目停工,施工進度存在延后1個月左右的風險。
四、投資風險防控工作建議
(一)建立投資項目全生命周期風險要素庫探索建立投資項目拓展、實施、移交或退出全生命周期風險要素庫,根據國家或地方法規政策,梳理完善投資項目各階段的風險因素,提前識別風險,化解風險。1.在投資項目拓展階段,按照投資項目商業模式的不同,形成《投資項目風險要素庫》,風險因素主要包括地方政策規定、商業模式、地方政府財政預算及潛在履約能力、商務條件、資金籌措、合作方背景等。法務管理部門在該階段全面參與項目論證,針對項目立項及可研圍繞上述因素出具法律意見書,整體判斷項目風險與收益對比情況,為項目落地提供決策依據。2.在投資項目履約階段,結合單個項目具體情況,協同公司投資管理、運營管理、財務資金等部門,從股份公司批復、項目商業模式等角度,形成具體項目《風險要素表》,以此明確投資項目主要風險項,制定風險化解措施,設定風險化解時間表,各業務線條三級管理部門協同推進風險化解,實現投資項目風險化解動態監控。3.在投資項目移交或退出階段,匯總梳理投資項目實施過程風險化解情況,提示各業務線條管理部門重視投資項目實施過程中未化解風險項,通過協議條款設計,約定移交或退出后項目各方參與主體權利義務關系。保障我方按約定獲得投資回報,并按計劃實現投資項目移交或退出目標。
(二)強化全生命周期合約管理圍繞項目主投資合同談判、簽約、履約、結算等階段,強化各階段合約管理風險防控意識,化解投資項目合約風險。1.合同談判簽約階段,嚴格控制簽約底線。從主投資合同談判階段開始,結合股份公司投資批復要求,從政府方履約主體資質、實施周期、回款周期、土地征拆主體及成本上限、運營風險、融資交割等方面設定我方簽約底線,優化主投資合同條款設計,對突破我方簽約底線的合同不予評審。2.合同履約階段,動態監控風險化解情況。以項目主投資合同為依據,結合合同評審意見,列舉主投資合同履行過程中,需重點關注的風險事項,明確風險事項化解的時間節點,落實總部、區域公司、項目公司三級風險管理責任,項目工作作為風險化解責任主體,總部加強對區域公司和項目公司風險化解工作的指導,區分重大、一般風險項目,對重大風險項目按月報送風險事項化解情況報告,對于一般風險項目通過季度法律風險報告的形式,定期監督風險化解情況,合力推進履約風險化解工作。3.合同結算階段,做好風險化解經驗總結。梳理合同談判簽約、履約過程中的風險化解的經驗做法,做好歸納提升,發掘先進的風險管理經驗做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風險防控成果手冊,為后續投資項目風險化解工作提供有益借鑒。
關鍵詞:旅游投資;項目風險;評價;防范
中圖分類號:F5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7-0-01
旅游市場需求復雜多變、市場競爭環境日益激烈以及對于當地自然人文環境的高度關聯和依賴性使得旅游項目投資面臨著較大的風險,因此加強旅游投資項目的風險評價和防范對于旅游投資項目來說具有極其重大意義。加強旅游項目的經濟風險評價和分析有助于提高項目決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是進行旅游項目風險控制的主要依據,有利于提高旅游項目的投資收益率。因此本文從風險評價和風險防范的視角研究了旅游投資項目的管理。
一、旅游投資項目中存在的風險種類
旅游投資項目中存在的風險種類很多,一般來講對于其影響重大的風險種類主要有下面幾種:
1.經濟風險。旅游投資項目中的經濟風險主要是指由于社會經濟因素所引起的旅游投資工程項目工期延誤或造價成本費用上升的風險。導致經濟風險的因素和來源很多,主要有宏觀經濟走勢和預期、旅游項目投資的軟硬件環境、通貨膨脹水平和大小、旅游項目融資的難易程度等。經濟風險是旅游投資項目中風險防范的主要因素,其影響的程度和防范難度都比較高。
2.自然環境風險。自然環境風險是指由于自然現象和物力規律等所導致的旅游投資項目的不確定性。諸如自然災害、自然景觀的消失和退化、環境污染、臺風暴雨海嘯地震等都會對旅游投資項目帶來不可預期的影響和難以控制的損害,尤其是那些對于自然環境和自然景觀有著嚴重依賴的旅游投資項目受到來自自然環境變化的影響巨大。
3.管理風險。旅游投資項目的管理人員和參與方其本身的職業道德和技術管理水平會對旅游投資項目帶來諸多的不確定和風險,諸如旅游項目投資人的項目管理經營和風險喜好大小會直接影響旅游投資項目的工程完成進度和施工質量,旅游投資項目的設計水平和規劃狀況會導致旅游投資項目建設成本和運行維護費用發生眾多不確定性變化。
4.其他風險。其他一些突發事件或因素也可能會導致旅游投資項目發生重大損失,諸如旅游工程在建項目中出現的工程事故、工傷財產損失等會影響工程施工進度和質量,一些流行性疾病等也會影響到旅游項目的經濟收益水平,對于這些風向和突發因素的防范和控制可以增加整個工程項目的前瞻性和兼容性。
二、目前旅游投資項目風險評價防范的現狀
旅游投資項目在規劃啟動和設計的過程中面臨較多風險,這也逐漸引起了旅游項目投資人的注意和關注,有些旅游投資項目在可行性研究中已經把相關風險分析和評價納入到了項目評價之中。但我國旅游業發展中旅游投資項目還沒有實質上進行全面風險評價和管理,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1.旅游項目投資人的風險評價和防范意識比較低。作為旅游項目的投資人往往意識到了相關風險但不愿意投入資金進行評價,特別是在項目開發資金短缺情況下更不愿意列支風險管理支出,部門旅游項目投資者只看重項目的財務指標,對于項目盈利能力、財務生存能力和償債能力重視有余而風險意識比較淡薄。
2.缺乏健全完善的風險評價指標體系。現行旅游投資項目風險評價指標很多,諸如凈現值財務敏感性分析、內部收益率敏感性分析和盈虧平衡點分析等,但是缺少一個綜合評價財務指標體系,這樣使得整個旅游投資項目不能做到整體的一步到位式的評價,同時判斷的標準缺乏一個概括性的確定指標。
3.所使用的風險評價方法手段比較落后。目前旅游投資項目風險評價中所使用的主要方法是傳統的概率分析評價法,實際上要準確把握風險因素的概述分布是非常困難的,這使得該方法具有很大的隨機性和不全面性,與國外同行業所使用的評價方法體系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
三、加強和提高旅游投資項目中風險評價和防范水平質量的建議
根據以上分析,本文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以加強和提高旅游投資項目中風險評價和防范的水平和質量。
1.提高風險評價和風險防范意識。旅游項目投資主體應該提高風險評價防范意識,在項目策劃、項目施工、項目經營維護全過程中營造良好的風險管理氛圍,從項目決策階段開始就注重風險的識別、評價和防范,從而提高旅游項目決策的質量和提高投資的成功率。
2.建立健全和完善相關的風險評價指標體系。根據旅游投資項目所在環境動態變化的特征,加強對項目本身的動態盈虧平衡分析,對于旅游項目在整個生命周期內的投入產出及其相關風險因素做出全面的評價;將投資收益率指標引入到旅游項目投資風險評價中,它可以一步到位地對投資項目做出完整全面的評價,可以作為項目投資主體進行決策的直接依據。
3.采用先進適用的風險評價方法和手段。參考國外同行業在風險評價上所使用的主要方法模型,可以綜合考慮使用模糊評價法、敏感性分析法、層次分析法以及神經網絡法等對旅游投資項目風險進行評價。針對旅游投資項目的特點和每個評價方法的優勢劣勢綜合使用來對工程項目進行綜合、分析、計算,從而為項目投資決策者提供科學的管理依據。
4.編制旅游行業風險分析綱要加強項目風險管控引導。為了給整個旅游投資行業的風險管控提供一個標準和示范,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可以組織專家學者和旅游行業企業進行行業風險分析大綱的編制,從而作為旅游投資項目風險管控的借鑒和參考依據,最終提升旅游項目投資主體的風險評價和防范水平。
四、總結
本文主要從經濟風險、自然條件風險和管理水平風險等方面分析了旅游投資項目面臨的風險種類和特征,并在目前旅游投資項目風險評價防范中存在問題分析的基礎上,從下面幾個方面提出了建議和對策,即樹立風險防范意識、建立健全和完善風險評價指標體系、采用先進的風險評價方法手段、編制示范性行業風險分析大綱以及加強風險分析人才的培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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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曾艷.淺談休閑度假型旅游項目投資風險的識別與應對[J].中國商界(上半月),2009(05).
[關鍵詞] 風險投資退出;預期收益水平;創業板市場
【中圖分類號】 F8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4244(2014)07-263-1
風險投資退出是指風險投資公司認為風險企業完成創業使命后,撤出對風險企業的投資,將其投資于風險企業的資金由股權形態轉化為資金形態及其相關的配套制度安排。它包括退出控制權安排、退出時機、退出程度、退出方式以及為風險投資順利退出所作的各項準備工作。
對于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研究,主要從風險投資退出時機和退出方式兩方面進行深入探討,各學者形成了獨到的見解和觀點,但不少研究成果就只是對風險投資過程的退出環節作了簡單的介紹,或者只是對一些風險投資案例進行簡單分析,而沒有比較深入的實證研究。本文擬對風險投資退出時機和方式的理論作總結概括,使之形成較為完善、系統的理論體系,拋磚引玉,推動相關理論研究深入開展,進而促進我國風險投資業健康發展。
一、風險投資退出時機
首先,在宏觀層面,Schwienbacher、Giot(2007)通過對近六千家風險投資企業的研究發現,風險投資企業采用IPO方式退出的可能性與其風險資本持有時間成反比,其中以IT類公司持有時間最長,生物類企業資本持有時間最短。田增瑞等(2004)從風險投資收益回收的激勵特性分析出發,對投資收益回收的時機及程度選擇進行了討論。Cumming 和Jeffery(2003)在效用最大化理論的指導下,認為最佳的退出時機是在風險企業邊際價值等于邊際成本時。
同樣,國內、外學者也從微觀角度闡釋了風險投資退出時機的影響因素和退出時機的準確定位。Carsten Bienz(2004)認為高利潤的公司適宜采用上市的手段,而低利潤的公司一般將出售作為風險投資退出的手段,那些不盈利的公司一般就要進行清算以免遭受更大的損失。
總體上看,國內、外學者從宏觀、微觀兩個角度對風險投資退出時機進行研究,經濟周期、金融市場成熟度、相關的政策法規、風險投資基金存續期、風險投資協議、風險企業股權增值狀況、風險資本家的偏好、公司所處行業、風險企業增值情況都是影響風險投資退出時機選擇的重要因素。
二、風險投資退出方式
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主要有四種:一是首次公開上市發行(IPO);二是并購;三是股權回購;四是清算。
大部分學者首先提出風險資本退出方式,然后對其進行利弊分析,最終提出一種最合適的風險退出方式,Pierre、Armin(2005)通過建立數學模型對不同類型的退出方式進行分析比較,應用排除分析法對風險企業的IPO、轉讓和清算三種退出方式進行探究,從風險投資收益和退出成本的層面建立了競爭風險模型來選擇退出方式。安實(2005)通過建立風險資本退出決策的復合模型解釋了風險投資如何控制風險投資資金退出時機以及如何選擇退出方式的問題。
還有一些學者不僅提出各種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以及對其進行利弊分析,還提出了影響退出方式選擇的影響因素。Kaplan(2004)搜集了1998―2001年全球145個投資項目,這些項目分別來自不同國家的70家風險投資企業,通過對這些項目的研究他發現各國的風險投資企業在選擇退出方式時會綜合考慮各個國家的金融體系,因金融體系而有所差異。范柏乃(2006)在其所著的《現代風險投資運行與管理》中指出,經實證研究,風險投資專家認為缺乏完善的法規與政策體系、缺乏健全的資本市場和缺乏有效的中介組織是阻礙我國風險投資退出的三大外部因素,提出以企業并購為主渠道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
綜上所述,國內、外研究學者普遍認為首次上市公開發行(IPO)是現行經濟條件下主導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其中,創建二板市場是當前我國主要的退出渠道,當然,還要根據企業的盈利能力及盈利狀況、投資周期、現行金融體系、資本市場體系、相關政策法規、有效的中介組織等因素,來選取較為適宜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
三、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研究的現狀與前景
綜上研究所述,對于風險投資退出時機的研究,則主要是從退出時機的影響因素、退出時機選擇的條件、退出價格、退出成本等方面進行相關研究,而對于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探討,則是從四中退出方式的利弊分析、收益比較、影響因素、退出環境等方面進行闡述。
可以看出,一方面,未來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研究應當立足微觀角度,廣泛搜集風險投資機構的數據,構建合理的數理模型,進行科學嚴謹的實證分析,提高風險退出機制的可操作性和應用型;另一方面,各學者應當加強對風險投資退出績效的研究。
參考文獻:
[1]Cumming, Jeffery,A Cross-country Comparison of Full and Partial Venture Capital Exits[J].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 2003, 27(7): 511-548.
[2]田增瑞,司春林.創業投資收益回收的激勵、方式及時機選擇[J].研究與發展管理,2004,12(6):35-76.
[3]戰雪麗,風險投資退出時機和退出方式選擇研究[J].中國證券期貨,2010,(11):12-13.
[4]吳正武,裘孟榮,袁飛,風險資本退出時機和退出方式確定原理[J].商業研究,2002,(10):6-9.
[關鍵詞] 風險投資過程;研究綜述;委托理論;
[中圖分類號] F832.4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6-5024(2008)09-00-03
[作者簡介] 寸曉宏,華中科技大學管理學院博士研究生,云南財經大學教授,研究方向為風險投資理論;(湖北 武漢 430074)
馬 媛,云南財經大學會計學院講師,研究方向為財務管理及管理會計。(云南 昆明 650221)
風險投資過程涉及項目的篩選、締約、監控管理及退出的全過程。現有的研究表明,由于風險投資運行過程中突出的發展機遇與強烈的不確定性、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并存,風險投資家必須運用一些特殊的機制在項目運行的不同階段對其進行恰當評價、實施風險控制并向創業企業家提供約束和激勵,以保證資本的運行。對此問題進行研究的主導范式是委托理論,研究內容涉及投資時機選擇、合約類型及風險資本家的投資后管理活動等如何在提高新創企業成功方面發揮作用(Gompers,2004)。本文基于風險投資過程的不同階段,對其中涉及的風險投資理論進行梳理和總結。
一、項目篩選和投資決策階段
1.人力資本因素對風險投資決策的影響。由于創業企業家能力及其提供的項目質量對風險資本家而言存在事前的不確定性,所以創業者的人力資本被視為重要的決策影響因素。Amit,et al(1990)指出對創業者人力資本進行直接衡量是非常困難的,但風險資本家可通過信號傳遞(如創業企業家的教育背景、從業背景、高質量的商業計劃書等)或對創業企業家對項目成功的自信程度的判斷來減輕項目篩選的逆向選擇。對創業者人力資本的評價主要從以下兩方面來進行:(1)管理能力。包括管理技能、管理質量、管理層的特征及創業者以往的創業經歷(Gompers et al.,2006; Shepherd and Zacharakis,1999;Fried and Hisrich,1994;MacMillan et al.,1985,1987)。(2)創業團隊內部構成的多樣性(Keeley and Roure,1989)。
2.市場環境對風險投資決策的影響。創業企業所處市場環境被認為是影響投資決策的另一個主要因素,包括市場及行業的特征,(Hisrich and Jankowitz,1990;Baeyenset al.,2005),市場競爭程度(Hutt and Thomas,1985; Muzyka et al.,1996),環境對經營的威脅(Tyebjee and Bruno,1984;Meyer et al.,1993),以及產品和服務的歧異性(Tyebjee and Bruno,1984;Kahn,1987;Hisrich and Jankowitz ,1990)。
3.影響風險投資決策的其他因素。除上述因素外,風險投資家常用于對潛在投資目標進行評估的標準還包括財務評價評價指標、項目退出潛力(Baeyenset al.,2005;Tyebjee and Bruno,1984;Macmillan et al. 1987)和產品(服務)本身的特征(Macmillan et al.,1987;Muzyka,1987)。
4.影響投資對象及投資時機確定的因素。風險投資家投資于特定項目的決定和投資時機的選擇與風險投資機構本身的特征有關,也受投資對象所處環境的影響。
資金來源對決策項目選擇活動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其風險對機構投資戰略的影響上,進而影響到對特定對象的投資決定。風險資本家會根據基金的資本來源來挑選不同類型的項目(Mayer et al.,2005),比如有銀行和退休基金背景的風險投資機構更傾向于本國非高技術部門進行投資,且一般集中于創業后期階段的投資,而有政府背景的風險投資機構更多投資于高新技術企業的早期創業活動。Hellman (2002)對戰略投資理論的研究顯示,有銀行支持的私人權益資本會在風險投資與借貸活動之間尋求互補,因而其投資決策所依據的標準與非戰略投資者有異,它們可能抱有財務目標之外的其他目標(Manigart et al.,2002)。
二、締約及監督管理階段
1.階段投資。Sahlman (1990)注意到風險投資一個普遍的特征――“階段性的資本承諾”,也就是風險投資者在企業初創時只注入啟動項目所需的少量資本,其后視項目進展情況分階段增資,但是否有后續資本投入及投入多少則一般無法在合同中事先明確,并將其視為風險資本家最有效的控制措施。Gompers(1995)對794個隨機選擇的獲得風險投資的企業進行實證分析的結果驗證了有關成本作用與后續融資決策的論斷。Admatit和 Pfleiderer(1994)、Bergenann和Hege(1998)構建動態模型詳細分析了創業企業的階段性投資,前者指出在風險投資主導型融資中不存在信息均衡的合約,如果信息不對稱存在于均衡狀態中,可在下一階段做出次優的決策;后者強調階段投資在防止風險資本家挪用資金用于個人消費及項目被過早終止的作用。Neher(1999)運用一個沒有風險和問題的模型研究階段融資如何緩解創業家承諾的信度問題。
2.聯合投資。聯合投資是指兩個或以上風險資本家共同向某個創業企業提供融資,即使創業企業的資本需求相對于其中任何一個風險資本家的金融資源而言都不成問題,聯合投資也常出現。從投資組合管理的角度,風險投資企業會因為以下效應而進行聯合投資:使組合分散化并進行風險分擔(Bygrave,1987,1988;Lerner,1994a;Lockett和Wright,2001;Clercq與Dimov,2004,Manigartet al.,2004);取得對創業企業業績的“窗飾”效應(Lerner,1994a);或以此達到對風險投資企業間的交易進行保證、促進或互惠的目的(Lockett與Wright,2001;Sorenson和Stuart,2002;Clercq與Dimov,2004,Mani-gartet al.,2004)。另一類觀點則認為參與聯合投資的風險資本會將自身特有的知識和技能帶到創業企業,從而增加企業價值(Brander et al.,2002;Bygrave,1987)。在退出階段,尤其是IPO時,接受聯合投資的企業通過認證的機會更高,價值被低估的情況更少(Stuart et al.,1999; Chowdry and Nanda,1996)。
3.投資工具的特殊設計。風險投資合約中投資工具的設計一般采用優先股、可轉換優先股和可轉換債券的形式。現有文獻的研究成果(連建輝,2002)表明,投資工具的設計至少從四個方面影響著創業企業的治理結構:激勵效應(Dewatripond和 Tirole,1994;Lulfesmann,2000)、控制效應(Casamatta,1999)、信號傳遞效應(Ross,1977;Kirilenko,2000)和“流動需求效應”(Gorton和Pennacchi,1990;Holmostrom和Tirole,1998)。Kaplan和Stromberg (2003)的研究顯示,80%的風險資本融資使用了可轉換優先股。Hellmann (2004)首次研究了可轉換優先股在風險投資退出中的作用。他使用雙重道德風險模型進行分析的結果表明,純粹權益是解決此問題的最優證券,可轉換優先股在創業企業保持獨立的情況下(如,IPO)會持續提供均衡激勵,而在被轉手的情況下(如,公開交易)則可讓風險投資企業獲得額外的租金。Arcot(2005)相信風險投資者采用可轉換優先股作為創業企業質量的信號傳達,尤其是在該企業要進行IPO時。
4.投資后管理。對投資于企業創立早期和高科技行業的風險資本來說,不確定性和信息不對稱尤其顯著,對被投資企業進行監督很關鍵(Gompers,2004),這種監督往往伴隨著向創業企業提供建議和支持,這些未列入合約的活動普遍被認為對增加企業價值有積極作用。另一方面,有證據表明,出色的風險投資基金在與初創企業進行談判時可獲得更有利的交易條件(Hsu,2002),這是由于創業企業希望通過這種方式吸引優秀的風險投資者對其提供管理監督、咨詢和聲譽支持。
對于風險投資對創業企業提供的增值活動,越來越多的實證研究強調了風險投資企業人力資本因素的作用。Bot-tazzi,Rin和Hellmann(2005)發現風險資本家向企業提供合約未要求的建議與人力資本有關,即使控制了合約設計和組織結構的影響后,這種效應仍然存在。Knockaert等(2005)也得出了類似的結論。他們考察了歐洲風險投資人力資本及基金特征在多大程度上決定著投資人的后續行為,發現投資經理對監管活動的參與并不受基金或人力資本特征的影響,但人力資本是影響增值活動最重要的變量,與以往咨詢經驗、創業經歷一起影響著參與增值活動的程度。這與Sapienza等(1996)的論證相一致,他們認為風險投資向被投資企業提供的支持活動創業企業帶來更多價值,而且越是有經驗的投資者創造的價值越多。
三、風險投資的退出
對風險資本家來說,對未來退出機會的評估在投資對象的選擇上具有無可比擬的重要性。他們不僅關心如何退出而且在意資本在被投資企業中停留的時間,因而退出決策需要解決兩個問題:退出方式和退出時機的選擇(Giot和Schwien-bacher,2004)。主要的退出途徑包括IPO上市、公開交易和清算,其中IPO被廣泛認為是獲利最高的退出方式(Smith,2005)。有眾多文獻從IPO角度對風險投資退出進行研究,只有為數不多的成果涉及對所有退出路徑的綜合研究。
早期對風險資本家在投資退出中作用的實證研究著眼于其對IPO的推動。Barry等(1998)列舉了風險資本家在所投資企業IPO中發揮的多種作用,表明風險投資者在其推動上市的企業中擁有較高權益份額和較多的董事會席位,這種權益地位在IPO后一年內仍然保持。并且有風險投資背景的企業上市時價格被低估的可能較低。Stein和Bygrave(1990)的研究發現,風險投資家在被投資企業股票發行中可通過降低承銷成本和減少IPO定價過低的情況來降低總成本。Meg-ginson和Weiss(1991)認為由于風險資本家不斷把企業推向市場,從而建立了自己的聲譽,他們可向投資者證明自己推向市場的企業沒有過高估價。Finkle(1998)發現在董事會中擁有排名處于前二十位的風險資本家的企業可進行規模更大的IPO融資。并且,創業企業接受風險投資有助于降低貸款利率,可促使企業較早上市(Barry,1990; Lerner和Gom-pers,1999; Megginson和Weiss,1991)。
后期文獻中更多探討了創業企業上市的時機選擇。在影響風險投資者對創業企業上市時機選擇的潛在因素中,有兩方面原因得到廣泛關注:一是企業估值水平與公開上市可能性之間的相關性。Lerner(1994b)認為這取決于股票市場上交易證券的相對估值水平,風險資本家往往在市場價值最高時將企業上市,而在市值處于較低水平時則依賴私募融資。其他一些研究也提供了類似的證據(Cochrane,2001;Cumming 和MacIntosh,2000;Gompers,1995;Jeng和Wells,2000;Darby和Zucker,2002),并且這種效應在資歷較淺的風險投資企業中尤其明顯(Kaplan與Schoar,2005)。第二個因素與風險投資企業的聲譽有關。Gompers(1996)認為資歷較短的風險企業具有“逐名”動機,這促使他們采取行動向的投資者表明自身能力,因而這些基金公司把企業推向市場的時間要早于較資深的風險投資企業,以贏得聲譽并成功募集新資金。Cumming(2005)的研究則為風險資本家根據IPO退出市場的流動性情況調整投資決策的推論提供了理論和經驗證據。
為數不多的綜合分析風險投資退出的文獻主要對風險投資退出方式選擇的決定因素進行探討(如,Cumming,2002;Schwienbacher,2002),而沒有對退出時機以及退出方式的相互影響進行檢驗。Giot和Schwienbacher(2004)是一個例外,他們分析了大約6000個風險投資支持企業進行IPO、公開交易和清算的時機。研究發現:行業因素對退出時間的決定有重要影響;IPO的條件概率與時間之間呈現非單一的關系,隨著時間推移大部分企業IPO退出的可能性增長,但到達一定程度后則會隨時間的流逝而越來越小。Cumming和Fleming(2002)把退出方式選擇的研究擴展到亞太地區,結果顯示出法律和制度因素在退出方式和程度選擇上的重要作用。Bienz(2005)則指出最優退出選擇取決于創業企業的預期盈利性,而風險投資退出時的所有權結構影響著企業價值。研究表明,盈利能力最高的企業需要較少的監督,會選擇IPO退出;盈利能力較低的企業對監督的需求較高,會選擇交易方式退出;沒有盈利能力的企業則被清算。
四、小結
通過風險投資過程研究的回顧可以發現,現有文獻主要是在細化投資過程各環節的基礎上從不同角度提供對各個環節效率的細致考察,為我們深入了解風險投資不同階段的規律性及其優化提供了多種視角和證據。但這種方式也使得風險投資被作為片斷而不是一個連續的過程來進行考察,割裂了各環節之間的有機聯系(劉志明,2004),因而難于判斷針對不同環節提出的優化是否有利于風險投資過程的總體優化。這一問題已引起研究者的重視。Gompers和Lerner(1999)強調指出,要理解風險投資就必須理解風險投資過程各環節之間的相關性。一些研究已體現出這方面的進展,如Kaplan與Str?mberg(2001)對投資篩選、締約和投資后的監控作了迄今為止最為詳細的實證分析,結果認為風險投資者試圖通過三種緊密聯系的方式相互作用來緩解委托矛盾:投資篩選環節中,投資者辨認出那些能夠通過控制和積極參與而增加價值的領域;締結合約時,投資者通過權力的配置達到便于控制風險并最小化其影響的目的;權利分配的結果又提供了投資者投資后向創業企業提供增值活動的激勵。這方面的研究在未來有待深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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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Kaplan,S.and Stromberg,2003,“Financial Contracting Theory Meets the Real World: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Venture Capital Contracts”,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70,28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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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James A. Brander,Raphael Amit,Werner Antweiler. Venture-Capital Syndication:Improved Venture Selection vs. the Value-Added Hypothesis. Journal of Economics & Man-agement Strategy,Volume 11,Number 3,Fall 2002,423 452.
[6]Gompers,P.A.. Optimal investment,monitoring,and the staging of venture capital. Journal of Finance,1995(50),1461-1490.
【關鍵詞】風險投資 盈余管理 市場表現
一、風險投資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和市場表現的影響
關于風險投資對公司的影響,學術界存在兩種相反的觀點。一種認為風險投資不僅能夠提供一定的增值服務,更能對被投資企業起到監督作用,促進企業的經營管理和治理。另一種觀點認為風險投資機構的利益和其他股東的利益并不一致,風險投資的目的是推動企業上市,將股票變現盈利,因此風險投資機構可能會用自身的影響力影響管理層,促使其過早的推動上市,或者夸大發行價格以利于其套現獲利,存在侵害IPO公司的可能。
根據風險投資對公司治理影響的兩種理論,風險投資對公司盈余管理程度和市場表現的影響也有兩種。監督理論認為風險投資能夠發揮有效的監督作用,提升企業質量,降低盈余管理程度,提升上市后的市場表現。侵害理論認為風險投資有過早推動企業上市,或者夸大發行價格的動機,不會降低企業的盈余管理程度,甚至增加盈余管理程度,降低上市后市場表現。
為了驗證上述哪種理論正確,學者們做了許多研究。Barry等(1990)通過研究1978年至1987年美國上市企業發現風險投資背景的企業首發抑價率較低,他們認為這是因為風險投資機構發揮了有效的監督作用,提升了企業的質量。Jain和Kini(1994)研究北美證券市場數據,結論表明風險投資對IPO企業粉飾報表、虛增利潤的行為存在監督抑制作用。Morsfield和Tan(2006)研究發現風險投資機構為了其自身的聲譽,能夠對上市可能的盈余管理起到監督作用,實證得出有風險投資的企業公開上市當年盈余管理較低,且在上市后業績的表現很好。但是,也有學者提出異議。Lerner(1994)研究發現單一風險投資機構對IPO前盈余管理的影響是不確定的。Chahine和Wright(2007)對比研究了英法兩國IPO時上市企業的差異,實證結果表明風險投資背景的企業在英國的IPO抑價率較低,而在法國IPO抑價率則較高,這說明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制度下,風險投資機構對企業上市的影響有所不同。Cohen和Langberg(2009)研究發現風險投資背景企業的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與風險投資持有的股權比例和董事會席位呈現負相關關系。Lee和Masulis(2011)研究了財務中介機構所扮演的角色,檢驗其是否能有效地降低盈余管理程度,實證研究發現高聲譽投資銀行承銷的IPO企業的財務報告的質量較高,對盈余管理程度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是風險投資機構對企業盈余管理的抑制程度卻不明顯。
國內方面,陳祥有(2010)實證研究了深圳中小板199家上市公司,發現風險投資背景的IPO公司上市前一年的盈余管理程度更低。索玲玲和楊克智(2011)研究發現創業板公司IPO上市時存在盈余管理行為,風險投資機構監督作用不明顯。曹崇延等(2012)實證研究了創業板152家上市公司,發現相比無風險投資支持的IPO公司,有風投背景的IPO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較低,短期市場表現較好,中期市場表現卻與之相反。汪婷婷(2012)通過研究深圳中小板風投背景和無風投背景的企業各135家,實證研究發現風投背景的企業IPO抑價率更高,上市后短期和中長期市場表現較無風投背景的企業更好,但是差異并不顯著。
二、聯合風險投資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和市場表現的影響
聯合風險投資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和市場表現的影響與單一的風險投資并不相同。風險投資具有高風險性,聯合風險投資能夠分散風險,降低投資的損失。此外,聯合風險投資內部能夠通過網絡資源共享、互補協作,更好地發揮風險投資機構的作用,幫助企業提升價值的同時,獲得更高的投資收益率。Brander和Amit(2002)實證研究發現聯合風險投資能夠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務來增加企業價值,與企業業績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