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新能源產業發展規劃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目前電動車推廣面臨的最大問題是,顧客對電池的壽命、成本、安全性和充電設備基礎設施不足存在顧慮,政府對高額的購車補貼、廢舊電池的處理以及制造電池過程中對環境的污染等問題的擔憂。目前國家對私人購買純電動車或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分別給予每輛最高6萬元及5萬元的補貼,北京、上海等地私人購買純電動車每輛將最高獲得12萬元的補貼。但即便這樣的補貼力度,仍然難以在市場上大范圍推廣。
早在2001年,法國汽車工程師Guy Neger就發明出了靠壓縮空氣供給能量的汽車,之后印度和美國也已研發成功了自己的壓縮空氣車,并已在2011年投產上市。但目前各國研發出的氣動發動機普遍存在能量轉換效率低和氣缸容易結冰的問題,使其實用性受到限制。我國的遼寧、廣東、浙江、湖南、安徽等地都在針對這一難題,組織研發,并取得初步成果。廣州一家公司經過多年的攻關,利用極冷極熱兩種氣體瞬間相遇爆炸的閃電原理,使壓縮空氣充分吸熱膨脹爆炸活塞下行,解決了上述兩大難題,它能量轉化效率高達70%左右(目前各國研發的氣動機的能量轉化效率最高只有38%),核心技術已獲得了中國和美國知識產權局頒發的發明專利證書,已經開始試生產空氣動力大巴樣車。與汽油動力及電動車相比,壓縮空氣動力汽車具有四大優點:節能、省錢、零污染、安全。有專家預言:空氣動力發動機的發明與生產是繼蒸汽機、汽油機、電動機之后世界工業和能源的又一次革命。
中國在綜合國力不斷增強的同時,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也與日俱增,理應加快推動新能源汽車的產業化,特別在發展空氣動力汽車方面走在世界前列。具體建議是:
一是對國務院2012年6月28日公布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做出修改。雖然2013年8月11日《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意見》中已提出要“示范推廣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空氣動力車輛等。”但在國務院2012年6月28日公布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中卻對空氣動力汽車只字未提。這就會在落實過程中出現文件相互矛盾的現象。建議對國務院和地方出臺的有關文件進行清理和修改,以利實施。
二是將空氣動力車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中。國務院2012年6月28日公布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中的第一部分:“發展現狀及面臨的形勢”中對新能源汽車的定義是:“新能源汽車是指采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本規劃所指新能源汽車主要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及燃料電池汽車。”隨著空氣動力汽車技術的不斷完善和產業化,建議將新能源汽車包括的范圍改為“本規劃所指新能源汽車主要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及燃料電池汽車和空氣動力汽車。”
三是在新能源汽車產業化發展規劃的技術路線上應把發展空氣動力汽車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有關技術路線的第三部分中提出:“以純電驅動為新能源汽車發展和汽車工業轉型的主要戰略取向,當前重點推進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業化。”建議改為“以純電驅動和空氣動力為新能源汽車發展和汽車工業轉型的主要戰略取向,當前重點推進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空氣動力汽車的產業化。”
四是在新能源汽車產業化發展規劃中的發展總目標上做出適當調整。《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第三部分關于發展的主要目標中提出:“產業化取得重大進展。到2015年,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累計產銷量力爭達到50萬輛;到2020年,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生產能力達200萬輛、累計產銷量超過500萬輛,燃料電池汽車、車用氫能源產業與國際同步發展。”建議改為:“到2015年,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空氣動力汽車累計產銷量力爭達到50萬—100萬輛;到2020年,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空氣動力汽車生產能力達200萬—500萬輛、累計產銷量超過1000萬輛。”
五是在新能源汽車產業化的規劃中補充有關空氣動力汽車的技術研發和創新的內容。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第四部分“主要任務”中第一點:“實施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技術創新工程”部分中提到:“大力推進動力電池技術創新,重點開展動力電池系統安全性、可靠性研究和輕量化設計……”建議改為“大力推進動力電池技術和空氣動力發動機技術創新,重點開展動力電池和空氣壓縮氣瓶系統安全性、可靠性研究和輕量化設計……”。
【關鍵詞】新能源汽車產業;政策扶持;消費市場
近來,霧霾天氣的頻繁出現,油價的新一輪上漲再一次昭示了能源緊缺和環境污染這兩大難題。新能源汽車產業作為一項戰略性新興產業,對緩解能源緊缺和環境污染至關重要,已經引起各國高度重視。美國和日本等國已經把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提高到國家戰略高度,采取多種扶持政策大力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化發展。中國同樣不甘落后,在2011年在頒布的“十二五”經濟發展規劃中,新能源被列為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之一。2012年,國務院又出臺了《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為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總體發展指明了方向。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經過近十年的發展,電池、電機、電子控制和系統集成等技術取得重大進步,產業發展的路線目標日益清晰。但是,總體上看,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與日本相比,存在扶持政策落實不夠,社會配套體系不完善,汽車節能關鍵核心技術尚未完全掌握,產品成本較高,市場化營銷尚未成熟,市場占有率偏低等一系列問題。日本是最早開始研究新能源汽車的國家之一,是混合動力汽車普及率最高的國家,在以混合動力汽車和電動車為主的新能源汽車方面的發展,領先于世界。因此,日本與中國相比,其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相對成熟。而且日本又是中國在亞洲主要的競爭對手。所以對中日新能源汽車產業進行比較分析能夠清晰的看到我們的優勢和劣勢,從而為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提供借鑒。因此下面主要從幾個方面對中日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進行比較分析。
一、比較分析
(一)政府財政和稅收支持政策比較分析
新能源汽車產業作為一項新興產業,其發展壯大離不開政府政策的扶持。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給予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能夠擴大市場推廣,加快其產業化進程。中國和日本都曾出臺一系列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政策措施為本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日本為進一步推進新能源汽車以及環保汽車,從2009年4月1日起實施“綠色稅制”,它的適用對象包括純電動汽車、混合動力車、清潔柴油車、天然氣車以及獲得認定的低排放且燃油消耗量低的車輛。中國也曾于2010年6月,由財政部、科學技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頒布了《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確定在5個城市(上海、長春、深圳、杭州、合肥)啟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工作。2012年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又進一步明確了相關的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政策。由此可見,中國和日本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的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都十分重視。但是中國與日本在財政和稅收支持政策的效果上卻存在差距。主要原因在于中國的財政和稅收支持政策具體落實不到位,手段單一,而且當前國家主要針對購買環節進行補貼,而對運營和使用環節的后續補貼以及對相關基礎設建設和技術研發的補貼相對較少,因此降低成本效果不明顯,對消費者吸引不夠,導致消費市場疲軟。
(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比較分析
新能源汽車產業由于其特殊性,相比傳統汽車產業更加依賴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日本目前正在加快國內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步伐。日本經濟產業省拿出500多億日元(約合人民幣
34.25億元)補助經費,促進在高速公路休息站、主要公路兩旁的商業設施中設立電動汽車快速充電站。而且日本政府鼓勵社會資本進行充電站建設,并且建設一座能在30分鐘左右充電完畢的快速充電站,日本政府將酌情補貼所需經費的一半或百分之多少。日本經濟產生省預計,原定新設4000座的計劃將提前完成,2020年前建設5000座的目標也會提前達成。而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滯后。一方面,我國只局限于政府或國有企業投資建設,向社會資本開放程度不夠,技術水平不高,由此導致基礎建設的進度和規模跟不上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在政府推動下,城市大規模建設的充電站大多屬于高投入,高成本模式,因而便利性不足,而且加大了充電成本。目前,全國在25個試點城市共推廣各類電動汽車超過一萬輛,已建成充電站51座,換電站9個。但是,與隨處可見的加油站相比,充電網絡的規模實在太少。
(三)消費市場比較分析
中國與日本相比,潛在市場需求巨大。但是中國新能源汽車市場一直存在“叫好不叫座”的現象,即與日本相比,中國新能源汽車市場占有率較低。而且中國新能源汽車消費與日本相比主要集中在政府采購等一系列公共示范運營項目上,私人消費相對疲軟。日本豐田汽車公司宣布其混合動力車從2012年1月起截止到10月末在全球的銷量突破100萬輛。自1997 年發售以來,全球累計銷量為460.3萬輛。截至2012年9月底,本田混合動力車全球累計銷量已突破100萬輛。而2012年,我國新能源汽車生產了12552輛,其中純電動汽車11375輛,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1311輛。銷售新能源汽車12791輛,其中純電動汽車11375 輛,純電動汽車產銷量分別比2011 年增長98.8%和103.9% 。中國新能源汽車市場占有率遠落后與日本,一方面是因為中國新能源汽車補貼程度不夠,技術不夠領先,配套基礎設施不夠完善,導致中國新能源汽車成本太高,便利性不足,影響消費者購買決策。另一方面中國新能源汽車的市場營銷不夠成熟,導致消費者對新能源汽車認知程度不夠。因此提高公眾對新能源汽車的認知,通過廣告宣傳及乘車體驗等活動,讓人們更多地了解新能源汽車,消除消費者對新能源汽車安全性與產品質量的擔憂,對提高消費者成熟度,激活中國新能源汽車消費市場十分重要。
(四)產業技術聯盟比較分析
新能源汽車產業目前仍存在許多技術難題,因此世界各國紛紛組建產業技術聯盟。發達國家通過組建聯盟推動新能源汽車相關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在我國產業技術聯盟還處于初級階段。而在日本,新能源汽車產業聯盟組建相對較早,在推動共性技術的研發和應用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已經成為一種提升產業競爭力的關鍵的組織形式。日本經濟產業省所屬“新能源與產業技術綜合開發機構(NEDO)”2009年6月10日宣布,決定以京都大學為中心,設立產學研合作研究開發聯盟,共同實施2009年度新項目“革新型蓄電池尖端科學基礎研究專項”。該研究開發聯盟囊括了豐田、日產、本田、三菱等汽車巨頭,三洋電機、Panasonic、新神戶電機、GS YUASA、日立和三菱重工等機電與電池大企業,以及京都大學、東北大學、東京工業大學和產業技術綜合研究所等著名學府和研究機構,共22家單位,形成了名副其實的“全日本”體制。中國仿照日本經驗,自2009年3月北京新能源汽車產業聯盟成立以來,在全國范圍已經成立了幾十家新能源汽車產業聯盟。這些產業聯盟對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技術研發和產業化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是相比較日本的產業技術聯盟,中國產業技聯盟地域性嚴重,地方保護主義橫行。由此導致,新能源汽車技術專利共享不夠,核心技術創新能力不強。因此一方面需要進一步整合研發資源,統一國內標準,打破地域界限和地方保護,建立國家標準。另一方面國內聯盟要積極吸收國外成員,加強與國外政府、企業和研究機構的合作與溝通,通過各種渠道和制定標準的國際組織建立聯系,影響標準制定的進程,避免遭遇標準壁壘。
二、結論和建議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雖然發展較快,但與日本相比,在政策扶持和基礎設施建設,市場推廣和技術創新模式上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下面根據上述分析提出幾點建議。
首先政府要完善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政策,積極拓寬融資渠道。一方面要落實已經實行的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政策,另一方面要擴大補貼范圍,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的購買,使用,后續服務等多個環節進行補貼,對新能源汽車企業技術研發,配套基礎設建設進行補貼。而且要拓寬新能源汽車融資渠道,建立和完善國內資本市場融資體制,鼓勵和扶持新興的上市汽車企業,為從事新能源汽車的民營企業提供良好的融資環境。
其次,國家要大力推進配套設施建設。我國新能源汽車向市場推廣過程中,主要面臨的是配套設施不足的問題,因此還需要政府加大在相關基礎設施方面的投入。一方面政府需要推進新能源汽車及其充電設施的標準化建設,制定好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的總體發展規劃,結合市場發展方向,規定充電設施的設計及建設規范。另一方面,政府應積極調動社會資源,帶動企業,銀行,風投等社會資本共同參與投入建設配套設施,并優先將充電設施布局在公交車站商場社區等人口募集地區,突出其便利性,形成示范帶動效應。
最后,中國新能源汽車企業要創新營銷模式,進行消費引導,提高國內市場消費者認知度。企業產品宣傳不僅要突出新能源汽車的低成本,安全性,更要與環境保護相結合。要引導消費者樹立環保消費理念,同時通過各種車展,博覽會、講座等形式加深消費者對新能源汽車的了解,使消費者真正做到科學消費與理性消費,從而提高國內市場的成熟度。最后,要壯大產業技術聯盟實力,提高技術與核心競爭力。產業技術聯盟應該進一步整合研發資源,進行強強聯合,以市場化機制為主,突出企業的主體地位,不斷增強企業的創新能力,建立國家標準,真正實現產品從研發到產業化的順利過渡。
參 考 文 獻
[1]林維奇,陳啟杰.關于新能源汽車的文獻綜述[J].特區經濟.2012(11)
[2]金永花.日本新能源汽車市場推廣策略對我國的借鑒[J].東北亞論壇.2012(3)
[3]袁華智,蹇小平,袁華劍.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競爭力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 .2012(17)
[4]王秀杰,陳軼嵩,徐建.全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化發展問題及對策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2(11)
[5]劉穎琦,高宏偉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聯盟技術創新發展趨勢與對策[J].科學決策.2011(2)
[6]安海彥.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政策解讀及對策建議[J].科技管理研究.2012(10)
[7]雍蘭利,張佳紅,高飛.我國電動汽車研發戰略聯盟的模式選擇
Key words: new energy;subsidy policy;defects;amount;effect of evaluation
中圖分類號:F416.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4)32-0023-05
1 浙江省新能源產業發展現狀分析
1.1 新能源產業已具有一定規模
“十二五”以來,浙江省核電、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開發利用推進迅速,2012年全省新能源開發利用量1562萬噸標煤,較2010年1136萬噸標煤增長37.5%,占全省能源消費總量的8.6%。核電、水電、風電、光伏發電、海洋能裝機容量已具有一定規模,此外,生物質能、太陽能熱水器、地熱能等開發利用也取得了較大進展,具體數據如表1所示。現有光伏發電容量、沼氣能已達到《浙江省“十二五”及中長期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以下簡稱《可再生能源規劃》)中的2015年的規劃水平,水電裝機量、生物質發電裝機量接近《可再生能源規劃》中的2015年的規劃水平,只有風電裝機量、海洋能裝機量、太陽能熱水器應用面積、地熱能與《可再生能源規劃》中的2015年的規劃水平尚有一定距離。
1.2 具備發展新能源較好的資源條件
浙江省核電優越場址分布較多,水電、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品種較多,全省發展新能源具有較好的資源。浙江省地質構造穩定,海岸線長,沿海地市均有開發建設核電的優越廠址。水電技術可開發裝機容量800萬千瓦,其中小水電可開發量462萬千瓦。陸上風電技術可開發量200萬千瓦,水深0~50米近海海域海上風電技術可開發量1515萬千瓦。按既有建筑面積,若15%建筑屋頂安裝光伏發電,開發潛力500萬千瓦以上,若25%建筑屋頂安裝太陽能熱水器,開發潛力7000萬平方米以上。浙江省是我國海洋能資源密集地區之一,全省潮汐能資源總量850萬千瓦,其中技術可開發量120萬千瓦;近岸潮流能理論開發量700萬千瓦,約占全國總量的50%以上;沿海平均波浪高1.3米,理論波浪能密度為5.3千瓦/米,可開發裝機容量200萬千瓦,約占全國總量的16%。生物質能蘊藏量1359萬噸標煤,理論開發量為553萬噸標煤,沿海地區具有豐富的海藻和微藻等海洋生物質能資源。①根據浙江省新能源技術可發展水平與已有規模(含在建、啟動項目)對比,浙江省新能源尚有很大發展空間,具體如表2所示。
1.3 新能源產業市場需求空間大
浙江是個能源消耗大省,工業生產所需能源主要靠外省調入,因此為新能源的需求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空間。從1990年至2011年,浙江全省能源生產量都一直低于全省能源消費量、全省電力生產量低于全省電力消費量,省內能源及電力自給缺口一直很大,而且在這21年期間能源消費量、電力消費量一直呈增長趨勢,能源消費、電力消費彈性系數一直呈正數,說明能源消費增長率、電力消費增長率高于工業生產總值增長率,具體可見表3、4。
1.4 新能源產業發展勢頭不容樂觀
新能源產業投資呈下降趨勢,新能源產業的利潤、出貨值都呈下降趨勢。2013年,全省工業投資7028億元,比上年增長15.9%,其中,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1881億元,占工業投資的26.8%,增長13.8%,九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中,投資額惟一呈下降的是新能源產業,下降2.1%。②2013年1~10月,浙江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利潤總額659.9億元,同比增長5.7%,九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只有新能源產業、海洋新興產業利潤總額分別下降7.3%和20.4%。③2013年1~7月,戰略性新興產業出貨值1665.2億元,增長1.2%,增幅比規模以上工業平均水平低2.7個百分點,但新能源產業出貨值卻下降16.4%。④
1.5 新能源產業中的光伏產業發展受阻
全省2012年上半年統計光伏企業為370余家,其中輔材等配套企業近200家,單晶硅片企業70余家,關停企業20家。根據浙江省太陽能行業協會對全省太陽能光伏產業現狀摸底調查,46家太陽能組件企業2012年的產能為15545MW,而2012年的產量為6384.93MW,產量僅占產能的41%,其中,1家企業的產量占產能500%,2家企業的產量與產能持平,2家企業關停,最低的產量占產能不到2%。
2013年上半年,浙江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1285.9億元,同比增長9.0%,增幅比規模以上工業平均水平高0.1個百分點;但新能源產業發展受光伏產業影響較大,增加值增速下降0.5%。⑤2013年12月30日,國家公布第一批符合《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名單,全國共有109家光伏制造企業入圍,其中江蘇省34家,浙江省僅13家。對不符合《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的光伏企業及項目,其產品不得享受出口退稅、國內應用扶持等政策支持。
2 浙江省新能源產業發展財政政策評價
新能源發展初期因市場失靈需要政府用財政手段來管制。一是由于能源產業處于壟斷市場結構下,不能實現資源配置最優化;二是能源產業中有些產品具有準公共物品特性,政府有義務采取補貼等方式保證準公共物品的供應;三是因傳統能源帶來環境污染,需要政府采取財政等政策來矯正;四是由于新能源產業投資巨大、回收期長,私人不愿意投資,需要政府給予補貼優惠政策來引導私人資本進入能源產業。新能源發展最終要靠市場,但在起步階段,依靠市場力量很難發展。因此,采取補貼這一財政政策至關重要。《浙江省新能源產業發展規劃(2010―2015年)》明確提出新能源發展的主要措施之一是要強化推廣應用,培育市場需求,其中要完善消費補貼政策,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新能源應用項目,逐步擴大新能源應用范圍,帶動新能源產業發展。
2.1 國家、省、地市等地的新能源補貼政策梳理
近年來,國家、浙江省及省內各地市政府高度重視新能源產業的發展,不斷推出相關的扶持政策,分別從土地、資金等層面對光伏、風電設備等提供更大支持,使包括光伏產業在內的新能源產業呈現了爆發式增長。
2009年修正的《可再生能源法》中規定設立專項資金補貼,財政部聯合各部門先后印發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風力發電設備產業化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金太陽示范工程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09年,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了《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13年,國務院頒發的《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2013]24號)明確提出要完善光伏產業的支持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638號),進一步完善了光伏發電項目價格政策。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光伏等新能源推廣應用與產業發展規劃的通知》(浙政辦發[2009]55號)中有六條有關落實新能源推廣應用的補償政策。《浙江省物價局關于風力發電上網電價的通知》(浙價資〔2010〕72號)規定風力發電項目在上網電價的基礎上再按線路長度享受接網工程補貼。《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3]49號),對光伏產業的財政補貼更加具體,并提高補貼標準。
繼國家和省內出臺相應光伏發電補貼政策后,浙江省各市縣政府、發改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政府部署,迅速行動,認真編制光伏發電規劃,出臺鼓勵政策。目前,溫州市、嘉興市、衢州市、杭州市的蕭山區和富陽市、溫州市的永嘉縣、嘉興市的秀洲區、嘉興市的海寧市和桐鄉市、衢州市的龍游縣和江山市等地克服地方財政困難,已率先出臺地方光伏發電支持政策;臺州、寧波、杭州等地區正在積極制定相關政策。⑥
2.2 現有新能源補貼政策特征及缺陷
從國家、省級部門有關新能源補貼政策來看,針對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有相應補貼政策,有關光伏的補貼形式最多,如有價格直補、免收政府性基金、稅收優惠、給予技術攻關項目補助經費。省內大部分地市、縣(市、區)還制定了地方補貼政策,但大部分地方都采取價格補貼方式,也有個別地方針對居民家庭屋頂安裝光伏發電系統的,按裝機容量給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獎勵,針對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煤以上的企業建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如租用周邊企業屋頂建設的,按實際使用面積給予一次性10元/平方米的補助。但是,當前新能源補貼政策還存在缺陷,一是補貼的新能源種類不多,主要集中在太陽能,其他新能源除風能和生物質能外沒有相應補貼;二是補貼的方式主要以價格補助為主,其他形式采用不多;三是主要針對新能源生產者補貼,針對經營者和消費者的補貼不多;四是新能源補貼資金難以到位;五是新能源補貼沒有體現最優原則;六是新能源補貼的效果如何缺乏簡潔有效的評價方法。
3 浙江省新能源產業補貼政策建議
政府應該通過補貼來維持新能源產品的供需價格動態平衡。一方面,新能源產品成本和新能源產品的需求是影響新能源產品的供應價格的主要因素,另一方面,新能源產品的用途廣泛性和產品的可替代程度是影響新能源產品需求價格的主要因素⑦,因此,政府應該通過補貼控制新能源產品成本和擴大新能源產品市場需求來降低供應價格,通過補貼來開發新能源產品用途和減少新能源產品的可替代程度來提高新能源產品的需求價格,以維持新能源產品供需價格動態均衡,只有新能源產品供需價格保持一個動態平衡,才會有效促進新能源產品的交易。
3.1 浙江省新能源補貼政策的基本框架及內容
3.1.1 新能源補貼政策目標
新能源補貼政策必須制定明確的目標,建議圍繞六個方面制定,一是確定新能源產業增長速度目標和新能源消費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例目標;二是確定每年新能源補貼資金應占產業發展資金的比例及各類新能源補貼的分配比例;三是實行新能源補貼最優化目標,制定申請新能源補貼的基本條件,由企業或消費者自行申請,擇優批準補貼對象及補貼額度;四是新能源補貼對象側重于當前發展不力,但又有很大發展空間的這類新能源;五是新能源產品補貼不應僅局限于新能源最終產品,對于新能源產業鏈中凡是投資大、技術要求高、生產成本高于市場價的都應該有所補貼;六是確保補貼資金到位。
3.1.2 新能源產業補貼的內容
一是確定新能源補貼對象與補貼環節。任何產業都必須由生產、經銷、消費三個環節構成,因此,在新能源產業初期通過補貼方式促進整個產業發展,則新能源補貼對象應該包括新能源生產企業、經銷企業、消費者。
由于新能源產品生產初始投資成本大、新能源技術總體水平不高、所生產的新能源產品成本遠遠高于傳統能源產品成本,因此新能源生產企業非常期望給予投資、技術和生產成本補貼,以促進新能源生產企業在新能源產業領域內做大、做強。針對新能源經營企業,主要給予銷售渠道建設和銷量補貼,以促使新能源經營企業建好銷售渠道,同時提高經銷新能源產品的積極性和擴大銷售量。為了擴大或普及新能源產品的使用,如果消費者購買新能源的價格高于功能相同的傳統能源價格,則應該給予新能源消費者補貼,補貼環節是消費者使用新能源過程或者結果。
二是制定新能源產業補貼標準依據。補貼標準主要是解決政府在同類補貼對象中按什么標準來選擇補貼發放者。從政府對新能源產業補貼的價值偏好來看,是期望花最少的投入最有效地促進新能源產業發展,因此新能源產業的補貼標準應該采取成本效益分析法來確定,即如何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的收益,這里所指的“成本”即政府給予的補貼資金、“效益”即帶來的新能源產量,也就是補貼要符合最優化原則,這樣不僅能使有限的補貼資金帶來最好的補貼效果,而且同時對于想獲得補貼的新能源生產者、經銷者或消費者來說也引入了競爭機制,最終優勝劣汰,有利地推動新能源產業發展。
針對不同補貼對象的補貼環節應選擇相應的指標來確定補貼標準,以該指標較優者確定為補貼獲得者。針對新能源生產者投資環節給予補貼的,可以按照每元(或百元)投資補貼產出率的標準來確定,例如風能的投資補貼標準可以按每元(或每百元)補貼風能裝機容量,即風能投資產出量/投資補貼額×100%;針對新能源生產者研發給予補貼的,可以按照每元(或百元)技術補貼產出率的標準來確定,例如每元(或每百元)補貼帶來的專利個數或技術創新程度;針對新能源生產者生產成本給予補貼的,選擇同類產品單位生產成本低的標準給予補貼;針對新能源經銷企業的銷售渠道建設投資給予補貼的,可以按照每元(或百元)投資補貼產出率的標準來確定,即每元(或百元)投資補貼經銷新能源產品能力;如果新能源經銷企業的所銷售的新能源產品購進成本高于傳統能源產品購進成本的,針對其銷售量給予補貼,可以按照每元(或百元)補貼銷售量的大小標準來確定;針對新能源消費者(使用者)給予補貼的,可以按消費者(使用者)的傳統能源節能量或新能源使用量為標準。
三是新能源產業補貼額度。補貼額度主要解決政府給予補貼對象多少補貼問題。由于新能源產品種類多,生產環節也多,不同新能源產品的不同環節給予的補貼額度應該有所區別,但總體要使獲得補貼對象獲得補貼后能使企業的生產、經營進入良性循環狀態,我們在此,針對補貼額度我們以政府給予補貼后應達到的效果作為依據。
根據新能源產業補貼對象、補貼環節、補貼標準、補貼額度有關分析,在此用表5闡述它們之間的關系。
四是新能源產業補貼形式選擇。新能源產業補貼形式應多樣化。除了采取資金直接補助新能源企業這種方式,還可以是提供技術幫助、貸款貼息、減免場地租賃費、免費宣傳推廣、政府采購和減免稅收等方式。如,為新能源企業免費提供最新技術;對于新能源企業能帶來良好社會環境效益的給予減免貸款利息;對于新能源企業入駐政府統一規劃園區的減免場地租賃費;對于技術含量高、使用效果好的新能源產品,政府免費為企業宣傳和推廣;對于質量好的新能源產品政府可以實行批量采購;對于能積極投身于新能源行業的企業給予減免所得稅和增值稅。針對低收入人群使用新能源產品最好是“以扣除補貼款后的價格交易”和“交易后返還購買者補貼款”的方式直接給予消費者補貼。
3.1.3 政府補貼效果評估
政府為了促進新能源產業發展,采取直接或間接方式給予新能源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補貼,但政府應該每年及每3~5年要對補貼效果進行評估。評估要從宏觀及微觀二個層面進行,且采取簡便可行的定量方法,以便考核補貼效果,據此不斷地調整及完善補貼政策。
一是宏觀層面的補貼效果評估。政府針對新能源采取補貼政策,其目的就是有效地促進新能源產業發展,因此政府應該對補貼政策實施后帶來的總體效果進行評估,建議用新能源產值增長率、新能源占全部能源消費總量比例增長率、補貼資金增長率三個指標評價全省或某地的新能源補貼效果。新能源產值增長率要大大高于全省GDP增長率,新能源占全部能源消費總量比例增長率要大于零(也可以根據新能源發展規劃確定具體目標),同時這二個指標要高于補貼資金增長率,這樣才說明對新能源產業給予補貼帶來了產業增長效果,能源消費中新能源消費比例不斷擴大,補貼帶來了乘數效益,這樣補貼才是有效果或可行的。另外還可以把環境改善也作為評估指標。指標計算如下:
新能源產值增長率=(本年新能源產值-上年新能源產值)/上年新能源產值×100%。
新能源占全部能源消費總量比例增長率=(本年新能源占全部能源消費總量比例-上年新能源占全部能源消費總量比例)/上年新能源占全部能源消費總量比例×100%。
補貼資金增長率=(本年補貼資金-上年補貼資金)/上年補貼資金×100%。
二是微觀層面的補貼效果評估。微觀層面的補貼效果評估主要是對獲得補貼對象的補貼效果進行評價。針對不同補貼對象的補貼環節選擇合適的指標進行評估,新能源生產者獲得補貼評估,可以用投資補貼產出增長率、技術補貼產出增長率、新能源銷量增長率、凈資產收益率增長率、補貼資金增長率等指標,⑨前四個指標大于零,且大于補貼資金增長率,則說明補貼有效果;新能源經營者獲得補貼評估,可以用投資補貼產出增長率、新能源產品銷售增長率、補貼資金增長率等指標,前二個指標大于零,且大于補貼資金增長率,則說明補貼有效果。
3.2 補貼組織機構及運行模式
3.2.1 新能源產業補貼歸口管理部門
《浙江省新能源產業發展規劃(2010~2015年)》明確提出新能源工作要“強化組織領導,注重規劃引導”,規定在省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框架內,成立省促進新能源產業發展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經信委,加強組織協調,抓好督促檢查和落實工作。總之,新能源產業的主管部門涉及到發改委和經信委,發改委主管新能源項目投資審批和規劃,經信委主管新能源企業的生產運營,因此建議新能源源補貼歸口管理部門由發改委和經信委共同擔任。
3.2.2 新能源產業補貼申請及批準程序
每年1~3月為新能源補貼申請時期,申請的為上一年的新能源生產、經銷及消費補貼。申請采取自行申報原則,由申請者自行申報補貼的環節、標準及額度,同時提供真實有效的佐證材料,向同級別的經信息委提交。經信委負責審核申請者的申報材料和按補貼最優化目標對申請者排序,發改委負責補貼資金的統籌及規劃,根據補貼資金數確定最終補貼對象。審計部門負責對補貼的真實性抽樣審計,如果一旦發現獲得補貼的虛假申報者,不僅沒收其補貼所得,還處以一定罰金,記入企業或公民誠信檔案。
4 新能源補貼政策的配套措施建議
4.1 利用稅收的杠桿作用提高補貼效果
為了降低新能源企業成本及新能源產品價格,政府應適當降低新能源的增值稅、所得稅、消費稅稅率,針對傳統能源則征收資源稅和生態稅。一是由于傳統能源雖然生產成本低,但卻因環境污染帶來很大的負外部性,政府應該對此征收生態稅。二是當前新能源補貼政策能否順利實施取決于財政資金是否到位,為了解決一部分新能源補貼資金來源,可以通過對傳統能源生產、消費征收的生態稅建立新能源補貼基金。三是降低新能源企業的負稅,提高傳統能源的負稅,可以縮小傳統能源與新能源之間價格差異。
4.2 加強新能源產品的推廣運用宣傳
一方面,政府通過大力宣傳新能源產品和推薦大家使用新能源產品,尤其是要加大太陽能以外其他新能源產品的宣傳和推廣使用,來提高民眾的環保意識。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強新能源產品銷售渠道建設并做好宣傳。
4.3 通過招標方式減輕政府的補貼資金壓力
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新能源產業得到較快發展,但地方政府財政補貼壓力也越來越大,為了實現財政資金效益最大化,建議全省及各地市對新能源項目補貼實行招標,選擇單位新能源補貼最少效果最好的企業中標,這樣不僅實現了政府公共資金效益最大化,還會淘汰一批不適企業。
注釋:
①省發改委電力與新能源處.浙江省新能源資源品種齊全.http://zjdpc.gov.cn/art/2013/12/20/art_405_610743.html,2013年12月20日。
②浙江省統計局.2013年全省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增長13.8%.http://zj.stats.gov.cn/art/2014/2/7/art_541_58633.html,2014年2月7日。
③浙江省統計局.1-10月浙江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利潤增長5.7%.http://zj.stats.gov.cn/art/2013/12/18/art_541_58157.html,2013年12月18日。
④浙江省統計局.1-7月浙江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增長8.7%.http://zj.stats.gov.cn/art/2013/9/2/art_541_56909.html,2013年9月2日。
⑤浙江省統計局.上半年浙江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運行平穩.http://zj.stats.gov.cn/art/2013/7/31/art_541_56605.html,2013
年7月31日。
⑥省發改委電力與新能源處.浙江省各市縣紛紛出臺地方光伏發電補貼政策.http://zjdpc.gov.cn/art/2014/1/13/art_405_62
2054.html,2014年1月13日。
⑦根據對新能源企業有關影響新能源產品供需價格因素的調查結果分析得出的結論。
關鍵詞:新能源汽車;SWOT;發展戰略
一、我國新能源汽車發展概述
世界范圍內的能源危機和環境保護意識的提高使世界各國都積極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我國新能源汽車開發可以追溯到1998年清華大學開發中國首輛燃料電池汽車。2007年《新能源車生產準入管理規則》正式實施,科技部將“新型潔凈能源汽車”列入《國家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歷經十多年的發展,我國新能源汽車總體上取得突破性,新能源車產品和市場日漸成熟。2009年節能與新能源車示范推廣在全國13個大中城市進行試點,2010年新能源車購置補貼在5個大中城市試水。根據出臺的《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和“十城千輛”計劃,可以預測2012年,我國新能源車達到年產100萬輛的生產規模,年產值達到5000億元以上。
二、襄樊市新能源汽車發展現狀
襄樊市是湖北省第二大城市、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是鄂、豫、渝、陜毗鄰地區的中心城市。襄樊位于湖北汽車走廊中段(武漢-襄樊-十堰),是湖北省三大整車制造基地之一,是東風汽車重要的生產基地,國家汽車動力和部件制造基地,也是北汽福田的專用車生產基地。作為傳統汽車生產基地之一,2008年襄樊擁有規模以上汽車及零部件企業約200家,汽車及零部件企業300多家,分別占到湖北省的1/3和1/2。
目前,襄樊初步形成了電池、電機、控制器、客車底盤、驅動系統到整車較為完整的產業鏈,同時,在電動汽車領域技術研發上取得了一批重要科技成果,擁有20多項專利,部分核心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聚集了電池、電機、控制器、驅動系統到整車10多家生產企業,還有30多家企業具備研發制造新能源車零部件的能力。制定了《襄樊市新能源車產業發展規劃》,出臺了《關于發展新能源車產業的意見》,成立了新能源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2009年底,襄樊開通了首條新能源客車示范運營線。
三、襄樊發展新能源汽車的戰略意義
首先,發展新能源汽車是襄樊市發揮汽車產業優勢,提升產業結構的必由之路。襄樊只有發揮其傳統汽車車都的產業優勢,在新能源汽車領域實現關鍵技術的領先,并形成自主品牌,打入國際市場,才能實現其支柱產業的汽車產業升級,從而帶動相關產業的升級,提升襄樊市產業結構。
其次,發展新能源汽車是整合湖北資源、量化特色,打造新襄樊的必然選擇。湖北是重工業大省,能源供需矛盾大,襄樊市只有通過整個全省資源,以新能源汽車為發展重點,才能承擔起湖北省副中心城市的相應責任,實現對區域經濟的輻射帶動,打造出新襄樊,推動湖北經濟的“彎道超越”。
再次,發展新能源汽車是襄樊抓住機遇、走向世界,拓展發展空間的有效途徑。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推進,襄樊市只有積極走出去,才能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發展新能源汽車是發揮其汽車產業優勢,提升襄樊市的國際國內知名度,實現走向世界的契機。
四、襄樊市新能源汽車發展SWOT分析
(一)優勢
1、零部件配套產業體系健全。襄樊汽車零部件企業誕生于20世紀70年代,是東風集團內商用車、乘用車兼有、發動機、零部件皆備、產品線最全、產業鏈條最完整的事業基地。全市目前有汽車及零部件企業300多家,形成以東風股份、風神襄樊、東風康明斯、東風德納車橋、神龍襄樊工廠等五大整車及主機廠為核心,涵蓋近萬種零部件的完整汽車產業鏈。襄樊初步形成了電池、電機、控制器、客車底盤、驅動系統到整車較為完整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鏈,在關鍵總成零部件研發和生產方面也取得了較大進展。
2、“三縱兩橫”技術體系健全。在新能源車“三縱三橫”技術路線上(三縱:電池、電機、電控,三橫:純電動車、汽電混合動力車、燃料電池動力車),襄樊就占了“三縱兩橫”(除燃料電池動力車外),整車和驅動系統、控制系統已經進入產業化階段,動力電池(高新青山電動車公司和駱駝蓄電池公司)分別進入項目建設和中試階段。同時,在電動汽車領域技術研發上取得了一批重要科技成果,擁有20多項專利,部分核心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聚集了電池、電機、控制器、驅動系統到整車10多家生產企業,還有30多家企業具備研發制造新能源車零部件的能力。
3、省市政府的大力支持。湖北省制定了《湖北省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實施方案》,大力鼓勵電動汽車產業的發展,支持襄樊市和武漢市建設成為電動汽車產業基地,投入建設中大青山電動汽車、江蘇新日電動車、襄樊亨亞高蓄能電池等一批新能源汽車項目。襄樊市也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制定了《襄樊市新能源車產業發展規劃》,出臺了《關于發展新能源車產業的意見》,成立了新能源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建立了重點用于新能源車產業起步期發展的專項資金,開通電動客車公交線路示范運營,國家電網公司已將襄樊列為電動車充電設施建設展示城市。
(二)劣勢
1、關鍵技術不足、技術創新能力薄弱。新能源車要求電池必須具有高比能量、高比功率、快速充電和低成本、長壽命等。目前電動車使用的動力電池組的成本要占整車造價的二分之一,存在不少技術瓶頸。襄樊市企業的技術開發費用主要依靠自籌,東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神龍汽車襄樊工廠、谷城石花蓄電池廠等每年按銷售收入的3%-5%投入研發之中,而新能源車的研發投入力度需求較大,導致科研投入力度不夠。
2、基礎設施配套不足。襄樊市雖然是中部地區重要的交通樞紐,但其區位較偏,離大城市距離遠,鐵路等級低,機場航線少、航班有限。交通制約了襄樊市發展新能源汽車所需的人才、技術的交流,同時也制約著新能源汽車產品流向全國的各大城市和國際市場。電動汽車的商業化,需要對基礎設施進行巨額投資,財政制約使得襄樊市的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的配套明顯不足,減緩了新能源汽車的市場化發展。
3、本地新能源汽車市場小。襄樊雖然是湖北省第二大城市,但是其人口總量只有武漢的五分之一,經濟總量只有武漢的四分之一。相對于武漢、西安等大城市,經濟相對落后,市場總量較小。且由于新能源汽車價格較高,因此其本地新能源汽車需求較小。較小的本地需求,無法形成主要市場,而遠離主要市場,也不利于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
(三)機遇
1、低碳經濟與兩型社會的發展機遇。2007年6月我國正式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此后國家明確提出要應對氣候變化,發展低碳經濟,建設兩型社會。低碳經濟與“兩型社會”都要求通過不斷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使整個社會經濟建立在節約資源的基礎上,達到人類的生產和消費活動與自然生態系統協調可持續發展。新能源汽車能源消耗少、廢物排放低,對節約能源、推動環境保護有重要作用。國家在大力構建低碳經濟與“兩型社會”同時也為新能源汽車的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機遇。
2、新能源車的產業政策機遇。國家節能減排,《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出臺;2009年,《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適時而出,特別安排100億元專項資金,用于支持新能源車產業發展,并計劃我國在三年內形成50萬輛新能源車的產能。“863”計劃節能與新能源車重大科技專項;“十城千輛”節能與新能源車規模化推廣應用工程的啟動;受燃油稅刺激,將加快新能源車市場化步伐。武漢作為全國首批“十城千輛”大規模電動汽車示范應用城市的機遇,依托東風汽車公司提高電動汽車生產規模和技術水平,擴大在國內電動車市場份額,產業政策的出臺為襄樊新能源車的發展指明了方向。
3、巨大需求空間的市場機遇。新能源車零部件眾多,上下游產業鏈延伸很廣,對經濟拉動作用很大。如果形成以電動車生產、運行為主體的高技術產業群,假設未來年產500萬輛電動車,則年產值過萬億元,而要維持幾千萬輛電動車運行,其服務行業年產值將超千億元。在密集的扶持政策出臺背景下,我國新能源車駛入快速發展軌道。雖然新能源車在中國汽車市場的比重依然微乎其微,但它在中國商用車市場上的增長潛力已開始釋放。2009年1-11月,新能源商用車銷量同比增長178.98%,達到4034輛。
(四)挑戰
1、各市新能源汽車項目競爭挑戰。除武漢外,試點城市還包括北京、上海、重慶、長春、大連、杭州、濟南、深圳、合肥、長沙、昆明和南昌12個新能源車試點城市。廣州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預計在2020年,把新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從目前的1%提高至15%,新能源產業總產值預計可達4000億。目前上海已經在新能源產業方面制定了三年行動計劃,在未來三年上海新能源產值可達1100億元。這些大城市擁有較大的本地市場和充足的資金、人才投入等有利條件,對襄樊市新能源汽車的發展造成較大的威脅。
2、國家汽車產業布局規劃的挑戰。全國的很多城市都以新能源汽車為發展重點,襄樊市把新能源汽車作為支柱產業,雖然得到了湖北省政府的大力支持,給予了很多的優惠政策和項目傾斜,然而如何與全國的城市競爭,如何讓國家認識到襄樊市發展新能源汽車的重要性,襄樊市發展新能源汽車是不是能夠得到國家的支持,能不能進入國家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布局中,是否能得到國家對于地區發展的產業政策支持,對于襄樊市未來的新能源汽車發展都具有重要的影響,對襄樊市的新能源汽車長遠發展提出了巨大的挑戰。
3、資源集成能力的挑戰。新能源產業投資收益周期較長,投入強度大。新能源車對傳統汽車產業有著顛覆性的影響,因而就原有的汽車支持系統而言,需要面臨一個跳躍。對于新能源車這種高風險、前景不確定的產業,只有少數有技術、有實力的企業才能在此站穩腳跟,而新能源車要通過集成創新進行產品開發,并最終實現商品化,這個過程不是孤立存在的,必須依靠一個系統,大量依賴汽車電子技術及材料。
五、結論
面對當前新能源汽車發展的良好機遇,襄樊市要充分認識到自身的特點,把握當前市場環境與國家政策導向,積極整合自身優勢和湖北省的資源,通過人才引進、關鍵技術突破、資金與配套服務建設等的實施,才能實現襄樊從傳統汽車基地向新能源汽車研發與生產基地的轉變。
參考文獻:
1、庾晉.新能源汽車――機遇與挑戰并存[J].天津汽車,2008(1).
2、洪永福.中國新能源汽車發展前景展望[J].汽車科技,2009(4).
3、彭紅濤等.關于我國新能源汽車的發展現狀的一些思考[J].汽車科技,2009(4).
4、吳憩棠.“十二?五”新能源汽車發展框架[J].汽車與配件,2009(37).
5、陳海林.上海新能源汽車發展的初步規劃設想[J].汽車與配件,2009(48).
加快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核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是世界能源發展的一大趨勢,也是我國能源結構調整的戰略重點。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方面把握先機,科學規劃,有序推進,率先突破,將我縣新能源打造成經濟發展的新亮點。
一、充分認識加快新能源產業發展的重要性
(一)加快新能源產業發展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增強我省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迫切要求。黨的十七大指出,要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可再生能源比重顯著上升”。新能源具有資源分布廣、利用潛力大、環境污染小、可永續利用等特點。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以氣候變化為代表的全球性環境問題成為各國必須面對的重大挑戰。能源環境問題也日益突顯出來。大力發展新能源對于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是推動我縣經濟進一步轉向科學發展軌道的迫切需要。
(二)加快新能源產業發展是優化能源結構,建設能源強縣的戰略選擇。加快新能源產業發展,實現與產業協調并進,可以有效優化能源結構,促進節能減排。
(三)加快新能源發展是培育新興產業,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現實需要。新興產業是新技術革命和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加快包括新能源在內的新興產業發展,有利于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是構建新一輪經濟競爭優勢的重要途徑。將新能源作為加快新興產業發展的重要突破口和抓手,緊緊抓住后危機時代的歷史機遇,著力加快推進,盡早做大做強,促進我縣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二、進一步加強對新能源產業發展的規劃引導
科學規劃是科學發展的重要前提。新能源產業是新興產業,必須加強規劃,正確引導,有序推進。為此,縣政府陸續出臺了一些指導性文件,進一步明確了今后一個時期我縣新能源產業發展的思路、目標和重點。初步建立起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緊密結合的新能源技術研發創新體系,自主創新能力。要重點抓好以下兩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快新能源產業發展。太陽能發電和熱利用,生物質能,根據資源條件和技術進步情況,積極發展農林生物質發電、生物液體燃料和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等。農村替代能源,因地制宜開展秸稈資源化利用,大力普及農村沼氣,積極推動太陽能入村利用工作,開展綠色能源示范縣建設,優化農村能源結構,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
二是加快新能源裝備制造業發展。太陽能光伏產業,推動光伏發電與產業鏈互動發展,實施一批重大光伏產業項目,加快多晶硅、電池片、電池組件等規模化發展;加快太陽能光伏產業科技支撐體系建設,建設一批國家和省級光伏研發、試驗中心,力爭在關鍵技術研發上取得重大突破。風電裝備制造,采用技術引進、聯合設計、自主創新等方式,開發2兆瓦以上永磁直驅風電機組,提高風電整機裝備國產化制造水平,加強整機裝備企業重組,帶動零部件配套產業發展。
三、切實抓好新能源發展各項任務的落實
為確保實現我縣新能源產業發展規劃目標,今后一個時期,將著力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培育新能源產業集群和優勢企業。加大中小型新能源企業扶持力度,加強與新能源產業化重點項目的對接和配套,逐步形成產業內適度集中,企業間充分競爭,大企業主導,中小企業協調發展的格局。
二是加快新能源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加快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應用,推進新能源技術的產業化步伐。依托骨干企業,加快軟硬件設施建設,建立和完善新能源裝備研發平臺,穩步提高新能源裝備制造業的技術水平、生產規模及自主創新能力。
三是加大對新能源發展的財稅扶持力度。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已出臺稅費減免優惠政策。對納入國家新能源產業振興規劃等重大專項支持的項目,由省市縣三級政府給予資金配套支持。引導企業用好國家鼓勵進口設備的減免稅政策。完善新能源發展的投融資機制,鼓勵各類投資主體進入新能源產業,積極探索民間資金參與新能源項目開發的新途徑,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導、社會參與、企業為主的投入機制。搭建銀企對接合作平臺,促進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國內外資本市場,支持新能源重點企業上市和發行企業債券,逐步增加直接融資比重。
四是抓好新能源人才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我省教育資源優勢,加強新能源科技人才培養。鼓勵科研機構、企業與高校聯合建立新能源技術人才培養基地,按照對口送學的原則,采用訂單培養、定向招生、委托培訓等方式,重點培養一批新能源產業發展急需的技術人才、管理人才和高素質產業工人。積極引進優秀新能源產業科技人才,鼓勵國內外優秀人才來我縣創辦新能源企業或從事技術研發創新。結合實施國家自主創新戰略和科技重大專項,鼓勵各類人才申請和承擔政府科研和產業化項目。加大向關鍵崗位和優秀人才的收入分配傾斜力度,完善技術參股、入股等產權激勵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