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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出發展工業,全力組織工業經濟新突破
(一)組織現有企業增資擴產和技術改造,支持企業實施品牌戰略;支持云硫集團、發電廠等省直管企業擴大經營規模。(市經貿局負責,市科技局、外經貿局、工商局、質監局、城鄉規劃局、國土資源局、發改局配合)
(二)抓好項目建設,抓緊發電廠三期和華潤電廠等重大項目的立項報批。(市發改局負責,市經貿局、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供電分公司、發電廠配合)
(三)抓好工業園區建設,幫助各縣建立一批特色產業園區。(市經貿局負責,市科技局、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農業局、質監局、工商局、林業局、環保局、發改局配合)
(四)抓好市高新科技園區建設。(市科技局負責,市經貿局、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農業局、質監局、工商局、林業局、環保局、發改局配合)
(五)大力發展鎮域工業。(市經貿局負責,市工商局、科技局、質監局、環保局、發改局、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配合)
(六)扶持溫氏生物制藥、雅達電子、郁南天寶生物制藥等技術型、非資源型工業發展。(市經貿局負責,市科技局、國土資源局、工商局、質監局配合)
二、提高農業產業化水平,促進農村經濟新發展
(七)確保糧食安全生產,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完成省下達我市的糧食播種面積和糧食總產任務;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和建設。(市農業局負責,市糧食局、財政局、水務局、國土資源局配合)
(八)壯大農業龍頭企業,推進農業產業化;在全市8個石灰巖苦旱鎮分別引進一個以上農業龍頭企業。(市農業局負責,市林業局、工商局、質監局、科技局配合)
(九)發展優勢農林產業和畜牧水產業。(市農業局負責,市林業局、畜牧水產發展中心、質監局、工商局、科技局配合)
(十)啟動民資,有計劃地建設一批農林產品批發市場。(市農業局負責,市林業局、工商局、質監局、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供銷聯社配合)
(十一)加強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的管理。(市農業局負責,市工商局、質監局、供銷聯社配合)
(十二)切實加強動植物防疫工作。(市農業局負責,市畜牧水產發展中心、林業局、工商局、交通局、衛生局、海關和檢驗檢疫辦事處配合)
(十三)推進農村水利設施建設;確保城市防洪工程提前一年完成;繼續抓好市區南山河等10宗城鄉水利防災工程和61宗小型水庫除險加固達標。(市水務局負責,市農業局、城鄉規劃局、建設局、國土資源局、財政局配合)
(十四)搞好農村交通設施建設。(市交通局負責,市公路局、財政局、農業局、國土資源局配合)
(十五)推進林業生態縣建設。(市林業局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公用事業局配合)
三、大力發展縣域經濟,壯大全市經濟總量
(十六)大力發展縣域特色工業。(市經貿局負責,市發改局、國土資源局、科技局、質監局配合)
(十七)大力發展民營經濟。(市經貿局負責,市科技局、質監局、國土資源局、工商局、工商聯、供電分公司、自來水公司配合)
(十八)幫助各縣加快發展商貿、服務業。(市經貿局負責,市供銷聯社、城鄉規劃局、國土資源局、工商局配合)
(十九)幫助各縣發展房地產業,繼續推進小區開發。(市建設局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配合)
(二十)幫助各縣發展旅游業。(市旅游局負責,市城鄉規劃局、國土資源局配合)
四、組織外經貿工作新突破,做大外源型經濟
(二十一)努力增加外貿出口,優化出口商品結構,拓寬對外貿易的渠道和市場,搞好涉外服務工作。(市外經貿局負責,市經貿局、海關、外事僑務局、檢驗檢疫辦事處、貿促會配合)
(二十二)全方位推進招商引資工作,大力整體推介,創新招商引資機制,加強外商投資成本的調研,進一步發揮好我市駐珠三角招商引資聯絡機構的作用。(市外經貿局負責,市經貿局、外事僑務局、貿促會、工商局、環保局、國土資源局、物價局、廣播電視局配合)
五、加強財稅工作,增強全市財力
(二十三)強化稅收征管。(市國稅局、地稅局負責,市財政局、經貿局、外經貿局、工商局、海關配合)
(二十四)加強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評估;對市直部門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考核。(市財政局負責,市監察局、審計局、國資委、建設局配合)
(二十五)盤活國有資產和加快政府資源的開發經營。(市國資委負責,市財政局、發改局、建設局、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房管局、公用事業局、振云公司配合)
(二十六)盤活市食品集團在市區的連片土地,開發建設大型購物商場。(市經貿局、國資委負責,市城鄉規劃局、國土資源局、外經貿局、食品企業集團公司配合)
(二十七)加強政府投資工程監管。(市財政局負責,市監察局、審計局、建設局配合)
(二十八)加快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發展資本市場。(市金管辦負責,市經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銀監分局、工商局配合)
六、繼續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投資環境
(二十九)盡快動工河口至郁南平臺和羅定支線高速公路;啟動羅定至岑溪、云城(思勞)至新興、(郁南東壩)至陽江港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市交通局負責,市發改局、公路局、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財政局配合)
(三十)抓好324線河口至城區段改造工程;抓好省道352、369、280、276線改造建設。(市公路局負責,市交通局、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水務局、財政局配合)
(三十一)加快港的報批立項和建設步伐。(市交通局負責,市發改局、港務局、城鄉規劃局、國土資源局、財政局配合)
(三十二)加強中心城區管理。(市公用事業局負責,市公安局、城鄉規劃局、環保局、衛生局配合)
(三十三)加快市委黨校、檔案館、博物館、圖書館、金山大道工程建設。(市建設局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環保局、市委黨校、檔案局、文化局、公用事業局、房地產開發總公司配合)
(三十四)加快縣城和中心鎮建設,加快中心鎮基礎設施建設。(市建設局負責,市農業局、城鄉規劃局、國土資源局、財政局、環保局配合)
七、統籌推進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項社會事業發展
(三十五)大力開展群眾性文化活動,整頓、規范和發展文化市場,深入挖掘我市歷史和人文資源,打造我市民間藝術品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市文化局負責,市廣播電視局、工商局、公安局配合)
(三十六)加快高中階段教育發展,普通高中和職業教育都要有新進步;確保中學高中校區和各縣(市)高中學校新建擴建工程按期投入使用和51所老區學校建設通過省的驗收;按省的任務要求抓好中小學布局調整,進一步推進“一機兩語”教育;做好創建教育強鎮的基礎工作。(市教育局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建設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配合)
(三十七)加快市技工學校建設。(市勞動保障局負責,市城鄉規劃局、國土資源局、財政局配合)
(三十八)鼓勵和扶持骨干企業組建科研中心;推動高校科研成果與我市企業生產合作;健全科技服務體系。(市科技局負責,市經貿局、質監局配合)
(三十九)加強人才培養和引進工作。(市人事局負責,市科技局、教育局、衛生局、經貿局配合)
(四十)繼續加強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執法和醫療救治三大體系建設,確保市、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改造建設項目在今年10月全面完成;加快創建省農村中醫先進市工作步伐,力爭年底前通過省的驗收。(市衛生局負責,市建設局、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財政局、工商局、公用事業局配合)
(四十一)全面啟動創建省級衛生城市。(市衛生局負責,市發改局、經貿局、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交通局、水務局、林業局、文化局、環保局、公用事業局、廣播電視局、公路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愛衛辦配合)
(四十二)加快全民健身廣場建設,組織好省運會的備戰、參戰。(市體育局負責,市財政局、城鄉規劃局、建設局、發改局、環保局、教育局、公安局、衛生局、廣播電視局、機關事務管理局配合)
(四十三)抓好農村合作醫療擴面和服務工作。(市衛生局負責,市財政局、審計局、農業局配合)
(四十四)抓好全市藥品招投標工作。(市衛生局負責,市財政局、審計局、監察局、糾風辦、物價局、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
(四十五)進一步規范土地交易市場。(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市財政局、審計局、監察局配合)
(四十六)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市建設局負責,市財政局、審計局、監察局配合)
(四十七)繼續規劃和抓好第二批生態示范村建設。(市建設局負責,市環保局、城鄉規劃局、農業局、國土資源局配合)
(四十八)抓好環境保護,重點抓好城區垃圾填埋場建設和西江、新興江、南山河、南江河的綜合整治及重點監控企業的環保監管。(市環保局負責,市建設局、城鄉規劃局、國土資源局配合)
(四十九)合理開發和利用土地;加強項目建設征地工作。(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市城鄉規劃局配合)
(五十)落實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控制人口出生率。(市人口和計生局負責,市農業局、經貿局、監察局配合)
(五十一)落實優撫政策,兌現優撫對象的生活待遇。(市民政局負責,市財政局配合)
(五十二)創建雙擁模范城市。(市民政局負責,市財政局、衛生局、公用事業局、城鄉規劃局、工商局、教育局、公安局配合)
(五十三)編寫好“十一五”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市發改局負責,市府直屬各單位配合)
八、千方百計增加群眾收入,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五十四)抓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增加就業崗位;落實再就業優惠政策;加強各類適用技能培訓,組織好勞務輸出。(市勞動保障局負責,市財政局、經貿局、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農業局、扶貧辦、質監局配合)
(五十五)進一步加強五保、低保工作。(市民政局負責,市農業局、財政局、勞動保障局、社保基金局、衛生局、教育局、房管局、監察局配合)
(五十六)落實農業稅全免政策,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市農業局負責,市監察局、財政局、教育局、物價局、民政局、人口和計生局配合)
(五十七)加快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提高社會保險待遇尤其是企業早期退休人員的待遇。(市勞動保障局負責,市經貿局、外經貿局、財政局、工商局配合)
(五十八)實施社保全責征收。(市地稅局負責,市勞動保障局、社保基金局、財政局、工商局、經貿局、外經貿局配合)
(五十九)爭取年內解決18萬農民飲上干凈水問題。(市水務局負責,市農業局、環保局、衛生局、財政局配合)
(六十)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堅決制止和查處拖欠企業職工工資等違法行為。(市勞動保障局負責,市經貿局、外經貿局、總工會、婦聯、工商聯配合)
(六十一)按要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市建設局負責,市財政局、監察局、勞動保障局配合)
(六十二)清欠農民征地拆遷款。(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市財政局、監察局配合)
九、堅持以人為本,建設和諧
(六十三)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繼續加大打擊“雙搶”、黑惡勢力、黃、賭、毒等違法犯罪行為。(市公安局負責,市司法局、法制局、綜治辦配合)
(六十四)加強政府工作,妥善處理,積極化解各類社會矛盾。(市局負責,市法制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配合)
(六十五)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尤其是道路交通安全等事故多發行業的監督管理,遏制各類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市安監局負責,市經貿局、交通局、公路局、公安局、消防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農業局、海事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質監局配合)
(六十六)規范和整頓市場經濟秩序,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市經貿局負責,市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局配合)
(六十七)做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市食品和藥品監管局負責,市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農業局配合)
十、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全面提高執政能力
(六十八)加強廉政建設工作。(市監察局負責,市糾風辦、審計局配合)
一、《汝城縣縣城總體規劃(-年)》確定的中心城區100.1平方公里范圍(北至廈蓉高速公路、金山村北,南至虎尾-松元山,西至羊角沖-牙齒嶺-狗腦寨山腳東,東至規劃G106線)城市建設用地23平方公里范圍核心區內(北至廈蓉高速,東至規劃區長安路,南至虎尾-松元山,西至羊角沖-牙齒嶺-狗腦寨山腳和三星工業園)嚴格限制農村(城鎮)居民零星進行私房新建、改建、擴建活動;除城市建設用地23平方公里核心區以外的范圍,嚴格控制城中村向外蔓延,農村(城鎮)居民進行私房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并嚴格控制建設規模;禁止以“宅基地”名義出售集體土地建設私房。
二、除縣人民政府原已批準且屬搬遷安置集中聯建并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已動工建設的私房建設項目外,縣城區私人零星建房項目一律停止施工,維持現狀,接受縣人民政府組織的集中清理整治。對繼續搶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等行政執法部門作出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縣人民政府將責成有關部門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現場、等措施予以制止,暴力阻礙執法行為的,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三、凡未經批準,擅自在下列限建區域內違法建房的,一經查實,依法予以拆除,并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不得補辦審批手續;對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私人零星建房,應當另行擇址建設。
(一)臨城市道路;
(二)臨城市公園、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區、公共廣場、游園、河道湖泊等重要景觀地帶;
(三)列入舊城改造和“城中村”綜合改造的區域;
(四)新城區發展重點控制建設用地范圍;
關鍵詞:地籍測繪 國土資源管理 服務功能
一、引言
測繪是指以光電技術、計算機技術、信息科學以及網絡通訊技術等為基礎,以全球定位系統、遙感技術與地理信息系統為核心,通過測量的手段獲取地面現狀的位置信息與圖形信息,反映相關設施與自然地理要素的空間位置、形狀、大小及其相關屬性,為國土資源管理與工程建設的規劃設計提供相關依據。地籍測繪是對土地界線的界址點坐標進行精確測定,將地表相關設施的空間位置、面積及其他屬性準確繪制在圖紙上,為我國國土資源的管理及各項基礎業務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服務。國內針對地籍測繪在國土資源管理體系中服務功能的相關研究,江長喜(2000)闡述了測繪工作在國土資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充分開發,利用已有的基礎地理信息資源為國土資源管理服務,運用現代測繪技術手段,提升為國土資源管理服務的功能和水平;余雷(2012)通過分析地籍測繪的作用,探究地籍測繪的經濟作用,闡述地籍測繪的土地開發利用等研究了地籍測繪在國土資源管理中的作用。本文重點分析了地籍測繪與國土資源管理體系建設的相互關系,研究了地籍測繪在國土資源管理體系中的服務功能,結果為實現國土資源管理的建設與發展提供一定的理論參考。
二、地籍測繪與國土資源管理體系建設的相互關系研究
地籍測繪與國土資源管理體系建設相互關系是一個彼此相互依托、相輔相成、有機統一的整體。地籍測繪服務于國土資源管理體系的建設與發展,為國土資源管理中國土整治與開發、土地的歸屬權、土地糾紛與變更等重要環節提供科學、規范、合理的保障。伴隨現代社會科學技術的發展,在經濟全球化、數字化、信息化的時代背景下,涵蓋國土資源調查信息系統、土地利用信息系統、地藉信息系統等的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與發展勢在必行,而地籍測繪是為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提供基礎材料的精確的科學手段,是國土資源管理體系建設的前期性、基礎性的準備工作。國土資源管理體系的建設為國家資源的宏觀管理、國防建設、城鄉規劃等提供可靠保證的參考依據,同時使地籍測繪工作的前期性、基礎性、公益得到充分發揮,推動了地籍測繪技術的發展。綜合分析地籍測繪與國土資源管理體系建設的相互關系,地籍測繪通過對地塊權屬界線的界址點坐標進行精確測定,將地表相關設施的空間位置、面積、權屬關系和利用狀況等屬性進行精確的繪制與記錄,強化了國土資源管理體系高度的權威性、組織性、紀律性,確保相對科學、合理的分配與利用每一寸土地,為國土資源管理體系的建設與發展提供科學、可靠的基礎資料,與此同時國土資源管理體系的建設與發展的過程中也帶動了地籍測繪技術的發展,二者逐步形成相互依托、相輔相成的關系推動了國民經濟建設與社會的穩步發展。。
三、地籍測繪在國土資源管理體系中的服務功能分析
地籍測繪技術是強化國土資源管理信息的有效平臺,是國土資源部門進行空間數據分析與空間輔助決策有效技術手段,服務于國土資源管理體系的建設與發展。探究地籍測繪在國土資源管理體系中的服務功能,首先,地籍測繪在土地開發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地籍測繪對土地屬性的精確測定為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提供科學的基礎資料,為區域地形、土地規劃、產業結構調整及土地分配等提供重要數據支持,為土地的利用監測與動態的遙感分析提供理論依據;工程建設上,地籍測繪規范了土地開發的方案設計的資金預算與工程質量,保證了開發方案的可行性。其次,地籍測繪在國土資源管理中發揮了重要的經濟作用,地籍測繪為我國土地的審批、規劃以及合理利用提供基礎材料,保證了城鄉規劃的合理開發,強化了土地與建筑物的產權管理;服務于城市的交通道路管理,作用于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的更新,有效地對土地進行了動態的監測。再次,地籍測繪技術的科學性、規范性在解決土地歸屬權糾紛,地質災害損失評估,城市環保與基礎設施建設,城市區劃和地名管理都發揮了重要的數據支持功能。地籍測繪促進了國土資源管理的可持續發展,地籍測繪是國家對能源、交通、水利以及通訊等設施進行戰略投資的基礎,是加強我國自然生態環境的治理水平,促進國土資源的科學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的重要保證。綜合研究地籍測繪在國土資源管理體系中的服務功能,地籍測繪技術為我國國防建設、國土資源管理戰略方針的制定、土地合理開發決策的實施、城市、農村土地資源的規劃及國土資源的動態監測提供重要的技術支撐與數據保證服務,推進了現代社會國土資源管理的可持續發展,帶動了整個社會經濟的進步。
四、總結與建議
現代社會經濟全球化、信息化、數字化時代背景下,伴隨社會的快速發展與測繪技術的不斷進步,我國的國土資源管理事業正進入非常重要的發展階段?,F代地籍測繪技術能夠為我國國家資源管理體系的建設提供科學、可靠的數據支持平臺,能夠為我國國防建設、城市規劃、土地開發與管理以及土地資源的數據分析與決策實施提供理論保證,服務于我國現代化、適時化、規范化、法制化、科學化的國土資源管理,為促進我國城市、農村的信息化建設提供了重要的技術支撐?,F代社會實踐發展中須完善地籍測繪的相關制度,促使地籍測繪工作與現代化技術手段的相互融合,保證測繪數據質量的準確度,不斷強化測繪在國土資源管理中的服務功能,完善國土資源管理數據庫的建設,實現城市、農村空間數據共享,為國土資源開發管理提供切實有效的數據服務,進一步實現國地資源管理的現代化。
參考文獻
[1]余雷. 地籍測繪在國土資源管理中的作用[J]. 科技資訊,2012,(24):27.
[2]安波. 強化測繪在國土資源管理中的服務功能[J]. 河北建筑工程學院學報,2006,(02):70-71.
[3]王玉龍. 測繪在國土資源管理中的作用[J]. 科技咨詢導報,2007,(24):25.
[4]江長喜. 淺談測繪在國土資源管理中的應用服務[J]. 資源?產業,2000,(11):26-28.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市城市總體規劃為指導,緊密結合城區功能定位的總體要求,切實安排好社會發展用地,保障民生項目用地,確保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和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規范土地市場秩序,加強土地利用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促進城鄉統籌、合理布局、優化發展。
(二)基本原則
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的基本原則是:
1.嚴格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控制建設用地供應總量;
2.有保有壓,優先保證重點建設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用地;
3.優先供應存量建設用地和閑置土地,嚴格保護耕地;
4.合理安排土地供應空間布局,統籌城鄉用地,促進城鄉協調發展;
5.規范土地供應方式,促進市場對土地資源配置基礎性作用的發揮;
6.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
二、計劃指標
(一)供應總量
年土地供應總量約1485.71公頃,其中新增建設用地約854.31公頃,鼓勵和引導利用存量建設用地631.4公頃。
(二)供應結構
在年土地供應總量中,商服用地59.17公頃;工業倉儲及其他產業用地191.81公頃;住宅用地818.75公頃,其中: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賃房用地、安置房用地、經濟適用住房類用地242.37公頃,含各類政策性住房及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576.38公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97.05公頃;交通運輸用地318.93公頃。
三、土地供應導向
(一)繼續加大住宅用地供應,進一步提高政策性住房用地的比例,合理把握供地時序,著力改善民生和穩定房地產市場。確保各類政策性住房及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應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應總量的70%,著力解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積極支持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整治搬遷、重點工程建設拆遷等項目用地。緊密跟蹤市場形勢,優化住宅供應方式和時序。支持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發展,解決居民的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二)繼續保障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土地供應,提升城市承載能力和服務能力。
(三)優先保證具有高效、高輻射力的優勢產業的用地供應,支持重點產業集聚區和功能區的發展,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
四、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實施
新區管委會,各城市區人民政府、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和市政府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實施工作。
(一)明確土地供應政策,穩定市場預期。進一步落實供應計劃的地塊公布機制。土地供應計劃經市政府批準后,市國土資源局要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各城市區政府提出的土地供應計劃安排建議方案,將年內擬供應的住宅、商服、工業倉儲地塊情況向社會公布。確因特殊原因需調整供地計劃的,各城市區政府應當于每季度末前,依據計劃執行和土地供需等情況,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計劃修訂方案,市國土資源局要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審核,審核調整后的地塊要及時向社會公布。
市城鄉規劃部門要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盡快編制完善控制性詳細規劃,明確各地塊的具體用途。有關縣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要對中心城集中規劃建設區域內的集體土地及各類建設活動實行統一管理,禁止在集體土地上不按規定用途從事種植、養殖、取土、建設等行為;要加大執法和巡查力度,對不按規定用途的種植、養殖、取土、建設等行為要及時予以制止、清理和拆除,并依法予以處罰。
二、規范農村集體土地承包
有關縣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要結合正在開展的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換發補發工作,集中力量和時間,組織農業、林業、國土資源部門及相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中心城集中規劃建設區域內的農村集體土地及地上樹木、苗木、建筑物、構筑物等的現狀、權屬、范圍、面積、數量等進行全面調查界定,建立專門檔案。在此基礎上,由縣區農業、林業部門牽頭,有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對農村土地承包合同逐一進行清理檢查,建立土地承包臺賬。要按照種植、林木、養殖等用途,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等方式對土地承包合同進行細化完善,進一步明確承包土地的用途、承包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并督促承包方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從事生產活動。屬于種植、養殖等用途的,農業部門要及時換發補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屬于林業用途的,林業部門要督促承包方依法申請辦理林權證,并嚴格遵守相關種植規范。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林權證,作為今后集體土地征收補償的依據。
加強對集體土地承包管理,中心城集中規劃建設區域內集體土地上進行農業內部結構調整和發展林果業、漁業、畜牧業的,需逐級上報有關縣區農業、林業部門同意,并報市國土資源、城鄉規劃部門備案。要建立集體土地承包情況定期檢查制度,對違反土地承包合同,擅自改變土地利用現狀、不遵守相關種植規范等行為,由縣區農業、林業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及時予以制止。不聽勸阻的,建議村集體依法解除承包合同。
三、加強集體土地建設管理
有關縣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要組織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對中心城集中規劃建設區域內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等的權屬、性質、面積等進行全面調查,登記造冊,建立檔案。建立健全集體土地建設管理制度,中心城集中規劃建設區域內集體土地上未經市城鄉規劃等部門批準不得新建房屋;已納入近期城市建設規劃的集體土地上不得改建、擴建房屋;納入城中村改造或農村住房建設的,新房建設完成后必須拆除舊房并退還原宅基地;確需改造的危房,必須由具有相應房屋鑒定資格的機構出具鑒定報告;嚴禁在村莊規劃的建設用地范圍外建設房屋。
四、嚴格實施集體土地征收
要嚴格按照“兩公告一公示”程序,切實加強擬征收土地公告環節的工作。市、縣政府擬征收土地公告后2日內,土地征收實施主體國土資源部門組織財政部門、土地所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被征地村、被征收土地聯產承包戶或土地使用權人等組成專門工作組,開展征地勘測調查,核定征地紅線圖,進行征地測量放線,對擬征地的土地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面附著物的種類、數量等進行現場調查、清點、核實,形成土地征收勘測調查清單,并由參與現場調查、清點、核實的各方共同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調查結果有異議的,應當當場提出,國土資源部門應當當場復核。要加強征地勘測調查過程中的相關技術支持,采取錄像、照像等方式固定青苗和附著物情況。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應積極支持配合征地調查,拒不配合的,調查結果由國土資源等部門與被征地所在鄉鎮(街道)和村有關人員簽字并進行公證;阻擾征地調查,拒不提供有效權屬證明,造成調查不實或漏項的,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承擔相應責任。從擬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收土地上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突擊種植樹木、苗木、開挖魚塘及其他養殖,突擊搶建塑料大棚、螞蚱棚、溫室和看護房等設施,新上設施農業及其他生產經營項目,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五、依法實施征地補償
市、有關縣區和開發區國土資源、財政部門要依據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和土地征收勘測調查清單,保證土地征收補償費用按規定及時足額到位。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執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嚴格依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日照等八市征地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并參照近期執行的中心城南展片區及重點市政道路用地內征地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予以補償。沒有明確補償標準的,由市物價、財政、國土資源等部門核定補償價格后予以補償。在征地過程中,對征地補償標準有異議,達不成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的,由市、縣政府進行協調;協調不成的,報省政府裁決。
六、切實保障和改善群眾生活
在依法征收集體土地的同時,有關縣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要嚴格落實征收補償有關規定,采取多種形式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確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屬于個人或承包經營者所有的附著物、青苗以及房屋拆遷補償費,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給個人或承包經營者。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財務公開制度,向村民公開使用或分配情況。制定具體辦法,對嚴格依照土地承包合同進行種植、養殖、建設的群眾,在征地補償時給予適當獎勵。要加快建立被征收土地農民就業保障制度,將被征地群眾納入失業登記范圍和就業服務體系。符合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條件的,優先納入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試點。
堅持以城市建設帶動鄉村建設,市和縣區有關部門制定項目用地區域規劃時要充分考慮被征地村集體安置用地預留,積極支持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在鄉鎮(街道)統一組織下,被征地村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承擔城市建設項目的建材運輸及項目建成后的綠化養護、衛生保潔等工作。在城市配套設施規劃建設時,要盡量滿足被征地村需要,讓失地群眾共享城市發展、設施完善、功能提升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