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社會政策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TheTheoreticalFoundationsoftheEconomicsofSocialPolicyandtheEffectsofSocialPolicy
PersonnelBureau,ChineseAcademyofSocialSciences
[Abstracts]ProfessorRosnerusesthesetofmicroeconomicconceptsandtoolstoanalyzethecauseofsocialpolicy,theextentofsocialpolicy,theobjectivesofsocialpolicy,somepoliticalscienceaspects,andtheeffectsofsocialpolicy.Itprovidesanewparadigmfortheanalysisofsocialpolicy.WeintroducethefindingstoChinesescholars.
[KeyWords]EconomicsofSocialPolicy,SocialHealthPolicy,EconomicsofPensions
前言
社會政策一直是一個重要的社會問題,也是一個重要的政治問題。社會政策針對貧困、失業和社會供養等等問題規劃藍圖,因而能讓人們對未來充滿希望。社會政策的制度設置應當被視為對具體社會問題的回答,要理解一項社會政策制度設置的應力,我們必須理解它為什么要建立。一個國家的制度選擇要考慮它的歷史傳統、政治體系和社會結構。對于探詢在不同制度結構下,社會政策產生什么樣的后果,經濟理論是一個有用的分析手段。維也納大學經濟學系羅斯那先生(Rosner,2003)[1]的專著《社會政策經濟學》,運用主流經濟學的理論對社會政策的研究基礎進行了深入的探索,為社會政策研究提供了新的范式。筆者將其中主要研究成果介紹給國內學者,以期拓寬我們社會政策研究的視角。
1、社會政策經濟學的基本范疇和計量方法
1.1社會政策的范圍:
社會政策范圍不僅覆蓋資助貧困人口,還包括幫助人口中的其他社會弱勢群體。從實踐上講,社會政策的內容應當包括:(1)健康保險,(2)退休人員和老年人的供養,(3)幫扶失業者,(4)有關家庭的政策,(5)貧困。這種限定不是基于任何理論界限,而是基于需要限定和大多數國家現存的制度安排。
1.2社會政策的目標:
為了評價社會政策的效果,我們必須清楚所提出的社會政策計劃的原因,否則,我們無法評價社會政策的福利效果。社會政策的目標有:(1)反貧困,(2)防止意外事件(保險),(3)再分配,(4)規定有利于弱勢群體的契約結構(例如,勞動法、租金管制)。
不同的社會政策計劃,其目標的重要性是不同的。反貧困計劃不是為全體人口提供公共健康保險的主要目的,盡管反貧計劃對減少貧困有貢獻,對于貧困人口來說非常重要。基本養老金是反貧非常重要手段,但幾乎不適合防止風險的計劃,特別是對于私人退休供養。我們并不清楚建立社會保險計劃的原因,個人要面對許多風險,其中一些風險可以通過商業保險避免,如防止火災、汽車被偷等等。社會政策計劃則不涉及防止火災和汽車被偷遭受的損失。但大多數國家針對一些不測事件,建立了社會政策計劃。因此,我們將思考,為什么一些風險被納入社會保險計劃,而其他的則沒有被納入。社會保險計劃賴以設立的最重要的風險有:(1)失業,(2)疾病,(3)殘疾,(4)與退休有關的財富損失,(5)壽命超過個人資產和財富承受力,(6)照料需求。
“再分配”概念通常指從富人征收財富轉付給窮人,這個概念太狹窄,不能很好地說明社會政策計劃的范圍。我們需要區分四種再分配類型:(1)垂直的:由于不同水平的收入和財富,在個人或家庭戶之間進行的再分配。(2)水平的:在相同收入水平的群體內,根據個人或家庭戶的具體特征進行的再分配。(3)個人所處的生命周期階段:將個人或家庭戶在某個時點的錢挪到相同個人或家庭戶另一個時點上使用。(4)在不同的同批人之間的再分配:如果在某時刻出生的人必須支付給先于他出生的那些人多于(或少于)他從之后出生的人得到的,這是有利于先他出生(之后出生)的同批人的代際再分配。第一、二、四種類型是人與人之間的再分配,第三種類型是個人自身的再分配。
1.3社會政策的經濟學方法
經濟學家們用經濟學的方法分析社會政策。這種分析的基本要素是:經濟學家探討人們面對不同的選擇,將如何行動。經濟學家把社會現實看作是個人選擇的結果。但社會政策涉及到不可忽視的危險局面,在這種局面下,理性個人不可能做出連續的選擇。而且,對于一些人,理性選擇假設不適用,例如,精神有障礙的人。限制選擇的一個特別重要的例子是法律框架,尤其是社會政策的背景。
社會政策分析使用微觀經濟學的概念和技術分析工具。它假定在某些限制下,家庭戶效用最大化。這些限制包括預算限制和現存的管制。例如,最長工作時間限制。形式分析使用適當的數學,即受約束的最優化技術。如果做一般的了解,圖表分析通常足夠了。
1.4政治科學方面的問題
就社會政策來講,存在著不同的政治結構。按照個人受影響的方式進行區分,社會補助金有:(1)只針對貧困或首要針對貧困的社會援助計劃;(2)對所有那些主要通過與工資收入相關聯的支付繳費款的人員的計劃;(3)針對所有公民的計劃。如果第一種方式是社會政策的核心,減少貧困是它的主要目的。這種類型社會政策的意圖可以與自由思想相聯系,即支持窮人,把其他的事情交給市場。在第二種方式社會政策中,保護工人的收入是重要的目標。第三種類型的社會政策希望為每一個人提供最低限度的保護,同時,保護工人的收入。有人認為,社會民主思想支持這種類型的政策。20世紀90年代,這三種類型政策的區分越來越模糊。當評價不同社會政策體系的實際運行情況時,這些區分就更加模糊了。
我們同樣需要對國家作為社會政策的管理者和國家作為社會政策計劃的組織者的差異。我們也可以區分不同的社會政策的組織結構:(1)國家組織健康服務等活動。國家按照中央或地方的水平,直接提供服務。如果服務的平等性被認為是必不可少的話,國家組織活動是一種切合實際的供給方式。(2)國家為社會政策建立特別機構,使之為社會政策提供基本的框架。這些機構通常有法律限定的組織領域和活動范圍,在這種情況下,機構之間不存在針對顧客或活動領域的競爭。這些的機構通常按照職業界限來劃定。(3)國家強制公民操心自己的福利,并可能補貼付款,但把組織的機構留給市場。
2、社會政策的經濟學分析
2.1一般均衡、帕累托有效與福利經濟學定理[2]
討論社會政策計劃的效果,必須提及比較的標準,否則,不可能闡述一項計劃的引入以及它的實施范圍是否有利于或者減少福利。
前面已提過,人與人之間的收入再分配是社會政策一個重要的目標,經濟學家的任務是發現如何用最低成本實現這些目標,以及這樣的政策的效果是什么。但其它社會政策計劃怎樣呢?用保險防止不測事件和確保個人自身的再分配?人們能自我照料嗎?社會政策對市場經濟是一個有意的、必要的補充。為了理解這種背景下社會政策,我們需要探討介入市場體制的運行。第一個問題是:商品和服務只通過市場分配給個人,這種經濟的后果是什么?這是一般均衡理論所探討的。有兩個問題需要提及:(1)有均衡嗎?均衡是價格的向量。(2)如果有,這樣的均衡從社會想望的意義上講,是件好事嗎?有一個更深層次的問題,對社會政策特別有意義,在一些情況下,自愿合約不被社會接受,不被法院受理,如賣身為奴。在什么情況下,認識均衡在特殊意義下是件好事,這就需要引入“帕累托效率”概念。
帕累托有效分配不必是一種值得想望的分配,它可以是一種極端不平等的分配。關于“帕累托效率”,一般均衡理論的有一個強有力的定理:在某種經濟狀態下,市場均衡是帕累托有效。我們從一般市場均衡理論導出福利經濟學的兩個定理。福利經濟學第一定理:不可能使某人改善而不損害他人。第二定理:在稍加嚴格的條件下,通過再分配資財可以實現每一個合理的帕累托有效分配,而把其它的分配叫交給競爭的市場。第二個定理能用于社會政策的背景嗎?這有一個很大的益處,因為這樣,國家可以把它的活動限定在再分配。這個命題的基本內涵是政府征稅,以資助特殊群體。不幸的是,事情并不那么簡單,在大多數情況下,征稅和轉移支付產生大量的分配效應,因此,沒有任何分配效應的再分配是不切實可行的選擇。
2.2不確定性分析
馮紐曼-摩根斯坦(NM)效用函數:經濟學中分析不確定性問題,最重要的一個概念是預期效用函數或者叫馮紐曼-摩根斯坦(NM)效用函數。NM效用函數不是處理不確定性問題唯一的效用概念,但卻是一個最重要的概念。從數學上講,NM效用函數的優越之出在于他容易操作,并且經過適當修正,均衡分析(包括福利經濟學定理)的基本結果有效。不確定性對于社會政策具有重要意義,即使在帕累托意義上不存在外部性,一些人在不確定性得到解決后,情況變得相當糟糕——一些人可能失去工作能力,得病,或者壽命超過他們的預期和他們積累的財富資源,解決這樣問題的一種方法是保險。不測事件有關的涉及社會政策的基本問題是:為什么可以通過市場來保險來防備有些不測事件的發生,而對其他一些不測事件,則不存在市場保險,必須由社會政策來補充?
是否存在與不確定性相聯系的特定的市場失靈?從帕累托意義上講,保險市場有效運行的條件是什么?均衡有效的條件有兩個(1)事件的獨立性,(2)不存在信息不對稱,與不對稱信息相聯系,導致非帕累托最優均衡的兩個問題:一是逆向選擇(事前機會主義),另一個是道德風險(事后機會主義)。這些都是研究社會政策經濟學的重要概念。
2.3.制定社會政策的經濟原因
首先是風險分離與保險金供給不足。在不同的保險計劃中,風險分離不被社會想望,有兩個原因:一個是規范方面的原因:為什么具有不同風險的人要支付不同的保險費?二是如果出現信息不對稱,風險分離可能導致保險金供給不足。避免風險分離的一個辦法是建立社會保險。當社會保險建立后,它不可與以能夠分離風險的保險公司為競爭對手。因為保險公司會拿走風險很小的保險對象,而把風險很大的保險對象留給社會保險。這并不是說就沒有競爭,但風險分離必須被抑制,抑制的辦法是,強制保險公司為申請人提供一份合約。另一個辦法是,競爭的社會保險機構之間橫向補貼,即擁有風險很小的保險對象的社會保險機構必須給擁有風險很大的保險對象的社會保險機構提供補貼。一種風險,由于它產生惡劣后果的概率很高,市場保險公司不愿為它保險,而社會保險機構可以為它保險。社會保險是在一種制度安排內保險和再分配收入的設置。
第二個方面是經典的市場失靈觀點,即信息不對稱。由于信息不對稱,市場分配的結局是非帕累托有效,從這個意義上講,出現市場失靈。這可以不是社會政策一個重要的問題,因為它是沒有被覆蓋的風險很小的保險對象。然而,如果抑制個人所屬的群體產生成本,可以看到,在這種情況下,高風險群體被約束在市場中,那就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了。[3]
2.4社會政策的效應
不管社會政策的意圖是什么,我們必須考慮社會政策所產生的經濟效應。有時候,這種考慮會被拒絕,因為一些人認為社會政策頒布的目的是應當將經濟考慮置于一邊。但社會政策經濟學探討的是:經濟學家要做的事情不是討論一項社會政策計劃是否應當實施,而是分析社會政策應當怎樣實施,并有收效,即以最小的成本達到社會政策的想望的效果。
社會政策計劃有兩種類型的效應:一是A型分配效應(allocativeeffects),二是D型分配效應(distributiveeffects)。這兩種分配的意思幾乎一樣。之所以做出區分,是為了分析兩種不同的問題:A型分配問題是分析社會政策計劃怎樣影響資源的使用,即在引入養老金制度后,總的儲蓄是更高了還是更低了,以及勞動供給由此受到怎樣的影響。自由地享用健康服務如何影響社會政策計劃的供給,這是總的福利問題,不考慮在不同人群之間如何分配。對D型分配后果的分析是探討既定的福利總量如何被分配。它探詢的是誰受惠和誰支付的問題。盡管在許多情況下,這兩個問題不可能被明確地區分,但為了分析的方便,必須做出區分。
2.4.1A型分配效應(Allocativeeffects):A型分配效應最重要的原因是通過實施社會政策計劃,相對價格改變。價格變化是因為某種商品或活動變的便宜了,以及資助計劃需要繳納保險費改變其它商品或活動的相對價格。為了了解稅收或收益如何通過改變相對價格影響經濟活動,我們可以使用標準的微觀經濟學分析工具。在家庭戶理論和公司理論中,有替代效應和收入效應之分(具體分析略)。這些A型分配效應是目前許多國家社會政策最重要的問題之一。在社會政策背景下討論的最重要的A型分配效應包括:(1)勞動力需求和勞動力供給(如養老金計劃、失業保險、貧困減少等)。(2)儲蓄和消費(如養老金計劃、健康保險等)。(3)使用免費和(或)補貼價格供給的商品和服務(如健康服務、住房補貼、貧困減少等)。
2.4.2D型分配效應。分析一項社會政策計劃的收入分配的效應時,我們必須對下列問題做出判斷和假設:
(1)、比較分配的標準是什么?我們是使用“歷史上既定的分配”還是使用“理論上解釋性的分配”作為標準呢?一個現存的制度的D型分配效應的理論分析,使用理論標準更可取,不應把這條標準看成規范標準——一個公平的分配或非常不公平的分配,而是在具體假設下的奏效的分配。經濟學可以分析一項社會政策計劃產生什么樣的變化。
(2)、計算再分配的使用什么樣的計量單位?一方面使用以個人、家庭戶或家庭為計量單位的數據,會使研究的結果產生差異;另一方面的問題是數據的可得性。在一些國家,關于家庭戶的收入數據很難得到。
(3)、再分配或保險?我們不能從理論上區分一項社會政策計劃是提供保險好還是再分配收入好。有時候,把再分配計劃看作保險是一個有用的方法。因此,當探詢一項計劃的垂直再分配的問題時,我們把收入流看作是既定的;而當探詢一項計劃的水平再分配的問題時,我們把某些特征看成是既定的(如家庭規模、發生疾病的概率等等)。
(4)、繳費和補助金的歸屬,即:誰得到補助金,誰繳費?社會政策法規只從形式上規定誰必須納稅和繳費,誰接受補助金,而不決定誰實際承擔稅收負擔和誰實際得到補助金。“稅收歸屬”探討這些問題。
(5)、應用研究,使用解釋性的案例,還是使用真實數據,哪個更好?在大多數研究中,研究者更喜歡用實際數據,但研究社會政策時,使用實際數據會出現問題的。這些問題是由于在終生框架和在同批人之間的再分配中,分析收入再分配出現的。首先,研究者會需要幾十年個人化的數據,這樣的數據很難得到,因為缺乏對過去幾十年數據的系統處理,另外,還因為被分析的制度設置存在的時間不夠長。其次,在使用經驗數據的時候,研究者可能混淆社會政策計劃的效應和結構變遷的效應。例如,分析垂直再分配,研究者需要生命周期過程的收入數據,但由于不同的時間環境,收入發生變化了。由于經濟增長,對于特定的同批人來說,收入增加對分析一項社會政策計劃的垂直再分配是無關緊要的。
3、應用分析
在這部分,我們重點介紹社會健康保險政策和養老金政策。
3.1社會健康保險政策
3.1.1研究衛生健康政策的兩種方法
在研究衛生健康政策的文獻中,通常有兩種方法:一是精選的假設方法,另一個是社會政策方法。精選的假設方法把健康看作一種資本儲存,這種資本存量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下降,并增加健康支出。以這種方法為基礎進行的研究所使用的工具是那些標準的微觀經濟學理論。社會政策方法是建立在這樣一種假設上:就衛生健康問題來說,只有在技術的可得到的情況下,才有特殊服務需求在衛生健康與其它商品消費之間沒有多少替代的可能性,這種方法不探究衛生健康效用,但是探究衛生健康服務的效用,不考慮衛生健康服務消費與其它商品之間的選擇。這種方法是大多數涉及衛生健康的社會政策立法的基礎。這兩種方法只有在事實的和規范的假設下才切合實際。精選的假設方法假定關于自己的衛生健康服務消費,人們能夠并且應當做出決策。社會政策方法則拒絕這種觀點,并假定哪有疾病,那里就有服務。我們可以把這兩種方法與事前和事后的觀點聯系起來:經濟方法采用事前的觀點,它考慮預期效用;而社會政策方法關心實際結果,采用事后的觀點。每種方法都不全面,因為一種方法忽視的重要方面往往被另一種方法包含。概括地說,精選的假設方法忽視了需求問題,而社會政策方法沒有考慮提供衛生健康服務的經濟問題。
3.1.2公共健康保險的目標:規范方面的問題
(1)貧困。讓一些收入太低買不起保險的人能夠得到健康服務。(2)維護人口健康。一項成功的政策不僅減少疾病發生率,還要提高健康水平,這是一種定位于輸出型的目標。還有一種定位于輸入型的目標,即保證良好的健康服務的供給。我們必須清楚地認識到,人口健康并不隨著醫生和醫院床位數量的增加而提高。(3)社會健康政策要覆蓋沒有被商業保險的風險。(4)實行有利于家庭的再分配計劃。(5)實行有利于高風險人群的再分配計劃。
3.1.3A型分配效應
社會健康政策具有A型分配效應,它影響一個國家經濟資源的使用。我們要關注的問題是社會政策是否導致更高的效率或更低的效率。隨著人均GDP的增加,人均健康支出也增加,健康支出成本增加的原因歸結于(1)價格上漲。我們必須對價格上漲與質量提高做出區分,因此可以說,成本的增加不一定就是由價格上漲引起的。(2)政治和社會的因素。許多國家越來越多的人得到良好的衛生健康服務,部分歸結于政治和社會因素,即越來越多的人享受服務、健康服務延伸到都市以外、過去被認為是偏離行為現在被看作是健康問題。(3)人口演變。人口參數的變化會影響健康支出:預期壽命增加和人口構成的變化。(4)技術進步。由于技術進步,許多醫療服務變得便宜了,但同時刺激新的醫療產品的研制,增加醫學研究成本。
3.1.4D型分配效應
社會健康制度具有許多D型分配效應:人與人之間垂直的、水平的和代際的再分配,以及個人在不同生命周期階段的再分配。評價人與人之間的再分配的基礎是公平保險。評價再分配的數量,必須假設收益和成本的歸屬。我們還必須進一步假定在社會健康政策體系中沒有赤字或剩余。假設社會健康政策體系僅僅是一項以健康服務成本為標準的保險、別無其它,把分析D型再分配效應建立在這樣的假設的基礎上是明智的。健康支出還要考慮社會地位和教育等問題。
3.2養老金經濟學
3.2.1養老金制度的理論基礎:與基金制度比較,非基金制度的長處
要了解養老金制度的運行情況,我們很自然地假定人們追求效用最大化,即探討最優的儲蓄量是多少。為了方便起見,通常把養老金制度放在一個特殊的框架內,即迭代模型中來分析。假定把一個人的一生分為兩個時期,每個時期有兩代人,一個人在第一時期工作,在第二時期不工作、如果沒有公共退休制度,只能消費儲蓄金。再假定他只關心自己的消費,不打算留下遺產,進一步假定死亡的時間是確定的,那么:
maxU(c1,c2)
c1是第一階段的消費,c2是第二階段的消費。如果沒有公共養老金,他必須考慮以下限制:
c1=w-s
c2=s(1+r)
s為儲蓄,r是利息率,結果是最優儲蓄數量為s*。在封閉經濟中累計的儲蓄決定資本存量。
為了討論公共養老金引入后的效應,需要區分非基金制和基金制。在基金制下,如果繳費比率不大于人們自愿選擇的儲蓄率,那么,限制不會改變(b:對養老金制度的繳費比率)。
c1=w(1-b)-s
c2=s(1+r)+bw(1+r)
如果義務儲蓄擠出自愿儲蓄,那么最優儲蓄量s*(=s+bw),。如果引入非基金制計劃,并且繳費比率定為β、養老金為p,那么個人面臨不同的限制,假定非基金養老金制度既沒有赤字也沒有剩余,β決定p,反之依亦然:
c1=w(1-β)-s
c2=p+s(1+r)
可以看到,如果兩個時期消費的都是正常物品的話,∂s/∂p<0,非基金制養老金計劃的引入減少了私人儲蓄。在實行PAYG(現收現付)制的國家,由于較少的資本存量,利息率更高,邊際勞動產量更小,這是引入非基金制的結果:第一代的消費增加,而后代的資本存量更少。這對福利有何意義呢?為了比較非基金制和基金制的差異,仍需要采用帕累托標準(具體分析略)。由于人口增長,實行PAYG制使所有幾代的福利更好。
通過引入非基金制確保所有幾代人更多效用的另一個假設是:什么時候通過要素W,一代人與下一代產生捐贈,W相當于勞動生產率的增加。那么如何比較兩種養老金制呢?如果繳款率不超過最優儲蓄率,那么基金制養老金計劃的引入不起什么作用。為了比較兩中制度,我們需要比較兩種收益率。假定繳款率b不變,如果(1+w+n)>1+r,或(w+n)>r,其中,w表示勞動生產率(W=1+w),n表示人口增長率(N=1+n),r表示收益率。那么PAYG制比基金制有更多的收益,因而更優。如果利息率低于人口增長率和生產率增長,那么引入PAYG制將確保帕累托改進。從長遠來看,我們不得不假定利息率不比人口增長率和生產率增長低,這就是為什么非基金制通常不是帕累托改進的原因。概括地說,將PAYG制轉為基金制通常不會產生帕累托改進。
3.2.2A型效用:勞動力供給
大多數國家的有效退休年齡在下降,分析這個問題必須假定養老金制度不改變個人財富,即這種養老金是一種公平養老金。尤其是如果一個人提前退休回推后退休,財富不變。如果有公平養老金,是什么原因刺激在某個具體年齡退休?假定一個人的效用函數分為消費和閑暇兩部分,U(ct)+V(lt)。其中,ct表示消費,lt表示閑暇。他從t=0工作到N;儲蓄率為s;繳款率為b。那么c+b+s=1。終身效用是(T為最大生命跨度,c為一年的消費):
U(c)N+[(U(c)+v)(T-N)]=U(c)t+(T-N)v
人們最大化效用:
Max:TU(c)+(T-N)P
N,c
s.t.Tc≤N(1-b)+(T-N)PP:養老金
養老金制度是公平的,因此:
P=bN/(t-N)
預算限制減少到Tc≤N
如果沒有遺產,他消費所有工作期間所掙,養老金不影響退休時間。如果有借貸限制,情況就不同了。如果貸款的利息率明顯高于儲蓄利率,那么養老金制度會影響退休決策。C*表示工作期間最優消費量,如果C*>1-b,他不能有最優的消費,因此他在工作期間的消費是1-b,。最優化問題變為(Cr表示退休期間的消費):
maxNU(1-b)+(T-N)[U(Cr)+v]
Cr,N
s.t.N(1-b)+(t-N)C*≤N
可以看到∂N/∂b<0。增加繳費率相當于增加養老金,降低退休年齡。但實際上幾乎沒有什么養老金制是公平制的,通常有最低退休年齡和最低繳納年限的限制,另外不同的稅收規定可以使用于工資收入和退休收入,還有對提前退休的特殊規定等。
3.2.3D型分配效用
沒有養老金制度的D型分配效應的一般理論,養老金制度的D型分配效應完全取決于制度是如何被解釋。許多養老金制度慎重地再分配收入,通常是低收入人群受益,但也有意外的再分配效應,主要是由于收入與生命預期的相互作用。與低收入人群相比,高收入人的預期壽命更高,因此由于生命預期的差異,有利于低收入人群的有計劃的再分配通常被削弱。而且,比較不同養老金制度的再分配效應,必須考慮其他社會政策計劃,如社會援助、健康服務等。
影響再分配總量的三個重要方面是:(1)性別。女性預期壽命長于男性,平等對待男女的公共養老金制度,收入再分配有利于女性。(2)收入。由于高收入人群預期壽命更長,公共養老金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有利于高收入人群。(3)婚姻狀況。大多數養老金制度支付幸存者養老金,主要接受者是女性,因為女性預期壽命比男性長。如果幸存者養老金制度根據經濟狀況調查結果確定補助,那么幸存者養老金制度的再分配有利于單身有工資收入的家庭戶,如奧地利。
3.2.4人口變遷與同批人之間的再分配
預期壽命的增加和總和生育率的下降減少勞動人口,這兩種人口學要素的變化對養老金制度產生的影響有:(1)從絕對數和占GDP上講,加重養老金負擔。(2)為了保持養老金制度收支平衡,必須增加繳款比率。(3)繳納的保險費的收益率顯著下降。(4)不同的同批人之間的再分配規模發生變化。
4、評論
羅斯那先生的研究成果至少給我們這么幾個印象:
第一、多學科交叉研究問題。羅斯那先生不僅使用了微觀經濟學的概念和方法作為分析社會政策的原因和效果的基礎,還在分析過程中,涉及了政治科學方面的問題,將經濟學與政治學巧妙地結合起來。另外,將人口學的變量(如預期壽命、生育率、人口增長、撫養比等概念)納入到分析中來。當然,這在西方學者中并不希奇,但對于我們研究社會政策來說,仍然是富有啟發性的。我們國內的有些學者一般比較熟悉或習慣于局限于自己的研究領域,很少或甚至不太愿意關注去他學科的研究成果,但在研究中如果需要運用相關學科知識的時候,知識結構不合理的缺陷就暴露出來。常常是研究經濟學的不熟悉社會學,研究人口學的不熟悉經濟學和社會學。錯用、誤用其他學科概念、理論和方法的現象時常發生。單一的知識結構是遠遠不能社會政策研究的,社會政策研究需要大量的經濟學、社會學、政治學、人口學、統計學等學科甚至是自然科學的知識背景,不僅如此,還需要在研究中把這些知識綜合起來,作到融會貫通,只有這樣,社會政策研究的根基才會厚實。從我們閱讀的大量的西方經濟學、社會學、人口學等社會科學的文獻來看,多學科的交叉研究已經成為學術研究和政府政策研究的一種趨勢,我們需要補課并迎頭趕上。
第二、社會政策的理論基礎。經濟學有新古典主義、后凱恩斯主義、制度經濟學和經濟學等學派,大多數經濟學家的研究成果體現了新古典學派的思想,羅斯那先生的社會政策經濟學也不例外,很自然地讓人想到了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貝克爾的研究[4]。但不管怎樣,羅斯那先生為我們研究和制定社會政策提供了一個很好的視角。他提示我們社會政策不僅僅是對社會問題簡單的描述和提出解決的辦法,社會政策更是一門學問,需要有理論基礎。廣泛地說,在經濟學內部,不僅新古典主義,其他學派同樣能夠為社會政策提供理論基礎,其他學科的理論如社會學理論、政治學理論等也是如此。我們國內的有些學者做社會政策研究,習慣于就某種社會問題和現象提出問題、進行就事論事的分析,不太注意基礎理論的闡釋,使得政策建議顯得單薄、空泛,缺乏說服力,往往是一項社會政策研究學術論文不象學術論文,政府工作報告不象政府工作報告。象中國這樣一個國情復雜的國家,一種社會問題涉及許多方面,更有必要采用多種學科的理論、從不同的角度對社會政策的原因進行闡述,并在研究中總結出一套有效的理論。
第三、社會政策的研究范圍。一般來講,社會政策應當有其研究的范圍,不能將其外延泛化。羅斯那先生總結了發達國家的經驗,將社會政策限定在五個方面,并指出這種限定不是基于任何理論界限,而是基于需要限定和大多數國家現存的制度安排。對這種限定可能會有爭論,但我們認為這種限定具有一定合理性。我們需要做的是,根據我們國家的社會結構和制度安排,中國社會政策的范圍和研究領域,在外延是否需要擴大或縮小,在內涵上是否需要增加或減少,值得進一步探討。時下,學術界和政府界關注的農村養老保險和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以及計劃生育政策等等,他們與社會政策的關系如何,都需要深入研究。
第四、社會政策的效應。羅斯那先生區分了社會政策兩中不同的效應,我們的理解是,A型分配效應主要從物的或者說是資源總量方面反映社會政策的效應,D型分配效應則反映了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他的這種劃分為我們評價社會政策的實施效果提供了新的范式。他啟示我們進一步分析:除了這兩種經濟學的效應,是否還有其他效應呢?比如,社會政策的政治學效應是什么、社會學的效應是什么,這些都需要我們發揮空間思維能力,認真思考。羅斯那先生的兩中劃分對于我們建立和實施一種嶄新的社會政策評價體系和評價的手段也是很有意義的,而且評價體系和評價手段也應當是多樣化的。如果一項社會政策研究有理論基礎,恰當的方法,細致的實證分析和可行的評價體系,那是再好不過了。
第五、社會政策的適用性。羅斯那先生明確指出,他的社會政策經濟學的研究是針對發達國家的,對于東亞國家和窮國幾乎沒有涉及。西方發達國家實行的是資本主義制度,市場化程度、城市化水平比我們高得多,由于是一元化的社會結構,他們的社會政策主要針對城市人口的,他們沒有也不會涉及農村人口。而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城鄉差別仍就很大,二元結構還要持續很多年,我們的社會政策顯然與西方國家既有相同的地方,更多是存在很大差異。通常我們做社會政策研究時,對城市和農村問題是分別論述的。所以,我們必須考慮西方社會政策經濟學在中國的適用性。我們借鑒西方研究的最新成果,但決不能盲目地追隨,盲目的追隨會使我們失去方向。我們借鑒要善于從社會政策經濟學中體會其活躍的思想火花和開放的學術精神。我們研究和制定一項社會政策時需要考慮中國的歷史傳統、政治體系和社會結構,發現有關社會政策的制度結構的信息,從中發展出中國的社會政策經濟學。
參考文獻
[1]Rosner,PeterG..TheEconomicsofSocialPolicy[M],EdwardElgarPublishingLimited,Cheltenham,UK·Northampton,MA,USA,2003.1-21.
[2]Myles,GarethD.Publiceconomics.[M]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5.10.
維持社會的穩定和秩序是政府社會管理的最終目的,其中社會管理水平高低關鍵在于社會政策的價值和實踐,本文從社會管理的概述出發,分析社會政策在社會管理中的價值以及優化實現途徑,進而為規范社會秩序提供理論依據。
關鍵詞:
政府社會管理;社會政策;價值;實踐
社會在發展,時代在進步,國家對社會政策的制定標準規范不斷在更新,近幾年來國家對現代市場經濟主體的兩大管理形式提出了明確的規定,為社會管理政策的優化和更新指明了道路,需要依據“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目標進行進一步深化探究。
一、政府社會管理概述
依據《關公管理學》相關理論,在結合《社會管理學》和《社會學》的基礎上,有關學者對政府社會管理進行了界定,認為社會管理可根據社會主體的類型分為兩類,其中一類即以政府為主體,政府依據相關的準則和規定對社會事務進行規章制度的約束和規范,主要通過宏觀調控的手段實現社會有機資源的整合和利用,提高資源的有效利用率。期間可以調動一切社會力量,例如社會組織、社會團體、家庭等維護社會的秩序,實現社會和諧發展。第二類則是社會組織,主要包括自治組織、非營利組織以及其他公民,政府在其中扮演協調者的角色,控制社會組織之間關系的平衡,并通過宏觀調控組織社會組織積極參與到社會管理中,進而實現促進社會發展的目的。
二、社會政策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
社會政策充當市場干預主體和社會事務管理之間的橋梁,即將理論制定為方案并付諸于實踐的中介,在工業文明時代政府單依靠自身職能和文化職能實現社會的管理難免出現不可抑制的矛盾和沖突,這就要求社會要不斷進步,順應時代的新潮流。隨著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和運行,社會政策這一概念理論出現并在長期的社會管理實踐中得到推廣和應用,且逐步發展成熟,成為社會管理中的主要參考依據。當今社會信息化、全球化程度不斷加深,加強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成為時代的主旋律,也是發揮社會政策功能的重要機遇,尤其針對我國社會管理事務而言,社會政策貫穿于活動的始終,社會政策重要性不言而喻,例如上世紀八十年代的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有效實現了對我國人口的控制,而近幾年“二胎政策”的出現可有效延緩我國的老齡化進程,在社會管理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是滿足時代要求的體現,因此社會政策制定要充分考慮公眾的需求,以社會福利問題的解決、資源優化配置、社會秩序維持為重點,促進社會的協調發展。
三、優化社會政策在社會管理中的途徑
(一)滿足社會需求,實現社會整合
社會政策是滿足人們基本需求的工具,也是國家的意識形態對社會組織、群體、個人產生影響的重要途徑。例如我國的科教興國政策,是順應國家發展的需求、民族進步需求的體現,也是我國基本矛盾“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與落后的生產力之間的關系”的解決對策之一,在該政策下實施九年義務教育、“211工程”等具體措施,在滿足人們文化需求的基礎上提高了我國的文化軟實力,實現了“人口大國”向“人才強國”的轉變,促使我國的國際地位不斷上升,這就是一個成功的社會政策所起到的作用,在社會管理中的應用價值無可替代。例如近幾年我國社會環境不斷惡化,土壤貧瘠化日益突出,且與疾環境污染有關的疾病不斷增多,環境問題成為不得不解決的熱點問題,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國策的出現則是對人們呼吁保護環境需求的體現,通過政策的推行,全國各地均結合當地的現狀制定了一些列的具體措施,例如關停重污染產業、勒令重工業整改、禁止亂砍亂伐、開墾濕地、進行垃圾資源回收、采用多種措施進行節約意識以及行為宣傳等,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們的環保節約意識,發展經濟更加注重可持續、綠色化。因此社會政策在制定過程中要充分考慮人們大眾的需求,盡最大程度實現社會各個組織、群體利益的平衡,解決社會階級矛盾,實現社會的和諧發展。此外要想實現社會整合,提高社會有機資源的利用率就要政府在社會管理中充分發揮宏觀調控的功能,調動一切社會的積極力量積極參與社會生產管理,提高整個社會的生產力,此外協調社會各個組織之間的矛盾,形成一個穩定、有序的發展環境。
(二)維持社會穩定
維持社會穩定是社會管理的基本要求,在社會穩定的情況下,社會大眾才能安心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實現整個社會的大生產,因此維持社會穩定是社會政策必須要體現的基本要求。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改革開放期間實現了經濟的大發展,但不可避免“先富帶后富”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導致社會貧富差距日益擴大,社會的分化在一定程度上容易激發社會各個階層之間的沖突和矛盾,關系日益緊張且社會矛盾未得到及時有效解決的情況下,不僅影響社會關系的穩定,還會阻礙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繁榮。因此社會政策制定中要以社會的發展進步、社會各個階層關系的調和為中心,在保證社會穩定的基礎上實現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
(三)促進社會管理目標的實現
事實證明,社會政策的制定、管理目標的明確有助于國家有計劃的發展和進步,能夠為社會管理活動指明道路。社會事物包括教育、衛生、醫療、科技、環境等各個層面,因此社會管理目標的確定要多樣且符合實際。政府是社會政策實施的主體,政府在執行政策時要充分領會政策的精神和意義,制定相適應、相規范的執行體系,為政策的實施提供法規依據。目前我國的社會性社會政策體系尚不成熟,需要在實踐中結合國家自身的實際情況以及公眾的需求不斷進行政策制度的完善,進而實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的目標。
四、結語
社會政策是社會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政策的落實可有效促進社會穩定和諧,對社會經濟發展有積極的推動作用。隨著經濟體制不斷加深,政府要充分認識到社會政策的重要性以及調動一切社會積極力量發揮其作用,進而實現社會管理目標。
作者:楊麗 單位:保定市國資委綜合處
參考文獻
[1]馮光娣.中國高等教育社會政策研究[D].南開大學,2012.
答:(1)應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進行監督檢查。(2)實施監督檢查可采取的措施包括:①查閱、記錄、復制與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相關的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滅失的資料予以封存;②詢問與調查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調查事項有關的問題作出說明、提供有關證明材料;③對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予以制止并責令改正。
問:對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和社會保險待遇的行政處理處罰有哪些規定?
答:(1)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行政處理處罰規定有:①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②屬于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③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的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2)對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行政處理處罰規定有:①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待遇;②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3)對經辦機構處置有爭議的協調處理的規定有:由同級或上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協調處理,但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是爭議協調處理的最終單位。
問: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刑法多少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我區規定涉案金額多少元應當移送案發地公安機關刑偵部門進行查處?
答:(1)屬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2)我區規定涉案金額3000元及以上應當移送案發地公安機關刑偵部門進行查處。
問:在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投資運營過程中發現有哪些違法違規行為時可以向參保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及其上級相應機構進行投訴、舉報?
答:(1)單位或個人虛構、隱瞞事實,逃避社會保險繳費義務的。(2)單位或個人虛構、隱瞞事實,冒領、騙取社會保險費支出或社會保險待遇的。(3)單位或個人利用提供社會保險服務工作的機會,虛構、隱瞞事實,騙取社會保險費或者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損失的。(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其他的工作人員截留、擠占、挪用、貪污社會保險基金或者、、,致使社會保險基金遭受損失的。(5)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其他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支付社會保險待遇、違法違規運營社會保險基金的。(6)違保險基金管理相關規定,造成社會保險基金p失的其他行為。
問:舉報我區范圍內社會保險基金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根據舉報人貢獻大小和查證屬實金額的獎勵標準有哪些規定?
答:(1)查實金額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獎勵200元。(2)查實金額在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獎勵500元。(3)查實金額在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獎勵1000元。(4)查實金額在50000元以上70000元以下(含70000元),獎勵2000元。(5)查實金額在7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獎勵3000元。(6)查實金額在100000元以上的,可對舉報人增發一定數額的資金,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0元。
問:根據規定,我區范圍內的就業專項資金不能用于哪些方面?
一、引言
近些年,語言政策研究逐漸成為國內的學術熱點,有關語言政策的實踐研究不斷涌現,但“語言政策和規劃的理論研究……還比較薄弱,迄今為止尚未形成一套獨立的、普遍接受的理論體系”。[1]即便如此,國內許多學者嘗試從不同角度探索研究語言政策,經濟學視角、文化學視角、人類學、教育學視角等都豐富了語言政策的研究內涵,加深了我們對語言政策理性認識,是非常有價值的研究視角。
本文在肯定以上研究成果的同時,嘗試從社會學視角入手,力圖闡釋語言政策的研究軌跡與社會學的密切關系,從而呼吁學術界更加重視社會學視角下的語言政策研究。
二、研究軌跡與社會學影響因素
(一)概述
1.語言政策的內涵與作用
語言政策包含顯性語言政策和隱性語言政策,[2]它可以是“一套思想、法律、法規體系”,也可以是“語言社團(代言人,即語言規劃決策者)關于其語言價值系統達成的共識等語言意識形態的體現”。[1](2)世界上有125個國家在憲法中確立了語言地位,其中近百個國家將一種或多種語言作為其國語或官方語言,[3]更有眾多的國家不斷出臺并修訂其語言法規,用以促成族際間互通交流可能性和國族身份建構可行性的實現。除了這些顯性立法形式之外,語言政策還可以隱性存在于利益主體的意識形態中。語言政策可以涉及微觀語言結構、語法標準、詞匯規范等的制定,可以涵蓋語言工具性和地位合法性關系的確立,也可以包括促進語言及其文化意識形態的傳播等。從本質上看,語言政策并不囿于規范、標準的制定,更需發揮協調矛盾、解決沖突的作用。
2.語言政策研究的三大階段
語言政策的實踐活動已經有很長的歷史了,但學者們對語言政策研究卻相對滯后。直到20世紀40~50年代(1945年),第一本以語言政策命名的出版物才得以問世;[3](11)但到了60~70年代,語言政策研究在“問題導向”的基礎上迅速發展,形成第一階段;20世紀70~80年代,語言政策研究出現轉向,由“以問題為導向”的思路轉入“以資源為中心”的思路,兩種截然不同的指導思想催生了反映不同意識形態的語言政策理論,研究進入第二階段;80年代到現在,出現“以權利為口號”的新時期研究重點,這表明語言政策研究進入第三階段。[4]
(二)社會學思潮影響下的語言政策研究
語言政策研究的三個歷史階段對應三個關鍵詞,即語言問題、語言資源和語言權利。它們構成語言政策研究中的“三大語言話題”。[5]研究發現,三大語言話題的產生與社會學理論的影響具有淵源關系。
1.問題論與實用主義
語言政策研究領域著名學者豪根曾指出,“任何原因造成的任何令人不滿意的語言現狀,都可以由語言政策來解決。”[6]這種問題論導向下的語言政策研究往往強調用政策行動解決問題,強調行動作為思想基礎的重要作用。[7]而這種實用主義的傾向與當時的社會學理論發展有很大關系。皮爾斯和詹姆斯的實用主義哲學影響到社會學的研究取向,并自此開啟象征互動論的研究熱潮;處于同一時期的語言政策研究也同樣具有實用主義特色。功能派占據主導地位時期,語言政策更多從功能角度入手,認為社會秩序可以通過各種手段調整實現功能整合,從而達到秩序井然。也正因為如此,語言政策研究出現普遍的樂觀情緒,認為語言政策自身就是為解決問題而產生的。
2.資源論與生態主義
學界和政府對語言政策的樂觀態度迅速降溫,研究側重點也迅速轉為以資源論為研究重點。資源論導向下的語言政策研究大多從生態角度、從資源存在的必要性角度進行論述,這種視角也可以從社會學家的思想寶庫中找到淵源。社會學家孔德率先用生物學中的細胞、組織和器官概念來比喻社會結構中的家庭、等級、城市和社區,[8]并由此認為失去生態平衡的社會系統會自此陷入“病態”。[9]斯賓塞則更進一步指出每種結構和功能都是在相對依存結構中才得以維系,實現整合。[10]語言政策資源論與社會學理論的巨大相似性絕非偶然,語言政策其實就是語言社會學,它受到社會學理論的巨大影響。
3.權利論與后現代主義
隨著民族解放運動的興起,權利論的研究重點很快興起。在此導向下的語言政策傾向從弱勢群體角度出發,主張權利的獲得;將語言權利視為人權內容之一,認為每個人都有使用語言、發展語言的權利。“以芬蘭語言學家托芙?斯古特納伯―康格斯為首的歐洲語言學家,在廣泛研究語言、語言教育和語言政策的基礎上,系統地提出了‘語言人權’的思想”。[11]這種視角是沖突論的典型特點之一。當代社會理論研究重點之一就是“語言作為權力運作的脈絡”,這種切入點是對“社會運作中的權力體系及其更替和正當化”過程中語言和社會關系的探討。[12]也正因為如此,語言政策和語言規劃自然而然成為社會政策的一部分。
總體來看,語言政策研究的三個階段各有不同側重點,但盡管如此,以資源論為主導研究方向的第二階段和以權力論為主導研究方向的第三階段都是從弱勢群體語言的角度入手,因而與其說第三階段是第二階段研究的轉向,倒不如說是其擴展;但不容忽視的是,第三階段更加強調語言壟斷市場中現實地位的不平等性。語言政策研究的三個階段體現出以整合和解構為典型代表的兩大派系特點。換句話說,體現的恰恰就是社會學領域的功能和沖突的兩大范式特征,而由實用主義到批判主義的轉向很大程度上也受到社會學理論轉向的影響。
(二)語言政策實則調整社會關系
語言不僅僅是人類交流的工具,更是文化載體和身份象征,這使其成為“當今世界最敏感的問題” 。[22]語言政策也由此超越單純語言問題,成為處理社會關系、協調社會利益的政策。換句話說,語言政策表面上是處理語言間相對關系,實則是調整族群及其利益等深層社會關系。
當語言政策主體行使特殊權力,確立語言的不同地位和功能,賦予優勢語言③特殊語言地位時,往往參照的是該語言族群的優勢特征;反過來,語言的特殊地位又使其語言群體更易獲得更多社會利益,從而加強其族群的優勢特征。當這種循環的疊加效應越來越凸顯,語言地位差異引發宗教、經濟等巨大社會差異時,語言戰爭在所難免。[23]這種戰爭,可以表現為原有政體框架內獲得更多權利的溫和改良派訴求,也可以升級為旨在推翻政權的極端民族訴求。由此可見,沒有兼顧不同族群利益的語言政策將導致利益分配的極度不公,從而引發更大的社會危機。也正因為此,在平衡族群關系、解決社會矛盾、構建國族身份的過程中,有的國家沒有選擇其國內優勢語言,反而退而求其次選擇本土語言之外的語言作為其國語或官方語言,④有的甚至干脆選擇一種根本不存在的語言作為其國語或官方語言;⑤也有的國家將兩種或更多種語言作為其國語或官方語言,實行雙語制、三語制或多語制;但是即便如此,語言之間和族群之間仍然存在著動態的競爭關系。任何形式的語言政策都不是一勞永逸的,都需要根據不斷動態變化的社會狀況進行適度微調,從而緩和由社會競爭關系所帶來的沖突。如此看來,語言政策研究必須從沖突與和諧這對矛盾中尋找規律。語言政策與沖突激化沒有必然性,即便是相同的政策在有的國家可以是國家整合的重要工具,而在有的國家卻可以成為沖突的激化因素。[24]因此在展開對不同國家語言政策研究的過程中,必須重視不同國家的歷史因素、文化特性和價值觀特征,同時要研究不同群體在其國家內的社會權重、資本占有情況和不同的心態博弈。這種社會學視角無疑可以幫助研究者更好地分析語言政策背后多模態的社會現象和深層的社會動因。
結 語
庫珀曾經指出語言政策理論構建實為遙不可及。[20](182)從一定程度上來講,庫珀的觀點是對語言政策理論構建的清醒認識,語言政策研究雖然是一個獨立的學科,卻受到諸多交叉因素的影響;許多不可控的社會因素給理論構建帶來巨大挑戰;也正因為如此,瑞申濤直言語言政策和語言規劃領域缺乏普適性(overarching)理論的大部分原因是由語言牽涉的社會復雜性造成的,[25]正是社會的復雜性給語言政策研究帶來眾多干擾因素。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如果從社會因素入手,將語言政策視為社會政策的一部分,充分認識語言政策的社會學本質,恰恰可以解決語言政策的理論建構難題。依托社會學理論,有助于使其“遙不可及”的屬性具有可及性,社會學分析方法和理論框架有助于促進該學科進一步發展。
注釋:
①本體規劃包含因文化禁忌而進行的語言調整,這一調整表面上與政治無關,實則反映出的恰恰是特定群體的文化品位;本體規劃也包含從眾多方言中選擇一種或融合多種作為標準語,表面上看當一種語言方言不復雜、歷史不悠久的話,本體規劃與政治的關聯度較小,實際上本體規劃的政治色彩沒有變,關聯度指數也沒有變,區別的只是由方言分歧度、復雜度所帶來的執行難易程度不同。當方言分歧越大,歷史越久遠的時候,帶有政治色彩的本體規劃所引發的沖突就越明顯;也正因為此,由方言標準引發的語言問題屢有發生。
② 海因茲?克勞斯在1969年報告中將語言規劃劃分為本體規劃和地位規劃。
③ 優勢語言的族群使用者可能在人口數量上占有優勢,也可能在社會地位上占有優勢。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 公共政策 社會治理
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共政策的契合點
概念的內涵:價值取向契合點。企業社會責任應定義為:企業結合內在動力和社會其它主體的外在要求,在社會空間的經濟、法律、道德、慈善等領域中所采取的“有助于社會公共利益和持續發展的長遠目標”的行動和承諾。此定義概念的內涵中說明了企業行為的價值取向:社會公共利益和持續發展的長遠目標。同時,在公共政策的定義中,政府采取影響社會主體及其關系的活動,通過在實現社會公共目標的基礎上,維護國家統治的穩定秩序和利益。政府的價值取向雖然最終以國家統治的社會穩定和統治階級的利益為目標,但是以社會公共目標的實現為手段,這就使得政策的價值取向在客觀上行成了契合點:“實現社會公共目標,公共利益。”
功能:行為作用契合點。企業社會責任的行為是以社會公共利益和持續發展為長遠目標,企業可通過慈善公益行為幫助落后地區的人民發展教育、社會保障和醫療衛生事業;也可以通過慈善公益來救助社會弱勢群體的生存發展,調節社會矛盾,緩解貧富差距;還可以通過慈善公益向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的地區進行愛心捐助。公共政策功能是社會性的管制,以保障勞動者和消費者的安全、健康、衛生、環境保護、防止災害等目的而對產品和服務的質量以及生產過程進行管制。并對不同群體間財富、收入、權力轉移的政策,其目的不是財富或權力運用方式的改變,而是財富或權力的重新分配。其典型是在窮人和富人之間進行財富轉移的政策,比如,通過所得稅(累進稅率、負所得稅)來進行財富轉移。從雙方功能的能角度構成了行為作用契合點。
社會治理:合作關系契合點。我們現在處在一個“治理社會”中,治理的空間從國家到社會、從城市到鄉村。在社會治理這個空間維度中,它包括了公共空間、私人空間、公民社會空間,各種社會問題出現:經濟增長停滯、失業、地區發展不平衡等。單一的治理主體則面臨“社會治理危機”,政府社會管理的職能不足,社會自治的能力缺失,這將造成社會的失控狀態。轉型期的中國,目前社會矛盾長期積累,多種糾紛相互交織,很多問題得不到應有重視和及時有效解決,社會緊張狀態可能因某個具體事件,就演變成為一種大規模的群眾性事件,繼而造成社會危機全面爆發的可能。所以,政府和企業面對社會治理的危機時,需要承擔共同責任,形成合作治理的關系。政府要制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對企業的行為形成強制約束,同時,企業則履行社會責任形成自我約束,這樣構成應對社會治理危機的措施。
企業社會責任公共政策的實踐
企業社會責任的討論不僅是商業層面問題,而應該放到一個更大的國家制度空間背景當中進行分析,也就是把它納入到政府公共政策的框架。企業社會責任既是企業持續發展的基礎,也是政府公共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社會責任公共政策”。
國外企業社會責任公共政策的發展。在過去的十年中,為了培育和推廣企業社會責任,世界各國政府都制定了廣泛的措施。在歐洲,歐洲委員會于分別于2001和2002年了《推動歐洲企業社會責任框架》綠皮書和《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的報告:企業對可持續發展的貢獻》。這兩個文件是較早且比較明確地表明政府要從公共管理的角度推動企業對可持續發展的貢獻。而在制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過程中的政府不同行動模式則可以反映其所發揮的作用差異。目前,歐盟成員國家的企業社會責任政府行動模式具有代表性的四種類型(如表1):
中國政府制定企業社會責任公共政策模式的思考。筆者以國外發達國家政府在制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過程中行動模式為借鑒,根據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現狀和阻礙因素為突破點,初步構建適合中國企業責任動態發展,內驅力和外驅力相結合的具有中國特色的企業社會責任公共政策路徑選擇。
第一,政府培育為主導。政府為主導的企業責任培育,基于我國社會經濟的特點和政府地位與職能的轉變。企業“功利性”本身是其生存特征,“功利主義”可分為兩個層面“功利惡”和“功利善”,“功利惡”是貫穿企業整個生命周期,而“功利善”的基因則需要外部強制性誘因對其促發。中國政府的強勢地位和其維護社會公平的職能,使其成為強大的制度供給和法律約束力量。我國政府具體從以下方面來引導企業社會責任:
一是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專門的監察機構。政府建立的專門組織的職能就在于對企業社會責任監管嚴格執行和和協調各種法律政策的有效實施。首先,針對企業責任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原先出臺的各類法律雖然針對各類問題具有法律依據,但是都是從總體上和原則上的指示,缺乏從微觀具體可操作針對性的法規,會造成政策的混亂和法律適用的錯位。因此,制定針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具體法規是協調各種法律政策統一的基礎。其次,雖然有法可依,但是執法不嚴,執法真空的現象普遍存在,這是由于各部門多頭指揮、政出多門造成的。因此,設立專門的監察執行機構是協調各部門行動,保持政策一致性,使得監督約束機制產生效果的保證。
二是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的建立。中國目前還沒有一個適合自身的企業責任評價指標體系,因此,很多企業就鉆了制度的漏洞。中國企業只是被動地接受跨國企業根據全球社會責任國際標準:SA8000。SA800是全球第一個有關企業道德規范的國際標準,根據國際勞工組織、人權宣言等制定,包括環境污染、健康安全、工作時間、勞資分配等問題。因此,政府制定適合本土化的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基于兩方面原因:國內市場和國外市場具有差異,中國企業技術和發達國家存在差距,中國企業評價指標不能完全采用國外指標;專門的監察機構只有在建立統一口徑的評價指標前提下才能對各家企業實施可量化的評估和監管。
第二,社會組織力量的助推。社會組織力量發展的前提是政府職能的轉型和公民社會的建立。社會轉型時期,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權威中心,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轉變,更多的社會職能由“第三部門”社會中介組織來承擔,社會組織就成為政府“溢出”職能的“補缺者”。社會組織在企業社會責任的助推作用可以由不同類型的社會組織完成。
一是“壓力型”社會組織。此類社會組織往往“扮演壓力團體”的角色,其作用在于和公眾形成聯盟,收集民意,成為公眾利益訴求的渠道,把相對弱勢的分散群體相聯系,和企業抗衡,從而實現自身的利益。同時不同社會組織形成網絡對政府進行監督,使其成為隔斷政府與企業之間形成利益共謀的屏障。
二是“參與型”社會組織。此類型社會組織,一方面積極參與到幫助企業的社會責任建設,通過專業的學術研究理論向企業傳導CSR的理念,并幫助企業進行社會責任培訓和相關管理體系的建立;另一方面自身投入到社會責任的履行過程當中,公益創業是典型的途徑,由社會組織轉變為社會企業,把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相結合,最終實現以社會價值為目標的行為。
第三,企業資本張力的平衡。企業的資本是由經濟資本、人力資本、社會資本共同構成的一個有機體系。由于經濟資本、人力資本、社會資本三者之間處于緊張狀態,表現為經濟價值與社會價值的對立矛盾。實現企業資本張力的平衡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而我國企業的社會資本恰恰是“短板”,根據我國學者李敏對社會資本的定義:企業社會資本是有益于獲得資源和支持,企業內外個人及組織之間建立的社會信任網絡。而社會信任關系網絡建立的前提是承擔社會責任。社會具有“社會責任意識”功能,其根據“社會文化善惡”準則,做出對于企業相應的回報和懲罰的行為選擇。因此,承但社會責任是對其社會資本的積累,從而有利于企業資本張力的平衡。(作者單位:南京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