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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美國《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萊法案》說起
2001年10月3l日,美國能源巨頭安然公司涉嫌會計報告造假接受美國證券交易委局會調查,并于12月2日宣告破產,掀起了美國證券市場的軒然大波。2002年6月,美國世界通信公司的會計造假案事發,進一步加劇了美國的會計信任危機。承擔這兩大公司外部審計的原“五人”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安達信會計公司,也因審計失敗而倒閉。在社會各界的敦促下,2002年4月和7月,美國眾議院和參議院先后通過了《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萊法案》(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7月30日,該法案經美國總統布什簽署后正式生效。
《2002年薩班斯一奧克斯萊法案》不僅對美國《1933年證券法》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許多內容作了修改和補充,而且還在很多方面作了新的規定。新規定的首要內容,是建立一個獨立于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監督機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在此之前,美國對會計行業的監管一直采取的是行業自律的模式,由隸屬于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的公共監管委員會(POB)負責,其主要工作包括同業互查,通過由專家組成的委員會來評估成員企業對自己的審計失敗行為所作解釋的合理性,并根據發現的問題制定相應措施改善會計審計質量控制體系。安然事件后,POB的行業監管受到廣泛的質疑,主要原因是認為POB的活動直接受制于它所監管的行業,POB成員不得不聽命于AICPA而難以保持獨立地位,特別是POB的經費來源于監管對象更是使其獨立性大打折扣。PCAOB的設立,使會計行業的監管權由行業自律組織轉向行業外的獨立機構。
PCAOB屬于非營利法人組織,但不屬于政府機構。與原來的POB不同,PCAOB的資金主要來自于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其籌資具體辦法是:PCAOB和會計準則制定機構每年制定出年度預算,然后在所有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中進行分攤,分攤的基礎是上一會計年度每家公司月平均市值占所有公司月平均市值的比例。從每家公司收取的資金即形成“會計支持費用”,成為PCAOB和會計準則制定機構每年的主要資金來源。PCAOB為處理會汁師事務所的注冊申請和年度報告所發生費用的資金來源,則通過各會計師事務所繳納的注冊費和年費解決。PCAOB由5名理事組成,主要目的是監督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的審計工作和其他相關事項,以保護投資者乃至公眾的利益。
由此可見,美國新的會計行業監管體系有兩大優點:一是獨立性強。二是權力大。法案規定PCAOB的主要職責包括審計準則的制定權、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權、監督權、調查權和處罰權等。但其也有缺點:一是法案規定,PCAOB的5名理事中至多只有2名理事來自會計行業,專業勝任能力偏弱。二是雖然其權力很大,但很難用上。會計師事務所對公眾公司的會計報告出具的審計意見是否屬實,僅靠PCAOB的5名理事來查證是困難的。如果要等到公眾公司的欺詐行為已經發生,舞弊事件已經暴露,再由PCAOB出面來處理,那成立這個機構的意義就大打折扣了。
二、關于加強我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管的構想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萊法案》的出臺及PCAOB的成立,標志著美國的會計行業監管從自律性監管轉向了強制性監管。盡管這種體制在實施中可能會有這樣那樣的問題,但勿容置疑的是這種監管體制比以前更進了一步,更趨完善,更為有效。我國的證券市場同美國相比,顯得更不成熟,會計欺詐案件發生頻率更高。借鑒美國的做法,加強對我國上市公司會計報告審計的監管具有更重要的現實意義。
我國對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管,一直是財政部授權,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實行行業自律。2002年11月14日,財政部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的意見》,將原委托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行使的行政職能予以收回,由財政部有關職能機構行使。其中批準設立會計師事務所、對注冊會計師的注冊情況進行備案等行政職能,改由財政部會計司負責;對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改由財政部監督檢查局負責;行政處罰事項的聽證、行政復議等,改由財政部條法司負責。這是財政部根據我國實際,為加強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管采取的新舉措。但是,上市公司會計報告審計質量由誰來具體監督,還是未能得到解決。筆者認為,根據《證券法》第七條關于證監會“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的規定,可以將現中國證監會會計部會計師監督處和稽查局稽查二處的相關職能進行整合,成立上市公司再審計局,強化對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審計的監督。所謂再審計,就是指在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市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計后,再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底稿和審計報告以及上市公司的相關業務實施的審計。再審計局屬中國證監會直屬機構,工作重點是對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市公司審計的質量進行監管。
――人員組成。再審計局可根據工作需要,合理確定人員編制。人員構成中,注冊會計師的比例應該達到80%以上。再審計局的工作人員必須在再審計局全職工作,不能在其他任何單位或機構中兼職。
――職能配置。具體負責對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的會計師事務所和證券期貨從業會計師的監管;負責對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造假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違法違規案件的調查及處罰決定的擬定。
――經費來源。其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全部來源于深滬兩市的上市公司。每年年初,再審計局根據年度工作計劃,編制年度經費預算,報證監會審批。經證監會審批的預算,由所有上市公司進行分攤。分攤公式是:某上市公司應分攤的費用=再審計局年度預算X本公司上一會計年度月平均市值/深滬兩市所有公司上一會計年度月平均市值。為維護再審計的客觀公正性,再審計局在實施再審計時,不得向被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和上市公司收取任何費用。
――工作機制。通過對經由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市公司財務報告進行再審計,以驗證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質量。需要進行再審計的上市公司的確定,有兩種辦法:一是將現有深滬兩市2000多家上市公司,按照行業進行分類,采取分層抽樣的方法,確定上市公司作為再審計的對象;二是直接將群眾舉報比較多、可能存在較大問題的上市公司直接作為再審計的對象。通過對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再審計,一是可查清上市公司的問題;二是可以通過調用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意見書,直接驗證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質量。
――監管手段。對審查出的問題,由再審計局報證監會商財政部,視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違規違法情節的輕重,給予吊銷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取消從業資格以及罰款等處罰。對上市公司存在的問題,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涉嫌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一、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
(一)審計對象經營活動的復雜化,審計報告的公開化,使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不斷增加
當前,注冊會計師面臨的審計環境正在發生很大變化。由于現代市場經濟中充滿了不確定因素,企業經營環境不斷發生變化,企業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謀求生存和發展,經營規模不斷擴大,組織機構及其經營活動的方式日益復雜,而經濟業務的種類和性質的多樣化和復雜化,導致新的會計核算方式的出現,如非貨幣易會計、租賃會計、期貨會計、合并會計以及破產會計等遠遠超出了傳統財務會計的內容。對這些業務的處理,顯然要比傳統的財務會計更具挑戰性,更容易發生爭議。
(二)審計程序和方法本身的缺陷,也導致了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的增加
從審計方法上看,隨著社會信息化程度的提高,現代企業會計信息的數量越來越多,范圍越來越廣,注冊會計師已不可能實施詳細審計,而主要采取的是抽樣審計的方法,即根據審計抽樣樣本的特征來推斷審計對象總體的特征,這種方法雖然可以提高審計效率,但用樣本的審計結果去推斷審計總體的實際情況必然存在誤差。另外,由于現代審計方法強調成本和效益原則,在審計過程中,注冊會計師可能會舍棄一些對審計結論影響不大但耗時費力的審計程序,而這種取舍觀可能導致一些影響審計意見正確性的程序被放棄,使審計結論產生偏差,從而導致審計風險的發生。
(三)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也導致了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的增加
為了明確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以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國家先后出臺的《刑法》、《注冊會計師法》、《證券法》、《公司法》中,都涉及了與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有關的規定。這一系列規定對維護市場運行秩序起著重要作用。但是,隨著國家政策的不斷調整、變化,各種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而相關法律法規的不相配套問題日益突出,涉及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條文存在不少矛盾之處,導致審計過程中遇到的新問題無法處理,也增加了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的發生。另外,由于實際上在遇到對注冊會計師的訴訟時,法庭較傾向于保護所謂的弱小群體,認為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盈利豐厚,完全有理由從其豐厚的收入中拿出一小部分來穩定受損方的情緒。法庭的這種判決,無形中也增加了注冊會計師的風險。
(四)審計市場的不規范,也增加了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的產生
審計市場不規范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表現為會計師事務所的管理體制和不正當競爭對審計市場負面作用。目前,注冊會計師職業界普遍存在低價競爭、高額回扣的現象,加之一些行政管理部門的越權介入,使注冊會計師與會計師事務所處于不平等競爭的不良環境之中,在此種惡劣的審計環境中,審計風險的發生再所難免。另一方面主要表現為審計客戶的不成熟。由于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時期,企業的經營活動缺乏規范,投機心理和短期行為較為普遍,許多企業存在粉飾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意圖與行為,一些企業的經營管理者缺乏起碼的誠實與信譽,甚至賄賂審計人員,以達到欺騙投資者、債權人以及相關的利害關系人的目的,最終使注冊會計師及其事務所承擔法律責任。
(五)注冊會計師整體業務素質不高,也加大了注冊會計師行業風險的產生
我國恢復注冊會計師制度只有20多年,注冊會計師多數從業時間不長,經驗不足,加之近幾年我國會計準則、制度改革變化很大,而注冊會計師的后續教育沒有及時跟上,導致我國注冊會計師整體素質與客觀要求還有相當距離,而注冊會計師的綜合素質對執業風險的防范具有決定性作用,其道德素質、業務素質等,將會直接對審計結果產生重大影響,同時也左右了審計風險的產生。因此注冊會計師的業務素質不高、職業道德水準的有限性都可能引發審計風險的產生。
二、降低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的的對策
(一)審慎選擇被審計單位,不能承接不能勝任的委托業務
注冊會計師如欲避免法律訴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審計風險,必須慎重選擇被審計單位。首先,注冊會計師在接受委托之前,要采取措施了解客戶的歷史情況,包括是否存在法律訴訟案件,是否存在特別企圖;客戶對其職工、行業主管、金融、財稅、工商等部門是否有不正直行為,以免陷入客戶設定的圈套,或受到客戶已有訴訟的牽連。而對于陷入財務困境的客戶要尤為注意,一旦判斷客戶陷入財務困境,最好考慮拒絕接受這類客戶;若無法拒絕,則應提高審計費用,執行較為詳細的審計,以降低審計失敗的風險。其次,事務所也不要承接勝任能力不足的業務,注冊會計師接受委托從事業務活動,便意味著他有足夠的業務能力完成受委托的業務,如果對某項業務整個會計師事務所都無法勝任或不能按時完成的話,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拒絕接受該項業務的委托,否則會增加審計風險。
(二)遵循執業準則的規范,認真制定審計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獨立、客觀、公正是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中的三個最重要的規范。事務所一旦接受委托,要由注冊會計師針對每一個審計項目的具體情況,嚴格按照執業準則的規范,認真地進行審計工作準備,對審計的內容和被審計單位的特點進行深入的研究,對審計的范圍、重點、程序、方法、人員分工和工作進度等作出詳細的規劃,從而制定嚴密的審計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特別是對一些企業內控管理薄弱、資產流動性較強或所有權難以確定、企業經濟狀況不佳、經營業務繁雜等風險高的審計事項,要引起足夠的重視,適當增加樣本量,擴大審計覆蓋面,要運用多種審計方法和靈活的審計手段,以減少失察的可能性,從而規避審計風險。
(三)加強事務所內部控制制度,制定統一的執業質量控制措施
事務所應加強內部控制,制定統一的執業質量控制措施。從承接業務、風險評估、制定計劃、督導審計外勤工作、復核工作底稿、出具報告等方面都要有嚴格的控制程序和措施。首先要建立配套的質量控制措施,實行工作職能分工和牽制,對審計項目質量實行三級負責制,即主審負責制、復核制、集體審理會議審定制,以有效控制審計過程中容易引起風險的環節。其次是要建立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對將注冊會計師質量考核制、審計目標責任考核制、注冊會計師廉潔自律規定等,對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工作程序、職業道德等方面形成有力的控制和約束。
(四)分清被審單位的會計責任和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
對于注冊會計師審計日趨增大的風險,注冊會計師除了嚴格遵守專業標準和職業道德守則的要求,保持職業上應有的認真和謹慎之外,還應注意通過分清企業會計責任和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來轉移本不屬于注冊會計師應承擔的會計責任。注冊會計師的基本職能是經濟鑒證,即鑒證客戶編制的會計報表是否遵循了合法公允和一貫性原則。那種要求注冊會計師對被審單位會計報表的正確性和完整性,做出百分之百的保證意見是不現實的,注冊會計師不能也無法對會計報表的全部錯弊負有責任。注冊會計師協會應從保護注冊會計師利益出發,不斷地完善有關權利義務的法規,不斷地與法律界溝通,使法律界能夠認同審計責任的界定標準,幫助注冊會計師反擊那些毫無根據地擴大注冊會計師責任的訴訟,進而影響公眾對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理解和認同。
(五)建立風險保障機制,增強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風險承受能力。
盡管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工作嚴格執行審計標準,恪盡職守,但其審計行為還是很難避免不出現風險和引起法律訴訟。為此,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為了緩解風險的壓力,應從保障制度上尋求幫助,通過提取風險基金、購買責任保險來提高對風險的承受能力。一旦出現風險,訴訟失敗,就可以及時地補償并避免會計師事務所當期的重大損失。另外,在執業過程中,會計師事務所還可以聘請熟悉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有經驗的律師共同參與商討所有潛在的危險情況,爭取防患于未然;一旦發生法律訴訟,有律師的參與也將使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甚至反敗為勝。
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制度(試行)》的規定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開展XX年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們于XX年7月4日至8月30日對5xxxx會計師事務所(包括分所)進行了檢查,1xxxx事務所予以復查。現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匯報:
一、今年檢查工作的特點和基本做法
開展執業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是行業誠信建設的內在要求和客觀需要。本次檢查工作由協會領導總體布置,監管部具體組織實施,在借鑒以往開展檢查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對XX年度的檢查工作從計劃、組織、實施等方面都進行了認真準備和精心安排。
(一)認真做好檢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中注協檢查工作布置會后,我們修訂了執業質量檢查工作計劃,確定了XX年檢查對象、范圍、檢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內容;召開了執業質量檢查工作布置會,部署了今年業務質量檢查工作。
舉辦了檢查人員培訓班,對4xxxx檢查人員進行檢查前的培訓;針對小規模企業的特點,簡化了小規模企業的檢查工作底稿。 (二)檢查工作的特點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協要求,結合我會與財政局監督處不重復檢查的原則,對5xxxx事務所進行檢查,其中XX年后新設立的4xxxx、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xxxx、5年內未接受過協會自律性檢查的事務所xxxx,同時對上年度被強制培訓的1xxxx事務所進行了執業質量復查。
檢查范圍:XX年1—4月出具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XX年度審計報告。被檢查事務所共出具年度審計報告共2451份,檢查組抽查226份(其中上市公司報告4份),抽查比例為9.xxxx。
為便于檢查人員工作,同時不影響被檢查事務所正常業務,與往年不同,我們從實際出發采取了實地檢查和報送資料集中檢查兩種方式。
在抽取審計業務項目時,選擇能全面反映事務所執業水平的業務類型和業務項目,使抽取的檢查樣本具有廣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選擇不同審計部門或審計小組的業務項目;選擇不同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完成的審計報告。
這次檢查工作給注冊會計師們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機會,很多接受檢查的事務所非常重視與檢查人員交流執業經驗和體會,不少事務所把檢查組與事務所的交換意見會,看作是對注冊會計師進行專業培訓的好機會。通過檢查人員與注冊會計師的討論交流,達到了提高事務所業務質量的目的。
二、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內部質量控制存在問題
對事務所內部質量控制的檢查,主要采取調查問卷、現場詢問并結合具體審計項目的檢查來進行。
檢查中發現大部分事務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項目承接、項目風險管理、各級業務人員的職責規定、審計工作底稿審核規定、內部控制評價規程等為主要內容的內部質量控制制度和業務項目風險控制規程,在制度上為業務質量提供了保證。
但少數事務所缺乏具體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務所未建立執業規程或審計手冊,有的從形式上履行了三級復核程序,但未簽署意見,對復核的程序和內容亦無記錄,各級復核缺乏明確的責任分工,致使三級復核流于形式。
被檢查的新所和小所由于更多的關注市場開發,制度建設和執行處于薄弱環節,項目質量控制依賴具體的執業人員。因此,不同的項目組由于人員組成的不同,使項目之間執業質量存在較大差異,風險控制標準不統一。
(二)職業道德方面存在問題
在本次檢查中,我們采用調查問卷、現場與相關審計人員詢問方式,未發現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惡意違背職業道德的情況。
但我們發現事務所業務收費大多偏低,有的業務收費僅為標準收費的20-3xxxx;注冊會計師普遍未就新承接業務與前任注冊會計師進行溝通。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除了受執業環境、執業隊伍素質、不正當競爭等因素的影響,部分事務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輕質量的狀況,尤其放開批所以來,部分事務所出現內部分化、業務流失的趨勢,這種狀況勢必加劇同行間的不正當競爭。
三、具體審計項目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法律責任問題
1、對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重視不夠。如收集的財務報告未經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或沒有單位的公章;將事務所的名稱作為會計報表附注的頁眉或頁腳;未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披露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會計報表附注未將主要報表項目內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財務報表的批準報出日期;管理當局聲明書不簽日期或簽署日期與審計報告日期不一致等問題普遍存在。
2、底稿中存檔的審計報告沒有嚴格執行簽字并蓋章制度。如注冊會計師只蓋章沒有簽字或只簽字沒有蓋章;將不應作為審計報告附件的內容作為附件。如在報告正文有附送會計報表的情況。
3、新所和小所對業務定書重視不夠。沒有業務約定書、約定書要素不完整或內容不恰當的情況,被審計企業未蓋章,未明確出具報告日期或無簽約日期或有效日期,簽約日期晚于報告日期,不恰當限定年度審計報告的使用范圍等。
法律意識不強是今年業務檢查發現的較為普遍的問題。我們認為,事務所審計業務如果涉及法院、公安等相關部門,上述存在的問題將會導致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二)綜合類項目存在的問題
1、普遍不重視審計計劃的編制。有的事務所未編制審計計劃。或者具體審計計劃固定化,沒有根據項目的實際進行調整以適應項目的需要。對審計程序表執行情況的說明一般不予重視,減少審計程序未經有關責任人批準,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隨意性很大。審計計劃中沒有對企業的相關風險因素進行分析,對重要性水平的確定沒有過程及依據,沒有審計目標的描述,對以前年度審計的描述簡單,沒有費用預算,對重要的審計領域與科目的審計程序沒有說明。
2、事務所普遍對期初余額的關注程度不夠,沒有獲取可以信賴的期初余額的有利證據,也沒有執行相應的審計程序;對影響本期的大額結轉項目沒有進行追查,未充分考慮期初余額對會計報表的影響。
3、沒有審計總結。未編制符合性測試記錄、審計差異匯總表、試算平衡表。
4、符合性測試目的不明確,符合性測試的結果與實質性測試的時間、性質、范圍沒有形成對應關系,體現不出制度基礎審計的特點。對符合性測試樣本量確定的依據沒有充分的說明。
5、未單獨建立永久性檔案,對首次接受委托項目的,收集長期檔案資料不齊。
(三)實質性測試存在問題
1、對往來款項的函證情況普遍執行不到位。對應收款項、應付款項的審計程序有的只有賬賬核對、賬表核對,缺少必要的賬齡分析和函證程序;有的雖然發函但在回函很少的情況下,沒有執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確認。如某事務所對某物資公司的審計,公司其他應收款金額為722xxxx元,占資產總額34.7xxxx,未實施函證的審計程序,也未執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確認。
2、存貨監盤程序普遍實施不到位。對實物資產的審計,一般只取得了客戶提供的明細表或者盤點表,沒有事務所的監盤或抽盤記錄,有的雖然有盤點或抽盤記錄,但沒有將盤點日的數據倒扎至報告日進行核對,使執行的審計程序不能達到審計目的;對因客觀原因不能執行監盤或抽盤的實物資產,沒有執行相關的替代程序;底稿中缺乏審計人員對大額資產產權的關注,如金額較大的固定資產的發票、進口設備的報關文件、在建工程的施工許可證、房屋與土地使用權證及其有關的抵押事項等。
如某事務所審計的某裝飾工程存貨金額為123xxxx元,占總資產38.7xxxx。其中工程施工123xxxx元,注冊會計師未按工程項目編制明細表,未關注工程進度情況,也未進行實物監盤的審計程序。
3、長期投資底稿未標明投資比例及核算方法。對于合同約定所占比例較大的投資,沒有檢查長期投資是否采用權益法核算,沒有對當期損益的調整是否正確,以及是否應編制合并報表進行判斷。
4、收入確認不符合相關準則的規定。如某施工企業當期會計報表確認收入15.3億元。注冊會計師沒有取得工程結算收入的確認依據,沒有結合工程合同、工程進度等進行收入確認的判斷,沒有考慮收入確認方法隊會計報表的影響。
5、被檢查的多數事務所普遍存在對現金流量表審計的工作底稿不充分問題。
6、收集的審計證據不充分、不恰當,不足以對審計結論形成有力的支持。審計人員大量地復印企業的總賬、明細賬、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盲目地搜集無效的審計證據,沒有對證據的分析與職業判斷軌跡與記錄;有的出現審計證據不支持審計結論或二者不一致的情況;有的搜集審計證據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強,憑證抽查比例過低,不能成為支持審計結論的依據;部分審計項目,對于重要事項沒有取得審計證據,檢查人員無法進一步判斷對審計意見的影響。
如某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增長106.3xxxx,但主營業務成本只增長了20.4xxxx,XX年度收入增長主要為銷售給單一客戶,銷售額為2,38xxxx元,其中應收賬款為1,43xxxx元,該銷售無主營業務成本。該交易為臨近資產負債日進行的重大異常交易,注冊會計師沒有充分關注交易對象的財務狀況、銷售規模、償債能力等;審計人員未對相關合同條款進行認真檢查,未關注其銷售是否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未關注公司是否已實際發貨,未查閱到交貨手續,未取得相關驗收合格的證明。
7、審計意見類型不恰當。
(1)部分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的保留意見不在正文中披露,而是采用審計事項說明方式敘述。
(2)審計報告中審計范圍的界定不正確。某公司是合并會計報表,該所審計的是其母公司會計報表,僅對母公司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而非合并會計報表,但是在審計報告范圍段中的表述是“我們審計了后附某公司XX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XX年度的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無形中擴大了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3)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以會計報表附注披露的方式替代審計報告意見,以此“規避”審計風險,造成審計意見不當。如某企業無形資產-專利XX年期初14xxxx元,本年6月增加600xxxx元,期末無形資產余額614xxxx元,全年應攤銷36xxxx元而未攤銷(受益期XX年)。上述事項影響利潤減少36xxxx元(報表利潤-8xxxx元),僅在報表附注中說明未在報告中披露,審計報告意見類型為無保留意見不恰當。
(4)強調事項段所強調的事項不屬于修訂后《具體準則第七號—審計報告》規定的內容。如某公司根據與另一公司簽訂的協議,提取資產占用費324.xxxx元(占資產總額的34.5xxxx)計入“其他應付款”。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時就此事項向b公司進行函證, b公司未予確認。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將此事項作為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強調事項段。
(5)企業會計制度運用錯誤,事務所出具無保留意見報告。如某審計報告意見段中說明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符合《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但會計報表附注披露采取的會計政策是《施工企業會計制度》。同時,審計底稿的管理當局聲明書中企業聲明采用《企業會計制度》。
(6)沒有充分考慮重大事項不符事項對審計報告的影響
某事務所出具的一份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底稿記錄長期借款函證與報表差額較大, 注冊會計師沒有進一步檢查差異原因;某企業1995年成立,XX年未編制利潤表而將損益項目在遞延資產核算、沒有合并持股5xxxx的子公司, XX年度審計意見為帶強調事項的無保留意見,注冊會計師本年度仍出具無保留意見報告。
(7)注冊會計師對會計報表附注進行保留、對企業已接受并進行了調整的事項報,仍在審計報告中予以保留,盲目回避審計責任。
(8)對資不抵債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關注不夠,審計程序不到位。某事務所對資產總額為7365.8xxxx元,凈資產為-4549.2xxxx元的某飯店進行審計,注冊會計師未關注其持續經營能力。注冊會計師只索取飯店的科目余額表,在工作底稿中填列報表數字,極少地執行了審計程序,便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對此次檢查的處理意見
針對上述檢查中出現的問題,對審計過程中違規情節較嚴重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予以行業懲戒:
(一)對兩家事務所予以通報批評:北京泳泓勝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宏大興會計師事務所
(二)對三家事務所予以限期整改:北京同道會計師事務所、北京中潤誠會計師事務所、北京慧運會計師事務所
(三)對六家事務所予以談話提醒:中誠恒平會計師事務所、中漢德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國信浩華會計師事務所、北京聯首會計師事務所、先峰榮達會計師事務所、北京今日升會計師事務所。
對以上事務所因審計報告存在問題簽字注冊會計師予以談話提醒。
五、幾點意見與建議
1、本著幫助教育與并罰并重的原則,我們對以上1xxxx事務所發書面通知書,要求事務所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從告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協會,我們將對整改結果進行跟蹤落實。并根據整改情況確定是否列入下一年的復查對象。
2、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如對銀行的函證,往往因銀行不嚴格遵循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做好企業的銀行存款、借款及往來款項函證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造成注冊會計師不能很好履行對函證實施有效控制的程序。建議向有關部門反映,解決函證收費高的問題。
「關鍵詞審計信息化;現狀;建議
RealitiesandSuggestionsoftheDevelopmentofChineseAuditinformatization
Abstract:The21stcenturyisaneraofinformationtechnology.Followingtheproductiveautomation,thewidespreadapplicationsofe-commerceintrade,networkaccountingsoftware,andthediversificationofmeansofpayment,theauditinformatizationbecomesanecessarytrendinthe21stcentury.Inthispaper,thepresentsituationofChineseauditinformatizationareinvestigated,includingtheauditors,thehardwareandsoftware,andthensomesuggestionstothedevelopmentofChineseauditinformatizationaregiven.
Keywords:Auditinformatization,realities,suggestions.
本文所探討的審計信息化是指,被審計對象運用網絡技術進行財務工作和經營時,審計人員為了實現其審計目的,收集必要的審計證據,采取必要的審計程序,對企業的網絡信系統的合規性以及利用計算機以及網絡生成的財務信息進行審計的工作。
一審計信息化的必要性
1適應審計環境變化的必要
1998年全球的網上銷售額達到430億美元,據世貿組織測定2000年將達到3000億美元,據世界貨幣基金組織預測到達2003年銷售額將達到15000億美元,是1998年的34倍。隨著信息經濟時代的到來,電子商務在經濟全球化形勢下迅猛發展,使企業在各個方面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企業確認客戶訂購,安排生產計劃,控制采購計劃,進行賬務處理都由系統自動完成,經營管理走向網絡化與自動化(如BPG管理模式,虛擬的網絡公司)。電子商務與網絡經營使企業的經營觀念、組織結構、管理模式、交易授權等發生巨大變化,同時交易中的支付方式也開始轉向電子化。就會計工作而言,也開始由傳統的手工操作轉向電算華會計。我國自1999年4月起開始研究和采用“會計信息化”這一新概念。(《中國財經報》1999年月8日)。
我國組建了信息化領導小組,推動計算機在各個領域的推廣應用,目前已經或正在建立金關工程、金卡工程、金橋工程、金稅工程、金衛工程、金文工程等系統。會計信息化的工作這些年也發展迅速。
所有這些巨大的變化使得審計工作的環境、審計工作的對象、審計范圍、審計線索等基本的審計要素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傳統的審計工作方法一定不能適應這種變化的要求,開展網絡審計,實施審計信息化是社會信息化的必然。
2迎接加入WTO的需要
國際審計界,尤其是發達國家的審計事務所,在網絡審計方發面有了較高的發展水平。如AICPA和CICA在1997年開始提供電子交易網站的審計——Web認證,香港會計師公會在去年年底成功與兩會簽訂了網譽認證授權發牌人合約,在港推出“網譽認證”服務。
自l994年中國開始對外開放注冊會計師考試,財政部又了允許境外非執業會員成為中國執業注冊會計師的規定。另外,從l993年開始,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還參加了中國服務貿易市場對外開放談判的政府代表團,參與了WTO服務貿易市場的談判,并在1998年的談判中作如下承諾:允許中外合作所的形式保持至20l0年;允許中外合作所、國際成員所在中國境內經批準設立分支機構;中國政府不再對中外合作所的中外雙方控股比例進行限制,而是由事務所自己協商決定;允許涉外會計師事務所聘請中外方人員;支持涉外會計師事務所按照國際慣例管理事務所。
現今國際上五大會計師事務所均在中國設立了分所。他們十分重視審計信息化。安達信咨詢公司的首席業務負責人Joe.W.Forehand在1999年11月接受采訪時說,他打算把電子商務納入公司的部分主要業務,將在今后5年投資10億美元用于網絡業務。這標志著安達信咨詢公司可能成為從事網絡業務的最大公司之一。普化永道、安永會計公司為網絡事業而不惜裁員。1999年普華永道會計公司辭去了200名咨詢人員、1000名行政人員,將節約的開支用于增加電子商務的計劃。作為全球第三大會計及咨詢公司的永安公司為了轉向電子商務,于2000年初也裁減了近400名咨詢人員。2000年4月,美國畢馬威咨詢公司同意成為SAP公司的網絡伙伴的一員,該網絡由20個分公司組成,共同幫助開發和銷售公司的產品。SAP公司的業務主要是銷售企業軟件和提供資源計劃服務。畢馬威咨詢公司此舉是通過和其他公司的資源互補來加強自身的網絡能力。為了迎接加入WTO,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必須迅速的由傳統的手工審計轉入網絡審計。
二國內網絡審計的應用現狀
一個網絡審計系統由三個重要的方面構成:硬件基礎、軟件基礎、管理及操作系統的人員。要實現審計信息化,則必須三方面均達到網絡審計的要求。因此我從這三個方面來分析我國網絡審計的現狀。
1.硬件條件
財政部1994年5月4日了《關于大力發展我國會計電算化事業的意見》。其中關于推動我國會計電算化事業的發展總的目標是:到2000年,力爭達到有40%~60%的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和縣級以上國家機關在帳務處理、應收應付款核算、固定資產核算、材料核算、銷售核算、工資核算、成本核算、會計報表生成與匯總等基本會計核算業務方面實現會計電算化;其他單位的會計電算化開展面應達到10%~30%.到2010年,力爭80%以上的基層單位基本實現會計電算化,從根本上扭轉基層單位會計信息處理手段落后的狀況。
據中新社消息,國家經貿委獲悉將從明年開始,對國有大公司強制推行財務管理信息化,以解決目前企業管理中資金散亂、信息失真、監督乏力等問題,并試圖與國際企業通行標準接軌。
從這兩則信息可以說明,在我國管理較好的大型企業,在會計電算化方面應該具備了較好的硬件條件,但是從總體上而言,電算化的硬件條件仍不太高,要實現所有企業電算化以及非企業財務部門電算化則有更大的差距,更別說網絡化了。另外要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網絡審計,必須達到全社會的信息化,網絡化,實現支護方式,財務數據生成等的電子化,則還有更長的路要走。
2.軟件條件
(1)網絡財務軟件及應用
2000年我國主要的財務軟及生產商:如北京用友,安易,山東浪潮通用,成都金算盤,深圳金蝶等公司的財務軟件來看,大多數具有一定的遠程數據處理與傳輸的功能,都推出了自己的網絡財務軟件。由于互聯網技術應用的普及,中國財務及企業管理軟件企業紛紛“觸網”,從產品、服務、運營等方面全面向互聯網和電子商務應用轉型。中國財務及企業管理軟件進入新的發展階段。(撐起中國軟件業的一方天地,郭新平(北京用友總經理))。但是這些網絡財務軟件的推出時間大都在1999-2000年之間,所以在社會中使用的面還不太大,同時這些網絡財務軟件覆蓋的核算領域還不太廣。總體上而言我國的會計電化軟件還是比較理想的,與國際先進水平差距也不太大。但是要達到審計信息化所要求的網絡財務軟件的水平,由于我國網絡發展相對于國際先經水平的落后,仍然有很大的差距。
我國關于財務軟件的設計,評審等方面的法規如《財務軟技術據接口標準98001》等均著眼于財務軟件本身。財務軟件在設計時大多沒有考慮專用的審計軟件接口,使得在財務軟件中嵌入適時跟蹤監控的審計程序難以
實現,使審計人員采集數據出現一定困難。少量的財務軟件雖有數據轉化功能,也只是對于會計賬簿的格式進行了簡單的轉化。現代財務軟件的編譯采用多種計算機高級語言,如Access、VB、VC、PowerPoint等,但由于軟件的編譯過程沒有規范的程序,導致財務軟件的庫結構和科目代碼等至今沒有統一的準則。這種現狀對計算機審計的發展極為不利。計算機審計軟件要發展,不能專為一種財務軟件而開發,財務軟件的編譯結構不一樣,必然導致計算機審計軟件的編譯過程過于龐大或者對于部分財務軟件的不適用。所以必須像規定會計準則一樣,規定財務軟件的基礎結構,使計算機審計能得以順利地發展。
總之,雖然我國的網絡財務軟件較國際先經水平的差距不大,但是由于推出較晚,目前使用面還不廣。同時網絡財務軟件的設計沒有考慮審計軟件設計的需要,使得審計軟件的數據收集以及其功能的發揮受到很大的制約。
(2)審計軟件
從1990年11月山西省審計局開發的工業企業財務收支審計軟件成為第一個通過審計署鑒定的審計軟件至今,已有十多個審計軟件通過了審計署組織的鑒定,并在全國推廣使用。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類:①審計法規管理系統②審計抽樣軟件③表格法審計軟件,該類軟件能完成審計表格及有關參數的增、刪、改維護,能輸入審計表格中要抄錄的數據,能計算并填入審計表格中由計算得到的數據,能按預定的格式打印輸出審計表格。④基建工程預決算審計軟件,⑤工具箱式通用審計軟件,如由北京通審軟件公司開發的2000通審軟件⑥工具箱式通用審計軟件,該類程序是為了完成某些特定的審計任務。例如,公路費審計程序、工會經費審計程序、材料成本差異審計程序等。
《審計署提出信息化建設總體目標和構想》(2001-3-28)中提出了審計系統信息化建設總體目標:用五年左右時間,建成對財政、稅務、海關等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財務信息系統、電子數據系統實施有效監督的審計信息化系統,改變目前審計手工作業的現狀,增強審計機關在計算機環境下查錯糾弊、規范管理、遏制腐敗、打擊犯罪的能力,維護經濟秩序,促進廉潔高效政府的建設,更好地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為實現這一目標,審計署要加快軟件開發,開發一套比較有效、實用的審計項目管理、審計操作實施、審計結果匯總和審計文書管理軟件;建立審計數據中心,為審計提供數據和法規方面的支持,逐步與政府其他部分專用網實現網絡互聯、數據共享,并利用數據中心對各種信息進行分析、選擇、比較,決斷重大審計事項。
《審計署2001年審計技術基礎建設工作計劃》關于審計信息化建設工作的要點如下:
①積極推進《審計信息化建設規劃》項目工作
②計算機審計軟件開發應用工作
③制定計算機審計軟件的評審標準。
④組織計算機審計軟件評審鑒定工作。
⑤抓好成熟輔助審計軟件的推廣應用工作。
⑥繼續抓好去年已立項輔助審計軟件的開發完善工作。
⑦繼續抓好有關軟件的維護工作。
⑧根據2001年中國銀行審計的需要,今年署里重點研制開發中國銀行計算機輔助審計軟件。
從以上的信息可以看出,我國的審計軟件已經有了一定的基礎,審計署也已經高度重視計算機審計和審計信息化,制定出了相應的計劃。并正在積極的推行現有審計軟件的應用推廣。但是我國現有的審計軟件大都處于滿足穿過計算機審計的階段。還沒有適用于網絡審計的審計軟件。
3.審計人員
審計署提出信息化建設總體目標和構想》(2001-3-28)中指出全國審計系統已有2萬多人具備計算機初級水平,占審計人員的25%;在審計業務、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方面運用計算機的水平都有較大提高。計劃加強計算機審計隊伍建設。全國培訓800名審計信息化骨干,提高他們在審計工作中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推動計算機審計的廣泛運用;重點培養200名審計信息化專家,進行IT審計師專家水平培訓。
但是在注冊會計師的行業,由于我國CPA的市場化建設及推行較晚,現行的CPA的素質較低。同時在CPA的考試中也沒有計算機方面的要求,因此絕大多數的CPA運用計算機的水平很低。CPA的審計工作仍然是傳統的手工審計。計算機僅僅用作文字處理或者基本不用。
因此,我們認為我國政府審計的計算機審計的水平高于CPA的計算機審計的水平。但是政府審計雖然已經在一定程度進入了穿過計算機審計的階段,但是仍然處于其初級階段。而CPA的計算機水平僅僅處于繞過計算機審計的階段,僅僅運用計算機進行文字處理,穿過計算機審計的階段還沒有開始,最多有極少數的CPA進入了穿過計算機審計的階段。
三規劃與建議
為什么我國的審計網絡化會落后于整個社會的信息化的步伐了,我認為這與整個行業對這一工作的重視不夠有極大的關系。今后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相關的職能部門應該高度重視這項工作,并在行業內大力宣傳審計信息化的重要性。
目前急需解決的問題有:
1.提高會計、審計教師的計算機水平,改革審計專業教學中關于計算機審計方面的課程設置:(1)提高重要的常用軟件如EXCEL應用水平,不能只停留在初級會用作計算的階段。(2)開設適當難度的網絡安全方面的課程。(3)開設高級程序語言課程(要隨財務軟件所用的語言同步調整)
2.集中一批既懂財會、審計業務、由精通計算機應用技術的有經驗的專業人員,開發適合我國現實情況的審計軟件。
(二)普華永道、安達信、畢馬威這些國際知名的會計公司均不惜采取化巨資以及裁減人員的非常措施推動這一工作。而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為什么沒有能自發的重視網絡審計的工作。我認為這是由于我國審計質量不高,行業競爭不公平、以及能實施網絡審計的人才奇缺,使得網絡審計的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的優勢在我國社會審計中并不明顯。因此必須加大行業監管的力度,促使會計師事務所重視會計信息化環境下的計算機審計工作,從而提高會計信息化環境下審計質量,降低審計成本。
(三)審計可分為政府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這三種審計本身有著不同的作用與實施環境。應該針對其不同地環境分別予以研究,同時又要做好他們之間的銜接工作。
1.內部審計:相對而言,其實施的條件僅限于某一個企業的,實施的條件要容易些。
我國目前規模較大的財務軟件公司各自使用的程序語言不一樣,但是根據各自的財務軟件編制設計的審計軟件則必然很好能較好的解決審計軟件與網絡財務軟件間的銜接問題,而且其開發成本較低些。同時也能為同用于各種財務軟件的通用的財務審計軟件的實際積累經驗。
2.政府審計:審計署十分重視審計的信息化,制定了審計信息化規劃。并且派人到國
外學習先進經驗。先后開發出了一些審計軟件,并正在積極的進行推廣??梢哉J為,
我國的政府審計的信息化走在了其他審計的前面
3.社會審計:應該還處于手工階段。我認為為了迅速的提高我國的網絡審計的水平。
我國的相關的相關部門: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國內較大的會計師事務所,應該在
這方面早做規劃:
(1)可以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內設立審計信息化部,積極的進行宣傳,使各成元所深入認識到計算機審計、網絡審計的重要性。由該部推進各成員所盡快進入穿過計算機的審計。促進各成員所制定相應的規劃。
(2)改革CPA的考試內容??紤]到當今電算化會計的迅猛推進,被審單位提供的會計信息全部存于同張軟盤,而且由于無紙憑證的出現,為失真會計信息的出現增加了另外一些途徑。倘若注冊會計師不懂計算機知識,在計算機面前一籌莫展,是無法對財務信息進行鑒證
的。因此,CPA考試中增加計算機,網絡方面的知識勢在必行。
(3)修改審計法規中關于對審計人員的后續教育和考核的內容。強行要求現有的審計人員在較短的時間內掌握計算機以及網絡方面的知識。
(四)如何推動內部審計信息化的實現
由于實施內部審計的軟、硬件條件僅僅針對各個企業,因此使得內部審計實現的難度較小。而且內部審計信息化的提前實現,可以為整個審計信息化積累大量的寶貴經驗,推動整個社會審計信息化的進程。我們認為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加快內部審計的信息化:
1.有審計署或者內部審計委員會做出規定:以實現了全面的會計電算化以及國家863計劃CIMS工程示范企業中制定出時間表,強制推行全方位的計算機審計。從而促使企業自行開發審計軟件,也必然推動財務軟件公司對審計軟件的開發。
2.盡快以《審計機關計算機審計輔助審計》為基礎,研究出更詳細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內部審計工作的程序、方法、以及所要求的技術:
(1)會計電算化的組織、管理、操作以及軟件控制。
(2)系統安全控制(研究計算機審計中關于安全方面的審計與計算機專家關于安全方面的工作內容的區別)
(3)日常工作中軟件應用的控制
3.大力開展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的培訓。如:數據模擬檢測法、整體檢測法、程序編碼控制法、受控再處理法、平行模擬法、嵌入審計程序法、程序追蹤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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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規范合伙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的組織和行為,保障事務所及其合伙人、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全體合伙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二條?訂立本協議的當事人分別為: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所身份證號碼執業證書號碼批準注冊時間
第三條?事務所依法設立,其一切經營活動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及本協議的約定。
第四條?事務所注冊名稱為:
中文名稱:[地名][字號]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英文名稱:[????? ]c.p.a. partnership
第五條?事務所住所:[所在地全稱,郵政編碼]?
第六條?合伙人出資總額為人民幣[?](大寫)元。
第七條?事務所的經營期限為[? 年](注:建議事務所選擇20年或永久存續),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經合伙人會議同意,可在事務所經營期限屆滿前向審批機關申請延長經營期限。
第八條?事務所設主任會計師。主任會計師為事務所負責人,由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擔任。
第九條?本協議的當事人為事務所的合伙人。各合伙人根據本協議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對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條?事務所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設立分所,并向有關部門辦理報批和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事務所經批準設立,成為注冊會計師協會團體會員,按其規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二章?事務所的宗旨、經營目標和經營范圍
第十二條?事務所的宗旨:[適應改革開放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等各類專業資格人員在經濟活動和社會活動中的鑒證和服務作用,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事務所的經營目標:[將事務所發展為具有較高執業水平的會計師事務所,為社會經濟發展作貢獻。]
第十四條?事務所的經營范圍是:
[(一)審計等鑒證業務:包括但不限于審查企業財務報表;驗證企業資本;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二)資產評估:包括但不限于資產拍賣、轉讓,企業收購/合并、出售、聯營,企業清算,資產抵押及其他擔保,企業租賃等情形中的資產評估;房地產評估;土地評估;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三)稅務服務:包括但不限于稅務;稅收咨詢和籌劃;稅收審計。
(四)基建預決算審核。
(五)司法會計鑒定。
(六)招投標。
(七)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包括但不限于會計管理咨詢;設計會計制度;擔任會計顧問;記賬;項目可行性研究和項目評價;培訓財會人員;其他會計咨詢、服務業務。
(八)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業務。]
第三章?合伙人出資及事務所財產
第十五條?各合伙人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如下:
姓名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
第十六條?各合伙人的出資應在[ 本協議簽署(一個月內)或新合伙人入伙后(一個月內)]繳足。事務所應于成立或收到新合伙人出資后[十日]內給已繳納出資的合伙人出具出資證明書。
第十七條?事務所應建立并完整保存合伙人名冊。
第十八條?事務所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增加或減少出資。合伙人出資額的增減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于十五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二十日內向省級財政部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
第十九條?事務所存續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事務所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事務所財產。
事務所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及本協議的約定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條 合伙人以其在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設定擔保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設定對外擔保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合伙人以其個人財產設定擔保的,應當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章?合伙人及其財產份額轉讓與入伙、退伙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項下的合伙人應當具備的條件為:
(一)專業資格條件(持有有效的中國注冊會計師證書或審批機關認可的其他職業資格證書);
(二)專職執業條件(在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
(三)執業經歷條件(有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后最近連續五年以上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獨立審計業務的經歷,其中有三年以上在境內會計師事務所從事獨立審計業務的經歷);
(四)職業道德條件(成為合伙人前三年內沒有因為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成為合伙人前一年內沒有因為采取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而被財政部門做出不予受理、不予批準或者撤消會計師事務所的決定);
(五)年齡條件(年齡在[60周歲]以內且未辦理過離退休手續,包括內退、病退、離崗退養);
(六)其他條件[各事務所根據自身要求約定的其他條件]。
本協議項下的合伙人必須根據主管機關的要求,提供相應的報批文件和個人資料。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之間轉讓其在事務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轉讓價格,由轉讓方與受讓方自行協商。
(注:合伙人之間轉讓財產份額是否需要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由全體合伙人自行選擇并在合伙協議中予以明確。)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事務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轉讓價格,由轉讓方與受讓方自行協商。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吸收新合伙人須經事務所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簽訂書面入伙協議,入伙協議簽訂后即成立并生效。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事務所財產份額的,經修改本協議后即成為事務所新合伙人。
第二十六條?新合伙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上述第二十二條約定的原合伙人應當具備的條件。
[各合伙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七條?新合伙人入伙,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事務所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如認為必要,可以對事務所的資產進行評估,以決定新合伙人的入伙出資額及其權益比例。
(注:各事務所可約定新合伙人入伙的出資額確定方式)
第二十八條?新合伙人依照入伙協議及新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事務所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承擔了入伙前事務所債務的新合伙人,可以向入伙前事務所的原合伙人追償。
第二十九條?合伙人(指發起設立時的合伙人)在事務所批準成立起[?年]內,除本協議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四)、(五)項規定外,不得主動提出退伙[或轉讓財產份額]。
第三十條?在合伙協議約定的事務所存續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退伙協議簽署時間為退伙時間:
(一)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二)其他合伙人不接收其擬轉讓的財產份額也不同意其對外轉讓的;
(三)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事務所的特定事由[如:];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五)同其他合伙人在事務所管理及合伙人權益分配上存在嚴重分歧。]
(注:事務所可根據自身情況列舉)
因上述原因提出退伙的,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違反前兩款規定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因此給事務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一條?合伙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當然退伙,特定事實發生之日為退伙時間:
(一)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蹤;
(二)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四)在事務所的財產份額全部依法轉讓;
(五)在事務所的財產份額全部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全部轉讓;
(六)不再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及本協議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合伙人資格條件。
(注:事務所可根據自身情況列舉)
第三十二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根據合伙協議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事務所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違反本協議及事務所規章制度,給事務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嚴重后果;
(五)違反行業執業規范的有關規定,喪失職業道德,產生惡劣影響的;
(六)不按規定參加職業后續教育;
(七)其他嚴重損害事務所或其他合伙人合法權益的情形。
(注:事務所可根據自身情況列舉)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自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按退伙處理,除名生效的時間為退伙時間。
第三十三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退伙,退伙協議簽署時間為退伙時間:
(一)達到協議約定的退休年齡;
(二)因健康等原因喪失工作能力不能執業時;
(三)不能勝任合伙人應承擔的專業責任與經營管理工作。
(注:事務所可根據自身情況列舉)
合伙人具有前款所列情形時,應書面向事務所提交申請。如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交申請的,合伙人會議將按相應程序形成決議,要求該合伙人退伙。
第三十四條?合伙人退伙后,對退伙前事務所的債務(包括或有負債),仍應與其他合伙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十五條?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應在[三十]日內進行結算并向退伙人退還其財產份額。原則上應以現金一次性退還。一次退還有困難的,可以分期退還,但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自退伙之日起至實際償付日止的利息。
第三十六條 在合伙人退伙的情形下,應按上年末事務所凈資產(風險基金由合伙人會議按照有關規定形成決議處理)中其應占份額進行結算,價款歸退伙人所有。但對被除名的合伙人必須扣除其給事務所及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部分,該價款不足補償損失時,應以其個人財產補足,因不履行出資義務而被除名的合伙人,無權取得任何價款。
(注:各事務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退伙時財產的結算事則)
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蹤的,價款應退還給其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價款的計算辦法,與第一款相同。
第三十七條?事務所在結算時資不抵債的,退伙的合伙人按本協議第八十條第(四)項約定的比例承擔事務所的債務。
退伙時未了結的事務所業務,待了結后再行結算,分配權益。
退伙當年退伙合伙人應得紅利或應擔虧損額在退伙當年會計年度結束時計算并支付。
第三十八條?事務所登記事項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等發生變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備案事項發生變更需要重新備案的,應當于做出變更決定之日起二十日內向省級財政部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
第三十九條?原合伙人或其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應當積極配合辦理財產份額轉讓及工商變更登記等相關事宜,簽署相關文件。
如拒不辦理或故意拖延辦理的(在事務所提出要求后三個月以內非因正當理由未辦理的),在事務所合伙人會議按上述結算價格提存結算價款至公證處后(拒不履行出資義務的除外),視同退伙合伙人自此時授權事務所當期主任會計師具有代表退伙合伙人簽署相關退伙文件的權利。涉及主任會計師退伙的,[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其他委員]獲得相應的授權。
事務所應在退伙結算完成后[一個]月內為退伙合伙人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章?組織機構及其職權、議事規則
第一節?合伙人會議
第四十條?合伙人會議是事務所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合伙人組成。合伙人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批準事務所的經營方針和發展規劃;
(二)決定合伙人內部分工及事務所內部機構設置;
(三)選舉和更換主任會計師、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決定事務所高級管理人員及他們的報酬與獎懲事項;
(四)制定和修改事務所的基本管理制度及業務標準、程序;
(五)審議批準合伙人管理委員會的年度工作計劃、報告;
(六)審議批準事務所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彌補虧損和利潤分配方案;
(七)決定合伙協議的修改,審議批準合伙協議修改草案;
(八)決定是否延長經營期限;
(九)審議批準事務所的增資或減資方案;
(十)審議批準分所的設立和解散方案及對分所的管理方案;
(十一)審議批準事務所的合并、分立、變更、解散和清算方案;
(十二)決定事務所名稱的變更;
(十三)審議批準合伙人的入伙、退伙、除名及財產份額對外轉讓;
(十四)決定轉讓、處分事務所知識產權或購買、處分事務所不動產;決定以事務所的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的事項;決定重大資產購置及處理[指金額在??萬元以上或其他標準范圍內的資產];決定重大合同、協議的簽訂;
(十五)決定是否同意合伙人所持事務所財產份額的對外擔保及轉讓;決定是否以事務所名義對外提供擔保;
[(十六)決定是否出具有重大爭議的業務報告;]
(十七)其他需要由合伙人會議決定的事項。
(注:事務所可根據自身情況列舉)
第四十一條?合伙人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兩次],年中和年末各一次,推遲和提前的時間均不得超過一個月。
主任會計師、三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或[四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可提議召開臨時合伙人會議,提議應采用書面形式并載明議事內容,無特殊原因會議應當召開。(注:由事務所根據自身的需要進行調整)
[事務所不設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時,事務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召集合伙人會議。](注:事務所根據自身的情況進行調整)
第四十二條?合伙人會議由主任會計師負責召集和主持。主任會計師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主任會計師指定的副主任會計師或其他合伙人主持。
主任會計師怠于或拒絕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的,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或其他合伙人可以推舉一名或多名代表負責召集、主持。
第四十三條?合伙人定期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臨時會議召開[?]日前(如合伙人無異議,可以提前召開)會議召集人應將會議日期、地點、會議期限、審議事項、聯系人等事項書面通知全體合伙人。
第四十四條?合伙人會議由合伙人按一人一票的方式行使表決權。一般決議必須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但對本協議第四十條(七)至(十五)事項及其他對事務所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的決議,必須由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對合伙人除名的表決應將被除名人的票數不計算在內)。
如果二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同意某事項是對事務所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則該事項為“對事務所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合伙人會議有[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出席方為有效,合伙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可書面委托其他合伙人代為行使職權,合伙人無正當理由既不親自參加合伙人會議,又不書面委托其他合伙人代為行使職權的,視為同意本次合伙人會議的各項決議。
第四十五條?合伙人會議應當備置會議記錄本。出席合伙人會議的合伙人應當在會議記錄本上簽到。
合伙人會議審議的內容和形成的決議應當記載于會議記錄本,需要表決的還應當制成書面表決書并表決,出席會議的合伙人應當在會議形成的所有會議文件上簽名。
第二節?合伙人管理委員會
第四十六條?事務所設合伙人管理委員會,由合伙人會議選舉產生。合伙人管理委員會由主任會計師,副主任會計師[?]人和委員[?]人共[?]人組成。
(注:規模較小的事務所可不設立合伙人管理委員會,除本協議第四十七條第(五)項及第九十六條所約定的職權直接由合伙人會議行使外,其他職權由主任會計師行使。規模較大的事務所可以設立受薪合伙人,其職權由合伙人會議決定。)
第四十七條?合伙人管理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合伙人會議報告工作;
(二)執行合伙人會議決議;
(三)擬定事務所的經營方針和發展規劃;
(四)擬定事務所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制定員工聘用和解聘方案;
(五)根據主任會計師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事務所副主任會計師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六)擬訂事務所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執業操作規程、質量監管、培訓、人事、財務和后勤等具體內部管理制度;
(七)負責事務所的經營管理工作,決定事務所短期業務發展目標與發展計劃;
(八)擬訂事務所的年度計劃,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方案;
(九)擬訂合伙協議修改草案;
(十)擬訂事務所增資或減資方案;
(十一)擬定分所的設立和解散方案及對分所的管理方案;
(十二)擬訂事務所合并、分立、變更、解散和清算方案;
(十三)擬定入伙、退伙及其由此產生的財產份額轉讓方案;
(十四)擬定事務所的知識產權和不動產的處分方案;擬訂事務所的重大資產購置及處理方案;擬定重大合同、協議的簽訂草案;
(十五)其他需要由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會議議定的事項及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注:事務所可根據自身情況列舉)
第四十八條?合伙人管理委員會一般會議根據工作需要[時間]召開一次,由主任會計師召集和主持。主任會計師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主任會計師指定副主任會計師或其他委員召集和主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任會計師應當在[ ]個工作日內召集合伙人管理委員會臨時會議:
(一)主任會計師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提議召開時;
主任會計師怠于或拒絕召集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會議的,副主任會計師或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推舉的其他代表可負責召集、主持。
合伙人管理委員會一般會議通常應于會議召開前[十日]、臨時會議通常應于召開前[三日](如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無異議,可以提前召開)由召集人書面通知全體委員。
第四十九條?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會議[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方為有效。每一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享有一票表決權。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會議議定事項必須經全體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過半數同意方可作出。
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的,可書面授權其他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代為行使表決權。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未出席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會議上的投票權。
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出席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應當建議合伙人會議予以改雪?
第五十條?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當置備會議記錄本。出席管理委員會會議的委員必須在會議記錄本上簽到。
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的內容和形成的決議應當記載于會議記錄本,出席會議的委員應當在會議形成的所有會議文件上簽名。
第三節?主任會計師
第五十一條?主任會計師由合伙人半數以上同意選舉產生,副主任會計師由主任會計師提名由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半數以上同意決定,主任會計師與副主任會計師任期均為[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五十二條?主任會計師的職責為:
(一)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會議(如設有的話);
(二)代表本事務所提起或回應仲裁或訴訟;
(三)對外代表本事務所行使授權范圍內的職權;
(四)主持事務所日常工作;
(五)提名副主任會計師、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聘任或者解聘事務所除副主任會計師、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以外的員工,并決定其報酬和獎懲事項;
(六)合伙人會議或者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會議授權辦理的其他事項。
(注:事務所可根據自身情況列舉)
原主任會計師在被更換或辭職時,應當配合事務所的需要,在合理的時間內簽署必要的變更文件。
第五十三條?事務所根據工作需要和業務發展需要設置[部門名稱]等業務執行機構,并配置相應各類人員,負責落實合伙人會議或合伙人管理委員會的決議、協助主任會計師開展日常工作。
第五十四條 事務所由專人負責合伙人會議、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會議的記錄。會議記錄本、表決書以及形成的決議等會議文件存檔保存。
第六章?合伙人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第五十五條?合伙人對執行事務所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第五十六條?合伙人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或委托人參加事務所合伙人會議,對所議事項發表意見,對議案進行表決;
(二)選舉、被選舉為主任會計師、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
(三)查閱事務所賬簿、合伙人會議及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會議記錄,了解事務所經營狀況和財務情況;
(四)獲得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對外報告資料;
(五)監督事務所主任會計師、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工作;
(六)監督事務所的各項活動,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七)合伙人對外轉讓其財產份額時,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八)對事務所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的可供分配利潤享有分配權;
(九)事務所終止時,對清算后的剩余財產享有分配權;
(十)合伙人會議、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合伙人合法權益時,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權行為的訴訟;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本協議規定及合伙人會議決定的其他權利。
(注:事務所可根據自身情況列舉)
第五十七條?合伙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一)本著誠實信用原則訂立并自覺履行本協議;
(二)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三)將自己所掌握的對事務所或其他合伙人利益有直接影響的情況如實告知主任會計師或其他合伙人;
(四)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事務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五)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恪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及其他專業資格所要求的各項執業規范執業,嚴守職業道德,維護事務所合法權益;
(六)遵守本協議及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合伙人會議決議;
(七)對事務所的財產不足以清償的到期債務對外承擔連帶責任;
(八)不得在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執業,不得在其他單位從事獲取工資性收入的工作,不得成為其他負無限連帶責任經濟組織的出資人;不得自營、與他人合作經營或為他人經營與事務所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其他損害事務所合法權益的活動。
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收入所得歸事務所所有,給事務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害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九)除經本協議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不得為自己或他人與事務所進行買賣、借貸及其他交易活動,不得以事務所的財產對外提供擔保;
(十)保守事務所的經營、財務等商業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