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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名稱:
合同編號:年字第號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帳號:
德律風:郵政編碼:傳真:
貸款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德律風:郵政編碼:傳真:
借款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帳號:
德律風:郵政編碼:傳真:
簽訂合同日期:年月日
簽訂合同地點:省(市)市縣(區)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保證人(以下稱丙方):
因甲方的請求,丙方樂意為甲、乙簽訂的年字第號合同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丙方作為甲方還款的保證人。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丙方保證金額為甲方憑據年字第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幣種)資金本金(大寫)整及其相應的利息、費用。
第二條丙方對上條所列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償
第五條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伸主合同項下借款限期大概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丙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
關照后個業務日內清償上述款項。
第三條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文件及本保證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排除而免去。
第四條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打消,丙方應提前天書面關照乙方和甲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承擔。
第五條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伸主合同項下借款限期大概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權以甲方的資金和財產情況舉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材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七條本合同的保證金額隨甲方償還或丙方代為清償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本金、利息、費用的數額而相應扣減。
第八條丙方代甲方清償借款本息、費用后,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排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的授權委托書,乙方有權委托丙方開戶金融機構從丙方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并可視情況按保證總額的 %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二、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應由變更后的機構按保證總額的 %向乙方經典詩句付出違約金。給乙方形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補償乙方直接經濟損失。
四、甲方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未經丙方同意擅自延伸主合同項下借款限期大概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的,丙方可以自行排除擔保義務。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作者:不詳來源:網絡
信用卡擔保合約(單位卡) 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支)行(以下簡稱甲方)和保證人_________為_________信用卡申領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領_________幣信用卡(以下簡稱_________卡)提供擔保簽訂如下合約:一、保證人(單位卡保證人必須為單位)承認《_________人民幣信用卡章程》和《_________人民幣信用卡領用合約》(單位卡),并履行本合約。
二、保證人自愿為乙方領用_________卡進行擔保,并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應如實向甲方提供有關資料,同意甲方向有關部門、單位或個人了解本單位的資信情況。甲方應為保證人保密。
三、保證人中途不愿繼續為乙方保證時,須向甲方提出書面退保申請,待乙方使用_________卡的債務全部清償完畢和乙方的全部_________卡失效45天后,其擔保責任方可解除,否則,保證人仍負有連帶保證責任。如因法律原因導致乙方對甲方所作的清償無效,保證人仍須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乙方_________卡有效期滿,保證人未向甲方提出書面退保要求的,甲方將視同保證人繼續為乙方保證,乙方領到新卡后,保證人仍繼續負有連帶保證責任。
五、本合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本合約的一切爭議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未盡事宜除甲方和保證人雙方另有約定外,則依據甲方業務規定和金融慣例辦理。
甲方(蓋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人(簽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函擔保的合同范文二
委托人:
地址:
受托銀行:
地址:
委托人_________與_________(建設單位)簽訂工程建設承包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承包_________工程。委托人按合同約定向_________(建設單位)預收備料款(或工程款)____________元。為此,委托人依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業務暫行辦法》,向_________(受托銀行)申請預收款退款擔保。委托人與受托銀行雙方達成本協議。
一、受托銀行出具有(無)條件不可撤銷保函,受益人為_______________,擔保金額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二、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委托人應將預收款項存入受托銀行,并接受受托銀行的監督。
四、受托銀行出具保函前,委托人應由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_________(第三方反擔保人)提供以受托銀行為受益人的反擔保,(或以可轉讓的有資產價值_________元)抵押給受托銀行,并向受托銀行提供反擔保函(或與受托銀行簽定抵押協議)。
五、受益人憑保函、證明其與委托人債務關系的文件及委托人將預收款項用于合同規定之外的用途的證明,要求受托銀行承擔擔保責任,受托銀行經審查無誤后,應首先從委托人結算保證金帳戶劃付。結算保證金帳戶不足支付的,可從委托人其他存款帳戶劃付。委托人存款不足支付的,由受托銀行墊付。
六、受托銀行墊付資金后,有權向委托人追償。委托人應在接到受托銀行通知后30日內,歸還墊付資金。受托銀行對墊付資金按建設銀行其他貸款計收利息。超過30日不還,按逾期貸款加收20%利息。
七、受托銀行墊付資金后,有權要求第三方反擔保人代委托人歸還墊付資金及利息(或將抵押財產折價或變賣,并從變賣抵押財產的價款中優先受償)。
八、委托人應按受托銀行擔保金額度的_______‰按年交付擔保費用,并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納。
九、本協議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后失效。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銀行各執一份。本協議任何條款的修改及本協議的解除須經雙方同意。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業務暫行辦法》辦理。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受托銀行(公章):
關鍵詞:銀行保函 類型 風險防范
保函業務又是商業銀行一項重要的中間業務,對于銀行創造中間業務收入、維護客戶關系等有重要作用。銀行一些重要的工程施工、制造業等客戶都有著大量的投標、履約、質量保證等方面的保函需求;而且由于工程、貿易等活動中普遍存在買方市場的情況,銀行和銀行所珍視的客戶就出具保函在與受益人的談判中往往處于弱勢。如何既控制法律風險,又服務好客戶,及時高效地辦理申請人滿意、受益人認可的保函業務,樹立良好的行業口碑,需要銀行對公信貸業務人員、法律工作人員共同用心努力。
1 保函的類型、交易結構和法律關系
按照保函申請人是為自己的債務委托銀行出具保函還是為了他人的債務委托銀行出具保函分為非分離式保函和分離式保函。按照保函是由申請人委托的銀行直接開出還是由申請人委托的銀行再委托其他銀行轉開,分為直開保函和轉開保函。
可見保函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非分離、分離是一個分類角度,直開、轉開是一個分類角度。
1.1 非分離式直開保函。非分離式直開保函的一個基本特點是非分離,即保函申請人委托銀行出具保函為自己的債務進行擔保,保函申請人和被保證人是同一人;另一個基本特點是直開,即申請人委托的擔保銀行自己向受益人出具保函,而不是由擔保銀行再委托其他銀行出具。
非分離式直開保函中有三方當事人:
①保函申請人。保函申請人向擔保銀行提出申請,委托銀行為被保證人因參加某項交易活動而產生的債務提供保證擔保。②擔保銀行。擔保銀行接受保函申請人的申請,為被保證人的債務提供保證擔保。③受益人(主債權人)。受益人是被保證人的債權人,因某項交易而可能或已經對被保證人產生一定的債權,并且受益人對被保證人的信用狀況沒有充分的信任,因此要求被保證人提供銀行保證。
非分離式直開保函至少涉及五個法律關系:
①主債權債務關系。②保函申請人與擔保銀行之間委托出具保函的委托關系。③擔保銀行與受益人之間的保證法律關系。④擔保銀行付款后對保函申請人進行追償的債權債務關系。⑤為保障上述追償債權的實現而設立的反擔保法律關系。
1.2 非分離式轉開保函。轉開保函是相對于直開保函而言的,通常發生在跨國交易活動中。國外的受益人有時由于不信任國內銀行或者出于支付結算便利需要而要求保函申請人提供其所在國銀行出具的保函。保函申請人于是向國內自己的銀行提出申請,由國內銀行先向國外受益人指定的國外銀行出具一項反擔保函,國外銀行以此為基礎向國外受益人出具保函,因此稱為轉開保函。
非分離式轉開保函同樣具有非分離的特點,即保函申請人委托銀行出具保函為自己的債務進行擔保,保函申請人和被保證人是同一人;另一個基本特點是轉開,即申請人委托的擔保銀行再轉委托其他銀行向受益人出具保函。
非分離式轉開保函由于增加了一個轉開銀行,因此當事人和法律關系較上述非分離式直開保函有所增加,即在上述三方當事人和四個法律關系基礎上,當事人增加了一個轉開銀行,法律關系增加了一個擔保銀行和轉開銀行之間委托出具保函的關系和一個反擔保法律關系。
非分離式轉開保函有四方當事人:
①保函申請人。保函申請人向擔保銀行提出申請,委托銀行為被保證人因參加某項交易活動而產生的債務提供保證擔保。②擔保銀行。擔保銀行接受保函申請人的申請,轉委托其他銀行為被保證人的債務提供保證擔保。③受益人。受益人是被保證人的債權人,因某項交易而可能或已經對被保證人產生一定的債權,并且受益人對被保證人的信用狀況沒有充分的信任,因此要求被保證人提供銀行保證。④轉開銀行。轉開銀行一般是受益人要求的銀行,受益人出于信任或支付結算便利等原因而要求得到受益人所在國銀行的保函,受益人的交易對手保函申請人由于身在買方市場而不得不接受其要求。
非分離式直開保函中有八個法律關系:
①被保證人(主債務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基礎交易法律關系。例如招投標、工程承包、貨物或服務貿易等。無論哪種交易,但凡貨幣給付債務的履行,都可以使用銀行保函。②保函申請人與擔保銀行之間委托出具保函的委托關系。③擔保銀行和轉開銀行之間委托出具保函的關系。④轉開銀行與受益人之間的保證法律關系。⑤轉開銀行付款后對擔保銀行進行追償的債權債務關系。⑥擔保銀行和轉開銀行之間的反擔保法律關系。⑦擔保銀行付款后對保函申請人進行追償的債權債務關系。⑧保函申請人和擔保銀行之間的反擔保法律關系。
1.3 分離式保函。分離式保函的特點在于,保函申請人是為他人參加的交易活動產生的債務而申請銀行提供擔保,保函申請人和被擔保人不是同一人,相比較一般情況而言,保函申請人和被擔保人分別是不同的人,因此稱為分離式保函。
分離式保函的保函申請人委托銀行出具保函為他人的債務進行擔保,被保證人是保函申請人之外的其他人,因此分離式保函的當事人增加了一個被保證人,法律關系上增加了被保證人委托保函申請人向銀行申請出具保函的關系,以及可能存在的保函申請人要求被保證人提供的反擔保關系。
2 銀行保函的法律風險
銀行無論出具非分離式保函和分離式保函在保函業務中都存在較大風險,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2.1 保函申請人的風險。銀行在保函項下主要保證申請人履行某項合約項下的義務,并在申請人違約、受益人索賠時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額。因此在接受申請人的請求為其開立保函前,尤其是接受一個新客戶時,銀行對申請人的資信調查尤為重要。
2.2 保函受益人的風險。目前,銀行在實際操作中,受益人要求開立的是見索即付保函,這樣有可能遭受來自受益人不合理的索賠。
2.3 反擔保方的風險。銀行在對外出具保函前,就要求申請人提供足額的反擔保。其方式主要有保證金、抵押、質押等反擔保措施,在抵押或質押作為反擔保時,如抵押或質押存在瑕疵,有可能造成銀行按保函規定向受益人賠付后無法得到補償。
2.4 保函條款的風險。保函條款的擬定是否嚴謹、合理就直接關系到擔保銀行在保函項下的風險。
此外還存在著貿易融資、國家政策等風險。
3 銀行保函的法律風險防范控制措施
完善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是促使銀行保函業務健康有序發展的必需,也是保證我行開展保函業務獲得收益的根本保證。在出具銀行保函前對項目預測、評估和判斷以及對申請人、受益人審查的準確程度、擔保時對相關文件、資料審查的嚴格程度等等都將關系到擔保銀行在保函項下所承擔的風險大小。因此,防范銀行保函業務法律風險的措施應包括如下幾點:
①建立健全科學的管理辦法和風險控制機制,規范業務流程。②加強保函業務的前期審查和后期管理。前期審查包括開立保函前對申請人及反擔保人的資信、資格審查;對擔保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審查貿易背景等。后期管理主要通過銀行的信貸部門和出具保函部門協作完成。③建立保函業務的風險轉化機制。一方面銀行應明確保函申請人在保函項下應承擔的責任,并使其書面合法化,另一方面應加強保函項下的抵押與反擔保措施,以使銀行在發生賠付時能及時合法地從申請人和反擔保人處獲得全部補償。④完善、健全對客戶的統一授信。避免不同部門各自為政對同一客戶的多頭授信,防范風險。
參考文獻:
[1]徐進亮主編.國際備用信用證與保函[M].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
委托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受托銀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擬向_________(供貨人或出租人)購入(或租賃)_________,同時按照《_________擔保業務暫行辦法》向_________(受托銀行)申請出具不可撤銷的保函。為此,委托人、受托銀行雙方達成本協議。
一、委托人向_________購入(租賃)_________用于_________,期限_________天,貸款(租金)每月(日)按_________%(‰)償付(交付),由受托銀行出具以_________為受益人,擔保金額_________元的有(或無)條件不可撤銷保函。
二、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委托人按以下要求在受托銀行存入保證金,用于保函項下的專項支付資金: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存入_________元,_________。
四、受托銀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提交由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_________(第三方反擔保人)提供的受益人為_________(受托銀行),擔保額度為_________元的反擔保函。委托人不能按期支付貨款(租金)由受托銀行代為支付時,_________(第三方反擔保人)應在規定期限內代委托人償付受托銀行所墊資金。(反擔保函應于本協議生效前提供)
受托銀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以可轉讓的自有資產_________元(其中國庫券_________元,金融債券_________元,企業債券_________元)抵押給受托銀行,委托人不能按期償付受托銀行墊付的資金時,受托銀行有權將抵押財產折價或變賣,并從變賣抵押財產的價款中優先受償。
五、保函有效期內,受益人憑保函和證明其與委托人債務關系的文件,有權要求受托銀行從委托人存款中支付貸款(租金),受托銀行審查無誤后通知委托人并從委托人結算保證金存款戶劃付。保證金存款帳戶不足支付的,可從委托人其他帳戶支付。
六、受托銀行代付貨款(租金)后,享有此債務追償權,委托人予以承認,并承擔墊付款項的利息。委托人應在接到受托銀行通知的_________日內,歸還受托行墊付款項及利息。
七、受托銀行代墊款項,按建設銀行其它貸款計收利息,超過_________日不還,按逾期貸款加收_________%利息。
八、委托人與受益人之間有關經濟合同事宜如發生變更,委托人應事先通知受托銀行,在得到受托銀行書面認可后方可變更。
九、委托人應按保函額度的_________‰的費率按年向受托銀行支付擔保費用。共計_________元,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次交納。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銀行各執一份。協議任何條款的修改或變更,必須經雙方同意。
十一、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后失效。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業務暫行辦法》辦理。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 受托銀行(公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與_________(建設單位)簽訂工程建設承包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承包_________工程。委托人按合同約定向_________(建設單位)預收備料款(或工程款)____________元。為此,委托人依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業務暫行辦法》,向_________(受托銀行)申請預收款退款擔保。委托人與受托銀行雙方達成本協議。
一、受托銀行出具有(無)條件不可撤銷保函,受益人為_______________,擔保金額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二、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委托人應將預收款項存入受托銀行,并接受受托銀行的監督。
四、受托銀行出具保函前,委托人應由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_________(第三方反擔保人)提供以受托銀行為受益人的反擔保,(或以可轉讓的有資產價值_________元)抵押給受托銀行,并向受托銀行提供反擔保函(或與受托銀行簽定抵押協議)。
五、受益人憑保函、證明其與委托人債務關系的文件及委托人將預收款項用于合同規定之外的用途的證明,要求受托銀行承擔擔保責任,受托銀行經審查無誤后,應首先從委托人結算保證金帳戶劃付。結算保證金帳戶不足支付的,可從委托人其他存款帳戶劃付。委托人存款不足支付的,由受托銀行墊付。
六、受托銀行墊付資金后,有權向委托人追償。委托人應在接到受托銀行通知后30日內,歸還墊付資金。受托銀行對墊付資金按建設銀行其他貸款計收利息。超過30日不還,按逾期貸款加收20%利息。
七、受托銀行墊付資金后,有權要求第三方反擔保人代委托人歸還墊付資金及利息(或將抵押財產折價或變賣,并從變賣抵押財產的價款中優先受償)。
八、委托人應按受托銀行擔保金額度的_______‰按年交付擔保費用,并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納。
九、本協議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后失效。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銀行各執一份。本協議任何條款的修改及本協議的解除須經雙方同意。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業務暫行辦法》辦理。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受托銀行(公章):___________
摘 要 保證金是銀行保函業務防范風險的重要措施,基于金錢具有便于執行的特點,保證金又往往成為其他眾多債權人的目標。本文嘗試通過對保函保證金的不同救濟手段的困境分析,尋找銀行保函保證金能夠對抗第三人的出路所在。
關鍵詞 商業銀行 保證金質押 保函
一、問題的提出:某銀行保證金賬戶被扣劃案例
A公司是一家船舶制造企業,向B銀行申請開立船舶預付款保函,受益人為外國船東C公司,該保函由A公司法人代表D提供連帶責任保證。B銀行經審核,同意開立預付款保函,同A公司訂立開立保函合同,同D訂立反擔保合同,向船東C公司開出保函,約定船舶預付款分五期支付,B銀行每收到一期預付款則相應額度的保函即生效。B銀行同時根據行業慣例,要求每期預付款的5%劃至保證金賬戶,但未訂立相應的保證金質押合同,其余部分B銀行劃入A公司一般結算賬戶。第三期預付款劃至B銀行時,A公司出現嚴重經營困難,造船進度遠遠落后造船合同約定,對外負債極高,且有相應債權人向法院申請破產,但保函尚未到期,船東C公司也未索賠。A公司要求B銀行仍然將該筆預付款劃入一般結算賬戶,B銀行面臨保函有可能在近期賠付的局面,單方將第三期預付款全額劃至A公司名下保證金賬戶。同時,B銀行將保證人D在B銀行的存款也全額劃至D名下保證金賬戶。此時,A公司、法人代表D的債權人E公司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據此裁定扣劃A公司、D公司在B銀行的保證金賬戶,B銀行能否以這兩個賬戶為保證金賬戶為由對抗第三人?
二、保函的法律關系分析
銀行保函是指銀行應委托人申請而開立的,具有擔保性質的書面承諾文件,一旦委托人未按其與受益人簽訂的合同約定償還債務或履行義務,由銀行履行擔保責任 。以本案例為例,一筆船舶預付款保函業務,涉及的法律主體包括:主債務人A公司,擔保人B銀行,債權人船東C公司,反擔保人法人代表D。這里面涉及的法律關系有:A公司與船東C公司的船舶買賣合同關系,B銀行與船東C公司的保證合同關系(以保函為形式),B銀行與反擔保人D的反擔保合同關系,另外B銀行、D在履行完擔保義務后還享有對A公司的追償權。
三、保函保證金救濟困境
銀行保證金是指銀行對客戶進行授信時要求繳存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通過銀行專戶管理以規范客戶的履約行為,是防范風險的有效措施 。但基于金錢便于執行的特點,在授信企業出現風險狀況時,一旦其他債權人掌握了相關信息,通常會不遺余力地請求法院執行債務人的存款和保證金。此時,開立保函的銀行如何進行救濟,就成為值得探索的一個問題。
(一)銀行進行私力救濟的困境
1.銀行能否宣布提前到期行使抵銷權
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銀行主張抵銷權的,在借款合同到期時,直接扣收借款人賬戶存款;對于連帶責任保證人扣收存款有約定的,也可以通過扣收保證人存款來行使抵銷權。
在授信主體預期違約的情況下,若授信品種為貸款,銀行可以依據合同約定宣布貸款合同提前到期,使借款人和連帶責任擔保人的還款義務成為到期債務,從而扣收其存款或者保證金來行使抵銷權;但是對于保函來說,銀行作為擔保人,在僅僅是授信主體在主合同項下預期違約而自身擔保之債尚未實際發生之時,難以向債務人和反擔保人行使抵銷權。
2.銀行能否單方扣收存款作為保證金
上述案例中,銀行在沒有得到債務人或擔保人同意的情況下,能否單方將債務人或保證人的普通存款劃入保證金賬戶?上述案例中B銀行認為其扣劃依據是基于《合同法》關于預期違約的規定,B銀行表示,因A公司生產停滯,面臨破產,即是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在銀行履行擔保責任之后,該企業將無力償還銀行的墊款,構成預期違約。
然而深究一下,B銀行的說法難以成立。A公司僅僅對船東C公司負有債務,此處的預期違約僅僅適用于船東C公司要求A公司承擔違約責任;B銀行對A公司和法人代表D享有的是追償權,該權利能夠行使的前提是B銀行履行了擔保責任。目前擔保人只能在破產程序中預先行使追償權(見《擔保法》第三十二條、《破產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如法院最終受理對A公司的破產申請,且船東C公司未申報債權,則B銀行可以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故案例中B銀行作為擔保人預先行使追償權缺乏法律依據。
3.保函保證金能否對抗第三人
(1)未訂立保證金質押合同不成立保證金質押
依據我國物權法和擔保法解釋的規定,金錢要形成有效質押,必須具備三個要件:一是“要式合同”。不符合書面形式要求的保證金質押不成立,質權不能設立。二是“特定化”。銀行通過開立特殊賬戶并具體約定該賬戶內資金的存入理由、數額、特殊的資金用途及其使用條件,以使其區別于其他金錢。三是“移交債權人占有”。該賬戶完全由質權人進行管控,賬戶內的資金被限制使用,客戶暫時喪失了對該賬戶金錢的支配權。根據這三要件分析,案例中B銀行將每期預付款的5%作為保證金不成立質押:雖然B銀行開立了專用的保證金賬戶,資金也進入該賬戶并進行了管控,但因為沒有訂立質押協議,存入的資金并不能與擔保的主債權一一對應,無法符合特定化要件,“行業慣例”因為沒有法律依據也難以得到支持。
(2)銀行單方扣收的保證金不成立保證金質押
盡管銀行單方扣收存款放入保證金賬戶,并從銀行角度認定為某筆業務設定質押擔保,但不成立保證金質押。原因即是不符合上述三個要件:第一,沒有訂立書面質押合同。第二,該保證金不特定化。由于沒有出質人和銀行雙方合同的明確約定,導致該保證金擔保的對象的不特定化,僅有銀行單方意思表示無法滿足該要件要求;第三,并非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移交債權人占有。該占有是債權人主動所為,并非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交付行為。故案例中B銀行扣入保證金賬戶的A公司第三期預付款和保證人D的存款不成立保證金質押。
(3)不成立質押擔保的保證金難以對抗第三人
根據《擔保法解釋》第85條,成立質押擔保的保證金可以主張優先受償,但如前文所分析的這兩種未成立質押擔保的保證金能否對抗第三人呢?目前為止,最高人民法院只規定了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兩種授信品種的保證金不得扣劃 。也就是說,只有信用證、銀行承兌匯票兩種授信品種項下的保證金賬戶即使未質押還能根據司法解釋的“尚方寶劍”對抗第三人,對于保函業務項下的保證金,由于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規定保護,如果沒有成立保證金質押將無法對抗法院的扣劃行為。故案例中,B銀行按照行業慣例納入保證金賬戶的預付款5%部分以及扣收的A公司第三期預付款和保證人D的存款將均無法對抗第三人。
(二)銀行申請公力救濟的困境
1.能否申請法院扣劃存款作為保證金
法院扣劃存款作為保證金必然也是要有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如前所述,以債務人預期違約為由將難以獲得法院的支持。
2.能否要求債務人/出質人補足保證金
對于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與信用證,銀行常常以要求申請人/出質人補足保證金作為訴訟請求,那么這樣的訴請能否適用于保函呢?
答案是否定的。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與保函的性質是不同的。前兩者中銀行承擔的是第一性的付款責任,銀行在主債務合同中其身份并非保證人而是債務人,其當然享有對申請人和反擔保人的債權;但是保函業務中銀行承擔的第二性的付款責任,銀行在主債務合同中其身份并非債務人而是保證人,其對申請人和反擔保人僅享有追償權。
3.法院扣劃的保證金能否對抗第三人
在保函尚未賠付的情況下,通過法院扣劃的存款仍然只能放在保證金賬戶下,而不能放入銀行內部賬戶,就存在這樣的問題:即使成功通過司法手段扣劃后,資金僅僅是從存款賬戶到了保證金賬戶,但仍然因為其沒有特定化而無法對抗第三人,依然存在被其他債權人通過法院強制執行的危險,公力救濟的效果依然不盡如人意。
四、保函授信保證金救濟出路
從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銀行操作的不規范以及法律規定的不健全,保函業務出現風險時的救濟面臨困境,保證金的救濟作用有限;對保函授信中保證金救濟手段的出路,尚需回到保函業務敘做之初保證金的設立上來,對此筆者有以下建議:
(一)訂立質押合同,規范保證金賬戶管理
商業銀行在辦理其為債權人的保證金業務時,一定要與客戶簽訂保證金質押合同或者在主合同中注明保證金質押條款,明確約定保證金的金錢質押性質,并詳細約定銀行對該資金的優先受償權。商業銀行一方面要注意對保證金的質押性質進行書面約定,另一方面也要通過嚴密的操作流程來規范保證金賬戶的設立與管理,避免出現雖約定為質押性質,但因操作上未全面落實各項生效要件而被否認質押效力的情況。
(二)開立到銀行內部賬戶
將保證金收妥至銀行以自身名義設立的內部賬戶內,以區別于普通存款賬戶,并在相關的協議條款、登記記錄、賬戶信息中明確賬戶資金的專用性。由于金錢在不進行特定化處理的情況下交付債權人占有即成為債權人財產,無法再成為債務人的出質標的,也不能成立質權。此時,金錢的所有權因交付而被債權人取得,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將無權再對這部分財產主張強制執行,從而化解被執法機關查封、凍結、扣劃等方式強制執行的風險。
(三)由第三方機構進行提存
在實際可行的情況下,可借鑒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經驗和模型,經與客戶協商,將保證金交由公證機關提存或其他第三方中介機構存放。但此時須符合怎樣的條件才能認定質押有效呢?對此,有學者提出,對于開立在第三人處的保證金賬戶,須有債權人與出質人約定以明確特戶的擔保性質,并有出質人向第三人為書面通知,第三人收到通知后未經債權人同意不得處置特戶中的金錢。上述觀點可以被理解為將“指示交付”運用于金錢質押,但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尚有待司法實踐進一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