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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深入扎實有效地開展創建工作,依照東文委(96)7號文件關于開展創建活動的有關要求,做到三個文明一起抓,抓好精神文明建設,為物質文明建設項目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動力。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現制訂創建工作計劃如下:
一、強化創建意識,全面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1、抓教育、促思想。首先認真組織干部、職工學習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等文件精神,不斷提高其理論水平,強化創建意識,通過學習切實解決本單位改革、發展、穩定、效益等方面的問題。在創建活動中做到同步規劃、同步考核、同步評比、完善措施、提升文明程度。并針對工程野外施工風餐露宿、點多線長的特點,全體職工如何肩負起歷史的重任,干好公益事業,為民選好路、建好橋,為發展縣城經濟作貢獻,在社會上樹立良好的形象。尤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不為名利、金錢所惑,做到講道德、講奉獻、立足本職、愛崗敬業,增強政府為民辦實事,我為政府挑重擔的政治意識,并通過開展“比思想、賽工作;比質量、賽進度;比安全、賽降耗”的三比三賽活動,使每一個職工都樹立起主人翁意識,人人爭先創優。
2、樹形象,促規范。在爭創市級文明單位活動中,著重抓好“形象工程”。在黨員中廣泛開展“一名黨員一面旗幟”的活動,用黨員的模范作用引導職工,同時突出:憑質優價廉參與競爭,靠至誠至信服務用戶的企業精神,凝聚人心,不斷提高工程質量信譽度,凝聚職工。在施工中廣泛開展群眾性技術創新活動,精心設計、精心組織、精心施工,爭創優良工程。動員廣大職工立足本職,學先進、比貢獻、塑形象、創一流、爭效益。達到做一項工程富一方百姓,交一方朋友,樹一座豐碑。同時用“四有三德”教育職工,即有理想、有道德、有紀律、有文化;維護社會公德、遵守職工道德、弘揚家庭美德。并運用身邊人和事,教育員工,樹典型,陶冶職工情操,掀起比、學、趕、幫、超的良好氛圍。
二、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樹精品意識,創優質工程。
1、今天的工程質量就是明天的市場,在質量上圍繞“建設滿意工程”為個旋律,奮勇爭先樹行業“明星工程”,做到項目建設項爭優質、工程創優爭信譽、優質服務他一流。在質量在管理上突出“四關”,即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關、原材料測試關、施工尺寸控制關、分項工程驗收關。樹立質量第一、用戶至上的觀念,以質量求生存,以質量求發展,質量贏得用戶,質量求效益,嚴禁質量不合格工程。
2、業主的滿意是我們最大的追求。干好主人事,發揮主人翁的作用。在施工管理上從優化施工方案著手,確保工程施工優質、高效、低耗。堅持“五不準”,即:無質保書的原材料不準進場、未經復試或復試不合格的材料不準使用、技術工程無操作證的人員不準上崗、每道工序未經監理檢查認可的不準施工、發現問題未及時糾正的嚴禁施工。在施工中體現一流的質量、一流的信譽、一流的管理,為單位兩個文明建設建功立業。
3、文明生產,促效益。首先強調在施工現場做到材料堆放整齊、規范,其次做到科學施工,嚴格各種制度,降低成本,克服跑、冒、滴、漏,努力做到增收降耗,再次嚴格操作規章,嚴禁蠻干,嚴守勞動紀律,嚴謹工作作風。
4、積極開展技術革新和合理化建議及勞動競賽活動。為使文明生產不落空,公司將開展評比“文明職工、優秀項目經理部”等活動。緊緊圍繞工程質量優良、安全達標、內部管理好、增收降耗、工作措施有力、法制觀念強、周邊關系協調好等方面實施季度考核,促使工程質量上等級,管理上水平。
三、進一步加強安全防范措施,做到文明施工。
做好安全生產工作,針對施工工程行業機多、設備多的特點,把安全生產防范工作作為重中之重來抓,做到安全生產常抓不懈,警鐘長鳴,木魚常敲,防范在前,教育在前。通過安全專題教育,查處安全隱患,嚴格考核制度,發現問題及時搞好整改,提高其隱形效益,確保全年安全生產達標。
進一步樹立“政府為民辦實事,我為政府創精品”的大局意識,廣泛體現“筑路鋪橋為人民,優質服務創一流”的奉獻精神,承建更多的優質工程回報社會。進一步施行服務承諾制,主動接受監督,全力打造誠信企業。在施工現場中,做到強化管理,文明施工。在施工現場實行規范化布置,現場施工規范,各分項的進度計劃、勞動力安排示意清楚,施工機械設備狀態保持良好,停置整齊,材料堆放有序,存儲合理規整。
四、嚴格制度,樹立廉潔形象。
嚴格制度,黨員干部率先垂范,身先士卒,是搞好廉政建設,貫徹落實上級各項制度的保證。是實踐黨的宗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具體要求。在黨員干部中首先做到“五不”即房子面前不伸手,用人面前不徇情,票子面前不動心,親友面前不謀私,生活面前不特殊。生活上強調“三不”,即不搞違法亂紀的事,不參與封建迷信賭博活動,不從事有損于本公司形象的活動。尤其抓好黨風行業的建設,做好重點工程廉政教育工作,積極開展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等系列活動,加強法紀教育,一旦發現問題決不手軟,嚴肅處理,弘揚正氣,為發展經濟保駕護航。
附:-創建市級文明單位領導小組名單。
大家上午好!
2008年工資統計工作會議今天在這里召開。這次會議的主要內容:一是2003年度工資統計工作進行小結;二是布置2008年工資統計工作;三是講授工資統計匯總軟件的使用。
下面,我講二點意見:
一、2008年度工資統計工作回顧
2008年,各縣、各部門都能認真貫徹落實在廣州市召開的全省人事干部統計工作會議精神,在時間緊、任務重、人手少的情況下,按時按質地完成工資統計任務。具體表現在:
一、領導重視。從各縣、各部門反映的情況看,各級人事部門和市直各單位領導對工資統計報表工作都非常重視,切實加強了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并對如何搞好工資統計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有些縣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提出了貫徹落實會議精神的意見;有些縣注意了解工作進展情況,幫助解決存在的問題,使工資統計人員能夠集中時間、集中精力,按時按質完成工資統計工作任務。各縣人事局領導都能親臨統計工作布置會,并對如何做好統計工作闡明意義、分析難點、提出要求,給統計同志以極大的鼓舞,進一步增強了搞好統計工作的信心和責任感。
二、制訂計劃,有條不紊地開展統計工作。全省統計工作會議結束后,各縣、各單位參會人員都能及時將會議精神向領導匯報,并對當年統計工作做了周密的部署。制訂詳細的工作計劃,保證統計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
三、依法統計。各單位都能按照《統計法》、《人事統計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等的要求,依法進行報表的填報工作,保證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使工資統計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
四、開發利用統計資料,為領導決策服務。各級人事部門能充分利用統計資料,整理統計資料匯編和撰寫統計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
五、加強培訓,努力提高統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各縣、各單位都十分重視培訓工作,大多數地方都采取以會帶訓的辦法,通過培訓,使統計人員的業務水平逐步提高,從而保證了統計工作的質量。
2008年的工資統計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但也存在著不容忽視的問題,如報表上年底數沒核對、匯總數據出來后不注意數據審核、漏填補充資料或補充說明、沒報統計總結和統計分析材料等,這些雖然只是單位的情況,但卻影響了全市人事統計工作的全局,必須引起重視并注意加以解決。
二、對下一階段的工作,提幾點要求
1、要刻苦鉆研業務,提高統計工作業務的水平。近幾年來,工資統計工作隊伍人員更替較快,一些老的統計干部轉到了其他工作崗位,不少新生力量充實到統計工作隊伍中來,這是統計事業發展的需要。新充實到統計工作隊伍的同志大都受[你閱讀的文章來自:126]過系統的高等教育,思想觀念較新,現代科技知識水平較高。他們為統計工作帶來了生機和活力,為統計工作上新臺階創造了條件。同時也應當清醒地認識到,工資統計是一項政策性、業務性、實踐性很強的工作,做好這項工作需要有默默無聞的奉獻精神,需要了解和懂得工資工作的各項政策,需要有統計專業的相關知識,也需要長期工作經驗的積累。我們要求統計干部對工作要一絲不茍、兢兢業業,認真學習人事政策,鉆研干部統計業務知識,研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給統計工作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把工資統計工作做精、做細、做活。
2、及時向領導匯報,做好年報布置工作。2008年工資統計年報工作與去年相比,變化不大,但是時間緊,任務重。大家回去后要及時向領導匯報,盡快把工作布置下去。
3、加強隊伍建設。各縣是要采取以會帶訓的辦法,在布置會期間進行培訓,特別是對新擔任統計工作的人員,更要注意做好培訓工作。對他們要提出嚴格的要求,要求他們不僅要弄清各套報表的關系,每套報表的統計范圍、統計對象、指標含義,還要求掌握統計匯總軟件的操作。
4、加強指導,保證質量。各縣要加強對下級部門和單位的督促檢查,把好質量關,把質量問題作為統計工作的一件根本大事來抓,確保填報數據的準確性和真實性。絕不能因為時間緊、任務重而忽視統計數據質量,出現數據質量問題。
5、要按時上報。2008年工資統計工作要求各縣于2008年1月20以前完成,市直單位按市里統一計劃按時上報。數據匯總會擬于2008年1月20日至22日召開,具體時間、會議地點另行通知。各縣要把工作做在前面,爭取主動,把工作做好。特別是還要負責人才資源以前干部統計工作的同志,更要合理安排好工作計劃,確保各項統計工作任務的完成。
6、加強工資統計分析工作。近年來,雖然我們一直在強調加強統計分析工作。但是,工資統計分析工作大部分縣都沒有做。各縣要把提高統計分析工作,作為今年工資統計工作的重要任務之一。
一、指導思想
以保障“四大工程”建設、全面推進企業一套表制度實施為核心,切實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進一步健全基層統計機構、提高隊伍素質、改善工作環境、完善統計制度、暢通信息網絡,實現基層統計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的工作目標。
二、實施范圍
統計“雙基”建設的實施范圍是:各縣(市)區統計局、各鄉鎮(街道)統計機構、企事業單位(重點是“三上”企業)。
三、工作內容和目標
(一)縣(市)區統計局
工作目標:2家以上縣(市)區局通過省級規范化考核驗收
1、5月份,召開基層基礎建設工作推進會議。
2、5-6月份,各縣(市)區局按照國家統計局《縣級統計工作規范》要求,開展規范化建設自查自評,并申報省級驗收。市局根據對各地督導情況,推薦參加省局規范化驗收。
3、7-8月份,組織參加省局規范化考核驗收。
4、9-10月份,召開全市縣級統計規范化建設工作會議,交流總結經驗,全面推進縣級統計機構規范化建設工作。
(二)鄉鎮(街道)統計機構
工作目標:各縣(市)區50%左右鄉鎮(街道)規范化建設達標
1、5月中旬前,督促各縣(市)區局參照《市鄉鎮(街道)統計基礎規范化建設實施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加強對鄉鎮(街道)統計基礎建設的領導,指導鄉鎮(街道)完成規范化建設標準所要求的相關工作。
2、5月份,市局召開現場觀摩會,推動鄉鎮(街道)統計工作規范化建設。各縣(市)區局組織對轄區內鄉鎮(街道)統計工作規范化建設進行驗收,將結果報市局。
3、6-8月份,各縣(市)、區局指導未達標的鄉鎮(街道)查漏補缺,并組織對考評不達標的鄉鎮(街道)再次驗收,將結果上報市局。
4、9-10月份,市局組織對已經建立的11個鄉鎮(街道)示范點和各地申報的先進單位進行驗收,對各地考核驗收情況進行抽查,并將結果通報縣(市)區政府。
(三)“三上”企業
工作目標:“三上”企業統計人員100%持證上崗,50%以上“三上”企業規范化建設達標。
1、4-5月份,市局制定“三上”企業規范化建設工作方案。各專業根據省局《省“三上”企業統計工作規范(試行)》,指導企業開展規范化建設達標活動。
2、6-8月份,市局組織各縣(市)區局開展對各地企事業單位(重點是“三上”企業)統計執法檢查,重點檢查統計人員持證上崗、依法統計等基礎工作。
3、9-10月份,組織“三上”企業統計人員參加統計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結合統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對“三上”企業人員開展統計業務和統計法規培訓。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提供保障
各縣(市)區局要高度重視統計“雙基”建設,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雙基”建設工作。把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作為貫徹落實《統計法》和省市有關加強統計工作意見和要求的重要措施,列入議事日程,制定專項工作計劃,積極籌措必要工作經費,為統計雙基建設提供良好保障。
(二)精心組織,指導落實
各縣(市)區局、市局各部門要每季檢查指導本地區、本專業的統計“雙基”建設工作,要把統計執法檢查、日常評比與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緊密結合起來。要突出抓好“雙基”工作典型,總結經驗教訓,通過抓兩頭促中間的辦法,以點促面,點面結合,推動“雙基”工作扎實有效開展。
(五)量化考核,注重長效
各縣(市)區局要根據“雙基”工作的目標任務,制定量化考核驗收工作方案,積極謀求將鎮級和“三上”企業統計基礎建設列入當地政府對鄉鎮綜合目標考核內容,加強對“雙基”各項工作的檢查督促和考核驗收,探索建立統計基層基礎工作長效機制。
關鍵詞:事業單位;統計工作;特點;作用;措施
中圖分類號:C82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1-0-01
統計工作作為事業單位正確決策、經濟管理的基礎和重要手段,在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形勢下其地位及作用越來越重要,隨之對統計資料、數據等質量提出更高的要求。新形勢下事業單位不僅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相關法律法規完成統計工作,還要根據自身特點為政府及相關部門提供重要依據,這主要是因為事業單位統計工作具有專業性強、數據多且廣、實際調查研究等特點,在提高事業單位決策科學性、職工參與權及民上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就此對事業單位統計工作特點及作用展開討論。
一、事業單位統計工作的特點及作用
(一)統計工作是事業單位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現代化建設不斷加快的背景下,事業單位逐漸重視并偏向經濟管理,而統計工作則能為事業單位經濟管理及決策提供重要數據。具體來說,事業單位根據自身發展特點及現狀,對單位職工、資源、信息等各種有效資源進行調查和統計,為提高事業單位管理職能和經營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礎。此外,事業單位統計信息的來源不僅限于單位內部,而且以市場為導向,收集市場最新資訊和相關信息,并整合所有有效信息,為事業單位生產經營發展提供參考。
(二)事業單位統計工作是政府及相關部門統計工作的基礎。事業單位是國家機關的分支,屬于基層單位,因此它不僅要完成自身統計工作,而且還要向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提供統計資料。這就要求事業單位統計工作具有時效性強、涉及面廣、專業性強等特點。事業單位統計信息主要來源于實際調查(多數為原始資料),通過搜集、調整、計算、處理等后以報表形式上報政府及相關部門,然后通過層層上報為國家統計工作提供依據,可以說事業單位統計工作是政府及相關部門統計工作的基礎。據統計,2011年底數據庫中統計數據報表達到10801張,統計及其他部門指標3759個,總數據量在164萬左右。
(三)事業單位統計工作是開展民主工作的重要手段。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職工參與及實行民主管理成為事業單位管理的熱點和重點。黨和政府要求事業單位實行民主管理,賦予職工參與權及監督權,且廠務公開。事業單位統計工作一方面要深入到職工中搜集資料,另一方面要把統計信息及時地向職工公布,接受職工的監督。在這個過程中,通過與職工溝通交流,聽取職工的心聲及意見,不僅能獲取統計資料,而且能為事業單位進一步實行民主管理提供正確方針。
(四)依法履行統計職能是事業單位統計工作的正確途徑。事業單位根據統計相關法律法規構建統計機構,并嚴格按照國家統計法完成統計工作,具體來說職責有:①協助本單位職能部門等嚴格按照統計法完成國家、部門及地方統計調查工作。②根據相關規定向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門上報統計資料,并對自身生產經營管理進行統計分析并接受民主監督。③建立健全統計臺賬及核算制度,并嚴格執行。如某地區事業單位對統計工作進行大檢查,進而該單位活動及宣傳經費比去年分別下降了30%、40%,為單位節省30多萬。
二、提高事業單位統計工作的有效措施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和國家的高度重視,我國事業單位統計工作取得很大的成就,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如統計工作建設滯后、相關規章制度有缺陷、統計工作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等等,影響事業單位統計工作的進一步發展。為此筆者提出以下幾點意見:
(一)重視事業單位統計工作,提高統計工作法制性和規范性。事業單位領導要充分認識到統計工作的重要性,把統計工作列為事業單位管理重點,并與時俱進,不斷創新,制定行之有效的統計工作計劃。同時加強法制建設,嚴格按照國家統計法相關規定執行統計工作,將統計工作長期不到位的事業單位列為重點觀察對象,督促其進行調整,深入開展統計工作,提高統計工作的規范性和法制性。此外,加強統計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提高統計工作人員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提高統計工作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二)建立健全完善的事業單位統計工作制度。事業單位統計工作不僅要做好自身統計任務,而且還要協助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門進行統計工作,將正確、科學的統計數據上報給主管部門,是政府統計工作的基礎,因此必須提高事業單位統計工作的正確性、科學性。為此,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統計工作制度,如《全國衛生統計工作制度》、事業單位統計臺賬制度、會計審核制度等等。并嚴格按照規章制度完成信息資料搜集、調整、分析、統計等工作,并加強監督制度建設,對統計工作進行全面的民主監督,保證統計工作管理質量。
(三)加強統計工作人員隊伍建設。一方面,加強統計工作人員經濟、會計、財務、法律等專業知識培訓,提高統計工作人員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嚴格按照統計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其職能,提高事業單位統計工作質量。另一方面,加強統計工作人員職業道德教育,杜絕、違法等行為出現。總之,統計工作人員作為事業單位統計工作的主要參與者與執行者,其素質高低在很大程度上直接關系到統計工作質量,因此必須加強統計工作人員隊伍建設。
三、結束語
事業單位統計工作作為事業單位生產經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及主管部門統計工作的基礎,是實現民主監督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須加強統計人員隊伍建設,嚴格按照統計法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提高統計工作質量,充分發揮其作用。
參考文獻:
[1]曉紅.機關事業單位統計工作的必要性及其合理措施[J].中外企業家,2013(13).
第一條為加強環境統計管理,保障環境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環境統計的任務是對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工作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實行統計監督。
環境統計的內容包括環境質量、環境污染及其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環境管理及其他有關環境保護事項。
環境統計的類型有:普查和專項調查;定期調查和不定期調查。定期調查包括統計年報、半年報、季報和月報等。
第三條環境統計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務院統計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下,對全國環境統計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制定環境統計的規章制度、標準規范、工作計劃,組織開展環境統計科學研究,部署指導全國環境統計工作,匯總、管理和全國環境統計資料。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統計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本轄區的環境統計工作。
第四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環境統計能力建設,將環境統計信息建設列入發展計劃,建立健全環境統計信息系統,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本部門及其管轄系統的統計機構,提高環境統計信息處理能力,滿足轄區內環境統計信息需求。
第五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環境統計任務和本地區、本部門的環境管理需要,在下列方面加強對環境統計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一)將環境統計事業發展納入環境保護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建立、健全環境統計機構;
(三)安排并保障環境統計業務經費;
(四)按時完成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規、規章規定布置的統計任務,采取措施保障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不得隨意刪改統計數據;
(五)開展環境統計科學研究,改進和完善環境統計制度和方法;
(六)建立環境統計工作獎懲制度。
第六條環境統計范圍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必須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如實提供環境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
第二章環境統計機構和人員
第七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設置專門的統計機構,歸口管理環境統計工作。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司(辦、局),負責本司(辦、局)業務范圍內的專業統計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確定承擔環境統計職能的機構,設定崗位,配備人員,負責歸口管理環境統計工作。
第八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統計機構(以下簡稱環境統計機構)的職責是:
(一)制定環境統計工作規章制度和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建立健全環境統計指標體系,歸口管理環境統計調查項目;
(三)開展環境統計分析和預測;
(四)實行環境統計質量控制和監督,采取措施保障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五)收集、匯總和核實環境統計資料,建立和管理環境統計數據庫,提供對外公布的環境統計信息;
(六)按照規定向同級統計行政主管部門和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環境統計資料;
(七)指導下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調查對象的環境統計工作;組織環境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八)開展環境統計科研和國內外環境統計業務的交流與合作;
(九)負責環境統計的保密工作。
第九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職能機構負責其業務范圍內的統計工作,其職責是:
(一)編制業務范圍內的環境統計調查方案,提交同級環境統計機構審核,并按規定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收集、匯總、審核其業務范圍內的環境統計數據,并按照調查方案的要求,上報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口的相關職能機構,同時抄報給同級環境統計機構;
(三)開展環境統計分析,對本部門業務工作提出建議。
第十條環境統計范圍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環境統計工作。
環境統計范圍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環境統計職責是:
(一)完善環境計量、監測制度,建立健全生產活動及其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的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和核算制度;
(二)按照規定,報送和提供環境統計資料,管理本單位的環境統計調查表和基本環境統計資料。
第十一條環境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在環境統計工作中依法獨立行使以下職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或者阻撓:
(一)統計調查權:調查、搜集有關資料,召開有關調查會議,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提供環境統計資料,檢查與環境統計資料有關的各種原始記錄,要求更正不實的環境統計數據;
(二)統計報告權:調查人員必須將環境統計調查所得資料和情況進行整理、分析,及時、如實地向上級機關和統計部門提供環境統計資料;
(三)統計監督權:根據環境統計調查和統計分析,對環境統計工作進行監督,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建議。
第十二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的環境統計人員應當保持相對穩定。
變動環境統計人員的,應當及時向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統計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做好環境統計資料的交接工作。
第三章環境統計調查制度
第十三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設定環境統計調查項目,必須事先制定環境統計調查方案。
環境統計調查方案應當包括項目名稱、調查機關、調查目的、調查范圍、調查對象、調查方式、調查時間、調查的主要內容,供調查對象填報用的統計調查表及說明、供整理上報用的綜合表及說明和統計調查所需人員及經費來源。
環境統計調查方案的內容可以定期調整。
第十四條環境統計調查方案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審查批準后實施。
統計調查對象屬于本部門管轄系統內的,應當經本級環境統計機構審核后,由本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報同級統計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統計調查對象超出本部門管轄系統的,應當由本級環境統計機構審核后,經本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同意,報同級統計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中重要的,報國務院或者本級地方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編制環境統計調查方案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凡可從已有資料或利用現有資料整理加工得到所需資料的,不得重復調查;
(二)抽樣調查、重點調查或者行政記錄可以滿足需要的,不得制發全面統計調查表;一次性統計調查可以滿足需要的,不得進行經常性統計調查;年度統計調查可以滿足需要的,不得按季度統計調查;季度統計調查可以滿足需要的,不得按月統計調查;月以下的進度統計調查必須從嚴控制;
(三)編制新的環境統計調查方案,必須事先試點或者充分征求有關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和基層單位的意見,進行可行性論證;
(四)統計調查需要的人員和經費應當有保證;
(五)地方環境統計調查方案,其指標解釋、計算方法、完成期限及其他有關內容,不得與國家環境統計調查方案相抵觸。
第十六條按照規定程序批準的環境統計調查表,必須在右上角標明統一編號、制表機關、批準或者備案機關、批準或者備案文號及有效期限。
未標明前款所列內容或者超過有效期限的環境統計調查表屬無效報表,被調查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填報。
第十七條環境統計調查表中的指標必須有確定的涵義、數據采集來源和計算方法。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全國性環境統計調查表,并對其指標的涵義、數據采集來源、計算方法和匯總程序等作出統一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地方環境管理需要,補充制定地方性環境統計調查表,并對其指標的涵義、數據采集來源和計算方法等作出規定。
第十八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必須按照批準的環境統計調查方案開展環境統計調查。
環境統計調查中所采取的統計標準和計量單位、統計編碼及標準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未經批準機關同意,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擅自修改、變動。
第十九條在環境統計調查中,污染物排放量數據應當按照自動監控、監督性監測、物料衡算、排污系數以及其他方法綜合比對獲取。
第二十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統計數據質量控制制度,加強對重要環境統計數據的逐級審核和評估。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現場核查、資料核查以及其他有效方式,對企業環境統計數據進行審查和核實。
第二十一條國家建立環境統計的周期普查和定期抽樣調查制度。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定期組織開展全國污染源普查,并在普查基礎上適時校正污染物排放統計數據;周期普查外的其他年份,組織開展環境統計定期抽樣調查,并根據環境管理需要,適時開展專項調查。
第四章環境統計資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各單位提供環境統計資料,必須經本部門、本單位負責人審核、簽署或者蓋章。
第二十三條環境統計資料是制定環境保護政策、規劃、計劃,考核環境保護工作的基本依據。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環境保護政策、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開展各類環境保護考核,需要使用環境統計資料的,應當以環境統計機構或者統計負責人簽署或者蓋章的統計資料為準。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職能機構使用環境統計資料進行各項環境管理考核評比,其結果需經同級環境統計機構會簽。
第二十四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職能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日期內,將其組織實施的其業務范圍內的統計調查所獲得的調查結果(含調查匯總資料及數據),報送環境統計機構。
前款所述的環境統計調查結果應當納入環境統計年報或者其他形式的環境統計資料,統一。
第二十五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統計資料定期公布制度,依法定期公布本轄區的環境統計資料,并向同級人民政府統計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環境統計資料。
第二十六條環境統計機構應當做好統計信息咨詢服務工作。
提供《統計法》和環境統計報表制度規定外的環境統計信息咨詢、查詢,可以實行有償服務。
第二十七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執行國家有關統計資料保密管理的規定,加強對環境統計資料的保密管理。
第二十八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建立環境統計資料檔案。環境統計資料檔案的保管、調用和移交,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九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環境統計機構或者個人,應當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一)在改革和完善環境統計制度、統計調查方法等方面,有重要貢獻的;
(二)在完成規定的環境統計調查任務,保障環境統計資料準確性、及時性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三)在進行環境統計分析、預測和監督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
(四)在環境統計方面,運用和推廣現代信息技術有顯著效果的;
(五)在環境統計科學研究方面有所創新、做出重要貢獻的;
(六)忠于職守,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表現突出的。
第三十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每年對全國環境統計工作進行評比和表揚,每5年對全國環境統計工作進行專項表彰。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分或者行政處罰:
(一)未經批準,擅自制發環境統計調查表的;
(二)虛報、瞞報、拒報、屢次遲報或者偽造、篡改環境統計資料的;
(三)妨礙環境統計人員執行環境統計公務的;
(四)環境統計人員、的;
(五)未按規定保守國家或者被調查者的秘密的;
(六)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關于統計規定的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