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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法律顧問的重新認識
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職責,決定了企業法律顧問必須在法律框架下保障企業的發展,實現企業依法治企。根據2004年國務院國資委下發的《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的明確規定,“企業法律顧問是指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由企業聘任,專門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企業內部專業人員”,可見企業法律顧問的兩個基本特征:一是企業內部人員,二是專業人員。作為企業內部人員,企業法律顧問與非企業內部人員的外聘律師存在明顯差別,而作為專業人員,企業法律顧問與公司律師雖然在執業范圍方面大體一致,但在執業權利方面卻又是差別明顯。
(一)企業法律顧問與外聘律師
企業法律顧問既可由企業內部的專業法務人員擔任,也可由外聘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與外聘律師相比較公司律師,很明顯企業法律顧問在服務企業方面有很大的優勢,但應處理好企業法律顧問與外聘律師的關系。筆者以為應特別強調其互補性及互動性。
1. 互補性。在一般的企業內部事情的處理中,首先應突出企業法律顧問的作用,但即便是案件訴訟等對專業性有嚴格要求的事務處理過程中,也還是要充分重視企業法律顧問的作用,比如在證據的收集方面,外聘律師只能根據現成的證據去判斷案件,但對哪些還應提交的證據卻無從收集,而這一點卻是企業法律顧問所能夠很好完成的方面。
2. 互動性中國。外聘律師和企業法律顧問還應該是一個互動的關系。企業設立內部法律顧問的出發點之一從經濟成本方面而言往往就是為了不請或少請外聘律師,但實際上這是不全面的。企業內部法律顧問所起到的作用在于能夠把整個企業的業務體系系統化,在處理法律糾紛時再與外聘律師聯手,這樣就可以達到非常好的效果。企業法律顧問的優勢在于對企業的各方面都,并對企業事務全面主動提供法律指導意見,外聘律師則能夠為企業提供更專業化的服務。為了避免正面沖突,有時候內部律師要找外部律師去做領導的說服工作,體現出良好的互動作用。
二、企業法律顧問應走進企業日常管理――企業法律顧問角色的重新定位
企業法律顧問不同于外聘律師,在職責定位方面筆者比較認同這種觀點,即“企業法律顧問”不只是法律工作者,不能完全等同于“律師”或者“法律工作者”,應視為職業經理人Professional Executive比較合適,屬于職業化的企業經營管理專家。在企業經營管理中需要法律指導的地方很多,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職責并不只有合同審核,在企業戰略制定并實施、人力資源管理、項目策劃等,都有很大空間,關鍵是看我們如何定位。
(一)企業法律顧問的職責不應僅僅是訴訟應對與合同審核
由于前面提到的定位問題,我們很多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內容都限于相對狹窄的范疇,大量的工作在充當“合同專家”、“救火隊員”的角色。筆者以為,企業法律顧問定位在管理者、職業經理人的角色去開展工作,將會有更大的施展空間,并為企業創造價值。
企業法律顧問在參與企業的日常管理中,工作職責主要是圍繞與企業運行有關的法律事務開展工作,包括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合同審核,制定章程、規章制度及其他有關企業行為的規范性文件或法律文件;處理商標、專利等有關企業知識產權事務;處理企業訴訟、非訴訟工作;組織法律知識培訓及咨詢等系列活動,應而并不僅僅是應對訴訟、合同審核等方面的應有職責,具體還應積極開展以下工作:
1.企業權屬管理。在企業股權、設立、改制等項工作中,企業法律顧問應及時提供意見及應用文本。
2.企業勞動關系管理。企業法律顧問應指導完成糾紛協調,并開展政策研究,提供指導意見。
3.企業知識產權保護。企業法律顧問對包括企業名稱、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進行管理,實施品牌規劃,商標、專利有償許可使用,尋求實現企業無形資產的價值發現。
4.企業對外投資把控。企業法律顧問應進行前期調查、方案策劃,并參與談判、文本制作。
5.企業內部制度管理。企業法律顧問應負責制訂企業各項管理制度,并進行執行監督、培訓指導。
三、企業法律職業制度的重構――兼合企業法律顧問與公司律師。通常而言,一個法治化的國度里往往都擁有一個成熟的法律職業階層,包括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以及法學研究人員等,而要成為法律職業階層的一員,都要通過統一的法律執業資格考試。我國目前已經基本實現這一階段的突破,即已于2002年廢除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法律職業人員的統一司法考試。但對我國企業法律工作人員而言,卻仍存在差別,這其中主要是不同準入門檻。筆者以為,企業法律工作人員是法律職業階層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的法律職業階層隊伍中占據重要比例,應符合法律職業階層的統一準入門檻要求。
企業法律顧問與公司律師的最大區別在于執業權利不同,而造成這一不同的根源在于準入門檻――資格考試的要求不同,作為同樣從事法律事務的職業人員,筆者以為就不應作出區分,建立統一的企業法律職業制度是客觀現實的必然要求。
第一條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國有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規范企業法律顧問工作,保障企業法律顧問依法執業,促進企業依法經營,進一步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依法維護企業國有資產所有者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法律顧問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所出資企業,是指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
第四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指導企業法律顧問管理工作。
上級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辦法對下級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的企業法律顧問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企業應當建立防范風險的法律機制,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顧問制度。
第六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激勵、約束機制。
第二章企業法律顧問
第七條本辦法所稱企業法律顧問,是指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由企業聘任,專門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企業內部專業人員。
第八條企業法律顧問執業,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須通過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統一考試,成績合格后取得。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管理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省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統一負責。條件成熟的,應當委托企業法律顧問的協會組織具體辦理。
第九條企業應當支持職工學習和掌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法律知識,鼓勵具備條件的人員參加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企業應當建立企業法律顧問業務培訓制度,提高企業法律顧問的業務素質和執業水平。
第十條企業法律顧問應當遵循以下工作原則:
(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業;
(二)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依法維護企業國有資產所有者和其他出資人的合法權益;
(四)以事前防范法律風險和事中法律控制為主、事后法律補救為輔。
第十一條企業法律顧問享有下列權利:
(一)負責處理企業經營、管理和決策中的法律事務;
(二)對損害企業合法權益、損害出資人合法權益和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根據工作需要查閱企業有關文件、資料,詢問企業有關人員;
(四)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授予的其他權利。
企業對企業法律顧問就前款第(二)項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不予采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嚴重損害出資人合法權益的,所出資企業的子企業的法律顧問可以向所出資企業反映,所出資企業的法律顧問可以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反映。
第十二條企業法律顧問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企業規章制度,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二)依法履行企業法律顧問職責;
(三)對所提出的法律意見、起草的法律文書以及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四)保守國家秘密和企業商業秘密;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規定的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企業應當建立科學、規范的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規定企業法律顧問處理企業法律事務的權限、程序和工作時限等內容,確保企業法律顧問順利開展工作。
第十四條企業應當建立企業法律顧問專業技術等級制度。
企業法律顧問分為企業一級法律顧問、企業二級法律顧問和企業三級法律顧問。評定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可以配備企業法律顧問助理,協助企業法律顧問開展工作。
第三章企業總法律顧問
第十六條本辦法所稱企業總法律顧問,是指具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由企業聘任,全面負責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企業總法律顧問對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總經理負責。
第十七條大型企業設置企業總法律顧問。
第十八條企業總法律顧問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執行黨和國家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秉公盡責,嚴守法紀;
(二)熟悉企業經營管理,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三)精通法律業務,具有處理復雜或者疑難法律事務的工作經驗和能力;
(四)具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在企業中層以上管理部門擔任主要負責人滿3年的;或者被聘任為企業一級法律顧問,并擔任過企業法律事務機構負責人的。
第十九條企業總法律顧問可以從社會上招聘產生。招聘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條企業總法律顧問的任職實行備案制度。所出資企業按照企業負責人任免程序將所選聘的企業總法律顧問報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所出資企業的子企業將所選聘的企業總法律顧問報送所出資企業備案。
第二十一條企業總法律顧問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負責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統一協調處理企業決策、經營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務;
(二)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保證決策的合法性,并對相關法律風險提出防范意見;
(三)參與企業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建立健全企業法律事務機構;
(四)負責企業的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建立企業法律顧問業務培訓制度;
(五)對企業及下屬單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糾正意見,監督或者協助有關部門予以整改;
(六)指導下屬單位法律事務工作,對下屬單位法律事務負責人的任免提出建議;
(七)其他應當由企業總法律顧問履行的職責。
第四章企業法律事務機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所稱的企業法律事務機構,是指企業設置的專門承擔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職能部門,是企業法律顧問的執業機構。
第二十三條大型企業設置專門的法律事務機構,其他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設置法律事務機構。
企業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為法律事務機構配備企業法律顧問。
第二十四條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正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
(二)起草或者參與起草、審核企業重要規章制度;
(三)管理、審核企業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
(四)參與企業的分立、合并、破產、解散、投融資、擔保、租賃、產權轉讓、招投標及改制、重組、公司上市等重大經濟活動,處理有關法律事務;
(五)辦理企業工商登記以及商標、專利、商業秘密保護、公證、鑒證等有關法律事務,做好企業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六)負責或者配合企業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七)提供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法律咨詢;
(八)受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參加企業的訴訟、仲裁、行政復議和聽證等活動;
(九)負責選聘律師,并對其工作進行監督和評價;
(十)辦理企業負責人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十五條法律事務機構應當加強與企業財務、審計和監察等部門的協調和配合,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各項監督機制。
第二十六條企業應當支持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及企業法律顧問依法履行職責,為開展法律事務工作提供必要的組織、制度和物質等保障。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所出資企業法制建設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八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督促所出資企業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二十九條所出資企業依據有關規定報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分立、合并、破產、解散、增減資本、重大投融資等重大事項,應當由企業法律顧問出具法律意見書,分析相關的法律風險,明確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所出資企業發生涉及出資人重大權益的法律糾紛,應當在法律糾紛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并接受有關法律指導和監督。
第三十一條所出資企業對其子企業法制建設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參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六章獎勵和處罰
第三十二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企業應當對在促進企業依法經營,避免或者挽回企業重大經濟損失,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方面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和企業法律顧問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三條企業法律顧問和總法律顧問、、謀取私利,給企業造成較大損失的,應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并可同時依照有關規定,由其所在企業報請管理機關暫停執業或者吊銷其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四條企業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法律監督機制,發生重大經營決策失誤的,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者所出資企業予以通報批評或者警告;情節嚴重或者造成企業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關鍵詞:法律顧問;企業經營;企業管理
近幾年,我國經濟體制得到了不斷的完善,建筑企業和房地產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面臨更加嚴格和規范的法律環境。經營者不僅需要依據科學的手段管理好企業的事務,同時更加要依據法律做好企業的外部經營工作和內部預防工作,一方面要遵守企業在客觀發展上的需求,另一方面也不能為違背國家的調控,從而適宜大環境,為企業的發展謀取空間。
一、企業法律顧問
(一) 概念
企業法律顧問指的是獲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注冊后,被聘請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也常被稱作企業律師,是一門職業,更加是企業的“保護者”。
(二) 基本特征
1、所有的法律顧問都必須要再完成國家統一的資格認證考試后,統一注冊,才能拿到執業證,只有獲取職業證書的人員才能被稱作法律顧問。
2、企業法律顧問在工作中的主要內容服務企業的經營管理中涉及到的法律內容,法律顧問需要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過程。
3、企業法律顧問在熟練掌握行業法律知識的基礎上給企業提供一定的法律知識。此外,法律顧問,還應當為企業的經營管理者提供合理的建議,由此可見,法律顧問除了需要掌握豐富的法律知識外,還需要掌握豐富的經濟知識,以及相關行業涉及到的技術,只有這樣的人員才是一名合格的法律顧問。
二、法律在企業經營管理中需要發揮的作用
(一)法制宣傳,建立制度
法律顧問在企業中的一項常規性工作就是要做好法制宣傳,從而使企業中的員工的法律意識能夠得到提高,使其在工作中能夠自覺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提高企業的法律意識,可以使領導管理變得更加科學,提升企業領導的管理能力。除此之外,還可以使企業的風險防范意識得到提升。企業要想獲得發展,必須要具有一套合法的規章制度,而這些制度的建立需要法律顧問的全程參與。企業類型的不同在制度的建立上也會有所差別,需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企業在制定各項規章制度應當在以人為本的基礎上與時俱進。雖然,制度的建立是一次性完成的,但是對制度的完善和落實則是一項漫長的工作,因此企業法律顧問必須要繃緊神經,眼里要有工作,只有這樣的人才能勝任企業的法律顧問工作。
(二)避免企業陷入危機
企業法律顧問在工作中,通過參與企業中的重要經濟活動,了解企業的情況,然后依據法律對企業的經營進行分析論證,并依據法律提出具有針對性的意見,確保企業經營活動的合法性,有效的避免了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陷入危機。企業重要經濟活動主要指的是:招標、技術引進、人才發展戰略等。
(三)參與談判工作
企業法律顧問在受到企業經營管理者的委托同委派代表一同或單獨同對方的人員進行談判。談判指的是企業雙方針對義務和權利進行會談,當面交換意見,從而使雙方的意見能夠達到一致,在合理合法的基礎下達成協議。企業法律顧問參與到企業談判活動中主要有兩種情況:1、與企業代表共同參與談判,以法律顧問的身份參與談判,在談判中起參謀作用,決定權仍然在企業代表手中。2、企業法律顧問受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獨自出現在談判中,此時的企業法律顧問具有決定權。需要注意是,無論企業法律顧問參與談判的身份如何,其在談判過程中都有盡自己的所能為最大限度的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四)運用法律,維護企業權益
企業的法律顧問在工作中,經常會參與到調解、訴訟、仲裁工作中,在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中有著不可代替的作用。企業在運行過程中,如果與企業員工與單位發生了法律糾紛,企業法律顧問需要積極參與到糾紛的解決中,在糾紛的處理工程中,應當遵守先調解、再訴訟的原則。在獲取到對方的允許后,可以由法律顧問,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調解,如果對方不同意調解,或經調解后沒有達成協議,則可以向法院提訟。訴訟過程中,法律顧問不僅要維護企業利益,而且要維護社會和國家利益。只要企業本身不違法,作為企業的法律顧問就應當維護企業的合法利益。
(五)依據法律,管理合同
合同管理不僅是企業在管理過程中的一項主要內容,而且其也是企業監督機制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市場經濟不僅具有契約精神,同時其也是法制經濟。企業在市場經濟下的經營活動都會受到合同的約束,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利益的獲得,以及利益的保護都需要通過合同的方式實現,企業中的合同必須要受到法律的保護和約束。企業法律顧問作為企業的聘用人,需要以企業的利益為主,要積極參與到企業同其它企業的談判、起草合同、合同簽訂等多個與合同有關的環節中,確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從而使企業在確保公平的原則性掌握利益走向的主動權,使合同履約率得到提高,對合同的履行進行全程監控,最大限度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有效的降低企業的經濟損失和在合同旅行中的法律責任。
(六)處理產權事物,維護企業知識產權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常會使用專利、商標、商業秘密等,企業的法律顧問在工作中,必須要做好相應的事前防范工作。事前防范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參與與知識產權相關的規章制度的制定。2、參與到保護知識產權體系的完善和實施。3、企業法律顧問是企業中懂得法律知識最多的人員,應當積極主辦專利事物、商標等多個方面工作的開展。3、參與知識產權轉讓、許可使用的策劃、談判以及合同的制定等工作。4、針對企業在知識產權上的保護,法律顧問應當給企業提供合理的法律意見。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法律顧問在企業經營管理中有著重要作用,企業的經營者需要發揮企業法律顧問的作用,通過法律對企業的活動進行規范,利用法律管理企業,捍衛企業的合法權益。只有通過法律,對企業的經營和管理進行指導,才能使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存活下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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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觀念認為,在公、檢、法系統從事檢察官、法官、行政機關公務員的工作是 “鐵飯碗”。這類工作的薪資報酬和社會地位都比較高,是和咱們法學專業對口的工作。
想要成為法官、檢察官,小伙伴們首先必須通過國家統一的司法考試。司法考試可以說是法學專業畢業生最重要的考試,過關率在30%左右,如此嚴苛的過關率正是為了保證司法系統工作人員的質量。另外,想進入公、檢、法這樣的單位,除了需要通過司法考試以外還要通過國家公務員考試。
2、律師
律師既是法學專業的對口領域,又不像公務員隊伍那樣難進,工作環境也不像公、檢、法單位那樣枯燥,一直是很多法學前輩們的首選。
律師是個靠經驗吃飯的行業,收入根據能力大小、工作經驗和所涉法律領域的不同各有差別。律師的收入構成可分兩種計算方式:一種是拿工資式的,事務所為律師付工資,律師負責打官司;另一種是律師不拿工資,但掛靠律師事務所,根據律師的業務提成來分配薪水。
3、公司法律顧問
公司法律顧問是目前法學專業畢業生就業人數最集中的一部分,主要服務于企業的法律事務部、法律咨詢部以及知識產權部等。例如,各大國企、銀行、外企和一些大型的私企,都會在公司內部設立法務部門,專門處理企業所涉及的法律事務。
工作后人變懶了,除了去年考司考努力了大半年,那股勁過去后,開始松懈了,每天下班后吃飯、散步(偶爾)、看電影電視、睡覺,過著豬一般的生活。
今年報考企業法律顧問,10月25、26日就要考試,可是到現在,四本書都還沒看幾頁,看到好友阿牛為今年的司考而不懈努力,我有點被感染,但似乎動力不足。不過這幾天靜下心來看書,感覺又回來,讀書使人心曠神怡,學習到很多以前沒有接觸到的知識,在企業混了三年,也比較熟悉企業的運作,在法律和管理這個兩個領域或者它們的結合體,理解得更深入。
雖然沒做什么準備,但畢竟我是學法律的,也取得律師職業資格證,我想企業法律顧問法律相關的“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我還是有信心去考,但是“企業管理知識”就不清楚了,“企業法律顧問實務”試一下吧,反正有兩年的時間,今年沒通過的科目,明年還可以再考。要是兩年沒能全部通過,那就要重新來過了。
沒有借口、沒有傷感和其他體驗,就這樣直白如水。只是想借著給自己提醒的同時,為阿牛加油!為在深圳的小妹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