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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和完善,客觀地要求建立一套與之相適應的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因此,在推進中國的經濟體制從傳統的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的進程中,必須要高度重視社會保障體系的轉軌。我在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經濟轉型等問題時,就開始注意到社會保障體系問題對于整個經濟改革與發展的重要影響,如在1994年出版的《企業改革:模式選擇與配套設計》(中國經濟出版社1994年版)中,我對于國有企業的社會保障職能、新加坡的社會保障制度等均進行了相應的研究。
(一)社會保障模式選擇的理解
從世界范圍內看,社會保障體系的主要模式有兩種:
1現收現付模式(pay-as-you-gosystem),這種模式以德國最為典型,故又稱為“德國模式”。其基本特征是社會保障成本的代際轉移是以收定支,即由在職職工承擔已退休職工的社會保障成本;支付給退休者的社會保障資金是直接來自該時點的在職勞動者負擔的社會保障費用。這一模式要求有較小的人口壓力、年輕的人口結構、較強的國家實力、完備的稅收體系等。但是,在這種模式下,社會保障負擔隨著支出的增長而逐年提高,而且資金完全沒有積累。
2個人帳戶模式。這種模式強調雇員的個人繳費和個人帳戶的積累,退休者的社會保障權益來自本人在工作期間的積累,且所積累的資金通過投資基金進行運作。這種模式以智利的模式為代表。這種模式的特點是具有累積性和增長性,資金供給比較穩定,在經濟波動中表現出較強的抵抗能力。
在現收現付模式中,政府在事實上承擔了巨大的社會保障債務,盡管在許多情況下這一債務是隱性的;這就對政府的社會保障支出提出了相當高的要求;隨著社會保障支出的增長,政府在各種壓力下被迫提高收費標準,這必然會抑制經濟增長,干擾經濟運行中的正常的激勵(incentive)機制的運行。因此,不僅許多人口壓力較大的發展中國家難以承擔現收現付模式帶來的債務壓力,即便是一些經濟實力強、人口壓力小的發達國家也越來越意識到現收現付模式的負面影響。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正是這種現收現付的社會保障模式、以及由此體系支持的較高的社會福利水平,是形成歐洲發達國家經濟發展中的“福利病”的重要原因。因此,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實行個人帳戶模式。
(二)中國社會保障模式的演變
在50年代,中國建立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以企業為單位,基本上采取現收現付的模式,將社會保障成本進行代際轉移。這一模式當時之所以是比較有效的,是由于當時的人口年齡結構年輕,同時這一模式得到計劃經濟體制的支持。隨著中國開始實行市場經濟,人口年齡結構也逐步趨于老化,社會保障問題開始引起關注。1991年6月,中國政府頒布了《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開始著手改革社會保障制度;十四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明確提出,要建立一個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制度,其基本思路,是逐步建立職工的個人帳戶,將企業與個人繳費的大部分積累于個人帳戶,以試圖緩解現收現付制度與人口老齡化的矛盾;與此同時,促使職工承擔一定的社會保障成本,以減輕企業的負擔。在這一模式框架下,中國的社會保障部門正逐步著手擴大這一社會保障體系的覆蓋范圍,如逐步將私營企業、部分地區的農民等納入這一框架。
不過,中國目前的社會保障模式盡管從名義上是個人帳戶制度,但是其實質依然是現收現付制度,因為現收的記入個人帳戶的資金同時就用作社會保障的支出了,個人帳戶中的資金只是帳面上的;與原來的現收現付模式相比,其差異就是將風險分散單位由企業轉變為地方政府,同時中國當前實行的新制度不僅要負擔上一代人的保障成本,還要為在職一代積累社會保障資金。因此,中國當前實行的這一模式是一個名義上、帳面上的個人帳戶制,在實質上是一個高標準、高負擔的pay-as-you-go模式。
(三)當前中國實施的社會保障模式不能適應當前中國經濟改革與發展的需要
因此,盡管我國的社會保障部門為推行新的社會保障體系作了大量工作,但是,當前我國社會保障模式及其運行狀況還遠遠不能適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需要。我們認為,高效率的社會保障模式,應該達到以下幾個方面的目標:(1)社會安全網的建立;(2)社會進行儲蓄與積累的重要手段;(3)維持對工作的積極的激勵機制;(4)對所有權結構形成積極的影響;(5)建立一個低成本、高效率的管理體制;(6)確定適宜的收入分配目標;(7)解決失業救濟及勞動力流動問題,等等。從這幾個角度出發,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當前的社會保障體系問題已經成為制約中國經濟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
首先,當前以現收現付為基礎的社會保障體系將不能適應中國正在進行的顯著的人口年齡結構變遷,不能保證經濟的可持續增長。中國當前的人口結構和獨生子女政策,使得中國的人口結構將在不長的時期內進入老齡化社會。如果不在當前年輕人口較多的階段及時建立以個人帳戶為基礎的社會保障體系,中國政府必然會難以承擔越來越龐大的社會保障成本,并且會被迫在經濟發展程度較低的條件下進入老齡化社會,并被迫投入更大的成本來解決這一問題。根據粗略的估算,中國社會的老齡化推進很快,2000年左右將進入老年型國家(即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將占總人口的7%),2003年我國老年人口將達到9000萬,相當于目前歐洲老年人口之和。據勞動部門測算,基于當前的社會保障制度,加上物價上漲等因素,從2025年起,中國政府將每年需要拿出5000億――14000億元用于維持城市退休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障。顯然,如果中國繼續沿用當前這種以現收現付為基本特征的社會保障模式,到下個世紀上半葉,中國經濟增長的可持續性將受到威脅。
其次,當前以現收現付為基礎的社會保障模式在老齡化社會到來后,會扭曲經濟運行中的積極的激勵機制。在退休職工占人口較大比重時實施當前的現收現付模式,就會使在職職工的個人所得在納稅后,一方面要負擔相當比例的退休職工,另一方面還需要承擔自身的社會保障成本,最后所剩余的個人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實現有限。我國這樣一個人口大國在進入老齡化社會以后,在職職工在社會保障方面的成本會相當高。如果按照目前的城市職工社會保險水平和標準,并采用現收現付模式,到2020年,工資的提取率將達到32.3%,到2040年將達到40.2%。
即便是在經濟實力強大的德國,目前也遇到了社會保障負擔過大、從而扭曲正常的激勵機制的問題。1997年德國的失業人口達到439萬,失業率也相應達到11.4%,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高社會保障降低了公眾的工作積極性。根據德國聯邦銀行1996年公布的資料,如果將德國餐飲業就業者每個月的最低純收入與社會救濟對象的收入狀況進行對比,就會發現,如果沒有子女,前者比后者多收入276馬克;如果有一個子女,前者比后者少收入41馬克;如果有兩個子女,前者比后者少收入573馬克。高社會保障水平甚
至造成了社會救濟收入大于勞動收入的現象,直接導致了社會激勵機制的紊亂。
與德國、荷蘭等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扭曲積極的激勵機制相比,新加坡的做法更值得借鑒,新加坡公積金中的自存自用、一份耕耘、一份收獲、只有努力工作才能不斷充實個人帳戶的制度設計,就有效地實現了積極的激勵機制與社會保障功能的兼容。
第三,當前的社會保障模式不符合現代科技發展的新趨勢。為了控制社會保障的成本,當前我國對于退休職工的消費、醫療等實施不同范圍的控制,如限制特定的新藥品的報銷等。但是,當代科技進步主要體現在生物化工、醫療器械、信息技術等方面,這些領域的技術進步在很大程度上為退休職工擴大消費、改善醫療等創造了更好的條件;即便政府限制退休職工對這些新技術的應用,在社會觀念、家庭觀念的影響下,退休職工所在的家庭、企業也可能會積極為退休職工創造條件運用這些成本較高的新技術,這就進一步擴大了事實上用于社會保障的成本。
第四,繼續運用現收現付為基礎的社會保障體系,企業所承擔的巨大的社會保障職能必然會成為企業改革的重要障礙。正如我們在《企業改革:模式選擇與配套設計》一書中指出的,企業運算社會保障體系方面的沉重負擔,“本源的錯誤應該歸結于退休金的現收現付制度”?,F實地看,巨大的社會保障成本已經成為不少國有企業的經營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我們在企業改革的實際操作中也遇到不少類似的問題,在比較不同模式的基礎上,我們開始嘗試在一些打算上市的企業中劃出一部分國有資產,為職工建立個人帳戶,從而設法解決社會保障成本對于企業改革的制約。這一做法體現了我們對當前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一些設想和設計,我們在后面還將繼續討論。
第五,繼續運用現收現付為基礎的社會保障體系,就會增大居民對于未來支出的不確定性預期,增大其儲蓄傾向,這對于當前擴大消費、刺激內需的宏觀政策形成了一個強烈的制約。
第六,現收現付為基礎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利于全社會進行儲蓄和積累。
二當前中國社會保障模式的選擇與方案設計
(一)建立以個人帳戶為主導的分層次社會保障模式
1我們所設計的社會保障模式的不同層次
我們可以看出,當前實施的以現收現付為基本特征的社會保障模式,可以說是一種令各個階層、各個方面都不滿意的模式:政府承擔了過大的社會保障成本;企業的負擔過大,不利于企業改革的深入;退休職工的社會保障權益得不到保障;在職職工需要承擔過大的社會保障成本。因此,這一社會保障模式必須進行改革和完善。綜合考慮中國的人口壓力和財政的承擔能力,以及中國國情的復雜性,我們認為,當前應該建立以個人帳戶模式為主導的分層次的社會保障模式,即大幅度地建立強制型個人帳戶,繼續保留現收現付模式(pay-as-you-go)以滿足社會的基本需求,對于少數高收入階層可以通過購買額外的商業保險來進一步提高自身的社會保障水平。
首先,在在職職工中大幅度、大范圍實施個人帳戶模式,并將其作為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主導性模式。這一模式的基本特點是強制繳款、政府免稅、確定嚴格的比例要求、建立嚴格的資金管理程序和制度。
其次,保留現收現付模式以滿足社會的基本需求。這一方面可以保證低收入階層的基本生活要求,同時,由于這一階層的人口規模有限,政府用于這一階層社會保障的財政負擔也是有限的。
第三,對于一些高收入階層,可以鼓勵其購買額外的商業保險。
但是,在這個分層次的體系中,個人帳戶模式應該是占據主導地位的,商業保險和現收現付都只能發揮輔的職能。關于現收現付與個人帳戶的利弊比較,學術界已經有了廣泛的研究并已經有了共識,但是,在當前的社會保障體系設計中,還存在不少關于社會保障和社會保險、商業保險等關系的誤解,我們有必要作進一步的探討。
2要恰當處理社會保險在社會保障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們之所以強調社會保險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只能占據輔的地位,是由于社會保險與個人帳戶模式相比存在許多內在的缺陷和弊端:
首先,社會保險在資金運用方面,實質上是運用大多數投保人員的資金來支持少部分需要支持的投保人員,具有顯著的平均主義和社會再分配的特點,只要支出需要符合相關的條例就可以使用,沒有明確、穩定、積極的激勵(incentive)機制,過分強調安全感必然會相應減少努力工作賺錢的動力,從而不利于形成對個人進行社會保障積累的激勵。
其次,商業保險對于職工沒有強制性的約束,而是居民的一種自愿性的金融行為;而以個人帳戶為基礎的模式則能夠通過確定強制性的繳款來保證社會保障體系獲得穩定的資金供給。
第三,為了體現政府對于社會保障體系的扶持,政府一般對納入個人帳戶中的社會保障資金免稅。但是,商業保險難以享受免稅的優惠政策。具體來說,有許多保險品種的設計類似于銀行儲蓄,也可以說是銀行儲蓄的一種變種產品;如果對這些險種實行免稅,就必然在商業銀行儲蓄和商業保險之間形成不平等的競爭格局。
第四,為了保證穩定、充足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資金供給,各國政府一般對納入個人帳戶的社會保障資金規定嚴格的比例要求;但是,這一點在商業保險中是難以做到的。
第五,商業保險的險種設計不能夠充分滿足社會保障的要求,而只能規避特定領域的風險。這是由商業保險的運作特點和基本性質決定的。
第六,在比較成功地實施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國家中(如新加坡),其政府對于將保險形式引入社會保障體系始終持十分謹慎的態度。例如,直到新加坡逐步由中等收入國家向發達國家邁進之后,新加坡政府才在社會保障中引入了少部分的保險形式,如“健保雙全計劃”對特定的大病和大手術給予保險,花銷可以超出個人帳戶中的儲蓄等。但是,從總體上說,這些保險式的社會保障安排相對而言十分有限,項目也很少。
因此,社會保險只是一種金融產品,社會保險中的一些產品可以在規避一些特定風險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但是在社會保障體系中只能發揮輔的職能。正如我在《企業改革:模式選擇與配套設計》中所指出的:“象我國這樣的低收入國家不宜于搞過多的、與經濟實力不相稱的社會型保險,而需要注意保障制度與維持激勵及儲蓄之間的關系”。
(二)以企業集團為突破口推進個人帳戶模式
1當前由政府承擔由舊體制向新的體制轉軌中的成本的難度較大
既然我們已經明確中國社會保障模式應該是以個人帳戶為主導的分層次的格局,那么,當前我們就面臨一個從當前的以現收現付為基礎的社會保障體制向個人帳戶制轉軌的問題。
中國當前的社會保障體制的轉軌,首先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如何確認并補償勞動者在原來體制下對原有的社會保障體系繳款并逐步積累形成的社會保障權益,這一權益事實上也就是政府對于勞動者的社會保障債務,只不過在原來的體制下,這些社會保障債務是隱性的。因為中國長期實行低工資制度,勞
動者在獲得工資之前已經扣除了社會保障資金,但是,在原來現收現付的體制下,這些社會保障資金并沒有以基金的形式積累起來,而是用于進一步的國有投資,并形成國有資產。中國當前進行的社會保障體制轉軌,必然會使原來政府承擔的社會保障隱性債務顯性化。
在這個轉軌的過程中,最為理想的方式就是由政府承擔全部的社會保障債務,從而為以個人帳戶制為基礎的社會保障模式的健康、平穩運行創造良好的啟動環境。人們在總結智利成功實現由現收現付模式向個人帳戶模式轉軌的經驗時,由智利政府承擔全部社會保障成本、進而投入巨額資金支持新的模式的建立是一個重要的方面。據測算,智利政府承擔的社會保障債務的總規模約占到其1981年的GDP的80%,債務的最高峰值為GDP的4·8%,隨后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到2025年智利政府將全部清償所有債務。考慮到中國的社會保障水平較低、目前的人口年齡結構尚比較年輕等因素,據世界銀行測算,中國政府為了推進社會保障模式的轉軌所需要承擔的社會保障債務的規模會比智利要小。
不過,盡管中國政府可能承擔的社會保障債務規模要比智利小,但是考慮到當前的財政收支狀況,由政府承擔這一規模依然有相當的難度。在一定意義上我們可以說,正是由于政府需要承擔的隱性社會保障債務規模相對較大,才使得中國政府選擇了目前這種名義上的個人帳戶制、實質上的現收現付制的社會保障模式。
2以企業集團為突破口推進以個人帳戶制為主導的社會保障模式
如前所述,龐大的、需要中國政府承擔的社會保障債務直接制約了以個人帳戶制為主導的社會保障模式的實施。那么,是不是我們就無所作為呢?經過我們的分析和實踐探索,我們認為,從當前一些企業集團著手,我們可以逐步推廣個人帳戶制。
之所以選擇一些大型的企業集團,是基于以下一些理由:
(1)政府對于政府機關、不同形式的企業、城市和農村等不同單位的職工在社會保障方面的承諾本來就是存在差別的。從政府對于社會保障的承諾強度看,可以說是從政府機關、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等依次減弱的。企業集團作為國有經濟的主導性力量,在我國經濟運行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對企業集團的承諾是較強的;從企業集團著手推進個人帳戶制,能夠獲得各個方面的認同。
(2)政府在國有企業改革進程中,將“減人增效”作為一個重要的措施;在實施的“減人增效”的改革中,國有企業為安置下崗人員已經承擔了不少成本,這些成本中可以說主要就是社會保障成本;從企業出發建立個人帳戶制,可以說是對這些支出的規范化。
(3)目前一些企業集團的經營狀況較好,還有相應的實力來承擔推進社會保障改革的成本,可以考慮劃出這些企業集團中的國有資產的5%-10%,來專門建立這些企業中的職工的社會保障個人帳戶。
(4)我們在一些企業集團的公司制改造和上市工作中,已經就這一方面的問題進行了嘗試。
(5)以企業集團為突破口,比較容易獲得企業的支持和配合,進而在整個改革的推進中形成一種良好的示范效應。而在當前正在實施的所謂“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社會保障體系中,由于社會保險費率上升、負擔不合理等,欠交、少交社會保障基金的企業明顯增加;社會保障負擔重的企業出于甩包袱的傾向,參加所謂社會保險的態度十分積極,而一些社會保障負擔輕的企業則設法逃避責任。
(6)將再就業、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職能繼續留在企業,必然會對企業的經營形成巨大的壓力,通過劃出一部分國有資產來推進社會保障模式的轉軌,能夠將企業職工再就業、醫療、養老等基金社會化,相應的風險也就社會化了;企業此時可以以利潤最大化為經營導向參與市場競爭,而可以較少考慮社會保障職能。
當然,以企業集團為突破口推進個人帳戶的方案也有一些缺點,這主要包括:(1)不同企業集團之間的經營狀況參差不齊,推進的難度不一;(2)會在不同企業、不同地區之間形成不平等格局;(3)企業集團通過股份化改組明確國有股權,并從中劃出一部分國有股份作為個人帳戶的社會保障基金,從總體上看,社會保障的風險并沒有從企業分散出去,而是依然留在本企業中,這些國有股的售出需要等待適當的市場時機。
(三)建立高效率的、市場化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和運作機制
在初步建立了以個人帳戶為主導的社會保障體系后,隨之而來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如何建立高效率的、市場化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和運作機制。顯然,這一機制的建立,對于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順利運轉具有決定性的作用。
在設計社會保障資金的運作機制時,我們應該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
(1)在面對職工辦理社會保障資金的繳納和支出的環節,應該有一個準政府性質的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機構,對社會保障資金實施統一的強制性管理;在這個機構中,要統一管理職工的個人帳戶的各種信息,如個人的工作經歷、繳納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狀況等,因此可以說是一種信息密集型的管理,是數據收集、核查、處理量很大的管理,單獨依靠準政府性質的管理機構恐難以勝任,所以還需要委托商業銀行辦理有關業務。
(2)由于商業銀行在進行帳戶管理、現金存取等方面具有特長和優勢,因而準政府性質的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機構可以將個人帳戶的具體管理工作委托給商業銀行辦理,由商業銀行對這些資金進行代管。
(3)組建多家競爭性的基金管理公司,在金融市場上實現社會保障資金的保值增值。這些基金管理公司從商業銀行獲得公眾的社會保障資金,而無需直接向公眾吸收社會保障資金。
因此,我們設計的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模式是:建立強制性的準政府性質的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機構,準政府性質的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機構將其資金委托商業銀行管理多家競爭性的管理公司專門負責社會保障資金的保值增值,推動資本市場的發展。
與比較典型的智利模式相比,我們的設計有以下幾個優點:
(1)充分發揮了不同機構的專長和優勢,在社會保障資金的不同階段通過合理分工來提高運行效率,如商業銀行的帳戶管理專長、基金管理公司的資金投資專長等;
(2)能夠顯著節省基金管理公司的經營成本。在智利,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直接面向公眾吸收社會保障資金,因而其平均花費了整個社會保障資金的29%來進行市場營銷、吸引公眾資金。而我們設計的方案使得基金管理公司能夠以較低的成本從商業銀行獲得社會保障資金,促使其通過自身的投資業績來吸引公眾的社會保障資金。在這個過程中,社會保障基金的參與,必然會為金融市場培育成熟的機構投資者,從而有力地推動金融市場的發展。
(3)能夠促使商業銀行積極增加收費型收入(fee-basedincome),開拓理財服務,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商業銀行運用其廣泛的分支機構網絡和較高的電腦技術,通過資金管理業務,能夠獲得大量收費型收入。在吸收公眾的社會保障資金的同時,公眾既可以自己選擇不同的投資基金,也可以由商業銀行來推薦,還可以由商業銀行公眾進行投資組合,這樣
就會推動商業銀行的理財業務的發展。
(4)整個社會保障資金的運作過程充分體現了市場化的競爭原則,有利于運作效率的提高。事實上,競爭原則體現在社會保障資金運行的各個環節,如商業銀行在吸收公眾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環節、基金管理公司從商業銀行吸收社會保障資金的環節、基金管理公司進行投資增值的環節等。
到目前為止,政府啟動內需的政策是戰術性的,沒有包含戰略性的調整和深層次改革。多數經濟預測和研究,并沒有認識,或不愿意承認中國進入了通貨緊縮,理論界一些人甚至把深層次矛盾排除在經濟學研究之外。1998年政府增發國債投入基礎設施,國內工業稍有增長,即有不少“名家”出來宣布“中國經濟增長到7。8%已經見底。1999年3月,中央貨幣當局負責人公開否認有“通貨緊縮”的存在,說僅僅價格下降不證明有通貨緊縮,必須同時出現經濟增長速度下降,但統計數字馬上就顯示出:3月份儲蓄超常增加,不僅說明消費難以啟動,而且表明相當一部分個體戶的經營資金退出了投資領域,政府投資沒有能夠有效地帶動民間投資。
1988年夏天,我所在的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宏觀經濟室,由我的博士導師光主持的宏觀經濟分析課題,指出中國經濟進入“大調整”;二是中國證券市場研究設計中心(聯辦)研究開發部主辦的《每周述評》,宋國青,任若恩等人,提出中國經濟進入了通貨緊縮。胡鞍綱亦認為中國進入嚴重的通貨緊縮。我認為,通貨緊縮直接所指,就是價格水平的持續下降。中國經濟高速增長20年所積累的泡沫,遠遠沒有擠干凈,需要一個以通貨緊縮或者危機的形式,降低價格,工資和成本,促使企業兼并的時期,通貨緊縮不僅難以迅速擺脫,而且在向深層次發展。通貨緊縮的第一個表現,是商品價格持續下降。我國消費物價指數1994年為最高點,同比增加21。7%1995年下降到14。8%,1998年竟然下降為負3%的水平。
1994年4月,通貨緊縮沒有任何緩解。零售價格指數環比下降0。7%,消費價格指數環比下降0。8%。1-----4月,零售價格指數共下降2%,折年率為6%,這是有記錄以來4個月積累的空前跌幅。4個月的工業增加值同比增長率為9。1%,但是工業生產絕對水平低于1998年11月的水平。貨幣數量增長率正在下降,這是一個預示短期內緊縮持續或者加劇的信號。商品價格縮水的代表性事件,是長虹再次降價。1996年,長虹彩電降價30%,這次,長虹從降價50----1000元,降幅15%左右;康佳降價100-----1500元,降幅10%左右;創維降價18%。通貨緊縮的第二個表現,是資產縮水。
1.股票市場持續下跌。
自1997年5月最高點以后,中國股票市場就一路下跌。四川長虹的股票價格,竟然從46元下跌到了12元。從1998年12月到1999年春節,討論證券法,和連續不斷的新股發行,都給股市雪上加霜,與直線飚升的美國股市,日趨恢復的香港股市,形成鮮明的對比。1999年5月17日,當兩只新基金跌破發行價以后,政府出面托市,股市過度飚升,但上市公司卻在下滑。
2.豪宅大幅度降價。
海南豪宅降價出售,是第二項資產縮水。全國積壓的8000萬平方米豪宅,已經數年,房地產公司的利益,和各項中間環節的費用,已經打入房產成本,豪宅積壓,資金是壓在銀行,損失早晚由存款人或者納稅人承擔。海南豪宅的成本至少每平方米數千元,此次降價出售,每平方米在1000元左右,降價幅度超過60%,簡直是虧血本大甩賣,這難道不是一次嚴重的資產縮水嗎?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徹底改造房地產供給體制,不清除中間環節的情況下,大量增加住宅建設投資,仍舊可能出現價格過高,居民難以承受的問題。到明年再出現積壓,降價處理,資產縮水將更加嚴重。
3.正在縮水的另一項資產,是人民幣自身。人民幣對內價值是利率,已經連續降低,對外價值是匯率,在資本外流和未來國際收支的壓力下,縮水亦在所難免。
即使按照廣義的通貨緊縮定義,將經濟增長率的下降考慮在內,未來數年經濟增長率的下降亦在所難免。一個重要的信號是,1999年5月份,凈出口將出現負數,國際貿易收支的逆差,進口的上升與國內經濟增長并不同步,絕非好事。一是由于去年打擊走私,將前幾年已經存在的走私進口正式記入進口,擴大了貿易收支逆差,這正是一種縮水效應。二是國內啟動內需所增加的收入,沒有擴大內部需求,反而擴大了外部需求,如大量進口手機,經濟學稱為收入的“漏出效應”。4類國內需求,消費,投資均為疲軟,凈出口由正變為負,正是緊縮效應,只剩下一個政府開支。擴大國債發行的擴張效應被增加稅收的收縮效應所抵消。資本外流使國家外匯儲備不再增加,阻礙了中央銀行基礎貨幣發行渠道;另一條渠道是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再貸款,由于多年積累的不良貸款需要清理,自動產生貸款緊縮;最后一條渠道是財政赤字在銀行透支,已經被法律明文禁止。
目前就宏觀經濟政策而言,余地不大。短期可以貶值人民幣并強制結匯,同時促進基礎貨幣發行。中期可采取結構調整政策,包括第一進入WTO,以未來國內市場換取目前外資的大量流入,以緩和國際收支的逆差趨勢;第二,出售國有資產;第三,提高低收入階層的工資。長期則必須進行根本性的體制改革和戰略轉換,我已經提出8條措施,主要包括:采取低成本的反腐敗措施,堅決清除腐??;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建立信譽記錄;以國債帶動勞動積累,提高農民收入,進行國土整治和農村城市化;繼續以開放促進改革,改變過分的縱向一體化,政府集中權力強化壟斷的傾向,發展社會橫向組織;將部分國有資產存量轉化為社會保障基金,進入股票市場;改變片面追求經濟增長速度和西方高消費的戰略,發展獨立的高科技和國防;采取有力措施降低教育,司法,管理和工程項目的成本,等等。
總之,我們必須從歷史階段的變遷,把中國目前的通貨緊縮看成是戰略轉換的不可避免的“變盤時的滑坡”,抓緊時機解決中國改革的深層次矛盾,為未來中國數十年的經濟持續穩定有效益增長,創造條件。
一.需求主體轉換與利益結構調整
1999年6月份,通貨緊縮已成事實,政府和學術界在認識上有重要的深化,就是各方面才逐步達成了共識,我國需求和供給結構都出現結構性斷層,社會收入分配嚴重不公;越來越多的改革成本要居民承擔,居民預期收入降低而支出增加,影響了消費和投資,不進行利益結構的調整,經濟難以啟動。目前的政策限于以政府財政力量承擔改革成本,在增量上調整社會分配關系。擴大總需求,關鍵是調整需求結構,進行需求主體的轉換。過去20年帶動中國經濟高速增長的,主要是3部分人的需求:
第一,外國人的需求。這是中國的出口。
第二,國內單位購買力。
第三,暴富階層的需求。后兩部分包括相當比例的進口轎車和手機,這是對外國商品的需求;在國內是豪華別墅,高檔消費品,貴族教育,高速公路,都是一些高成本,高附加價值,高價格的東西,這就決定了中國的供給結構,過度追求高利潤,高資本技術密集,依靠進口原材料,高工資,低就業。這樣的由少數單位和富人帶動的需求結構,和為他們服務的供給結構不能帶動大眾消費,社會的需求和供給出現斷層。當少數人的需求飽和以后,那些高成本豪華產品與大眾無緣,相對生產過剩必然出現,而且靠經濟總量的擴張,難以擺脫。所謂啟動內需,就是要讓另外3部分需求成為主體:
一是以政府為主體的社會投資需求,即基礎設施,環境保護,教育科技,社會保障,國土整治,醫療衛生,國防公安,農村城市化等8個方面,應該由政府進行基本投資,提高民間投資的邊際收益率,吸引民間投資進入。投資成功需要政府非常高的威信和組織動員能力,必須以低成本的反腐敗措施,迅速有效地解決腐敗和暴富階層沒有合法性的問題。
二是農民需求,主要是住宅,教育,農用汽車和家用電器。
三是城市居民需求,主要是轎車和住宅。但是城鄉居民的需求似乎難以啟動。大家奇怪,老百姓為什么有錢不愿意花?銀行里不是有60000億居民存款嗎?中國經濟的研究者們長期忽視和忌諱中國的收入分配問題,有人根據公開的統計數字,說中國沒有兩極分化,他們沒有計算隱蔽收入和灰色收入;有人因為缺乏數字就不去研究。在我國經濟高速增長過程中,有少數人以非常不正當的手段實現了暴富,大多數居民手頭仍舊比較緊張,這樣一個基本事實,一直被忽視,或被掩蓋,似乎誰去研究,就沒有“實證性”,就有“否定改革開放”之嫌疑。
許多人估計,目前中國80%的銀行存款,掌握在20%的人手里,其余80%的居民,只掌握大約20%的存款------這個“20:80”格局,是一個兩極分化的格局,足以引起我們警惕。
治病,必須對癥下藥。中國的現代化發展到今天,已經面臨著“20:80”格局,暴富階層的消費已經飽和,由于沒有合法性又不愿在國內投資,出現大批資本外逃。
國家投資很難帶動民間投資,少數人的需求又帶不動社會總需求。居民的即期收入并不太高,預期收入更不樂觀;由于改革方向的偏差,其收益越來越多地被少數人所占有,而成本越來越多地由大多數人承擔,居民預期支出增加超過了預期收入的增加,有限的收入要準備買房,治病,為子女交學費,直接抑制了消費。靠啟動股票市場,可以為國有企業籌資,但是對消費刺激不會太大:牛市時大家只要賺了錢,就要再買股票;熊市時股票被“套”,有誰會“割肉消費”?進一步啟動內需的政策,帶有一定的社會收入分配的性質但是限制在增量方面,進行小幅度調整,如提高工資和對低收入階層的補貼;進一步擴大消費信貸,由政府財政承擔下崗工人的社會保障等。但是如果只限于從增量調整,肯定會增加財政赤字,最后轉化成通貨膨脹,使經濟增長難以持續。因此需要從存量上調整社會利益分配格局。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解決歷史遺留的老職工沒有社會保障的問題。
二.以國有資產存量轉化為社會保障基金
以部分國有資產直接轉化為社會保障基金加入股票市場,是我5年以來多次提出的建議,至今沒有被采納。我的建議是:在我國企業改革中,我們必須對于受到損失的工人,給予適當的補償。除去待業保險以外,最主要的是:要把過去計劃經濟下由國家財政集中起來的,國營企事業單位職工干部多年積累的退休金和醫療費,在建立社會醫療保險的過程中,一次性地予以承認和補償。
按國際慣例,高工資里包括了醫療和住房部分,難怪美國和香港人要用一生積蓄的三分之一來買房子。退休金,是經國家立法,由政府,企業和個人按比例,每月存到保險公司的,一個人勞動40年,按復利計算,可以儲蓄一大筆錢為養老之用。保險公司亦作為投資機構,使這些資金保值增殖,從投資利潤中按月償付養老金。在我國長期實行低工資,這部分錢也是有的,只不過沒有給個人和保險公司,而是由國家財政統一集中投資,形成了現有的國營企業。因此,按每個職工干部的工齡,解決住房,實行工費醫療是應該的,改革住房和醫療制度,是把這部分基金發給個人,同時把以前存下的也應補給個人如果國家和單位不再負擔職工的住房和醫療的話。對于退休金更應如此。按照工齡計算,一個30年工齡的職工或干部,如果被企業辭退或本人下海,應該按照工齡將以前存款補齊。在建立社會退休保險制度時,應該按照工齡,將全體職工的過去的養老金,由國家財政補齊。資金的籌集辦法,一是拍賣一部分贏利的國營企業,二是發放一部分國營資產股票,三是發放一部分國庫券因為養老金只有在退休以后才能按月領取,所以一次性補償,并不是將這筆錢一次發給職工,而只是給每人在保險公司立一個帳戶,將國家欠職工的暗帳變為明帳。無論工作調動還是被辭退,這個存折都應隨著職工本人走。超級秘書網
關鍵詞:農民工/社會保障/研究述評
農民工正成為我國產業工人的主體,使工人隊伍結構發生了歷史性的變化。近年來隨著農民工規模的不斷擴大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的出現,農民工問題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但對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權益還正視不足,對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還關注不夠。比較分析發現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現有研究中在取得較大進展的同時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有進行總結的現實需要。鑒于此,筆者采用內容分析的文獻研究方法,對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研究進行了梳理和總結。
一、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現狀及其滯后的隱患和原因
通過整理分析發現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表現出以下兩個基本特征,這集中顯現了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緊迫性。
第一,農民工社會保障程度低,相應的社會保障機制和體系發育滯后,農民工群體近乎游離于現有社會保障體系之外。有人研究發現,只有很小部分農民工有一至兩項非均衡的、水平極低的社會保障,而且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社會保障,其中社會保險各險種的參保率都在10%以下,其余75.2%的人沒有任何形式的社會保障[1].還有人分析指出,農民工完全處在城市社會保障網絡之外,尤其在失業救助、醫療看病等方面農民工根本談不上有什么社會保障待遇和保障機制[2].另有人認為農民工雖然進城創造了財富,但大量農民工都沒有社會保障[3].
第二,某些地區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做了一定的規范,出臺了一些相關的政策措施,但政策執行和實施效果不佳。有人分析指出,部分地區雖然出臺了與農民工有關的一些社會保障政策措施,但實踐效果并不理想[4].另外有人調研后指出,面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缺位及其對工傷、醫療保險的迫切需求,政府也嘗試和制定了一些面向農民工的參保辦法,但問題是效果難如人意[5].
農民工社會保障的這種滯后現狀,會導致一系列的隱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
首先,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是社會穩定的隱患。農民工絕大部分處于中低層職業,還面臨著失業風險,所以在陷入生活困境時容易鋌而走險,從而積蘊社會不安定因素[6].其次,不利于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的建立。目前的城市社會保障體系改革已推進到逐步將城市戶口各類勞動者涵蓋于其中,是否能進一步將符合條件的進城農民包括進來,關系到統一的勞動力市場能否最終形成;再次,不利于實際推進我國城鄉社會結構的轉型。進城農民工如不能為相應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所吸收,就將長期處于流動狀態,由此會帶來一系列問題;第四,不利于推進城鄉居民實質平等地分享經濟與社會發展成果[7].第五,不符合市場分配的基本原理。農民工在市場初次分配中只能獲得較小的份額,在再分配中應得到適當補償,但城市再分配卻基本將農民工排除在外,尤其是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基本上沒有被考慮到[8].
有些學者對造成農民工社會保障滯后現狀的原因進行了分析,比如有人從農民工的身份認同與流動性、雇主的不自覺以及農民工自身權益保護意識等幾個方面進行了分析[9],還有人認為造成農民工社會保障缺失有社會地位方面、認識方面、資金方面和操作方面的原因[10],另有人提出農民工社會保障遲遲沒有大的進展主要是因為研究視角和工作方式還沒有從制度和用人單位轉移到需求和個體上[11].鑒于農民工社會保障滯后原因與本文將要在第三部分中仔細予以介紹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的障礙因素有著互相交融的特征,故在此對其只是點到為止。
二、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的必要性與緊迫性
理論界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必要性與緊迫性的認識已有廣泛共識,雖然有人存在異議,但認為有必要注重并加緊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研究和探索居于絕對主導地位。農民工群體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必要性和現實意義主要體現于以下方面。
第一,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具有其政治意義:(1)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全面小康社會要求現代社會保障體系在覆蓋城市居民同時要為農村人口特別是農民工提供應有的保障[12].(2)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是政府著眼長遠的要求。如果因農民工的流動性與勞動關系不穩定而不考慮其保險問題,那么今后再解決比現在就應對成本要大得多[13].(3)社會保障是國家賦予每個勞動者的一種權利,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是保障農民工基本公民權的需要[14].
第二,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有著重要的社會意義,表現在:(1)發展農民工社會保障事業有利于增進社會的整合與穩定,是社會順利轉型的客觀需要[15].(2)是城市化戰略推進的需要。合理解決我國城市化的難題,必須做的一項工作就是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機銜接,要給農民工相應的社會保障[16].(3)農民工得失懸殊、進退兩難的處境使社會主義的公平機制沒有得到應有體現,亟待為其建立相應社會保障機制,兼顧經濟效率與社會公平[17].(4)是新時期社會反貧困的重要舉措。農民工作為農村“精英分子”的身份和責任使得他們一旦發生意外事故對其家庭將是毀滅性的打擊,極有可能導致因傷、因病而致貧甚至于返貧[18].
第三,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可以產生一定的經濟意義。(1)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有利于引導農民工放棄兼業型轉移、實現土地的集約化經營,從而可以改善農業經營方式、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2)為形成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就必須建立一個不分所有制、不分用工形式、涵蓋所有勞動者在內的社會保障體系,從而要求建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19].(3)可以引導農民工對勞動力流動的投資。建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減少了他們流動的心理成本,增加了流動的間接收益和凈收益現值,從而有利于農民工的流動投資[20].(4)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建立可以提高農民工抗風險能力,降低預防性儲蓄、促進消費,對于拉動內需和經濟發展有著積極意義[21].(5)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有利于維護雇傭農民工企業勞動關系的和諧以及企業的發展與長期利益最大化[22].
第四,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對發展社會保障事業具有積極意義。(1)把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可以在一定時期彌補國有企業職工可能出現的保險金支付不足,有利于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的改革[23].(2)農民工雖然持農村戶口,但他們已與城鎮職工一樣從事非農產業勞動,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能更好地體現社會保障制度的本質,體現其公平性[24].(3)農民工作為社會邊緣人,他們應有社會保障制度來維護自身權利,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可以進一步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25].(4)從長遠來看把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既能減少改革的阻力與成本,又不會扭曲社會保障一元化目標,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長期目標的必然要求[26].
第五,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對農民工自身有著重大的現實意義:(1)數量眾多的農民工享受不到應有的基本社會保障與他們為城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所作出的貢獻完全不對稱,這是絕對不合理的;(2)農民工從事的大多是苦、累、臟、險的工種,受工傷、疾病困擾可能性非常大,社會保障是農民工實現基本生存與發展的客觀需求;(3)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是關愛和保護農民工中婦女、兒童這種生理與社會雙重弱勢人群的需要,他們對社會保障的需求更為迫切;(4)有利于對農民工消費行為的引導,使他們在滿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時能兼顧其長遠利益[27].
三、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可行性與障礙因素
有效推進農民工社會保障事業和制度建設,需要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基本狀況和問題有一個全面系統的理解。這就要求在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作用與意義有充分認識的同時深刻剖析該制度安排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不僅要探討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的阻礙因素,也需要對其有利條件進行必要把握,在辨證分析中探索有效的解決之道。
(一)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弊端
有人認為在我國真正建立城鄉一體社會保障體系需要相當長的路要走,如果盲目推行城鄉接軌,很可能會增加企業和農民工的負擔,國家也將付出太大的監督成本[28].
另外有人表示反對把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一是因為對農民工來說現在首要任務是增加即期收入而非養老等社會保障問題;二是近年來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障都沒搞好,而且農民工流動性很大;三是讓農民工加入社會保障體系會增加企業成本[29].還有人認為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具有負效應表現在: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對我國城市化會產生負面影響,對農村社會保障建設有不利影響,也不利于農民工的就業[30].
(二)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有利條件
有學者指出,我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了二十年,國家財力和政府承受能力已逐步增強。而且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中政府的主要責任在于制度設計和政策引導,過分強調國家財力不足和過高估計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的代價是一種思想上的誤區,應分類分層對農民工進行保障[31].
有學者認為,目前我國已經基本具備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條件,具體表現在:一是具備相應的政治條件,二是具備相應的社會條件,三是經濟條件也已基本具備[32].
還有學者認為,建立初步的農民工社會保障機制的時機已經逐漸成熟,政府應該著手建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機制,尤其是一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機制,更好地體現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和人道主義精神[33].
(三)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障礙因素
首先存在主觀方面的因素:(1)農民工沒有得到基本的身份認同,一部分人單純站在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的角度看問題,忽視農民工自身的基本權益;(2)大部分的農民工雇主缺乏自覺保護農民工的意識,政府為促進經濟發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忽視對農民工的保護;(3)農民工自身由于主客觀原因不敢或還沒有意識到需要維護自己應有的基本權益,維權意識缺乏[34].(4)城市居民對對于建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有較強的抵觸心理,擔心會引來更多的農民進入城市[35].(5)一些地方搞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往往是按照上級政府規定的擴面指標層層向企業進行安排,也不管農民工是不是真正需要,這種行政強制的工作開展方式讓農民工心生反感[36].
其次是體制方面的因素:(1)現有制度安排的障礙。主要是國家為保證城市的發展和社會穩定而制定的嚴格的戶籍制度、勞動用工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37].(2)社會保障立法不健全。關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沒有相應的立法,使相應的的社會保障工作難以實現強制性原則;(3)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滯后甚至是缺失。目前我國廣大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遠未形成,與城市社會保障存在嚴重脫節,這嚴重影響了農民工社會保障工作的有效開展[38].(4)農民工雖然人數眾多卻由于其弱勢地位和較低的組織程度使得其爭取社會保障等合法權益的能力不足,他們的訴求和意愿難以引起決策層的應有重視[39].
再次有客觀方面的因素:(1)農民工表現出的極大的流動性。這種流動性不僅反映在城市之間、城鄉之間,也表現在職業及單位之間[40].(2)作為保障對象的農民工規模巨大且構成復雜。我國農民工數量非常龐大且還不斷增長,而且層次不一、構成復雜,他們對社會保障的需求也存在較大差別[41].(3)農民工經濟收入上的障礙。農民工主要分布在勞動密集型企業,工作和收入很不穩定,這種狀況使其難以取得進入現有社會保障體系的資格[42].(4)社保資金的障礙。近年來社會保障資金短缺狀況使得維持原社會保障體系尚力不從心,如果再把農民工納入其中將會不堪重負[43].
四、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的框架體系與基本思路
前文中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現狀、必要性以及可行性等問題的論述,最終還需歸于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的框架體系與基本思路上,這也是化解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根本落腳點。
在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框架體系構成上,可以從橫向和縱向兩個維度分析。從橫向構成看,主要存在兩種看法。一種觀點認為農民工社會保障應包括農民工的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三個基本組成部分[44],另一種觀點是將農民工社會保障基本等價于當前的城鎮社會保險,即包含工傷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以及生育保險等五大部分[45],較第一種觀點增加了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從縱向構成看,大多觀點認為當前由于主客觀方面條件的制約,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不宜也不可能求大求全、齊頭并進,而應堅持分類分層分階段逐步推進的策略和基本原則,依次建立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制度尤其是大病醫療保障制度、養老保險制度、失業和生育保險制度,積極而有效地逐步維護和實現農民工的基本社會保障權益[46].尤其絕大多數觀點都指出工傷保險問題的解決尤顯必要和迫切,應該首先建立針對農民工的以普遍性為原則的工傷保險制度,解決好關聯農民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及其全家幸福的工傷問題。
另外有人認為農民工社會保障還應包括其他保障項目。有人提出農民工的無保障狀況是引發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應在大城市建立“公共勞動”形式的社會救助體制[47].還有人認為應該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為核心的農民工社會救助制度,并通過職業福利和社區服務等方式建立農民工的社會福利制度[48].
在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基本思路上,當前理論界還存在著較大分歧和爭論,沒能形成相對一致的意見,更沒有能為大家基本接受的成熟方案,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應將農民工納入到現有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有人提出城鎮社會保險體系應將農民工納入其中以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險問題,但鑒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多元化要求只能適時地分層分類將農民工納入[49].還有人認為應將農民工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目前可供選擇的兩條途徑是通過戶籍改革將其變成城鎮居民進而納入鎮社會保障體系或者通過城鎮社會保障制度的擴面將農民工直接納入[50].
第二種觀點認為,應對農民工實行相對獨立的社會保障制度。有人認為仍將農民工納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既不現實也不可靠,但對農民工一開始即推出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也缺乏財源及其他資源,因此現階段應推出相對獨立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建構一種作為過渡形態的“三元社會保障模式”[51].另有人指出農民工身份的過渡性要求必須建立有利于城鄉銜接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其勾勒了一種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基本架構和中長期發展目標,并從該制度的保障對象、保障項目、基金籌集與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較為系統的論述[52].
第三種觀點認為可將農民工納入到一種“低門檻、開放式與可持續的社會保障新計劃”中,搭建中國社會保障新平臺。其認為近年部分城市把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險體系的做法可能剝奪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權益,是一種短視甚至是歧視,但如果把農民工納入到這種社會保障新計劃實行全國統籌則不會發生這種問題,而且這種做法具有其合理性與可行性[53].
第四種觀點認為應將農民工納入到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其認為把農民工納入城鎮統一的社會保障體制和參照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建立新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兩種模式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不具備可行性,要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應把農民工納入到應加快改革和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并最終向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體制過渡[54].
除了以上的四種觀點,有的解決思路中沒有明確提出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歸口問題。有人認為農民工是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和關注的社會弱勢群體,其具有客觀、正當而迫切的社會保障訴求,應采取分類分層保障的辦法依次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55].還有人基于現實權衡考慮提出了“低起點、多層次、土地換保障”的農民工社會保障設想和解決辦法[56].
五、結語
現有對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研究除了本文論及的幾個方面外,還有一些從其他視角進行了探討,鑒于其研究比較稀薄以及本文構思和篇幅的考慮,在此不再贅述。
綜觀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已有研究尤其是專業性的論文,可以看到該問題已逐步受到各方面專家學者的關注和重視,尤其是去年以來論文數量有了較大增加,認識也日漸由感性走向理性、走向深入,研究視角也在不斷拓展,這必將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化解提供有力的理論支持。同時,筆者覺得研究中也還存在不少問題與不足,有待今后注意或改進。
首先,研究在總體上還很不深入。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由來已久,但從對其研究的數量上看,筆者搜集到的該方面文章不過三十余篇,其中比較正規的專門性研究就更為稀少;從研究的拓展情況來看,現有研究大部分著眼點還很籠統,分化和展開不夠;從研究的氛圍來看,雖然有過一些論爭,但總體還很薄弱,離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這樣的重大社會政策確立還不相稱。
其次,研究的實證性有待加強。已有的研究基本限于純理論和經驗研究范疇,實證成分稀缺。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以及相關情況的調研不足和缺乏第一手調研資料使得對現實狀況的把握不夠精確、肯定和深入,從而導致研究結論尤其是構建方案的可行性與說服力不強。
第三,研究中存在一些偏頗。首先表現在研究中的結構性偏差,即對作為農民工社會保障重要部分的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很少涉及,尤其是對后者忽于關注。另外對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分析不夠,重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阻礙因素探討而輕有利條件分析。
第四,研究設定的解決方案還比較粗糙,系統性和實踐性不足。究其緣由,固然有研究歷時不長的客觀原因,但上面提到的問題尤其是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基本問題的分析認識不夠全面深入而產生的一種脫離制度安排的基礎性工作即直奔具體方案設計的不合理取向難免使設定方案的有效性打了折扣。
第五,研究的國際視野與經驗借鑒有待重視。我國的改革發展與趕超戰略要求有充分合理借鑒他國經驗教訓的意識,在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上亦應如此。然而現有研究中對國外相關研究成果和舉措的引進與參考還明顯不足,幾乎處于空白狀態。這種傾向也一定程度存在于當前農民工問題的總體研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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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本研究界定了終身體育社會保津體系的概念,并對上海市居民終身體育社會保障體系進行了構建,認為終身體育社會保障體系應包括:體制保陣、制度保陣、人口保障、資源保陣和服務保陣五個方面的內容。另外本文還分別對終身體育保津體系的建設提出了具體建議,目的在于推進上海市全面小康社會和健康城市的建設;為上海市居民創建科學、文明、健康的城市體育生活環境;幫助上海市居民養成終身體育的習慣,從而提高上海市居民的健康水平。
2006年11月8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的《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2006年一2010年)》明確提出: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十一五”期間我國勞動保障事業發展的主要目標之一。2007年3月13日,上海市體育局制定的《上海市體育發展“十一五”規劃》明確指出:“十一五”期間上海市體育事業目標之一是構建并完善全民健身服務保障體系岡。本研究以此為背景,根據上海市全民健身活動開展實際情況,從終身體育的角度出發,提出構建上海市居民終身體育社會保障體系,將有利于上海市全民健身服務保障體系的構建和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進一步完善。
1終身體育社會保障體系的提出
1935年8月,美國國會通過《社會保障法》,第一次提出了“社會保障”概念。1952年國際勞工組織通過《社會保障最低標準公約》,首次在世界范圍使用“社會保障”概念。經過七十多年的發展,社會保障不斷被賦予新的內涵。目前,理論界對社會保障的一般定義為社會保障是國家或社會依法建立的、具有經濟福利性的、社會化的國民生活保障系統。換言之,社會保障體系是國家依法建立起來的保障國民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和諧發展的系統,是由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軍人保障以及各種具有互助共濟功能的社會化保障機制共同編織成的“社會安全網’,團。社會保障體系是指由社會保障各個有機組成部分所構成的整體。
終身體育是指一個人從生命開始至生命結束的整個過程中所進行的身體鍛煉和接受的體育教育。終身體育與全民健身概念的提出目的都是要通過體育活動提高國民的身體素質與健康水平。但兩者的角度不一樣:“全民健身”概念強調“全民”也就是強調要所有人參與,但參與者并不一定能堅持這個行為。而“終身體育”強調的是個體在整個生命過程中的體育行為的延續,參與者從生命開始到生命結束的整個過程一直堅持體育的行為。本研究依據社會學、體育學、人口學、保健學以及終身體育與社會保障體系相關理論提出終身體育社會保障體系的定義,既終身體育社會保障體系是指:在現有體育資源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通過政府提供經濟、法律、財政、行政支持,組織、協調各級部門形成多元化的體育服務供給機制,保障全體國民都能享有平等的參與基本體育服務的機會,使全體國民健康素質得到明顯提高的保障系統。
2上海市居民終身體育杜會保障體系的構建
2007年5月,上海市政府批準了《上海市體育發展“十一五”規劃》,提出了到2010年在群眾體育方面要構建并完善全民健身服務保障體系的目標。本研究以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全民健身服務保障體系、推進全民健身計劃、落實終身體育階段任務、建設健康城市為目標,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構建了上海市居民終身體育社會保障體系(見圖1)。本
研究所稱的居民,包含本市居住及在本市工作、生活和學習的其他人員。
上海市市民終身體育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本研究還只對其做了初步設想。爭取達成以下目標:第一是促進終身體育人口增長;第二是完善終身體育保障制度;第三是配備基本體育資源;第四是提供全方位終身體育服務。
2.1終身體育體制保障
管理體制是管理機構設置、權限劃分、運行機制等方面的體系和制度的總和。是實現體育目標的組織保證?!吨腥A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總則規定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體育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管理體育工作。從已有研究可知,上海市群眾體育的開展主要分成以下幾大組織:一是教育系統下的學校體育;二是各企業、事業、機關單位體育主管部門開展的單位;三是各居民小區開展的社區體育;四是各社會辦經營性體育類俱樂部、協會開展的體育活動。各組織之間相互獨立,平時各屬其主管單位管理,分別開展各組織的體育活動。雖然現在已提倡開放學校體育設施等手段來緩解群眾體育資源不足等問題,但由于各組織分屬不同系統,屬于不同單位管理,因此很難協調,也很難真正發揮各組織的體育優勢。本研究按照上海市居民終身體育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根據終身體育不同階段的實際情況,提出上海市居民終身體育“三區聯動”管理體制,即將學區、園區、社區三部門的體育資源進行整合,在上海市體育局和上海市體育總會的統一領導下協調配合,發揮各組織的優勢,讓現在的體育資源得到充分利用,以緩解現階段我市體育資源不足的現狀。例如:充分發揮學校體育教師的作用,讓其在課余深人社區進行體育指導,指導市民科學健身等。這一管理體制的構建將有利于發揮各區的體育優勢,充分挖掘上海市開展終身體育各項運動的潛能,使上海市居民的終身體育活動更科學化、多樣化,娛樂化。
2.2終身體育制度保陣
規章制度是是黨和國家在體育方面的策略、措施和辦法,決定在體育領域做什么或不做什么,是解決問題、發展體育的對策,規定與指導著體育的發展方向。本研究從體現社會保障制度對象的全民性出發,提出可在我市已有體育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出臺終身體育援助制度、終身體育福利制度,并向國家有關部門提議頒布《終身體育法》,以增強現有體育法律法規對終身體育的扶持、引導力度,真正實現對上海市市民終身體育的全覆蓋。體育援助概念來源于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社會救助。體育援助制度是指國家與社會通過制定規章制度,通過一系列措施,長期、持續的向貧困人群和特殊人群通過發放現金、發放物質、提供服務等援助措施保障這一部分人群體育需求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體育福利概念來源于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社會福利。體育福利制度是國家與社會通過規章制度,在解決一部分社會成員的基本體育需求的同時,通過發放補貼、提供設施、提供服務等福利措施,以滿足全體社會成員的多方面的體育需要的社會保障制度。這些制度和法規的建立將有助于將一些因經濟狀況不允許等其它原因導致不能參加體育活動的人具備同等參加基本體育服務的機會。如:愛立信中國公司考慮到員工工作的時間比較長、工作壓力比較大,為了鼓勵他們去鍛煉、去運動,愛立信在北京的員工每年可獲得5000元的體育補貼。
2.3終身體育人口保陣
2007年5月,上海市政府批準了《上海市體育發展“十一五”規劃》,提出了到2010年上海要構建并完善全民健身服務保障體系,經常性參加體育健身的人口占到全市人口的50%?,F代醫學把體育運動作為預防疾病的一級預防措施,人們也越來越認識到缺少運動地健康的威脅。但統計表明大多數人沒有進行足夠的運動來保證身心健康,來自世界各地的關于健康問題的調查結果顯示出驚人的一致:缺乏運動或處于類似情況的成年人約占人口總數的60%-85%。國家體育總局2000年的調查結果中指出“大多數人口進人青年時期后中斷體育活動的現象依然存在,并出現逐漸加劇的趨勢?!度窠∩碛媱潯沸纬傻牧己脩B勢是否能夠可持續地發展下去,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參與體育鍛煉的個人是否能夠長久地堅持。為推動全民健身計劃形成的良好勢態可持續地發展下去,本研究根據鍛煉堅持理論,建議從培養終身體育意識、學習終身體育知識;培訓終身體育技術技能等方面著手,保障我市終身體育人口的增長。如:通過雜志、圖書、電視、網絡等途徑來獲取最新的體育知識,滿足居民們不斷變化的提高的體育知識需求;在各體育網站和各健身苑點的體育健身雜志、宣傳欄可分專題解決人們在終身體育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針對終身體育各階段人群在體育與健身問題上的誤區,突出科學鍛煉身體的方法與手段,體質評價與醫務監督等內容的體育理論知識育。
2.4終身體育資源保障
體育資源是開展體育運動的前提。終身體育開展所需資源主要包括人才、經費、設施三個方面的內容。在人才培養方面,上海市現已建立了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機制。在經費來源方面,政府投資在上海市體育事業經費來源中占絕對主導地位切。在設施建設方面,近年來,上海市的體育場地設施建設取得了較大的發展。但從現在可查文獻資料所得出的結論來看,上海市現在的體育資源還是不能滿足構建終身體育社會保障體系的需要,如:在體育人才方面到2006年,我市社會指導員與人口比例為1:12000,若按《全民健身計劃綱要》規定的每千人配備2-5名社會體育指導員的標準,上海市社會體育指導員人才存量與現實要求還存在較大差距。因此,本研究提出本市體育局應聯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成立上海市社會體育指導員協會,提高社會體育指導員數量、質量,推動我國社體育指導員事業的進一步興旺發達。在經費方面,盡管上海市體育主管部門積極開拓體育事業融資渠道、興辦體育產業,但所獲得的經費用于終身體育開展的還是有限,在國家不能為終身體育增加更多的投資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向上海市全體居民收取終身體育保障費,動員社會力量投人終身體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在設施建設方面,可借鑒北京市朝陽區在居住區配套設施建設方面的做法與開發商簽訂《公共服務配套建設協議書》,建立配套設施公示制度,建成后由政府統一收繳和管理的經驗和做法,建立居住區配套體育設施建設管理新模式等種種措施來不斷豐富我市終身體育資源,保障人民群眾開展各項終身體育的需要。
2.5終身體育服務保障
終身體育服務是促進市民參與健身的重要方式。主要包括體育信息、體育指導、體育活動幾個方面的內容。在體育信息服務方面,近幾年在我市政府的重視下,體育公共信息服務取得了較大進展,體育公共信息服務的途徑、內容都得到不斷豐富。在終身體育指導服務方面,終身體育指導服務主要有運動技術指導、科學健身指導、體質監測指導等幾個方面的內容,從指導形式上看主要有現場指導、教學培訓指導、視頻教學指導等。為了推進我市體育指導服務工作,我市采取了一系列針對措施:如:推行公益性和職業性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實行分類指導和體育教學服務、在社區建立社會體育指導站、在社區建立體質測試站、出版全民健身藍皮書、通過網站公布全市居民體質監測數據等。在終身體育活動服務方面,終身體育活動到包括體育競賽活動、體育健身活動和體育展示活動等內容。上海市全體居民在市委、市政府、市體育局正確領導下,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群眾性體育活動,創辦了倡導科學健身的“健康的身體、幸福的家庭、文明的上?!睘橹黝}的內容形式獨具匠心的“社區健身大會”、“家庭健身電視大獎賽”、“活力健康跑”等全民健身推廣活動。組織了白領健身大賽、里弄運動會、老年健身操等活動。推出全民健身月、全民健身宣傳周、世界500強在華企業職工健身大賽、長三角全民健身大聯動等節慶活動,形成“天天有活動、月月有、年年有亮點”,受到群眾和社會各界的歡迎。
論文摘要: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沒有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社會就難以和諧,而沒有養老保險,社會保障體系就不會健全。本文通過分析壽險公司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及企業年金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就壽險公司如何在“三支柱”養老保障體系建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提出一些建議。
當前,我國建立完善的養老保障體系,提高老年人口的生活質量已經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一種內在要求。
一、壽險公司應積極參與基本養老保險“第一支柱”的建設
首先是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等社保基金提供“第三方”管理。保險資金是我國資本市場上安全程度最高、收益最平穩、運營最規范的一類長期資金,適應社保基金市場化運營趨勢,壽險公司提供的專業投資技術和投資管理服務,可以有效彌補政府在管理社保基金方面經驗不足,缺乏保值增值和規避風險手段的現實問題。其次,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探索一條商業保險參與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的有效途徑。動員各種社會力量,尤其是商業保險參與農村養老體系建設,讓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的成果惠及農民,既是社會發展的需要,也是政府工作的重點,更是壽險公司擴大業務領域,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協調發展的本質要求。
二、壽險公司要抓住發展企業年金的機遇,推動“第二支柱”又快又好地發展
發展企業年金是金融體系和社保體系建設的共同要求,也是壽險公司發揮資金融通與社會管理功能的有機統一。壽險公司必須抓住這次做大做強保險業,提升行業地位的歷史性機遇,動員行業整體力量和資源在企業年金領域樹立先發優勢。目前,壽險公司發展企業年金已經具備了充分的客觀條件:條件一,從2003年起,在勞動保障部和中國保監會的推動下,太平人壽成功參與了遼寧省企業年金市場化運營試點工作,促成中國第一筆合格的企業年金計劃,為壽險公司開展企業年金積累了豐富的管理經驗;條件二,全國已經有8家壽險公司獲得了企業年金基金的運營資格,可以為企業提供包括受托管理、賬戶管理和投資管理在內的“一攬子”運營服務;條件三,壽險公司在長期資產負債管理、精算技術及風險管理、賬戶管理與服務以及資金運營等方面具有其它金融機構的比較優勢;條件四,我國企業年金政策環境已經成熟,巨大的市場潛力正在演變成企業的現實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