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麻醉藥品管理

      麻醉藥品管理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麻醉藥品管理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麻醉藥品管理

      麻醉藥品管理范文第1篇

      科室:                    姓名:                  分數:            

      一.填空題(每空5分,填錯、不填不得分,共50分) 

      1.麻醉藥品是指連續使用后易產生         、能成癮癖的藥品。精神藥品是指直接作用于             ,使之興奮或抑制,連續使用可產生依賴性的藥品。

      2.《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簽卡》的有效期為       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醫療機構應當重新提出申請。

      3.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的印刷用紙為     色,處方右上角分別標注“   ”、“精一”;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的印刷用紙為    色,處方右上角標注“精二”。

      4.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處方為       用量;其他劑型處方不得超過      用量;控緩釋制劑處方不得超過      用量。

      5.麻精藥品管理過程中,相關監控視頻保存期限原則上不少于     天。

      二、判斷題(每題5分,共50分) 

      1.醫療機構應當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進行專冊登記,加強管理。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處方至少保存5年,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至少保存3年。(   ) 

      2.哌替啶,列入麻醉藥品目錄管理,氯胺酮,列入第一類精神藥品目錄管理,曲馬多,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管理。(   )

      3.對于需要特別加強管制的麻醉藥品,鹽酸二氫埃托啡處方為1次用量,藥品僅限于二級以上醫院內使用;鹽酸哌替啶處方為1次用量,藥品僅限于醫療機構內使用。(   )

      4.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一般不得超過14日用量;對于某些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應當注明理由。(   )

      5.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專用標志顏色為天藍色與白相間,精神藥品專用標志顏色為綠色與白色相間。(   )

      6.醫療機構需要使用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應當取得《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并憑《印鑒卡》向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定點批發企業購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 (   )

      7.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不得零售,禁止使用現金進行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交易,但是個人合法購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除外。(   )

      8.對于未使用完的注射液和鎮痛泵中的剩余藥液,由護士在視頻監控下雙人進行傾瀉入下水道等處置,并逐條記錄。(   )

      麻醉藥品管理范文第2篇

      【關鍵詞】 住院

      摘 要: 目的:了解麻醉性鎮痛藥品應用情況,為臨床合理用藥提供依據。方法:利用藥劑科計算機管理系統,檢索2003~2004年藥品總消耗量、總金額,統計處方共33480張,以限定日劑量和藥物利用指數進行分析。結果: 住院病人麻醉性鎮痛藥大部分使用較為合理,臨床醫生基本正確把握WHO瘤癥“三階梯”止痛用藥方案。

      關鍵詞: 麻醉性鎮痛藥; 管理; 應用分析

      麻醉性鎮痛藥品是指連續使用后易產生生理依賴性,能成癮癖的藥品。凡此類藥品的供應必須根據醫療、教學和科研的需要有計劃地進行,也是醫療不可缺少的藥品,及時、準確合理地應用麻醉性鎮痛藥不僅能解除疼痛患者的痛苦,而且更好的提高其生活質量。根據麻醉藥品管理規定,麻醉藥品每張處方注射劑不得超過2日常用量,片劑、酊劑、糖漿劑等不超過3日常用量,連續使用不得超過7天,需要有專人負責,專柜加鎖、專用帳頁專用處方專冊登記,處方保存3年備查等措施。本研究對我院2003年~2004年住院病人麻醉性鎮痛藥品及處方應用情況作一簡要分析統計。

      1 資料與方法

      11 資料

      通過藥劑科計算機檢索我院2003~2004年的住院病人麻醉性鎮痛藥品處方33480張,統計藥品種類、用藥總量、總金額數、用藥天數等情況。

      12 方法

      參照《新編藥物學》(15版)及藥品說明書來確定各藥的限定日劑量(DDD)[1],計算各藥物的用藥頻率(DDDS)和藥物利用指數(DUI),以DUI作為評價用藥是否合理的指標,分析臨床用藥的合理性[2]。

      2 結果

      2003~2004年我院住院病人麻醉性鎮痛藥品應用情況見表1、2。表1 2003年麻醉性鎮痛藥品使用情況(略)表2 2004年麻醉性鎮痛藥品使用情況(略)

      3 討論

      從表1、2可見,2004年8種麻醉性鎮痛藥品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長,這種增長趨勢與目前人口老化、癌癥患者增加有關。

      麻醉性藥品的管理屬特殊藥品管理范圍,其要求更為嚴格、管理更為規范,這要求醫師、藥師都要熟知和遵守麻醉藥品的管理規定,以防出現醫療事故、侵犯患者的合法利益。

      調查結果表明,我院麻醉性鎮痛藥應用結構是:手術、創傷鎮痛以哌替定注射液、芬太尼注射液為主,其次是鹽酸氯氨酮注射液。癌痛以嗎啡制劑和可待因片為主。嗎啡類制劑用藥頻率最大,是因為晚期癌痛患者的止痛主要是應用嗎啡類藥物最多。嗎啡是緩解中、重度疼痛很有效的阿片藥物。WHO專家認為一個國家的嗎啡消耗量是評價該國癌痛改善狀況的一個重要標志。我院的“寧養院”是李嘉誠基金給予癌癥疼痛患者臨終關懷的定點醫院,硫酸嗎啡控釋片和鹽酸嗎啡緩釋片及可待因片消耗量的98.5%用于癌痛患者,表明了我院大多數醫生已經將嗎啡類制劑作為控制癌痛的首選藥物,大大提高了癌癥患者的生活質量。其中口服給藥是主要途徑,符合WHO推薦的緩解癌痛的最佳給藥途徑是長效制劑口服給藥相符,正確服用極少產生身體和精神的依賴[3]。芬太尼注射液用量頻率居前,主要是手術中應用,作為手術中的全麻手術輔助用藥及術后鎮痛泵,其具有鎮痛效力強(嗎啡的80倍)、鎮痛起效快、血漿半衰期短、副作用少的特點,用于各種手術及術后鎮痛。我院是粵西地區綜合性三甲醫院,對骨科、肝膽外科、婦科、微創整形科等科室手術量上升,芬太尼注射液用量也相應上升。

      轉貼于

      哌替啶注射液在住院病人中使用主要是外科(燒燙傷及創傷性鎮痛)、骨科、婦科、化療、放療、微創整形以及肝、腎等引起的各種疼痛,較少用少癌癥患者鎮痛。表明我院作用哌替啶注射液較為合理,與WHO提倡的癌痛患者應用嗎啡制劑,減少派替啶注射液的用量治療方案是一致的。

      鹽酸氯胺酮注射液主要是抑制興奮性神經遞質(Z酰膽堿,L谷氨酸)及N甲基D天門冬酸受體的結果,而產生麻醉作用。鎮痛作用主要由于阻滯脊髓至網狀結構對痛覺傳入的信號及為阿片受體的結合,而對脊丘腦傳導無影響,故對內臟疼痛改善有限,適用于各種短小手術麻醉、不合作小兒的診斷性檢查及全身復合麻醉[4]。氯胺酮注射液的DDDs排序為第4,在我院住院病人手術中使用有上升的趨勢。

      4 藥物指數(DUI)分析

      從藥物利用指數(DUI)看,嗎啡注射液和嗎啡控釋片和緩釋片DUI=1,可待因片,氯胺酮注射液DUI=1,基本符合WHO的的精神。度冷丁注射液DUI>1,提示有濫用傾向。

      芬太尼注射液的DUI>1.0,是我院手術患者芬太尼注射液最高用量為每天1.0mg,普遍用量每天0.1g~0.3g,也大于限定日劑量。

      5 結論

      我院在麻醉性鎮痛藥的使用中,基本能正確理解和把握WHO的“三階梯鎮痛治療”原則最大限度也減少藥物依賴性,從而安全合理地應用麻醉性鎮痛藥物,減少癌癥患者的痛苦,提高其生活質量。從DDDS和DUI來分析,臨床有些處方超極量,說明有些醫生和藥師對麻醉性藥品的管理和該藥的麻醉鎮疼性能認識不夠,提示在以后的工作過程中應增強麻醉藥品的管理與教育。

      參 考 文 獻

      1 陳行謙,金有緣,湯光. 新編藥物學第15版. 北京:人民衛生出版.

      2 任德梅,黎燕玲,蔡曉紅住院病人麻醉性鎮疼藥應用情況分析廣東十五屆藥學會,2004,5:152~153.

      麻醉藥品管理范文第3篇

      最新處方藥管理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處方管理,提高處方質量,促進合理用藥,保障醫療安全,根據《執業醫師法》、《藥品管理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處方,是指由注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以下簡稱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由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藥師)審核、調配、核對,并作為患者用藥憑證的醫療文書。處方包括醫療機構病區用藥醫囑單。

      本辦法適用于與處方開具、調劑、保管相關的醫療機構及其人員。

      第三條 衛生部負責全國處方開具、調劑、保管相關工作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處方開具、調劑、保管相關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醫師開具處方和藥師調劑處方應當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

      處方藥應當憑醫師處方銷售、調劑和使用。

      第二章 處方管理的一般規定

      第五條 處方標準(附件1)由衛生部統一規定,處方格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制定,處方由醫療機構按照規定的標準和格式印制。

      第六條 處方書寫應當符合下列規則:

      (一)患者一般情況、臨床診斷填寫清晰、完整,并與病歷記載相一致。

      (二)每張處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藥。

      (三)字跡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應當在修改處簽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藥品名稱應當使用規范的中文名稱書寫,沒有中文名稱的可以使用規范的英文名稱書寫;醫療機構或者醫師、藥師不得自行編制藥品縮寫名稱或者使用代號;書寫藥品名稱、劑量、規格、用法、用量要準確規范,藥品用法可用規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縮寫體書寫,但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齡應當填寫實足年齡,新生兒、嬰幼兒寫日、月齡,必要時要注明體重。

      (六)西藥和中成藥可以分別開具處方,也可以開具一張處方,中藥飲片應當單獨開具處方。

      (七)開具西藥、中成藥處方,每一種藥品應當另起一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

      (八)中藥飲片處方的書寫,一般應當按照君、臣、佐、使的順序排列;調劑、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藥品右上方,并加括號,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對飲片的產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藥品名稱之前寫明。

      (九)藥品用法用量應當按照藥品說明書規定的常規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況需要超劑量使用時,應當注明原因并再次簽名。

      (十)除特殊情況外,應當注明臨床診斷。

      (十一)開具處方后的空白處劃一斜線以示處方完畢。

      (十二)處方醫師的簽名式樣和專用簽章應當與院內藥學部門留樣備查的式樣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動,否則應當重新登記留樣備案。

      第七條 藥品劑量與數量用阿拉伯數字書寫。劑量應當使用法定劑量單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g)、納克(ng)為單位;容量以升(L)、毫升(ml)為單位;國際單位(IU)、單位(U);中藥飲片以克(g)為單位。

      片劑、丸劑、膠囊劑、顆粒劑分別以片、丸、粒、袋為單位;溶液劑以支、瓶為單位;軟膏及乳膏劑以支、盒為單位;注射劑以支、瓶為單位,應當注明含量;中藥飲片以劑為單位。

      第三章 處方權的獲得

      第八條 經注冊的執業醫師在執業地點取得相應的處方權。

      經注冊的執業助理醫師在醫療機構開具的處方,應當經所在執業地點執業醫師簽名或加蓋專用簽章后方有效。

      第九條 經注冊的執業助理醫師在鄉、民族鄉、鎮、村的醫療機構獨立從事一般的執業活動,可以在注冊的執業地點取得相應的處方權。

      第十條 醫師應當在注冊的醫療機構簽名留樣或者專用簽章備案后,方可開具處方。

      第十一條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本機構執業醫師和藥師進行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使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的培訓。執業醫師經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處方權,藥師經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調劑資格。

      醫師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權后,方可在本機構開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但不得為自己開具該類藥品處方。藥師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調劑資格后,方可在本機構調劑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

      第十二條 試用期人員開具處方,應當經所在醫療機構有處方權的執業醫師審核、并簽名或加蓋專用簽章后方有效。

      第十三條 進修醫師由接收進修的醫療機構對其勝任本專業工作的實際情況進行認定后授予相應的處方權。

      第四章 處方的開具

      第十四條 醫師應當根據醫療、預防、保健需要,按照診療規范、藥品說明書中的藥品適應證、藥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開具處方。

      開具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處方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十五條 醫療機構應當根據本機構性質、功能、任務,制定藥品處方集。

      第十六條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購進藥品。同一通用名稱藥品的品種,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得超過2種,處方組成類同的復方制劑1~2種。因特殊診療需要使用其他劑型和劑量規格藥品的情況除外。

      第十七條 醫師開具處方應當使用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新活性化合物的專利藥品名稱和復方制劑藥品名稱。

      醫師開具院內制劑處方時應當使用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名稱。

      醫師可以使用由衛生部公布的藥品習慣名稱開具處方。

      第十八條 處方開具當日有效。特殊情況下需延長有效期的,由開具處方的醫師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天。

      第十九條 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應當注明理由。

      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處方用量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醫師應當按照衛生部制定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開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

      第二十一條 門(急)診癌癥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長期使用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首診醫師應當親自診查患者,建立相應的病歷,要求其簽署《知情同意書》。

      病歷中應當留存下列材料復印件:

      (一)二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

      (二)患者戶籍簿、身份證或者其他相關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三)為患者代辦人員身份證明文件。

      第二十二條 除需長期使用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門(急)診癌癥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藥品注射劑僅限于醫療機構內使用。

      第二十三條 為門(急)診患者開具的麻醉藥品注射劑,每張處方為一次常用量;控緩釋制劑,每張處方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其他劑型,每張處方不得超過3日常用量。

      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每張處方為一次常用量;控緩釋制劑,每張處方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其他劑型,每張處方不得超過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療兒童多動癥時,每張處方不得超過15日常用量。

      第二類精神藥品一般每張處方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對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況的患者,處方用量可以適當延長,醫師應當注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 為門(急)診癌癥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開具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每張處方不得超過3日常用量;控緩釋制劑,每張處方不得超過15日常用量;其他劑型,每張處方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

      第二十五條 為住院患者開具的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應當逐日開具,每張處方為1日常用量。

      第二十六條 對于需要特別加強管制的麻醉藥品,鹽酸二氫埃托啡處方為一次常用量,僅限于二級以上醫院內使用;鹽酸哌替啶處方為一次常用量,僅限于醫療機構內使用。

      第二十七條 醫療機構應當要求長期使用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門(急)診癌癥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個月復診或者隨診一次。

      第二十八條 醫師利用計算機開具、傳遞普通處方時,應當同時打印出紙質處方,其格式與手寫處方一致;打印的紙質處方經簽名或者加蓋簽章后有效。藥師核發藥品時,應當核對打印的紙質處方,無誤后發給藥品,并將打印的紙質處方與計算機傳遞處方同時收存備查。

      第五章 處方的調劑

      第二十九條 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方可從事處方調劑工作。

      第三十條 藥師在執業的醫療機構取得處方調劑資格。藥師簽名或者專用簽章式樣應當在本機構留樣備查。

      第三十一條 具有藥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負責處方審核、評估、核對、發藥以及安全用藥指導;藥士從事處方調配工作。

      第三十二條 藥師應當憑醫師處方調劑處方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

      第三十三條 藥師應當按照操作規程調劑處方藥品:認真審核處方,準確調配藥品,正確書寫藥袋或粘貼標簽,注明患者姓名和藥品名稱、用法、用量,包裝;向患者交付藥品時,按照藥品說明書或者處方用法,進行用藥交待與指導,包括每種藥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第三十四條 藥師應當認真逐項檢查處方前記、正文和后記書寫是否清晰、完整,并確認處方的合法性。

      第三十五條 藥師應當對處方用藥適宜性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一)規定必須做皮試的藥品,處方醫師是否注明過敏試驗及結果的判定;

      (二)處方用藥與臨床診斷的相符性;

      (三)劑量、用法的正確性;

      (四)選用劑型與給藥途徑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復給藥現象;

      (六)是否有潛在臨床意義的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七)其它用藥不適宜情況。

      第三十六條 藥師經處方審核后,認為存在用藥不適宜時,應當告知處方醫師,請其確認或者重新開具處方。

      藥師發現嚴重不合理用藥或者用藥錯誤,應當拒絕調劑,及時告知處方醫師,并應當記錄,按照有關規定報告。

      第三十七條 藥師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第三十八條 藥師在完成處方調劑后,應當在處方上簽名或者加蓋專用簽章。

      第三十九條 藥師應當對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按年月日逐日編制順序號。

      第四十條 藥師對于不規范處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處方,不得調劑。

      第四十一條 醫療機構應當將本機構基本用藥供應目錄內同類藥品相關信息告知患者。

      第四十二條 除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兒科處方外,醫療機構不得限制門診就診人員持處方到藥品零售企業購藥。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 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本機構處方開具、調劑和保管的管理。

      第四十四條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處方點評制度,填寫處方評價表(附件2),對處方實施動態監測及超常預警,登記并通報不合理處方,對不合理用藥及時予以干預。

      第四十五條 醫療機構應當對出現超常處方3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提出警告,限制其處方權;限制處方權后,仍連續2次以上出現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其處方權。

      第四十六條 醫師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方權由其所在醫療機構予以取消:

      (一)被責令暫停執業;

      (二)考核不合格離崗培訓期間;

      (三)被注銷、吊銷執業證書;

      (四)不按照規定開具處方,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不按照規定使用藥品,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因開具處方牟取私利。

      第四十七條 未取得處方權的人員及被取消處方權的醫師不得開具處方。未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資格的醫師不得開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

      第四十八條 除治療需要外,醫師不得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處方。

      第四十九條 未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處方調劑工作。

      第五十條 處方由調劑處方藥品的醫療機構妥善保存。普通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保存期限為1年,醫療用毒性藥品、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保存期限為2年,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保存期限為3年。

      處方保存期滿后,經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批準、登記備案,方可銷毀。

      第五十一條 醫療機構應當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開具情況,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品種、規格對其消耗量進行專冊登記,登記內容包括發藥日期、患者姓名、用藥數量。專冊保存期限為3年。

      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處方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在對醫療機構實施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現醫師出現本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應當責令醫療機構取消醫師處方權。

      第五十三條 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依法對醫療機構處方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被檢查的醫療機構應當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不得拒絕、阻礙、隱瞞。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 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使用未取得處方權的人員、被取消處方權的醫師開具處方的;

      (二)使用未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資格的醫師開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的;

      (三)使用未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從事處方調劑工作的。

      第五十五條 醫療機構未按照規定保管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或者未依照規定進行專冊登記的,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由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印鑒卡;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

      第五十六條 醫師和藥師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資格的醫師擅自開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的;

      (二)具有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醫師未按照規定開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或者未按照衛生部制定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使用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

      (三)藥師未按照規定調劑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的。

      第五十七條 醫師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一)未取得處方權或者被取消處方權后開具藥品處方的;

      (二)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開具藥品處方的;

      (三)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

      第五十八條 藥師未按照規定調劑處方藥品,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并由所在醫療機構或者其上級單位給予紀律處分。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監管職責的,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第八章 附則

      第六十條 鄉村醫生按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在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鄉村醫生基本用藥目錄范圍內開具藥品處方。

      第六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是指按照衛生部《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包括主任藥師、副主任藥師、主管藥師、藥師、藥士。

      第六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機構,是指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批準登記的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婦幼保健院、衛生院、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室(所)、急救中心(站)、??萍膊》乐卧?所、站)以及護理院(站)等醫療機構。

      第六十三條 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短幏焦芾磙k法(試行)》(衛醫發[20xx]269號)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管理規定》(衛醫法[20xx]436號)同時廢止。

      處方的書寫要求(1)記載患者一般情況、臨床診斷應清晰、完整,并與病歷記載相一致。

      (2)每張處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藥。

      (3)字跡清楚,不得涂改; 如需修改,應當在修改處簽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處方一律用規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稱書寫。

      a)醫療機構或者醫師、藥師不得自行編制藥品縮寫名稱或者使用代號。

      b)藥品劑量、規格、用法、用量要準確規范;藥品用法的可用規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縮寫體書寫,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5)患者年齡應當填寫實足年齡,新生兒、嬰幼兒寫日、月齡,必要時要注明體重;

      (6)西藥和中成藥可以分別開具處方, 也可以開具一張處方,中藥飲片應當單獨開具處方。

      (7)無論西藥、中成藥處方, 每一種藥品應當另起一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

      (8)中藥飲片處方的書寫,一般應當按照君、臣、佐、使的順序排列;調劑、煎煮的特殊要求(如布包、先煎、后下)要注明在藥品右上方,并加括號;對飲片的產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藥品名稱之前寫明。

      (9)藥品用法用量應當按照藥品說明書規定的常規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況需要 超劑量使用時,應當注明原因并再次簽名。

      (10)除特殊情況外,應當注明臨床診斷。

      (11)開具處方后的空白處劃一斜線以示處方完畢。

      (12)處方醫師的簽名式樣和專用簽章應當與院內藥學部門留樣備查的式樣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動,否則應當重新登記留樣備案。

      (13)醫師開具處方應當使用經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公布的藥品 通用名稱、新活性化合物的專利藥品名稱和復方制劑藥品名稱。醫師可以使用由衛生部公布的藥品習慣名稱開具處方。(《 處方管理辦法》)[如 對乙酰氨基酚(通用名)是一種退燒藥,不同藥廠對它生產的制劑商品名有泰諾林、百服嚀、必理通等。因此,必須使用通用名]

      (14)藥品劑量與數量用阿拉伯數字書寫。

      劑量應當使用法定劑量單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g)、納克(ng)為單位;容量以升(L)、毫升(ml)為單位;有些以國際單位(IU)、單位(U)為單位;中藥飲片以克(g)為單位。片劑、丸劑、膠囊劑、顆粒劑分別以片、丸、粒、袋為單位;溶液劑以支、瓶為單位;軟膏及乳膏劑以支、盒為單位;注射劑以支、瓶為單位,應當注明含量;中藥飲片以劑為單位。

      麻醉藥品管理范文第4篇

          在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下,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的法律責任主要有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①行政責任,分為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是指由國家行政機關或者其他組織依照行政隸屬關系,對違法失職的國家公務人員或者所屬人員所實施的懲戒措施,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以及開除等?!靶姓幜P”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尚不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實施的一種制裁行為。依法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執業許可證書的處罰。②民事責任,它包括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違約責任是指締約雙方,如果其中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應依契約承擔賠償等民事責任;侵權責任則是指相關行為人侵害他人的財產權和人身權的,應依法承擔侵權賠償的民事責任。③刑事責任,系因侵害刑法所保護的相關社會關系構成犯罪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有管制、拘役、判刑,附加刑有處以罰金、剝奪權利、沒收財產等。

          1.1行政責任批評、警告、紀律處分《處方管理辦法》第58條規定:藥師未按照規定調劑處方藥品,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并由所在醫療機構或者其上級單位給予紀律處分?!夺t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5條規定: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端幤凡涣挤磻獔蟾婧捅O測管理辦法》第61條規定:有關工作人員在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工作中違反該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犊咕幬锱R床應用管理辦法》第53條規定:藥師未按照規定審核、調劑抗菌藥物處方,給予警告處分。降級、撤職、開除處分《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72條規定:藥學人員未依照規定購買、儲存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未依照規定保存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專用處方、未依照規定進行處方專冊登記、未依照規定報告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進貨、庫存、使用數量、緊急借用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后未備案、未依照規定銷毀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等情形,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處方管理辦法》第55條也規定:藥學人員違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72條的規定,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夺t院藥事管理規定》第39條規定:藥師在執業過程中,藥事管理工作和藥學專業技術工作混亂,造成醫療安全隱患和嚴重不良后果、未執行有關的藥品質量管理規范和規章制度,導致藥品質量問題或用藥錯誤,造成醫療安全隱患和嚴重不良后果、將藥品購銷使用情況作為經濟分配的依據以及在藥品購銷、使用中牟取不正當利益等的情形,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等處分。吊銷其執業證書《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73條規定:處方的調配人、核對人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對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進行核對,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短幏焦芾磙k法》第56條規定:藥師未按照衛生部制定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使用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以及未按照規定調劑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的情形,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5條規定: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藥學人員,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1.2民事責任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39條規定:藥品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醫療機構違反本法規定,給藥品使用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54條、第55條、第57條、第59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務人員有過錯的,應承擔賠償責任;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醫務人員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未盡到告知義務、未征得患者或近親屬同意所實施的醫療措施,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及醫療機構請求賠償,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62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泄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1.3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1條、第142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劣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即需承擔刑事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75條:銷售劣藥的,沒收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銷售藥品貨值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91條:醫療機構的負責人、藥品采購人員、醫師等有關人員收受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或者其人給予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處分,沒收違法所得;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醫務人員,由衛生行政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夺t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5條規定: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犊咕幬锱R床應用管理辦法》第53規定:藥師未按照規定審核、調劑抗菌藥物處方,情節嚴重的;私自增加抗菌藥物品種或者品規的;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藥師執業過程中享有的權利

          《處方管理辦法》第35條規定:藥師具有審核醫師處方適宜性的權利,同時第36條、第40條規定:藥師若發現嚴重不合理用藥或者用藥錯誤、不規范處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處方有拒絕調劑的權利?,F行相關的法律法規中,藥師在執業過程中依法承擔管理藥品、調劑藥品、監督合理使用藥品等職責,很少見到所賦予藥師的權利,藥師只有依法履行職責,只有執行權、建議權,沒有決策權,藥師職業責任與權利的不平衡,影響著臨床合理用藥,有礙于合理利用藥物資源更好的為人類健康服務。

          3問題探討

          3.1處方調劑藥師在處方調劑工作中,可能會遇到調劑錯誤所致不良事件;調劑交代不清造成的用藥失當;情節嚴重的,應依《處方管理辦法》第58條的規定承擔行政責任;如果引起患者損害,可以援引《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根據《侵權責任法》第54條、第58條所確立的歸責原則,第57條、第60條所規定的醫療水平判斷,總則部分第16條所規定的賠償項目等具體條文決定其民事責任的承擔。但當藥劑人員疏忽,未能行使拒絕調配處方的權力,調劑了不規范處方、用藥不適宜處方及超常處方、甚至是錯誤處方時,在此情形下,醫師與藥師之間怎樣分擔責任?現行法規中,沒有涉及藥師調劑了醫師用藥錯誤的處方應怎樣承擔責任的條款。有時出現醫師處方用藥不適宜、或是藥師調劑出錯的情形,但沒有引起患者損害,也沒有造成不良后果,只是患者抓住了藥師的錯誤大做文章,提出過分的要求,此類問題應如何處置,藥師該怎樣承擔責任?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規章還沒有明確的規定,致使此類問題解決起來依據不足。

          3.2參與臨床臨床藥師在參與臨床藥物治療工作中,政策法規的支持力度不夠,盡管《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36條第三款規定了藥師參與臨床工作的職責,但在實施過程中可操作性不強,沒有細化藥師參加查房、會診、病例討論和疑難、危重患者的醫療救治過程中的具體工作,在用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也僅限于協同醫師做好藥物使用遴選,對臨床藥物治療提出意見或調整建議的權力,藥師在治療團隊中所扮演的角色并不清晰,職責任務過于籠統而不具體。可以明確的是藥師是一名參與者、協作者,不是決策者,只有發言權,沒有決策權,在此情形下,對于因不合理用藥而產生藥療糾紛時,醫師與藥師應怎樣分擔責任?很難界定?!夺t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36條第二款規定了藥師參與臨床藥物治療,進行個體化藥物治療方案的設計與實施,開展藥學查房,為患者提供藥學專業技術服務;醫師與藥師看起來是協作關系,但如何開展工作?出現問題怎樣承擔責任?藥師是否承擔不合理用藥的責任?目前還找不到比較適合的法律依據。

          3.3用藥指導藥患關系被認為是一種民事法律關系,藥患雙方都是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公民(自然人)或者法人,民事主體雙方地位平等[1],患者用藥,藥師提供用藥指導,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和負有的民事義務雖有一些相應規定,但因醫師、藥師和護理人員的過錯,違反安全、有效、經濟、適當的原則,導致用藥不當,造成患者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行為,該怎樣承擔責任,我國法律對醫師、藥師、護理人員在用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以及對于因不合理用藥而產生的醫療糾紛中雙方的責任認定并沒有做出明確規定[2],致使對藥事糾紛的解決難以找到統一的解決方法。

          4建議

      麻醉藥品管理范文第5篇

      【關鍵詞】 西藥調劑 質量管理

      1 西藥調劑工作質量管理的重要性及內容

      1.1西藥調劑工作質量管理的重要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第十六條明確規定:“醫療單位必須配備與醫療任務相適應的藥學技術人員,非藥學技術人員不得直接從事藥劑技術工作[1]”。這從法律的層次上說明了醫和藥的不可分離性。

      西藥房作為負責藥品采購、管理的專業性部門,在執行醫囑和配合臨床共同探討科學性、合理性用藥是它的主要職責。而藥品的調劑與正確的調配是保證醫療質量的前提,因此對西藥房的管理要從藥品調劑抓起,對制劑的調配進行科學化管理,嚴格要求藥品質量,這是醫院走向科學和服務病人的需要,也是社會發展對醫院的必然要求。

      1.2 調劑管理的內容

      藥品調劑的管理包括運轉管理和技術管理兩個方面。其中,運轉管理涉及維持調劑工作正常進行的各個方面,包括調劑工作流程的合理化、候藥室管理、藥品分裝、賬卡登記等;技術管理主要指從接受處方到向患者交待用藥注意事項全過程技術方面的管理。包括藥品分裝質量、處方、用藥指導等方面內容。二者相互獨立又相互聯系。本文對于西藥調劑工作質量的管理主要從技術管理的角度闡述如何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監督。

      2 西藥調劑工作質量管理的具體措施

      2.1按“調劑常規”操作

      調劑藥品前,首先要認真審核處方,審核無誤后,方可準備調配藥品。調配完成時,要正確書寫藥袋或粘貼標簽,包括藥品名稱、用法、用量,包裝等,并按照藥品說明書或者處方用法,進行用藥交待與指導。為了強化按常規調劑的意識,我院每周抽出兩小時的時間進行調劑常規知識的學習,包括毒麻精神藥品的劑量與極量、老幼劑量折算及常用藥物配伍禁忌等,并把這些常規制定成圖表掛在墻上,隨時提醒大家按調劑常規進行操作。

      2.2規范調劑注意事項

      藥師在調配藥品前應當認真逐項檢查處方前記、正文和后記書寫是否清晰、完整,確認處方的合法性后才可調配;另外,藥師要對處方用藥的適宜性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處方用藥與臨床診斷的相符性;劑量、用法的正確性;選用劑型與給藥途徑的合理性等。

      在調配中,對于原包裝藥品一定要認真核對,檢查盒內藥品名稱與盒外藥品名稱一致方可進行調配。另外注意同一種藥品做成幾種作用部位不同制劑時,雖然這幾種制劑的藥理作用相同,但它們的作用部位、制劑中藥品含量不相同,也不可混淆。此外,需要在特殊條件下儲存或臨用時調配的藥品,在調配時應向病人作特殊說明。

      2.3對特殊藥品的調劑

      這里的特殊藥品是指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2]根據情況的不同,麻醉藥品或精神藥品在日用量上都有著明確的規定。精神藥品每張處方單開單放,一類精神藥品處方不得超過3日量,二類精神藥品每張處方不得超過7日量。精神藥品處方必須注明患者姓名、年齡、性別、藥品名稱、劑量、用法等,處方應存留2年備查。對于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處方分別單開單放,設立專柜、專賬,由專人負責,這些藥品的消耗應逐日統計,要求賬物相符。麻醉藥品調配時,經兩人審核后,必須確認才可發藥給患者。

      2.4多重審核制度

      在我院門診西藥房現在共開放了3個窗口,每個窗口有2名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負責調配處方、核對發放藥品。藥劑調配程序如下:①收方;②檢查處方;③調配處方;④包裝貼標簽;⑤復查處方;⑥發藥。在醫院信息管理系統運行后,核對者首先根據處方內容,通過網絡收費系統核對,無誤后發藥。這樣核對后,如果發現錯誤及時通知藥劑師,從而保障了病人和醫院的權益。

      2.5對藥劑人員的管理

      首先我院藥師均具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證,這從技術上保證了藥劑調配的水平;其次,為適應新時期對醫院藥師的要求,我們通過培訓和制度的制定增強藥劑師的工作責任心,時刻提醒藥劑人員要遵紀守法,遵守醫院及藥劑科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于藥房主任而言,應該在思想上引導員工,專業上幫助員工,工作上以身作則,同時還要注重“以人為本”的管理方式,生活上適當的關心員工,這是重要的也是必要的。

      3 討論

      我院在不斷探索中形成的管理模式給醫院帶來了良好的收益和聲譽,幾年來,醫院因藥品發放而造成的窗口沖突和醫療糾紛已經接近于零。計算機在西藥調劑中的使用減少了因手寫而造成錯誤的幾率,并且節約了時間,簡化了流程,同時也節約了患者以往排隊買藥的時間。管理的實施增進了藥師與藥師之間的溝通,同時也增進了醫生和藥師之間的交流;專業的培訓使醫院的隊伍專業性不斷增強……但作為一種新的管理模式,受客觀條件的影響,有些措施的實施有著很大的難度,新的管理模式有待于進一步探索和實踐,才能形成更為科學、合理的管理。

      參 考 文 獻

      国产亚洲A∨片在线观看| 久久亚洲2019中文字幕| 欧洲亚洲国产清在高| 亚洲精品无码久久不卡| 亚洲成aⅴ人片久青草影院| 亚洲精品无码av中文字幕| 久久精品国产亚洲AV久| 亚洲国产高清视频在线观看| 亚洲日本视频在线观看| 亚洲国产成人九九综合| 亚洲欧洲校园自拍都市| 亚洲午夜国产精品无卡| 456亚洲人成在线播放网站| 国产成+人+综合+亚洲专| 亚洲粉嫩美白在线| 亚洲中文字幕久久无码| 亚洲色无码专区一区| 亚洲精华液一二三产区| 亚洲成av人片在线天堂无| 亚洲av无码片vr一区二区三区| 亚洲av成人一区二区三区观看在线 | 亚洲欧洲日产国码一级毛片 | 亚洲gay片在线gv网站| 亚洲av永久中文无码精品综合| 亚洲AV无码精品国产成人| 久久亚洲精品高潮综合色a片| 自拍偷自拍亚洲精品偷一| mm1313亚洲精品无码又大又粗| 亚洲国产精品尤物YW在线观看| 亚洲日本va午夜中文字幕久久| 亚洲美女又黄又爽在线观看| 亚洲成AV人片在线观看无| 亚洲宅男永久在线| 亚洲国产成+人+综合| 亚洲欧洲无码AV不卡在线| gogo全球高清大胆亚洲| 亚洲人成网77777亚洲色| 亚洲第一视频网站| 亚洲人成7777影视在线观看| 亚洲偷自拍另类图片二区| mm1313亚洲精品国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