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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是國家專門對國家級高新區內的科技型企業提供的資本市場融資平臺,目前是與滬深交易所并立的第三個全國性股權交易市場,主要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它的靈活性和優勢將會大大的激發出資本市場的活力,并吸引著越來越多企業來掛牌。分析我國新三板的市場功能特點以及與主板、中小板與創業板進行比較研究,對于促進我國中小微企業與投資者對新三板有一個比較清晰理性的認識,引導他們正確理智的投資行為有重大意義。
關鍵詞:
新三板;市場功能;主板;中小板;創業板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0.049
0 引言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或“NEEQ”)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其設立初衷即為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推動全國高科技產業更快發展,積極促進我國場外市場健康、穩定、持續發展。新三板在開辦初期,絕大多數企業和投資者認同度較低,抱著觀望態度。少數主動掛牌企業也是在中國證券協會與中關村科技園區協會的主動引導與推動下。然而隨著新三板各方面政策的出臺與監管功能完善。從掛牌企業數量來看,從2006年掛牌的6家,2012年掛牌數量突破百家,2014年度達1572家,截止2016年3月31日,新三板掛牌企業數量已高達6410家,超過滬深兩市企業數量總和。可見新三板市場越來越得到大眾的關注與認可。隨著分層制度的推出,其發展前景更是一片藍海。
1 新三板的定義與發展歷程
新三板原本是業界對“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辦股份報價轉讓系統”的俗稱。為了給這些高科技成長型企業提供更多股份流動的機會,2006年國務院啟動中關村科技園區未上市高新技術企業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試點工作,該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被定義為新三板。
2012年8月3日,證監會將能在新三板轉讓股份的公司范圍從限于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擴增到上海張江、湖北東湖和天津濱海三個高新區。2013年1月16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正式揭牌運營。12月14日,國務院正式宣布將在新三板掛牌企業的范圍擴容到全國所有企業。
2014年做市商制度實施引爆新三板,掛牌公司和融資額都出現了爆發性增長。2015年,新三板市場發展更是如火如荼。同年3月18日,全國股轉公司和中證指數聯合三板成指和三板做市,新三板市場進入指數化時代。至此,新三板成為第三大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
2016年3月3日,全國股轉系統了《關于做好掛牌公司分層信息揭示技術準備的通知》,將擬定于2016年4月組織掛牌公司分層信息揭示的全市場測試。意味著新三板分層時代的來臨。
2 我國新三板市場功能簡述
2.1 價格發現功能
價格發現是資本市場最基本的功能。中小微企業通過掛牌新三板能迅速通過其價格發現功能獲得相對準確的市場定價,進一步提高了資產的流動性,這也是在資本市場進一步實現交易和融資功能的前提。隨著新三板市場交易制度以及配套法律的完善,做市商制度等日趨成熟,乃至未來競價方式的引入,都將促使掛牌公司股價逼近其實際價值。
2.2 多元化融資功能
我國科技型中小微企業一般兼具高成長性、高風險性,高收益性,技術更新速度快,資金需求量大等特征,但又因其具有輕資產特征,可用于抵押的有形資產非常有限,根據現有信貸政策,難以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而新三板的掛牌條件對申請掛牌企業的盈利水平沒有硬性要求,只需申請掛牌企業存續期滿兩年,主營業務突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企業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范;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等即可。所以新三板的掛牌要求正好契合了科創型中小微企業發展需求,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發展的特點,靈活選擇定向增發、優先股、中小企業私募債等多種融資方式。
2.3 規范公司治理功能
很多中小微民營企業,在初創期間或成長期間,因不需要信息披露,其在財務、經營與戰略上往往是不規范的。新三板掛牌的過程,相當于一個簡版的IPO。在券商、律師事務所與會計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參與與輔導下,企業需要進行股份制改造,需要構建規范的現代化治理結構,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這個過程中企業可以迅速去掉企業的歷史遺留問題與弊病,這不僅大大提升公司的合規運營財務管理和內控能力,也為企業以后向主板進軍提供了先期條件。
2.4 企業宣傳功能
企業在新三板掛牌有利于提升企業公眾形象和認知程度,促進企業開拓市場,擴大企業宣傳。掛牌企業是在全國性場外市場公開轉讓的、證監會統一監管的非上市公眾公司。首先公司股份掛牌后的市場價格創造財富效應,有利于人才的引進。其次,新三板為企業提供了良好的展示平臺,私募股權投資者通過新三板尋找值得投資的企業,同時企業也借此能夠接觸更多私募股權投資者,這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業的議價能力。第三,在多數情況下,企業掛牌新三板會成為地方政府的一部分政績,而且掛牌新三板的過程中需要與地方政府有一定的溝通。因此通過新三板掛牌主動地進入政府視野,增加了很多獲得政府扶持的機會。
3 新三板與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的比較分析
3.1 服務對象不同
新三板定位主要是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這類企業普遍規模較小,尚未形成穩定的盈利模式。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企業多為規模大、市場占有率高、高收益、低風險的大型優秀企業,中小板企業規模稍次于主板市場。創業板主要服務于自主創新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一般表現為高科技、高成長、新經濟、新服務、新能源、新材料、新商業模式、新農業的企業
3.2 財務指標要求不同
新三板的經營年限只需存續滿2年即可,而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需持續經營時間在3年以上。且新三板沒有明確的財務指標要求,掛牌企業可甚至可以零利潤甚至虧損掛牌。但在創業板上市的企業要求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或最近一年盈利,凈利潤不少于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等。同時規定募集的資金必須標明明確性的用途。主板和中小板要求更為嚴格。
3.3 投資者群體不同
創業板要求投資者具有兩年投資經驗,主板與中小板對此并無要求,與之相比,新三板的投資門檻相對較高,機構投資者投資門檻為500萬元,個人投資者的資產標準也為500萬元人民幣以上和擁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所以這一高門檻注定新三板的發展方向是一個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市場,同時在某一方面也降低了全國場外市場的整體運行風險,優化場外市場投資者結構。
3.4 投資目的不同
新三板是中小微企業與產業資本的服務媒介,投資者主要看重新三板企業的高成長性和高回報,與滬深兩市側重于通過股票買賣賺取市場差價相比,新三板側重于賺取企業成長的錢。
3.5 交易規則不同
在交易方式上,目前新三板主要采取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目的在于促進新三板的流動性。而主板、創業板多采用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采用協議大宗交易和盤后定價大宗交易方式。
4 結語
可見,新三板作為目前資本市場的基石,在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困難上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同時,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在企業多層次融資體系中互聯互通,為處于不同生命周期的產業板塊提供對應的金融服務,使企業及時獲得發展所需資金,資源得到最優配置。這些都促使著我國邁向更加成熟的資本市場,使之為經濟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參考文獻
一、簡述中小企業與“新三板”
(一)簡述中小企業
2003年,國家了相關文件,給予中小企業一個初步的判別標準。可是,在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經濟實力不斷提升的情況下,當時的標準已經不再適用于現在。運用這套標準,一些新興企業很難明確自己的定位。2011年,新的規定頒布,中小企業以“中、小、微”三種標準區分,這套劃分標準的劃分指標更加詳盡,包含了企業資產總額等定量指標,并結合了各行業實情,促進了對中小企業界定更為精確,推動了國家政策更加符合實際,并且使得更多的中小企業參與進市場經濟發展的紅利中,從而促進自身的不斷發展。
(二)簡述“新三板”
“新三板”是當前我國資本市場體系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2013年2月8日,新三板全套行業規則,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主體結構以此為標志,基本搭建完畢。同時,以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地方柜臺交易、地方產權交易所為主體共同構建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正式形成(如圖一)。
“新三板”市場是指為幫助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融資,以轉讓試點的狀態構建的代辦股份系統,而掛牌企業主要為高科技企業,與原轉讓系統內的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及退市企業性質不同,“新三板”的“新”字由此而得。企業的發展需要資本的支持,沒有穩固而充足的資本來源渠道,微觀上制約了中小企業的發展,宏觀上阻礙了中國市場經濟活力的發揮。在這種現實背景下,“新三板”應運而生。
二、中小企業在融資現狀及原因
總結當前中小企業融資不足的表現,主要體現在企業融資渠道單一,自身融資能力薄弱,融資手段不合規,交易成本過高等。但綜合起來,可以分為兩大因素:企業因素和外部因素。
自身因素:(1)中小企業自身的管理和財務管理不規范。首先,中小企業發展規模不大,資本積累較少,流動資金欠缺。其次,中小企業生產線科技含量不高,產出效益低下,并且缺乏懂技術、善管理的高素質人力資本。
(2)部分中小企業面對信用危機。部分中小企業由于市場運作經驗不足等多種原因,信用度不高,出現了很多逃避債務、違背行業制度的行為,使得商貸行業對于中小企業持有不佳的觀念。同時,當前社會上缺乏對中小企業運營的監督渠道,中小企業披露自身信息不主動;這也給中小企業尋求商業融資帶來的困難。
外部環境:(1)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不支持。銀行是商業化的,是以營利為目的的金融機構,是否對中小企業進行資金支持也是出于自身利益的綜合考慮。面對當前中小企業整體運營能力低下的局面,如果銀行所制定的信貸標準不高,中小企業的運營風險實質上是由銀行來承擔的。
(2)監管和支持中小企業融?Y的制度機制不健全。政策不完善,欠缺針對性,是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誘因之一。目前,我國中小企業貸款的政策支持力度還有所欠缺,國家層面上對于中小企業支持的政策導向是好的,但交由地方政府落實時,往往會因為本地的財政收入考慮,資源傾向于大企業的現象依舊普遍。這種現象誘使中小企業獲得商業融資的難度居高不下,企業發展依舊欠缺動力。
(3)信用評級和信用擔保系統不健全。授權授信制度是當下國內商業銀行的普遍做法,對于中小企業來說,這種制度執行無疑要付出很高的交易成本;為了減少內部風險,信貸人員責任制和審批責任制在國有商業銀行實行,這在某種程度上使得企業取得貸款的門檻更高了。
三、“新三板”帶來的預期效果
新三板從在一定意義上是通過優化外部環境幫助中小企業緩解融資壓力。相比較于其他資本市場,進入新三板較為便捷,企業所要達到的標準是主營業務占比高、持續經營具有公開記錄且至少2年、具備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等。
設立新三板市場,其主要目標就是在于為中小企業搭建更多獲取資金的橋梁,這一目標也吸引了很多那些企業資本積累較少、產業產出能力不高、發展潛力需要挖掘的中小型企業在新三板掛牌,經過掛牌新三板后,這些企業就可以在該市場的運作中進行股權交易、增資融資。基于新三板的預期構想,企業在利用現有融資條件的基礎上,結合新三板的市場規則與典型借鑒,最直接的效果就是增加資本積累,并可以從中不斷學習,完善企業發展規劃、優化資本結構、建立良好的企業制度,有機會甚至可以進一步尋求機遇,進軍IPO。
新三板設立對中小企業的正向效應:
(1)幫助企業迅速打開融資渠道,同時帶來了廣告效應。一般而言,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是企業獲取資本的方式。直接融資指企業為實現融資目標,采取加大企業定向增發的形式。加入新三板后,結合股票本身所具備的靈活性與市場定價模式這兩大優勢,企業勢必會獲得相關風司及商業基金的關注。間接融資則是指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之后,自身的信用等級會提升,增加了自身獲得信用貸款的額度。參與新三板以后,中小企業也必須依照行業規定,保證自身的財務信息透明度處于合規水平,并且處于證券業協會持續監管,這種監督機制在某種意義上激勵了企業努力提高自身信用。廣告效應是指中小企業將以新三板市場參與者的身份參與市場經濟運行,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企業自身獲得了一定資質的認可,良好的企業形象得以建立,品牌的含金量取得提升。
(2)發現企業真實價值。企業的價值不是僅憑自身的估算或者第三方機構的核定,而是將企業放置于市場,通過市場化定價機制核定,如果企業股份化并掛牌,股東價值轉為按公司股票價格計算,不再像以前按照賬面凈資產計算。
(3)轉板上市。2012年年底到2013年十二月,我國停止IPO將近一年,在這種市場情況下,先在新三板掛牌,再通過定向發行融資和公開轉讓,達到上市的標準,最后申請轉板上市,不失為一個新渠道。
新三板設立對中小企業的負向效應:
(1)信息公開對商業合作方對企業的信任度有負向效應。進入新三板市場后,企業的運營行為對于外界的影響將更加深入,企業的資金財務動向、商業運作行為等相關商業信息必須如實向社會公開。但是這些中小企業參與市場經營的周期普遍較短,處于成長階段,這一時期企業的資金主要流向生產能力積累上,成本高于回報是普遍現象,因而披露的信息會容易對商業合作方造成不佳的印象,繼而影響到社會對企業的信心。
(2)增加了企業相關的籌資費用支出。企業在新三板市場掛牌,主辦券商和中介機構會向企業收取一定的服務費、信息費。不僅如此,企業每年還需要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繳納一定的費用。
(3)實行股權激勵后,企業需要承擔優秀人才賣出股票后離開企業的風險。掛牌新三板市場,對于股東而言,意味著另一個交易股票的方式提供給自己,出于關乎自身利益的考慮,股票持有者有可能賣出股票,而一旦這種事情發生在企業的管理和技術核心人才身上,會向外界發出該企業無法滿足高素質人才需要的信號。
關鍵詞:機構投資者 內部人控制 公司治理 “用腳投票”
中圖分類號:F830.59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25-0102-03
一、機構投資者的界定
機構投資者指在金融市場上從事證券投資的法人機構,在中國主要是保險公司、養老基金、投資基金、證券公司和銀行等。跟機構投資者概念相對的是個人投資者,他們以自然人的身份參與有價證券的買賣,而之所以要將機構投資者跟個人投資者區分開來,是因為相對于他們機構投資者有如下幾個特點:
1.專業化的投資管理。跟個人投資者相比,機構投資者具有更加雄厚的資金實力,在信息的搜集與分析,上市公司的研究,投資者理財的方式,投資決策的運作過程等方面都有完善的部門,因此他們的投資行為更加地理性化。而個人投資者的資金遠遠比不上機構投資者,他們獲得信息的渠道相當狹窄,專業程度上更是有天淵之別(殊不知有時間成天徘徊在證券交易所的大多數都是老頭老太),他們即使有足夠的時間也根本沒有足夠的能力去分析走勢,判斷行情,對于上市公司的具體經營情況也缺乏足夠專業的判斷。而當個人投資者的資金規模擴大以后,他們也肯定會委托機構投資者管理他們的資產,以更加有效地規避風險,降低投資的成本。
2.規范化的投資行為。作為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時刻受到多方面的監管,他們的投資行為在內外兩方面的約束下顯得更加規范。外部方面,處于維護證券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保障社會的穩定,保證資金安全,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來規范機構投資者的行為。
3.合理化的投資組合。資金的規模越大,投資的風險也越大。在資金越來越多的情況下,最有效的合理規避風險的方法就是投資組合化。中國在外匯政策上就曾經有過參考“一籃子貨幣”從而降低人民幣對美元的外匯風險的做法。而投資組合化對成本方面擁有較高的要求,一般的個人投資者處于自身條件的限制難以進行投資組合,機構投資者就不同,他們有的是雄厚的資金,有的是專業的人才,有的是多角度的研究,因而能設計出更加合理的投資組合,從而有效地規避風險。
二、中國機構投資者發展的現狀
機構投資者的歷史從1868年英國建立的海外殖民地信托起萌芽,經歷了美國股災,渡過了20世紀70年代的經濟危機,逐步走向成熟,而中國機構投資者的起步比較晚,但是也在三個階段的發展中逐步壯大。
第一個階段是起步階段,以1993年8月20日山東淄博基金在上交所的上市為標志,中國機構投資者正式進入證券市場。在這一階段,基金主要是一般投資基金而不是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中只有很小的比例投資證券市場,而大部分都是資金1億元以下的小投資公司。由于他們的資產規模小,無法進行有效地投資組合,再加上受到法規尚未健全等條件的制約,整個機構投資者的市場還處于起步階段。
第二個階段是發展階段,時間段是從1997―2003年。1997年11月4日頒布了中國第一個全國性基金管理法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1998年3月23日發行了封閉式基金――基金金泰與基金開元。1999年,國家批準保險公司以及三類企業(國有企業、國有控股公司和上市公司)入市,放寬了對于入市主體的限制。2000年10月8日,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拉開了開放式基金進入資本市場的序幕。2001年12月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打開了中國養老基金發展的第一頁。2002年11月7日又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由此正式引入了QFII機制。在這一階段,隨著一系列法律法規的頒布,中國已初步形成以證券投資基金為主體,以QFII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等為重要組成部分的較為完整的機構投資者格局。
第三個階段是壯大階段,從2004年至今。2004年10月,了《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這一辦法的施行從法律上賦予了保險機構投資者直接買賣股票的權利,標志著中國機構投資者又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2006年9月1日《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2007年6月20日公布《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證明了中國機構投資者發展的日趨國際化。
三、中國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必要性分析
1.緩解內部人控制的需要。內部人控制是指在現代公司制企業中,股東委托經理層管理公司造成了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在經營管理的過程中,經營者(內部人)逐步掌握了公司的籌資、投資、融資、人事等實際權利,這種權利的過分集中就是內部人實際控制公司的表現。在內部人控制的前提下,由于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信息的不對稱,股東很難對經營者實施很好的監督,因此經營者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在經營的過程中就有可能作出損害股東利益的決策。個人投資者往往資金有限而高度分散,沒有精力和實力去分析公司的經營情況,而且即使參與了,也往往沒有足夠的話語權。
2.“用腳投票”弊端重重。在股市中“用腳投票”具體是指股東在持有某個公司的股票后,并不積極參與其公司治理,相反,當其公司出現問題,股票出現下跌時,以拋售股票的方式表達自己的不滿。近些年來,隨著中國機構投資者的不斷發展,“用腳投票”的弊端暴露的越來越嚴重。由于機構投資者規模龐大,持有的股票份額巨大,假如將手中的股票同時拋出,短時間內往往難以找到合適的買主。
3.實現本身價值的需要。機構投資者從本質上來說還是一個企業,而追求利潤是實現其企業價值的最終途徑。機構投資者通過其充足的資金,專業的知識,完善的制度參與和改善目標公司的公司治理,所能帶來的因為目標公司市值增加的利潤遠遠大于參與公司治理的成本。參考國外經驗,美國的Gillan和Starks在研究中發現,CalPERS在未介入42家目標公司的公司治理前,這些公司的業績普遍低于市場上平均水平的50%,但是當他介入以后的五年內,這些公司高出了市場平均業績的41.3%。也就是說,參與公司治理所帶來的高額回報完全是可以預期的,此外,規模產生效益,在得到參與公司治理的經驗之后,今后再進入同類公司的時候就能有效地減少治理成本,從而獲得更多的收益。
四、中國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障礙和問題
1.法律上的障礙。從法律上來說,可能是基于規避風險的考慮,中國對基金持股比例有嚴格的限制,比如說1997年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一只基金持有同一只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過其資產凈值的10%,同一個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單獨一家公司的證券超過該證券的10%。在這項規定的開始階段無疑是能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的。
2.雙重模式的障礙。在資本市場上,機構投資者實際上既不是資金的持有者,也不是投資對象,他們實際上是一個投資理財的中介,在他們參與公司治理過程中,存在多重委托的關系。以證券投資基金為例,基金的發起人根據相關法律和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籌建基金,將籌集的資金交給基金托管人進行保管,由基金經理人管理和使用資金從事投資活動,最終向基金受益憑證的持有者分發投資收益。在這個過程中,基金的持有者和管理者之間存在著委托關系;另外,基金管理者在資本市場上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成為上市公司的股東,與上市公司的經營者又形成了一層委托關系。雙重模式的存在,對于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來說又是一層障礙,因為他們的投資行為將無時無刻受到最終委托人的約束,即使基金管理者認為可行的投資方案,只要委托人不認可,他們也只能作罷。另外基金的委托人,一方面希望所投資的基金能夠獲得長期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卻會以短期績效來衡量基金管理者。
3.資本市場的問題。就整體來說,中國的機構投資者品種類別上講比較單一,功能比較單一。中國的機構投資者主要有保險公司、養老基金和投資基金、證券公司、銀行等,而相比較之下,美國種類繁多,有私人年金基金、銀行信托、共同基金、保險公司、大學和捐贈基金、公共年金基金等,關鍵在于,美國的機構投資者由于其不同的性質,在規模、運作方式、風險偏好等各不相同,因此同為機構投資者,他們在公司治理中所起的角色,發揮的作用各不相同。反觀中國,幾種性質的機構投資者性質相似,功能單一,因此他們在看待問題時就會相對片面,因而對實際的治理效果產生影響。
4.“搭便車”的問題。“搭便車”用另一個時髦的詞語來形容就是“囚徒困境”。當機構投資者參與了公司的公司治理而產生了對公司的正面效用,這種正面效用可能被其他人免費享用。也就是說,其他人不用花費一分一毫就能完全享受機構投資者花費大量人力物力成本所帶來的效益。這就是搭便車的現象。
5.機構投資者自身機制的問題。在中國,機構投資者的管理者一般都長于資本運營,但是對于具體的公司治理則不擅長。即使機構投資者有相應的專業人員,但是因為機構投資者的投資組合種類繁多,投資的公司遍布各個行業,很難保證管理者對各個行業的具體情況都具有相關的知識。再加上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大多數具有被動性,他們僅僅是被動地披露監管機構強制要求披露的內容,這種情況加劇了機構投資者和經理人員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因此,機構投資者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方面還有待提高。再者,機構投資者本身也是企業,也存在著內部治理和內部人控制的問題,機構投資者的管理者和經營者追求的也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們不是資金的所有者,而只是一個客戶理財的機構,他們不參與目標公司的利潤分配,僅僅按照固定比例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和期權報酬。
五、加快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之對策
1.完善法律法規,提供法律保障。立法部門應該參考國外的相關成功經驗,結合中國機構投資者發展的現狀制定適合中國機構投資者發展的法律法規,并切實加強法律的監督和執行工作,使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能有法可依。要逐步放寬各類型機構投資者的投資準入,適當放松社保基金、保險資金等機構持股比例的限制,進而鼓勵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公司治理;建立和完善關于機構投資者內部治理的法律制度,進而逐步規范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2.優化上市公司的治理機制。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證機構投資者在未進入董事會的情況下仍然能夠獲得完整真實的信息,以確保機構投資者的監督能及時有效,從而進一步增強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性;強化獨立董事的作用,確保獨立董事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職權,提高上市公司的運作透明度,改變過去獨立董事不懂事的現狀,充分發揮他們的監督作用。
3.大力發展資本市場。首先要做的是增加機構投資者的種類,鼓勵各種類型的機構投資者都參與到公司治理上來;要建立和健全多層次的股票市場體系,在發展和規范主板市場的同時,進一步發展創業板市場的建設,拓寬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促進各種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讓機構投資者等擁有更多更完善的規避風險的手段;規范中國上市公司的分紅制度,完善做空機制,引導廣大投資者的投資趨向,減少投機行為。
4.建立機構投資者的自治組織。機構投資者之間的搭便車以及投機心理的問題,總結到一點就是他們的無序性和自發性。建立了機構投資者的自治組織,通過機構投資者組織內部的集體協商,可以有效地提高信息流通的速率,降低收集信息的成本,不僅如此,通過相互之間的協議,可以根據各個機構投資者所擅長的領域決定相應的治理目標,這樣做能有效地避免搭便車的問題,防止盲目投機,實現優勢互補,優化資源配置。
5.完善機構投資者自身治理。首先也是最關鍵的是人才的培養,對外部人才的選聘和內部人才的內部培訓上要特別注意兩個方面,一個是人才的業務素質和專業能力,要培訓和大力引進產業經營人才,這樣就加強了機構投資者對相關投資對象行業的認識,提高了他們參與公司治理的能力;另一個是人才的職業道德和法律意識,從人才的來源上杜絕那種損人利己、損公肥私的現象,將機構投資者自身塑造成一個值得信任的伙伴。其次是投資戰略的選擇方面,在參與對上市公司的投資以后,不能把眼光僅僅集中在對政策的揣摩等方面,而應該對投資公司的未來發展進行長期的規劃,引導公司長期經營的經營方向。最后要加強機構投資者內部控制制度,完善企業的內部監督機制,特別加強對資金管理人以及機構內部高層的監管,創建合理的獎懲機制。
六、結論
要解決中國的機構投資者在參與公司治理的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促進機構投資者的長遠健康發展,從而保證中國證券市場的穩定運行,需要機構投資者內部與外部兩方面共同的努力。在這過程中,要善于吸取國外成功的經驗,吸取失敗的教訓,結合國內與自身的實際情況,發揮自身的優勢,從而克服各種障礙,實現質的飛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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