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法學學年論文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摘要】當前會計學專業畢業論文教學模式存在一定的問題。文章構建了一套有理論支撐,有實踐基礎,具有漸進性、階段性訓練特點的畢業論文教學模式,以期對會計學專業畢業論文的教學工作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
【關鍵詞】會計學專業;畢業論文;教學模式
畢業論文的撰寫是本科會計學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和鍛煉學生獨立工作能力的有效手段,是對學生掌握和運用所學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以及從事科學研究能力的綜合考核。搞好學生的畢業論文工作,對全面衡量和提高教學質量具有重要意義。然而傳統的畢業論文教學模式運行狀況不容樂觀,許多見怪不怪的行為時有發生。為了使畢業論文回歸它的初衷,改革和創新傳統的畢業論文教學模式勢在必行。
一、傳統畢業論文教學模式存在的缺陷
(一)寫作周期太短,難于達到預期效果
很多高校會計學專業人才培養方案都習慣于將畢業論文作為一個獨立的教學環節安排在最后一個學期,寫作周期約三個月。然而,會計學專業畢業論文寫作能力的培養與提高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而僅僅靠論文指導教師通過短時間的突擊指導是很難見效的。一個完整的畢業論文實踐通常包括以下幾個環節:確定畢業論文題目,查找文獻資料,寫開題報告,制定調查方案,進行調查和資料整理,撰寫畢業論文,答辯等。如此多的實踐教學環節,要在三個月左右的時間內完成,其難度是不言而喻的,更何況每一個環節都有一個理解、熟悉和消化的過程。特別在此之前缺乏前期性的訓練,部分學生就更加感到困惑了。比如,許多學生面對眾多的參考選題茫然不知所措,處于“什么題目都可以選,什么題目又都不能選”的矛盾之中;又比如,如何收集資料,收集哪些資料,如何進行實地調查,調查什么,一籌莫展。在這種情況下,為了學士學位,迫不得已,部分學生只好趕鴨子上架,走向另一個極端,其結果是不言而喻的,八仙過海,各顯神通,“文抄公”、“摻水”現象不時而生。
【摘要】當前會計學專業畢業論文教學模式存在一定的問題。文章構建了一套有理論支撐,有實踐基礎,具有漸進性、階段性訓練特點的畢業論文教學模式,以期對會計學專業畢業論文的教學工作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
【關鍵詞】會計學專業;畢業論文;教學模式
畢業論文的撰寫是本科會計學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和鍛煉學生獨立工作能力的有效手段,是對學生掌握和運用所學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以及從事科學研究能力的綜合考核。搞好學生的畢業論文工作,對全面衡量和提高教學質量具有重要意義。然而傳統的畢業論文教學模式運行狀況不容樂觀,許多見怪不怪的行為時有發生。為了使畢業論文回歸它的初衷,改革和創新傳統的畢業論文教學模式勢在必行。
一、傳統畢業論文教學模式存在的缺陷
(一)寫作周期太短,難于達到預期效果
很多高校會計學專業人才培養方案都習慣于將畢業論文作為一個獨立的教學環節安排在最后一個學期,寫作周期約三個月。然而,會計學專業畢業論文寫作能力的培養與提高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而僅僅靠論文指導教師通過短時間的突擊指導是很難見效的。一個完整的畢業論文實踐通常包括以下幾個環節:確定畢業論文題目,查找文獻資料,寫開題報告,制定調查方案,進行調查和資料整理,撰寫畢業論文,答辯等。如此多的實踐教學環節,要在三個月左右的時間內完成,其難度是不言而喻的,更何況每一個環節都有一個理解、熟悉和消化的過程。特別在此之前缺乏前期性的訓練,部分學生就更加感到困惑了。比如,許多學生面對眾多的參考選題茫然不知所措,處于“什么題目都可以選,什么題目又都不能選”的矛盾之中;又比如,如何收集資料,收集哪些資料,如何進行實地調查,調查什么,一籌莫展。在這種情況下,為了學士學位,迫不得已,部分學生只好趕鴨子上架,走向另一個極端,其結果是不言而喻的,八仙過海,各顯神通,“文抄公”、“摻水”現象不時而生。
引言
我國刑法學界以韓國刑事法學的研究成果較多,本文擬通過我國對韓國刑事法學法研究進行框架性綜述,同時對韓國相關刑事法律條文予以整理,以期對之作進一步研究之需。
一、韓國刑法研究現狀
我國目前有關韓國刑法的研究主要有京師刑事法治網的“中韓刑法學術研討會”系列研究和“中韓刑事司法理論研討會”專題研究等兩種形式。
(一)中韓刑法學術研討會概況
“中韓刑法學術研討會”于2002年12月在北京成立。中國刑法學研究會與韓國比較刑事法學會簽訂《學術交流合作協議》,研討會旨在加強中韓兩國刑法學界的交流與合作,了解和研究韓國刑法理論與實務的主要內容及其進展,并全面梳理與總結中國刑法學術研究,促進刑法理論發展。“中韓刑法學術研討會”目前分別在中韓兩國的北京、漢城、重慶和全州、北京和嶺南等地舉行了六屆。
一、中國法學教育概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學教育,可以劃分為以下幾個時期:1949年至1957年法學教育的初創時期;1958年至1976年法學教育的挫折和停滯時期;1977年至1993年法學教育的重建和恢復時期;1994年以來的急速發展時期。
(一)法學教育的初創時期(1949-1957)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當時全國53所高等院校設有法律系,有在校法學本科生7338人。[1]1952-1953年進行"院系調整",對原有53個法律系進行整合歸并,創設四所政法學院,即北京政法學院、西南政法學院、華東政法學院和中南政法學院,并在六所綜合大學設置法律系,即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東北人民大學法律系、武漢大學法律系、北京大學法律系、復旦大學法律系和西北大學法律系,構成新中國法學教育的"四院六系"。在一舉廢除中華民國時期的全部法學教科書之后,代之以從蘇聯引進的各種法學教材,并聘請蘇聯專家擔任主要科目的授課教師。至1957年才出版了新中國自己的第一套法學教科書。至1957年,全國累計招收法律本科生12569人,畢業法律本科生10856人,當年有在校法律本科生7954人。
(二)法學教育遭受挫折和停滯時期(1958-1976)
1956年開展所謂"整風反右"運動,強調階級斗爭和否定法治的左的思潮泛濫,凡是主張法治和主張法律具有繼承性和社會性的法學教師均受到批判并被劃為"資產階級右派",導致了中國法學教育的急遽萎縮和衰敗。1959年撤銷了主管法學教育的司法部。四所政法學院被下放地方,并壓縮招生規模。
摘要:由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研究中心主辦的“全國經濟法專業研究生培養模式創新研討會”于2006年5月13日至14日在重慶召開,專門研究經濟法專業研究生培養模式創新的全國性會議在我國尚屬首次。來自全國已經取得經濟法學科博士和碩士學位授予權的17所高等院校的40余位代表參加了會議。與會人員主要是具有豐富的培養研究生實踐經驗的博士和碩士生導師,同時也邀請了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門的代表以及我校部分博士和碩士研究生代表參加。重慶市教委學位辦的領導同志也親臨會議指導。
這是一次小規模、高層次的研討會。這次會議除了收到論文及相關資料20余篇外,主要采取面對面的交流方式,其中包括專門聽取研究生代表的意見。與會代表圍繞經濟法專業研究生的招生、培養目標、課程設置、教學方法、學位論文的撰寫、評判標準以及論文答辯等事宜進行了深入而熱烈的討論,既有共識,又有交鋒,現將主要觀點綜述如下:
一、經濟法專業研究生培養的歷史回顧
建國以來,我國法學教育發展的五個階段,既1949至1977年的院系調整階段,1977至1983年的法學恢復時期,1984至1992年的蓬勃發展時期,1993至1999年的“調整、充實、提高”階段和1999年至今的擴招階段。隨著我國法學教育的迅速發展,經濟法學異軍突起,在法學中占有重要地位。西南政法大學李昌麒教授指出,隨著我國依法治國戰略的推進和法學教育的發展,法學已經成為我國社會科學中的一個顯學。有學者認為,“就中國法律來說,最有自主知識產權、最具中國特色的法律學科也許就是經濟法原理了。”早在1981年,北京大學就開始招收經濟法專業的碩士生,接著是五所政法院校、許多綜合大學以及工科、師范院校等相繼取得了經濟法碩士和博士授予權。到目前為止,據不完全統計,在全國高等學校當中取得經濟法碩士授予權的學校已達80余所,其中去年就有29所學校取得了經濟法碩士學位授予權;取得經濟法博士授予權的學校已達13所;在許多學校開辦的法律碩士專業當中,也有相當一部分學生將經濟法作為其論文的寫作方向。現在可以說,經濟法學已經成為法學專業當中研究生人數最多的學科之一。這種狀況的存在不僅是一種激勵,同時更是一種鞭策,它為經濟法研究生的教育培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創新研究生的培養模式就顯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二、經濟法專業研究生教育的招生和學制
隨著研究生教育的發展,招生規模的擴大影響到研究生的培養質量,如何在新形勢下對招生與學制進行改革和創新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與會代表對此進行了深入的討論,普遍認為應當從考試科目的設置、筆試與復試分數的比重以及復試程序方面不斷創新招生制度,一些代表介紹了各自學校在這方面創新所取得的經驗。在學制方面,代表普遍認為應該由國家作出統一規定,而不宜由學校自主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