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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38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方案的通知》(政辦發〔〕75號)的精神,自年月起,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專項行動。為順利推進該項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根據《通知》精神,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從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大局出發,切實做好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和規范市場秩序的各項工作,防范金融風險,規范市場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二、工作目標
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各縣市區政府與相關部門清理整頓分工配合工作機制,督促各類交易場所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做好統計監測、規范管理、違規處理、風險防范工作。
三、主要工作
(一)統計申報
為掌握我市各類交易場所數量、規模、業務、制度建設等基本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清理整頓工作,根據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會議精神,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全市各類交易場所月報統計制度,于每月日、日之前,將統計結果及工作開展情況報送市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辦公室。重點申報:
1.除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或國務院、省政府批準的從事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外,本地區、本系統從事權益類交易(產權、股權、文化藝術品等)的交易場所的基本概況、掛牌交易情況以及相關制度安排情況。
2.除依法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管機構,省政府或省政府期貨監管機構批準外批準設立的從事期貨交易的交易場所外,本地區、本系統從事合約類交易(商品、金融產品、指數、碳排放等)的交易場所的基本概況、相關制度安排情況。
為確保統計申報工作完整、準確、高效,市工商局要對市內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各類交易所(包括名稱中含“交易所”字樣和業務涉及證券期貨交易的所有機構)情況進行統計匯總,掌握各類交易場所的登記、年檢情況,并于每月日、日前報送聯席會議辦公室。
(二)調查摸底
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誰批準、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于年月底前完成對所轄交易場所經營情況的調查摸底工作。要深入現場調查,通過查閱審批手續、公司章程、業務規章、財務指標、銀行帳戶、計算機信息系統、走訪客戶等方式,全面掌握所轄交易場所的設立背景、歷史沿革、股權結構、實際控制人、經營范圍、運營方式、制度安排、業務規模、債權債務等情況,對相關交易場所是否存在違規開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做出明確判斷。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在全面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按照《通知》有關規定,明確交易場所管理機構,制定轄區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方案和風險處置預案,于年月日前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三)集中清理整頓
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工作方案要求,于年月前完成清理整頓工作。
1.除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或經國務院或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省政府或省政府金融管理部門批準從事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外,任何交易場所均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采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將權益按照標準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任何投資者買入后賣出或者賣出后買入同一交易品種的時間間隔不得少于5個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2.除依法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管機構,省政府或省政府期貨監管機構批準設立從事期貨交易的交易場所外,任何單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
3.對從事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交易場所,嚴禁其以任何方式擴大業務范圍、新增交易品種、新增投資者,并限期取消或結束其違規證券期貨交易活動。
4.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的產權交易所,必須經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或省政府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準設立。
5.為規范交易所名稱,凡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除經國務院或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省政府或省政府金融管理部門批準外,必須報市政府政府批準。未按上述規定批準設立或違反上述規定在名稱中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不予辦理工商登記;本方案下發前已經登記注冊的,由各級工商行政部門限期清理規范。
6.清理整頓期間,各地不得設立新的開展標準化產品或合約交易的交易場所。
7.督促各類交易場所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嚴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風險管理等各項規定,建立與風險承受能力、投資知識和經驗相適應的投資者管理制度,提高投資者風險意識和辨別能力,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8.各縣市區工信、商務部門要協助當地政府,加大對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市場清理整頓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完善交易管理制度,確保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市場有序回歸現貨市場。
(四)穩妥處置風險
在清理整頓過程中,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協調配合,切實防范處置風險。要及時處置因清理整頓工作引發的管理人員侵吞客戶資金、經營者卷款逃跑、債券債務糾紛等問題,最大限度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減少投資者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四、組織保障
聯席會議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牧局、市林業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局、市政府國資委、市工商局、市廣電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金融辦、人行中心支行、銀監局、保險業協會,以及市委宣傳部、市法院、市檢察院等單位1名負責人為成員。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政府金融辦,承擔日常工作,落實聯席會議的有關決定。
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是:統籌協調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清理整頓違法證券期貨交易工作;加強組織指導和督促檢查,協調成員單位做好轄區內各類交易場所的統計監測、違規處理和風險處置,對重大問題進行決策;督導建立各類交易場所和交易產品的管理制度,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工作要求
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本次清理整頓工作,加強合作,周密部署,有效實施。
(一)各縣市區政府要立即成立領導小組,建立工作機制,明確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地區各類交易場所進行集中清理整頓。各類交易所的審批監管部門要認真對照本方案要求,切實開展好清理整頓工作。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輿情監測、問題分析匯總,及時將有關情況和工作建議報送聯席會議辦公室。
(二)聯席會議要加強組織指導和督促檢查,推動清理整頓工作有效、有序開展。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溝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盡職盡責做好各項工作。
(三)清理整頓工作結束后,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全面總結本次清理整頓工作,形成書面報告,連同制定的有關規范各類交易場所的措施、制度、預案,于年月日前一并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