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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嚴厲打擊各種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強化林木林地資源保護管理,維護林區秩序穩定,確保成功創建省林業生態縣。根據全市林木林地資源專整治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目的任務
以“*”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運用林業法律法規,嚴厲打擊亂采濫伐林木、亂征濫占林地的違法犯罪行為,促進森林資源增長,維護林區秩序穩定,全力推進林業生態縣建設,為我縣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快速發展作出應有貢獻。
二、專項整治內容
(一)林木采伐整治。查清轄區內破壞森林資源的各種案件,尤其是林木超限額采伐、破壞生態公益林和亂砍濫伐等情況;查清是否嚴格執行林木采伐管理規定,是否嚴格執行伐區調查設計、伐中檢查、伐后驗收,加大對濫用職權、以權謀權、執法犯法等案件打擊力度。
(二)木材加工及流通整治。主要是查清木材經營加工單位情況,包括批準發證單位和批準人、批準時效、項目名稱、消耗木材數量、用工人員、木材購銷、臺帳登記、法人代表等,并建立每間加工廠檔案;查清林業部門對木材加工廠監督檢查管理情況,包括有無該取締的不取締、該處理的不處理、該健全的不健全以及失職瀆職和執法犯法等;查清不按規定填寫木材運輸證、內外勾結、徇私舞弊、倒賣木材運輸證等情況;查清不依法進行木材運輸檢查、玩忽職守、執法犯法等情況。
(三)征占用林地整治。重點查清轄區內亂占濫用、亂挖濫采林地情況,主要是各種違法征、占用和臨時占用林地建設項目,包括工程項目名稱、占用林地時間、占用林地面積、占用林地類型、林木損失情況、應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情況,違法征、占用林地的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等;查清不按規定加強征、占用林地管理,對征、占用林地和臨時占用林地審核把關不嚴甚至越權審核批準或變相批準等情況;特別要重點查清高速公路、國道和各鄉鎮以及大水庫等周邊每宗占用林地情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設立機構。各鄉鎮要提高對林木林地資源專項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把這次專項整治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抓緊抓好。縣成立林木林地資源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詳見東府辦函〔*〕11號文)。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的機構,為確保專項整治工作提供組織保障。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社會輿論監督效應,廣泛宣傳《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和國家林業局2號令《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等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特別要加大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宣傳力度,提高廣大干部群眾尤其是各級領導、建設單位及法人代表對森林資源保護的法律意識,營造良好氛圍。
(三)加強培訓,規范管理。加強對林木采伐人員、木材放行員和木材檢查員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的培訓,加強執法人員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依法執法水平,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做到廉潔執罰,熱情服務。
(四)精心組織,依法查處。縣林業局組成5個林木林地專項整治工作組,每一個組由縣林業局一位副局長帶隊,扎實開展林木林地資源專項整治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文明執法。要認真受理群眾的投訴與舉報,提高執法檢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在執法檢查中,要堅持“以自查自糾為主、突出重點、重在整治、區別對待”的原則,查清各類違法占用林地情況后要分清類型、分清責任、分別時間、分類處理,對*年12月31日之前發生的違法行為,對態度較好、積極配合的,主要以行政處罰為主,經處罰后按規定補辦征占用手續;對*年12月31日之后發生的違法占用林地行為,數量巨大,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四、專項整治方法
各鄉鎮在做好宣傳發動和制訂好行動方案的基礎上,進行自查自糾,即全面自查,主動清理,查處本轄區、本單位內破壞林木林地的案件,找出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認真進行整改,并把自查自糾情況以書面形式于3月25日前報縣林木林地資源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林木林地資源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全縣自查自糾情況形成書面材料于3月31日前報市林木林地資源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在各鄉鎮自查自糾的基礎上開展全面檢查,抓典型,發現問題從嚴查處。最后對這次專項整治工作的做法、驗收、成效以及存在問題進行認真總結,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并將專項整治情況進行通報。具體整治方法如下:
(一)抓好定點限額采伐,從源頭上穩定林區秩序。嚴格按省、市林業局下達的木材限額采伐,抓好林木采伐的定點限額,做到每一個采伐點都有伐前設計、伐中檢查、伐后驗收,建立規范的伐區管理檔案,定期組織大規模的采伐點檢查,嚴厲查處亂砍濫伐林木的違法行為。與每一林木采伐承包者簽訂林木采伐協議書,提高采伐承包者的法律意識,促使他們按照有關規定依法經營。
(二)加強木材市場管理,切斷非法來源木材的銷售通道。以“保護合法、取締非法、規范經營、強化管理”為原則,在做好伐區管理和木材流通管理的基礎上,加大力度抓好木材市場管理,成立木材經營加工企業清理整頓工作組,由縣林業局局長任組長,由5位副局長任副組長。清理整頓工作由5位副組長帶領5個工作組進行,每個星期檢查一次,做到凡是進入經營加工企業的木材,木材來源必須合法。
(三)加強木材流通管理,嚴格依法執罰。一是木材檢查站實行輪崗換崗制度。在3個木檢站之間每3個月進行輪崗換崗一次,使執法人員全面掌握全縣木材流通領域,狠抓木檢崗位責任制落實。二是嚴格依法執罰。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檢查和執罰,做到廉潔執法,熱情服務,樹立*林業依法治林的文明窗口形象。
(四)把好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審批關,不斷強化林地資源的保護管理。對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需要征占用林地的,要嚴格按照《廣東省林地保護管理條例》和省政府的有關規定,及時向省林業局提出申請,并經審核同意后,由縣國土部門依據林業部門的有關批復辦理土地使用手續。停止辦理對采石場等臨時使用林地的審批手續,對原辦理了臨時使用林地手續的,要進行重新核實,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清理。
(五)堅持嚴打方針,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森林公安民警分組值勤,深入林區,建立林區治安網絡,安排治安耳目,設立監控點,不定期上山巡查,下隊駐點林區,發現問題追根溯源,力求當場抓獲,速戰速決的辦法,做到有效地維護轄區內林區治安秩序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