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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關將至,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十三次黨代會和市第七次黨代會精神,著力破解經濟運行難題,全面完成全年經濟社會發展各項目標任務,根據辦發電號通知精神,年底前除參加上級組織的會議和招商引資活動外,各級干部及工作人員年底前原則上不得外出,需外出時,必須嚴格請銷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請假手續。鎮(辦事處)及區直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上級會議和招商引資的外出活動,嚴格按照要求履行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報告單,經區黨政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區直單位其他科級干部參加此類活動的由區分管領導批準;鎮(辦事處)其他科級干部參加此類活動的由鎮(辦事處)主要負責人批準,以上人員請假批準后同時報區黨政辦備案。鎮(辦事處)、區直單位其他工作人員參加此類活動的由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如遇特殊情況,事先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應按審批權限電話或口頭向有關領導請假,并委托本單位人員辦理相關手續。
二、先請假后外出。鎮(辦事處)、區直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上級會議和招商引資的外出活動(離開新轄區,含節假日)2天以上的,必須提前1天辦理請假手續(有關會議或相關證明材料的,要一并附上復印件),經區主要領導批準同意后方可外出;區直單位其他科級干部離開新轄區2天以上的由區分管領導批準;鎮(辦事處)其他科級干部離開新轄區2天以上的由所在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批準,以上人員請假批準后同時報區黨政辦備案。鎮(辦事處)、區直單位其他工作人員由離開新轄區2天以上的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
三、暫停安排集體外出。除上級部門組織的集體活動外,春節前原則上不組織、不參加集體外出活動。特殊情況需集體外出的,需正式行文向區黨工委、管委會請示,經區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安排出行活動。對已經計劃的集體外出活動,暫停實施,確需外出的,必須重新履行報批手續。
四、有關工作要求
㈠各鎮(辦事處)、區直單位主要負責人要盡量減少不必要的外出公務活動,確保把主要精力用于加快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等工作上,確保把工作重心放在奮力沖刺全年各項目標任務上。
㈡在請假手續未批準前,任何人員不得擅自離崗外出。
㈢鎮(辦事處)黨政主要負責人原則上不得同時請假。
㈣請假人外出前,應認真做好各項工作安排,確保請假期間各項工作正常有序開展。
㈤請假人外出期間必須保持通訊聯絡暢通,并嚴格遵守請假時間,不得擅自超假。確因特殊事由需延長假期的,須按審批權限報告有關領導同意后方可續假。
㈥嚴格落實銷假制度,請假人返回單位后要按請假審批權限銷假,科級及以上干部同時向區黨政辦報備。
㈦區黨政辦將不定期對各單位請銷假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未經請假外出、逾期不歸,或請假期間造成工作延誤、產生不良影響甚至嚴重后果的,要嚴肅查處,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