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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為加強土地管理,維護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保護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市范圍內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進行登記,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次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對象為全市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土地,發證對象為村委會一級,即土地所有權人為村集體。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申請者為各村民委員會或轉制后依法接管集體土地管理職能的集體經濟組織。
二、申請者必須依照本通告規定的時間、地點到所在鎮(街道)國土資源所辦理申請登記手續。土地登記申請者申請土地登記時,要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土地登記申請者的法人代表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戶籍證明;
(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四)土地附著物權屬證明;
(五)申請宗地的圖件。
委托人申請土地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人身份證明。
三、申請者必須在確定宗地界址線、核定面積、座落、公榜、準備申報文件和圖件方面積極配合登記機關開展工作,并要根據登記者的需要出席指界現場,以確保土地登記的準確性。
四、土地登記申請者提交申請書、相關文件的日期自2006年11月15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因故不能如期申請的,必須在規定的申請期限內,向所在鎮(街道)國土資源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延期。既不按期辦理又不申請延期的,由此產生的后果自負。
五、本次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的有關工作由市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理。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地址:臺城龍華里34號),聯系電話:567****、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