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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落實漁業企業、漁船船主(船長)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漁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推進全縣漁業安全發展,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精神,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通過深入開展“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著力整治并消除各類隱患,強化安全措施,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有效遏制各類事故發生,促進全縣漁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向好。
二、目標任務
(一)工作目標
為實現2014年漁業安全生產事故“雙降”、“雙控”、“一杜絕”總目標。通過開展“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進一步促進漁業企業、漁港碼頭、漁船船主(船長)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體責任以及漁業主管部門落實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監督管理責任,進一步加大隱患治理力度,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達到一般隱患整改率100%,跟蹤督改到位率100%,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治理完成率100%,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現責任化、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
(二)工作任務
1、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全面落實隱患排查治理的漁業企業、漁港碼頭、漁船船主(船長)主體責任,強化漁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和政府屬地管理責任。漁業企業、漁港碼頭、漁船船主(船長)要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員工的隱患排查治理責任體系;漁業主管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全面落實監管責任體系;地方政府及有關單位要按照“一崗雙責、一把手負總責”的要求,健全屬地監管體系。
2、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按照《市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漁業隱患排查治理的各項工作制度,建立并完善相關臺帳,形成重大隱患跟治理和驗收核銷良好運行機制。漁業企業要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使用制度、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制度、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等各項制度,確保隱患排查全員參與、重大隱患實時監控到位。漁船船主(船長)要建立健全并落實漁船安全生產各項制度,確保及時發現各類隱患并整改到位。
3、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規范。各鄉鎮、漁業主管部門及漁業企業要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局第16號令)及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所有隱患進行分析評估、確保隱患等級,等級建檔。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做到整改計劃落實,確保事故隱患得到及時、有效治理。整改完成后要對整改效果進行評估、驗收及核銷。
4、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體系。加強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平臺建設,各鄉鎮、各部門及時將開展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報送縣海洋與漁業局,建立聯動機制。
三、排查治理重點
全縣所有漁業生產經營單位、港口碼頭、漁業船舶要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實施指南”規定,全面排查治理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隱患,以及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制度建設、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責任落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事故查處等方面存在的基礎管理類隱患和現場管理類隱患。
各鄉鎮要重點排查治理: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二)漁船安全設施配備與運行情況,包括:漁船標識、安全救助信息系統船載終端、救生、消防、通信等。
(三)漁船的持證和船員配備情況;
(四)漁業船員培訓教育和互助保險情況;
(五)漁船遵守有關制度情況,包括:漁船申請辦理進出港簽證、漁船編組生產、應急處置措施等;
(六)老舊漁船和十人以上出海的重點漁船安全生產情況;
(七)漁船非法從事載客、載貨等非法活動的;
(八)非法建造漁業船舶及涉漁浮子閥的;
各鄉鎮及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管責任,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臺帳,加大整治力度,嚴厲打擊非法建設、生產、經營行為,對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存在重大隱患的漁業企業。港口碼頭。漁業船舶要嚴肅查處,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發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鄉鎮、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工作方案,明確分工,廣泛動員,周密部署,精心組織。
(二)突出重點,全面治理。要認真梳理排查出的所有隱患,加大安全投入,落實治理措施,及時治理每一處隱患;對一時難以治理到位的隱患,要切實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期限、預案”五落實;要深入漁業企業、漁村、漁港、漁船等生產一線加強督促指導,綜合運用全員排查、多輪督查、暗查暗訪等手段,形成“齊抓共管”合力。
(三)強化督查,確保實效。縣漁業主管部門要突出工作重點,切實加強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檢查的內容、程序、標準和方法,采取聯查、巡查、抽查、互查等方式,對隱患治理實施“全場督查”,做到檢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過場、制度健全到位。要堅持隱患排查治理與安全生產不檢查、專項整治、日常監管相結合,促進漁業隱患排查治理逐步走上規范化軌道,確保隱患及時消除。
(四)暢通信息,臺帳健全。要確定專人負責信息收集和統計工作,及時匯總本鄉鎮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與相關文字說明,包括隱患排查治理統計數據、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制落實和制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推動和進度、工作經驗和存在問題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