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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區城鄉就業狀況調查工作情況調研督查的通知》(政辦發電號)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城鄉就業狀況調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為圓滿完成全旗城鄉就業狀況調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調查目的
全面準確反映我旗城鄉勞動力資源,就業失業人員的總量和結構情況,為政府準確判斷就業形勢、制定和調整就業政策、促進城鄉就業工作提供依據。
二、調查范圍
在全旗16個鄉鎮(區域服務中心)范圍全面開展調查工作,調查分兩種形式進行:一是填寫調查表,由各鄉鎮(區域服務中心)組織本行政區域村委會、居委會、勞動保障事務所和勞動保障工作站填寫。二是填寫調查問卷,由各鄉鎮(區域服務中心)按照市確定的范圍以隨機方式抽取的三個鄉鎮,每個鄉鎮隨機抽取三個行政村,每個行政村50份問卷(見附件1)。
三、調查項目
(一)人口總數,其中城鎮人口數以及16歲以上60歲以下男性,16歲以上55歲以下女性的人口數,農村人口數以及16歲以上60歲以下男性,16歲以上55歲以下女性的人口數;
(二)從業人員總數,其中城鎮從業人員數,農村從業人員總數以及從事第一產業人數;
(三)農村剩余勞動力數及教育程度、年齡結構、性別、轉移就業的穩定程度;
(四)城鎮失業人員數,其中:進行了失業登記的人數,以及人員分類構成。
四、調查方式及時間
根據調查容,制作了調查表和入戶調查問卷(見附件2、附件3)。調查表由各鄉鎮(區域服務中心)勞動保障事務所(站)負責填報,由旗就業中心匯總后上報市就業中心。調查問卷由各鄉鎮(區域服務中心)勞動保障事務所(站)和村委會(居委會)負責進行入戶調查,就業中心負責調查的督促指導工作,問卷調查情況的匯總,并將匯總情況上報市就業中心。調查數據為年6月30日的數據,各填報及匯總單位要嚴格按照準確、客觀的原則認真做好調查表的填報和匯總工作。填報時間為年9月1日至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