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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按照科學發展觀的總體要求,堅持以人為本,著力破解體制性和政策性障礙,鼓勵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加快城鄉一體化建設步伐,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城鄉一元化的現代戶籍管理制度,全面推進城鎮和農村經濟社會健康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是統籌規劃。總體設計,明確階段性改革目標,建立完善各類群體轉戶進城(包括本縣內農村居民轉戶中心城區、本縣內農村居民轉戶中心鎮、外縣農村居民轉戶到本縣城鎮)的制度通道,最終實現城鄉戶籍制度一體化。
二是自愿選擇。充分尊重農民轉戶自愿,依法辦理,確保農村居民進城后生活有保障,實際生活水平不斷提高。
三是積極穩妥。充分兼顧政府的承受力和城鎮資源承載力,分類分階段有序推進,防止損害農民利益,防止農民流離失所,防止出現城市貧民窟現象。
四是促進發展。著力消除人口自由流動障礙,激活城鄉各類要素,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三、目標任務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為戶口遷移基本條件,結合城鄉建設和城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綜合考慮經濟發展、自然環境、資源承載等因素,分階段推動農村人口向中心鎮、縣城轉移,逐步建立城鄉人口和資源要素自由流動的制度體系,實現2020年縣城居住人口達到10萬人以上,中心鎮居住人口達到8萬人以上,城鎮化率達到60%以上的總體目標。年工作目標:
1,重點推進失地農民(城中村改造)、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和新生代農村青年等人員進城落戶,解決戶籍歷史遺留問題,力爭新增城鎮居民2萬人。
2,重點推進務工、經商、上學、培訓等擁有臨時住所的農村居民轉化為城鎮居民,力爭新增城鎮居民3萬人,實現轉移人口在縣城、中心城鎮的合理布局。
3,全面推進城鄉統籌,基本實現城鄉戶籍管理一體化。
四、落戶(居住)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農村居民即可選擇城鎮居民制度。
(1)凡本縣選擇“雙退出”(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和承包地)的農村居民;
(2)因“城中村”改造、城鎮建設和征地等原因而造成的失地農民;
(3)自愿在我縣就業的普通院校大中專畢業生;
(4)凡在我縣投資、興辦實業的人員及家屬;
(5)農村籍大中專畢業生、高中在校生、城鎮長期務工經商等人員;
(6)居住在城鎮未享受土地承包等農村優惠政策的農民工子女;
(7)具有合法身份和合法收入的外來農業戶籍從業人員,租住具有獨立門牌號的住宅房,允許其本人和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子女自愿遷戶。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進城農村居民即可選擇城鎮居住制度。
(1)居住在縣城、中心鎮、工業園區、旅游區規劃內的人員;
(2)在我縣企事業和二、三產業的從業人員。
五、辦理程序
(一)城鎮居民落戶程序
申請人持以下材料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申請落戶手續。
(1)縣“推進辦”審核蓋章的《農村居民進城落戶登記表》;
(2)戶口遷移證或戶口本、本人和隨遷人員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3)居住證明(房產證明或租房證明)。
個人自行申請的,可直接在落戶地派出所申請受理。
(二)申請城鎮居住程序
申請人持以下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辦理申請居住制度手續。
(1)縣“推進辦”審核蓋章的《農村居民進城居住登記表》;
(2)戶口本和身份證;
(3)居住證明(房產證明或租房證明)。
(三)辦理時限及要求
縣公安局和各基層派出所根據縣“推進辦”審核后的《登記表》,按照“簡化、高效、便民”的原則,于15個工作日內辦結。對辦事群眾要熱情接待,耐心解答,提高工作效率。
六、實施步驟
1、制定方案。各鄉鎮和基層派出所根據縣政府《關于大力推進有條件農村居民進城落戶實施意見》的有關要求,盡快組織開展摸底調查工作,了解掌握本地區符合進城落戶條件的重點人群和農民數量,逐一列出計劃,針對不同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積極開展農村居民辦理進城落戶手續辦理工作。要加強調查研究,總結經驗,不斷探索完善符合本地區實際的操作辦法。
2、組織實施。從文件下發實施之日起,各基層派出所按照統一要求,開展農村居民進城落戶相關手續辦理工作。對縣內戶口遷移,在按照網上“一站式”要求進行辦理的同時,做好登記統計工作。
3、完善政策。各基層派出所對農民進城落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要及時向縣公安局報告,縣公安局會同縣“推進辦”依據相關政策及時予以答復和解釋,指導基層扎實推進農村居民進城落戶工作。
七、組織領導
為了切實做好推進有條件農村居民進城落戶工作,成立推進有條件農村居民進城落戶戶籍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的組織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