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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有關部門:
根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通知》(魯政發[**6]66號)精神,為加強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的監督管理,規范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審查驗收工作,防范建設項目事故隱患,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工作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是從源頭上防止事故隱患,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性工作。近年來,由于一部分建設項目沒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規定進行建設,安全設施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規范,達不到安全生產的要求。尤其是有的地方工業園區和相當數量的中小企業,安全設施“三同時”不落實,導致產生了大量的安全隱患。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進一步提高認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規定要求,依法加強和規范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督管理,切實保證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二、明確責任,嚴格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
(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保證安全設施投資納入建設項目概算,安全設施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要求,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安監部門進行審查和驗收。凡未按規定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建設項目,生產經營單位和施工單位不得組織施工;未進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生產經營單位不得正式投入生產和使用。
(二)建設項目進行主體工程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以及相應的設計規范,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施工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并嚴格按照依法批準的主體工程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進行施工建設。按規定應當進行工程監理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工程監理。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如需對原主體工程設計或安全設施設計進行變更的,必須上報原安全設施設計審批部門審查;未經審查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
(三)生產經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認真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有關規定,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分級負責,規范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審查程序
(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審查驗收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縣級以上安監部門要嚴格按照建設項目管理權限,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審查驗收。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審批、核準或備案的建設項目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審批、核準或備案的建設項目、跨設區的市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由省安監局負責。設區的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審批、核準或備案的建設項目,由設區的市安監局負責。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審批、核準或備案的建設項目,由縣(市、區)安監局負責。
(二)建設項目必須符合產業政策、技術標準和規劃布局。礦山建設項目、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使用危險化學品為生產原料和設備設施構成重大危險源等高風險建設項目以及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特別是進入工業園區的各類企業的建設項目,生產經營單位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必須進行安全預評價。安全預評價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承擔,《安全預評價報告》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報相應的安監部門備案。
(三)高危險行業和高風險建設項目以及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安全預評價報告》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安全設施設計應當報相應的安監部門審查,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四)建設項目竣工后,安全設施必須經安監部門組織進行專項竣工驗收。高危險行業和高風險建設項目以及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在安監部門組織驗收前,生產經營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編寫《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專項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總體竣工驗收。
(五)各級安監部門應當建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審查驗收專家庫。組織審查驗收時,應按程序組成專家組,對安全設施和安全條件進行全面、嚴格的審查,確保工作質量。
四、密切配合,加大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監督檢查力度
各級安監、發展改革、經貿、外經貿、工商等部門應當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納入建設項目管理程序,加強協調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安監部門要及時將安全設施審查驗收意見抄送同級發展改革、經貿、外經貿、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發展改革、經貿等有關部門應當將安全設施審查驗收意見作為建設項目管理的重要依據,對建設項目進行審批、核準或備案時,應當將批準文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安全設施審查驗收意見作為生產經營單位登記注冊和年檢的重要依據。凡未經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驗收或審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得立項、施工和生產。各級發展改革、經貿、外經貿、工商等部門一律不予辦理行政許可手續。
各級安監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審查驗收工作程序,強化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在建和已建項目安全隱患的排查工作。要加大執法力度,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建設項目,要依法責令整改;對未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備案和審查驗收手續的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處罰,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補辦安全評價備案和安全設施審查驗收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