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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院:
為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激發學生的創新思維和創新意識,提高學生的實踐創新能力。文科中心決定面向全校本科生開展2021年文科創新性實驗項目的申報與立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原則
1.興趣驅動原則。參與項目的學生要對實踐創新項目有濃厚興趣。在興趣驅動下,在教師指導下完成實驗過程。
2.自主實驗原則。參與項目的學生要自主設計實驗、自主完成實驗、自主管理實驗。
3.重在過程原則。注重創新性實驗項目的實施過程,強調項目實施過程中學生在創新思維和創新實踐方面的收獲。
二、項目申報要求
1.項目鼓勵多專業合作、文理融合。選題方式有兩種:
(1) 自由選題:根據專業及興趣愛好自主選題。
(2) 推薦選題:
A.圍繞“北京中軸線”文化價值挖掘、資源梳理及應用
B. 圍繞 “三山五園”文化遺產的價值挖掘、資源梳理及應用探索
C. 圍繞“北京西山永定河文化帶”文化遺產的價值挖掘、資源梳理及應用探索;
D.圍繞“門頭溝文化資源”的梳理、研究及應用
E. 北京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等。
2.項目最終成果除了提交結題報告外,要求提供影像資料、照片、設計方案和作品、數據庫、公開等直觀性的成果。
3.項目團隊人數不限,要結構合理。每個學生同時只能參加1個項目。
4.項目指導教師要有較高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科研經歷和成果豐富,能夠真正有效地指導學生。跨專業綜合性項目,指導教師可以為多人。
5.項目研究周期一般為1年,半年進行中期檢查。
三、項目申報與立項程序
1.所有項目需填寫《創新性實驗項目申請書》,并于12月1日前將紙制版1份送交文科中心辦公室(融創103),電子版發至yaqun@buu.edu.cn信箱。
2.文科中心將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項目負責人需進行匯報與答辯,評審通過者予以立項,并給予資助。
3.項目經費視立項情況而定,由指導教師統籌使用。立項時給予1/2啟動經費,項目中期檢查合格后撥付1/4經費,項目結題評審合格后撥付剩1/4經費。項目經費主要用于項目調研、實驗材料及資料購置等支出。
四、其它事項
1.畢業班學生可以作為成員參與項目,但不能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項目。
2.項目立項后,文科中心實驗室對所有項目實施全天候開放,項目組成員可以根據需要申請進入相關實驗室,開展相關實驗活動。
3.項目完成后,文科中心將統一安排結題答辯,獲準結題的項目組成員視項目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的創新學分。
聯系人:靳雅群 電話: 62004625,信箱:yaqun@buu.edu.cn
附:1.《創新性實驗項目立項申請書》
北京聯合大學應用文科綜合實驗教學中心
2020年11月24日
主題詞:組織申報 創新性實驗項目 通知
發 至: 各教學部門
北京聯合大學應用文科綜合實驗教學中心
2020年11月24日
(共印2份)
附件 項目編號:
北京聯合大學應用文科綜合實驗教學中心
創新性實驗項目
立 項 申 請 書
項 目 名 稱:
項 目 來 源:
選擇劃勾:教師科研項目( ) 實驗課程項目( )其他( )
申 請 者:
所 在 專 業:
所 在 年 級:
電 話:
電子信箱 (E-mail):
指 導 教 師:
申 請 日 期:
審 批 結 果:
中期 檢 查 結果:
驗 收 結 果:
北京聯合大學應用文科綜合實驗教學中心制
2020年10月
一、立項依據
(主要闡述項目的意義與價值)
二、研究方案
1. 項目內容和擬解決的關鍵問題
2、項目實施方法、實施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3.項目進度及預期成果(如研究報告、鑒定、學術論文、獲獎、申請專利、推廣應用等)
4 經費預算
三、
指導教師意見:
指導教師(簽名):
年 月 日
項目立項評審意見:
專家組組長(簽名):
年 月 日
中期檢查意見:
專家組組長(簽名):
年 月 日
結題驗收意見:
專家組組長(簽名):
年 月 日
中心意見:
應用文科綜合實驗教學中心(蓋章)
年 月 日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現就《辦法》實施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統一拆遷的解釋問題
1.統一拆遷是指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協調相關部門,統一部署并組織具有拆遷資格的房屋拆遷單位實施拆遷范圍內的房屋拆遷補償工作的一種拆遷方式。
二、關于暫停辦理有關事項問題
2.建設單位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可以向區縣房地局申請在拆遷范圍內暫停辦理有關事項。建設單位申請暫停辦理有關事項,應當提交暫停辦理有關事項申請書、立項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文件。
3.區、縣房地局通知當地公安、規劃、建設、工商和房屋管理等部門暫停辦理有關事項,通知書應當說明用地范圍、暫停辦理期限、暫停辦理事項等內容。
4.需延長暫停辦理期限的,建設單位必須在期滿前1個月內向區、縣房地局提出申請,并說明需延長期限的理由和擬采取的措施。延期申請批準后,區、縣房地局應將延長暫停辦理期限的決定通知當地公安、規劃、建設、工商和房屋管理等部門。
三、關于房屋拆遷許可證的申請、審批與續期問題
5.《辦法》第十條規定的國有土地證明文件包括下列幾種情況:
(1)建設單位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交建設用地批準書;
(2)建設單位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明;
(3)建設單位在原使用土地范圍內實施拆遷的,提交原土地使用證明(沒有土地使用證明的,提交用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證)。
6.拆遷計劃內容包括項目概況,拆遷范圍、方式,搬遷期限,工程開工、竣工時間。
7.拆遷方案內容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狀況(房屋使用性質、產權歸屬、面積等)、補償款和補助費預算等內容。拆遷人應當按照上述內容制作拆遷預分方案表,經區縣房地局審批后,報市房地局備案。
8.房屋拆遷許可證規定的拆遷范圍不得超過建設用地范圍,但是建設用地范圍外的房屋與范圍內的房屋不可分時,拆遷主管部門可以把范圍外的該房屋劃入拆遷范圍。
9.拆遷人在規定的拆遷期限內未完成拆遷的,應按有關規定向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房地局申請續期,續期的房屋拆遷許可證應由市房地局統一編號。
10.《辦法》所稱拆遷期限是指房屋拆遷許可證規定的拆遷人應當完成該拆遷項目的期限。
11.《辦法》所稱搬遷期限是指房地局的拆遷公告規定的被拆遷人應當與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并搬離拆遷范圍的期限。
四、關于拆遷公告與通知問題
12.房地局拆遷公告,應當包括房屋拆遷許可證批準文號、拆遷人、拆遷范圍、搬遷期限、拆遷補償價格等主要內容。
13.拆遷人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應書面通知拆遷范圍內的房屋所有人。通知書應當說明拆遷人、拆遷實施單位、許可證號、工程名稱、拆遷范圍、搬遷期限、答復期限、逾期不答復的處理辦法、聯系方式等,并告知其享有的權利及有關規定。
14.按照《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拆遷人無法通知房屋所有人的,應當在主管部門指定的公共媒體上予以公告。房屋所有人在本市的,拆遷人應在《北京日報》上予以公告,公告期限為15日;房屋所有人在外省市的,拆遷人應在《人民日報》或者《法制日報》上予以公告,公告期限為30日;房屋所有人在境外的,應在《人民日報》(海外版)或者《中國日報》上予以公告,公告期限為60日。
15.拆遷公有房屋的,房地局應通知產權單位撤管。房屋撤管通知書應說明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除房屋間數和面積等。
自房屋撤管通知書送達之日起,該公有房屋的維修、安全等工作由拆遷人負責。
五、關于正式房屋和原建筑面積的認定問題
16.拆遷范圍內正式房屋的認定以房地局核發的房屋所在權證為準。但拆除因城市建設征用的原農民宅基地上的房屋,其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證,但具備鄉或者鎮人民政府(包括原人民公社)的批建文件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也應當認定為正式房屋:
(1)柱高2cm以上,建筑面積7平方米以上;
(2)三面有墻,有正式門窗;
(3)屋頂有保溫層。
17.《辦法》所稱“執行國家規定租金標準的房屋”,是指經房屋管理部門審查認定,使用北京市房地局統一印制的租賃合同,并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的租金標準交納和收取租金的出租房屋。
18.根據《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被拆除住宅房屋原建筑面積的認定,以房屋所有權證標明的建筑面積為準;被拆除住宅房屋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以實際測量的建筑面積為準;實際測量有困難的,可以按照其原使用面積比照鄰近的同類房屋情況換算成建筑面積。
六、關于被拆遷戶的劃分和原住人口的認定問題
19.住宅房屋拆遷,對被拆遷戶的劃分標準為:承租的房屋以租賃合同標明的租賃戶為準,私有自住房屋以產權證為準。
20.拆除因城市建設征用的原農民宅基地上的房屋,其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證的,對被拆遷戶的劃分以公安機關發放的戶口簿為準;但是夫妻雙方、未成年子女在拆遷范圍內分別立戶的,按照一戶給予補償。
21.凡在戶口凍結期間或者拆遷期限內離婚,男女雙方各自無獨立住房的,按照一戶給予補償。
22.區縣房地局核定住房困難戶時,在拆遷范圍內有本市常住戶口和正式住房,并且長期居住的居民應當計入原居住人口。
雖然不在拆遷范圍內居住,但是原戶口在拆遷范圍內的下列人員,也可以計入原居住人口:
(1)服現役的士兵;
(2)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
(3)在國外留學的學生;
(4)勞改、勞教人員;
(5)按政策規定可以計入原居住人口的其他人員。
23.拆除因國家建設征用的原農民宅基地上的房屋,其原居住人口的認定按照本通知第22條的規定執行。
24.被拆除房屋的重置價格按照《北京市房屋估價辦法》執行。
25.被拆除房屋所在區位的拆遷補償價格,由各區縣確定,報市房地局批準。
被拆除房屋所在地屆時普通住宅的商品房價格,由北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供。
七、關于房屋補償問題
26.以房屋補償的,拆遷人提供的現房,應當經房地局審核。
27.拆遷人應當提供補償房屋的下列證明材料:
(1)房屋用地證明文件;
(2)購買的房屋,提交房屋買賣合同;新建的房屋,提交質量監署管理部門出具的質量驗收證明;
(3)房屋位置和樓座圖;
(4)房屋經規劃設計部門審核的設計圖紙,包括首層平面圖、標準層平面圖。
28.根據《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拆除執行國家規定租金標準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房屋所有權人要求以房屋補償的,應當事先與承租人達成關于維持原租賃關系的協議;雙方在房地局公告規定的搬遷期限內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可以按照《辦法》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對房屋所有權人和承租人分別給予補償。
八、關于住房困難戶的拆遷補償問題
29.拆除住宅房屋,經區縣房地局核定,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原房屋人均建筑面積不足6平方米的,拆遷人應當根據《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按照原房屋人均建筑面積6平方米的標準予以補償。
30.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在拆遷范圍外另有正式住房的,不適用《辦法》第30條的規定。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在拆遷范圍外另有正式住房;
(1)本人或者其配偶在拆遷范圍外的國有土地上自有或者承租住房(以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為準)的;
(2)在拆遷范圍外的國有土地上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的房屋或其承租的房屋(以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為準)的;
(3)本人或者其配偶在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規劃市區內的集體土地上自有正式房屋的。
31.被拆遷居民在拆遷范圍內有本市常住戶口,無正式房屋,長期居住自建房,并且單獨立戶,在拆遷范圍外別無正式住房的,可以按照每戶建筑面積三十平方米予以補償。
九、原農民宅基地上房屋的拆遷補償問題
32.拆除因國家建設征用原農民宅基地上房屋,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原人均房屋建筑面積超過30平方米的,對原人均房屋建筑面積30平方米以內的部分,換算為成套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積后按照所在區縣確定的拆遷補償價格給予補償;對原人均房屋建筑面積3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直接按照所在區縣確定的拆遷補償價格的20%給予補償。
十、關于特殊房屋的拆遷補償問題
33.被拆遷人以住宅房屋人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按照住宅房屋給予補償。拆遷人可以參照非住宅房屋給予被拆遷人停產、停業損失補助費。
34.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拆遷人可以按其建筑面積及上一年度的建安單方造價結合剩余期限給予補償,計算公式為:臨時建筑補償款=建安單方造價×建筑面積×(剩余期限÷批準期限)。
35.按照《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拆除有產權糾紛的房屋,在房地局公告的搬遷期限內糾紛未解決的,經區縣房地局批準,按照規定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分別補償,對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補償款由拆遷人交公證機關或者區縣房地局提存。
36.按照《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拆除設有抵押權的房屋,抵押人沒有在房地局公告的搬遷期限內與抵押權人重新設立抵押權或者清償原債務的,對其的補償款由拆遷人交公證機關或者區縣房地局提存。
37.《辦法》第四十條所稱公益事業房屋是指直接用于社會公益事業的,非營利性的房屋,包括學校、幼兒園、醫院、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體育場館、文化館、敬老院、福利院等,但是私人用于公益事業的房屋除外。
十一、關于拆遷補償協議問題
38.拆遷補償協議文本由市房地局統一印制。
39.被拆遷人未按協議約定的期限完成搬遷的,應按延期的天數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按照每天100元執行。
40.協議簽訂后,被拆遷人應將原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使用證明交給拆遷人,由拆遷人交房地權屬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十二、關于補償款支付方式問題
41.拆遷人應當將應支付給被拆遷人的補償款以被拆遷人的名義存入指定銀行,并在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存款單據交給被拆遷人。
十三、關于拆遷管理費問題
42.拆遷人應當按照市物價局批準的屆時標準向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區、縣房地局繳納房屋拆遷管理費。
43.房屋拆遷費用計算范圍包括拆遷補償費以及各種拆遷補助費、獎勵費。
十四、關于拆遷檔案資料管理問題
44.房屋拆遷檔案資料,包括下列內容:
(1)申辦房屋拆遷許可證有關材料;
(2)拆遷補償協議書及各種補償、補助費領取單據;
(3)拆遷情況總結、拆遷結案表;
(4)裁決、強制拆遷、訴訟情況及有關文件;
(5)其他材料。
45.拆遷人應當在被拆遷人全部搬遷完畢后1個月內向區、縣房地局移交拆遷檔案資料,并將拆遷結案表報市房地局備案。
46.各區、縣房地局應當建立、健全拆遷檔案資料管理制度,逐步實行計算機管理,提高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