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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診所的名稱是受到醫科類學生畢業實習要去醫院臨床實踐的啟發,早期的實踐者思考,法科學生是否也該有一個類似于醫科的實踐名稱呢?于是就把法律實踐稱為法律診所。法律診所課程屬于法學專業課程教學環節中的實踐性課程,它是一個舶來品,在2000年最先引入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復旦大學、華東政法學院、武漢大學等7所高校,這些學校先后開設診所法律課程,嘗試運用這種教學模式開展教學活動。診所法律教育教學模式對于傳統法學教育模式是一次新的嘗試和突破。他強調的學生實踐參與性、法律職業倫理、實務技能訓練等特點,受到了學生們的廣泛歡迎。在從事法律診所課程教學工作中,多年的教學實踐證明,法律診所課程既是一門法學實踐課程,也是一門教學方法、教學模式獨特的課程。從國家總體戰略講,我國近年來提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口號,力圖激發大眾的創業創新精神,打造經濟發展新引擎。為了推動高校創業創新教育改革,2015年10月中國傳媒大學《關于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在文件的主要任務和措施里,提到“改革教學方法和考核方式”、“開展研討式、啟發式、參與式、案例式教學……”。作為教師,要想提高教學實效,樹立學生的創業創新意識,就必須讓學生主動參與課堂教學,激勵學生參與教學的積極性,而要想最終達到這樣的教學目的,就必須在教學內容上進行相應的調整設計,在教學方法上進行不斷探索。教師對診所式教學方法可能存在不同的認識,對于診所式教學方法的理解和運用上可能存在不同的模式,這些都不應該影響教師根據自己學校、專業的教學情況,自主確定不同的教學方法和教學模式。在診所教學中,傳統的講授式教學法、案例研討式教學法、角色模擬式教學法等都采用過。與此同時,在診所課程幾個教學單元中,如會見當事人、事實分析和評估(法律研究)、事實調查、調解、談判,都不同程度存在教師和學生在課堂上的大量互動,這些互動對于教師來說,其實就是對學生模擬角色、對事實分析等活動的一種反饋。反饋式也是一種教學法,探討該種教學方法具有其獨特的價值。
一、反饋式教學法在診所教學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根據課程教學目的的要求,肯定會運用不同的教學方法,并輔之于一定的教學手段來實現教學目的。診所法律教育教學更是注重于教學方法的應用,重視課程教學方法的探索,原因在于診所課程本身就是一門實踐環節課程,其教學目的不僅有法律知識方面的傳授,但更為側重的還是法律職業技能和法律職業道德素養的訓練。這種注重實務能力的培養和訓練,首先就要求教師注重教學方法的使用,不能像一般的以灌輸知識為主的講授式方法,而是多種教學方法并用,注重啟發式、研討式、參與式、案例式等教學模式。下面以一份教學單元的“大綱”為例,說明教學方法在診所教學法中的地位。教學單元:“會見”教學目標:明確并掌握會見當事人的目標、實施步驟、技巧、職業道德、會見效果評估。教學方法:討論法、角色模擬法、反饋法教學環節:一是由教師著重講授會見當事人的重要性。二是由教師給出案例,學生分組,分別扮演接待律師2名、當事人父母,共四人角色。教師作為觀察員旁聽會見過程并作好必要的書面紀錄。三是由各組學生代表介紹會見中的基本情況,包括當事人自然情況、當事人法定人自然情況、當事人及法定人對案情的陳述、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學生在會見當事人時是否了解并掌握了會見的目標(目的)、使用哪些會見技巧、遵守哪些律師職業道德、對會見的評估分析作了沒有。讓學生講一下真實接待當事人中遇到哪些問題。四是教師對各組模擬會見作評估。五是教師總結會見當事人的目標、實施步驟、技巧、職業道德。六是學生反饋通過這次診所課學到了哪些有用的內容,有何感受,(如果有已經過案件的學生也可以談自己的感受)教師對本次課作總結。我們看到在一張A4紙上基本上就可以把一次教學單元的大綱囊括。在這份大綱中,有本次課程的教學目標、運用的教學方法、教學環節。特別要注意的是在教學環節中,每個步驟都用比較精確的時間去把控。在教學環節里,教師對各組模擬會見作評估;教師總結會見當事人的目標、實施步驟、技巧、職業道德;學生反饋通過這次診所課學到了哪些有用的內容,有何感受等,這些環節實質上都是教師對學生模擬會見當事人過程的評價反饋過程。
(一)反饋式教學法可以使教師了解學生分析法律實務的能力以及綜合法律知識的掌握程度
學生在模擬角色前往往先分組討論教師給出的案情,教師在學生分析案情的過程中,應該像一名觀察員一樣去傾聽每組學生的法律分析,在學生的分析中往往會運用他們以往所學的諸如民法、民訴法、勞動法等法律知識,必要時記錄下他們的分析,以便在后面的環節中進行評價反饋。教師不在此環節記錄下學生的具體表現,就可能在后來的反饋環節里缺乏明確的針對性,不能準確的告訴學生分析問題過程中哪些是值得肯定的?疏漏了哪些重要問題?
(二)反饋式教學法可以使教師了解學生在課程模擬中的表現
正像前面所述,教師在學生下面的模擬過程中更應該注意觀察學生在模擬角色中的表現,特別是觀察學生模擬過程中語言和肢體動作,并做記錄,以便在后面的環節中與學生進行交流互動,大家一起分析評價模擬角色的同學有哪些值得肯定的表現?存在哪些不足?
(三)反饋式教學法可以使教師了解學生的課堂表現,從中發現熱愛公益法律事務的人才
診所課程雖然有授課教學環節,但同時也提供對外法律服務的窗口,在這里學生可以接觸到真實的民事訴訟案件,學生免費的案件一般都帶有公益性質,學生們在民事案件過程中需要教師提供必要的指導,教師們在指導過程里可以發現真正熱愛公益法律服務,恪守法律人職業道德的優秀學生。從以上分析看出,反饋式教學法是診所課程中重要的教學方法之一,它能夠及時的在課堂上將信息反饋給學生,在與學生互動交流中去啟發學生,讓學生自己去領悟、分析、判斷。反饋式教學法還是一個開放的互動式學習過程,不僅教師反饋給學生信息,而且臺下的其他學生也可以對模擬的同學進行評價反饋,學生還可以與教師探討交流,達到師生互學、學生互學的目標。這種反饋不僅使得模擬的學生受到啟發,而且使得其他學生也共同受到啟發,就是力圖達到教師、學生自我提高、共同提高。
二、反饋式教學法的幾個要素教學法
“包括普通教學法和分科教學法。分科教學法就是研究每一門學科的教學任務、過程、原則、內容、方法和組織形式等。”①診所法律教育重視對學生法律實務能力的培養和訓練,重視對法律職業道德的培養,這就決定了診所法律教育區別于傳統的法學教育模式,診所教學不同于傳統的法學教學,診所教學方法不會以灌輸講授式教學方法為主。反饋式教學方法作為診所法律教學重要的教學方法之一,著重表現在它是一個開放的互動式的教學方法,知識的傳輸過程不是僅僅從教師傳輸到學生這樣一個單向的傳輸過程,而是教師和學生之間雙向的傳輸,教師反饋給學生信息,指出學生分析、模擬法律實務的優點和不足,學生們也可以和教師共同探討,談談自己的想法認識,在診所課的教學實踐中,診所教師深深體會到這種雙向交流反饋,有時學生的想法認識也會對教師產生深刻啟發,真正實現了教學相長。從要素角度分析,正如分析法律關系的要素一樣,往往有主體、客體、內容這樣的要素。反饋式教學法也應該有自己要素,這種要素類似法律關系的三要素說,即主體(教師、學生)、內容(反饋信息本身)。
(一)教師———信息的反饋者
教師主導教學過程,在課程教學中要能夠駕馭課程的全過程。教師應該精心安排每一次課程單元的教學活動,銜接好教學環節的時間分配,選好教學案例,認真做好記錄,思考好反饋的內容,即時準確反饋給學生。
(二)學生———信息的接受者
學生是課程的參與者,在課程教學中也是主體之一,是診所課堂中重要參與者,對案情的法律分析、模擬角色等,都需要學生自己去完成。學生掌握綜合法律知識的程度如何,法律思維能力強弱,分析法律問題的能力等都會影響到其作為信息反饋接受者的接受程度。
(三)內容———反饋內容
反饋內容應該是教師對學生分析、模擬的一種評價,運用沒運用到相關法律知識?分析的邏輯符合法律邏輯?模擬中的語氣、肢體動作是否準確等,這種評價應該是有選擇的,教師要有取舍,要選取有代表性問題、存在普遍問題給予評價反饋。
三、反饋式教學法的類別分析
反饋是指信息的返回。從傳播學術語講,是受眾對傳播者發出信息的反應、意見或建議。從教師評價反饋的語氣上看,反饋式教學法包括肯定式、否定式的類別。
(一)肯定式方法
根據現在90后、95后學生心理特點,特別是學生承受力較為脆弱、自我意識較為突出等特征出發,反饋式教學法要多采取肯定式、鼓勵式的方式態度,積極鼓勵學生全方位參與教學過程。比如說,教師在評價反饋時,要用“分析的不錯”、“很全面”、“非常好”、“你是怎樣理解的”、“你問當事人的方式我同意”、“你們組列出的當事人訴求準確”等。目的就是對學生分析、模擬活動,做出一個評估,以檢驗教學效果。
(二)否定式方法
否定式就是對學生分析、模擬角色活動存在不足、甚至是錯誤的地方,及時給予糾正,這實際上是教師不贊成學生分析、模擬角色過程的一種評價反饋。但是這種方法又不能是生硬的直截了當地評價,最好帶有一定婉轉語氣,“你看這樣是不是更好”、“能否”、“會見當事人時,先寒暄一下,是不是比直接問話更好呢?”、“這樣分析,是不是更全面呢?”、“再熟悉一下這方面的司法解釋”等等。這種反饋方法既可以使得對方知道你的態度意見,同時也使得對方了解你是站在對方的角度幫助他。
四、反饋式教學法的運用嘗試和問卷分析
反饋式教學法在運用時要特別注意教師評價反饋的語氣,多采取肯定式、鼓勵式語氣。同時,還要學習一些心理學知識,了解不同年齡段學生的心理特點,運用一些反饋的技巧。下面參考診所教學記錄,說明運用此教學法時使用的技巧:一是,反饋內容不要輕易下判斷。教師在反饋時,不要過早對學生的模擬、練習下判斷,要多從學生角度看問題,學生為什么會這樣認識?如何得出這樣判斷?二是,反饋的走向應該是互動式的。教師反饋不能是單向的知識、經驗、技能的傳動,而應該是一個開放式的、包容性強的互動式過程。教師反饋給學生,學生也可以談自己的認識,把自己的認識再反饋給教師,這種互動交流的反饋效果不僅對學生提高認識,彌補漏洞,提升技能有幫助,有時會對教師給予深刻的啟發,幫助教師在今后的課程中提升自己的反饋水平。三是,反饋式提建議而不是指責,不要用“你怎么這樣分析”這樣的指責性語氣。教師反饋時應該多用建議式的語氣,如“你看這樣分析好不好”,“我建議是不是應該這樣……”等。像朋友之間說話一樣,根據現在學生的心理特點,建議式的語氣不挫傷學生的積極性,傳導的是正能量,也易于被學生所接受。四是,反饋要遵循客觀性。就反饋的內容來說,反饋應該遵循客觀性,圍繞反饋內容進行,不能夾雜反饋者本人的主觀認識。客觀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確保反饋的準確性。五是,反饋的語氣直接一般好于婉轉。在對學生的問卷調查中,88%學生們的回答是希望反饋直截了當,但不是生硬的直截了當,而是語氣平和的直截了當。有的學生說“教學本來就是一個查漏補缺的過程,學生對直截了當的方式接受快,課堂效率更高”。六是,肯定式的反饋好于否定式反饋。肯定式就是肯定、鼓勵、表揚學生的表現,否定式就是批評學生。綜合問卷調查中學生們回答,學生們都認為以肯定式為主,但對學生表現中的不足也希望教師及時指出來,以幫助學生改正不足。在探討反饋式教學法運用中,教師利用上法律診所課時機,向授課學生發放了問卷。問卷主要圍繞診所課程教學方法共設計了一些問題,學生們都作了回答。就這些問題,逐一進行的分析,本文在此省略。但從分析完試卷后,從問卷本身來看,發現了教師自身、診所教學方法、學生這三個方面還存在一定的問題。從2005年春季中國傳媒大學加入診所法律教育專業委員會,2006年春季學期開設法律診所課程,筆者見證了診所課程的發展。作為一名從事診所課程的一線教師,亦認識到探索診所式教學方法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它不存在一個明確的、定義式的教學方法。診所教師要不斷付出自己的努力,探索、找到其中的帶有規律性東西,把它運用到自己的教學中,提高診所法律教育教學水平。我想引用一名診所教師的話來作為本文的結束語,“教師都平淡,學生如何卓越?”,并以此自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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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培訓援助;街道法律診所;本土化;模式
中圖分類號:DF1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22-0221-03
在美國,廣義上的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分為四類:虛擬的法律診所、真實當事人法律診所、校外實習診所以及街道法律診所。目前“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在中國也發展成多種模式:一種是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為代表的模擬法庭實踐教學模式,是在假象環境之下的角色模擬,相當于美國虛擬的法律診所;另一種是以清華大學法學院為代表的法學專業教育實習,又稱畢業實習,相當于美國的校外實習法律診所;第三種是以北京大學法學院為代表的“診所式”實踐教學模式,相當于美國的“真實當事人”法律診所。第四種是法律咨詢與社會調查,相當于美國的街道法診所 [1]。 前三種在中國實踐較多,而第四種街道法律診所在中國實踐很少。美國的“街道法診所”是指運用角色模擬、庭審模擬、案例討論等教育方式通過學生深入社區、街道講授法律知識和運用法律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幫助的形式,增加學生的見識,豐富他們在法學院的經歷,加深學生對法律知識的理解,訓練學生利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的技能,培養學生作為未來法律工作者應具備的職業責任感和律師職業道德 [2]。“街道法”診所中,學生就法律如何影響人們日常生活、處理糾紛的方法等基本法律知識對非法律人士進行指導,意在培養知法、懂法的“積極市民”。鑒于街道法律診所在鍛煉診所學生職業能力的過程中發揮的積極作用,中國法律院校應該開展此種法律診所模式的研究。本文在吸收美國的“街道法診所”理念基礎之上,結合中國的具體情況嘗試構建一種符合中國現今法學教育體制的中國街道法律診所新模式。
一、街道診所教育新模式概念
街道法律診所是指“運用角色模擬、庭審模擬、案例討論等教育方式通過學生深入社區、街道講授法律知識和運用法律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幫助的形式”,這一理念的基礎上,我們結合本土法律需求特點構建了一種新的街道法律診所模式――培訓援助式街道診所教育。培訓援助式街道法律診所是指診所學生深入社區、街道,職業學校等社會單位,通過培訓這一教育形式為弱勢群體系統的講授法律知識,從中鍛煉法律診所學生法律職業能力的法學實踐教育方式。它之所以稱為診所教育新模式法律診所,首先在于“培訓”形式,“培訓”一般來說,是一種有組織的知識傳遞、技能傳遞、標準傳遞、信息傳遞、信念傳遞及管理訓誡行為。與傳統培訓概念相比,新模式法律診所更側重于通過“授課”這一有組織的知識傳遞來實踐學生所學的法律知識。培訓主體為大學生法律診所實踐課程的法學學生,培訓客體為渴求法律知識、急需提升法律素質的社會群體,培訓內容是利用街道法律診所教育平臺,通過培訓的方式,為廣大社會弱勢群體提供系統化、多方位的法律知識教育援助。其次,目前的法律診所教育側重于評價學生綜合運用法律的能力,其中涉及到對具體法律的運用能力、文書的寫作能力、對專為評估而設計的模擬案例的思考和問題解決的能力,以及在“真實委托人診所”中對學生業務能力的綜合考察等 [3],而新模式法律診所側重于學生對法律人的職業道德、法律的基本理論、具體法律條文、司法判例、現實案例的深入理解和反思。診所學生由法律教育客體轉變為培訓授課主體,成為培訓法律課堂的主動參加者和課程的引導者。在這一過程中,診所學生不但對法學理論和法律制度的理解更加深入,還重點培養了自身表達與溝通這一法律人的基本職業能力。
二、街道診所教育新模式法律診所特點
1.培訓援助式街道診所教育新模式法律診所通過法律援助手段實現法律診所教育,是對法學實踐教育形式的再繼續和再創新。
法律援助與診所法律教育是互相促進,共同發展的。一般意義上的診所法律教育是傾向于讓學生通過實踐的方式來學習法律知識,掌握交流、辯護、談判、等法律實踐技巧,養成法律人應有的職業道德并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免費的法律幫助。而培訓援助式街道法律診所新模式更側重于法學學生對法律精神、法律基本理論、具體法律條文、司法判例的運用,通過知識講授、案例模擬、角色模擬、庭審模擬、法律咨詢等援助手段。培訓援助式街道法律診所教育新模式就是通過法律知識培訓這一援助手段實現法律診所實踐教學的教育目標。法律援助作為法律診所采用的方式之一,可以為學生提供法律實踐的機會。新模式法律診所以法律知識教育為援助手段,即通過授課、講座、社區咨詢、街道服務等多種形式為社會弱勢群體無償提供基本法律知識,提高其法律意識。通過“培訓援助”創新了法律援助手段,從已有的個案援助模式走向新的普遍援助模式,使接受法律援助的對象從個體擴大到群體;且從已有的法律訴訟援助模式走向新的法律教育援助模式。
2.培訓援助式街道診所教育新模式法律診所通過對弱勢群體的援助提升法學學生綜合素質,是對法學實踐教育內容的再繼續和再創新。
首先,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街道法律診所教育為學生提供實踐機會、促使學生積累實踐經驗僅是其表層價值,這種法律教育模式具有更深層次的意義――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法律思維就是應用法律理論知識分析并解決現實法律問題所需要的能力。在具備了法律理論功底之后,需要準確地把握案件事實問題,從復雜的法律事件中歸納出具有法律意義的內容和要件 [4]。新模式法律診所中的診所學生即是在掌握了基本的法律知識之后,準確把握培訓客體的需求,從復雜的法律事件中歸納出系統有效的教育方案。新模式法律診所利于培養法學專業思維技巧,具體表現為收集、整理和研究法律資料的技巧;對這些資料進行閱讀、分析、概括的能力;為具體問題提出合理解決方案的能力;進行法律研究確定研究問題并準確清晰闡釋的能力;檢索最新法律資料的能力。在新模式法律診所實踐的整個過程中,診所學生運用各種實踐方法訓練法學專業專有的思維技巧。
其次,培養法律人職業道德。法律職業道德與法律所代表的社會公平及正義緊密聯系。新模式法律診所中,主要通過向社會提供法律援助來培養和鍛煉學生。新模式法律診所強調參與公共服務的意義,這種公共服務是從事法律專業人士滿足感和成就感的一部分。法律援助作為法律診所采用的方式,對培養學生參與公益服務的意識和職業責任感有重要作用。通過提供社會服務,培養學生的職業道德感、職業責任心和社會正義感,在無償提供法律援助的活動中找到自身的價值。
三、培訓援助式街道法律診所教育新模式構建體系
本文構建的培訓援助式街道法律診所教育新模式充分結合了吸收美國街道法律診所的理念,并特定化了培訓授課這一實踐手段。新模式體系包括:街道法律診所教育主、客體條件和課程建設兩方面。
(一)新模式法律診所教育主、客體條件
街道法律診所教育主體為診所法律教師,客體為參與診所課程學習的法學專業學生。為保證最大程度地實現這一法律診所模式的理論價值,發揮它的教學功能,診所教師與診所學生必須使自身具備一定條件。
1.診所教師必須盡職責完成三個基本工作:準確定位課程目標,有效管理診所課程,推動學生個性化成長。首先,街道法律診所課程基本目標應該包括:培養學生與弱勢群體或渴求法律知識的相關人群進行有效溝通能力;培養學生對培訓授課對象群體的理解能力;培養學生對培訓授課對象對講授內容質疑的處理能力;培養診所學生在培訓授課各項工作中的自我管理能力;培養學生在培訓授課過程中展示優良品格和專業素養的能力;幫助發展診所學生在培訓授課過程中的自我認知和批判性思維能力。其次,街道法律診所課程管理要求診所教師完成以下工作,幫助學生適應其法律教師的角色;幫助學生了解培訓群體的特點,并使其在這一群體中建立較好的人際關系;幫助學生發現培訓對象質疑的關鍵點;幫助學生用正確的態度和正確的方式處理法律和現實生活的矛盾;幫助學生從經驗與教訓中學習,培養學生健康且完整的法律職業性格。最后,學生個性化發展要求診所教師,注意不同學生的特點、興趣和需求,幫助學生完成個人的重要學習目標和計劃,并在學生完成個人計劃的過程中及時給予鼓勵、支持和指導。
2.學生加入診所必須要滿足的條件,包括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形式條件,加入診所時必須莊嚴承諾自己將認真、負責并滿懷熱情的投入到診所學習和工作中,這種自愿承諾會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診所學生在學習過程中養成對己負責,對他人負責的職業使命感和職業自豪感。實質條件按包括:診所學生一般為三年級法學專業學生,他們必須具備較完整的法學基礎理論知識,必須對重要的法律概念等基本問題有全面且完整的理解;診所學生能夠較為全面的掌握法律、法規條文和重要司法解釋內容,并能夠將法律條文與法律理論緊密聯系,熟練運用;學生必須培養自身對現實生活中的案例和判例的興趣和敏感度,及時發現適合培訓課程改編的案例和判例。診所學生應該具備發現案件事實與相關法律之間聯系的能力。診所學生必須具備團隊精神,學會與partner共享信息與資源,學會傾聽和了解partner的觀點。診所學生還必須必須具備善良、嚴謹的職業心理,能夠用普通話清晰表達講授內容。
(二)新模式法律診所課程建設
培訓援助式街道診所教育新模式法律診所課程按實施的先后順序分為四個部分:診所教師專題講授,診所學生培訓援助實施,診所教師與診所學生培訓經驗總結,診所學生實踐效果評價。
1.診所教師專題講授部分。這部分實踐內容的教學主體為診所教師和診所學生,診所教師主要應完成三個教學內容:第一,了解援助對象現實法律需求,督促、輔導學生按援助對象需求制定培訓援助教學綱要;第二,引導、幫助學生確定培訓課程的基本內容,目前針對援助對象自身特點,培訓內容主要應以基本法律概念和法律、法規條文、典型真實案例為主;第三,幫助診所學生學習和掌握培訓授課的方法,例如培訓授課的基本順序應該是案例在先,然后根據案例中的矛盾向學院提出問題,最后引出法律概念和法律條文規定,此外診所教師還需要在案例模擬、角色扮演的過程中進一步引導學生。
2.診所學生培訓援助實施部分。這部分實踐內容的教學主體為診所學生,診所學生主要完成兩項工作。首先是授課前準備工作。在這一期間,診所學生分組進行按組設定講授專題內容,并根據培訓援助教學綱要制定具體的授課內容,例如針對盲人按摩學員講授勞動合同法,就不必講授或僅簡單概要介紹集體合同和勞務派遣這部分內容。關于勞動合同法的講授編寫教學內容,包括將真實的案例進行改編以實現具體的教學目標,例如使改編后案例能夠引出基本法律概念和法律條文。其次,診所學生培訓援助對象課程展開,診所學生將自身準備的授課方案,包括法律概念、法律條文、真實案例講授給援助對象的過程。最后,診所教師與診所學生培訓經驗總結。診所學生根據培訓課堂的教學效果,不斷提出新的培訓教學案例,也可能會發現授課準備時忽略的重要法律概念和法律條文,還會發現在培訓課堂上診所學生之間缺乏相互支持等問題。同時診所教師也會在學生運用法律知識的過程中發現診所學生的理論不足,甚至會發現診所學生對原有理論的錯誤認知和錯誤運用的情況。這些都是培訓式街道法律診所教學亟待改進之處,所以這些經驗與教訓的總結過程對于這一新模式法律診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四、培訓援助式街道診所教育實踐效果
按照以上新模式法律診所的構建體系,哈爾濱工程大學法律診所師生將新模式理念付諸實踐,取得一定實踐效果。本次實踐主體為三年級法學專業的學生,診所師生利用2009―2010教學年度法律診所實踐課程的六個教學周實習期間進行街道法律診所新模式初步實踐。本次實踐效果主要變現為四個方面:(1)診所師生總結了這種培訓授課的四大特點,第一,成人性,培訓對象全部為20~40歲之間的成年人;第二,非專業性、非職業性,授課對象并不以法律為職業,他們需要授課者更多的直接講授具體的權利與義務;第三,普法性,雖然是普法性講授,但診所師生所完成的是系統的、較為體系化的普法授課工作;第四,社會性,需要和不同的社會單位進行合作,例如職業介紹中心、社會保障等機構 。(2)對受援助群體而言,通過系統培訓,使他們掌握了勞動合同法基本知識,逐步提高法律風險防范意識,懂得如何用勞動合同法保護自己的基本創就業權利。(3)對學生個人而言,深入社區、街道講授法律知識及角色扮演使學生加深對原有專業知識的理解,使學生能夠將法律條文與法學理論融會貫通,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鍛煉了診所學生發現案件中“法律真實”的能力。在街道診所教育新模式下,學生不但是法律診所課程的學生,還是弱勢群體的“教師”。在探索做好普法教師的這一過程中,學生能夠深入理解專業知識并鍛煉過硬的表達能力。(4)對社會而言,無償法律援助也利于減輕創就業弱勢群體的經濟負擔,降低社會成本,幫助他們在創就業過程中減少矛盾和糾紛、防范法律風險。
五、結語――法律診所的發展機遇
培訓授課式街道診所教育選擇開放的教育環境,盡可能地通過多元教育方式,使學生積極、主動地學習。新模式法律診所根據弱勢群體文化水平較低、法律意識較弱、在現今的法治社會中創就業時易處處碰壁等現狀,應以“切實滿足對象需求”設置培訓授課內容。培訓授課內容涉及合同法、公司法、勞動合同、保險、與創就業有關的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救濟途徑等等弱勢群體急需的方方面面內容,診所學生按照法律認知思維使所有內容成體系化,使專業內容通俗化。我們可以在以下方面嘗試設置培訓課程內容:(1)合同的訂立、效力及合同的履行、違約責任;(2)公司的設立、組織機構、財務會計;(3)勞動合同的簽訂、工資、工作時間、社會保險福利;(4)行政許可、征收、處罰、強制與行政復議;(5)刑法的構成要件、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等犯罪類型;(6)權利救濟途徑、訴訟程序、訴訟時效等方面,分析訴訟、調解、仲裁等救濟途徑的利弊。這些法律基本知識能使培訓對象有能力認識并解決基本法律事務。
最后,本文無意夸大街道法律診所工具價值,必須承認街道法律診所教育的特點決定它無法讓診所學生真實案件,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它鍛煉診所學生職業能力的空間。街道法律診所的社會價值在某種程度上要大于它的教學價值。但若能在更多高校的法律院系推廣,并將其與真實當事人法律診所相結合,將能全面地完成其法學實踐教學價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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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國長期的農村與城市“二元分立”,法學教育服務功能的發揮亦局限于城市,忽略了農村的法律服務需求。學者關注較多的是“秋菊的困惑”里所呈現的國家法與民間法的沖突問題,即在“送法下鄉”圖景中,農民只是法律的“他者”,他們以自己的方式被迫應付法律、逃避法律,甚至對抗法律。可較少關注農民能否獲知法律知識及法律意識如何產生,能否獲取“法律服務”來“接近正義”。因為司法的高成本使窮困的農民對通過司法來“實現正義”常常望而生畏。法律援助制度常因經費緊張和人員短缺而難成氣候,2005年全國法律援助案件辦案數僅為25.3萬件,而據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統計,全國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超過70萬件,而且現在開展法律援助的地方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而縣級地方的法律援助工作開展的十分有限。如上所述,貧困人口最集中的農村對法律援助需求量最大,而高校法學院的法律援助恰恰最不重視甚至是直接忽略了這些地方。幫助農民提高法律意識和道德素質,加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全社會都應該為之有所貢獻的一項重任,大學的法學院理應有所作為。為了適應農村社會對法律的需求,一些大學依托法律診所形式為“三農”服務。目前,國內成立的專門以“三農”為教學和援助對象的法律診所有北京大學法學院的“北大——遷西法律診所”、西北政法大學的“農村法律診所”、華中科技大學的“農村與農民法律診所”、武漢大學的“農村司法法律診所”等。但僅依憑幾個大學提供的法律服務并不能滿足廣大農村和農民的法律需求,必須推而廣之,將此任務賦予中國的法學教育。
二、法學實踐教學實效的欠缺
在中國,大學體制本身彌漫著濃厚的行政化氣息,教學計劃制定和專業課程設計均需層層審批,大學教育則是在戴著鐐銬跳舞。現行中國法學的實踐教學可謂蓬勃發展,尤以診所式教育和案例教學為甚。可縱觀當下各種實踐教學,亦存有諸多不足。
1.法學實踐教學設計偏離目的如果將法律教育的階段做簡單的劃分,大致有三個階段:“滿堂灌”式的傳統教學階段;“案例”教學階段;診所法律教學階段。而就本質的變革而言,實質有兩個階段:傳統教學階段和診所法律教學階段,因為案例教學實質乃是傳統教學的一種輔助方式。案例教學的最大弊端在于對“案例”的“裁割”,無論是轉述書本上的案例,還是教學者親歷的案例,實際上都有一個“講述者”對案例進行“裁割”的問題,亦即根據講述的需要,把復雜生動的案例刪減成只有講述者所需要的“主干”部分,讓學生失去了“篩選”的條件和機會。因為只有在繁復、交錯和真偽并存的個案材料中,讓學生自己“篩選”和抽取其中的材料,才能使案例教學變的有意義。為克服此弊病,法律診所式教學應運而生。法律診所被引進中國的初衷,是為了縮小課堂理論教學與司法實踐之間的差距,為了讓學生在畢業后能盡快適應司法實踐的需要,以克服法學教育中理論與實踐“兩張皮”的突出現象。但目前我國法律診所教育的運作,基本上是將診所法律課當做一門課堂上的“課”來上,在方式上通過擬制案例或真實案例的再度模擬以加強學生的實踐能力。其實,這種做法在實現診所法律教學的目的上助益不大,它不僅模糊了診所法律教學與案例教學的邊界,還模糊了與模擬法庭訓練的邊界。將診所法律教育從課堂上“解救”出來,讓它回到實踐中來,真正的、大部分的診所課應當在真實的個案中通過學生的思與做,讓教師“以案說法”。即在真實的個案中,在學生參與的每一個環節中加以指導和講授,去掉診所課堂的“擬制”案例,去掉診所課堂的“模擬”與再現,將課堂上的診所“回歸到實踐”中去,將課程與實務合二為一。
2.法學實踐教學范圍、場所狹窄以上所講的實踐教學手段,尤其是診所法律教育面向的學生非常有限。幾乎所有高校法學院的法律診所開課并非面向全體學生,而必須通過“面試”從廣大學生中“擇優錄取”,所以落選的學生就受不到診所教育“光芒”的普照。這其實關涉了診所教育是普化的實務教育還是精英化教育的問題,如果把診所教育定位為一門加強學生實務技能訓練的課程,就應該由全體法學院的學生必修。法學實踐教學尤其是診所法律教學面向范圍狹窄的原因是多種的,其中,經費支持不足、教師配備不齊及案件來源非常有限是主要原因。除了實踐教學面向的對象狹窄外,依然存在實踐場所的狹窄問題。我國的法學實踐教學場所絕大部分固定在城市,比如城市的中級人民法院或法學院的診所辦公室。診所法律教學所解決的糾紛絕大多數是發生在城市人之間。在我國農村社區,盡管農村人口占中國總人口的2/3,但很難成為各高校診所法律教學的實踐場所,在農村或針對農民的法學實踐教學基本上是缺位的。這就使得法學實踐教學手段單一、場所狹窄,同時法學教育在為解決“三農”問題提供服務功能上大打折扣。必須尋求一種新的路徑,使得法學實踐教學與法學教育功能在解決“三農問題”上較好的銜接。
三、送法下鄉:糾正法學教育功能偏離的實踐教學之途
送法下鄉不僅可糾正法學教育功能的偏離,亦可拯救農民對國家法知之甚少之現狀,也可豐富法學實踐教學途徑。
1.送法下鄉的傳統解讀自等在1996年啟動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活動以來,全國各地積極響應,蓬勃開展了形式多樣的“三下鄉”活動。高校法學院亦積極發揮著自己的能量,廣泛開展了送法下鄉活動。一方面可以嘗試變革法學教育的法學理論“滿堂灌”現象,另一方面可以服務農村。但傳統意義上的送法下鄉局限性較多:一是送法下鄉的“法”僅僅是國家法,尤指國家制定法的條文,一味強調國家法對民間法的征服,國家法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性,村民社區除了乖乖服從外別無選擇,如此冷冰冰的“高姿態”招致村民社區的反抗,送法下鄉的效果不理想,往往演變成不具有實質意義的形式。二是傳統送法下鄉只是授人以魚,而非授人以漁,送法下鄉的形式更多的是普法宣傳,甚至比較少有法律咨詢、法律援助,幾乎忽視了對村民法律意識的培養,使“送法下鄉”永遠停留在村民社區被動接受的局面,很難主動“迎法下鄉”。
2.送法下鄉的新形式:農村法律診所的建立社區法律診所是美國法學院最初創建的診所形式之一,它是在窮人(或稱弱者)多而律師力量不足的地方,將法律診所的援助資源投入于此而開展的診所類型。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農民始終屬于社會的弱勢群體,以農民為法律服務對象成為社區法律診所教學與實踐的一個重要方面。在法律診所教育不斷深入地推動下,一些國家的法律診所教育進一步發展出專門為農民群體提供法律服務的“農村法律診所”。在我國,農村法律診所在具體運行中一定要注意如下問題方可實現其促進法學實踐教學與教育功能契合的初衷。首先,農村法律診所應該具有“地方性知識”的思維模式。
那種抱著居高臨下“幫助”的觀念,實質上失去了援助的價值,所以必須尊重農村社區原有的治理方式,平等地與農村社區就其存在的制度問題、規范問題、法律糾紛等進行對話,不能認為完全按照法律診所的教學設計運作或無償提供的法律服務才有意義,而那些被農村社區已經長期運用并賦予其規范作用的“土政策”、“土辦法”等經驗的典范卻被忽視了。法律診所應該具有“地方性知識”的思維模式,注重從農村社區挖掘、搶救、整理農村自我組織、建設、發展的經驗。其次,農村法律診所的教學模式包括課堂教學和實踐教學。農村法律診所課堂教學活動通過Seminar形式展開,Seminar可譯作討論會、講習會,是在歐美大學課堂中流行的一種交互式教學路徑。“其核心是充分挖掘課程參與者的學理潛能,最大限度地進行多角度、多層次的認識互動,從而深化對某一主題的認識,實現學生交流的最佳效果,真正達到‘學有所獲、教學相長、日學日進’的教育目的”。
課堂教學過程中,教師根據教學目標,提供可以激發學生興趣的材料,創設出情景,學生據此發現并提出問題。農村法律診所的實踐教學,是讓學生帶著特定社會角色和任務去實踐。這些特定的角色就是在不同場所,以社會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參與,這些任務是在教學計劃中預設的,也是在課程結束后學生必須自我評價和教師需要檢驗的專業技能,一般具體包括學生在選取的村點或其他法律援助站點提供法律咨詢;特定人群的訴訟、非訴訟案件;農村法律問題調研;模擬法庭等。布魯納認為,知識來源于經驗,卻不同于經驗,“知識是我們構造出來的一種模式,它使得經驗里的規律性具有了意義和結構。任何組織知識體系的觀念都是人類發明出來的,目的是使經驗更經濟、更連貫”。
一、高職高專院校診所式法律教育現狀
20世紀60年代,美國為了解決法律教學制度中存在的種種缺陷,診所式法律教育應運而生。隨著美國民權運動的興起,美國進入訴訟紛爭的高發期,各類案件數量呈爆炸式上升,然而美國的司法資源的有限性以及其本國制度的相對局限性導致多數人無法得到法律救濟。與此同時,美國各大學法學院的學生無法找到對應的實習平臺。基于以上兩個問題的考慮,美國司法界和教育界嘗試著引進醫學院的診所式教育模式,以此來探索法律診所教育模式,這個嘗試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所謂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指的是將法律理論知識的學習和法律操作的實踐相結合,強調從實踐中學習,在診所教師的指導下,通過讓學生承辦真實案件,使學生掌握辦理法律案件的技巧和技能,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意識觀念,使學生真正能了解社會,服務于社會。2000年9月在美國福特基金的資助下,診所式法律教育首次在我國7所高校試點,效果顯著,隨后診所式法律教育在全國一些重點本科院校法學院推廣應用,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我國盡管開展了一批診所式法律教育試點,但目前僅局限于本科院校,還沒有一所高職高專院校建立法律診所試點,作為我國法學教育重要組成部分的高職高專院校法學教育,特別是公安政法類高職院校中引用和推廣診所式法律教育。這一舶來的教學模式已經成為高職高專院校法學教育改革的趨勢。首先,當代社會對高職高專院校培養人才要求的轉變,為診所式法律教學的廣泛推行提供了市場條件。隨著社會的轉型發展,今后高職高專院校的人才培養趨勢從曾經的需求知識型轉向需求技術型,對高職高專院校學生實踐能力要求大幅提高,這就要求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就必須熟悉實際操作流程,以達到日后進入工作崗位的要求。在高職高專院校法學專業中推行診所式法律教育必定會有利于培養法學專科學生的實踐能力。其次,現有診所式法律教育已經取得的成效,說明在高職高專院校法學專業中大力推行診所式法律教育是正確的,是可以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必要途徑。根據最近幾年已經開展的診所式法律教育試點取得的成效,法律診所教育所設課程特意為學生創造了在模擬情景中實踐法律的機會,比如模擬法庭,由同學來扮演法官、檢察官、律師以及當事人等角色。學生通過實際體驗學到了與書本不同的知識。與此同時,法律診所式教育方法還要求學生在實踐中必須掌握如何權衡法律、當事人利益及倫理道德等各種因素的方法,使學生大幅提高分析問題的素質。最后,高職高專院校教學模式改革的深入,為診所式法律教育廣泛施行的進程創造了契機。目前,各大高校教學整改都在有條不紊地進行,法律診所教育作為教學模式的新生兒,讓學生充當律師的角色,幫助有法律問題的人,教師的職責主要是在這過程中指點學生,并讓其體會法律的真實內涵,這不僅有利于提高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而且還會提高學生理論和實際相結合的能力。鑒于高職高專院校主要是培養具有一定專業知識的實用人才這一主要目標,高職高專院校法學專業開展診所式法律教育也會因教學對象、社會資源、師資力量、人才培養模式等不同于本科院校的法學教育,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課程體系設置診所式法律教育的核心就是課程體系的設置。診所式法律教育的課程主要由課堂教學和真實案例指導兩部分構成,這兩部分的教學目的都是在學習一定的法律知識的基礎上,鍛煉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因此,診所式法律教育的課堂教學不再側重于對法律理論的講授,而更多關注學生對于法律的實際理解及運用。目前我國大多數本科院校在實施診所式法律教育時,對象主要是針對法學院三、四年級本科生和一、二年級的研究生。但是由于高職高專院校的學制只有三年,時間相對少一年,因此,在高職高專院校施行診所式法律教育應該在二年級時開始進行,同時也可以在針對高職高專院校法律教育的特點設置診所式法律教育的課程時,為了適應高職高專院校的辦學特色和教育目標,課程結構淡化了法學理論,加大了職業技能訓練的比例,重點強調實踐性教學環節。
(二)教學設施診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學方法主要以課堂案例教學和課外實踐為主。課堂案例教學主要是課堂討論、案例分析,課外法律實踐有社會調查、案例討論與旁聽法庭審理、法律咨詢等。因此,需要一定的教學設施,有條件的院校成立了基層法律援助中心,但是大部分高職高專院校由于規模小,經費有限,教學場所和辦公設施問題都有待于解決。
(三)師資力量我國高職高專院校教育的現狀要求在進行診所式法律教育過程中配備“雙師型”教師。雙師型教師既具有一定的理論水平,又具有相應的實踐工作經驗,目前已經成為高職院校法律專業開展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基礎。雙師型教師隊伍是開展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基礎。
二、高職高專院校診所式法律教育所面臨的問題
(一)法律診所的成本問題診所式法律教育與傳統教育不同,除了通常上課使用的教室外,還需要開展各種實踐活動的場所,即要建立一定規模的法律診所。法律診所的學生們不僅在法律診所課堂上系統學習各種技能和職業道德,還要在法律診所接待客戶,準備相應訴訟文件以及進行仲裁或訴訟等。因此,作為診所式法律教育的物質基礎和前提,法律診所需要具體的辦公室,并配備電話、電腦、圖書資料等相應的辦公設施,并且聘請專門管理人員運作診所,從而保證診所活動的正常開展。對于高職高專院校來說,如果沒有外來資金的注入,法律診所的成本過高,難以長期保證。
(二)法律診所的師資問題美國法律診所的教師大部分都是專職的,對于法律診所課程以外的法律課程也不是必須承擔的,而在中國法律診所的教師往往都是“雙師型”教師,即同時具有教師資格與律師執業資格。一方面要教授一門或幾門的傳統法律課程,另一方面還要兼顧法律診所的課程,而法律診所的課程要求教師對學生的辦案過程進行跟蹤指導,案件辦完之后,還要幫助學生總結經驗和教訓,這個過程是復雜的,費時費力,因此教師承擔的教學任務非常重,加之法律診所的實踐教學要求教師和學生的配比也要合理,如果教師少,學生多,也很難達到診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學目的。
三、高職高專院校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完善
關鍵詞:過程性考核;法學;高校
中圖分類號:G64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4107(2016)12-0029-04
一、法學類課程過程性考核改革的意義
法律教育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千年之前,但在方法上的改革卻只經歷了蘇格拉底講授式、哈佛大學郎得爾案例式和診所法律教育方式,而后兩者的出現只是在所有改革的尾聲出現的。然而,即使在改革的最前沿美國法學院的教育視野中,三種教學方式也是平分秋色、相互借鑒。今天,法學學科教育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挑戰一方面源于社會對法學人才需求的銳減和法學學生數量的急劇上升;另一方面源于法學學科本身較為枯燥并較難理解,加之伴隨高校擴招而來的學生素質的下降,這些都使法學教育工作者們陷入了對法學教學狀態的擔憂。很多學科都面臨著學生對課程失去興趣的普遍局面,法學則在這種趨勢中更為明顯。法學教育的歷史經驗表明,法學課程的學習者應當具備較強的理解能力和豐富的社會生活經驗。法學教育是一種價值與理性教育,休謨說,我們的理性覆蓋如果不借助于經驗,則關于真正存在和實際事情也不能推得什么結論。因果之被人發現不是憑借于理性,乃是憑借于經驗[1]。在法學學科的性質上到底應當放在研究生階段還是本科階段的確也是一個值得仔細思索的大問題,孰是孰非或許還需要進一步的實驗,驗證法律與法學的學習是否適合在豆蔻年華的人群中開展。在全世界范圍法律課程分為在本科階段開設和在本科階段后開設兩種,我國屬于前者。在本科階段現有的大方向改革不變的情況下,如何使法學教育脫離現實的困境,可以依賴于師資素質的提升、教學方式方法的改革、教學內容的更新,很多因素都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改變的,但其中教學方式的改革或許是一根有用的救命稻草。
法學教學的通病存在于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教和學嚴重脫離。最大的問題莫過于學生失去了對上課的濃厚興趣,而教師則在嚴重的科研壓力下脫離鉆研具有吸引力的講課策略和內容。較為古板的教學大綱不能適應社會現實的需求,加之法學課程本身較其他學科更為枯燥乏味,學生表現出對課堂教學的冷漠。在嚴酷的社會就業現實的壓迫下,這種狀況還表現在對畢業實習的虛化和對考試成績的漠不關心。第二,學生普遍對讀書失去濃厚的興趣,在所有的學科中沒有哪個學科表現出學生對本學科書籍更大的厭倦。根據平時的教學經歷可見,很多學生的興趣寧愿放在文學、社會和娛樂上。這種狀態實際上加劇了法學教學的難度。興趣是法學學習的先導,法學教育的重心應當放在如何重塑學生對法學學科的興趣上來。第三,考核方式簡單化、輕松化和缺乏個性化。大學存在很多的顧慮,除了國內少數頂尖大學,一般大學并未及時縮減法學生源的數量,學校普遍存在減少法學學生數量的憂慮。在考核方式的改革方面,表現為縮手縮腳,不能堅持嚴厲治學和精益求精的教學原則。傳統的閉卷考核的目的不在于對學生課堂學習的檢驗和優秀學生素質的培養,甚至不在于理解學生對基礎知識的熟悉程度。顧及到需要保證大多數學生的及格率,大多數教師不得不降低試題的難度,不能實現對優秀人才的個性差異化培養。而科學的考核方式應當建立在引導和鼓勵學生在掌握基礎知識的基礎上,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不拘泥于課本,獨立思考,敢于創新,有利于培養學生發現和解決問題的能力[2]。
在眾多教學方式方法改革中,過程性考核幾乎得到了大多數法學教育者的青睞,其原因可能有如下幾個方面。第一,過程性考核將學和考捆綁在一起,改一次性考核為多次過程性學習的監督和考查,使得考核結果更加客觀公平地反映學生學習情況和個性差異。第二,理想狀態下的過程性考核能夠大大增加學生的學習興趣,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從而實現教學相長。法學課程的應用性較強,很多學科僅僅依靠教師的講授難以達到教學的目標,過程性考核適應了應用性的課程屬性,能夠通過親身經歷的實踐和探索掌握法學知識,還可以獲得一些只有通過實踐才能獲取的社會交流經驗和社會認知以及道德干涉。第三,過程性考核通過壓力式教學、自主性學習的方式,教師通過個別化指導,有利于實現學生的個性化發展、差異化培養,更有利于法學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講授式大班授課的缺陷就在于它無法滿足學生的個性化需求,不能在同一時間中顯示出不同學生對同一知識的不同需求,不能激發學生的學習潛力,不能及時反饋學生的學習認知程度,從而糾正教學任務。過程性考核的優勢得益于巨大潛力的“學生投入”空間,“學生投入”的概念源于阿斯汀的參與理論[3]以及佩斯和帕斯卡雷拉提出的“努力程度”[4]的概念。將統一范式的學習模式轉變為個性化的學習激勵,這也是過程性考核改革的初衷。
二、法學類課程過程性考核的類型
法學專業整體上屬于應用性較強的學科,但每門具體學科又有所不同。應用型課程較理論性課程更加注重過程,而非結果。這種轉變根源于應用型課程的目的是在實踐中應用知識,而非單純的記憶和理解。這同時也是對社會需求進一步適應的結果所致。
過程性考核的關鍵就在于將教和學兩個過程通過過程性學習的方式展開,以往的教學是教(學)―考兩個階段,過程性考核實際上轉變為教(引導和布置任務)―學(動手操作)―考核三個階段。嚴格地說,在所有的教學過程中都要求有良好的互動過程,然而,在有限的教學時間內進行良好的互動是很難實現的,過程性考核將這一互動過程通過講授知識和布置任務,學生通過掌握方法和完成任務,教師再通過檢驗成果和給出評價分數的過程完成。顯然,過程性考核并不適用于所有的法學學科,這就需要對過程性考核的特點進行深入的分析,才能確定適合過程性考核的法學課程范疇。一般說來,過程性考核適合兩種類型的課程:應用性強的課程和需要項目驅動的課程。
應用型、實踐性很強的課程,如“法律診所”、“司法文書”、“模擬法庭”、“律師實務”等課程,其教學目標就在于動手操作能力和實踐過程,課堂教學無法提供完整的實踐環境,過程性實踐和考核具有不可比擬的優勢。適合這類的課程還有“證據學”、“律師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社會調查理論與方法”、“法律文書寫作”、“公司法”、“親屬繼承法”、“知識產權法”等課程。一些程序法課程如“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刑事偵查學”、“仲裁法”可以選擇性的采取部分過程性考核。
項目驅動教學過程性考核的第二種類型。項目驅動實際上是一種壓力式教學或緊張教學方式,這類似于項目驅動教學,它起源于德國職業教育領域,是以實踐為導向、教師為主導、學生為主體的教學方法。[5]教師通過任務布置和課下間接指導及階段性成果檢查,可以收到良好效果的課程,如“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國法制史”、“外國憲法”、“中國法制史”、“外國法制史”等課程適用這種教學考核方式。這種考核方式在信息爆炸時代具有一定的現實和創新意義,通過完成一定的學習成果,將一定外化的成果交由教師來檢驗。但一些只能通過教師課堂講授,難度較大,理解困難,無法獨立自學的非應用型課程則很難采取過程性考核的方式,如“民法”、“商法”、“經濟法”、“憲法”、“法律文化”等課程。
不適用過程性考核的課程往往是理論性較強需要課上詳細講解的課程,例如“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商法”、“羅馬法”、“物權法”、“合同法”、“侵權行為法”、“民法”、“刑法”、“證券法”、“比較民商法學”、“犯罪學”、“立法學”、“法律經濟學”、“法社會學”、“中國法律思想史”、“人權法”、“行政管理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等。一般說來,課程理論程度越高、重要程度越高、需要學生動手操作性越少的越不適用過程性考核,相反對于選修課、非核心課、需要學生動手操作的課程則可以進行過程性考核。
三、應用型法學課程過程性考核效果分析
哈爾濱理工大學先后在“法律診所”、“司法文書”、“刑事訴訟法”等應用型法學課程中采取了過程性考核方式。“法律診所”課程重在鍛煉學生的實踐能力,培養學生的法律應用能力和律師職業素養。“司法文書”主要訓練學生的文書設計和寫作能力,“刑事訴訟法”則強調學生對刑事訴訟理論和程序的基礎知識。這三門課程的特點雖有不同,但都具有應用型的特點,這些課程的教學目標都有知識的運用和操作實踐能力的提高。
三門課程的過程性改革實施的效果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學生自我評價中滿意度明顯提升。這種效果雖然不是通過學生網上評教的客觀數據得出的,而是通過學生的課程總結體現出來的,學生特別關注的是新穎的上課方式、有趣的學習體驗和受用的經驗體會。第二,學生考核過關率明顯提高。通常課堂講授式的過關率在80%―90%之間,過程性考核的過關率在95%以上。第三,學生應用知識能力的提升。學生通過過程性考核能夠切實解決實際中的法律問題,如通過司法文書的過程性學習,學生不僅掌握了司法文書的格式,還學會了實際中司法文書的制作技巧,還能結合案情完成現實中能夠應用的文書。法律診所課程的過程性考核則使學生掌握了如何接待現實的當事人、法律咨詢和案件的一般技巧,這些內容都是在傳統課堂中無法學到的。第四,過程性考核更注重和培養優秀人才的創新意識。由于開放的學習方式,理論上講過程性學習時間是無限的,在較為理想的教學指導和監督下,優秀的學生爆發出驚人的學習潛力。比如,在法律診所學生案件過程中超水平的發揮,保證了2014年的14起案件的百分之百的勝訴率。很多學生還能能夠掌握發現法律、辨別法律、和分析判例的批判性法律思維能力,這是難能可貴的。
過程性考核應當注意的一些問題。第一,過程性考核的考核過程應當明確而有針對性,并經過充分的論證。實際上,良好的過程性考核應當分為具體考核方案的設定―大綱和實際情況的審核與討論―實施―效果評估四個階段。但每一門課各具有不同的特點,所以具體的考核過程還需要符合教學大綱和學生的現實要求。與期末考核方式不同的是,過程性考核往往缺失統一的評價考核標準,有時就連教師自己也是在不斷試錯的過程中確定考核的合理性。因此,實施―總結―再實施的反復論證過程將成為過程性考核進一步實施所必然經歷的階段。過程性考核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提高該門課程的學習效果,因此,只有符合實施過程性考核的課程才可能收到良好的教學效果,問題最后歸結為什么樣的特點才適合過程性考核。過程性考核不是法學教育改革的萬能藥水,它并不能適應所有的法學學科,實施過程性考核的課程還會帶來很多難以預料的后果。但到底過程性考核適合的標準是什么是需要在實踐中繼續探索的問題。法律診所課程的過程性考核主要分為客觀實踐考核和主觀評價考核兩個方面,客觀考核是學生參與案件的過程,主觀考核是學生在案件過程中的主觀認知。西方法律思想史的過程性考核主要是通過課下學習課上檢驗學習成果的方式進行,刑事訴訟法則是通過平時作業的方式完成。本科教學階段推進項目驅動教學模式需要謹慎,因為這種模式在研究生階段經常被指導教師作為授課方式之一。本科階段不宜拋棄系統的知識學習過程,而完全轉變為某一細致專業的研究和學習,后者一定是在系統的知識講授之后才可以開展,因此,本科教學的項目驅動應當是通常項目的研究和演示。
第二,過程性考核需注重和加強學生對教師的評價環節。傳統的教學只有教師對學生的評價,而過程性考核則不同,教師的過程性指導對教學效果具有舉足輕重的決定性作用。很多過程性考核實施的結果并不能令人滿意,原因主要在于缺少對于教師的過程性教學監督,沒有了45分鐘教學設計的安排,而采取可有可無的僅僅依靠職業道德的約束,很多教學變成了授課者取巧和輕松教學的狀況。更令人擔憂的是,在沒有實施工作量配套改革之前,很多教師對無端增加工作量的過程性改革敬而遠之,教學懈怠是缺失教學積極性導致的必然結果。過程性考核是一種協商式教學模式。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教育建構理論的深化發展,學習評價進入了以古巴、林肯等人為代表的建構性的學習評價時期。該理論認為評價在本質上是在不斷協商過程中形成的心理建構[6]。過程性學習評價作為建構評價時期的產物,和結果性評價相對應,這類評價從關注教育目標轉向關注教育過程,強調教育的建構性與反饋的及時指導性,關注教學指導者與教育主體的互動和學生的個體性。過程性學習評價認為,知識的建構是有價值的觀點和思想產生并不斷改進的過程,過程性評價的反復性、及時性與交互性,能夠促使學生在知識不斷發生重組與建構的過程中,減少現存知識與目標知識之間的差異,控制知識遷移的方向,從而提升學習效率和學習效果。可以說學生的學習效果與教師何時、按何種步調給予學生評價與反饋密切相關[7]。
第三,缺失良好的效果評估過程。前者提到了過程性改革實施的最后一個階段就是效果評估。應用型學習、探究式學習的過程有利于學生能力的培養,包括利用各種媒體資源獲取信息知識的能力、自主學習的能力、批判性思維的能力、實踐創新的能力。但由于受主觀因素的影響,在考評學生的探究式學習時,重點要解決的問題是評價的客觀公正性[8]。過程性考核最大的難題在于教學效果的評估方面。提高平時分的比例,增多平時作業,將閉卷考試轉變為開卷考試、論文、答辯或者總結報告方式,這些做法的確減輕了學生考試的壓力,但是否能夠真正提高學生的能力,促進學生自主學習的積極性,現在仍然還是個未知數。很多效果是從學生的評價中獲得的,這種評價的主觀性偏強,并且其客觀性也值得懷疑。良好的教學效果肯定包含學生濃厚的興趣、高度的評價、教師授課的知識面、學生競爭力的提高等方面,這些效果需要有一種較為合理的科學的評估方式加以參考。從效果上看來,法律診所課程和西方法律思想史的考核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這主要是從學生的感想中得出的結論。但其中也暴露出很多問題。例如,在法律診所課程過程性考核中,一些學生對學習的目的認識不清,主動性不積極,參與性不強。而在西方法律思想史的過程性考核中,很多由學生課下準備的過程不充分,講課質量受到一定的影響,學生課下的閱讀量不能達到教學要求等。過程性考核是一種壓力式教學,其效果的好壞與整個教學制度是直接相關的。學生在課下完成學習過程的一部分,實際上需要有更大的約束力。如果沒有這種課程的嚴格評估和壓力,對于未完成過程性學習或未取得過程性學習效果的教學過程應當堅決給予否定性評價。過程性考核的難點在于過程的管理,評價的客觀,自我評價的實施,個性化發展和創新能力的培養和差異化教學。以往將考核作為目的不如說是手段和方式,學生對教師的評估也是相當重要。過程性評估十分容易流于形式,如果不能通過過程性評估實現學生能力的提升和真實過程的檢驗,那么評估必然是不公平的,而對這一過程最清楚的便是學生。
第四,過程性考核須有可視化成果。完成過程性考核必須實現對學生學習過程的客觀性檢驗,區別于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的認知提高。因此,學生畢業論文以及畢業實習不能通過過程性考核方式檢驗。如同期末閉卷考核一樣,過程性考核需要通過一些可視性客觀成果作為考核的依據,這種可視性成果可以是論文、調研報告、實驗過程記錄、成果演示、答辯等。過程性考核的平時作業設置得不合理便喪失了其公平合理性,特別是無法檢驗其學習過程真實性的作業是不適合的。
第五,過程性改革缺失配套設施和條件。由于過程性考核必須有一定的客觀評價依據,因此,學生需要依賴一定的教學硬件加以輔助完成。如線下可視性教學課件資源的建設、實驗室、期刊數據庫、案例庫等均為不可或缺的教學條件。另外,為了實現教師對學生平時過程性學習的監督和對教師盡職盡責的教學過程的監督,監控、錄音等設備的使用將成為教學所需。更為重要的是,為了實現良好的教學效果,對教師的工作量的差別性審核也將成為過程考核實施的必要條件之一。
此外,過程性考核還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該過程性考核的設計是否契合了該門課程的特點。第二,過程性考核的評估難度是否能夠與教學目的保持一致。第三,教師采取何種手段和方式對過程性考核進行監督和評定。第四,教師在評定學生分數上應有多大的權力。其他方面也需要相應的制度改革,如取消補考,變為一次性考核;實施助課制度,使指導教師能夠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從事過程性考核教學。
綜上可見,過程性考核的確在提高學生的實踐應用能力、自主學習能力、創新思維能力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法學本科教學方式方法中成為改革焦點之一。尤其是在互聯網+信息大潮中,線上線下教學方式的興起與項目驅動方式的運用,都為過程性考核提供了難得的良機。然而,正如前文所分析,過程性考核并不適合所有的法學學科,其效果受到學生自主學習程度的左右,其效果評價偏于主觀,特別是在沒有強壓力式評價機制之下,過程性考核可能淪為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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