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稅務局稅務稽查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一、指導思想
努力開展“一案一戶”式稽查,按照“制度簡明、程序簡化、操作簡便”的要求,構建“稽查管理聯動、協作機制聯動、資源共享聯動”的“三聯動”聯合稽查模式。以共享行政資源、提高行政效能、優化稽查服務、共建和諧稅收為聯合稽查的基本出發點,以提高稽查質效和減輕納稅人負擔為最終目的,相互學習、協同配合,形成優勢互補,促使雙方的稽查工作質效、稽查隊伍素質、稽查服務水平明顯提高。
二、組織領導
在縣國稅、地稅局黨組的統一領導下,成立領導小組,為聯合稽查工作提供堅實的組織和領導保障。一是成立聯合稽查工作領導小組,對國、地稅聯合稽查實行統一領導、統籌安排,明確協作事項、職責分工與組織實施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實行輪值制,由縣國稅局、縣地稅局分管稽查工作的局領導分年度輪流擔任,成員由國、地稅稽查局人員擔任;二是成立重大涉稅案件聯合審理委員會,負責重大案件的集體審理工作,在案件定性、定量上應統籌考慮聯合稽查成果,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確定移送責任單位;三是在國、地稅稽查局設立聯合辦案辦公室,具體負責案件的部署和實施、一般案件的審理、信息交換工作,加強稅務稽查選案、檢查、審理、執行的規范管理,降低聯合辦案工作的成本。辦公室分年度設在縣國稅局稽查局、縣地稅局稽查局,辦公室主任分年度由縣國稅局稽查局局長、縣地稅局稽查局局長擔任(與領導小組組長任期一致),輪流牽頭負責聯合稽查日常工作的聯絡、溝通和協調。
三、工作目標和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溝通。為確保聯合稽查切實有效開展,國、地稅稽查局在聯合稽查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開展工作,互相協作。雙方應分別指定一名工作人員作為日常工作聯絡員,具體負責雙方職能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換和事件處理。
(二)統籌計劃和安排稽查工作。在上級稽查部門確定的年度重點稽查行業、重點稽查項目的基礎上,加強國、地稅稽查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共同協商制定縣級聯合稽查工作計劃,協商確定檢查對象范圍、檢查時間安排、檢查實施方式和檢查成果交換。
(三)完善制度和規劃。以總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合作的意見》為基礎,雙方緊密結合實際共同研究磋商,及時共享資源,進一步做好國稅、地稅聯合稽查聯席會議、信息交換、聯合辦案等。
(四)總結經驗及時推廣。在聯合稽查工作中,根據案件的檢查和結案情況,不斷歸納總結聯合稽查的經驗和做法,及時改進和完善,年度末形成聯合稽查工作報告,為后續工作打下基礎。
(五)其它事項:1.雙方在合作過程中,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對雙方協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雙方應按各自系統內授權和有關內控制度要求逐級上報處理。2.雙方對提供、交換的各類數據和資料,要嚴格保密,不得外傳。3.雙方應主動協調各自人員,積極配合對方開展相關工作。
四、具體措施
(一)建立聯合稽查聯席會議制度。每半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由國、地稅稽查局輪流承辦,如有特殊情況可隨時組織召開(如稅收重大案件聯合審理)。會議內容為相互通報年度稽查工作計劃,相互交流稅收專項檢查及各類案件查處情況,協調解決雙方協作中的重大問題,共同總結稽查辦案經驗和方法,對日常檢查中發現涉稅問題進行相互反饋,研究雙方在檢查中發現的稅收違法新動向、新特點等。
(二)建立和完善信息交換制度。建立暢通有效的信息交流平臺,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確保信息交換的及時、準確、安全、可靠。定期和即時交換信息,達到信息資源互通共享的目的。對受理涉稅檢舉、大要案查處等涉及對方的信息,定期交流傳遞或及時通報對方商請對方介入,以實現信息共享。國、地稅稽查局相互轉辦的稅收違法案件,被轉辦方應及時安排檢查,并在檢查結束后將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及時向轉辦方書面反饋。雙方應不斷拓展信息交換的內容和形式,明確信息交換的方式和時限,提高信息交換的質量。
茶樓的發票管理程序一般就是四個字概括:“交舊領新” 所謂“交舊領新”就是你要把以前的發票交完并且完稅,然后才可以領到新的發票。這分為2種情況:
1、手工發票,你把以前領的發票、《發票領購證》帶上,直接到地稅辦稅大廳去依據發票開具的金額繳稅、繳銷原來的發票,領購新的發票。
2、稅控機發票:如果你們用的是稅控機,那么就需要把稅控機上的卡、開完了的發票、《發票領購證》帶上,到地稅辦稅大廳去依據發票開具的金額繳稅、繳銷原來的發票,領購新的發票。
(來源:文章屋網 )
稅法遵從機制健全
美國公民依法納稅意識強,究其原因,有三個方面值得關注:其一,公民的國家觀念強。筆者看到,美國政府大樓前普遍懸掛國旗,平常在不少商場及居民別墅門前也都懸掛國旗。公民的國家意識濃,自然就能重視國家利益,偷逃國家稅款的動機就小。其二,美國稅制有利于營造稅收氛圍。聯邦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的財產稅都是直接向個人征收的稅種,由納稅人個人向稅務局申報繳納。州的銷售與使用稅實行價外稅,商店陳列的商品所標價格都是不含稅價,消費者交款時除支付價款外還要支付一筆稅款,開具的發票將價款、稅款、價稅合計額分別列明,一目了然,個人日常購物就能感受繳稅,而且,零售商代收稅款的特點非常明顯,其向稅務部門代繳稅款時并不覺得是承擔了一筆負擔。我國增值稅實行價外稅制,但零售環節按價稅合計額標價,消費者支付款項全成了貨款,沒有繳稅的感覺,不利于公民樹立納稅意識,店主也往往把購物者所付稅款當作自己的收入,千方百計少繳稅收。因此,筆者建議,我國推廣稅控收銀機時,打印給購物者的發票應分別標明價款、稅款、價稅合計額,這將有助于改變中國多數公民稅收知識缺乏、稅收意識淡薄的局面。其三,美國重視納稅意識的培育。美國對小學生灌輸依法納稅意識,多數美國人長大后認為避稅不應該,不會有意識地去想方設法少繳稅。美國稅務部門雖然不通過電視、報紙、標語、廣告進行直接宣傳,但也有不少實實在在的稅收宣傳措施,如,在辦稅大廳、郵局、公共圖書館等公共場所免費提供納稅申報表及稅收宣傳出版物;新的稅收法案出臺后,大量印刷發行小冊子,介紹稅收政策;電話熱線和網絡可以查詢稅收政策;每年公布重大稅務案件;每年舉辦稅務人員參加的研討會,等等。
稅收軟件科學實用
美國稅務部門計算機硬件并不比我國先進很多,機房的管理也比較隨意,敞開辦公,不要求脫鞋等,但其軟件設計、運用比較到位。納稅人的申報信息通過掃描識別或手工識別輸入計算機后,計算機能夠借助數據庫系統對數據進行比對分析,進而判定是否準確申報,自動準確檢測識別錯誤申報資料,并自動生成給納稅人重新申報的信件,大大提高了工作質量和效率。稅務部門的信息數據不僅包括來自納稅人自己有勾稽關系的數據,也包括來自聯邦或其他州的稅收信息。
從我國稅務基層了解的情況看,由于參數不夠合理,目前我國納稅評估軟件產生大量指標異常而實際上又不存在問題的垃圾信息數據,難以據此選案稽查。美國的先進經驗對我們的啟示有二:應當采用較為先進的掃描識別儀承擔增值稅申報數據采集工作;應進一步改進完善納稅評估軟件。
稅源控管措施實在
美國稅收征管以納稅人自覺申報為基礎,但在實踐中,也有以下確保納稅人難以偷稅的稅源控管機制:
1.納稅人識別號制度。聯邦政府對每個美國個人都確定一個終生不變的9位數社會保障識別號;公司開業也需領取識別號,納稅人只有領取了注冊稅號后才能獲得銀行賬號,而且美國1萬美元以上的交易均需用支票結算,因此可以依托各種金融機構提供涉稅信息。
2.所得雙向申報和預扣預繳制度。個人所得稅是美國的主體稅種,不僅個人自己要在每年4月15日前申報繳稅,而且公司雇主也要申報雇員工資所得,并從雇員工資中代扣代繳稅款。如果個人申報數少于公司申報數,則將收到稅務局要求其重新報稅的信件。
3.稅務制度。在美國,中小企業一般借助中介機構辦稅。注冊會計師、稅務律師、美國聯邦稅務局的報稅人可以代辦報稅事項。稅務人員業務熟悉,職業道德好,一般能夠做到公正準確。
4.護稅協稅制度。據美國阿靈頓郡稅務局介紹,稅務部門可以向政府汽車管理部門查詢個人買車登記情況,然后向車主發信要求繳納汽車財產稅。對于一些不繳稅的汽車,稅務局往往會組織檢查小組實地查詢,有時甚至邀請警察一起檢查,有關部門一般都會積極配合。
5.稅收協調措施。針對各州之間貨物流動、特別是網上購物導致銷售與使用稅流失問題,美國不少州已經重視與其他州的稅收管理協調。目前已有34個州達成協議,對銷售與使用稅進行統一管理,要求統一注冊、統一稅目界定、統一報稅。
稅收服務注重實效
在美國,納稅人普遍采用郵寄申報方式,通過信函、電話與稅務局交流居多,使得快速回答納稅人咨詢的問題被看成是對納稅人服務的重要方面。一些稅務局規定了電話答復問題的時間標準,將答復問題的正確性、準確性、一致性作為衡量工作質量好壞的重要標準,如特拉華州稅務局95%的客戶服務熱線電話能在30秒內答復解決。夏威夷州稅務局開通語音反應系統,納稅人可通過語音電話進行納稅申報,該語音反應系統還能回答納稅人多數業務問題。在每年的納稅期,夏威夷州稅務局還會與國內收入署工資與投資分局聯合舉辦服務活動,提供個人所得稅和銷售與使用稅納稅申報表,解釋稅收評估通知單,幫助納稅人制定付稅計劃,受理業務咨詢問題等。
總之,美國稅務部門為納稅人提供的服務都是納稅人確實需要的,如,免費為納稅人提供納稅人申報表;快速準確的電話答疑;在辦稅窗口平臺上免費提供輔導納稅的小冊子;辦稅窗口提供納稅人滿意度調查表,受理納稅人的投訴和意見,等等。借鑒美國做法,我國應當更加注重納稅服務的實際效果,切實為納稅人節約辦稅的資金成本和時間成本,可行的建議包括免費提供納稅申報表,免費贈送稅務部門自辦發行的稅務期刊,免費提供稅務發票。
稅務稽查地位突出
美國實行以查代管、以查促征,是典型的“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稅收征管模式,稅務稽查地位十分重要。為了保證征稅的公平和合理,美國重視稅務稽查,稽查面大約為5%.稽查對象大致有以下幾種:①人機結合選案,計算機系統根據眾多參數進行分類篩選出10%的納稅人,然后人工挑選其中的10%正式發通知進行稽查,不實行納稅評估約談舉證;②國內收入署每年挑選特定行業、特定目標進行稽查;③對以前年度稽查有問題的,檢查其下一年度是否存在同類問題;④犯罪活動;⑤稅收法規修改后的相關涉稅業務;⑥舉報案件;⑦隨機抽樣;⑧大公司,大公司實行駐廠管理,一般每年都會安排稽查。在美國,如果查出偷稅,則補稅罰款,罰款不超過應交稅款的100%;偷稅數額大的要承擔刑事責任,可判5-10年監禁。
值得一提的是,盡管美國偷逃稅的處罰并不十分重,但稽查處罰對納稅人偷逃稅有威懾作用。這主要是因為美國嚴格按章辦事,偷逃稅處罰不存在找人說情的問題,偷逃稅有實實在在的風險。我國要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的意識,必須嚴格執法,特別是要解決好稽查審理和執行中的以補代罰、以罰代刑問題。此外,今后隨著納稅評估軟件的完善,選案準確率提高后,也可考慮借鑒美國做法,實行納稅評估與稽查選案合一,省去稽查前約談舉證工作環節,減少納稅人辦稅成本和稅務機關的征稅成本。
機構設置精簡高效
美國稅務機構層級少、扁平化,聯邦稅務機構并非州、郡、市層層設局。美國國內收入署按征稅對象分類設置四個管理職能部門,即工資與投資分局、小企業和個體戶分局、大中型企業分局、減免稅和政府分局;另按經濟區在全國設置了5個大區辦事處,下設10個服務中心(大型數據處理中心)和63個地區辦事處,辦事處主要負責稅務稽查。
美國稅收部門內設機構既精簡又實用。稅務部門工作針對性強,稅收管理目標明確,工作任務都是與稅收事務密切相關,很少安排大量的人力物力用于上下級內部管理或承擔過多的社會活動,人力資源主要用于納稅服務和稅務稽查。以特拉華州稅務局為例,該局設辦公室、個人所得稅組、企業稅收組、財務會計組、資料管理組。夏威夷州稅務局機構設置略有不同,下設兩個組和六個辦公室。稅收服務處理組承擔稅收會計、報稅資料處理、納稅服務等事宜。查賬組負責調賬審計、實地審計、歐胡島稅款征收和三個外島辦事處。六個辦公室分別負責行政服務、情報技術服務、稅收研究計劃、稅收法規、系統管理、稅收宣傳咨詢。
第二條稅務稽查復查是指上級稅務機關對其下屬稅務稽查機構稅務稽查案件查處工作進行審理、復核,以考核稽查工作質量,評定稽查人員業績的檢查工作。
第三條稅務稽查復查由上級稅務機關指派專人進行,可采取下戶復查、調帳復查、審查案卷等形式。
第四條稅務稽查復查追究是指通過稅務稽查復查認定有關稽查機構或稽查人員有少查補稅款或未依法行政等情況時,由各級稅務復查追究機構對復查情況進行審理評定,并視責任大小對負有責任的稽查機構及稽查人員做出相應處理的工作。
第五條稅務稽查復查追究按權責一致原則追究有關人員(機構)責任,凡能分清責任者的,只追究責任者責任;不能分清責任的,由檢查科負責人或主查人員負主要責任,相關人員負連帶責任。
第六條稅務稽查復查工作完成后,復查人員應制作稅務復查工作報告,由復查追究機構視復查情況對有關人員做出如下處理:
(一)、復查認定稽查查補稅款準確,但稽查資料不全、適用稅收法律、法規、規章不適當或未按法定程序執行的,對主查員予以批評,并責令相應責任人進行學習培訓。
(二)、復查認定專案稽查、專項稽查在取得同等資料的情況下,少查補稅款個體戶2000元以下,企業5000元以下,專項稽查10000元以下,且少查補稅款占稽查所屬期間應納稅款10%以下的,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
(三)、復查認定專案稽查在取得有關同等資料的情況下,少查補稅款個體戶2000—5000元,企業5000—10000元,專項稽查10000—20000元,且少查補稅款占稽查所屬期間應納稅款10%—15%的,對責任人進行勸誡,并扣發半年獎金。
(四)、復查認定專案稽查在取得同等資料的情況下少查補稅款個體戶5000—10000元,企業10000—20000元,專項稽查20000—50000元,且少查補稅款占稽查所屬期間應納稅款15%—20%的,扣發責任人全年獎金,責任人當年不得評為先進,公務員考核不得評為優秀。
(五)、復查認定專案稽查在取得有關資料的情況下,少查補稅款個體戶10000—30000元,企業20000—50000元,專項稽查50000—100000元,且少查補稅款占稽查所屬期間應納稅款20%—25%的,除按第四款規定處理外,將責任人調離稽查崗位。
(六)、復查認定專案稽查在取得有關資料的情況下,少查補稅款個體戶30000元以上,企業50000元以上,專項稽查100000元以上,且少查補稅款占稽查所屬期間應納稅款25%以上的,責任人當年公務員考核為不稱職,扣發全年獎金,并一律上報市局稽查復查追究委員會對其進行下崗培訓,培訓期間按下崗培訓人員有關規定處理。同時分別扣發檢查科長半年獎金。
(七)、復查認定稽查員有故意出錯,任意違反稅收政策規定,等主觀故意行為,導致國家稅款流失,不論其稅款金額大小,責任人當年公務員考核為不稱職,扣發全年獎金,并一律上報市局稅務稽查復查追究委員會移送有關部門處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同時分別扣發檢查科長全年獎金,且檢查科當年不得評為先進單位。
第七條南昌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復查追究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市稽查局正、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具有查帳資格和一定稽查能力的人員組成。
[關鍵詞]新公共管理;稽查約談;權利與義務
稅務稽查約談是稅務機關對所轄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在日常檢查、所得稅匯算、納稅評估、稅源監控、接受舉報、協查、檢查等過程中發現一般涉稅違章違法行為或疑點后,由于證據不足主動約請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溝通相關征納信息,在擁有裁量權的前提下與納稅人就稅款和處罰進行妥協,促使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主動自查自糾,減少稅收征納成本的一種工作方式。
一、西方新公共管理運動的構建對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理論支撐
20世紀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伴隨著經濟上新自由主義思潮的興起和信息技術革命的浪潮,西方國家掀起了一場公共行政改革運動。這場主張運用市場機制和借鑒私營部門管理經驗提升政府績效的改革運動,被理論界稱為“新公共管理運動”。新公共管理運動具有明顯的市場導向、結果導向和顧客導向的特征,新公共管理運動的興起對西方乃至世界各國公共管理理論與實踐均帶來了深刻的影響,促使傳統的韋伯官僚制模式向以市場與服務為導向的政府管理模式轉變。同時,對西方傳統的稅收管理理念和運作方式也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帶來了以下幾個方面的轉變:
1稅收管理從規制導向向服務導向轉變。新公共管理以理性經濟人的假設前提取代了傳統韋伯官僚制人性惡的假設前提,主張應該承認人的經濟性特征,通過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引導并實現個人利益與公眾利益的統一。這給西方國家稅收管理理念帶來深刻影響,促使稅務機構從過去視納稅人為偷稅者處處設防嚴罰,轉變為重視對納稅行為的成本收益分析,通過提供高質量服務,降低稅收征收成本,提高納稅遵從率。
2稅收客體從監管對象向商業客戶轉變。新公共管理主張將企業家精神引入政府管理之中。運用私營企業成功的商業化技術、手段和經驗,為公眾提供高品質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如美國聯邦稅務局設計的未來組織機構不再按照稅收征管的職能進行劃分,而是借鑒私營部門面向客戶需求的組織架構。按照服務對象的不同分為工資和投資收入、小型企業和獨立勞動者、大型和中型企業以及免稅者和政府部門四個執行部門,直接按照納稅人的需求提供各類納稅服務。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把納稅人作為稅務機關的客戶。并通過制定納稅人,確立納稅人的權利義務。其中,新西蘭把納稅人直接稱為客戶。
3內部管理從行政管理向企業化經營轉變。新公共管理主張通過建立激勵機制和實行績效評估,激勵官員提供更優質的服務。這種思潮對西方國家稅務管理產生了很大影響,英國稅務部門引入商業化管理手段,并對內部實施嚴格的考核機制;美國聯邦稅務局按照三個共同戰略目標的要求,建立了平衡業績評價體系,對其戰略管理層、操作層和一線員工層,依據納稅人滿意度、雇員滿意度和經營業績,統一進行績效評估,對每個稅務人員都制定了統一的績效標準進行考核,并以此作為決定薪酬和升遷的依據。
4納稅服務從行政服務向社會化服務轉變。公共選擇理論認為改善官僚制的運轉效率、消除政府失靈的根本途徑在于消除公共壟斷,在公共部門恢復競爭,引入市場、準市場機制,促進公共管理的社會化。美、英、德、日等國家充分利用中介組織和社會團體為納稅人提供大量社會化的納稅服務。香港也利用發達的稅務業提供優質的納稅服務,這大大降低了征稅成本。
二、稅務稽查約談制度體現西方新公共管理運動的精髓
實行稅務稽查約談制度有助于緩和征納關系的矛盾,提高稅務稽查工作的效率,降低稅務稽查執法成本。這種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稅務稽查約談制度體現了納稅服務的精神,改進了稽查的工作方式,緩和了征納關系的矛盾。近年來,許多稅收領域的學者提出:稅收征管制度應當在國家和納稅人權利之間實現平衡。稅收法律關系不僅應當視為一種公法法律關系,還應當視為納稅人和國家之間的一種社會契約。這種稅收制度的價值取向,體現了對納稅人個人自由和納稅人權利的維護。作為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是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稅收工作,應體現現代國家政治文明的時代特征,積極主動為納稅人創造必要的稅收環境,變傳統的“監督管理型”為“法治服務管理型”,從而以稅收人性化管理來推動市場經濟的持續健康協調發展。事實上,我國《稅收征管法》也明確指出,稅務機關應該廣泛宣傳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普及納稅知識,無償地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稅務人員必須秉公執法、禮貌待人、文明服務,尊重和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新的《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也進一步加大了對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例如,從便于納稅人生產經營的角度,規定了經稅務機關允許,納稅人可以繼續使用被查封的財產等。
這種新的稅收價值取向應用于解決稅務稽查工作存在的問題,就需要稅務稽查工作實現管理型稽查向服務型稽查的轉型。從“管理型”稽查向“服務型”稽查工作的轉變,實現稅收人性化管理,有助于提高納稅遵從度和稽查工作的質量,強化稅務稽查職能,確保稅收收入。所謂“服務型稅務”,就是稅務機關根據稅收本質和行業職能,按照形勢發展的要求,為適應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需要,從管理模式上轉變過去那種以監督打擊為主的管理思路,確立以顧客為導向的服務型理念、服務型方式和服務型機制,從而更好地履行稅收職能。
2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實施,降低了稅務稽查工作的成本,減輕了稅務機關調查取證的壓力,提高了稅務機關的工作效率。當前,在稽查工作各個環節實施的約談制度,能夠大大縮短案件查處時間,減少異地調查取證的費用,減輕了稅收征收管理成本和稽查工作任務,節約了稽查執法成本,從而將有限的稽查力量集中用于查辦大案要案,有效打擊了涉稅違法犯罪分子,大大提高了稽查工作的效率。約談制度的建立符合帕累托改進的標準,優化了資源的配置。衡量效率有不同的標準,帕累托最優是指沒有人因為改變而使自己的境況變得更差,這樣的效率標準在現實中是難以實現的。因此,往往采用的是帕累托改進的標準,即改變的收益是大于成本的。約談制度引入到稅務工作方法中是符合該標準的,是有效率的。約談的成本主要是一部分稅款的流失以及約談這種方式對稅法的挑戰給社會帶來的一時難以接受的心理成本和約談本身的成本等。對于一項制度的出現,不能采取過于苛刻的態度,要求其做到盡善盡美,而是關鍵要考慮其實施是否符合我國的國情,是否有利于解決現實問題,是否有生命力并符合事物的發展規律。約談制度實施初期阻力可能比較大,成本顯得比較高。但事實上,退一步考慮,如果不約談,可能只收到更少的稅或者收不到稅,因為證據不充分而導致難以證實其違法行為的可能性還是存在的。社會的認可需要一個過程,因為意識形態有一定的剛性,對新的理念會有一種排斥的態度,但是當新的意識形態與社會現實相吻合時,人們便會欣然接受。約談確實對當前的稅務工作有很大的幫助,是一種源于實踐的方法。而且約談也是順應了公法私法化這一發展趨勢。目前,公法中的一些法律制度就是源于私法制度,約談可以看作是稅法吸取了私法中自愿平等協商來達成一致這一方式的合理內核發展而來的。所以,從整體上看,以發展的眼光來看,約談制度的收益是大于成本的,通過這樣的帕累托改進是有利于資源的優化配置的。Ⅲ
3建立稅務稽查約談制度有助于提高納稅遵從度,緩解納稅信用危機。一方面,尊重了納稅人的權利。約談中并不是把納稅人擺在被管理者的位置,而是將其與稅務機關平等看待,雙方都有自由決定是否要談、如何談等,是通過雙方的協商一致來推動約談進行的。所以,在這種氛圍下。納稅人的權利會得到充分的考慮和尊重。納稅人的權利得到越好的保障,納稅遵從的程度也就會越高。另一方面,遵循便利原則,減輕了納稅人的遵從成本。約談不僅便利了稅務機關,而且也便利了納稅人。約談可以避免稅務機關頻繁地對納稅人進行稽查,影響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對企業形象也是一種維護和保全。而且通過約談可以了解到,一些納稅人不是故意要進行違法行為,是由于對稅法的不了解或者是主觀上的疏忽而造成的,這樣,稅務機關在追回稅款的同時,還可以有針對性地對其進行宣傳教育。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輕納稅人的遵從成本,使守法不再成為一種經濟負擔;緩和征納雙方的矛盾,使納稅人在繳稅時,抵觸心理不再那么強烈,使納稅信用不再那么遙不可及。
三、有關國家和地區的稅務約談制度及其對我國的啟示
稅收約談制度是有效彌補當前稅收管理工作中所存在不足的手段之一,從國外乃至國內個別稅務部門推行的稅收約談制度的效果來看,約談手段對于稅收工作是具有一定的生命力的。美國稅務部門從上世紀60年代開始使用計算機,并逐步在全國范圍建立了計算機網絡,辦理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源監控等環節,都廣泛依托計算機系統,稅官一般不直接和納稅人打交道,這種背對背的管理模式仍然能取得成功的關鍵是美國有一套科學的稅收征管分析系統,他們的稅收約談制度也發揮了很大的功效。由于他們的稅收管理信息系統和銀行系統相聯接,他們可以很輕松地獲得每個公民的收入情況,通過監控發現存在納稅不實的,立即進行約談,提醒糾正。又如香港,由于稅制簡單,稅務部門只是對消費領域中巨額消費信息做出分析及評估,懷疑納稅人有可能申報不實的,根據性質,可以直接進行稅收調查。也可以發函質詢·請納稅人對其收益的合法性做出合理的解釋。稅務部門對納稅人的答復不滿意,則被請到稅務局“飲咖啡”(當面約談)。在方式上可以面談,也允許納稅人采取書面解釋,很大程度上舒緩了稅務部門的稽查壓力。“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國內個別稅務部門正在嘗試的約談制度,本質上就是對國外這種約談制度的學習和借鑒。在此基礎上,我們應該認真分析和研究別人的先進經驗,結合我國目前稅收征管實際,制定一套更適合我國國情的稅收約談機制。加拿大的稅務約談制度屬于加拿大稅法中稅收上訴制度的一部分。一旦納稅人接到稅務局寄來的評稅通知書后對評稅稅額有異議,經與當地稅務局聯系仍不能達成一致,就可以在評稅通知書發出90天內填寫反對通知書,寄給聯邦稅務局。對于聯邦稅務局分發下來的反對通知書,區稅務局上訴部門將指定專人進行復核、調查,并和納稅人進行約談,盡量和納稅人達成協議。如果不能達成協議,納稅人可以向加拿大稅務法院提出上訴。
從上述相關國家和地區實施的稅務約談制度的比較來看,我國香港地區的稅務約談制度的實施是最為完善的。而在美國和其他發達國家的稅務約談制度還沒有形成類似香港這樣系統的規定,有些國家,如日本的稅務約談制度僅僅限于稅收咨詢,并不是能夠產生直接法律后果的稅務約談制度。綜合分析這些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稅務約談制度的立法經驗,對比我國現行的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筆者認為,可以對我國的稅務稽查約談制度建設提供如下啟示:
1稅法中應明確確立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納稅人的義務和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美國、中國香港、意大利的稅務約談制度中,一般都明確納稅人負有合作義務和提供資料的義務。例如在美國,不履行合作義務可能會受到法院以“藐視法庭罪”的處罰。在意大利,不履行提供資料的合作義務甚至可能導致程序上的不利后果。在中國香港,不履行合作義務將直接影響納稅人所承擔的實體法上的加重處罰的后果。這類明確的義務和法律后果的規定,對于提高稅務稽查約談的嚴肅性,加大稅務稽查約談的力度是很有意義的。同時,應賦予稅務機關在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和納稅人就稅款和處罰進行妥協的裁量權。在美國,稅務機關在法定情況下,擁有按照妥協協議程序和納稅人就所欠稅款達成稅收協議的權利。加拿大也要求稅務機關的上訴部門和納稅人達成稅收領域的協議。香港稅法也賦予稅務局局長酌情減免或減少罰款、稅款利息乃至稅款的權利。這種做法,使稅務機關在稅務約談制度中有更大的裁量權,可以針對具體案件的情況和納稅人的不同境況作出更為合情合理的處理。但其不足在于這種裁量權的行使需要得到有效的監督及合理的限制。2在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應重視對納稅人的平等對待和納稅人權利的保護。對違反稅法的行為,稅法給予了納稅人較多的補救機會,在復議、上訴制度中也重視和納稅人達成協議來處理稅收爭議。香港稅法允許納稅人聘請專業會計師作為顧問。意大利稅法還將拒絕回答稅務官員的問題和拒絕審計作為納稅人的權利。這類規定對于杜絕稅務機關的不當稽查和保護納稅人合法經營權不受不當干擾具有重要的意義。對于違反稅法的行為,重視采用罰款等行政處罰措施,對于可能導致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措施傾向于采取慎重態度。例如,在中國香港,稅法允許局長決定以罰款代替對違反稅法行為的監控。
四、完善我國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建議
借鑒國外以及我國香港地區的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結合我國的國情,筆者認為我國的稅務稽查約談制度應當做如下進一步的完善:
1進行關于稅收約談制度的統一立法。當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稅發[2004]108號,以下簡稱《征管意見》)中已經提到稅務稽查約談制度具體實施的一些內容。《征管意見》提出,“對納稅評估發現的一般性問題,如計算填寫、政策理解等非主觀性質差錯,可由稅務機關約談納稅人。通過約談進行必要的提示與輔導,引導納稅人自行糾正差錯,在申報納稅期限內的,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免予處罰;超過申報納稅期限的,加收滯納金。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設立稅務約談室。”此外,在《關于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緊急通知》)中,也提到了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一些內容。但是,以此作為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立法依據,顯然存在立法層次過低、效力不足和內容不完善的缺陷。因此,應當考慮關于稅務稽查約談制度效力更高的統一立法,使稅務稽查約談制度有法可依。
2制定行之有效的約談工作制度。要取得較好的約談效果,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案是不可想象的,至少我們要明確稅收約談的原則,提出、準備、組織實施、處理和跟蹤監督以及效果評估等各個環節應該怎么做,由誰去做。目前,大多數國稅部門仍未推行這個制度,只有少數幾個地方在試行當中,也有很多部門有意推行。基于此,我們可以借鑒先進、科學的約談制度,由市局統一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方案應該包括具體約談標準及提請稽查標準等),下發各個基層作為指導文件,以避免各個部門組織稅收約談時標準不一、方法各異。
3建立科學的納稅評估機制。要使稅收約談取得實際效果,就必須建立一套科學的納稅評估機制,這是提出約談的基礎。但也不僅僅限于為約談服務。納稅評估機制必須解決四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如何促進企業誠信納稅。通過對不同信譽等級納稅人實行不同的征管措施,形成良好的激勵體制,營造依法納稅的氛圍。二是如何掌握稅源基礎并控制稅源變化趨勢,為微觀稅源分析奠定資料基礎,為宏觀決策提供科學依據。三是建立稅務部門與納稅人之間的函告和約談制度,幫助納稅人準確理解和遵守稅法。四是如何有效打擊各種偷逃稅行為。當前,我們第一要完善納稅梯度監控體系;第二要建立納稅評估情報研究系統;第三要不斷完善評估指標體系;第四要強化專業人才培訓,提高評估的準確度。口’
4明確界定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稅務稽查約談制度首先應當明確納稅人的相關義務和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從而增強約談制度的潛在威懾力,提高約談制度的實施效果。對于納稅人的相關義務,我國當前許多地方性的稅務稽查約談制度都有一些規定。例如,北京市地稅局《實施辦法》第九條就明確規定:“稅務函告、約談過程中,可根據需要使用《提供納稅資料通知書》,責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有關涉稅資料。”但這類規定對于納稅人的義務還不夠明確。例如,對于納稅人是否有義務如實回答稅務機關的問題;納稅人拒絕回答稅務官員的問題、提供虛假資料是否可以認定為不履行合作義務等沒有做進一步詳細的規定。此外,納稅人不履行合作義務應當給予何種處理,也沒有更為詳細的規定。大多數規定僅以稅務機關立案查處作為主要的后果。
筆者認為,納稅人在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需要承擔如實回答稅務機關詢問的義務;對稅務機關提出的疑問,有予以澄清并盡量提供證據加以證實的義務;對于關鍵問題的回答,如果編造虛假事實進行掩飾、搪塞或提供虛假證據的,稅務機關應當停止約談,進行嚴厲查處;對于納稅人在稅務稽查約談中可以提出的證據而故意拒絕的,可以明確規定納稅人應當承擔對其不利的認定后果。例如,稅務機關可以做出相反的推斷意見或依據推斷做出定稅決定。如經確定納稅人構成違法或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較重的罰款處罰或給予悔罪態度不好的認定。
在納稅人權利方面,從提倡納稅服務和公平原則的角度來看,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應當明確規定納稅人的如下權利:納稅人在約談之前的合理時間有權獲得必要的通知,不能搞突襲式的約談;納稅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納稅人有權被告知約談的程序和約談可能導致的后果;納稅人有權就稅收專業問題聘請專業會計師作為約談顧問;約談過程必須在合理的時間內進行和完成。不能搞成變相的羈押;約談過程不能采取誘供、逼供等不合理的方式;約談的筆錄應當允許納稅人過目,并進行修改等;此外,還應當允許納稅人有拒絕約談的權利。
5嚴格確定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稅務機關的權利和義務。稅務機關應當履行的義務主要是從程序正當要求的角度進行設計的。例如,稅務稽查約談機構的人員具有必要的獨立性,必須獨立于稅務稽查審案人員,和被稽查對象沒有直接的利害關系或其他足以影響約談制度實施的關系;稅務機關應當向約談對象發出通知,約請其財務負責人或單位負責人到稅務機關固定場所就有關涉稅問題進行面談;稅務稽查約談由兩名或兩名以上稅務人員進行;約談時,稅務人員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對約談情況應當進行記錄,并將記錄內容交予被約談人確定后簽字,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