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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方針,對全現有的經營儲存、物料倉庫等勞動密集型企業開展全面排查檢查,依法查處各類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企業和區域,實行政府掛牌督辦,徹底整治;明確和落實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完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提高勞動密集型企業火災防控能力,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組織機構
為做好專項整治工作,鎮政府成立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工作。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三、整治內容
(一)專項治理范圍
凡是現狀有同一時間容納10人以上電子、制衣、醫藥、汽車、玩具、日用百貨、家具木材橡膠煙草價格、物流倉庫、肉食蔬菜海產品等食品生產加工或冷藏、儲存以及其他制造或加工企業等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經營儲存場所和員工集體宿舍;類似功能的同一時間容納5人以上的家庭小作坊,均列入本次專項治理范圍。
(二)專項治理重點
1、單位場所是否違法用地、違法建設、違法經營
2、單位場所是否依法申報并通過消防驗收合格或者消防竣工驗收。
3、是否違規采樣易燃可燃材料為芯材的彩鋼板搭建。
4、液氨制冷企業是否符合國家標準。
5、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準是否安全有效。
6、是否違規用火、用電、用氣、用油。
7、人員密集場所是否設置影響逃生障礙物。
8、勞動密集型企業集中區域消防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四、工作步驟
(一)、制定方案、動員部署(2016年1月15日前)
鎮政府結合本地區制定了具體的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召開動員會議,廣泛宣傳發動,迅速部署開展工作。
(二)、政府排查、企業自查(2016年2月5日前)
鎮組織各部門,實行劃片立體摸底排查工作;各行業主管組織精干人員,分片包干,負責行業摸底排查工作。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和政府安全監管主體,強化安全監管措施,強化煙花爆竹經營企業隱患排查治理,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年”各項工作要求,嚴格管理,嚴格執法,確保全縣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
二、總體目標
(一)通過專項整治,深化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專項整治,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建立良好的安全生產秩序,達到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的目的。對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的,一經查處堅決取締;對證照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煙花爆竹經營戶,一律停業整頓;對證照齊全、具備安全條件的,加強監管。堅持查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
(二)進一步推動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的落實,健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隱患,規范監督管理;進一步強化煙花爆竹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完善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提高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能力,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防止一般事故的發生。
(三)積極探索和建立煙花爆竹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加強多部門聯合執法,實現我縣煙花爆竹經營批發和零售企業安全狀況的持續穩定好轉。
三、組織領導
為做好全縣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成立縣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組(以下簡稱縣專項整治領導組)。負責制訂全縣煙花爆竹專項整治總體工作方案和有關工作制度,對全縣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統一領導,統一安排,統一部署,研究解決專項整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領導組組成人員如下: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辦公室主任由雷思高兼任,負責全縣煙花爆竹專項整治總體安排,跟蹤了解全縣專項整治進展情況,協調解決煙花爆竹行業專項整治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專項整治情況的收集、匯總、梳理、通報、上報等工作。
四、整治范圍和檢點
(一)全縣所有煙花爆竹經營點。重點檢查三類經營單位。一是煙花爆竹批發企業1戶(煙花爆竹專營公司)二是煙花爆竹所有固定零售點46戶;三是煙花爆竹非法經營窩點。
(二)各鄉鎮、社區及部門對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的查處及關閉取締情況。
五、檢查內容
此次專項整治由縣安監局組織有關人員對全縣煙花爆竹經營戶和各鄉鎮、社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主體責任(兩個主體責任)的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一)對煙花爆竹經營企業檢查的主要內容
1、批發企業
(1)是否按照本次專項整治總體要求,對本企業專項整治工作進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制訂了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配齊了工作人員,建立了專項整治責任制;是否對本企業進行了全面的排查摸底;是否對排查出的問題和隱患進行了認真整改。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安全生產管理文件的執行情況。
(2)是否按國家有關規定履行了煙花爆竹銷售許可審批手續,是否領取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等有關證照;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操作人員是否進行了相應的培訓并取得了相應的資質;是否進行了全員培訓。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簽訂了各級安全生產責任書,是否按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研究布置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精神及相關要求是否及時傳達和貫徹落實;是否落實了重大危險源管理和監控檢查制度,是否及時修訂了應急救援預案;是否進行了演練,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進行上報,是否存在瞞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現象;對一般事故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查處和教育。
(4)是否貫徹落實了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規程,是否建立了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依法設立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置了相應的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是否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和比例提取了安全費用;是否安規定將應急救援預案在縣安監部門備案。
(5)煙花爆竹銷售是否按規定及時備案;庫區是否按規定做到了有效監控;煙花爆竹倉庫是否有存放來歷不明煙花爆竹的現象;避雷設施有無當地氣象部門頒發的檢測證書和檢測報告;消防設施有無當地消防部門頒發的驗收證書及檢測報告;工庫房等建筑物是否符合新規范的要求;試驗場的試驗和銷毀場的銷毀工作是否按規定進行并做好記錄歸檔。
(6)倉庫產品堆垛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量存儲,有無將A級產品儲存在C級庫房內,或將收繳的非法產品、假冒偽劣產品與合格產品同庫房存放現象。
(7)是否對照《山西省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標準話規范(試行)》開展安全標準化活動。
2、固定零售網點
(1)證照是否齊全有效;
(2)是否實行專柜銷售,并有專人管理;經營場所與備用庫房是否隔離;專柜與其他商品柜臺的距離是否不小于2米;是否與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場所銷售;
(3)經營場所有無超量存儲現象;是否經營由專業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產品;是否經營含有氯酸鉀的產品;
(4)經營場所是否粘貼明顯安全警示標志;是否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設施;
(5)是否建立主要負責人、銷售人員安全責任制,并制定各項安全制度;
(6)主要負責人和銷售人員是否經過市安監局組織的煙花爆竹專業知識培訓;
(二)對鄉鎮、社區、部門檢查的主要內容
1、是否按照本次專項整治總體要求,對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工作進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對煙花爆竹經營戶進行了全面的排查摸底;是否對煙花爆竹經營戶進行了檢查和督促整改。
2、是否建立了“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
3、是否建立健全了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了煙花爆竹監管責任人;是否落實了每個煙花爆竹經營戶的監管責任人。
4、是否建立煙花爆竹專項整治領導機構和打非工作人員;是否配足配強了監督管理人員;是否編制了煙花爆竹安全應急預案。
5、是否建立了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法組織協調對當地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并按時結案。
六、整治方式
此次全縣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按照“企業全面自查自整,鄉鎮、社區和牽頭部門組織全面排查整治,縣專項整治領導組分類整治”的方式進行。
(一)企業自查自整
全縣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行業標準和歷次專項整治的內容等要求,對本單位經營活動進行全面對照檢查并分類采取措施。
1、凡存在違反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進行銷售的違法行為,要立即停止違法銷售行為,并主動向當地安監站和縣安監局如實報告。凡不如實報告的,將對經營企業依法進行查處,同時相關人員的責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要立即制訂相應的整改方案,并明確整改責任人,落實整改資金,限期進行整改。凡不積極整改的,要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3、凡證照齊全,符合煙花爆竹銷售條件的,要進一步加強安全監督管理,落實安全措施,確保煙花爆竹銷售的安全。
(二)鄉鎮、社區和牽頭部門組織全面排查整治
在企業自查自整的基礎上,鄉鎮、社區和牽頭部門要組織有關部門對煙花爆竹經營戶進行無一遺漏的全面排查,并采取相應的整治措施。
1、對未經國家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批準,沒有相關證照而銷售煙花爆竹的,要列入關閉取締名單,并依法實施關閉取締。
2、對證照(手續)雖然齊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及證照(手續)不全的煙花爆竹零售點,要列入整頓名單,責令其停止銷售,進行整頓。
3、對證照(手續)齊全,符合銷售條件的,列入正常煙花爆竹經營戶名單,加強日常監管。
鄉鎮、社區和牽頭部門要將煙花爆竹經營戶,按上述三種類型分類造冊登記,并經各單位負責人簽字后上報縣專項整治領導組辦公室。專項整治期間,領導組辦公室將對三類煙花爆竹經營戶的名單在各類新聞媒體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確保對三類煙花爆竹經營戶采取整治措施的落實。
(三)聯動整治
縣專項整治領導組將組成若干縣鄉聯合檢查工作組,到各鄉鎮、社區進行檢查。檢查工作組將吸收有關單位的領導及有關人員參加,形成聯動專項整治檢查工作組,對有煙花爆竹的各鄉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檢查。聯動檢查組要在全面聽取鄉鎮、社區和牽頭部門專項整治工作匯報,提出分類整治意見和措施。
對每個鄉鎮、社區和牽頭部門的檢查結果,要分類匯總,經專項整治工作組組長簽字后報縣專項整治領導組辦公室。
七、整治步驟
全縣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統一部署和宣傳發動階段
成立煙花爆竹整治領導組,根據縣專項整治領導組的總體部署,制訂煙花爆竹整治實施方案,配齊工作人員,建立專項整治責任制,利用各種手段進行宣傳發動,做好專項整治和檢查的統一部署工作。
(二)企業自查自整和排查摸底階段
所有煙花爆竹經營企業都要對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和《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細則》的要求,自查本企業存在的事故隱患和問題,制訂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全面整改。
鄉鎮、社區和牽頭部門負責對煙花爆竹經營戶進行排查摸底,并將排查摸底情況按本方案的要求簽字上報。
(三)分類整治階段
在鄉鎮、社區和牽頭部門排查摸底的基礎上,進行分類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簽字上報。
1、對列入關閉取締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從5月1日開始,由安委辦組織、鄉鎮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全部取締。關閉取締后,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鄉鎮、社區確定跟蹤檢查責任人,進行日常監管,一旦發現取締經營戶重新經營,要關閉取締。
2、對于證照對證照(手續)雖然齊全,但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煙花爆竹零售點,由牽頭部門負責列入整頓名單,責令其停止銷售,進行整頓。對隱患嚴重、經過整改仍難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也要列入關閉名單,立即實施關閉。
3、對證照(手續)齊全,符合銷售條件的煙花爆竹經營戶,列入正常煙花爆竹經營戶名單,由牽頭部門加強日常監管。
(四)“回頭看”再檢查及總結階段
縣專項整治領導組要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進行通報,對工作認真、成效顯著的鄉鎮、社區、企業和牽頭部門進行表彰,對消極整改走過場乃至出現問題的要予以嚴肅批評,問題嚴重或導致發生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八、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認識。各鄉鎮、社區、牽頭部門和煙花爆竹經營戶要充分認識到,深入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整治,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要舉措。要進一步提高對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增強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增強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頭腦清醒、工作細致、作風扎實,站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把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二)要加強領導。各單位、各企業要從講政治、保和諧的高度,切實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經營戶負責人要親自抓專項整治工作,要將任務目標層層分解,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做到有部署、有計劃、有組織、有措施、有檢查、有考核、有總結、有獎懲。各鄉鎮、社區和牽頭部門要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同時積極支持配合縣專項整治工作組在本地區的檢查整治工作。
(三)要落實責任。政府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能,把措施落到實處,落到基層。檢查督導到一線,發現問題到一線,解決問題到一線,消除隱患到一線。要強化行政執法,嚴明紀律,對因專項整治工作不力而引發事故的,要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四)要嚴格檢查。按照“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根據專項整治內容,逐條逐項予以檢查落實。對于發現的問題,能立即糾正整改的責令企業立即整改。需要政府或有關部門協調的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及向有關部門反饋。
(五)要堅持“六個結合”。一是將專項整治與“合理布局”煙花爆竹零售點相結合;二是將專項整治與煙花爆竹經營戶自查及政府各級部門督查、檢查相結合;三是將專項整治與煙花爆竹銷售許可相結合;四是將專項整治與多部門聯合執法相結合;五是將專項整治與打擊非法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相結合;六是將專項整治與應急演練和總結分析事故教訓相結合。
(六)要抓住“四個重點”。一是責任制的落實;二是煙花爆竹儲存場所的管理,加強庫房監控系統及措施的落實;三是《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和《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細則》的執行落實;四是重大隱患及其他可能發生重特大事故各類隱患的治理。要根據煙花爆竹經營的特點,突出專項檢查的重點,對于關鍵場所和容易發生事故的區域要檢查到位,隱患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一、工作目標
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理念,通過深入開展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強化對危險性較大工程和建筑起重機械的管理,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安全生產主體行為,及時消除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機械、腳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繼續推進和深化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促進我市建筑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整治范圍和重點
(一)整治范圍
全市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二)整治重點
1、建筑安全法規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貫徹落實省住建廳《關于印發<省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贛建安〔2011〕4號)、《關于印發<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動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贛建安〔2010〕6號)及《關于繼續深入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實施意見》的情況;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查處督辦、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建筑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掛牌督辦等三項制度的實施情況;在建工程項目建設、施工、勘察、設計、監理等參建企業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情況。
2、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情況
貫徹落實《關于印發<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贛建安〔2010〕16號)文件的情況。重點是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腳手架、高大支模及深基坑等重點部位和環節的安全管理情況。
(1)建筑起重機械:建筑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安裝、拆卸、頂升、檢測、驗收、使用和維修保養等情況;起重機械司機、信號工、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2)腳手架工程:施工現場的各類腳手架特別是高層建筑懸挑腳手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論證、搭設、驗收及使用等情況;腳手架搭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3)深基坑工程:深基坑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論證及土方開挖、基坑支護、臨邊防護、變形監測等的現場落實情況,各環節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及安全生產技術標準規范要求。
(4)高支模工程:施工現場的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論證、交底、搭設及驗收情況。
3、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開展情況
各縣(市、區)建設主管部門、各施工企業貫徹落實《關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實施意見》(吉市建安字[2011]15號)、《關于印發<市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吉市建安字[2010]22號)的情況;在建工程項目執行《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圖集》(JSJ/AB01-2011),創建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的情況。
三、時段安排
(一)部署啟動階段:2012年6月上旬之前。各縣(市、區)建設主管部門,各施工、監理單位要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建筑安全生產的實際,認真分析安全生產現狀,查找問題,提出對策,制定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并做好相應的部署、落實工作。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2年6月中旬至9月,各縣(市、區)建設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本轄區內的建筑施工企業和在建工程項目學習宣傳及貫徹落實專項整治方案有關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予以糾正。
(三)檢查督導階段:2012年10月至11月上旬。各縣(市、區)建設主管部門要在企業、項目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對本地區重點企業和重點工程進行抽查。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的,要立即監督、指導企業進行整改。
我局將在各縣(市、區)開展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適時對各地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四)總結分析階段:2012年11月中旬。各縣(市、區)建設主管部門要對本地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分析,研究提出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形成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部署。各縣(市、區)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精心安排,認真部署,針對本地區建筑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專項整治的重點、步驟、要求和保障措施,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二)突出重點,嚴格執法。要重點抓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的四個重點環節: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與審核、審批;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專家論證;認真執行批準后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監理和建設單位要對方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驗收;施工過程的監管和監測預警,確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處于受控狀態。要全面應用“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和“省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管理信息系統”,對危險性較大工程全過程實施動態監管,對本地建筑起重機械備案進行全面清理,堅決糾正起重機械異地備案現象,對于落實專項整治措施不力,特別是引發事故的,依法嚴厲查處。
一、專項整治的指導原則
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尊重事實,堅持標準,全面排查。將專項整治工作與宣傳貫徹落實新頒布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正在開展的“安全生產基層基礎深化年”活動結合起來,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推進企業強化安全基礎工作。
二、專項整治的范圍和時間安排
此次專項整治工作自開始,結束。先期整治涉及劇毒化學品生產儲存的重大危險源企業,然后再擴展到其它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企業。
三、專項整治的組織實施
這次專項整治工作由區安監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參與,安全中介機構介入,各鎮、街道辦事處和有關企業配合。
四、專項整治的主要內容
從企業基礎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和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等方面進行全方位綜合整治,并突出以下內容:
1、企業周邊情況及相關安全生產條件;
2、企業相關圖紙與企業現狀是否相符;
3、原料、產品、中間產品及工藝現狀;
4、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風險狀況;
5、配套設施、安全設施情況;
6、自動化控制和安全聯鎖系統的運行情況;
7、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手續情況;
8、安全標準化持續運行情況。
五、專項整治的工作計劃
專項整治工作擬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1、資料采集:根據“專項整治核查資料詳單”(附件2)到企業收集相關資料,然后分類整理,并審查、核實資料的真實性。
2、現場檢查:根據對相關資料分析情況,進入現場按照“專項整治工作檢查表”(附件1)逐項檢查,并開展專家咨詢、評議討論。
3、編制專項整治工作報告:根據資料和現場檢查情況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對企業進行事故隱患排查,并提出治理方案與安全對策措施建議,提交專項整治工作報告。
六、有關要求
1、開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專項整治,是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一項重要工作部署,各鎮、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和有關企業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精心組織,協調配合,強力推進,充分發揮權威機構與行業專家的技術優勢,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質量。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認真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以人民群眾的利益為根本出發點,積極推進抗菌藥物流通環節的管理,防止抗菌藥物的濫用,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權益。
二、整治范圍和主題
范圍:全縣藥品批發企業、零售企業。
主題:促進抗菌藥物管理,保障群眾用藥安全。
三、組織領導及工作分工
為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成立抗菌藥物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四、專項整治工作內容
(一)是否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要求,制定完善的處方藥銷售制度;
(二)是否憑處方銷售處方藥,處方留存檔案;
(三)處方審核人員是否在職在崗;
(四)是否按照藥品分類管理政策進行藥品分類管理。
(五)藥品批發企業是否實行電子監管和分類管理,并按監管碼信息采集和報送數據。
五、整治工作方法步驟
(一)啟動階段
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制定《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抗菌藥物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部署,明確工作任務。召開轄區內藥品經營企業動員會議,提高藥品從業人員對“憑處方銷售抗菌藥物”關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認識,提高其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認知度和參與度。
(二)實施階段
1、自查整改。根據本方案,加強對轄區內藥品經營企業的抗菌藥物管理,強化企業第一責任人意識,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及時填寫《藥品經營企業專項整治自查表》(見附表),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整改。
2、查找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結合日常監督檢查,加強對轄區內企業自查自糾的檢查和指導,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企業及時進行整改。對嚴重違反有關規定,或造成藥品安全事件的要嚴肅處理。
(三)迎查階段
各職能科室按照職責分工,總結專項整治工作,完善專項檢查材料的收集匯總,做好迎接上級督導檢查的準備工作。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嚴密組織。要切實提高對專項整治工作的認識,不斷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方案要求狠抓責任落實,結合實際,找準薄弱環節,突出工作重點,精心組織,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統籌兼顧,合理安排。要把抗菌藥物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管工作相結合、與制度建設相結合、與完善長效機制相結合,提高監管效能的同時,全面提高專項整治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