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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法定代表人負首要責任
1.
負責全園食堂的食品衛生與安全;
2.
檢查食堂執行《食品衛生法》落實情況;
3.
及時調研和了解學校食堂工作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
協調處理食品衛生投訴事件;
5.
發生食物中毒突發事件,立即趕赴現場,協調解決各種問題。
02
主管人員負直接責任
1.
認真學習貫徹《食品衛生法》
2.
制訂學校食堂各項衛生管理制度及食品衛生崗位責任制;
3.
對各項衛生管理制度及食品衛生崗位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4.
及時解決學校食堂出現的各類問題,并向主管園長匯報;
5.
發生食物中毒突發事件,立即保護好現場,積極組織對病人進行搶救。
6.
處理食品衛生投訴事件;
03
從業人員負崗位責任
1.
熱愛本職工作,樹立一切為幼兒服務的思想,努力提高服務質量,根據幼兒生理和年齡特點制作營養豐富、易于消化適合幼兒的飯菜,促進幼兒身體健康。
2.
努力鉆研業務,提高烹調技術,做到色香味俱全,米飯軟硬適當,花色品種多樣,促進幼兒的食欲,保證營養的質量。
3.
嚴格執行營養衛生要求,把好食物驗收關,青菜先洗后切,做到無沙、無塵、無雜質,食具餐餐消毒,熟食加蓋,生熟分開,凡已腐爛變質食物不能給幼兒吃,嚴防食物中毒。
4.
搞好廚房的清潔衛生,保持廚房干凈、整潔,每天小掃,每周大掃,廚房用具要定期擦洗干凈。
5.
注意個人衛生,上班要戴好工作衣帽,上廁所或干臟活后要用肥皂把手洗干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6.
落實食譜計劃,堅持按時開餐,做好食物保溫工作,做到公私分明,禁止多吃多占現象,團結協作,不斷改進服務態度。
7.
做好安全工作,防火、防毒、防盜,不出事故。
8.
對食物留樣48小時,并對觀察結果作好記錄
9.
注意節約能源,不浪費。每天下班前需檢查液化氣、水源、電源有無關閉。
10.
遵守幼兒園的其他相關制度,做好其他安全衛生工作
04
采購員崗位責任制
1.
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食品采購驗收制度,;
2.
采購各類食品原料應新鮮;
3.
采購定型包裝食品的食品標識應符合食品衛生法的規定;
4.
采購食品時要嚴格執行索證制度。
5.
采購食品入庫時,應嚴格進行登記驗收。
05
食品庫房保管員崗位責任制
1.
應嚴格執行食品庫房衛生管理制度;
2.
建立臺帳,及時注銷使用的食品;登記購入的食品;
1建立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具有多方面的意義和作用,表現為:第一,有利于轉移、分散企業風險,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強化企業社會責任。以往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面對巨額賠付,企業因資力有限往往會向法院申請破產,最終普通債權清零,企業轟然倒下。而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的建立,使得企業能以參保的形式將行業風險轉移給保險人,保險人通過承保、再保險形式分散風險。保險人對參保企業要進行承保前的調研審核,承保后的監督管理,促使被保險人在法律的強制性約束下嚴格按照保險條款的要求依法生產、銷售安全食品,強化承擔起應負的社會責任。第二,可使消費者得到及時、合理的經濟補償,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益。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對食品行業企業設定強制性的投保義務,當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無論參保企業是否有足夠的賠償能力,保險公司必須通過保險的經濟補償手段,在第一時間對事故中的弱勢群體的損失進行及時、合理賠付[2]。甚至消費者可以改變以前的“被動”而主動向保險公司請求賠付,積極維護自身權益。第三,有利于緩解政府的社會壓力,增強食品安全問題監管效力。一般情況下,當企業無法承受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賠付后果時,政府為了穩定社會,經常頂著巨大的壓力充當企業的買單人。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正式綜合調動市場規律“看不見的手”和政府干預“看得見的手”,來共同分擔、解決問題[3]。政府可將承擔的巨大風險和壓力轉化給保險公司,政府在對食品行業監管的同時,保險公司也對被保險人進行非行政的監管,強化了食品安全問題的解決,提高了事故的解決效率,穩定了社會。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作為一項重要的惠民工程,除以上3個方面的意義和作用外,還有利于促進食品行業的整體健康發展,有利于豐富保險市場,增加保險業新的業務增長點等。
2建立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可行性
2.1法律基礎
第一,現行侵權責任法律制度為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的推行提供了法律基礎和空間。如我國《產品質量法》第41條第1款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钡?2條規定:“由于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薄肚謾嘭熑畏ā返?7條等規定:“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庇纱丝梢?,我國對生產者采取嚴格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對銷售者采取過錯責任,且都存在懲罰性賠償的風險,食品行業企業背負著很大的法律風險和索賠風險,對分散風險的訴求呼之欲出。而上述情況為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的推行提供了介入契機和法律空間。第二,政府的支持為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開辦優化了政策環境。2012年7月《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提出“積極開展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試點”的要求;2013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3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又提出“推進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試點”要求;2013年10月國務院法制辦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明確提出國家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梢?,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順利落實有了堅實的法律基礎。一些地區已經開始摸索著進行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試點,如江西、四川等。
2.2理論基礎
第一,在保險市場上,存在著逆向選擇問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中,保險購買者對自身的食品安全狀況掌握了更多的信息,而保險公司卻對此了解甚少。在這種投保方和承包方信息不對稱情況下,食品生產、銷售存在潛在安全隱患的高風險者就會有很強的動機購買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而當投保者大多由這種高風險者組成時,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費用就會大幅度上升,很有可能會超過之前按食品安全平均風險率計收的保費。為了防止成本的增加超過收益,保險公司不得不提高保險的費率,而那些食品安全低風險者將會逐漸退出投保者隊伍。如此,保險公司將得到一批“逆向選擇”得來的投保者,“選擇”出來的是讓保險公司承受很大賠付壓力的群體。這就要求變“自愿”為“強制”,通過強制性的手段將所有符合條件的食品行業企業納入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體系之內,實行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避免逆向選擇現象的發生。第二,公司有限責任制度的缺陷召喚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公司的有限責任制度,即股東以投入資本為限額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本為限對外承擔責任,這能夠為企業規避投資風險,但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卻容易使企業推脫應負的社會責任。而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使得食品行業企業不得不投保,當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有保險人為企業分擔風險、賠付保險金,受害人也得到合理的賠償。第三,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的正外部性是堅實的理論支撐。“外部性”作為經濟學的一個概念,是指經濟主體在進行經濟活動時,出現私人收益與社會收益不一致的情況,有正外部性和負外部性之分[4]。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具有正外部性效應,面對食品安全事故時,在降低生產者、銷售者損失的同時,也有正面的社會影響,充分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避免因企業規模小、抗風險能力低、風險防范意識差等弊端而直接影響消費者權益的維護。
2.3實踐基礎
第一,交強險等責任險的成功實踐為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提供了借鑒。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條、《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67條、《海洋環境保護法》第66條等規定,相應的行業主體和車船所有人應當投保責任保險。另外一些特殊職業也在逐漸嘗試責任保險,如公眾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等,其中運行的較成功的是交強險。2006年3月21日國務院令第462號公布了《交強險條例》,2012年12月17日國務院令第630號公布了《國務院關于修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決定》第2次修訂。在交強險多年的運行中,保險公司已經積累了很豐富的實踐經驗,能夠合理厘定保險費率、設計保險產品、設定賠付方式和額度等[5]。尤其是從2007年以來,我國交強險終于實現全行業扭虧轉盈,個中成功經驗對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是很好的借鑒。第二,少數食品安全責任險的設立為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奠定了基礎。我國一些保險公司早已經涉足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據統計,目前我國已有人保財險、長安責任、華安財險等十幾家保險公司,在食品生產、加工、銷售、消費各環節上進行了多年積極地探索,已開發保險產品30余款。如江蘇長安責任保險2012年在江蘇省內率先推行流通領域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開了江蘇省食品流通領域經營企業參?!笆称钒踩熑坞U”的先河,首批20家經營戶與長安責任保險公司簽訂了《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單》。由食品流通領域經營企業投保并繳納保險費,主要承擔該企業由于疏忽和過失導致消費者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等,造成消費者人身或財產損失,保險公司在限額內予以補償[6]。保險公司開設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經驗為設立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提供了參考。
3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的框架體系
為避免交強險的經營困境,應對不同地區、不同規模、不同性質的被保險人合理設計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保險產品、責任范圍、免責范圍、保險費率、賠付方式和額度等。
3.1保險主體
食品安全強制責任保險是強制責任保險的一種,要求食品行業主體必須投保,相關保險人必須承保,投保方有投保的法定義務,保險人有不得拒保的義務,雙方之間大的關系由法律直接規定。
3.1.1保險人?;趶娭菩允称钒踩熑伪kU制度的特殊性和專業性,保險人資格也需進行綜合評估。應優先選擇償付能力強、賠款準備金充足、綜合實力強、社會信譽好的保險公司,尤其是那些已經成功實踐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保險人。保險人承保前需對被保險人進行調查、評估,承包后還需對投保食品企業進行非行政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3.1.2被保險人。總的來說,被保險人主要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并登記注冊,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有固定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生產、銷售或餐飲服務的企業。而我國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分布范圍廣、層次多、差異大,應多角度的劃分被保險人,對其進行有區別的承保和管理。
3.2保險客體———食品
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對保險客體———食品的判斷和選擇直接關系到該制度的實現程度及實施效果,而當前食品種類和生產形式日趨多樣化,如流通量的日常食品、工藝復雜風險高的食品,現場制作的即時性食品等,需分類標識保險情況,方便消費者依據外包裝標識判斷該食品的參保情況和安全現狀。
3.3保險產品
保險行業協會組織具有代表性的保險公司深入食品市場調研,對于不同經營規模、不同食品種類的企業,按其特征和需要開發合理的保險產品,制定能被各種投保企業接受的保單條款,經由保監會審批后實行。
3.4保險費率
科學設計保險費率,保證保險人能集中足夠的資金應對各種事故,又要在合理范圍內預防損害發生。根據投保企業產品、規模、銷售額、承受風險能力等設定不同的費率,也可設計保險費獎懲條款,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參考企業安全事故率實行梯級費率,形成浮動費率。
3.5責任范圍和責任免除范圍
3.5.1責任范圍。在保險期內,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列明的經營場所生產或銷售與其營業性質相符的食品時,因疏忽或過失致使消費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摻雜異物,從而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7](不包括損害引起的精神損害);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訴訟的,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或其他事先條款中注明的,保險人賠償條款約定的費用。
3.5.2責任免除范圍。保險人責任免除范圍主要包括戰爭或社會動亂、自然災害、放射性污染、已發生的保險事故、投保人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行政行為或執法行為、被保險人在合同列明之外的場所生產、銷售食品[8]等。
3.6保險金賠付和賠償限額
3.6.1保險金賠付。當被保險人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事故給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保險人可依法主動向第三人賠償保險金;當保險人未主動賠償,或者被保險人怠于請求保險人賠償時,第三人有權在保險金承擔范圍內依法直接請求保險人給予賠償。
3.6.2賠償限額。賠償限額是保險人按照與被保險人約定的對發生在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造成的損失給予賠償的最高額度。包括每次事故賠償限額、每人賠償限額、累計賠償限額。保險人對每次事故承擔的賠償金額之和不超過合同約定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保險人對每人承擔的賠償金額之和不超過合同約定的每人賠償限額;在保期內,無論多少次事故,保險人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合同約定的累計賠償限額。
4建立推行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的建議
4.1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推行方式
建立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主要有2種具體方式:一是修訂新《食品安全法》,將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列入其中;二是單獨立法,參考現有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嘗試制定《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條例》[9]。
4.2循序漸進試點推進
基于不同地區、不同食品行業的發展存在差異,在同一時間普遍推行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可操作性較低。應選取一些消費者比較關注的食品行業率先試點,如食堂餐飲、奶制品等,采用半強制性地循序漸進法,在重點地區、重點行業有選擇性地推行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4.3政府政策扶持及業務指導政府應利用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手段對參與投保的食品企業進行政策扶持和激勵,降低參保企業成本的同時也間接減少了保險公司的承保風險,從而能提高企業投保和保險公司承保的積極性。保險監管部門應對保險公司推出的保險服務進行業務指導;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與保險公司通力合作,共同監管投保食品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
4.4保險業切實發揮行業優勢
首先,保險業對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應持高度重視,充分發揮其經濟補償和社會管理的職能;其次,應加強保險業務各環節的風險管理,不定期抽查參保企業,對于違背合約要求的企業進行不同程度的處罰,如增加保險費率、減少賠付額度等;另外,簡化理賠程序,加快理賠進度,及時對消費者的損失進行合理賠付。
4.5被保險人提高投保意識
加強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在食品企業和消費者中的宣傳,使食品企業意識到這一項強制性的制度實質上有利于企業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頻率,分散企業潛在的風險。而消費者能夠知悉這項保險制度,在相關權益受損時,能積極、有效爭取應得的賠償。
4.6進一步明確統一的食品安全標準
一、主要作法及成效
(一)主要作法
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是一項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為推動各項工作落實,主要采取了四項舉措:
一是成立糧安機構,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高度重視糧食安全工作,兩次召開常務會議專題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市長任組長、分管市長任副組長的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糧食局,16個成員單位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形成合力。市政府將糧安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為監督考核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是明確目標責任,突出工作重點。市政府印發《關于落實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的實施意見》(荊政發〔2015〕22號),明確各縣市區政府承擔保障本地區糧食安全主體責任,《意見》共8個方面21條,涵蓋了從糧食生產、儲備、流通到消費等各環節重要內容,對糧食生產、收購、儲備、加工、應急保障、安全監管、監督考核等方面作了全面安排,既強調了糧食數量安全,又強調了糧食質量安全、產業健康發展以及節糧減損和健康消費等。
三是加強組織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先后6次召_相關部門負責人協調會、糧食企業改革督辦現場會,9次以市政府辦、市糧安辦名義發文。市糧安辦制定《荊州市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監督考核辦法》,推行“清單工作法”,明確考核方法、考核指標和考核權重,提高糧安責任監督考核規范化、科學化水平。
四是開展檢查督導,推動整改落實。市政府分管領導兩次率相關部門負責人深入縣市區調研,市糧安辦抽調相關部門負責人擔任考核組長,開展對縣市區政府糧安責任制監督考核。經過2015年“首考”和2016年“再考”,推動收儲企業改革、“糧安工程”建設及新增儲備規模等問題整改落實。
(二)取得的成效
荊州是全國重要的商品糧生產基地,也是全省水稻產量第一市。近年來,通過實施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并嚴格監督考核,荊州市全社會糧食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市、縣兩級政府糧食安全責任進一步落實,糧食產業發展薄弱環節進一步強化,糧食安全保障能力進一步提升,促進了全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1、守住了“一條紅線”
一是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制度。省政府下達荊州市2020年前耕地保有量為65.1萬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55.26萬公頃。截止2016年底,全市耕地總面積68.68萬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55.64萬公頃,全面完成省下達耕地保有量目標任務。二是保護與提升耕地質量。市政府出臺《落實耕地質量保護的實施意見》,除中央、省財政資金外,地方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支持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三是建立耕地質量監測機構和網絡。全市耕地質量監測網絡基本建成,規劃建設監測點89個,耕地質量逐年提高。近年來,隨著高標準農田建設的不斷加強和秸稈還田工作的大力推進,全市耕地質量逐年提高。
2、調動了“兩個積極性”
一是嚴格落實糧食補貼政策。2016年,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荊州市按照糧食產量、耕地面積4:6的補貼方案進行重新分配。全市共發放各種農業補貼資金68577萬元,惠及近100萬農戶、400萬種糧農民。通過落實各項糧食扶持政策,調動農民種糧、政府抓糧兩個積極性。二是積極支持新型糧食生產經營主體發展。除中央、省級財政資金外,地方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新型糧食生產經營主體發展。松滋、荊州、洪湖等地對種子生產企業、水稻種植或稻蝦共育等新型糧食生產經營主體實行獎補,獎補資金達520萬元。三是加大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力度。2016年,全市培訓新型職業農民4612人,完成年度培訓任務。
3、增強了“三個能力”
一是增強糧食生產能力。2016年,全市糧食主導品種和主推技術到位率95%以上,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69.38%,超額完成高標準農田建設50萬畝目標任務,推進糧食核心產區和育制種大縣建設。二是增強糧食收儲能力。近兩年,全市維修“危倉老庫”倉容12億斤,中心糧庫改造升級9億斤,形成以中心糧庫為主導,骨干收納庫為基礎,社會倉庫為補充的政策性糧食收儲體系。三是增強儲備保障能力。突出地方儲備糧保應急、控糧價、穩市場的功能,全市落實市、縣儲備糧總規模1.37億斤,其中市本級0.16億斤,縣級1.21億斤。同時,著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不斷提升糧食儲備保障能力。
4、構建了“五大體系”
一是糧食收儲保底線。通過強力推進糧食收儲企業產權改革,全市形成了“三位一體”的政策性糧食收儲體系。2016年全市各類主體收購糧食54.34億斤,刷新歷史紀錄,全面啟動小麥、稻谷托市收購政策,全市農民增加賣糧收入5.16億元。二是倉儲物流提檔次。2016年,全市新增標準倉庫容量7.5億斤,維修倉庫1億多斤,添置各類倉儲設施200臺(套);市糧庫信息化建設項目全面竣工并投入使用,糧庫運行效率和管理水平顯著提高。三是糧油加工爭龍頭。2016年全市糧油食品加工業實現產值590億元,占農產品加工產值的40%;形成“以糧油加工為主體,食品深加工、特種飼料加工為補充”的糧油產業經濟體系;四是“放心糧油”全覆蓋。全市建成成品糧油批發市場1個、區域性“放心糧油”配送中心9個、“放心糧油”連鎖店176家、應急加工企業44家、軍民放心糧油超市8個,形成了糧食應急供應、軍供網點、糧情監測、“放心糧油”市場體系“四位一體”的糧食供應網絡。五是流通監管無盲區。健全糧食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機構,全面提升8個市、縣糧食質量監測機構能力,完成34個企業檢驗室及78個收購網點質檢能力建設;完善糧情監測網絡,形成覆蓋城鄉的監管保障體系。
二、面臨困難及問題
(一)考核內容復雜,重點不夠突出
現行監督考核辦法有59項內容,評分標準涉及近200個得分小項,需要佐證材料多、搜集難度大。有的部門一些具體工作也納入考核內容,使得考核指標越來越細,內容越來越繁雜,分值越來越分散,有的前后交叉,甚至出現內容重疊,導致重點工作不夠突出。
(二)評分標準單一,導向不夠明確
如考核內容第10和11項,評分標準明確糧食種植面積、產量穩定在前五年平均水平以上才能得分,這一要求明顯與現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措施不吻合。就全國而言,當前我國糧食品種結構性矛盾突出,小麥供求基本平衡,玉米和稻谷階段性過剩特征明顯,南方的早稻、東北的玉米滯銷;就荊州而言,全市早稻產量、收購量和庫存量都相對較大,按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應適當減少劣質早稻面積,壓縮糧食庫存,增加高產、優質、高效品種種植,增加農民收入,提高市場競爭力。
(三)量化指標簡單,依據不夠充分
一方面,存在低報年度指標任務現象。如個別地方糧食收購目標偏低,考核指標難以反映客觀實際。另一方面,存在年度目標偏高問題。個別地方過去糧油加工產值年度任務基數較大,2016年因遭受自然災害,加之受市場持續低迷、糧油價格回落等影響,出現了糧油加工原料減少、銷售收入下降,加工產值降低的問題,增加了完成年度目標的難度。
(四)流通分值^大,權重不夠合理
2016年度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評分涉及6個方面、14個事項、28項指標、59項內容,涉及糧食流通考核分值占49分,得分多、權重大,而糧食生產和消費兩大領域只有51分,得分少、權重輕,很難通過考核指標和分項權重設定,把握工作重點和著力方向。有的地方錯誤認為主要考核糧食部門,個別部門對糧食安全責任落實、甚至對考核工作認識存在片面性、工作缺乏主動性。
(五)考核結果運用,賞罰不夠嚴明
糧食安全考核涉及糧食生產、流通和消費三大領域,考核牽涉10多個部門,安排布置、組織協調、材料搜集任務重、難度大,需要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省、市政府對2015年度考核結果運用力度不夠。據了解,各地還不同程度存在農田水利設施老化、高標準農田建設遲緩、糧食倉儲設施陳舊、糧食風險基金規模不足、加工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嚴重制約糧食產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
三、幾點思考與建議
(一)突出考核重點,精減評分項目
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指標應堅持實事求是,既不降低標準、減輕難度,也不隨意拔高、脫離實際。從促進糧食生產和流通發展,確保糧食消費安全的角度出發,應突出重點項目、重點內容、重點指標,加大考核權重,推動重點工作落實。建議對現行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辦法進行修改完善,達到精減考核指標、完善考核內容、突出考核重點的目的。
(二)堅持實事求是,落實年度目標
設定糧食安全年度目標任務,既要科學合理、恰當可行,又要貼近實際、便于操作,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應當嚴格把關,逐項論證審核。建議將糧食安全年度考核與相關部門平時掌握情況結合起來,綜合得分由相關部門評分與年度考核得分的平均數構成,防止出現評分脫離實際、考核流于形式的問題。
(三)兼顧三大領域,合理設置權重
統籌糧食生產、流通和消費三大領域,鼓勵主產區圍繞推進糧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斷優化糧食品種結構,加強糧食生產能力和收儲能力建設;鼓勵糧食企業轉方式、調結構,去產能、去庫存,推動糧食經濟全產業鏈發展;鼓勵主銷區和產銷平衡區突出確立糧食種植面積底線,充實地方糧食儲備規模,增加糧食流通設施投入等。建議對現行糧食生產、流通和消費三大領域考核權重進行調整,生產領域和流通領域可各按35分設置,消費領域可按30分設置。通過考核,促進糧食生產、流通發展,確保糧食消費安全。
(四)圍繞“五個結合”,完善考核機制
堅持統一協調與分工負責、全面監督與重點考核、定量評價與定性評估、平時評價與年度考核、獎勵先進與處罰落后相結合的原則,考核工作由地方政府牽頭,有關部門既分工負責、又密切配合。建議將糧食安全責任納入省、市、縣三級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體系,建立嚴格的獎懲機制,對得分排序靠前的地方,上級政府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項目支持和資金獎勵;對排位靠后地方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虛報瞞報情況的,進行通報批評,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健全考核監督制度,形成長效機制。
(五)落實保障措施,補齊發展短板
第二條在惠州市行政區域內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實行新聞媒體公示曝光制度、安全檢查責任簽字制度、安全員制度和問責制度等四項制度。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組織安全生產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時,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新聞媒體公示曝光制度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對于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在新聞媒體上予以公示曝光,接受社會監督。
惠州日報社、惠州電視臺、惠州人民廣播電臺及各縣、區電視臺等新聞媒體應支持重大事故隱患公示曝光工作,免費刊播應公示曝光的重大事故隱患情況。
第五條在新聞媒體上公示曝光事故隱患的種類:
(一)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
(二)消防設施未經公安消防機構檢查驗收或經公安消防機構檢查驗收不合格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
(三)經檢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依法應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經檢查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依法應關閉或取締的生產經營單位;
(五)其它需要公示曝光的重大事故隱患。
第六條公示曝光的內容:
(一)生產經營單位的名稱(全稱);
(二)生產經營單位的詳細地址;
(三)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
(四)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種類;
(五)依法處理的種類,包括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依法關閉、依法取締;
(六)跟蹤整改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責任人;
(七)其它需要公示曝光的事項。
第七條在新聞媒體公示曝光的程序:
(一)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落實公示曝光;由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落實公示曝光,并應在公示曝光后的3日內,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二)由各縣、區人民政府或各縣、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由縣、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落實公示曝光;由各縣、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由各縣、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落實公示曝光,并應在公示曝光后3日內報當地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各縣、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在重大事故隱患公示曝光5日內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第三章安全檢查責任簽字制度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時應使用安全生產檢查表,安全生產檢查表分別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
第九條安全生產檢查表的內容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名稱、地點、主要負責人,檢查時間,發現的事故隱患,整改的措施、時限,落實整改的責任人,跟蹤整改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責任人,是否在新聞媒體公示曝光的意見等。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檢查表一式叁份,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后,一份留給生產經營單位,一份留給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一份報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第十條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帶隊負責人、檢查人員及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分別在安全生產檢查表上簽字。按照“誰檢查、誰簽名、誰負責”的原則,負責督促、指導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事故隱患整改措施,跟蹤整改情況。
第十一條對不屬于本部門處理的事故隱患,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檢查單位負責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移交;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拒絕,同時必須落實跟蹤整改負責人。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必須落實事故隱患整改措施,按時完成整改任務,履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第十三條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和檢查人員必須積極督促、指導生產經營單位落實整改措施,跟蹤整改情況,履行政府安全監管職責。
第四章安全員制度
第十四條在惠州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落實安全員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員責任制,落實安全員崗位職責。按照規定的要求,配備專(兼)職安全員。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配備、培訓安全員,落實安全員制度的,應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整改落實。
第十五條安全員按照不同的行業,分別配備如下數量的專(兼)職安全員:
(一)建筑施工、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每個工作班(組)配備不少于1名專職安全員;
(二)歌舞(卡拉OK)廳、影劇院、沐足(桑拿)、商場(超市)、酒吧、網吧、E城信息站等公眾聚集場所,經營場所的每個樓層、每個班次配備不少于1名專職安全員;經營場所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的增加1至2名專職安全員;
(三)其它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配備1名專(兼)職安全員。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員進行定崗、定位、定職責,落實安全員崗位責任制。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配備的安全員,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登記造冊,由安全生產培訓機構負責業務培訓。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員的職責是:
(一)負責日常的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發現并消除或及時報告事故隱患;
(二)協助安全管理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和安全操作技術規程;
(三)協助安全管理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履行崗位職責;
(四)協助安全管理負責人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全體員工開展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和技術訓練。
第五章問責制度
第十九條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跟蹤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事故隱患整改情況,實行問責制度。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實行問責:
(一)按照公示曝光制度的要求,沒有對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予以公示曝光的;
(二)在安全生產檢查工作過程中,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沒有落實安全生產檢查簽字制度的;
(三)在安全生產檢查工作過程中,沒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整改的主要負責人、整改具體措施、整改時限及跟蹤整改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責任人的;
(四)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責任人對事故隱患沒有跟蹤落實整改或督促、指導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事故隱患整改措施不力的;
(五)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責任人對責令限期整改的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逾期不整改,依法應予停產停業或關閉而未實施停產停業或關閉的;
(六)各級人民政府(含街道辦事處)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帶隊負責人、檢查人員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依法關閉或依法取締的;
(七)檢查單位未將不屬于本部門處理的事故隱患移交給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拒絕接受移交的;
(八)各級人民政府(含街道辦事處)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沒有依法組織檢查或在檢查中未能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明顯重大事故隱患的;
(九)其它需要問責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落實問責制度,由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實施:
(一)以市人民政府或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中發現需要問責的,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市監察機關負責調查處理;
(二)以各縣、區人民政府或縣、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中發現需要問責的,由縣、區人民政府決定,縣、區監察機關負責調查處理。
第六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的,按照《省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實施責任追究:
(一)批評教育;
(二)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三)通報批評;
(四)調離工作崗位;
(五)辭退;
(六)責令辭職;
(七)免職;
(八)處分。
1、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崗位責任制、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總結推廣和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3、督促開展各類安全活動,指導有關部門進行宣傳,擬定計劃、措施、落實,牽頭組織迎接上級部門各類安全生產檢查,對安全生產工作履行職責。
4、組織公司安全生產綜合檢查,督促各生產部門每日車輛例保修理及每月車輛安全部件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求相關部門限期整改。
5、杜絕重大責任死亡、翻車、燒車行車責任事故。
6、參與重大事故現場搶救處理工作,做到指揮有方、措施得力,將事故損失控制在最低范圍內。
7、發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實行責任例查制,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按事故性質和事故損失大小分別給予100-500元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經予行政處分。
二、安機科長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
1、掌握全公司安全生產情況,組織對車輛安全部件的檢查和駕駛員遵章守紀檢查,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對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在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行使裁決權。
2、負責駕駛員的年審和安全行車知識考核,召開安全例會和負責安全活動的落實。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治理工作。
3、負責審核車輛事故費用,對各部門安全生產進行業務指導,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事故,較大事故應趕赴現場參與處理,建立建全安全生產各種臺帳。
4、負責全公司車輛年審工作及新車牌證的辦理工作。
5、負責編制全公司車輛二維檢測臺帳,并督促實施。
6、負責全公司車輛的統一保險工作,并編制保險臺帳,及時做好投保,續保及理賠服務等工作。
7、杜絕重大責任死亡、翻車、燒車行車責任事故。
8、發生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生產安全事故,安機科長必須立即趕赴現場處理好相關工作。發生主責以上(含)事故,對安機科長給予50-400元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三、生產經營科長,對本部門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經營方針,認真貫徹上級會議精神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管理制度,掌握駕駛員的思想、技術狀況,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2、抓好行車安全和消防工作,定期組織檢查車輛安全部件及場區安全生產工作,積極配合安機科處理好交通行車事故和客傷事故。
3、發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生產經營科長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指揮處理;發生主責以上(含)事故,給予生產經營科長50-400元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四、公司安全員對公司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1、認真貫徹上級的會議精神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管理制度,掌握駕駛人員的思想、技術狀況,做好安全生產教育工作。
2、負責公司生產工作中事故的處理,并將結果及時報告公司領導,積極協助公司對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認真收集事故中的重要資料。
3、定期對公司安全質量進行考核,監督駕駛員遵章守紀,及時糾正違章,并做好各類安全考核、管理臺帳。
4、認真填寫安全活動紀錄與各類事故記錄和分析,準確上報駕駛員個人等各項安全臺帳。
5、定期對車輛的安全部件檢查并保管好安全資料臺帳。
6、按時組織和參加安全例會,組織好部門各項安全知識競賽活動。
7、嚴格控制事故費開支,做到帳目清楚,力爭將事故費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8、發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或客傷事故時,安全員均要趕赴現場配合處理,發生主責以上(含)事故,扣安全員50-4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 行政處分,并將事故發生率列為實績考核的主要內容。
五、安全檢(稽)查隊長及檢(稽)查員對公司安全生產負安全檢查管理直接責任。
1、認真執行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檢查管理職能,積極做好安全預控監控工作,掌握信息,為公司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供第一手資料。
2、對重點人員、重點車輛、重點路段,不定期地組織人員上路、上線、上車檢查,并進行重點教育、重點跟蹤,現場辦公、及時糾正違章,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認真制訂上路、上線、上站點安全檢查工作計劃,并按計劃認真實施,健全公司車輛巡回檢查制度,做到“不漏查”、“不缺查”,注重實效,不走過場;積極實施公司“事故隱患,危險點監控法”,按時參加安全例會,協助好安機科開展各項活動等。
4、開展安全生產“拉網式”、“地毯式”大檢查,嚴查安全隱患,并對查出的安全隱患限期整改,整改后必須復查。檢查中應認真填寫記錄,對發現安全隱患的,應及時開具整改通知書,并按整改內容監督其整改到位。
5、建好檢查臺帳和資料的歸檔工作,逐步建立一車一檔安全檢查臺帳,認真落實“三關一監督”工作職責。
6、發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隊長應立即趕赴現場指揮處理;發生主責以上(含)事故,扣安全檢(稽)查員50-200元,隊長扣100-4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