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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是在2014 年2 月7 日國務院國發〔2014〕7 號印發《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中首次提出的。2014 年8 月7 日,國務院批準頒布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并于2014 年10 月1 日起正式施行。國務院為了深化改革,將先前的企業年檢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企業應當在年度規定的期限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二、我國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的實施現狀
傳統的企業年檢制度在過去企業發展的監管過程中曾有過積極的意義,但是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已由過去的傳統經濟向市場化逐漸過渡,過去一攬子集中監督管理的方式已不能滿足現代市場經濟監管的要求。根據國務院最新出臺《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規定,迄今實行三十余年的企業年檢制度將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企業在年度法定期限之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部門送交,并向社會公眾公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可以登錄該系統對相關企業的年度報告信息予以查詢,企業信息更加公開化、透明化。
( 一) 企業年度報告制度的特點
企業年度報告制度的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企業信息透明化。企業應該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將企業地址、員工數量、債權債務、經營范圍等基本信息向工商行政部門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主動申報,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可以登錄該系統對相關企業的年度報告信息予以查詢,企業信息的公開透明使得過去社會大眾對企業信息不對稱的情況顯著改變。
第二,社會監管力量多元化。過去行政機關對企業實行集中化監督管理,干涉過多,企業經營受到限制的同時,行政機關自身也背負很大的工作量。而企業信息的透明公開使得行政機關能夠更開放高效地對企業進行監督管理,給予企業更大更自由的經營空間,同時行業組織及社會大眾也能夠充分參與到企業的監督管理中來。企業報告方式也由過去的集中書面轉變為現代網絡報告,更加方便快捷,適宜當前快速發展的經濟節奏。在監管力量和監管方式上都實現了多元化的監管模式。
第三,企業信用明確化。為保障企業自主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工商行政部門會不定期地對企業報告公示信息進行抽樣檢查,當然其抽查比例會根據各地方實際登記企業數量來予以確定,其抽查結果也將記錄在案,有助于強化企業延遲送交報告或者虛假不實報告等失信行為的記錄,通過社會公眾的隨時查詢,可對企業信用記錄進行公示監督。
( 二) 企業年度報告制度的實施狀況
自從《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印發以來,全國各地都陸陸續續施行改革,政府職能逐漸放開,給予企業更多自主經營的空間,但是盡管這樣,各地對于企業年度報告公示的具體執行規定還是各不一樣。
1. 北京。在北京市,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和《工商總局關于貫徹落實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 地區) 企業須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企業年度報告,企業年報內容包括企業通信地址、聯系電話等基本信息,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信息,企業投資、股權變更等資本信息,這些都是必須向社會公眾公示的報告內容,當然,企業從業人數、利潤總額、負債總額、納稅總額等信息可由企業選擇是否報告向社會公眾公示。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年報不僅須提交年度報告書,設立滿一個會計年度的代表機構還須提交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逾期提交年度報告的外國企業,登記機關將責令其限期改正,同時還要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未改正,則須面臨吊銷登記證的處罰。
2. 上海。《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 年度企業、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公示工作方案 的通知》中對企業、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公示工作方案表明,企業應當憑法人一證通數字證書進行網上年度報告報送,并向社會公示。
其中企業可以自主選擇不公示的信息包括: 企業資產負債狀況信息,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情況及從業人數。私營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需要特別報送的信息還有兩項,一是針對從業人數中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殘疾人、失業再就業等從業對象的分類統計信息,二是增加對非公黨建情況統計。私營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對這兩項信息需要特別報送,但不公示,也不提供查詢。
工商聯絡員制度是上海市的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中獨具特色的制度。在工商所設立企業、經濟園區工商聯絡員的信息檔案,確立工商聯絡員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工商聯絡員在聯系溝通、方便企業辦事方面的作用,分批組織開展工商聯絡員培訓工作,使其熟悉《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及配套規章制度,掌握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流程和要求,準確、及時報送年度報告。
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的具體執行工作的落實還需要后續的工作考核機制。工商行政部門不僅應對具體執行工作人員進行企業年報公示實務操作開展業務培訓,同時也應對企業年報公示工作的進展情況進行數據統計分析,并定期將情況上報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抽樣核查。除此以外,上海市還特別重視小微企業的發展,對于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施行以來的小微企業進行實地調查,并提出幫扶措施,以促進其進一步發展。
三、我國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完善及對策
( 一) 企業信用體系構建
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的施行,表明政府正逐漸放開行政職能,開放市場作用,企業自主經營能力有助提升,但在這些期待日益得以實現的同時,為保證其長久穩定地順利發展,其背后最重要的支撐在于信用構建。行政部門構建市場信用信息體系,不僅依賴于行政部門一方的監督審查,也在于其與稅務、司法、金融等其他相關部門的信用信息系統利用,并通過多方面全方位的信用指數評級、信用違反懲罰等措施來構建企業信用體系。
( 二) 建立健全企業信用公示制度的相關配套規章制度
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的內容外,企業所有相關信息均應歸入企業信用公示信息,這其中包括企業財務、稅務、資本情況、債權債務等信息,要保證企業信用公示制度得以切實施行,其相關的登記注冊、財稅監管、債權債務申明等相關制度均應得以完善。只有這樣,企業信用公示制度才能發揮其真正效用,才能有助于市場主體信用體系的構建和完善。
( 三) 明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過程中責任主體
首先,明確行政部門對企業年報公示內容的告知義務。相關行政部門對企業年報必須公示內容應該予以法定方式告知傳達,使企業對自身年報公示內容得以明確并執行,對此可借鑒上海市工商聯絡員制度。
一、主要做法
(一)領導重視
××縣工商局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機制的建立健全工作,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信息辦工作人員為成員的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明確按照黨組領導、辦公室牽頭、紀檢監察組織協調、部門各司其職的原則,組成了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堅持工作例會制度,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點抓貫徹落實,起到了良好的推動作用。
(二)機制健全
_、不斷提高對推行政府信息公開重要意義的認識,把政府信息公開置于促進和諧、增強動力的高度去認識,堅持靠創新形式和方式抓政府信息公開,使全局干部充分認識到政府信息公開對建設和諧工商、密切聯系黨群關系、推進工商事業發展的重要意義。
_、不斷加強對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并明確區分公文類政府信息和非公文類政府信息公布的審核工作,每個政府信息產生時就由局主要領導審批審核。
_、不斷明確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時限,按照“合法、全面、準確、及時”的要求公開政府信息,并對已公開的政府信息發生變化或失效時,必須及時更新。
_、不斷規范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流程,使得分局、工商所、機關各股室參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流程進一步規范有序。
二、政府信息公開分類情況
(一)機構職能
《××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導簡介》、《機構簡介》、《××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內設股室》。
(二)行政決策
《××縣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年的工作思路及打算》
(三)政策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城鄉個體戶管理暫行條例》、《××省保護消費者權益條例》等法律法規。
(四)行政職權
《行政處罰事項》、《行政強制事項》、《行政征收事項》等行政事項。
(五)行政執法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職責》、《企業注冊登記機構的職責》、《公平交易機構職責》等行政執法責任。
(六)工作動態
《_.__活動情況》、《工商系統快速軟件培訓班》等日常開展的工作。
(七)其他信息
其他難以歸類到以上信息的信息。
三、便民工作
在主動公開信息中,為方便公眾了解信息,我局在采用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形式上繼續及時的通過報紙、電視等公共媒體,積極宣傳政務信息。
在便民服務欄上,我們公布了個體工商戶辦事指南、_____消費者投訴須知等信息以方便市民查詢。另外,我們開設了“年度報告”專欄,方便市民對我局每年的政府信息公開情況進行全面了解和有效監督。下一步,我們將把辦理個體營業執照、企業執照的相關表格放在便民服務欄上,方便市民網上下載表格。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
____年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收費情況:無。
五、復議、訴訟和申訴情況
我局____年度沒有發生針對本部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一)存在問題
_、總體而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以及答復的實踐數量偏少。
_、部分欄目建設仍不夠完善,網站的綜合服務水平還不夠成熟。
(二)改進措施
【關鍵詞】工商;抽查監管;制度
為了落實貫徹《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完善信用監管機制、強化對企業公示的信息監管,使工商部門對企業公示的信息抽查工作更加規范,轉變工商部門對市場監管的方式,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及《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等法規及國務院相關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了《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本文擬對工商部門抽查監管制度的內容、意義及在落實貫徹抽查監管制度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作粗淺的探討。
一、抽查監管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工商部門對企業公示信息抽查監管的定義
根據《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所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抽查監管,是指工商部門從工商登記數據庫中通過隨機抽樣的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市場主體,對被抽取的市場主體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信息的真實性開展監督檢查的活動。
(二)抽查監管制度的基本內容
1.抽查的方式和內容
抽查的方式有定向和不定向抽查兩種。定向抽查是指工商機關依照企業所在的地理區域、行業、類型和經營規模等特有的條件來確定監督檢查的名單,對企業實施的檢查。不定項抽查是指通過隨機抽樣方法來確定檢查名單,工商機關對企業進行檢查。抽查內容是企業公示的信息,主要包含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第一,企業年度報告公示的信息,其中包括企業的聯系地址、電話、郵編、電子郵箱等;發起人或股東實繳及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時間等信息。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企業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利潤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主營業務收入、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合計、銷售總額、納稅總額、凈利潤等信息是否公示由企業決定。如果企業不公示,這些信息就不在抽查范圍之內。第二,企業即時公示的信息,包括:公司的發起人或股東實繳和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時間等信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等變更信息;行政許可的取得、延續、變更信息;受到行政處罰以及其他應該依法公示的信息。
2.檢查的方式
依據《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的規定,工商機關檢查企業公示的企業信用信息可以采用實地核查、書面檢查、網絡監測等方式。如果企業公示的信息涉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工商機關可以向政府相關部門核實。如果企業公示的信息專業性強,如負債總額、資產總額、實繳出資額等信息,工商部門可以委托相關的專業機構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進行驗資、審計、咨詢等的工作。
3.檢查結果的處理
《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該把對企業檢查的結果公示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并在企業公示的信息中作出記錄。對于檢查中沒有問題的企業,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該在結束檢查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把結果記錄在該企業公示的信息中。對在檢查中發現有違法問題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經營異常名錄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4.被抽查企業的配合責任
《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規定了被抽查企業的配合責任。工商機關依法進行檢查,被檢查企業應該配合,接受調查、詢問,如實反映企業情況,并根據檢查的需要,提供審計報告、會計相關資料、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許可證明、場所使用證明等有關材料。企業不配合的,工商機關可根據情節把不配合檢查的企業情況向社會公示。
二、抽查監管制度的意義
(一)有利于保證企業公示信息的真實性,促進企業自律。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企業對自己公示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工商機關對企業公示的信息內容不作審查,而是通過舉報、抽查等方法對企業公示的信息進行檢查,加強對企業公示信息的虛假、隱瞞等情況的信用約束,促使企業在規定時間內準確及時地公示信息,履行信息公示義務,促進企業自律。
(二)有利于保證檢查的公平公正,克服檢查的隨意性。
《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規定,抽查采用隨機抽樣的辦法,任何一個企業都面臨被抽種的可能,基本消除了抽查的隨意性。另外《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規定,國家工商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局應當依照公平公正的要求,采用隨機的方法,在轄區內抽取一定比例的企業,確定檢查名單。這一規定使抽查工作更加公平和規范。
(三)有利于發揮工商職能作用。
目前我國的市場主體激增,而工商部門對市場的監管人員有限,在這種情況下,工商執法人員不可能對市場主體實施百分之百的執法監管,對企業公示的信息采用隨機抽查的監管模式,使執法的針對性進一步增強,尤其是定向抽查,使工商機關更能掌握檢查的重點,用更多的執法力量主要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重點問題,更好地發揮工商部門的職能作用。
三、工商部門落實貫徹抽查監管制度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明確抽查程序
為了解決抽什么?怎么抽?怎么查?等問題,國家工商總局應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及《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等規定,制定全國統一的《抽查企業公示信息工作程序》,這一抽查工作程序應包括抽查工作所要遵循的法定步驟與方式,使抽查工作更加科學、規范。
(二)建立綜合評價體系
工商部門在開展抽查工作的同時應建立與之相配套的綜合評價體系。這個體系應包含以下幾方面的內容:第一是抽查率。包括抽查的戶數占應抽戶數的比率;發現問題的戶數占抽查戶數的比率等。第二是程序規范。對在抽查工作的合理性、程序的完整性、數據錄入的及時性和規范性進行考量。第三是群眾反映。要廣泛發動監管服務對象對抽查工作的監督,采用內外監督相結合的方法,對抽查監管服務對象進行實地回訪檢查,考察工作的真實性,聽取抽查監管服務對象當對監管工作的意見、建議和抽查工作人員履職的實際情況,把廣大群眾滿意程度作為衡量工作績效的重要指標。
這是中國經濟整體發展過快,特別是股票市場異常火爆、事業單位員工工資改革以及收入結構不合理等方面因素導致的結果。國家針對其中對社會經濟發展不利的因素采取了大量的措施,并且取得了初步的成效。預計這樣的熱態將不會持續太久,居民可支配收入將保持適宜的增漲速度。
經濟發展偏快
正常的居民可支配收入應該保持適宜的增長狀態。國家統計局公布的預警信號圖反映4、5兩個月份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長超速。
這肯定與整個宏觀經濟走勢相關。“居民可支配收入過熱反映整個中國經濟發展偏快。只有基礎設施等方面的投入過多,才能夠導致收入過多。一般情況下,投入資本的1/3-1/4,將轉化為居民收入和消費基金。”中央黨校黃町葦教授說。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研究所副所長楊宜勇也表示了相同的意見,“這的確應證了中國整個經濟跑得太快。”在過去的四年中,每一年的GDP增長速度至少達到10%。
另一方面,中國的個體戶和工商企業等也在迅速發展,是現在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長的一個重要因素。2006年底登記注冊的全國私營企業達494.7萬戶,比上年增長15%;注冊資金總額為7.5萬億元,增長22%。
中國居民可支配收入在現在的這段時間內過熱,有其自身獨特的階段性原因。
近來,中國的股票、基金和證券市場異常火爆。本次調整前,上證指數在4000點以上高位運行,曾在一日中創下成交額2553億元人民幣(合332億美元)的記錄,而同天日本股市只有269億美元,澳大利亞、香港、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韓國、印度、中國臺灣、印尼、新西蘭和越南等地的股市成交額之和約為165億美元。中國股市的交易額超過亞洲其它股市之和。面對這樣如火如荼的局面,國家降低利息稅,多次提升儲蓄利率,希望能夠緩和股市過熱的局面。
“中國居民從股市、基金等方面獲得大量的收益,是中國居民現階段的收入出現過熱的一個階段性的原因”,楊宜勇說。另外,他補充,現在房價居高不下,帶動房租不斷上漲,也是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長過快的原因之一。同時,“去年,實行的公務員、離退休金等事業單位的工資改革的措施已經相應落實了,也促進中國居民逐漸變富裕。”黃町葦說。
分配關系不順
居民收入分配不合理將長期影響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長速度。現在我國分配結構還是處于不合理的狀態。
“現在國內的分配關系還沒有完全理順,導致收入增長速度超過整體經濟效益的增長。”黃町葦說,“國家也意識到這個方面的問題,并做了相應的調整,低收入人群的收入的確有所上漲,但是對于高收入人群的調控還很不到位。”其中城鄉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一直比較明顯。國家發改委公布的《中國居民收入分配年度報告(2006)》顯示,城鄉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近三年一直保持在3.2倍左右。2005年農村高收入戶人均純收入與低收入戶人均純收入之比為7.3倍,比上年擴大了0.4倍。
這樣,大量的財富聚集到少數人手中,導致居民收入增加速度超過整體的經濟效益發展水平,經濟發展的平衡性將被打破。只有促進居民整體收入平衡發展,消費者整體收益增多,才能夠購導致社會的消費能力大范圍內增強,從而,能夠滿足更多人的需求,促進居民可以支配收入健康合理增長。
在這些措施的調節下,居民可支配收入如果還是這樣持續過熱,“那么將肯定導致通貨膨脹。”黃町葦表示,物價飛漲,而居民手中的鈔票越來越多,說明物資已經跟不上財富的增長,勢必將導致奇貨可居,物價繼續飛漲,最終通貨膨脹現象將越來越嚴重。
這種情況下,“國家就有可能征收一定的稅款,但是可能只是針對部分群體。因為國家一直提倡降低稅收,早前也在調整降低農業稅、農民稅、個人所得稅等等,來擴大居民可支配收入。”楊宜勇說,“對部分收入的征收稅款,減少稅后收益,可以調節居民可支配收入總量。”
進一步宏觀調控
其實,導致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長因素中,部分是國家提倡的、對經濟實力增強是有利的;而部分對整體的經濟發展是無益的,國家需要采取措施加以抑制。“抑制了這個部分因素增長,就可將中國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長速度拉到正軌上來。”楊宜勇說。
這些有利增長動因是國家鼓勵的結果。“個體工商戶、工商企業的快速發展是合理的,特別是中小企業,國家尤為希望能夠促進其發展。”楊宜勇說,“事業單位工資改革也是國家倡導的,使事業單位的運作能夠跟上國家經濟發展的速度。”同時,這個因素也是短期的,對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影響的作用將很快消失。
而對于那些無益的因素,“國家已經采取了很多調控措施壓縮生產能力,控制經濟整體增長過快,從而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長控制在適宜的范圍內。”黃町葦說,比如:國家正在通過上調貸款利率、存款準備金率、收緊土地閘門、設置能耗門檻、清理“億元級”項目等措施,防范國內基本建設等方面的投資過多。
風險,一般是指未來不利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可以用期望值、方差等數學概念來衡量。而會計風險,則是指有關會計方面的不利事件發生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不僅包括因匯率變動而引起的轉換為本幣時價值跌落的風險,而且也包括會計從業人員在執業工作時,由于差錯、遺漏或故意等原因,致使財務報告反映失實而誤導決策的可能性。因此,時下的各類會計教科書中將會計風險僅局限于匯率折算風險實在是有失偏頗。本文在擴展了的會計風險概念基礎上,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界定,探討了會計風險的責任主體及其責任免除問題。
一、關于會計風險的責任主體
會計風險作為經濟領域的一種特有風險,它同銀行風險、審計風險、稅務風險等一樣,具有客觀性、潛在性、可變性和后果嚴重性等特點,所以,有必要界定會計風險的責任主體。
會計風險的責任主體,是會計風險一旦既成事實后,有關單位與人員承擔相應責任的群體。在我國,會計風險責任主體的界定散見于現行的各相關經濟法律、法規和規章中,其中最重要的是《會計法》、《公司法》、《稅法》、《合同法》、《刑法》、《證券法》、《合伙企業法》等。這里以《會計法》為例,其中就有六條涉及到會計風險責任主體。分別是:
第三條:“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賬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
第四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第二十一條:“財務會計報告應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會計師簽名并蓋章。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完整。”
第二十八條:“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
第三十三條:“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以降級、撤職、調離工作崗位、解聘或者開除等方式實行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上可以看出,會計風險的責任主體大致可劃分為兩類:一類是自然人,即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個體,如會計法中規定的單位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總會計師(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企業會計人員,合伙企業法中規定的合伙人等;二是法人單位,即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如會計法中規定的單位(企業法人、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等)。
二、會計風險的分類及其責任承擔
基于對擴展了的會計風險的認識,根據會計風險責任主體在風險行為中的主觀故意,可將會計風險大致區分為主動風險、被動風險、牽涉風險和轉移風險。其中:會計從業人員自作主張,在沒有明確的行政指令的情況下,主動背離會計法規,違反工作條例和操作規則,所引致的會計風險是主動風險;會計從業人員在行政指令下非自愿或由于專業知識水平的限制等原因所引致發生的會計風險則是被動風險;由于單位內部牽制制度不健全或運行無序、他人失職等原因所引致發生的會計風險是牽涉風險;社會會計監管單位和人員(銀行、財政、稅務、工商、審計)由于未盡職責、、、貪污受賄等原因而引致的風險則是轉移風險。
對上述四類會計風險,根據動機、作為與后果的關系,會計人員在防范會計風險時應盡可能地防止主動風險的產生,規避被動風險、牽涉風險和轉移風險。
三、關于會計風險的責任免除
站在會計人員的角度,應該研究如何保障會計人員權利問題。但反觀我國現有的會計法律法規,幾乎絕大多數都有專門一章來闡述法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問題,即違反了相應規定應受到的懲處,而對于責任免除,即會計從業人員在何種情形下可以免除會計風險帶來的責任承擔,則在有關的會計法律法規中很少涉及。如《會計法》第四十五條雖然規定: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他人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卻沒有明確的意思表示會計人員對此不承擔責任。
所以,《會計法》在強調法律責任的同時,同樣強調會計責任的免除也是法律完善的公允主張。有鑒于此,筆者認為:以下情況出現的會計責任應予以免除。
(一) 所謂會計信息失真,是指會計從業人員違反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會計信息披露等相關會計法規要求,故意變更會計政策,給相關利益者造成損失的行為。若會計從業人員依法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會計信息披露等相關會計核算的要求,但結果與經濟事實不符,這種情況不應視為會計信息失真,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是由于會計有其自身的原則,對經濟活動的反映借助于會計政策、會計估計、會計職業判斷等專業工具,所以有可能產生計量結果與經濟事實之間存在不一致。
(二)司法部門認為:會計人員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的后果,但因為會計人員專業知識水平的限制而沒有預見,或者雖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這種普通過失造成的風險損失,會計人員的相應責任應予免除。
(三)會計人員對單位負責人授意、指使、強令的非法會計活動進行堅決抵制(有明顯證據的勸說或上報給監管部門等),但由于某些其他原因,仍致使會計信息失真,會計人員的相應責任應予以免除。
(四)上市公司的披露報告(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并且公司的負責人也發表了關于會計信息真實的對外聲明,但在媒體公布后,查出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失真,會計人員的相應責任應予以免除;這充分體現了新頒布的會計法中單位負責人需承擔責任的精神,同時對民間審計也會形成約束,使各風險主體承擔相應的責任,不得轉嫁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