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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過程中,乙方施工人員應按照《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施工。
2、在進行設施、設備安裝時,應經過甲方確認安裝位置后方可進行。
3、乙方無權擅自更換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材料有義務妥善保管,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乙方應文明施工,工人不得在現場做飯及居住。
4、如乙方已確認并使用了甲方提供的材料,工程質量出現爭議時,乙方不得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理為理由,拒絕修理或賠償,對于乙方提供的材料,應經甲方及委托人進行檢驗確認后方可使用。
5、乙方在進行水、電路施工時,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應合理布線,經過相同位置的線路應采用同質管材或護套包裹,施工長度按單條管線計算,不分別計算。
6、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如支付工程款時工程量發生變化,應按照變更后的金額重新確定付款額,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應及時到位。
7、乙方承諾在工程驗收20日后,由甲方邀請國家環保檢測機構對甲方標的居室進行室內空氣質量檢測,并提交由該單位出具的檢測報告,如檢測結果不合格,由乙方負責改善不合格項目直至達到合格標準,所涉及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8、在工程驗收后,如因乙方的原因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負責完全修復,不能完全修復的,根據質量檢驗證明由乙方負責賠償損失。
9、按實際發生工程量結算,施工過程中如有項目變更,工期順延,需甲乙雙方簽字認可,方可作為結算依據。
10、乙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時提供居室的水、電路布置圖及完整施工資料。
備注:雙方應認真遵守本協議約定,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
合同編號: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合同編號為
的《
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
)中的定義相同。
鑒于:
(原因)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
1、(具體變更條款)
2、二、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股權轉讓補充協議書范文1甲方:x (出讓方)
乙方:x (受讓方)
鑒于:
1、x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是一家在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成立并至今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為房地產開發、經營。
2、甲、乙雙方為目標公司股東,實際股權結構為甲方持有目標公司x%股權,乙方持有目標公司x%股權。
3、甲方同意向乙方轉讓目標公司x%的股權。乙方同意受讓甲方欲出讓的以上x%的目標公司股權。
4、雙方于x年 月 日簽訂的編號為x《股權轉讓協議》。 為此,甲方、乙方本著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甲方將其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轉讓給乙方的相關事宜,就雙方于x年 月 日簽訂的編號為x《股權轉讓協議》基礎上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章 定義
除非本協議有特殊說明者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1.1目標公司:指x公司
1.2甲方:指x
1.3乙方:指x
1.4標的股權:指甲方擬轉讓給乙方的目標公司x%的股權,包括但是不限于股本金、甲方投入目標公司的所有資金本息,與該股權有關的現有資產收益權、預期收益權、決策管理權、人事任免權等。
1.5基準日:自甲方和乙方確認的確定目標公司所有者權益及標的股權轉讓價格的截止日期,即 年 月 日
1.6股權交割日: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工商變更登記之日。
第二章 股權的轉讓
2.1 標的股權
雙方約定,甲方持有的標的股權轉讓給乙方,與該股權附屬的其他股東權益也一并轉讓給乙方。
2.2 標的股權轉讓后的目標公司股權結構
協議項下的標的股權轉讓在辦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后,甲方不再持有目標公司股權,乙方持有目標公司的100%的股權。
2.3 股權轉讓價款的確定
雙方確定標的股權的轉讓價款為 萬元,包括以下組成部分:
2.3.1甲方投入目標公司的入賬目資金(含歸屬于甲方及甲方授權人 代甲方匯入的股東借款)。
2.3.2甲方投入目標公司的股本金。
2.3.3甲方直接或間接通過其授權人代甲方投入目標公司的未入目標公司賬目的所有資金及利息。
2.3.4由前述甲方投資所對應的,截止于基準日已經產生的資產增值收益。
2.4 股權轉讓價款及支付
股權轉讓交割完畢后,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甲方?萬元。
2.5 股權交割
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辦理完畢本協議項下的標的股權轉讓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當日按公司登記機關的要求提供真實、完整、合法的變更登記材料,并委托乙方辦理變更登記;如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導致工商變更登記無法完成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雙方一致同意,股權交割日以工商變更登記完成之日為準。 本次股權轉讓后,甲方在目標公司的所有權利和義務(包括所有的債權和債務包括或有負債)均自動轉移給乙方,股權轉讓前和轉讓后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和債務及所有或有的負債和各種可能的追訴事宜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擔,目標公司的一切事宜(包括股權轉讓前的)均和甲方無關。
本章所涉及的相關稅費由乙方負責。
第三章 公司管理層更替及業務交接
3.1 本次股權轉讓后,目標公司董事及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均由乙方委派及提名改選,甲方協助辦理相應事項的工商登記變更。甲方委派人員不再擔任目標公司董事、監事、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和目標公司其他管理職務。
3.2 目標公司財務負責人由乙方指派,甲方同意由其負責在本次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后的次日將目標公司的公章、法人章、財務章、財務賬冊、債權債務憑證資料交由乙方管理。
第四章 聲明和保證
4.1 甲方聲明和保證
4.1.1 甲方保證其在標的股權無權屬爭議,并未在股權之上設立任何方式的質押或其他擔保,也不存在任何權利上的限制,甲方有權獨立處分,否則甲方須承擔與此有關的全部責任,并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4.1.2甲方確認,在本次股權轉讓完成之后,甲方與乙方、甲方與目標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未清結的協議和債權債務。
4.1.3甲方承諾其根據本協議向乙方轉讓股權符合法律以及甲方公司章程的規定,并且已經獲得了甲方公司內部與本協議一致的適當授權。
4.1.4 甲方承諾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轉讓標的股權。
4.2 乙方聲明和保證
4.2.1乙方保證其按照本協議約定受讓目標公司股權符合法律以及乙方公司章程的規定,并已取得乙方內部與本協議一致的適當授權。
4.2.2 乙方承諾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4.3 上述聲明和保證構成雙方各自的義務。
第五章 違約責任和協議解除
5.1 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協議第四章的聲明、保證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資金利息損失、為實現股權轉讓所花費的一切合理的費用、因可能的訴訟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師費、訴訟費等)。
5.2 由于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導致本協議的股權變更登記未能在本協議第2.4條約定的期限內完成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的,或者導致本協議第三章的約定未能履行的,乙方有權暫停支付股權轉讓價款,并且不承擔因支付逾期產生的利息;同時從甲方履行以上義務的期間屆滿之日起,甲方應當按照其已收定金和股權轉讓款的總額,以每日萬分之八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3 如本協議第5.2條約定的違約情形出現而且持續一個月未能糾正的,為根本違約,應當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乙方有權選擇繼續履行協議或者解除協議;如乙方選擇解除協議的,甲方應當將已經收取的股權轉讓款如數歸還乙方以將標的股權回購,同時按照每日萬分之八的標準支付利息,并雙倍返還定金。
5.4 乙方在沒有本協議約定的理由的情況下未按照約定期限支付轉讓款,應當就其逾期部分的轉讓款按照每日萬分之八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狀態持續達一個月的,為根本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或以定金沖抵轉讓價款,甲方有權選擇繼續履行協議或者解除協議;如甲方選擇解除協議的,應當將已經收取的股權轉讓款無息歸還乙方,定金不予返還。
5.5 雙方的其他違約行為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均視為根本違約,適用定金罰則處理;適用定金罰則仍無法足額彌補守約方的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補足損失。
第六章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章 一般性條款
7.1 保密
7.1.1自雙方為本協議的簽訂進行溝通和談判始,未經協議他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其獲悉或者協議他方披露的資料以及本協議項下的股權轉讓事項披露或泄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作其他用途。
7.1.2本協議終止后本條保密義務仍然繼續有效。
7.2 轉讓和變更
除非或者協議各方一致的書面同意,否則本協議項下的各方權利義務均不得轉讓或者變更。
7.3 協議文本
若應工商變更登記的要求需另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或者協議而與本協議條款不一致的,協議雙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協議為準,任何一方均不得援引該另行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協議要求對方履行義務或者承擔責任,或用以解釋雙方權利義務以及對抗協議他方。
7.4 協議數量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雙方簽字立即生效,為原《股權轉讓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股權轉讓》有沖突的以本協議為準。
7.6 補充協議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書面約定。
7.7生效
本協議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確認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轉讓補充協議書范文2訂方協議各方: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丁方: ,身份證號碼:
鑒于:
1、大連A有限公司系依照中國法律在大連登記設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公司注冊資本為拾萬元人民幣。自然人股東 (即本協議甲方)和 (即本協議乙方)分別持有該公司的百分之五十五(55%)和百分之四十五(45%)的股權;
2、股東 (以下簡稱甲方)和股東 (以下簡稱乙方)愿意以下列第2.2條規定之對價及本協議所規定的其他條件,分別將其持有的目標百分之五十五(55%)和百分之四十五(45%)股份轉讓予受讓方 (以下簡稱丙方)和 (以下簡稱丁方);股權受讓方愿意在本協議條款所規定的條件下受讓上述轉讓之股份及權益。據此,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本著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則,按照下列條款和條件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章 定義
1.1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下含義:
(1)“股份”指現有股東在目標公司按其根據相關法律文件認繳和實際投入的注冊資本數額占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東權益。在本協議中,股份是以百分比來計算的。
(2)“轉讓股份”指股權出讓方(即本協議中的甲方和乙方,為便于闡述,以下統稱為股權出讓方)根據本協議的條件及約定出讓的其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其中:甲方持有目標公司55%股權;乙方持有目標公司45%股權)。
(3)“受讓股份”是指股權受讓方(即本協議中的丙方和丁方,為便于闡述,以下統稱為股權受讓方)根據本協議的條件及約定分別受讓的股權出讓方所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其中:其中丙方受讓甲方所持目標公司55%股權;丁方受讓乙方所持目標公司的45%的股權)。
(4)“轉讓價”是指第2.2及2.3所述之轉讓價。
(5)“轉讓完成日期”的定義詳見第5.1條款;
(6)“現有股東”指在本協議簽署生效之前,日期最近的有效合同與章程中載明的目標公司的股東,即出讓股東和本協議的股權出讓方。
1.2章、條、款、項及附件分別指本協議的章、條、款、項及附件。
1.3本協議中的標題為方便而設,不應影響對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
第二章 股權轉讓
2.1經各方議定: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第2.2條中所規定之現金金額作為對價,按照本協議第四章中的條件收購轉讓股份。
2.2股權受讓方收購股權出讓方“轉讓股份”的轉讓價合計為人民幣 萬元( 元)。
2.3轉讓價指轉讓股份的購買價,包括轉讓股份所包含的各種股東權益。該等股東股益指依附于轉讓股份的所有現時和潛在的權益,包括目標公司所擁有的全部動產和《國有土地使用證》項下的宗地余期使用權。
2.4對于未披露的債務(現甲、乙雙方承諾不存在,如果存在的話),股權出讓方應按照該等未披露的債務數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股權轉讓后因未披露債務引發訴訟而致目標公司承擔清償責任,則因此發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債務本息、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等均由股權出讓方承擔連帶清償義務。
2.5本協議簽署后 個工作日內,股權出讓方應促使目標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機構提交修改后的目標公司的章程及股權變更所需的各項文件,與股權受讓方共同完成股權變更手續,使股權受讓方成為目標公司的股東。
第三章 付款
3.1股權受讓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 個工作日,向股權出讓方支付部分轉讓價,計人民幣 ,并在本協議第4.1條所述全部先決條件于所限期內得到滿足后 個工作日,將轉讓價款余額支付給股權出讓方。
3.2在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轉讓價款余額前,如發現未披露債務,股權受讓方有權將該等未披露債務直接從股權受讓方應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的轉讓價余額中扣除。在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轉讓價款余額后,如發現未披露債務,股權出讓方應按照該等未披露債務將股權受讓方已經支付的轉讓價返還給股權受讓方。
第四章 股權轉讓之先決條件
4.1只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日內下列先決條件全部完成之后,股權受讓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第三章的相關約定履行全部轉讓價款支付義務。
(1)股權出讓方已完成了將轉讓股權出讓給股權受讓方之全部工商手續;
(2)股權出讓方已簽署一份股權轉讓的聲明和保證,承諾對股權轉讓完成日之前債務以及轉讓可能產生的稅務承擔責任;
(3)股權出讓方、受讓各方股權變更登記手續獲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批,且業已將目標公司的股東變更為股權受讓方;
(4)股權出讓方已將包括但不限于證照、材料(詳見附件)全部移交給股權受讓方;
4.2股權受讓方有權自行決定放棄第4.1條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決條件,該等放棄的決定應以書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條中有任何先決條件未能于本協議第4.1條所述限期內實現而股權受讓方又不愿意放棄該等先決條件,本協議即告終止,各方于本協議項下之權利、義務及責任即時失效,對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屆時股權出讓方不得依據本協議要求股權受讓方支付轉讓價,并且股權出讓方應當于本協議終止后,但不應遲于終止后 個工作日內向股權受讓方全額退還股權受讓方按照3.1條已經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的轉讓價,并返還該筆款項同期產生的銀行利息。
如因上述情形至本協議自動終止,各方同意屆時將相互合作辦理各項必要手續轉讓股權再由股權受讓方得新轉回股權出讓方所有。
4.4各方同意,在股權出讓方已進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4.1條先決條件仍然不能實現進而導致本協議自動終止的,不得視為股權受讓方違約。在此情況下,各方均不得/或不會相互追討損失賠償責任。
第五章 股權轉讓完成日期
5.1本協議經簽署即生效,在股權轉讓所要求的各種變更和登記等工商手續完成時,股權受讓方即取得轉讓股份的所有權,成為目標公司的股東。但在第四章所規定的先決條件于本協議第4.1條所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得以滿足,及股權受讓方將轉讓價實際支付給股權出讓方之日,本協議項下各方的權利、義務始最終完成。
第六章 陳述和保證
6.1本協議一方現向對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每一方陳述和保證的事項均真實、完整和準確;
(2)到本協議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會構成違反有關法律或可能會妨礙其履行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的情況;
(3)據其所知,不存在與本協議規定事項有關或者可能對其簽署本協議或者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產生不利影響的懸而未決或者威脅要提起的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或者其他程序或政府調查。
6.2股權出讓方向股權受讓方作出如下進一步的保證和承諾:
(1)于本協議簽署前,目標公司沒有的任何重大訴訟、仲裁或者行政程序正在進行、尚未了結或有其他人威脅進行;
(2)于本協議簽署前,目標公司及其股權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擔保、抵押、質押、保證,且股權出讓方為該股權的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人;
(3)目標公司于本協議簽署日及股權轉讓完成日,均不欠付股權出讓方任何債務、利潤或其他任何名義之金額。
6.3股權出讓方就目標公司的行為作出的承諾與保證(詳見附件2:股權出讓方的聲明與保證)真實、準確,并且不存在足以誤導股權受讓方的重大遺漏。
6.4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本協議第6.1條及第6.2條的各項保證及第七章在完成股份轉讓后仍然有法律效力。
6.5倘若在第四章所述先決條件全部滿足前有任何保證和承諾被確認為不真實、誤導或不正確,或尚未完成,則股權受讓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關事件后 日內給予股權出讓方書面通知,撤銷購買“轉讓股份”而無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6.6股權出讓方承諾在第四章所述先決條件全部滿足前如出現任何嚴重違反保證或與保證嚴重相悖的事項,均應及時書面通知股權受讓方。
第七章 違約責任
7.1如發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則構成該方在本協議項下之違約: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
(2)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作出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或任何一方在本協議中作出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被認定為不真實、不正確或有誤導成份;
7.2如任何一方違約,對方有權要求即時終止本協議及/或要求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八章 通知
8.1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由協議各方發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訊往來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送達至下述地址或者書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股權出讓方:
甲方:
乙方:
傳真:
股權受讓方:
丙方:
丁方:
年月日:
股權轉讓補充協議書范文3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甲方與包括乙方在內的當事人于20xx年12月共同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乙方通過受讓甲方的股權成為了廣州市有限公司(下稱 “公司”)的股東。為支持公司的持續發展,甲乙雙方自愿達成如下補充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1. 在公司成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下稱“上市”)之日起,乙方應根據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要求鎖定/轉讓所持公司股份;
2. 如乙方在公司上市之日仍在公司及/或其子公司任職且仍為公司股東,則乙方的如下自愿承諾立即生效:乙方須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繼續服務不少于個月;如乙方在公司上市之日
個月內出現以下情形,乙方應在以下情形發生之日(下稱“發生日”)起的1個月內向甲方支付現金作為補償:
(1) 乙方因不勝任崗位工作,經公司【2】次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崗位工作;
(2) 乙方未經公司書面同意而擅自離職;
(3) 乙方因觸犯法律而被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 乙方因泄漏公司機密、失職、瀆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被解雇;
3. 前條所述的現金補償計算方式如下:現金補償金額= (承諾上市后的服務月數-上市后已服務月數)/(承諾上市后的服務月數*【4】) *發生日前十個交易日公司平均收盤價*乙方所持公司股票數(注:“承諾上市后的服務月數”及“上市后已服務月數”均按非自然月計算;超過15天算1個月,15天以下為未滿1個月)
4. 在公司上市前:如乙方因執行公司職務負傷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權利不受影響,可以繼續持有;如乙方因執行公司職務而死亡,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將由乙方指定的財產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持有;如乙方非因執行公司職務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則按乙方應以初始受讓價格加計銀行同期利息作價,將其所持公司給股份轉讓或過戶甲方,乙方的監護人或繼承人須協助完成轉讓或過戶手續。
5.本補充協議構成《股權轉讓協議》的補充,與《股權轉讓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補充協議的未盡事宜適用《股權轉讓協議》的有關條款。
6. 本補充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交公司留存。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原本,開發商通常都是使用《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的,正式合同無法修改,但是購房者卻可以通過簽署補充協議,來保障自己的權益。然而如何簽訂補充協議才更為有效,不會讓其反而成了開發商亂開霸王條款的便利工具呢?我們在購房前就必須先弄清補充協議該怎么審、怎么簽。
買賣合同成擺設
去年,李先生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并繳納了認購款和定金。今年3月,他到售樓處簽訂正式購房合同時,卻發現之前廣告宣傳頁承諾的“雙衛”變成了“單衛”,一樓的衛生間變成了儲藏間。不僅如此,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開發商還要求所有購房者必須再簽一份補充協議,且該補充協議是事先打印好的格式合同,其中有許多內容與主合同相違背。李先生發現,不少條款都是開發商強行約定的,如 “甲方(開發商)自身原因造成未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將房屋交付購房人,購房人給予甲方30日的寬展期,寬展期內合同繼續履行,甲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除此之外,李先生還發現補充協議中有多項內容明顯與主合同原內容違背,大量免去了開發商本應有的責任和義務。“這哪是補充協議,根本是本末倒置。”更讓李先生無法接受的是,他在得到“不能更改、不能刪減”的答復后拒絕簽字,并要求退房。開發商卻稱,可以退房,但先前交付的認購款和定金不能退還。之后,他向多個部門反映都沒有結果,而開發商也只是口頭承諾可以將“單衛”改成“雙衛”,但表示簽補充協議沒有商量的余地。
先防霸王條款
記者了解到,目前全國各地因補充協議所造成的購房糾紛日益增多。雖然補充協議原是為了完善標準合同,但現在則往往成為開發商的霸王條款,消費者基本上沒有商量的余地。
按理,補充協議應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如果消費者認為有關約定不合理,可以提出來進行修改,如果因補充協議產生分歧,消費者可提出退房并退回認購款和定金。法律人士也指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應當是對等的,李先生所遇到的補充協議卻強調任何情況下均由消費者承擔責任,違背了主合同的主旨,剝奪了消費者權利。而其有關違約金比例的約定不公平,在加重購房者違約成本的同時降低了開發商的違約懲罰,顯失公平,是明顯的霸王條款。
另外,補充協議作為合同一般應是與主合同同時簽訂的,其內容應為對主合同的補充,而非更改。如果其中內容與主合同不一致,應以政府認可的聯機備案合同為準。補充協議中有明顯免除已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內容的格式條款的,應當認定為無效條款。同時,補充協議一旦簽署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因此對于這類明顯的霸王條款、無效條款,購房者還是要從一開始就據理力爭,防止交了錢、付了款之后才發現利益受損。
遵循三大原則
其實,補充協議是買賣雙方在使用《商品房買賣合同》范本簽約時,對雙方各自關心的條款內容進行修改或增加,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條款或協議。現在市場交易中二手房合同補充條款多為雙方協商的自擬格式,商品房出售合同的補充條款多為開發商擬訂的格式條款,但條款是可以調整的。對于補充協議,購房者可以盡可能地就自己重點考慮的問題與開發商多進行溝通和協商,并遵循三大原則:
一是細致。首先將整個交易的全過程,包括合同簽訂、履行的全過程,其中涉及廣告、合同、退房、退款甚至離婚和死亡等都應予以充分考慮;其次是對涉及房屋的質量、面積、配套設施及社區環境等方面內容加以明確;最后是對可能產生爭議的地方,包括一些有借鑒意義的案例訂入協議。
二是違約責任。訂立補充協議時,應該注意權利與義務的對應,每一項義務都意味著責任,每一個責任都會產生違約對應的后果。
三是舉證責任。購房者在目前的全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較難行使知情權,在訴訟或仲裁中無法提供相應的證據,如果按照一般舉證原則即誰主張誰舉證的做法,是無法有效地保護購房者權利的,所以補充協議在某些方面采用舉證責任倒置的方法,規定由開發商來承擔舉證責任,以此來保護購房者利益。
細數八個問題
另外,對于許多購房合同所沒有提到的細節問題和容易出現糾紛的部分,購房者則要仔細羅列,具體則可以重點關注以下八個問題:
1、套內建筑面積和公攤面積的合理誤差范圍,目的是防止交房時在合同約定范圍內套內建筑面積縮水、公攤面積增大。
2、公積金和商業貸款因銀行和開發商的原因辦不下來的處理問題,目的是防止開發商應退房而扣除購房者的定金或追究違約金。
3、房屋交付時開發商要提供房屋面積實測數據,約定如果開發商提供不了,購房者可以退房或者拒收,而開發商要按日支付違約金,目的是防止購房者辦理入住后因裝修等問題而被動。
4、物業的約定,目的是防止入住后開發商或物業公司提高收費標準,而購房者又無當初開發商承諾的依據的情況。
5、精裝修房屋的具體裝修標準,不能被開發商以“進口”、“高級”、“優質”等不明確的說明誤導,要詳細約定與房屋有關的內外裝修、設施的種類、型號、顏色、位置、方向、可參考的價格等因素,目的是防止對裝修提出異議而無依據的情況。
6、開發商給購房者辦理產權證的具體時間,合同里約定的只是開發商提交材料的時間,目的是防止開發商無限期的給購房者辦理產權證,影響購房者行使所有權。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_
發 包 人:_
承 包 人: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補 充 協 議
發包人 :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自愿、公平、友好協商,雙方就 年 月 日簽訂的就 工程合同(以下簡稱為原合同)作如下補充協議:
一、 寫明具體補充的內容。
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三、此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