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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造型藝術的影響下,我國于20世紀初形成了高等美術教育體系。其教育體系的奠基人徐悲鴻提倡寫實主義創作方法,他強調基本功的訓練和素描在造型活動中的重要意義。徐悲鴻提倡法國的古典主義寫實技巧的教育培養模式,從根本上扭轉了我國傳統繪畫的觀念和教育模式。繪畫教學的基礎是對學生進行專業基礎訓練,在藝術學科中占據主要地位。高校的繪畫教學一直沿用傳統的繪畫教學體系,讓學生在課堂上進行大量寫生練習。學生的課堂學習內容和課下的寫生練習遵循從易到難和從簡單到復雜的原則,目的是為了讓學生掌握扎實的繪畫基本功,而當今社會信息技術在藝術領域應用廣泛,例如速寫可以用照相機替代,形畫可以用噴繪或投影儀替代等,這種噴繪技術和電腦制圖等高科技的繪畫方式普遍化的現象,使教師和學生對傳統速寫、素描等寫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產生質疑。①高校教師要對我國傳統的造型觀進行深刻理解,要對繪畫遺產進行重新認識,從而使高校的繪畫教育模式突破傳統、單一性的局限,重新建立多元化的、科學合理的高校繪畫教學模式,力爭為社會培養出優秀的、具有創造力的藝術人才。
二、當代藝術市場的發展對高校繪畫授課內容的影響
我國高校繪畫教育發展的幾十年里,繪畫的基礎課程一直是以素描和色彩為主,此外,還有課余時間的寫生練習,寫生的目的是為了鞏固基礎知識,是為了將來能夠更好地進行創作。教育內容一直沿用寫實主義的造型觀念,用寫實的方式再現客觀事物、表現客觀事物的真實性,導致高校學生的繪畫語言蒼白,缺乏創造力。當代藝術在自身標準缺失的同時,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高校繪畫的教學內容。在教學過程中,高校教師一般會強調要避弊端及取長補短,即使是這樣,每位學生的繪畫作業也會因人而異,呈現出不同的表現形式。例如教師布置作業是油畫靜物,有的學生會用印象派的色彩、有的學生進行蘇俄式的寫實,還有的學生會使用浮世繪的平涂等,教師的教學內容和學生的繪畫作品徘徊在寫實與表現之間。另外,由于受教師授課內容和方式的限制,以及學生自身能力的限制,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往往會不可避免地進行模仿,使學生自身的繪畫能力得不到充分發展。例如當代藝術家張曉剛的“大家庭系列”的單色平涂、曾梵志的“面具系列”和蔡國強的“煙火系列”等作品都成為高校教師教學內容,而這些藝術家的代表性的作品則成為學生學習和模仿的對象。
三、當代藝術市場的發展對高校繪畫判斷標準的影響
在高校繪畫教學中,通常都以分數的高低作為評價學生繪畫作品水平的高低標準。雖然不能以分論畫、以分論人,但高校一般都會用一個相對標準的要求評價和衡量學生的繪畫作品水平。例如教師一般從作品的構圖、色彩、線條和表現力等方面大致判斷學生繪畫的水平以及繪畫功底和學生對色彩、線條的認識。高校不排斥不抵觸當代藝術,而當代藝術在高校廣泛傳播的同時,也給高校教師對學生繪畫作品的評判標準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商品社會,依靠媒體宣傳和名人策略的方式對藝術進行推崇所發揮出的影響力是眾所周知的,這種對藝術作品的特殊運作方式會讓大眾對藝術的認識產生誤導。②現代藝術是一種內在的需要、是一種樂趣的展現,需要觀眾和學生真正領悟作品中真正的內涵和意義。現代藝術的表現形式由具象藝術和寫實藝術向非具象藝術和非寫實藝術發展,出現了立體主義和構成主義等新類型的表現手法,這就要求高校教育在對學生的作品進行評價時順應時代的發展和變化,欣賞每位學生的個性表現能力。四、當代藝術市場的發展對高校繪畫教育理念的影響當代藝術家在突出藝術形式的同時有意識地忽略自身的學院派基礎。縱觀我國藝術市場的發展可以看出,當代藝術由敘述性藝術轉向了觀念性藝術,呈現出類似表現主義和超現實表現主義等以自我表現為中心的新興表現形式。當代藝術的發生和發展不是以審美性為首要目的,它是在互反或對立的思路下來進行創作的,是為了充分表現人類精神上的矛盾性。在繪畫教學中,教師不能單純地從傳授繪畫技巧和方法的角度出發,要有培養學生理論水平提升和開發學生創造性思維的理念,為將學生培養成為藝術家打好基礎、做好引導。社會媒體曾集中討論過新興藝術的形式,各個媒體和社會公民對不同的藝術形式評論褒貶不一。當代藝術是經過很長的時間而形成現在的狀態,是在社會的綜合條件和作用下形成的。現代藝術具有一定的社會背景,高校繪畫教師要具備一定的分析能力,要正確引導學生對待和評價當代藝術的發展。
[關鍵詞]WTO;國際直接投資;以市場換技術
通過吸引外國直接投資引入世界先進技術進而提高我國整體技術水平即“以市場換技術”是20世紀中后期以來我國吸引外資的重要目標之一。目前學術界對“以市場換技術”尚未有規范的界定,從字面意義上看,所謂“以市場換技術”是指通過向外國產品出讓國內市場份額以獲得國外先進技術從而提高國內技術水平的策略。此處所指外國產品既可以指進口的國外產品,又可以指在國內生產的外國品牌的產品。這樣,“以市場換技術”可以分為兩種形式:進口商品或產品銷售方式、外國直接投資(FDI)方式。在進口商品或產品銷售方式下,由于進口商品中固化和隱含著國外先進技術,進口能引起對進口商品的逆向工程和仿制,產品銷售能夠獲得外國企業在售后服務、技術等方面的培訓支持,從而使得制造該商品的技術得以在國內生成和發展起來。在國際直接投資方式下,東道國可以從三個方面獲得技術:跨國公司為追求利潤最大化,會將先進技術轉移給東道國的分支機構;外國直接投資可能會將技術轉移給東道國獨立的分包商;外國直接投資還會產生技術溢出效應,從而提高東道國生產相似產品的競爭力乃至整個產業的技術水平。通常所說的“以市場換技術”一般是指外商直接投資方式的“以市場換技術”,本文分析的重點也在于此。
一、對加入WT0前“以市場換技術”的簡要回顧
為提高“以市場換技術”的效果,我國一方面給予外商投資企業許多政策優惠,例如,在部分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外資企業可以享受15%的公司所得稅(同期國內企業稅率為33%),對于投資高新技術行業,或者出口產品占全部產品70%以上的外資企業,在上述政策到期后的3年里繼續享受減半征收公司所得稅的優惠。另一方面,又在某些方面對外資給予一定限制,而這些限制措施往往又是給予優惠待遇的前提條件。這些限制措施主要包括當地含量要求、貿易平衡要求、外匯平衡要求、國內銷售要求、技術轉讓要求、匯款限制要求以及當地股份要求等。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在2000年底修改前就明確規定,設立外資企業,必須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或者產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再以汽車產業為例,1994年《汽車工業產業政策》明確規定了產品的國產化要求,并將國產化進度作為發展第二車型的條件;嚴禁以SKD(散件組裝)、CKD(整件裝配)方式組織生產;為提高國產化率,制定了分級關稅優惠稅率,外國投資的整車國產化率必須至少達到40%,才能享受關稅減免待遇;為了保證中方在合資企業和汽車行業中的控制力,《汽車工業產業政策》規定,合資、合作企業的中方所占股比不得低于50%,外國(或地區)企業同一類整車產品不得在中國建立兩家以上的合資、合作企業。對技術轉讓的強制要求能夠直接促進跨國公司向國內轉移先進技術,而股權比例、當地成分、外匯平衡、貿易平衡等規定則能夠促進跨國公司的技術向國內合作方以及上下游配套企業的轉移和擴散。
“以市場換技術”的效果是與東道國技術水平和市場競爭狀況密切相關的,國內市場競爭越激烈,外資越有可能轉移先進技術(王洛林等,2000)。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以來,我國政府開始注意引導外資企業形成在中國市場的競爭局面,并收到較好的成效。例如,90年代中期之前,我國汽車行業的外資企業很少,國內少數幾家合資汽車廠商幾乎處于壟斷地位,跨國公司利用比較落后的技術即獲得可觀利潤。90年代中期特別是1997年以來,國外著名汽車公司幾乎都進入我國,為了維持和獲得競爭中的優勢地位,跨國公司加快了在中國技術更新的步伐,紛紛將最先進的車型向我國轉移,例如,在引入上海別克、廣州本田雅閣后,原一枝獨秀的德國大眾迅速將先進的奧迪A6引入一汽大眾,將帕薩特引入上海大眾,技術水平從B2級的桑塔納一下躍升三個等級。
此外,我國政府對國內企業的創新活動給予了大力支持。近20年來,我國人大、國務院及有關部門了115項有關技術創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其中與產業技術創新支持政策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共15項,為企業的研發活動從財政撥款、稅收減免、貼息貸款等方面提供支持。由于國內技術水平越高,外資越有可能轉移先進技術,因此,這些研發支持措施客觀上也起到促進外資向國內轉移先進技術的效果。
二、加入WT0后“以市場換技術”環境的變化
l政策環境發生變化
(1)外商直接投資政策發生變化。WTO《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對東道國在對外國投資者在投資方面所采取的各種政策措施進行了規定:凡不符合關貿總協定的國民待遇原則或禁止數量限制原則的投資措施,各成員國應禁止使用。這樣,加入WTO前在引進外資時附加的當地含量要求、貿易平衡要求、外匯平衡要求、國內銷售要求、技術轉讓要求、匯款限制要求以及當地股份要求等限制措施必須予以取消。按照WTO規則和“入世”承諾,2001年以來,我國對外商投資法律法規進行了全面清理,主要包括:①對外商投資法律法規中不符合WTO規則的內容進行了修訂,先后修訂了《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或實施條例,取消了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平衡條款、“當地含量”條款、出口業績要求和企業生產計劃備案條款等。②2002年新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新《目錄》明顯加大了對外商投資的開放程度,例如,鼓勵類由186條增加到262條,限制類由112條減少到75條;放寬外商投資的股權比例限制。③出臺和完善了《關于設立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的暫行規定》、《關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資有關問題的若干意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吸收外資參與資產重組與處置的暫行規定》等一系列外商投資政策和法律法規,為外資企業購并內資企業和上市公司掃除了政策障礙。
(2)技術創新支持政策發生變化。WTO《補貼和反補貼措施協議》對WTO成員國產業R&D所允許補貼的范圍、強度和合法成本類型進行了嚴格的規定。《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從性質、目標和數量上是否具有貿易扭曲效應出發,將政府補貼分為被禁止的補貼、可的補貼和不可的補貼三大類,又稱為“紅燈”、“黃燈”和“綠燈”條款。綠燈范圍包括對落后地區和環境問題的資助、基礎研究、資助比例小于50%的前競爭開發活動和產業研究(俞文華,2001)。加入WTO后,我國政府必須對技術研究開發活動的補貼的范圍、方式、強度做出重大調整以符合綠燈條款要求。這就意味著我國政府要減少對自主研發活動的支持范圍,從而可能削弱我國的技術創新能力,“以競爭換技術”的效果也可能因此大打折扣。
2.跨國公司行為發生變化
(1)獨資成為外商直接投資的主要形式。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利用外商直接投資中獨資企業新設數量和投資額所占比重一直呈上升趨勢。1997年中國新批準外資項目中獨資項目數量就開始超過合資項目數量;從1998年起合同外資金額中外商獨資企業一直多于合資企業;實際使用外資金額則從2000年起獨資企業超過合資企業。獨資企業項目數、合同金額占全部外商直接投資的比重從1994年的27.4%、26.5%1-升到2002年的64.9%、69.2%;實際使用金額占全部外商直接投資的比重從1997年的35.8%上升到2002年的60.2%。2002年,獨資企業項目數是合資企業項目數的2.5倍,獨資企業合同金額是合資企業合同金額的3.1倍,獨資企業實際使用金額是合資企業實際使用金額的2.1倍。獨資企業已經成為外商直接投資的主要形式。
(2)增資擴股和并購增加。《關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資有關問題的若干意見》、《關于向外商轉讓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政策法規的出臺為外商購并內資企業亮起綠燈。2001年以后,不少跨國公司開始采用收購合資企業的中方股份的方式把合資企業轉變為獨資企業。例如,寶潔公司2000年先后中止與廣州浪奇、北京日化二廠的合作,將合資企業轉為外商獨資企業;2001年10月23日,阿爾卡特通過收購中方股份,擁有股份達到50%+1股,從而獲得上海貝爾的控制權;2002年7月,東芝公司收購東芝與無錫華品合資的“無錫華芝”中方股份,并對完成收購后的公司追加4300多萬美元投資,由此建立日方獨資的東芝半導體無錫有限公司。另外,外國直接投資以前以綠地投資為主,近年來通過并購國內企業的方式進入中國市場有增加的趨勢,例如,愛默生電氣斥資7.5億美元購買了華為的電氣業務部門安圣電氣。
(3)加大研發投資。加入WTO以來,跨國公司在華設立R&D機構的數量迅速增加。1987年外資在我國成立第一家研發機構,1987—1993年平均每年建立不到一家,1994—1997年平均每年建立5家,1998年建立了11家,而2001和2002兩年間建立了19家。到2002年8月底,至少有65家跨國公司在華設立了82家R&D機構,其中31家公司曾入選美國《財富》雜志評選出的1998—2002年財富全球500家公司,它們在華建立了55家R&D機構。我國已經成為發展中國家接受跨國研發投資最多的國家之一,英特爾、NEC、松下電器、SUN、安捷倫、施樂、德州儀器、富士通、北電網絡、朗訊、愛立信、諾基亞、三菱電機、阿爾卡特等著名跨國公司均在中國建立了獨立的研發機構。
跨國公司投資的獨資化、實施并購與加大研發力度是密切聯系的。技術的保密性是跨國公司最關心的問題,其競爭優勢特別是相對于發展中國家的優勢都與此相關。跨國公司向全資子公司可以轉讓處于任何生命周期的技術,可以轉讓高新技術,而向合資企業和非附屬企業只轉讓一般性技術和陳舊技術(王允貴,1998)。隨著在華跨國公司對合資企業控制程度的提高,一方面他們對技術的控制更為牢固,但另一方面,他們也更愿意向中國轉讓新技術或在中國研發新技術。
3.國際產業發展呈現新趨勢
(1)全球分工和價值鏈競爭。一方面,分工越來越細化,企業越來越沒有必要也越來越沒有可能固守“大而全”和“小而全”的生產方式,越來越多的企業特別是跨國公司將其生產過程分解成具體的生產活動(如,融資、R&D、會計、培訓、零部件生產和分銷)或分解成生產活動的不同環節,并通過業務重組將資源集中于價值鏈中最具競爭力的部分。產業結構呈現出“微笑曲線””化,制造環節的重要性下降,而研發、營銷成為產品價值增值的主要環節。例如,在目前的汽車工業全球化分工體系中,整車制造公司大都將零部件公司從母體中分離。另一方面,跨國公司的經營活動跨越國界,將分離之后的產業在全球范圍內尋找最佳區位進行配置。從總體上看,研發等“腦袋產業”集中于發達國家,而制造等“軀體產業”則集中于發展中國家(李海艦等,2002)。
(2)研發全球化。雖然研發活動主要集中于發達國家,但隨著海外擴展和國際競爭加劇,以及為了獲得低成本的研發資源,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在某些具有重要市場地位的發展中國家設立地區性的研發中心,從而技術與跨國公司R&D活動呈現出全球化的趨勢。研發全球化主要表現為跨國公司在國外的R&D機構數量增加、在國外的R&D投資在其R&D投資總額中的比重上升、雇傭越來越多的國外高科技人才以及國外研發成果所占比例的提高(邱立成,2001)。中國國內巨大的市場容量、豐富的工資水平低廉的技術人員,都是吸引跨國公司設立R&D機構的有利因素。
(3)制造和設計模塊化。20世紀90年代以來,模塊化成為以盯業為代表的許多產業的發展趨勢。模塊化之所以倍受關注,是由于今天的產品日趨復雜且速度成為影響企業競爭成敗的重要因素,而模塊化恰恰能幫助我們處理更為復雜的事務、使平行操作成為可能,并有利于對付子系統的不確定性(青木昌彥等,2003)。在20世紀90年代以前,模塊化僅僅局限于生產過程中,供應商幾乎或根本沒有參與過零部件的設計。90年代以后特別是進入21世紀以來,設計過程的模塊化顯得更為重要,大公司作為系統的總設計師,而將各模塊的設計交給其供應商來進行。在模塊戰略中,模塊之間的規則是確定的,而模塊內部留有很大的創新空間。這就為參與模塊內部設計的供應商提供了接觸新技術并進行創新的機會。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模塊制造也跨出國界而呈現出全球性。
(4)戰略聯盟發展迅速。戰略聯盟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有共同戰略利益或資源互補的公司為達到共同拓展市場、共同承擔風險和共同使用資源等戰略目標,通過各種形式而結成的優勢互補或優勢相長、生產要素互相流動以及利益共享的合作聯盟(肖靜華,2001)。由于技術變革速度加快、技術和產品周期迅速縮短以及研發投資額日益增高,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通過建立戰略聯盟來共同承擔研發費用、分散技術發展不確定性的風險,并且戰略聯盟還有利于跨國公司共同建立行業標準以及適應研發本地化的需要。戰略聯盟主要是集中于技術變化快、競爭激烈的半導體、通信、汽車、生物技術等高新技術產業的R&D聯盟。企業間的戰略聯盟大多數是在一些跨國公司之間進行的,多為強強聯合,聯盟各方的企業一般都具有某個方面的比較優勢,有可相互利用之處。
三、利用FDI提高國內技術水平的對策建議
跨國公司在華行為的變化以及國際產業發展所呈現的新趨勢,對我國“以市場換技術”戰略既有威脅,也是機遇。本文認為,要提高“以市場換技術”的效果,不但要求政府繼續發揮積極作用,而且要求國內企業在價值鏈的某些關鍵環節有所突破。
第一,突破“以市場換技術”的傳統思維。外資對華技術轉移有兩個層面的含義:技術轉移到子公司和技術轉移到東道國企業。“以市場換技術”追求的是后一層面的效果。但是,技術是跨國公司最核心的壟斷優勢,發達國家在向發展中國家進行投資時一般要對先進技術進行控制,技術控制主要體現在一般僅轉讓處于成熟階段的技術而不轉讓處于創新階段或處于優勢的技術,并且往往把最新技術轉移給它們的分支機構,而把較陳舊的技術轉移給合資公司。特別是在加入WTO以后,一方面中國政府難以通過一些限制性措施要求外資向中國轉移技術,對國內企業的研發支持也有所削弱;另一方面,處于控股乃至獨資地位的跨國公司對技術的控制更為嚴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有必要突破對技術只有轉移到中國企業才是轉移的傳統認識。首先,從跨國公司的技術轉移的實際過程來看,技術一般是沿著“跨國公司—寸合資企業—合資企業的中方合作者其他企業”的方向流動的,即使是在加入WTO之前,我們以市場換來的技術也是先換到合資企業的。其次,只要轉移到中國的技術,就會促進中國整體技術水平的提高,從這個意義上講,只要技術轉移到中國,就可以認為是一定程度上成功的“換”。最后,也是最為重要的,如果僅靜態地看,加入WTO后更多的先進技術將被控制在外商獨資企業,但是如果動態地看,則這些技術會以種種方式轉移和溢出到國內企業,最終提高國內企業的技術水平。因此,新時期的“以市場換技術”,應當在追求外資向國內轉移先進技術的基礎上再追求先進技術向國內企業的轉移。
第二,以優惠換技術。給予外資優惠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吸引外資的重要手段之一,這些優惠措施一般可以分為財政措施、金融措施和其他措施等三大類型。WTO的國民待遇原則要求外資要享受與內資相當的“政策待遇”,但是并未規定外資享受的優惠政策內資是否能享受。因此,對外資實施超國民待遇與作為世貿組織成員國貫徹國民待遇原則的義務是并行不悖的。當然,“超國民待遇”不應給予所有外資企業或所有行業的外資企業,而應把優惠措施給予那些我國急需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外資的研發部門,以此促進現有外資建立研發機構,提高在華企業的技術水平。
第三,以競爭換技術。我國的實踐經驗表明,提高市場競爭強度是促使跨國公司轉移先進技術的有效手段。在外資企業數量少、國內企業競爭力差、市場競爭不充分的情況下,外資企業即使采用一般的技術仍然可以獲得可觀利潤,因此,沒有動力把先進技術向中國轉移。反之,有了足夠強的競爭環境,外資企業為保持在國內外市場的競爭力會引進相對先進的技術,從而形成有利于我國技術發展的博弈局面。因此,在引進外資時,應在每一產業領域都吸引多家跨國公司來華投資,形成跨國公司之間相互競爭的格局。同時要促進內資企業快速成長,形成對外資企業的競爭壓力。為此,一方面應加快國有企業改革步伐,把他們徹底推向市場參與競爭;另一方面,要給民營企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使其能夠公平地參與市場競爭。
第四,以技術換技術。發達國家政府出于國家安全和保護國內產業競爭力的目的,會對技術轉讓進行控制;跨國公司一般也是首先將最先進的技術轉讓給技術水平相近的發達國家以加強對技術的壟斷。由于中國具有龐大的市場,中國在掌握某種技術后很容易形成規模化生產,跨國公司如果不及時提高在中國的技術水平則可能喪失在中國的市場地位,因此,我國技術水平提高對跨國公司是一種潛在競爭威脅。同時,我國技術水平的提高也會促使發達國家放松對相應技術管制。因此國內企業在尖端技術領域的突破可以增強在引進先進技術時與跨國公司的討價還價的能力,促使跨國公司將比較先進的技術轉移到國內。例如,如果中國掌握了0.18微米的芯片技術,則跨國公司由于出口管制放松和出于競爭的考慮很可能會將0.18微米的技術和生產線向國內轉移,甚至會轉移0.13微米的技術。為此,應加大對符合WTO《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綠燈條款”的研究開發階段R&D投入支持,促進我國技術水平的提高。當然,在分工國際化和產業模塊化的趨勢下,沒有必要追求在所有領域做到技術領先,國家可以重點資助某些關鍵產業和領域的技術發展,爭取在重點領域實現技術突破,在局部實現技術趕超。
第五,企業層面的思考。跨國公司全球分工、聯合研發、研發外包等發展趨勢為我國企業提供從跨國公司獲得技術的難得機遇。但是應該看到,只有當發展中國家的企業在價值鏈的某個關鍵環節形成自己的競爭優勢時,跨國公司才有可能轉讓最先進的技術。從我國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看,大致有兩種可供選擇的模式:
1.教學與時代脫節
我國部分高校的環境藝術設計教學體系沒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更新。我國各地區都具有明顯的地域特色,但我國環境藝術設計教育借鑒的是西方的學院教學模式,教學內容并沒有很好地與我國的實際相結合。這一原因導致我國有關環境藝術設計的教材使用周期過長,內容更新不及時,無法很好地將教學內容與時代要求相聯系。教學過程與實際需求脫節,導致環境藝術設計專業學生無法很好地適應飛速變化的市場環境需求,不利于學生的個體發展。
2.教學過于注重理論
環境藝術設計極強的實踐性要求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密切關注社會環境的實際需求,在傳授系統理論知識的基礎上有意識地培養學生的實踐操作技能,力求培養出理論與實際結合、藝術感與專業技能兼備的綜合性人才。但在我國部分高校的環境藝術設計教學中,由于師資力量和其他外部因素的限制,教學過程仍舊沿襲舊有模式,注重理論知識而忽略了對學生實踐操作能力的培養。
3.學生學習積極性不高
據調查,目前部分學生對環境藝術設計興趣較低,學習積極性不高。形成這一現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兩點:第一,教學模式以教師傳授為主,學生被動接受知識,學習主動性無法得到充分發揮。第二,環境藝術設計是一門內容復雜、知識面廣的綜合性學科,學科的復雜性會影響學生的學習興趣,教師教學內容和方式的單一化也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學生在課堂教學過程中容易產生疲勞感,導致學習的積極性不高。
二、市場環境對環境藝術設計的新要求
隨著人們經濟水平的整體提升和審美能力的提高,市場環境對環境藝術設計人才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操作能力要求
不同企業對環境設計專業性人才的要求大體相同,即要求人才具有較強的實際動手能力。良好的操作能力是保證設計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前提。但目前部分學生缺乏相應的實際工作能力,無法勝任相關崗位,出現專業人才大量流失的不利局面。
2.設計意識要求
環境藝術設計的目的是在原有環境基礎上進行創新,實現藝術再設計,這就要求設計者應充分了解不斷變化的環境,針對不同的環境情況提出應對方案。優秀的設計意識能幫助設計人員在最短時間內發現外部環境的不足,及時產生設計創作的靈感。因此,環境藝術設計人才應注意培養自身的設計意識,實時了解環境的變化情況,在理解的基礎上更好地進行環境藝術設計,實現設計能力的總體提升。
三、實現環境藝術設計教學改革的措施
通過分析市場對環境藝術設計人才的要求,可知固有的環境藝術設計教學模式已無法適應社會需求,其局限性日益明顯。因此,應從多方面實行高校環境藝術設計教學改革。
1.突出地域設計特色
在經濟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時代環境下,只有民族特色明顯、辨識度高的環境設計風格才能歷久彌新、永葆活力。我國地域差異明顯,各地都有其獨特的藝術表現形式。因此,各地區應將自身特有的文化底蘊與最新的社會需求相結合,形成新的設計理念和特色鮮明的設計風格。高校在開展環境藝術設計教學活動時,應在緊跟時代步伐的基礎上盡可能地突出民族特點、保留區域特色。如,蘇州地區高校在開展環境藝術設計教學時可加入當地園林文化的內容,幫助學生積累設計素材。在實際教學實踐中,高校教師應創新教學方法,采用多樣化的趣味教學方法。一方面,可適當增加傳統文化知識(如民間印染工藝)作為學生的選修課程,在弘揚傳統文化的同時,也能培養學生的設計意識;另一方面,可組織學生對民族特色明顯的地區進行實地考察,讓學生在自主研究中進行環境藝術設計的學習,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提高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
2.構建綜合學習體系
環境藝術設計課程具有明顯的學科邊緣性和極強的綜合性,它涵蓋了歷史人文因素、文化特征因素、地域環境因素、政治因素等知識。為了培養學生的綜合能力,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應加強環境藝術設計與相關學科的聯系,幫助學生多方位、多角度地理解環境藝術設計,為學生進行環境藝術設計工作提供多渠道的信息來源。高校可與有關社會企業合作,建立校外實踐產學合作教育基地,有批次、有順序地安排學生到教育基地實習,讓學生參與實際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管理過程。在實習過程中,可安排具體設計任務,要求學生進行工程藝術設計實踐操作,自主完成課題任務,可對學生的設計成果進行綜合評定,在評定過程中讓學生了解自身操作技能的優勢和不足,在今后的學習工作中完善自我。3.提高教學內容高效性理論知識始終服務于實踐。環境藝術設計應立足于當前的市場環境,針對市場實際需求改進固有教學內容,使教學內容不斷更新,保持教學的時代性。首先,根據環境藝術設計的教育要求,結合教學經驗,在充分了解市場對環境藝術設計專業人才的實際需求后,調整既有教學內容。可合理刪減已無法適應社會發展的課程,添加與市場聯系度高的課程,提高課程實用性。其次,在課程設置上,應注意保證課程內容的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從根本上解決教師重復教學的問題,有效改善學生學習興趣下降的情況。再次,在教學過程中,可加入案例教學,鼓勵學生進行自主設計,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提高學習效率。最后,應根據學生的年齡特點進行分段教學內容的設計。循序漸進的教學內容不僅能幫助學生夯實基礎,還能有效提高學習的連貫性,從而提高學生的學習質量。
4.培養創造性思維
環境藝術設計是在結合原有環境特點和社會發展特點的基礎上,對既定環境進行設計創新,實現環境藝術創新再設計。創造性思維是在突破常規思維的基礎上所形成的新穎思維產物。創造性思維能幫助設計人員突破既定思維模式,進行更加優秀的環境藝術設計,對設計人員順利開展設計活動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教師在進行環境藝術設計教學時,應有意識地培養學生的創造性思維,鼓勵學生進行創新設計。在課堂教學中,教師應營造輕松、活躍的課堂氛圍,采取啟發式教學模式,鼓勵學生進行設計創作,全面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在課堂外,高校可成立環境藝術設計研究所,讓學生在研究過程中實現思維模式的創新。
四、結語
(一)教師資格認定不明確
教師是教育市場的核心,但目前我國藝術教育機構的教師認定資格不明確,其中有的是各大院校的教師,有的是藝術院校的在讀學生,兼職教學是藝術教育機構老師的主要工作方式。分析教師的組成部分,全職多數是熟人介紹,高學歷者比例不大。而兼職教師的情況更加復雜,藝術水平差別很大,多數情況下教育機構只選用他們“認準的人”,缺乏統一的標準。各個機構之間的師資力量更是千差萬別。同時,在對外宣傳上,教育機構往往對教學人員的教學能力與專業素質等進行夸大描述甚至有編造現象。事實上,正由于沒有統一的教師資格認定機制,為教育市場主體的投機行為提供了契機。
(二)藝術教育應試主導性明顯
根據國家頒布的有關藝術教育規劃,藝術教育應當是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陶冶高尚的情操、促進智力和身心健康發展的有力手段。但事實證明,一些藝術培訓機構在運行過程中脫離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出現了過于偏重考試類培訓的運作機制。這種運作機制在培訓過程中忽略了“以人為本”的核心教育思想,過分強調學生的應試能力與應試技巧,對心靈的塑造與情感的激發不能起到有益的作用。同時,這種運作機制的出現促使藝術教育脫離了既定目標,藝術學習的工具性被過分強調,更有甚者把其看做進入高校的“捷徑”。一般而言,升學類藝術培訓中存在的經濟價值更大、利潤更高,人們通常愿意花費更多的成本而獲得升學的“敲門磚”,藝術教育的主體也正是利用學生的這種心理而賺取高額利潤。
(三)藝術教育機構地區分布不均衡
經濟發展水平決定了藝術教育機構及市場的方向。據統計,我國藝術教育機構主要集中于中東部較發達省份,越是經濟發達地區,分布越密集,而經濟水平相對落后的西北部地區則分布很少。在我國、新疆等省份,很多地區沒有一個藝術類教育機構。而北京、上海等各大城市,有上百家機構存在。更為夸張的是,廣州大學城附近的一個村莊就有超過30家的藝術培訓機構。這種市場分布的失衡狀態,導致“經濟發展水平低,藝術教育水平更低”的惡性循環。教育的作用不僅在于提高人們的認知水平與認知能力,知識更是能夠轉化為經濟發展的動力與助推劑,能推進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柏拉圖曾經就教育對經濟的促進作用進行過深刻探討,馬克思也曾經提出過“教育水平應當是社會資本的組成部分”的論斷。因此,藝術教育作為教育事業的一個方面,其不均衡發展只會進一步擴大西部與中東部地區的經濟差距。
(四)行政機關監管不力
盡管國家法律對民間辦學的監管問題有相關規定,但實踐中,行政機關監管不到位的情況屢屢發生,尤其是諸多無證辦學的機構,只有出現嚴重問題、被曝光在公眾視野后才會引起行政機關的重視。根據相關法律,我國民辦教學在審批之前需要到教育主管部門、相關文化部門、工商部門等多個行政部門辦理手續。而目前,各個職能部門對藝術教育市場主體卻持兩種完全不同的態度,對于經濟效益好的機構交叉監管,競相分得其中一杯羹,而對于經濟效益較差的機構,則互相推諉。
二、藝術教育機構及市場困境的法律分析
如果在一些問題上形不成某種共識,社會上的人就不能互相交往。人類的相互交往,尤其在市場中的經濟交往都依賴于某種信任。信任以一種秩序為基礎,而需要維護這種秩序,就要依靠各種禁止不可預見和機會主義行為的規則。為了增加現代經濟生活的可靠性,大量成文和不成文規則成為了必需品,法律應運而生。在規范藝術教育市場的運行中,最重要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它對民辦教育機構的設立、組織和活動等多方面進行了規定,從2003年適用以來,對培養藝術人才、豐富人們的精神文化生活起到了決定性作用。但法律運行過程中的諸多困境,促使我們進一步思考這一問題背后更深層次的法律原因。
(一)中央立法不完善
1.模糊性規定較多,不利于操作
從中央立法角度來看,目前涉及民間辦學的國家性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家沒有專門規制藝術教育市場的法律。《教育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級各類教育,適用本法”。兜底性條款的規定把藝術教育納入到其管理范圍之內,它通過第二十六條對教育機構設立的條件進行規定,“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師,
(三)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
(四)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從法律規定發現,在少有的有關民間教育機構設置的國家立法中,“合格”“符合規定標準”“必備”等模糊性詞語較多,這種沒有嚴格和明確標準的規定缺乏可操作性,為行政機關的執法帶來了困難。《民辦教育促進法》在一定程度上細化了相關規定,但仍然沒有達到嚴格、明確的標準。藝術教育機構的設立資金、場地要求等都沒有明確限制,從這點來看,藝術教育機構及市場的不均衡發展有了合理的解釋。法律模糊性帶來的必然結果是行政機關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因此,在藝術教育機構的設立過程中,權比法大,行政機關的文件比法律條文管用的現象就出現了。政府行為的空間有時會超出立法的宗旨和原意,更有甚者利用可以動用的“社會資源”,通過其他途徑獲得進入藝術教育市場的資格。很多人希望通過政府、領導的干預,更直接、更有效地滿足自己對利益的追求,這必將破壞藝術教育市場的秩序。
2.行政登記制度不完善
雖然我國在民辦教育相關法律中規定了登記制度,但相比之下,我國藝術教育的登記制度仍然有較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我國藝術教育機構的登記機關為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這種行政登記是為了行政機關的管理而進行,除了發生爭議或者權利人主動要求之外,行政機關沒有義務將登記情況主動公開,同時,這種登記不存在特殊的效力,即使實際情況與登記的內容存在差異,這種登記也不能產生任何的效力。登記制度的不完善,必然導致藝術教育機構與學生之間信息不對稱,使學生處于明顯的劣勢地位,當權利受到侵害時很難得到保護。完善登記制度,公開藝術教育機構的必要信息,能夠給學生在選擇之初就提供相應保障,同時也能夠避免教育機構相互之間惡意競爭,維護良好的市場環境。
3.立法滯后
法律應當隨經濟的發展而進步,教育相關法律作為協調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之法,對提高國民的整體文化素質有著重要的作用。我國《教育法》于1995年開始實施,隨著教育問題的日益增多,無論在內容還是在形式上,都已經無法滿足現實的需要。立法滯后必然帶來立法空白與立法漏洞,不利于藝術教育市場的健康發展。
(二)地方立法不普及
國家立法的缺失,從另一個方面而言,給地方立法留下了較大的發揮空間。我國很多地方對藝術教育市場的準入都進行了較為細致的規定,為法律的實施提供了更高的可操作性。如《北京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設置管理規定》中第二章第六款:“舉辦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輔導機構的,其校舍建筑總面積應不少于1000平方米;設備總值應不少于100萬元,圖書資料不少于1萬冊。按照不低于20:1的生師比配備專任教師,參照有關規定配備班主任等學生教育管理人員。”地方性立法體系的完善,能夠為藝術教育市場提供更好的指導,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宏觀調控作用。這種帶有地方特色的立法,通常與地方的市場經濟狀況相適應,一方面能夠充分反映當地的藝術教育市場情況,同時能夠更加促進市場的繁榮發展,但這種地方性立法的普及性還有待提高。
(三)行政性立法空白
現實社會的復雜性和多變性決定了行政機關的重要地位。他們通過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及行政司法等手段,在發展經濟、維護秩序、保護公民利益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在行政管理過程中,行政立法是行政執法與行政司法的基礎,沒有完善的行政立法,行政執法與司法很難順利完成。而在藝術教育相關領域,我國幾乎沒有相應的行政立法,這就決定了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與司法過程中難以發揮自身的職責,行政監管的缺失恰恰證明了這一點。同時,行政立法的重要作用還體現在能更好地實施國家性法律。為了更好地促進維護民辦教育市場的發展,《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經營性的民辦培訓機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而全國性的行政立法至今尚未頒布,行政立法的空白導致行政機關針對藝術教育市場無法可依。缺乏行政機關身影的藝術教育市場必然出現混亂的景象。
三、藝術教育機構及市場的發展建設
一、現代期貨交易制度將取締傳統期貨交易制度和形式
1.期貨交易的產生和發展可分為4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早期傳統的期貨交易方式是有紙化交易、公開叫價制度。這種方式現場的“市場人氣”較旺,很容易表現出市場真實狀況,有些交易所至今仍然采用這一形式。第二個階段。隨著計算機和網絡技術,無紙化證券和期貨等代替了有紙化運作,計算機和網絡技術的“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撮合交易制度代替了公開叫價制度。特別是一些新興的交易所發揮后發效應,一開始就采取了“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網上交易和撮合成交的形式,無紙運作代替有紙運作成為主要形式。第三個階段。網上交易服務,網上在線交易和其他交易方式并存。網上交易僅僅限于經紀公司與交易所之間的交易,散戶與交易所之間的交易主要通過經紀公司的網絡“間接”完成。當前以網上交易服務為主,如提供交易行情、交易咨詢、交易結算與過戶等等。
與傳統交易方式同時并存的有電話、電報乃至書信等委托申報交易形式,但主要是電話或刷卡委托形式。
第四個階段。網上交易服務,網上在線交易為主要形式。隨著計算機和網絡技術的高度發展,投資者不僅需要接受網上提供的增值交易服務,而且需要直接在網上與交易所聯機下單,進行實時網上交易。
當前,全球網上期貨交易正處于由第3個階段向第4階段轉變的時期。即公開叫價制度仍然在一些傳統交易所保留,同時電話委托、電報委托、書信委托等仍然存在,特別是電話委托仍然是主要形式。網上交易服務將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同時網上直接交易成為可能,并將逐漸成為重要形式。
2.傳統期貨交易與現代期貨交易的區別。
(1)我國傳統期貨交易方式至少有4大要素:經紀人、交易池、公開叫價、有紙交易。即通過經紀人傳遞買賣信息,進行有紙化交易,“紅黃馬甲”在交易廳(池)活動,用叫喊與手勢公開叫價。
(2)現代期貨交易方式有5個要素:有紙交易被無紙交易所替代——虛擬交易對象出現;交易廳(池)被無交易廳(池)所替代——虛擬的交易廳(池)空間的出現;電子計算機和網絡系統成為主要硬件設施,固定網絡與無線移動網絡相結合形成虛擬空間;虛擬經紀人從事交易、結算、過戶等逐日結算制度(MarkedtoMarket);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約定原則進行計算機撮合交易等。
3.網絡期貨交易方式具有6個方面的特點:提高了交易速度;突破了時空界限,可以24小時交易,并且跨交易所進行套利活動;減少了市場交易者的交易成本,如降低傭金費用,網上傭金一般在2‰左右;提供了一種更公平的交易系統,無論市場參與者是否聚居在同一城市,只要通過許可就可以在參與同一市場的交易;具有更高的市場透明度和較低的差錯率;電子交易逐漸取代交易廳和減少經紀公司和經紀人數量。
全球電子交易所聯盟的成員使用巴黎交易所開發的NSC交易平臺,聯盟的每一個交易所都通過一個公用的應用程序界面(API)-HubAPI聯接到中央交易系統。根據全球電子交易所聯盟的條款,聯盟的所有成員都可以通過單一的鏈接技術進行這一市場上所有的特別交易待遇——允許使用交叉保證金,同時聯盟成員也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協調機制以確保電子交易的規則和秩序。
二、網上期貨交易的兩種形式
網上期貨交易指投資者利用互聯網絡資源,獲取商品的即時報價,分析市場行情,并通過互聯網委托下單,實現實時期貨交易。從理論上說,所有的基礎證券與衍生品都能進行網上交易,但由于多種原因,網上交易的品種仍然較少,網上交易的期貨等衍生品更少。
網上交易主要有兩種形式:
(1)信息增值服務為主要形式。投資者經由交易所交易廳執行委托的網上交易,網站提供信息服務,經紀公司提供許多增值服務,如經紀公司的系統可以在一臺計算機屏幕顯示全國最佳的買價、賣價,使委托能實時在相關的交易所電子自動交易系統上執行。
(2)網上“直接”交易形式。不需經由交易媒介執行委托的網上交易。如由芝加哥期貨某交易商(KottkeAssociatesLLC)推出的第一個網上交易系統,它致力于以電子方式執行交易及清算期貨契約,即不必經由其他交易媒介執行委托。
經由此種方式,無論在何時何地,交易商均可于數秒之內獲取其賬戶信息,執行并清算期貨契約,執行委托并查看其倉位。但是其速度較慢,不能夠滿足需要。
三、用網絡技術促進期貨市場創新
在計算機與網絡技術的基礎上,交易所之間、經紀公司與交易所之間的聯網經營成為可能,網絡技術促進了期貨市場創新,其主要有兩類模式:
1.合并與聯盟——把單個交易所相似的功能如管理和清算等整合在一起以獲得規模效率,能夠提供更多的交易品種,建立比以前單個交易所更大的客戶群體。如:(1)美國的聯盟。2003年5月紐約商業交易所和紐約商品交易所決定采用美國科技公司OnExchange的結算軟件,這一計劃使得兩家交易所同時擁有一種結算系統。(2)歐洲的合并。1998年德國期貨交易所和瑞士期權和金融期貨交易所合并,創建了歐洲期貨交易所。(3)國際間的合并。1984年芝加哥商業交易所與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建立了交易所間的交易聯網,通過建立相互對沖雙方交易所的持倉,包括貨幣、利率、股票指數期貨等;等等。
2.改制與創新——期貨交易所一般采取會員制、公司制兩種形式。傳統的會員制存在著許多弊端,如交易所有所有者、決策者、交易所的利用者均為交易所的會員,會員在一人一票的基礎上對交易所的事務進行表決。但每個會員具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但不同會員在交易所內利益是不均衡的。為此,許多交易所選擇了股份制模式,1993年斯德格爾摩交易所實行股份制;1998年11月14日,澳大利亞交易所的股票在自己的市場上市交易,成為世界上第一家上市交易所;2001年德國法蘭克福證交所也上市成功,等等。交易所和經紀公司治理結構的改善,又為網上交易和服務奠定了制度保證。
四、國內外網上期貨證券交易
1.國外的網上交易是從網上證券開始的。網上證券的發展為網上期貨交易的發展積累了經驗。1995年,以DiscoverBrokerageDire.公司為首的幾家經紀商率先引進網上交易系統,允許客戶通過因特網發出交易指令,開辟了網上證券交易的先河。目前,美國網上證券的規模正以每季度30%——50%的速度增長,截至到2001年,美國網上賬戶已經達2100萬戶,資產總額達到9410億美元,網上交易占交易總額的比例已經達到20%左右。預計2002年全世界實行互聯網經紀的機構可高達3000家,擁有8000萬戶投資者,互聯網賬戶資金將高達2萬億美元的規模,到2010年幾乎所有的證券投資者都將通過網上交易進行投資。
2.我國網上證券的探索是從1997年開始的,一些網站先后推出網上期貨證券交易平臺。2000年4月13日,中國證監會頒布《網上證券委托暫行管理辦法》,并于2001年2月首次公布了第一批具有開展網上證券委托業務資格的22家證券公司,截至到2003年2月,我國網上證券委托資格的券商達到86家。2003年3——4月,網上交易創下兩項歷史新高:一是網上委托交易量占深、滬證券交易所3——4月份股票(A、B股)、基金總交易量15943.38億元(雙邊計算)的比重達到14.38%.
二是截至4月底,我國網上委托交易的客戶數累計達517.50萬戶,占滬、深交易所開戶總數一半(3465.50萬戶)的14.93%.
3.我國網上期貨交易方興未艾。與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相同,我國對于衍生品網上交易都采取了謹慎的政策。由于期貨交易風險較大,當前我國網站主要是信息增值服務,而較少有客戶“直接”進行期貨證券交易的網站。我國三個期貨交易所均采用了“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電子交易、電子結算和過戶的方式,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均提供了一些網上信息增值服務,經紀公司與交易所之間采取網上交易形式,而客戶均通過經紀公司進行委托交易。2003年SARS以來鄭商所、大商所、上商所推廣資金管理電子化、開通交易所與會員單位的遠程交易,推進了網上期貨交易。
到2002年,深圳11家期貨公司共有6家開通了網上交易,部分期貨公司的網上交易量高達30%.
五、我國網上期貨交易模式及其規制和管理
1.“券商+期貨”——可借鑒的網上期貨交易模式之一。在網上期貨交易沒有國家政策的情況下,許多證券公司采取了“券商+期貨”的網上交易模式。這種證期緊密合作的模式也是一些新型期貨經紀公司區別傳統期貨經紀公司的獨特之處。投資者在這種模式下享受到真正的“一站式服務”,通過DDN專線,投資者可以在證券營業部任一臺電腦的股票自助系統可以隨時切換到期貨界面,進行期貨行情接收和交易。泰陽期貨是湖南省首家實現銀期轉賬,正式與省工行、建行簽訂全面合作協議的期貨公司,投資者可以非常方便地將自己銀行賬戶上的資金在期市與股市中自由劃轉。
首創期貨是北京第一家推出方便期貨投資者的“銀證實時轉賬”服務的期貨公司,在首創期貨開戶的期貨投資者,只需要擁有工行北京分行的活期儲蓄存折,再到首創期貨簽署相應的協議并辦理銀期轉賬開通業務,就可以通過首創期貨提供的網上、電話、現場自助三種方式使用該種業務。至今有些期貨經紀公司的網上交易比例已占其總交易量的75%.
2.網上期貨交易存在的問題與對策。近幾年來,網上期貨交易已經在一些交易所和經紀公司試點并取得顯著的成效,中期協于2002年12月30日公布了《期貨經紀公司電子化交易指引》,但與期貨網上交易迅速發展相比,網上期貨交易的規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釋還存在欠缺。中國證監會頒布的《網上證券委托暫行管理辦法》,并沒有將網上期貨交易作為規制和管理對象,雖說我國獲準網上證券委托資格的券商達到86家,但沒有一家網上期貨經紀公司,至今沒有網上期貨交易的規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釋,許多網上期貨交易探索具有某些試點性質。網上期貨交易是期貨交易的發展方向,將逐漸取代許多傳統期貨交易,這是一種不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實在。但這需要一個長期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政府及監管部門應積極引導,規范試點。作為國家管理機構應該給網上期貨交易以合法的規定,并對符合條件的期貨經紀公司授予名正言順的“網上期貨委托交易”權利,并將網上期貨交易納入中國證監會網上交易統計系統。
六、迎接期貨市場革命的到來
計算機和網絡技術為交易所通過兼并資源重組奠定了基礎,可以充分利用信息科技整合我國期貨證券資源,促進我國期貨證券業升級和發展。如:
1.香港交易所率先垂范,將香港期貨交易所、香港聯交所與中央結算公司合并組成統一聯網運作的香港交易所,而且2000年6月27日香港交易所股票上市成功。今年4月29日,香港交易所推出網上訂購和發送數據服務:網上訂購數據產品;靈活有效的送貨渠道,網址下載、電郵、郵寄光盤;信用卡網上付款、支票付款;產品資料和樣品;提供“我的戶口”:顯示訂戶資料和過去訂閱產品的詳情。
2.上海證券交易所如果與上海期貨交易所整合,上海證券交易所開發具有代表性的指數(如180指數)在上海期貨交易所推出股票指數期貨,可以充分發揮期貨交易所在期貨交易管理和風險防范方面的優勢,同時,股票指數標的物與股票指數期貨交易分開,也有利于避免過度投機。
3.上海證券交易所如果與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整合。通過計算機和網絡技術,可以將上海、深圳兩個相互分割的市場和幾乎完全相似的交易系統整合起來,以方便投資者投資,減少上市公司兩邊上市的交易成本,也可以避免兩個市場相互競爭的競爭成本。合并后的交易系統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統一管理和經營,深圳交易所則重點建設風險投資基金的創業板市場(GEM),形成上海主板和深圳創業板的聯動發展。兩市的結算與登記系統的并軌以及中央結算與登記總公司的建立與運作,已經探索了一條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