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書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廉租房。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并軌后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下面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廣州廉租房申請指南,更多廉租房申請點擊“申請書大全”查看。
廣州廉租房申請書范本_社區:
我叫_,_年生,系_x社區居民,__年至__年在_x廠做工,_年以后無固定職業。丈夫_x,_x年生,x鎮_旱田人,無固定職業,目前在家務農,2011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毀于洪水、泥石流,現借住于村鄰家。女兒許晴,現年8歲,就讀于_縣民族小學三年級。本人長期以來身患_x病,四處求職無門,無固定收入,x手術后失敗后需長期服藥治療,雙方有4位老人需贍養,一家人全部費用靠丈夫務農和打工維持。_年8月和_年12月,本人和女兒分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和丈夫x年結婚至今一直居無定所,為了生活,在縣城四處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實際困難和無住房的實際情況,現申請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給予批準為盼!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廣州廉租房辦理條件本市戶籍申請公租房條件: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應當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1、申請人配偶及未年滿18周歲子女非本市城鎮戶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
2、戶籍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本市的,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
(二)申請之月前12個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凈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標準。收入標準實行動態調整,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住房價格水平,參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確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
(三)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積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單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筑面積超過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請住房租賃補貼。
(四)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未享受購買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等購房優惠政策。
來穗人員公租房申請條件:
以下兩類來穗務工人員,可以申請承租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
(一)來穗時間長、穩定就業的來穗務工人員。
此類人員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在廣州市申報居住登記,辦理并持有《廣東省居住證》3年以上,且申請時仍在有效期內。
2.申請人在廣州地區參加社會保險(含廣東省、廣州市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的內容包括基本養老、職工社會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下同)連續繳費(含補繳)滿2年或者5年內累計繳費滿3年,且申請時處于在保狀態。
3.申請人在申請時已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已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且申請時處于合同有效期內;
或者屬于在本市轄區內辦理了工商登記的企業出資人或者個體工商戶經營者,且申請時工商登記未被注銷、吊銷。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者單位自管房,且申請時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請人及其配偶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6.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沒有犯罪記錄及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公安機關作出的處以行政拘留、責令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養等治安違法記錄(以下簡稱犯罪違法記錄)。
(二)高技能人才或者獲得榮譽稱號的來穗務工人員。
1.持有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或者三級、二級、一級)職業資格證書的高技能人才。
2.獲國家、省和本市黨委、政府授予的榮譽稱號,或者獲得
“廣州市優秀異地務工人員”、“廣州市優秀異地務工技能人才”稱號人員。
3.本市及以上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表彰或者獎勵人員。
上述人員須持有《廣東省居住證》、在廣州地區參加社會保險、已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或者工商登記(申請時上述證件及證明仍在有效期內),且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第4、5、6目條件。
注:在《來穗務工人員申請承租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中,已取消了收入和資產限制。
廣州廉租房辦理材料廣州市戶籍人員:
1、住房保障申請表
2、戶口簿
3、身份證
4、結婚證、離異或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
5、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7、家庭資產情況證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注:以上消息僅供參考哦!
來穗人員申請公租房:
1.《來穗務工人員承租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2.身份證
3.廣東省居住證
4.由廣州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出具并蓋章確認的《個人歷史就業記錄》
5.有效勞動合同或者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6.無自有產權住房證明
7.工作單位出具的是否已承租單位自管房證明
8.計生證明
9.誠信承諾書等
10.高技能人才、受表彰、獲榮譽稱號或者參與義工工作、獻血的來穗務工人員還應當提交職業資格證書、榮譽或者獎勵證書或者義工工作證明、獻血證明等申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廣州廉租房辦理地點辦理地址:
廣州市戶籍人員:
戶籍所在地區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管理,保障其依法開展監理業務,依據國務院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有關設備監理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項目重要設備監理活動以及開展設備工程技術和管理咨詢業務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設備監理單位,是指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和取得相應等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的從事重要設備監理業務,即設備工程技術和管理咨詢服務業務的社會組織。
設備監理單位屬獨立的社會中介服務機構,與行政機關無行政隸屬關系或者其他經濟利益關系。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設備監理單位資格,是指從事設備監理業務的單位應該具備的有關人員資格、專業技能、各專業人員配置和數量,軟、硬件的配置,組織管理能力,質量體系及其有效性,資金數額,以及設備監理的業績。
第五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以下統稱監管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能共同負責全國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管理工作,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質檢總局)具體負責設備監理活動的管理,國務院有關管理部門協助開展工作。
第二章設備監理單位的資格等級及其監理業務范圍
第六條設備監理單位的資格等級分為甲、乙兩級,各級別機構除應符合第三條規定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甲級
1.由持有效注冊《設備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有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作為機構技術負責人;
2.持有效注冊《設備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30名,且專業配套;
3.具有與所承擔的設備監理業務相匹配的必要的設施和設備;
4.有完善有效的設備監理質量管理體系;
5.注冊資金不少于500萬元;
6.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7.有監理同類設備工程的相關業績。
(二)乙級
1.由持有效注冊《設備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有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作為機構技術負責人;
2.持有效注冊《設備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10名,且專業配套;
3.具有與所承擔的設備監理業務相匹配的必要的設施和設備;
4.有完善有效的設備監理質量管理體系;
5.注冊資金不少于300萬元;
6.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7.有監理同類設備工程或從事同類設備工程工作的類似業績。
第七條在不同設備工程專業中(設備工程專業見附表),根據工程范圍、工程規模和技術難易程度,將設備工程劃分為全過程設備工程項目(一類設備工程)和專項設備工程項目(二類設備工程)。各等級設備監理單位的監理業務范圍:
(一)甲級設備監理單位可監理《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中規定的工程專業中的一、二類設備工程的所有設備工程。
(二)乙級設備監理單位可監理《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中規定的工程專業的二類設備工程的所有設備工程,或一類設備工程中專項設備工程。
第三章申請和評審
第八條申請從事設備監理業務的單位,應向質檢總局委托的設備監理行業自律組織(以下稱工作機構)提交《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申請書》,同時提交下列文件:
(一)機構章程(草案);
(二)質量管理手冊及其他文件目錄;
(三)機構人力資源狀況,需特別注明持有效《設備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情況;
(四)申請設備監理業務的專業范圍;
(五)機構的設施和設備情況;
(六)注冊資金證明;
(七)工作場所證明;
(八)設備工程相關業績及證明材料;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申請書》格式由質檢總局統一制定。
第九條工作機構根據委托受理甲級、乙級設備監理單位的申請。
國務院有關管理部門或有關行業管理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機構負責組織初審本行業、本地區內乙級設備監理單位的資格。經初步審查合格的機構報質檢總局。
第十條根據委托,工作機構負責組織評審組對申請甲級和乙級資格的設備監理單位進行評審,并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審查報告。
第四章核準和備案
第十一條監管部門負責甲級和乙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核準,并頒發《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監管部門定期向社會獲得資格證書機構名錄。
第十三條《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的式樣由質檢總局統一制定。
第五章管理和監督
第十四條設備監理單位必須在《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規定的監理專業和等級范圍內從事監理業務活動。
第十五條設備監理單位應建立《監理年度評審手冊》,詳細記錄本單位承接的監理業務和經營實績。《監理年度評審手冊》的格式與內容由工作機構制定。
第十六條工作機構每年對甲級和乙級設備監理單位實施年度評審。年度評審方案和年度評審報告應報質檢總局備案。
第十七條甲級和乙級設備監理單位應向質檢總局委托的工作機構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年檢復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與技術負責人的姓名、年齡、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明文件及工作簡歷;
(三)《監理年度評審手冊》;
(四)(如有要求時)變更或擴展監理業務的申請;
(五)(如有變動時)前述第八條中各款規定的文件。
第十八條設備監理單位通過年度評審后,由工作機構出具證明,維持其《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的有效。
第十九條原持有乙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的機構,要求換發甲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的,應直接向質檢總局委托的工作機構遞交《設備監理單位換證申請書》,由工作機構組織實施評審、報批事宜,由監管部門核準并換發甲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
第二十條經核定對已達不到原審批資格要求的,應降低或撤銷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等級,或縮小許可監理業務范圍,并換發《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設備監理單位在取得監理資格證書后,要求擴展原持有的《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所規定允許監理的工程專業時,應向質檢總局委托的工作機構遞交《設備監理單位專業擴展申請書》,由工作機構組織實施評審、報批事宜,由監管部門核準并換發《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后,方可承接該項設備監理業務。
第二十二條無正當理由而未按第十六條之規定辦理監理資格年度評審與換證的設備監理單位,其所持有的《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不能作為其承接監理業務的機構資格證明文件。
第二十三條設備監理單位在與工程項目法人簽定設備監理合同時,應出示《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與《監理年度評審手冊》等項目法人要求審查的文件。《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的復印件應作為合同附件附于合同中。
第二十四條設備監理單位遺失《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的,必須在全國性報紙上登報聲明作廢后,方可向發證部門申請補發。
第六章設備監理單位的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五條設備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變更,應向《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發證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六條設備監理單位分立或者合并,應將《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交回原發證部門,并按本管理規定辦理《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
第二十七條設備監理單位連續3年未從事監理業務的,應由發證部門收回《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辦理終止設備監理業務手續。
第七章罰則
第二十八條設備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資格發證部門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格等級、吊銷《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業主造成損失的,應當按合同約定賠償損失:
(一)隱瞞實際情況,弄虛作假騙取資格證書或者未經批準擅自營業的;
(二)超越批準的業務范圍從事監理活動的;
(三)偽造、涂改、出租、轉讓、出賣《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的;
(四)、,造成重大質量事故或者人身傷亡事故的;
(五)違反合同約定泄露委托方或者受監理方商業或者技術秘密,造成委托方或受監理方經濟損失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總理
二00九年十月十三日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保安服務活動,加強對從事保安服務的單位和保安員的管理,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保安服務是指:
(一)保安服務公司根據保安服務合同,派出保安員為客戶單位提供的門衛、巡邏、守護、押運、隨身護衛、安全檢查以及安全技術防范、安全風險評估等服務;
(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招用人員從事的本單位門衛、巡邏、守護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業服務企業招用人員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開展的門衛、巡邏、秩序維護等服務。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統稱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
第三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務行業協會在公安機關的指導下,依法開展保安服務行業自律活動。
第四條保安服務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以下統稱保安從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和保安員管理制度,加強對保安員的管理、教育和培訓,提高保安員的職業道德水平、業務素質和責任意識。
第五條保安從業單位應當依法保障保安員在社會保險、勞動用工、勞動保護、工資福利、教育培訓等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保安服務活動應當文明、合法,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保安員依法從事保安服務活動,受法律保護。
第七條對在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中有突出貢獻的保安從業單位和保安員,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保安服務公司
第八條 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的注冊資本;
(二)擬任的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任職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有關業務工作經驗,無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或者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等不良記錄;
(三)有與所提供的保安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法律、行政法規有資格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務所需的設施、裝備;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
第九條申請設立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核發保安服務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條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對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規劃、布局要求,具備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的注冊資本;
(二)國有獨資或者國有資本占注冊資本總額的51%以上:
(三)有符合《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守護押運人員:
(四)有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專用運輸車輛以及通信、報警設備。
第十一條 申請設立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第十條規定條件的材料。保安服務公司申請增設武裝守護押運業務的,無需再次提交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ls目內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核發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業務的保安服務許可證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務許可證上增注武裝守護押運服務;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的申請人,憑保安服務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工商登記。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后超過6個月未辦理工商登記的,取得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失效。
保安服務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備案應當提供總公司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總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負責人和保安員的基本情況。
保安服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經原審批公安機關審核,持審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章
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
第十三條 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應當具有法人資格,有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保安員,有健全的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和保安員管理制度。
娛樂場所應當依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規定,從保安服務公司聘用保安員,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員。
第十四條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應當自開始保安服務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備案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資格證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保安員的基本情況;
(三)保安服務區域的基本情況;
(四)建立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的情況。
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不再招用保安員進行保安服務的,應當自停止保安服務之日起30日內到備案的公安機關撤銷備案。
第十五條 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不得在本單位以外或者物業管理區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務。
第四章 保安員
第十六條 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學歷的中國公民可以申領保安員證,從事保安服務工作。申請人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試、審查合格并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發給保安員證。
提取、留存保安員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保安員:
(一)曾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處罰的;
(三)被吊銷保安員證未滿3年的;
(四)曾兩次被吊銷保安員證的。
第十八條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招用符合保安員條件的人員擔任保安員,并與被招用的保安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保安從業單位及其保安員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保安服務崗位需要定期對保安員進行法律、保安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
第十九條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定期對保安員進行考核,發現保安員不合格或者嚴重違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二十條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保安服務崗位的風險程度為保安員投保意外傷害保險。
保安員因工傷亡的,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保安員犧牲被批準為烈士的,依照國家有關烈士褒揚的規定享受撫恤優待。
第五章 保安服務
第二十一條 保安服務公司提供保安服務應當與客戶單位簽訂保安服務合同,明確規定服務的項目、內容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保安服務臺同終止后,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將保安服務合同至少留存2年備查。
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對客戶單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務的合法性進行核查,對違法的保安服務要求應當拒絕,并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二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關系國家安全、涉及國家秘密等治安保衛重點單位不得聘請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務公司提供保安服務。
第二十三條保安服務公司派出保安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客戶單位提供保安服務的,應當向服務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備案應當提供保安服務公司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保安服務合同、服務項目負責人和保安員的基本情況。
第二十四條 保安服務公司應當按照保安服務業服務標準提供規范的保安服務,保安服務公司派出的保安員應當遵守客戶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客戶單位應當為保安員從事保安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二十五條 保安服務中使用的技術防范產品,應當符合有關的產品質量要求。保安服務中安裝監控設備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使用監控設備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個人隱私。
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應當至少留存30日備查,保安從業單位和客戶單位不得刪改或者擴散。
第二十六條 保安從業單位對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保安從業單位不得指使、縱容保安員阻礙依法執行公務、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
第二十七條 保安員上崗應當著保安員服裝,佩帶全國統一的保安服務標志。保安員服裝和保安服務標志應當與人民、人民武裝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稅務等行政執法機關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的制式服裝、標志服飾有明顯區別。
保安員服裝由全國保安服務行業協會推薦式樣,由保安服務從業單位在推薦式樣范圍內選用。保安服務標志式樣由全國保安服務行業協會確定。
第二十八條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保安服務崗位的需要為保安員配備所需的裝備。保安服務崗位裝備配備標準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二十九條 在保安服務中。為履行保安服務職責,保安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驗出入服務區域的人員的證件,登記出入的車輛和物品;
(二)在服務區域內進行巡邏、守護、安全檢查、報警監控;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對人員及其所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維護公共秩序;
(四)執行武裝守護押運任務,可以根據任務需要設立臨時隔離區,但應當盡可能減少對公民正常活動的妨礙。
保安員應當及時制止發生在服務區域內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制止無效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立即報警,同時采取措施保護現場。
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員執行武裝守護押運任務使用槍支,依照《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保安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
(二)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
(三)阻礙依法執行公務;
(四)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
(五)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
(六)侵犯個人隱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一條 保安員有權拒絕執行保安從業單位或者客戶單位的違法指令。保安從業單位不得因保安員不執行違法指令而解除與保安員的勞動合同,降低其勞動報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繳、少繳依法應當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章 保安培訓單位
第三十二條 保安培訓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依法設立的保安服務公司或者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學校、職業培訓機構;
(二)有保安培訓所需的師資力量,其中保安專業師資人員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衛管理工作經歷;
(三)有保安培訓所需的場所、設施等教學條件。
第三十三條 申請從事保安培訓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lS日內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核發保安培訓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酞口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四條 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員的槍支使用培訓,應當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訓機構負責。承擔培訓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訓機構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第三十五條 保安培訓單位應當按照保安員培訓教學大綱制訂教學計劃,對接受培訓的人員進行法律、保安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以及職業道德教育。
保安員培訓教學大綱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審定。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公安機關應當指導保安從業單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和緊急情況應急預案,督促保安從業單位落實相關管理制度。
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和保安員應當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 公安機關建立保安服務監督管理信息系統,記錄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和保安員的相關信息。
公安機關應當對提取、留存的保安員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實施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督促其整改。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如實記錄,并由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人員和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簽字。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公布投訴方式,受理社會公眾對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和保安員的投訴。接到投訴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反饋查處結果。
第四十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設立保安服務公司,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保安服務公司的經營活動。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未經許可,擅自從事保安服務、保安培訓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并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保安從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并處1萬元以上s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未經公安機關審核的:
(二)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備案或者撤銷備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在本單位以外或者物業管理區域以外開展保安服務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人員擔任保安員的;
(五)保安服務公司未對客戶單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務的合法性進行核查的,或者未將違法的保安服務要求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六)保安服務公司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簽訂、留存保安服務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留存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
客戶單位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留存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四十三條保安從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一)泄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二)使用監控設備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個人隱私的;
(三)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
(四)指使、縱容保安員阻礙依法執行公務、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的;
(五)對保安員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訓,發生保安員違法犯罪案件,造成嚴重后果的。
客戶單位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四十四條保安從業單位因保安員不執行違法指令而解除與保安員的勞動合同,降低其勞動報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繳、少繳依法應當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對保安從業單位的處罰和對保安員的賠償依照有關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保安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吊銷其保安員證;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的;
(二)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的;
(三)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
(四)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的:
(五)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
(六)侵犯個人隱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的。
從事武裝守護押運的保安員違反規定使用槍支的,依照《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六條保安員在保安服務中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安從業單位賠付;保安員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保安從業單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員追償。
第四十七條保安培訓單位未按照保安員培訓教學大綱的規定進行培訓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以保安培訓為名進行詐騙活動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設立保安服務公司,參與或者變相參與保安服務公司經營活動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九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務活動監督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條 保安服務許可證、保安培訓許可證以及保安員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五十一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設立的保安服務公司、保安培訓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重新申請保安服務許可證、保安培訓許可證。本條例施行前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向公安機關備案。
《深圳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規定》已經1998年2月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二屆第九十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自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的管理,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特區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招標人、拍賣人,是指深圳市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土地主管部門)。
本規定所稱投標人,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但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書對投標人的范圍有限制規定的,按規定辦理;本規定所稱中標人,是指按本規定所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投標人。
本規定所稱競買人,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但拍賣公告中對競買人的范圍有限制規定的,按規定辦理;本規定所稱競得人,是指按本規定所規定的程序和條件以最高應價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競買人。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招標、投標,是指招標人為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按本規定的規定,由投標人競投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本規定所稱拍賣,是指拍賣人為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按本規定的規定,以公開競價的方式,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行為。
第五條 招標人、拍賣人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和市場的需求情況,實施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
第六條 除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下列經營性項目用地應采用招標、拍賣的方式出讓:
(一)居住用地
(1)獨棟住宅、別墅用地;
(2)多層住宅用地;
(3)中高層住宅用地;
(4)商業、住宅混合用地;
(5)辦公、公寓混合用地。
(二)商業用地
(1)飲食業用地;
(2)商業、辦公混合用地;
(3)百貨批發零售用地;
(4)生活用品批發零售業用地;
(5)生產資料批發零售業用地;
(6)企業經營的市場用地;
(7)渡假及娛樂用地。
(三)加油站用地
(四)招標人、拍賣人認為適宜采用招標、拍賣方式出讓的其他項目用地。
招標人、拍賣人對上述項目用地,可根據市場情況采取招標或拍賣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
第七條 招標、拍賣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八條 中標人或競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持《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以下簡稱《出讓合同》)和《房地產證》逕向市計劃部門申領《投資許可證》,向招標人、拍賣人申領《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向有關部門申辦其他證照。
第九條 招標、拍賣應成立招標、拍賣委員會。委員會由市土地主管部門、監察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委員會主席由市土地主管部門的行政首長或其他主要負責人擔任。
第十條 中標人或競得人應在簽定《出讓合同》五日內一次性付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開發和市政配套設施費(以下簡稱中標價或成交價)。
第十一條 對招標、拍賣出讓的土地,中標人和競得人應嚴格按《出讓合同》的規定進行建設,不得擅自改變規劃。市土地主管部門未經市規劃委員會同意,不得更改《出讓合同》規定的規劃要點。
第二章 招標、投標
第一節 招 標
第十二條 招標可采用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是指符合招標條件的投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將標書投入標箱,由招標人對標書進行評審,標價最高者或綜合評分最高者中標的招標方式。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向特定投標人發出招標邀請書,并對被邀請投標人的標書進行評審,標價最高者或綜合評分最高者中標的招標方式。
第十三條 采用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由招標人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但采用邀請招標的,被邀請的投標人不得少于三人,并應根據規劃情況、開發強度、商業信譽和資金狀況綜合選擇。
第十四條 招標委員會由七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編制招標文件,審定招標最低中標價(以下簡稱底價),確定被邀請投標的對象,審查投標人資格,主持開標、評標和定標工作,確認中標人并發出中標確認書。
招標評審采用綜合評標的,應聘請兩名來自社會各界的專家參加招標委員會的評審工作。
招標委員會履行職責時,以招標人的名義進行。
第十五條 招標的底價應當保密。招標委員會的委員和參加招標工作的工作人員對底價負有保密的責任。
全部投標價均低于底價時,招標人應當宣布投標無效。但采用綜合評標的,對優秀的規劃設計方案,經出席開標的委員全體同意的,可以確定中標價。
第十六條 招標文件包括招標公告、招標邀請書和標書。
公開招標的招標公告應在投標截止日前三十日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登載。招標公告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土地的位置、地塊現狀、面積、使用年期、用途、規劃設計要求;
(二)投標人的范圍及資格;
(三)投標人索取標書的時間、地點及標書工本費;
(四)投標地點和截止時間;
(五)給付中標價的方式和數額;
(六)評標方法;
(七)開標地點、時間;
(八)招標人認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
邀請招標應在投標截止日前三十日向被邀請投標人發出招標邀請書。招標邀請書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本條第二款(一)、(四)、(五)、(六)項規定的內容;
(二)招標人認為需要增加的其他內容。
標書格式由招標人編制。
《出讓合同》的樣式應在提供標書的同時提供給投標人。
第十七條 招標人更改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書內容的,應在投標截止日七日前作出相應公告。
第二節 投 標
第十八條 投標人投標時應填寫標書,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和加蓋公章后密封。投標人為個人的由投標人簽名。
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日期前將標書投入標箱。投標人的標書應當包括下列附件和履約保證金:
(一)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表證明書、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影印件(個人投標的為身份證影印件);
(二)不低于公告數額的履約保證金。
本條所稱履約保證金是指自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五日內有效的,能在招標人指定的銀行即時兌現的銀行支票或匯票。
按公告規定可以郵寄標書的,投標人可以掛號郵寄。但須在投標截止日前招標人收到的方為有效標書。
第十九條 標書投入標箱后,不可撤回。投標人應對標書和有關書面承諾承擔責任并全面履行。
第二十條 投標人應勘察招標的土地。對土地現狀有異議的,應在投標前提出。標書一經投入標箱的,視為無異議。《出讓合同》簽訂后,視為招標人已交付土地。
第二十一條 招標人按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變更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可在投標截止日前作出變更修改或者撤銷標書。
第二十二條 投標的費用,由投標人承擔。
第三節 開標和定標
第二十三條 招標人應按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定標時,應有招標委員會三分之二的委員通過。
第二十四條 招標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點算標書;
(二)開啟標書;
(三)對標書和標書附件進行審查,對不符規定的標書宣布無效;
(四)評標和定標,確定出價最高者或綜合評分最高者為中標人;
(五)對中標人發出《中標確認書》;
(六)中標人應在中標后即時與招標人簽訂《出讓合同》。但由于工作程序的原因,不能即時簽訂的,可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五條 下列標書為無效標書:
(一)超過投標時間所投的標書或截止日后所收到的郵寄標書;
(二)標書或標書附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
(三)標書或標書附件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
(四)投標人不具備資格的;
(五)委托他人的,委托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
(六)重復投標的。
對被認定為無效標書的,招標人無須對投標人進行解釋。
第二十六條 對按本規定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宣布投標無效的,招標人應確定再次招標的時間。
第二十七條 標底被泄露的,招標人應在開標前終止招標。終止招標應當公告或通知投標人。
第二十八條 在招標過程中,發生中標人被取消中標資格情形的,招標委員會可重新確定中標人或另行組織招標。
第三章 拍 賣
第二十九條 拍賣委員會由五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編制拍賣文件、審定拍賣最低成交價(以下簡稱保留價)、審查競買人資格、指定拍賣主持人、確認競得人并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
拍賣委員會履行職責時,以拍賣人的名義進行。
第三十條 拍賣人在拍賣前可設定保留價。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保留價時,該應價不發生效力,主持人應當終止拍賣。
保留價應當保密。拍賣委員會委員和參加拍賣工作的工作人員對保留價負有保密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 競買人應勘察拍賣的土地。對土地現狀有異議的,應在申請競投時提出。競買人參加拍賣應價的,視為無異議。《出讓合同》簽訂后,視為拍賣人已交付土地。
第三十二條 拍賣文件包括拍賣公告和競買申請書。
拍賣公告于拍賣前三十日在《深圳特區報》、《深圳商報》刊登。拍賣公告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土地的位置、地塊現狀、面積、使用年期、用途、規劃設計要求;
(二)競買人的范圍及資格;
(三)拍賣的地點和時間;
(四)給付成交價的方式和數額;
(五)競買人索取競買申請書的時間、地點及工本費;
(六)參加競買的申請方法和申請的截止時間;
(七)查詢競買資格的時間和地點;
(八)拍賣人認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
競買申請書由拍賣人編制。
《出讓合同》的式樣應在提供競買申請書的同時提供給競買人。
第三十三條 拍賣人更改拍賣公告內容的,應在競買申請截止日七日前作出相應公告。競買人可在拍賣申請截止日前作出變更修改或者撤銷競買申請。
第三十四條 競買人應在競買申請截止時間前提出競買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和履約保證金:
(一)競買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證明書、法人代表身份證影印件(競買人為個人的提供身份證影印件);
(三)不低于公告數額的履約保證金。
本條所稱履約保證金是指自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五日內有效的、能在拍賣人指定的銀行即時兌現的銀行支票或匯票。
按公告規定可以郵寄競買申請文件的,競買人可以掛號郵寄。但須在競買申請截止日前拍賣人收到的方為有效申請文件。
第三十五條 競買人應對競買申請書的承諾承擔責任并全面履行。
第三十六條 競買的費用由競買人承擔。
第三十七條 拍賣委員會對競投人提供的申請文件進行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無效申請:
(一)申請文件在競買申請截止日后收到的;
(二)申請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
(三)申請文件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
(四)申請人不具備資格的;
(五)委托他人,委托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
被認定為無效申請的,拍賣人無須對競買人進行解釋。
第三十八條 拍賣人對符合資格的競買人發給編號的競買標志牌。
競買標志牌代表競買人的資格。拍賣進行中,在新開價之前,競買人不得撤回已經舉出的競價標志牌。
第三十九條 拍賣人應在公告的時間、地點進行拍賣。拍賣由拍賣主持人主持,由記錄員對拍賣全過程作筆錄。
第四十條 拍賣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競買人顯示標志牌,主持人點算競買人;
(二)主持人簡介土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期、規劃要求和其他有關事項;
(三)主持人宣布起價和第一次應價后叫價遞增的幅度;
(四)主持人報出起價;
(五)競買人應價;
(六)主持人連續兩次宣布最后應價而沒有再應價的,主持人落槌;
(七)主持人宣布最后應價者為競得人;
(八)拍賣人與競得人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
第四十一條 《拍賣成交確認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拍賣人、競得人的名稱(姓名)、地址;
(二)拍賣標的;
(三)拍賣成交時間、地點;
(四)競得人對銀行支票、匯票即時支付的承諾;
(五)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時間、地點;
(六)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的方式;
(七)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四十二條 拍賣成交后,競得人應即時與拍賣人簽訂《出讓合同》。但由于工作程序的原因,不能即時簽訂的,可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中標人或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招標人、拍賣人可取消其中標、競得資格。中標人或競得人須按中標價或成交價的20%向招標人、拍賣人支付違約金。招標人、拍賣人另行出讓的價格低于中標價或成交價的,中標人或競得人須按實際差額支付賠償金。
(一)中標人或競得人開出的銀行支票或匯票在有效期內不能兌現或不能全部兌現的;
(二)中標人或競得人不在規定的時間簽訂《出讓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 投標人、競買人提供虛偽文件隱瞞事實的,招標人、拍賣人可取消其投標、競買資格;中標或競得的,取消其中標或競得資格,終止《出讓合同》,撤銷《房地產證》;造成損失的,按本規定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賠償。
第四十五條 中標人或競得人通過行賄等非法手段中標或競得的,招標人、拍賣人可取消其中標或競得資格,終止《出讓合同》、撤銷《房地產證》。
第四十六條 對泄露標底、保留價和徇私舞弊的招標、拍賣委員會委員及招標、拍賣工作人員,由行政監察部門追究其行政責任,并一律清除出公務員隊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四川成都市府春路1段3號《天然氣工業》雜志社的黃君權先生代表應屆高三學生家長問:如何直接攻讀俄羅斯的大學預科?預科學習要多長時間,費用多少?預科畢業時的具體需求是什么?預科畢業后直接就讀大學各專業,是由老師推薦還是由學生自行選擇?
沒有俄語基礎怎么辦
對沒有具備學校要求的俄語水平的所有外國學生,入學后首先必須經過1年至1年半的預科學習,預科學習分文科預科和理科預科班,主要是學習俄語,同時結合本科專業的學習,補充數、理、化方面的基礎知識。
預科學習要多長時間
預科結業時,必須通過俄語水平考試和數、理、化等方面基礎知識的測試,合格者即可按照本人出國前申請和選擇的專業升入該校本科學習,也可以由本人向其他學校申請和選擇本科專業學習,當然需要辦理轉學有關手續并獲得同意求取手續(最好不要選擇這種轉學方式)。據了解,我國在俄羅斯的自費留學生。經過1年(每年9月入學)至1年半(每年2月入學)的預科學習階段,95%左右的學生都考試合格升入本科學習。但是也有少數學生由于主觀不努力或某些素質較差不能獲得本科學習資格,這些學生可以申請再讀1年預科,爭取再次獲得本科學習的資格,否則只能終止留學。
俄羅斯高等院校仍然保持著嚴謹治學的教育傳統,教學上對學生的專業嚴格要求,教師對學生的態度熱情、負責。但從客觀來講,學校對學生的日常生活往往疏于管理,據各方面反映,中國自費留學生在本科學習階段,只要勤奮學習認真對待功課都會有好的成效。90%以上的學生都能按規定完成學業,獲得學士學位文憑或相應的“技術專家”文憑,也有一部分學生由于種種原因不能按期畢業,甚至被學校除名而中止留學。
留學費用是多少
從目前看,俄羅斯國立高等院校對外國自費留學生的收費標準只相當于西方國家相應院校的1/5至1/10。
預科學習1年的學費標準,在莫斯科和圣彼得堡的國立高等院校普遍為1200―1500美元/年,本科專業學習為1500―2500美元/學年。但莫斯科大學、圣彼得堡大學及幾所著名醫學、財經院校的學費預科標準為2500―3000美元/學年,本科標準為2500―4500美元/學年(柴可夫斯基音樂學院、圣彼得堡的列賓美術學院、音樂學院和芭蕾舞蹈學院的本科學費標準均在5000美元/學年以上)。在莫斯科和圣彼得堡兩市之外的其他國立高等院校預科收費標準為1200美元/學年,本科學習收費標準為500―1000美元/學年。
中國自費生在俄羅斯院校的住宿費普遍為50―80美元/月,但也有部分院校住宿費較低為15―30美元/月。各校學生公寓收費高低的差異,主要是根據配備設施和所在區域不同而定。
俄羅斯各院校對外國留學生的醫療保險費標準為90―150美元/學年。近幾年來,中國自費生在俄羅斯的生活費一般為80―100美元/月。
總的來說,中國自費生在俄羅斯留學的基本費用每年約需2―3萬人民幣。但也有幾所院校的花費較高,如在莫斯科大學、圣彼得堡大學及幾所著名醫學、財經院校學習熱門專業和柴可夫斯基音樂學院、圣彼得堡的列賓美術學院、音樂學院和芭蕾舞蹈學院,在這些學校每年開銷約需4―6萬人民幣。
河北大城一中高三(5)班一位男同學詢問俄羅斯本科申請程序
凡高中畢業生(包括中專、職專和技校)或是大學畢業生,持有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3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并持有中國銀行出具的5000美元存款證明的學生,均可申請赴俄羅斯留學。赴俄羅斯留學不需要境外經濟擔保。
辦理簽證程序是:
1.持身份證、戶口、高中或大學畢業證書;
2.填寫“出國留學申請書”,可請留學中介代辦,務必簽署“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并向其提交12張照片(3×4cm);
3.辦理公證材料,包括高中或大學畢業證和成績單公證件、出生公證件、健康檢查證和艾滋病檢查公證件;
4.向國外大學遞交“留學申請書”,申請辦理“入學邀請函”;
5.收到大學簽發的“入學邀請函”后,申請人到公安局辦護照,到銀行辦理“存款證明”;
6.將護照資料通知國外大學,辦理“入境簽證邀請函”和“入學通知書”;
7.申請人到衛生檢疫局進行出國體檢;
8.收到國外大學寄來的“入境簽證邀請函”和“入學通知書”后,到俄羅斯駐華使館(北京)辦理簽證,購買機票;
9.獲得簽證并購買機票后,將抵達日期和航班號通知大學和境外有關人員,以便安排接站(機場、火車站)事宜;
10.留學人員憑簽證到指定銀行兌換外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