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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關鍵詞:零余額帳戶額度跨年度帳務處理
財政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是財政資金運作方式的根本性變革,是整個預算執行機制和財政收支管理的制度性創新。某省從2002年11月1日開始在省內部分事業單位試點推行,省內大中專院校從2003年10月開始推行。在這種制度下,財政收支實現了規范化管理,收入不能隨意退庫,支出得到了事前監督,資金使用效益也明顯提高。目前世界上發達的的市場經濟國家都普遍實行了這種制度。在各級領導的大力支持和幫助下,經過3年多的實踐,該項工作已經全面走上正軌,并取得了很好的成績。但在使用國庫授權支付額度的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現就有關問題進行如下探討。
財政撥款是預算單位在前一個月按照批復的部門預算資金使用計劃,向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申請次月的月度用款限額,財政國庫執行機構將批準的限額通知銀行和預算單位。由銀行從“零余額帳戶”給開戶單位打出銀行蓋章的“財政授權支付額度通知書”,預算單位據此做帳務處理:
借:零余額帳戶用款額度1000000元
貸:教育經費撥款—財政授權支付1000000元
預算單位在本月批準的限額內使用額度時,要在國庫網上打出財政授權支付憑證和單位開據的銀行轉帳支票或電匯單一同到銀行辦理結算業務:
借:教育事業支出—XX100000元
貸:零余額用款額度100000元
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單位不在銀行開據“零余額用款額度通知書”就做帳,這是不正確的。“零余額帳戶”與其它銀行帳戶最大的區別是:不允許該帳戶有余額,銀行每天業務終了需報省人民銀行,由省人民銀行和財政廳國庫處統一結算,再由省人民銀行給各銀行返還代墊資金。
某預算單位在使用“國庫授權支付額度”過程中,曾丟失授權額度。年底決算出納對銀行帳時,因不了解“零余額帳戶”的特殊性,認為銀行存款都是用余額對帳,年底銀行和預算單位存款余額都是零就對上帳了。3月份有經辦單位稱去年轉帳支票未拿,后用銀行對帳單和單位發生額一筆筆對賬后,確實沒有開出支票,但經國庫網上查實,此筆業務財政授權支出指令上年早已開出,授權指令還在銀行(因這一期間出納換崗造成)。經與財政廳國庫處發生額一筆筆核實此筆款,只用了額度國庫沒有顯示銀行資金劃出,確實錢還在國庫。當時上年財務決算工作已經徹底結束,主管部門也已結帳。因國庫集中支付年終與各預算單位、上下級之間賬務必須一致,還不應有未達賬項,造成用款額度丟失。
那么,單位欠經辦人上年資金應怎樣作帳務處理呢?
某單位作以下帳務處理:
摘要:購設備
借:專用基金—修購基金50000元
貸:銀行存款—XX50000元
上年度已作賬摘要:購設備
借:教育事業支出—設備購置費50000元
固定資產—一般設備50000元
貸:固定基金50000元
零余額用款額度50000元
跨年度帳務處理,此做法欠妥;“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中,對修購基金有名確的表述,修購基金的來源,是按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提取時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各列支50%。如果該項經濟業務跨年度再用修購基金購置設備,必須再入固定資產,必然造成重復支出和重復入固定資產。鑒于以上意外原因的發生,根據《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規定,年終結帳后如果發生以前年度會計事項的調整和變更,應直接通過事業基金科目進行調整,并在會計報表附加上加以說明。
借:事業基金―般基金50000元
貸:銀行存款—XX50000元
那么,對于只用了計劃,實質上未從國庫拿錢,這樣的事例我們除了應加強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工作的宣傳力度和業務知識培訓工作外,還應對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不斷加以完善,來避免和堵絕此類事情的發生,如年終增設未達賬項或在國庫軟件上增加功能等等,盡量減少基層預算單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總的來說,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非常適應我國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它體現了發展先進生產力的要求,是對現行制度的創新,是加強財政資金使用監督、防范腐敗行為發生的得力措施,它從根本上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目前國庫授權集中支付制度正在改革過程中,通過大家共同努力,國庫授權集中支付工作會做的越來越好,爭取早日實現財政管理和財政資金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參考文獻:
[1]財政部,教育部.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試行)[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8.
論文摘要:財政供養人口問題涉及到財政負擔和政府職能運行效率問題,一直以來都是學術界和歷屆政府關注的重要問題。本文從馬克思勞動價值論出發,分析目前我國財政供養人口存在的問題,為解決財政供養人口的問題提供理論依據。
一、我國財政供養人口的基本情況
目前我國財政供養人口比例較高。從縱向看,我國財政供養人員比例在漢代是1:7948人,唐代是1:3927人,明代是1:2299人,清代是1:911人,1949年是1:294人(一說是1:600人),而今天是1:30人(一說是1:28人),有個別地方甚至達到了空前的1:9人(如陜西省黃龍縣是9個農民供養1個干部)。從橫向看,1999年中國是1:30人,印度尼西亞是1:98人,日本是1:150人,法國是1:164人,美國是1 : 187人。為支付眾多供養人員的工資以及日常的行政管理費,我國政府財政不堪重負,很多地方尤其是基層政府出現典型的“吃飯型財政”現象,其行政管理費及工資支出占到了當地財政收人的80 %--90%,政府基本上沒錢去推動當地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1997年我國行政管理費支出占全部支出總額14.7%, 1998年為14 . 8 % , 1999年為15.3 % , 2000年為17.4%, 2001年18.6%。這些行政管理費中包括極不合理的公車費、接待費等支出。“八五”期間,全國公車年遞增27,是GDP增長速度的3.5倍,到1999年,全國約有350萬輛公車,包括司乘人員在內的耗用為3000億元,而1999年我國的地方財政收人不到5600億元。中國烹飪協會統計,2002年中國餐飲業全行業年度營業額超過5000億元,其中公款消費為1000億元。2003年干部出國(境)達427萬人次,按每人花費1萬元計算,一年干部出境就要花費4.27億元財政資金。雖然美國各層級政府年度財政支出也占到了當年國內生產總值的近一半之多,但財政支出主要用于為納稅人服務的公共安全、醫療保障、社會保險、教育、貧困救濟等項目,政府雇員的“人頭費”支出和日常的管理費用支出比例卻很低。而在中國,“人頭費”支出和日常的管理費用支出(主要是大吃大喝招待費和競相攀比、極其不合理的小車費用)在政府年度財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很高,用于公共服務方面的財政支出比例卻非常低。
這幾年全國平均每年的財政支農資金有1000多億元,但70%以上用在了農業行政事業單位上,而沒有用于農業生產本身。在不少傳統農區,縣一級90%左右、地市一級80%左右的財政支農資金是用于“吃飯”。經濟學家吳敬璉曾指出,我國的機構臃腫和人員膨脹在某種程度上講已到了極限,財政成為“吃飯型”的財政,財政再分配的其它職能大受制約,嚴重影響許多重要的投人,如此發展下去,國民經濟的發展將嚴重受阻。財政供養人口的膨脹導致政府機構的臃腫,不僅嚴重降低了工作效率,加劇了官僚主義作風,妨礙了政府的有效運作,極大地加劇了財政負擔,導致各級財政陷人困境而難以自拔。政府機構每年增加一個財政供養人口,國家每年至少需要增加財政支出2萬元以上。據此計算,近年來財政每年需要增加的工資性支出達600多億元,占國家新增財力的60%以上。
二、從勞動價值理論看我國財政供養人口存在的問題
1,財政供養人口過多造成勞動力經濟學上的過多浪費
馬克思商品價值理論認為,商品價值是交換價值,即只有進行交換的產品才具有價值可言。“我們實際上也是從商品的交換價值或交換關系出發,才探索到隱藏在其中的商品價值。政府機構的勞動產品并非為了交換,而主要是為公眾提供一種無償的服務,因此,其勞動產品并非商品,其所供養人口的勞動也并沒有創造價值。財政供養人口越多也意味著越多的勞動力沒有參加商品價值的創造。雖然政府職能對于推動社會經濟、文化等各項事業的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其供養一定的人口是必須而又在所難免的,但因為其供養人口的勞動力沒參與商品價值的創造,因此更應該注意供養效率問題。原則上,在政府機構中,一個人能干的活決不能給兩個人干。否則,在社會總勞動力一定的情況下,會減少商品價值的創造總量。
2,財政供養人口范圍過大不利于所供養行業價值的創造
根據公共服務型政府的要求,財政供養的對象應該是提供公共服務的,市場不愿意或不能提供的領域,比如大型基礎設施、義務教育、基礎科研、衛生保健等公共社會事業。我國在1982年、1988年和1998年進行了三次機構改革,雖然在精簡政府機構、削減財政供養人口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財政供養范圍過大的問題,政府職能“越位”的問題并未完全解決。因為政府機構所從事的勞動并沒有創造商品價值,所以財政所供養的行業也就無所謂像市場上的其他行業一樣,為追逐剩余價值而充滿競爭,因競爭產生極高效率,因效率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而是效率低下,人浮于事。
3,財政供養人口結構不合理造成部分勞動力價值無法實現
根據國家人事部統計,目前我國政府機構中大專及以上的學歷約占80 %。有些地方招考公務員時明確規定非本科及以上學歷不可。不可否認,高學歷、高素質的財政供養人口能較好地履行國家職能,提高政府機構運行效率,但同時也應冷靜地思考,政府機構中例如文件收發等工作是否一定得是本科生或研究生。這里,不是否認收發等工作的重要性,而是對一于這些工作而言,只要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能和文字語言功底的人就能很好地勝任。不可否認,政府職能中諸如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法律、規章制度的解釋和實施等等確實需要高素質、高層次人才的參與,但不少崗位卻無須這樣的人才。馬克思勞動價值理論認為,勞動力價值由三個方面決定,其中一個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勞動力的教育、培訓、學習費用,因此,教育程度高的勞動力價值應高于教育程度低的勞動力。目前我國政府機構工資制度尚未能較好地體現教育程度對勞動力價值大小的影響程度,因此,往往出現不同教育程度勞動者的工資水平差距拉不開,也就造成高層次、高學歷人才勞動力價值無法完全實現的問題。
三、勞動價值論為解決勞動供養人口問題提供理論依據
為了解決財政供養人口比重大而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學術界建議建立公共服務型政府,構筑公共財政,一致認為應該精簡政府機構,降低行政成本。問題的關鍵在于應該精簡什么機構,保留什么機構;哪些行政成本能帶來效益,是有效成本,哪些成本是沒必要花費,是無效行政成本。
馬克思勞動價值論認為商品價值是由抽象的人類勞動創造的,勞動是價值的源泉。但并非所有的勞動產品均有價值,只有進人交換系統中的勞動產品才能擁有價值,即只有生產商品的勞動才具有價值。為了解決財政供養人口的理論問題,有必要進一步探索創造商品價值的勞動問題。馬克思《資本論)中所探討的勞動,更多涉及的是商品的生產勞動。但根據勞動價值理論,所有的商品都是勞動的產物,即便某種物品是大自然的產物,如原始森林,只要最終被拿來交換,它也必然是凝聚著人類勞動的結晶。馬克思說“動物和植物通常被看作自然的產物,實際上它們不僅可能是上年度勞動的產品,而且它們現在的形式也是經過許多世代,在人的控制下,通過人的勞動不斷發生變化的產物。要是說到勞動資料,那么就是最膚淺的眼光也會發現它們的絕大多數都有過去勞動的痕跡。可見,馬克思所謂的創造商品價值的勞動并非專指產品的生產勞動,而是指在產品成為商品之前所凝聚的一切人類的勞動,除了生產勞動之外,還應包括產品的開發、研究、包裝、運輸等等。但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產品成為商品之時這些勞動才創造價值。 馬克思勞動價值理論可以理解為所有的勞動都有可能創造價值,但其勞動產品成為商品,其所凝結的各式各樣的勞動才真正創造了價值。這為解決財政供養人口問題提供理論依據,即財政供養人口的勞動與市場上生產商品的勞動一樣可以參與價值的創造,只要其勞動產品能推向市場。因此,政府要精簡機構、削減財政供養人口,首先必須研究的是哪些職能部門應該下放到市場,解放這些部門的勞動力,使它們參與商品價值的創造。根據市場經濟的要求,政府的主要職能應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彌補市場經濟運行機制的缺陷,如遏制不完全競爭,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或為市場機制的運行提供服務,如加強監督,維護經濟秩序。而對于諸如過多的行政審批制度而阻礙市場經濟運行的職能應加以取締;對于諸如咨詢、培訓等并非只有政府才能從事的中介服務應推向市場,使之成為商品的創造部門,參與商品價值的創造。政府在確定職能承擔范圍時應牢牢把握一個原則,只要是市場辦得了、辦得好的事情就不應該由政府來承擔。只有這樣,財政資金才能退出經營性、競爭性領域,轉到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方面,提高財政對政權建設、教育文化和科學事業、環境保護等社會公共需要方面的保障能力,從而改變“吃飯財政”的面貌。只有這樣,才能使越來越多的行業融人市場經濟的大潮中,增強競爭意識、提高運行效率,生產出高質優效的商品滿足市場需求,從而使社會財富越來越豐富精簡政府機構,削減財政供養人口必然牽涉到政府機構勞動力轉移的問題。在確定財政供養人口合理范圍和規模后,將多余的勞動力轉移到勞動力不足的部門或行業,不僅可以避免勞動力的浪費,還可以增加勞動力所創造的效益。如圖1所示,橫線E表示發揮最高效益所需的勞動力數量。A行業只需三個勞動力就可創造最大效益,目前尚有一個勞動力處于浪費狀態;B行業創造最大效益所需的勞動力與實際使用的勞動力相等;C, D行業實際使用的勞動力少于創造最大效益所需的勞動力。因此,通過A行業將剩余勞動力轉移到C行業,提高了整個社會勞動力所創造的價值總量。
關鍵詞:公共財政;政府預算;政府會計;受托責任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不斷進行財政體制改革的探索,結合我國實際并吸取國外的成功經驗我國財政體制由“大財政”模式轉向了公共財政模式。在西方財政體制的建立完善過程中,以政府預算制度為支撐,逐步建立起了公共財政模式,我國公共財政體制的構建同樣也要以完善的政府預算制度為依托,但是要建立完善的公共財政體系并實現其目標,僅僅建立完備的政府預算制度是不夠的,因為公共財政并不是孤立存在的。
作為公共財政支撐的政府預算,它編制的合理性、科學性以及公開性都影響著公共財政目標的實現。如果將政府看作一個會計主體那么政府會計的核算對象就是政府預算所配置和規劃的公共資源。但是目前公共財政、政府預算及政府會計又都處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對于政府預算現在要求其公開、透明的呼聲越來越高而且其編制的科學性也有待提高,而對于政府會計目前也并沒有明確和完備的政府會計體系,為此我們很有必要將上述三者基于共同的基礎進行有機的統
一、協調和融合,以真正實現公共財政的目標。
一、理論綜述
(一)公共財政有關理論
公共財政是指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而進行的政府財政收支活動模式,在本質上,它是以國家為主體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分配關系。公共財政主要投資于公共產品領域,以滿足社會的公共需要為口徑界定財政職能范圍,并以此構建政府的財政收支體系。
(二)政府預算與政府會計有關理論
政府預算是政府為了有效實施公共管理、增進公共利益,按照特定程序對未來一定時期內(通常為一個財政年度)所需資源和可用資源所做出的經權力機關審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財政計劃。政府預算不單純是政府的年度財政收支計劃,同時也是公共資金接受各方監督的有效途徑。
(三)公共受托責任有關理論
受托責任廣泛存在于社會經濟生活之中,公共受托責任是受托責任在公共部門中的一種具體表現形態,是政府等有關公共部門盡責行為的先決條件。與企業的受托責任相比公共部門的受托責任相對來說更為復雜,再加之公共部門所經營資產的特性,因此在公共治理中強調公共受托責任是提高公共治理水平的前提。
二、政府預算及其公開對于公共財政的作用
(一)政府預算本身對于公共財政的作用
不論在我國還是在西方國家,政府預算都是公共財政的重要依托,預算的重要性還在于它是對國民收入再分配和資源規劃,它的分配去向及分配原則直接關系著各部門及公民的利益。
公共財政著眼于解決公共問題并具有資源配置的職能,通過一系列的財政支出分配活動,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務,合理引導社會資金的流向,從而彌補市場的缺陷。那么在公共財政框架下的政府預算就必定要擔負著合理確定各項公共投入的規模及去向的職能。政府預算所配置的資源是否投向了最急需的公共領域及分配的是否合理,都直接影響著公共財政的效率及效果。因此在公共財政框架下的政府預算它的編制原則必定是首先要強調資源配置的公共性和合理性,政府預算的編制應以有助于公共財政目標的實現為原則,并同時強調公共資金使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及效果性的有機統一。
(二)政府預算公開對于公共財政的作用
隨著公共財政體制的不斷完善,民主政治的推進以及政府預算在公共資金分配方面的重要作用,目前政府預算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受到各個方面的關注,近年來對于政府預算公開的呼聲日益高漲。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實施,這是政府預算公開的法律依據,但是對于政府預算的公開的意義其實并不僅僅局限于公民的知情權,其另外的重要意義在于使公共資金的使用具有了更高的透明度和公開性,同時讓社會有關部門及個人對政府行為的監督途徑更加通暢。
目前中央有關部委公開了其部門預算,這是預算公開的一大進步,但是我們也應當看到目前的公開還只是低層次的只是結果的公開。在香港和西方國家對預算不僅是結果的公開,更重要的是其產生過程的透明,而且為預算的產生設置了相當長的溝通期。因此我們所期待和追求的預算公開應是從制定過程到結果的公開,只有清楚的了解預算的產生過程才能真正實現更高層次的監督,這一方面會使得各項政府收支處于政府預算的監督之下,同時也會更大程度上實現預算編制及執行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并增加政府公共服務的透明度和責任意識,從而在此基礎上公共財政所追求的目標才能真正得以實現。
三、政府會計作用的有效發揮對于公共財政的作用
政府會計核算對象是政府預算所配置的公共資源,既然公共財政框架下的政府預算在具體投向及規模上規范了公共資金,那么政府會計必定是以政府預算為依據在具體使用流程中對公共資金的全方面核算和管理。
會計作為一種資源分配的重要技術標準或規范并不是一個單純的計量問題,它必定要與國家的財政政策、經濟走勢以及社會價值取向及其發展方向相聯系。因此在公共財政框架下的政府會計它的職能的發揮必定要緊密聯系公共財政目標,同時在政府會計目標的制定上也應當要與公共財政目標保持很強的相關性。
依據政府會計體系的有關最新研究成果,將政府會計目標界定為實現政府履行職責的高經濟透明度(《政府績效評價與政府會計》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這一目標的界定與公共財政及政府預算所應有的公開性目標是一致的。
四、在公共財框架下的政府預算與政府會計的統一與融合
政府會計的興起,主要源于民主制度和市場經濟對受托責任的巨大需求(陳立齊、李建發,2003),因為會計信息能夠被用來考核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政府預算是對政府收支的分配和規劃,它的分配原則及去向與社會各部門及公民利益直接相關,政府預算不僅僅是政府的年度財政收支計劃,同時也是財政收支活動接受立法機關和社會成員監督的重要途徑。政府會計的核算對象是政府預算所配置的公共資源,同時政府預算又是公共財政的重要依托和支撐。公共財政的職能本質上是政府要承擔的公共責任,而政府會計信息又是對公共財政所擔負公共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的考核和監督。因此公共財政、政府預算及政府會計他們共同的基礎就是所擔負的公共受托責任。
從我國公共財政、政府預算及政府會計的健立及完善來看無不體現著公共受托責任的原則及要求,事實上上述三者的指向對象均是公共資源,而公共資源的真正所有者是人民,因此政府受托管理及配置這些資源,人民就有權要求對托付給他們的資源負責并解釋。
政府會計的對象是經政府預算配置下的屬于公共財政框架內的公共資源。因此在共同的公共受托責任的背景之下,政府預算的公開就是必然的,而公共財政所分配的公共資源的公共屬性,必然也要求公開、明晰的報告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因此上述三者在共同的受托責任之下,在公開、透明的基礎之上追求公共資源使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統一,由此公共財政、政府預算及政府會計各自的目標才能得以實現。
五、結語
在西方公共治理,公共管(下轉105頁)
(上接107頁)理與政府會計理論和實務中,受托責任歷來被奉為一項經典性的原則。我國的公共財政、政府預算以及政府會計基于這一經典原則的基礎之上的相互聯系、相互促進,一方面會促進公共財政目標的實現,同時也會進一步提高我國的公共管理水平,促進公共治理結構的優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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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2000年以來,從減輕農民負擔入手的農村稅費改革,規范了農村稅費制度和分配行為,減輕了農民負擔,取得了顯著的階段性成果,同時增大了鄉鎮財政壓力。改革的局限使農村稅費改革面臨困境,農村稅費改革的必然趨勢是財政體制創新,財政體制創新的核心是統一城鄉稅制,建立現代公共財政體制。鄉鎮行政發展是財政體制創新的邏輯要求與必要保證,鄉鎮行政發展必須考慮整個國家行政系統與國家總財力的關系。
一、農村稅費改革的背景、成果以及對鄉鎮財政的影響
在我國改革開放前期,農民收人持續增加。按不變價格計算,1978-1984年,農民人均純收人年均增長率達15.6%0}’}到1985年以后,農民收人的增長速度急劇放慢。據國家統計局有關公報,“七五”時期(1986-1990年),農民人均純收人年均實際增長率為4.2%,“八五”時期為4.3%,“九五”時期為4.7%01989年農民人均純收人竟出現負增長,為一1.6%oX27cr9a)影響農民收人增長的因素很多,其中最受人們關注的莫過于農民負擔過重。實際上,1980年代后期開始,農民負擔逐步增加。1990年代,農民負擔總體呈上升趨勢,基本在高位運行,農民負擔年均增長幅度一般都超過同期農民收人增長幅度。
1994年農民負擔增長幅度更是高出農民人均純收人增長幅度12.6個百分點。f31c}s}面對日益突出的農民負擔問題,中央政府采取了不少嚴厲的減負措施,但是農民負擔過重問題始終未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農民負擔過重,極大地妨礙了農村社會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出現了農業經濟滑坡、農村基礎設施落后、農村教育文化衛生事業發展緩慢、農民生活困難、城鄉差別擴大等等令人擔憂的現象。
某些地方,一些農民不堪重負,被迫背井離鄉,甚至出現自殺等讓人觸目驚心的事件。農民負擔過重還嚴重影響了黨和政府在農村群眾中的形象,引發了農民對農村基層政府的不滿情緒。農民拒絕交納稅費、抵制政府工作、集體上訪等對抗屢有發生。很明顯,農民負擔過重引起的種種問題已經危及農村的社會秩序和政治穩定,一定程度上動搖了基層政府行政管理的基礎。在這種背景下,中央政府推出了以減輕農民負擔為重要目的的農村稅費改革舉措。
農村稅費改革是我國農村繼、家庭聯產承包經營之后的第三次重大改革。從2000年開始,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由點到面,穩步推進。2003年在總結經驗、完善政策的基礎上,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在全國全面推行。農村稅費改革的基本內容是“三取消、二調整、一改革”,即取消鄉統籌費、農村教育集資等專門向農民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資,取消屠宰稅,取消統一規定的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調整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辦法等。2004年,農村稅費改革進一步深化,取消了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產稅,進行減征、免征農業稅試點,并將在5年內取消農業稅。4年多的農村稅費改革取得了顯著成果。通過農村稅費改革,用稅來代替向農民征收的各種收費、集資和攤派,用稅法來規范農村的分配關系,保障了廣大農民的利益,規范了農村稅費制度和分配行為,有利于現代公共財政體制的建立。大大減輕了農民負擔,各地試點情況表明,農民負擔減輕幅度一般都達到30%。明顯改善了政府與農民的關系和農村干群關系,促進了農村上層建筑的調整和完善。
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初步達到了“減負”、“規范”的目的,但是農民負擔的減輕意味著鄉鎮政府收人的減少,農村稅費制度的規范意味著對鄉鎮政府收取稅費行為的制約。這對鄉鎮財政產生了明顯的影響,一是擴大了鄉鎮財政缺口,加劇了鄉鎮財政危機。農村稅費改革以前,鄉鎮財政已經存在較大缺口,當時可以通過稅外收費、借債等途徑解決。統計數據表明,從1996年到2000年,全國鄉鎮財政總收人中,超過30%的收人是鄉鎮自籌、統籌資金。2000年,全國鄉鎮財政總收人為1026.65億元,其中自籌、統籌資金達403.34億元,占39.29%。4農村稅費改革,取消了鄉統籌費等行政事業性、政府性基金、集資和屠宰稅,又開始取消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產稅,降低農業稅稅率。這樣,鄉鎮政府財政收人中,稅收沒有太多增加,甚至逐漸減少,而原來可以納人鄉鎮財政收人的統籌費等又被取消,鄉鎮財政收人大大減少,鄉鎮財政缺口迅速擴大。為了支持農村稅費改革,解決鄉鎮財政困難,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增加了轉移支付金額。2001-2004年中央財政對試點地區的轉移支付金額分別為33億元、245億元、305億元、396億元。盡管如此,鄉鎮財政缺口仍然很大。二是鄉鎮債務償付能力大幅度下降。由于各種原因,全國絕大多數鄉鎮背負沉重債務。財政部科研所課題組認為,如果采用中間值推斷,全國鄉村債務總額不會低于6000億元;如果采用高值推斷,全國鄉村債務總額應突破10000億元。5湖南桃源縣4o個鄉鎮總計負債11.49億元,平均每個鄉鎮負債近2900萬元,最高的達10933萬元。農村稅費改革以前,鄉鎮化解債務的能力已經不足。農村稅費改革以后,鄉鎮償付債務的能力大大降低,沉重的債務帶來的問題和矛盾更加尖銳。農村稅費改革的方向無疑是正確的,但它客觀上加劇了鄉鎮財政壓力,使原本十分困難的鄉鎮財政雪上加霜,難以為繼。
農村稅費改革以后,鄉鎮財政危機降低了鄉鎮政府供給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能力,不少鄉鎮尤其是以農業為主要產業的鄉鎮,基層政府根本無力或難以滿足農村龐大的公共需求,水利設施的建設和維護、農村義務教育、公共衛生保健等問題突出。另一方面,財政危機影響了鄉鎮政府的社會控制能力和行政管理活動,可能引起鄉鎮政府行政管理危機。
二、農村稅費改革的趨勢:財政體制創新
農村稅費改革之后的鄉鎮財政壓力增大和潛在的行政管理危機,使農村稅費改革進人了一個兩難的境地。在目前的財政體制和行政管理體制下,要么繼續推進農村稅費改革,減輕農民的負擔,但嚴重制約鄉村正常運轉;要么讓鄉村正常運轉,犧牲農村稅費改革,加重農民負擔,讓改革走回頭路。I7事實上,已經出現了轉移、加重農民負擔的一些新動向。有些地方,亂收費由農業稅費向行業稅費轉移,如對農民建房收“空間占用稅”,巧立名目變相提高學雜費。一些地方鄉鎮政府“強迫提供服務”,美其名目“有償服務”,如強令農民購買質次價高的果樹苗,通過代辦保險從中牟利。有些地方克扣農民應得的征地補償費、補助金等。諸如此類損害農民利益,加重農民負擔的現象,不禁令人擔心農村稅費改革陷入“黃宗羲定理”。
農村稅費改革的困境,究其緣由,首先是因為農村稅費改革本身的局限。政府財政是財政收人和財政支出的統一,農村稅費改革屬于財政收人方面的改革,規范的是政府、集體和農民三者之間的分配關系。農村稅費改革使鄉鎮財政收人的數量、結構發生了變化,而鄉鎮財政支出沒有全面、系統的改革和調整。即就是在財政收人內部,稅費改革也只是財政收人改革的部分內容,也沒有改變我國長期存在的城鄉二元稅制和分配體制。農村稅費改革的局限說明,要使農村稅費改革走出困境,必須同時進行財政支出方面的改革,統一城鄉稅制,完善基層政府收人結構。歸根到底,農村稅費改革的趨勢必然是財政體制創新,建立現代公共財政體制。從這個意義上講,財政體制創新既是農村稅費改革的邏輯要求,也是農村稅費改革順利進行和成功的必要保證。
農村稅費改革是財政體制創新的開端和有機組成部分。財政體制創新之所以必要,不僅僅是為了使農村稅費改革走出困境,根本理由在于消除現有財政體制的弊端。現行財政體制是1994年分稅制改革后形成的,本身是財政體制創新的成果。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分稅制基礎上的財政體制顯現了新的問題。中央財政收人占全國財政總收人的比重大大提高,同中央財力集中度提高相一致,省級財政相對于市級財政,市級財政相對于縣級財政,縣級財政相對于鄉鎮財政,財力集中度不斷提高。財力向上集中,而事權、財政支出責任并沒有發生同向變化,甚至反向下移。縣鄉財政收人功能、財力逐漸減弱,但財政支出功能日益增強。縣鄉政府在提供維持性和社會福利性公共物品方面承擔著更大的作用,在提供與基層民眾權利和生活息息相關的服務功能方面比任何層級政府發揮著更大的作用。L8這樣形成縣鄉政府(財政轉移支付之前)事權與財權、財政支出責任與財政收人功能的不對稱。按理,財政轉移支付可以縮小,乃至解決不同級政府間、不同地區間財政的不對稱。但是,由于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尚不夠完善,使地區間的財政差距、基層政府財政的不對稱難以有效解決。另外,上級政府可以通過上收財力和下放事權來轉嫁財政負擔。鄉鎮財政處于國家財政體系的末端,承受轉嫁的上級財政負擔,無法將自己的財政負擔在財政體系內部轉嫁,通常的做法就是向農民伸手,解決財政困難。通過分析,我們就不難理解農村基層政府財政特別是鄉鎮財政困難,以至于農民負擔過重的財政體制方面的原因了。現行財政體制的弊病遠不止這些,但是已足以說明必須進行新的財政體制創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要求,財政體制創新的內容至少包含以下方面。
第一,統一城鄉稅制,建立現代公共財政體制。城鄉二元稅制以至于城鄉二元財政體制,使收人較低的農民承擔了比收人較高的城市居民相對高的稅賦,而政府對農村地區的投人卻明顯低于城市,是對農民的歧視性待遇的重要表現。從2004年起,免征、減征,并將在5年內取消農業稅,使完全取消專門面向農民征收的各種稅費呼之欲出。完全取消專門面向農民征收的各種稅費之后,實行城鄉統一稅制,使農民履行同其他納稅人一樣的義務;同時,財政支出制度進行相應調整,使農民享受同城市居民一樣的由國家財政負擔費用的公共產品。在稅制和財政支出制度城鄉統一的基礎上,建立覆蓋城鄉的現代公共財政體制,這是財政體制創新的核心。第二,合理界定各級政府的事權和財政支出責任。界定各級政府的事權和財政支出責任要遵循事權和財權、財政支出責任與財政收人功能相統一原則。如果把事權和財權、財政支出責任與財政收人功能相統一,理解為在實行財政轉移支付之后形成的各級政府的事權、責任與其總財力的基本匹配,_9那么政府的事權和財政支出責任的界定可以不拘泥于政府本級征收的收人的數量,而更多地考慮國家總財力、政府管理能力和公共產品的屬性、供給效率。以農村義務教育為例,屬于全國性公共產品,應由中央財政(按照一定時期義務教育發展的基本標準所需要的費用數額)通過向農村基層政府轉移支付的方式負擔費用;而從效率看,發展義務教育的事權和責任適宜農村基層政府承擔。第三,合理界定各級政府的財政收人。由于地區經濟差距會長時期存在,應適當提高中央政府等上級政府財政收人在國家財政總收人中的比重。這對中央政府等上級政府統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調節地區經濟差距,保證所有的基層政府給本地區居民供給最起碼的公共產品,是必須的和有利的。
基層政府的財政收人主要包括本級征收的收人,如稅收,以及上級財政轉移支付等。一般對于農村基層政府尤其是欠發達地區的農村基層政府而言,上級財政轉移支付應是最重要的收人來源之一。即使在一些發達國家,地方政府財政收人的30%~40%來源于上級政府的轉移支付,美國的學區財政收人近60%來源于上級政府的轉移支付。叫在明確劃分和完善各級政府財政收人和財政支出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符合國情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三、財政體制創新對鄉鎮行政發展的要求
從理論上說,政府對物質基礎的需要規定了財政規模,而財政規模對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動又具有制約作用。一方面,社會成員在社會生產、生活中的共同需要即社會公共需要從根本上決定了政府的職能范圍,政府依據履行行政職能的需要,組建行政機構和配置行政人員。政府為實施行政職能和供給公共產品、維持行政機構和行政人員的公務活動,所產生的對物質基礎的需要,規定了財政支出的范圍和數量,進而提出了財政收入的數量要求。另一方面,財政具有反作用,財政為政府的運轉、高效的行政管理和公共產品的供給提供財力,財政收入的數量限定了行政組織和行政人員的規模,確定了政府所能供給的公共產品的數量和質量的最大值。
財政與政府活動的關系說明,財政狀況的變化必定要求行遷,財政體制創新必然要求行政發展。使用行政發展概念,是要強調行政系統(政府)的調整、改革與完善要以整體功能優化、行政效率提高為方向,以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目的。農村稅費改革引發和為開端的,實際上正在平緩推進的財政體制創新,使公共財力的數量、公共財力在各級政府間的分配,以及各級政府財政支出責任的劃定等方面發生了新的變化。假如沒有政府變革的配合,財政體制創新避免不了夭折或半途而廢的可能。如同財政體制創新是農村稅費改革的邏輯要求和必要保證,行政發展是財政體制創新的邏輯要求與必要保證。
行政發展是復雜、宏大的系統工程。這里以鄉鎮行政發展即鄉鎮行政系統(政府)的創新為分析對象。鄉鎮行政系統(政府)是包括鄉鎮黨委、政府、人大主席團、紀委等在內的擔負農村地區社會公共事務管理職責的整體,這種理解似乎違背公共行政理論,但不得不承認這種理解與我國鄉鎮管理實際是吻合的。鄉鎮行政發展不僅有著寬廣的背景,國家政治制度、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思想文化、農村村民自治等各種因素構成了鄉鎮行政發展的外部環境,而且有著復雜的內因。顯而易見,鄉鎮行政發展不能僅僅著眼于農村稅費改革、財政體制創新。在此,無意設計一個全面的鄉鎮行政發展的藍圖,主要探討農村稅費改革、財政體制創新對鄉鎮行政發展的影響和要求。以農村稅費改革為開端的財政體制創新對鄉鎮行政發展的要求,不是鄉鎮行政發展的全部的卻是必須的依據。
論文摘要:農村義務教育作為我國教育事業中的重點部分和薄弱環節,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的進行,我國農村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問題進一步加劇,要求完善農村義務教育轉移支付來解決這一問題。該文從我國農村義務教育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效應、存在問題入手,對我國義務教育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提供一些建議。
義務教育作為公共產品,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應當作為公共部門由各級政府來提供。現行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是“國務院領導,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縣級政府為農村義務教育的主要提供和管理主體。我國在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后,下級政府財力被很大削弱,更多財力集中到中央政府。這樣,造成了縣、鄉鎮級政府缺乏相應的財力來保障義務教育投入的充足,出現了事權和財權的分離,無法實現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因此,中央政府必須通過實行有效的轉移支付制度來平衡不同層級政府和不同地區的財力,來解決財政的縱向和橫向不平衡。
一、農村義務教育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效應
農村義務教育財政轉移支付主要采取兩種形式: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不同的轉移支付形式有著不同的經濟和社會效應。
(一)農村義務教育的一般性轉移支付的效應分析
一般性轉移支付能夠體現均等化效應,它根據不同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能力和支出需求,根據公式計算出對其的轉移支付數額,貧困地區可以在公式中應用較低的基數,與其薄弱的財政收入能力對應,因而可以計算其較大的差額,作為轉移支付的標準。這樣,貧困地區便獲得了更多的補助,相對縮小了與富裕地區的財政能力差異。
(二)農村義務教育的專項轉移支付的效應分析
農村義務教育的專項轉移支付主要是針對農村地區義務教育經費的短缺與縣鄉級財政能力薄弱無力承擔的狀況,由中央和省級政府對其進行專項補助,根據不同地區農村發展狀況的不同,確定差異化的專項轉移支付金額。由于在義務教育領域存在貧困地區和富裕地區的巨大差距,通過專項轉移支付既可以平衡城鄉之間的義務教育經費差距,又可以通過對邊遠地區和西部欠發達地區給予更大的專項轉移支付金額,促進不同地區間的均等化效應。
二、我國農村義務教育轉移支付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農村義務教育轉移支付中的教育資金缺口總量還很大
雖然,中央及省級政府都在不斷加大對義務教育的轉移支付,但是在實踐中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影響,并沒有真正做到這點。教師工資拖欠問題嚴重、學校公用經費不足、學校危房改造資金欠缺等等,使得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在一段時期仍然存在嚴重的缺口,沒有足夠的資金供給。
(二)我國農村義務教育發展中各級政府事權劃分仍不明確
在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中,我國各級政府在財政收入上進行了財權的上移,中央政府集中了更多的財力,但是同時地方政府仍然承擔著較大的財政支出責任,這樣財權和事權分離,地方政府主要是縣鄉級政府沒有足夠的財力去實現其在義務教育中的職責,于是置義務教育發展于緩慢之中。
另外,在義務教育發展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權劃分不明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存在交叉的事權范圍和都沒有涉及的領域,出現了政府的缺位和越位問題嚴重。
(三)農村義務教育轉移支付的監督體系不健全
現階段,我國農村義務教育轉移支付缺乏完善的監督體系和法律規定。在轉移支付過程中仍然存在義務教育轉移支付資金擠占、挪用和占用現象,使得義務教育資金不能及時、足額下撥到相應層級的政府,用于農村義務教育的教師工資、學生公用經費和校舍改造等方面。監督體系不健全表現在沒有對應的法律規范和相應的監督機構來實行。
(四)農村義務教育轉移支付制度的相關配套體制改革滯后
首先是人事制度改革的落后,農村義務教育轉移支付需要政府設立相應的機構進行轉移支付資金的專項管理和劃撥,以及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效果評價等。但是相應的人員和機構都沒有完全實現這個職責。其次是沒有建立完善的資金使用效益評價體制,無法合理有效地對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進行績效評價和管理追蹤。
三、規范義務教育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政策建議
通過對我國目前農村義務教育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存在的問題的分析結合中國義務教育發展的實際情況,對規范我國的義務教育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提出以下建議:
(一)明確各級政府的事權和財權劃分
建立規范的義務教育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必須把各級政府的事權和財權劃分清楚。進而才能為義務教育財政轉移支付提供準確的財政標準收入和財政支出需求的數據,規范轉移支付流程和結構。
(二)確定中央和省級政府在義務教育中的投入責任
在明確劃分了中央和地方的財權和事權的基礎上,為了彌補地方發展義務教育的財力不足,必須加大中央和省級政府的投入責任和轉移支付力度。這對建立以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和省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轉移支付為重點提供了支持。
(三)建立健全農村義務教育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監管體系
確定了轉移支付的模式后,對轉移支付的整個流程必須建立起完善的監督管理體系,以保證義務教育轉移支付資金及時、足額下劃到相應層級的政府并被用于義務教育的經費支出,避免出現擠占、截留和挪用等情況的發生。
首先,制定《轉移支付法》,在其中專門對義務教育財政轉移支付進行原則、總量、分配資金運行及各級政府的責任作出規范性要求。其次,鼓勵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也參與到義務教育財政轉移支付的監督中來。
通過以上措施和手段,建立一套以義務教育一般性轉移支付為主專項義務教育轉移支付為輔的義務教育轉移支付制度,切實解決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不足的狀況,為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在全國范圍的均等化起到示范作用。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