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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合法利益為宗旨,充分發揮各有關職能部門的服務和監管作用,不斷強化噪聲排放源監管,切實提高城鄉噪聲污染防治管理水平,改善和提高我鎮聲環境質量,建設安靜舒適的城鄉環境,保護居民身體健康,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二、總體目標
通過實施噪聲管理,建立起政府主導、環保部門統一監管、相關部門齊抓共管、多方聯動、全民參與的監督管理體系,使工礦企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交通運輸噪聲、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噪聲擾民問題有效緩解,城鄉聲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三、工作職責
(一)由鎮安辦牽頭負責場鎮噪聲的統一監督管理,督促、指導、協調其他有關部門履行本實施方案確定的職責,并具體負責工業噪音的監管及各類噪聲源的環境監測。
(二)由村建辦負責督促建筑施工企業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嚴格審批建筑工地夜間施工作業,并配合環保部門查處未經批準擅自夜間施工的噪聲擾民行為。
(三)由中、小學校負責督促校園內的禁噪工作,協助鎮安辦、鎮整治辦等部門做好校園周邊環境禁噪整治,特別是中、高考期間的禁噪工作,同時負責在校園內進行噪聲污染防治的宣傳和教育工作。
(四)由鎮整治辦負責文化娛樂噪聲的監管。所有文件娛樂場所包括網吧、酒吧、歌廳等必須建設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在經營過程中邊界噪聲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嚴禁噪聲擾民,責成邊界噪聲達不到規定標準的文化娛樂場所進行整改,對邊界噪聲超標的新建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不予核發經營許可證。同時,加強對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開展壩壩舞等娛樂、集會的監管,確保音響器材的使用不對周邊生活環境造成影響,嚴禁使用低音炮。
(五)由鎮交管辦負責交通運輸噪聲的監管。在場鎮行駛的機動車輛必須按公安交警部門的規定使用喇叭等聲響裝置,在噪聲敏感區設置禁鳴標志,嚴禁機動車輛在場鎮違章鳴號。對夜間營業的網吧、酒吧、歌廳等不按要求防噪,群眾反映突出的要按特種行業管理規定責成停業,限期整改。
(六)由鎮整治辦負責社會生活噪聲的監管。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固定設備如空調器、冷卻塔、抽風機、發電機等可能產生噪聲污染的設備、設施的,應督促經營管理者采取相應措施,使其邊界噪聲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禁止夜啤酒經營過程中因經營活動以及顧客喧嘩產生噪聲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休息;加強對場鎮范圍內從事廢品回收、廢品拆解等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排放偶發性強烈噪聲的管理。
(七)工商所負責對銷售不符合國家、行業、地方規定噪聲標準的產品的查處工作,按照政府對違法排放噪聲污染企業和單位下達的取締、關閉決定,依法注銷或吊銷其營業執照,并積極協調相關部門依法查處違法排放噪聲污染的無照經營行為。
(八)要落實轄區負責制,落實社區(居委會)、村社干部加強對重點部位、重點行業、重點時段的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勸導、及時報告,并協助相關部門做好群眾工作、宣傳工作和執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根據縣上文件的要求,結合實際,經黨政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成立噪聲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分管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要親自過問、親自研究、親自部署,要落實分管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抓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
1噪聲的危害
噪聲污染早已成為城市環境的一大公害。生理學的研究表明,人們只能忍受一定強度閾值的聲音,如果超過一定強度,輕則影響聽覺功能,重則引起耳鳴、重聽,進一步則影響睡眠,引起血壓升高,導致胃腸功能紊亂、煩躁甚至精神失常。人們在生活中對聲音強度的接受程度依環境的不同而有差別。如果是日常起居,室內噪聲強度不應大于4odB(A),若超過55dB(A)就會感到煩躁不安。而對于睡眠要求噪聲的水平應更低,以不超過3OdB(A)為理想值,因為超過這一數值正常睡眠就會受干擾…。實驗表明,若睡眠時噪聲超過45dB(A),則有一半的人會難以入睡。《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所稱環境噪聲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2J。規定要求建設項目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建設項目在投人生產或者使用之前,其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達不到國家規定要求的,該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國家對環境噪聲污染嚴重的落后設備實行淘汰制度。國家鼓勵、支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推廣先進的防治技術,普及防治噪聲污染的科學知識。無論是在哪個國家,有關環境噪聲污染的規定幾乎大同小異,新加坡也不例外。筆者對新加坡圣淘沙環球影視城工程噪聲的監測研究,可以為相關部門制定噪聲控制措施提供依據。
2新加坡圣淘沙環球影視城工程中的噪聲來源
在圣淘沙環球影視城施工現場,隨著工程的進度和施工工序的更替而采用不同的施工機械和施工方法。例如在基礎工程中,有土方爆破、挖掘溝道、平整和清理場地、打夯、打樁等作業;在主體工程中,有立鋼骨架或鋼筋混凝土骨架、吊裝構件、攪拌和澆搗混凝土等作業;在施工現場,有自始至終頻繁進行的材料和構件的運輸活動;此外還有各種敲打、撞擊、舊建筑物的倒塌、人的呼喊等。因此噪聲源是多種多樣的,而且經常變換。表1是建筑現場主要施工機械的噪聲A聲級。表中所列這些噪聲級都是在距離噪聲源大約14m處測得的。
3噪聲的物理特性
噪聲是一種聲波,具有一切聲波運動的特點和性質。評價噪聲對環境影響的量度主要有:聲壓、聲強、聲功率、聲級及頻率等。由于用聲壓或聲強來度量聲音是很不方便的,而且人耳對聲音大小的感覺并不與聲壓或聲強值成正比,而近似地與它們的對數成正比,所以通常用對數標度方法聲級來表示聲音的強弱大小。以分貝(dB)為單位的“級”只有相對比值的意義,是無量綱的量。聲級計算公式如下:在建筑施工場地,噪聲是一個包括各種性質噪聲的綜合聲源。噪聲對人的影響與聲源的物理特性、暴露時間和個體差異有關。因此,噪聲的測量以及噪聲標準的制定是非常復雜的。現在,對噪聲的測量、噪聲的標準的制定都是結合目前的經濟狀況、技術條件等在大量實踐研究基礎上進行統計分析,針對不同機械設備、不同時間分別制定。
4新加坡圣淘沙環球影視城工程中的噪聲監測
新加坡奎淘沙環球影視城工程是世界第六座同類型公園,選址于新加坡著名旅游勝地圣淘沙島,占地面積約20萬,在人口、文化相對集中的旅游勝地。由于在不同的地方對噪聲的要求是不同的,分別在醫院、學校的附近和居民住宅區以及其他建筑物的附近設置了3個監測器,在施工期間對其周圍的建筑噪聲狀況進行了監測。測點位置是依據<城市環境噪聲測量方法》中建筑施工噪聲測量方法規定的。在有風的情況下測量噪聲時,風壓作用到傳聲器的膜片上產生風噪聲,直接影響測量結果。因此為了排除風對影視城內噪聲測量的影響,選擇在沒風的時候測量,每5s讀一次數。監測器選用美國產的一DL一1型噪聲頻譜分析儀。每次測量前用聲級校準器對其進行校準,校準精度為O.2皿(A)。
5測量結果分析
測量時間分別是白天和晚上。不同地段的監測結果如表2表4所示。根據新加坡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規定,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在不同的地方要求是不同的,具體要求的極限值如表5所示[3l。如有幾個施工階段同時進行,以高噪聲階段的限值為準。從測量的數據可知,在新加坡環球影視城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噪聲水平白天在70dB以下,夜間在65血以下,根據標準,在學校、醫院周圍施工的噪聲不管是白天還是晚上都超出了規范值,居民區的噪聲晚上超出了規范值,在其他地方周圍的噪聲聲級在允許的范圍內。
6影視城工地內噪聲的時間變化
分析影視城施工場地噪聲白天和晚上的變化。從圖1可以看出,測點I和測點2噪聲波動較大,而在上下班時間噪聲相對較小,這主要是由于上下班時間,大型機械都停止工作。在白天施工時間內,測點1和測點2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標現象,其中以測點2最為嚴重。對比的3個測點中在測點3附近噪聲比較平緩,波動不大,說明這個地方采取的降噪措施比較好。從圖2可以看出,3個測點噪聲都在65dB以下,而且變化比較平穩,無明顯的高峰噪聲特征。這3個測點都是在人類活動比較密集的地方,因此,除了建筑施工作業帶來的噪聲外,還有明顯的交通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
7降噪采取的措施
由上面的分析結果可知,新加坡圣淘沙環球影視城施工噪聲在監測時段內白天平均等效聲級都低于新加坡國家規定的標準,但噪聲起伏比較大,對附近居民干擾強烈。晚上平均等效聲級只有在測點3符合規定,其余2個測點超標。噪聲污染的預防難度很大,要求施工機具不產生噪聲是辦不到的,只能力爭減少噪聲源、噪聲量,降低其危害程度。
為了不影響施工又不干擾周圍的環境,應該采取一定的措施對噪聲水平進行控制。
(1)進行現場調查,分析主要噪聲源,編制控制方案。加強建筑施工噪聲的現場檢查是有效控制施工噪聲擾民的根本途徑。針對建筑施工噪聲事件集中、位置多變的特點,對建筑施工工地進行不定期檢查,對位于居民稠密區的工程進行重點檢查。
(2)設置噪聲監測控制點,以監測現場噪聲;設立固定方向和流動的監測站,實施監測各場所和防護對象的噪聲指標。
(3)嚴格控制人為噪聲,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高聲叫喊,限制高音喇叭的使用,最高限度地減少噪聲擾民。凡是學校、醫院、養老院等附近進行強噪聲作業時,須嚴格控制作業時間,一般晚10點到次日早6點之間停止強噪聲作業。確系特殊情況必須晝夜施工時,盡量采取降低噪聲措施。同時要從聲源上控制噪聲,就是要進一步完善施工機械的產品噪聲標準,并嚴格執行這些標準,這是防治噪聲污染的最根本措施。
(4)在噪聲高的區域內工作的人員必須佩戴耳塞。在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必須盡力減少產生噪聲的程度并且了解聽力保護的知識。
(5)加大施工區域噪聲防治的宣傳力度。在建筑施工噪聲管理過程中,應堅持防治結合、以防為主的原則,不斷地進行有關環保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增強施工隊伍的環境意識,使他們真正意識到治理噪聲所帶來的環境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從而自覺進行噪聲治理,將噪聲污染降到最低水平。
重慶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防治環境噪聲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和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聲環境質量負責。
第四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轄區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噪聲污染防治規劃和聲環境功能區劃定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擬定噪聲污染防治年度目標任務分解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具體負責本級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和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落實年度目標任務情況的檢查、督促和考核工作;
(三)建立聲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并組織監測,定期公布聲環境質量狀況;
(四)負責對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以及在商業、餐飲、文化娛樂等經營活動中使用固定設備產生的噪聲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公安機關負責對下列噪聲實施監督管理:
(一)在城鎮范圍內從事生產活動排放的偶發性強烈噪聲;
(二)在商業經營活動中或者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喇叭、高音響器材產生的噪聲;
(三)進行集會、聚會、娛樂、健身、悼念、飼養動物等活動,以及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裝修等活動產生的噪聲;
(四)機動車、非機動車以及滑輪車、手推車等機具排放的噪聲;
(五)其他社會生活噪聲。
第六條 海事管理機構、漁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船舶排放的噪聲實施監督管理。
鐵路、民航管理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別對鐵路機車和航空器排放的噪聲實施監督管理。
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市政、交通、文化、質監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相關管理部門對本轄區內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協助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聲環境保護工作。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投訴。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承擔環境噪聲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各自設立監督電話和舉報信箱,并向社會公布,受理環境噪聲污染檢舉和投訴。
第九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公安機關等部門應當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承擔環境噪聲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對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管轄。受移送部門應當及時處理,并將處理情況答復當事人。
第二章 監督管理
第十條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城鄉建設、區域開發、交通發展和其他專項規劃,應當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納入聲環境影響評價內容。
第十一條 聲環境功能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按照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劃定,并執行相應的聲環境質量標準。
主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定方案由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其他區域聲環境功能區劃定方案由所在區縣(自治縣)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聲環境功能區的調整,按照編制程序進行。
第十二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確定建設布局時,應當依據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國家和本市聲環境質量標準和建筑隔聲設計規范、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等,合理設置工業園區、交通干線、可能產生噪聲污染的市政和公共設施等的噪聲防護隔離區域,并提出相應的規劃設計要求。
第十三條 新建、擴建、改建產生環境噪聲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配套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制度。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確定必要的噪聲防護距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建設項目規劃許可時應當對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中的噪聲防護距離進行審核。噪聲防護距離內不得規劃建設噪聲敏感建筑物。
第十四條 禁止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新建、改建、擴建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工業企業,或者從事金屬加工、石材加工、木材加工等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活動。
禁止在居民樓、博物館、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筑物內以及學校、醫院、機關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立產生噪聲和振動污染的娛樂場所。
第十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噪聲敏感建筑物應當執行國家和本市的建筑隔聲設計規范,其配套的供水、電梯、通風、地下車庫等公用設施的隔聲質量,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標準。
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建筑隔聲設計質量和施工質量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六條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新建商品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環境影響評價規定進行聲環境影響評價,并在其銷售場所公示所銷售住宅受到外界噪聲污染情況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第十七條 向環境排放噪聲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執行排污申報及排污許可制度。
第十八條 向環境排放噪聲超過國家或者本市排放標準的,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進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停業、轉產、搬遷或者關閉。
噪聲超標準排污費按國家和本市規定征收。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十九條 鼓勵采用低噪聲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
禁止生產、銷售、進口或者使用列入國家環境噪聲污染嚴重設備名錄的設備和產品。
第二十條 從事可能產生環境噪聲的生產、施工、經營等活動,應當采取調整作業時間、合理布局噪聲污染源位置、改進工藝等措施防止噪聲擾民。
第二十一條 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進行施工作業的,施工單位應當于施工期間在施工場所公示項目名稱、項目建設內容和時間、項目業主聯系方式、施工單位名稱、工地負責人及聯系方式、可能產生的噪聲污染和采取的防治措施。
第二十二條 禁止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夜間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夜間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進行搶修、搶險作業的,施工單位應當采取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并同時將夜間作業項目、預計施工時間向所在區縣(自治縣)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立即進行現場核查;經核查未發現險情的,不能認定為搶修、搶險作業。
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夜間施工作業的,施工單位應當于夜間施工前4日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報批。市政設施建設及維護項目、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基礎設施類重點工程必須進行夜間施工的,分別由市政、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施工單位應當在夜間施工前1日在施工現場公告附近居民。
環境保護、市政和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應當督促項目業主和施工單位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減少夜間施工作業,減輕環境噪聲污染。
第二十三條 除搶修、搶險作業外,禁止高考、中考前15日內以及高考、中考期間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進行排放噪聲污染的夜間施工作業,禁止高考、中考期間在考場周圍100米區域內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
第二十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交通干線,應當合理避讓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建設單位應當根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和審批意見,設置聲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控制環境噪聲污染的有效措施。
在交通干線兩側新建噪聲敏感建筑物的,應當符合噪聲防護要求。建設單位應當根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和審批意見,在建設主體工程的同時,采取設置聲屏障、綠化防護帶或者其他控制環境噪聲污染的有效措施。
第二十五條 城市道路路面應當符合本市低噪聲路面維護技術規程要求。
道路減速帶應當優化設置方案,并采用低噪聲材料建設。
第二十六條 禁止拆卸或者非法改裝在用機動車消聲裝置。
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對在用機動車輛開展定置噪聲檢測。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符合標準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第二十七條 經修理、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仍不符合國家噪聲排放要求的在用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
第二十八條 禁止機動車在禁鳴路段和區域鳴放喇叭。
主城區禁鳴路段和區域由市公安機關規定,其他禁鳴路段和區域由所在區縣(自治縣)公安機關規定。
鐵路機車鳴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機動車安裝和使用防盜報警器,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安裝特殊性能的喇叭和警報器,應當符合公安機關的規定,非執行緊急任務時禁止使用。
第三十條 港口、碼頭、車站、停車場、車輛修理場所應當合理規劃和選址,并采取措施防止環境噪聲污染。
第三十一條 船舶在城市市區的內河航道航行或者作業時,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使用聲響裝置,防止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禁止船舶在主城港區(長江郭家沱以上至馬桑溪大橋以下水域及嘉陵江高家花園大橋以下水域,下同)內試鳴汽笛,在視線良好、沒有其他船舶威脅本船安全時,不得習慣性鳴笛。
禁止采、運砂石船舶在主城港區進行夜間采掘和卸載作業。
第三十二條 除警用、醫療救護、森林防火等國家航空器外,禁止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通用航空器、設備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進行超低空飛行訓練或者從事商業性活動。
第三十三條 在城鎮范圍內從事生產活動確需排放偶發性強烈噪聲的,應當事先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當地公安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
進行集會、聚會、娛樂、健身、悼念、飼養動物等活動,不得噪聲擾民。
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使用非機動車和手推車、滑輪車等機具,不得噪聲擾民。
12點至14點和22點至次日8點,禁止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進行噪聲擾民的室內裝修等活動,其他時段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減輕噪聲擾民。
第三十四條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響器材噪聲擾民。但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除外:
(一)搶險、搶修、救災等緊急情況;
(二)經批準的文化、體育、慶典等社會活動;
(三)各類學校、幼兒園播放廣播體操、眼保健操以及舉辦運動會、升旗儀式的;
(四)車站、港口、碼頭、機場以及主要交通干道交叉口,在交通繁忙時刻必要的疏導活動;
(五)經公安機關批準的其他情況。
前款規定使用的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響器材裝置,在非緊急情況時應當合理控制音量,減少對周圍環境的噪聲污染。
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響器材招攬顧客。
第三十五條 空調器、冷卻塔、抽風機、發電機、水泵以及住宅區域的配電、供排水等設施、設備,應當合理設置和安裝使用,排放噪聲應當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新建、擴建、改建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工業企業或者設立娛樂場所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運行,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從事金屬加工、石材加工、木材加工等活動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給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商品住宅銷售場所公示所銷售住宅受到外界噪聲污染情況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限期重新安裝或者采取隔音等措施,處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夜間排放噪聲擾民的,從重處罰:
(一)進行集會、聚會、娛樂、健身、悼念、飼養動物等活動噪聲擾民的;
(二)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使用非機動車和手推車、滑輪車等機具排放噪聲擾民的;
(三)12點至14點和22點至次日8點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進行室內裝修等噪聲擾民的活動的;
(四)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響器材噪聲擾民的;
(五)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響器材招攬顧客的;
(六)未經批準排放偶發性強烈噪聲的。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機構、漁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給予警告或者處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一)不按規定使用船舶聲響裝置的;
(二)船舶在禁止的時段和江段作業或者鳴笛的;
(三)船舶作業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由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處理。
第四十四條 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加害人依法賠償損失。
因環境噪聲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五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中由國家機關任命的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履行法定職責、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環境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二)環境噪聲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三)交通干線是指鐵路(鐵路專用線除外)、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地面段)、內河航道;
(四)噪聲敏感建筑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
(五)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
(六)市政設施是指《重慶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的城市道路設施、城市橋涵設施、城市公共停車場、臨時占道停車點、城市排水設施、城市照明設施等公共設施;
(七)夜間是指22時至次日6時之間的期間;
(八)噪聲擾民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20xx年2月1日公布的《重慶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126號)同時廢止。
環境噪聲污染環境噪聲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環境噪聲污染是一種能量污染,與其他工業污染一樣,是危害人類環境的公害。噪聲污染有其自身的特點。噪聲是暫時性的,噪聲源停止發聲,噪聲便消失。環境噪聲源分布是分散性的,噪聲影響的范圍是局限性的。我國根據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規定的數值區分環境噪聲與環境噪聲污染。在數值以內的稱為環境噪聲,超過數值并產生干擾現象的稱為環境噪聲污染。
聲環境功能區分類
在《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xx 中規定,按區域的使用功能特點和環境質量要求,聲環境功能區分為以下五種類型:
(1) 0類聲環境功能區:指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
(2) 1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位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3) 2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
【關鍵詞】建筑施工;噪聲危害;控制與防治
1 建筑施工噪聲源的分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建筑施工噪聲是指在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在建筑施工中所發生的特別顯著的噪聲作業為被指定特定建筑作業, 有以下5 種:(1) 使用打樁機、拔樁機或打樁、拔樁機作業;(2) 使用鉚釘機作業;(3) 使用鑿巖機作業;(4) 使用空氣壓縮機作業;(5) 設有混凝土攪拌設施或瀝青混凝土攪拌設施的作業。例如在基礎工程中, 有土方爆破、挖掘溝道、平整和清理場地、打夯、打樁等作業;在主體工程中, 有立鋼骨架或鋼筋混凝土骨架、吊裝構件、攪拌和澆搗混凝土等作業; 在施工現場, 有自始至終頻繁進行的材料和構件的運輸活動;此外還有各種敲打、撞擊、舊建筑的倒坍、人的呼喊等。為有效實施對建筑施工噪聲的監管, 必須先熟悉掌握建筑施工的噪聲控制標準。基于建筑施工噪聲的特殊性, 在不同的施工階段, 場界噪聲的限值有所不同, 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給出了不同施工階段相應的噪聲限值(。若有幾種施工階段同時進行, 應以高噪聲階段的限值為準。
2 建筑施工噪聲的污染原因
2.1 施工單位環保責任意識淡漠
一些施工單位的負責人唯利是圖, 法律法規意識淡漠, 置公眾的利益不顧, 一味追求自己的經濟效益, 不分時間, 隨意進行施工, 產生的超標準建筑施工噪聲, 嚴重干擾了周圍人們的正常生活。加之, 農民工現在已成為建筑業勞動力的主體, 他們沒有經過必要的上崗培訓, 缺乏環境保護意識。假如是整建制的合格分包工隊伍, 安排培訓民工還是有可能的, 但目前的情況是, 大多數分包隊伍都做不到。在對技術工人和工程管理人員的環境保護培訓問題上, 現有的培訓機制也不健全。有許多技術工人和施工管理人員相當缺乏環境保護知識, 其中甚至包括某些工程監理人員。在行業主管部門的日常檢查中, 經常可以發現工地上大聲喧嘩、打口哨等不雅行為。
2.2 施工設備老化, 施工方法不當
目前, 各城市大力推廣使用商品混凝土, 以減少混凝土現場攪拌所產生的巨大噪聲污染。但由于商品混凝土的價格遠高于現場攪拌混凝土, 而且對采用商品混凝土的承包商沒有相應的經濟補償或稅收上的優惠政策, 所以在一些中小城市推廣商品混凝土工作舉步維艱。目前的情況是, 施工單位采用的施工方法比較落后, 還在延用攪拌機現場攪拌混凝土, 造成嚴重的噪聲污染。再有, 不分場合地使用垂直式、振動式打樁機打樁作業, 露天開鋸等, 更有甚者, 在這樣高分貝下不分晝夜地進行施工, 卻毫無顧忌。
2.3 場地布局不合理, 沒有采取行之有效的降噪
防噪措施大多數建筑施工都是露天進行的, 沒有規范的聲屏障進行隔聲、吸聲、消聲。有時施工現場由于場地狹小等原因造成布局不合理, 例如: 鋼筋棚離居民住宅區太近, 而又沒有采取全封閉施工現場圍護以及隔音圍護等行之有效的降噪措施, 使得噪聲影響到居民的正常生活。還有混凝土攪拌車因沒有采取有效的噪聲隔離措施等, 在城市中造成噪聲污染, 使得建筑施工噪聲衰減性降低, 直接向四周擴散作用于敏感物, 產生強烈的噪聲污染。
3 建筑施工噪聲的防治對策
3.1 加強施工管理, 提高施工人員環保意識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方案, 按照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特點和施工現場條件、施工所用機械、作業時間安排等情況, 采取相應的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并保持防治設施的正常使用。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所需費用列入建設工程造價的預算和決算。
3.1.1 合理制定作業時間
在施工現場超出規定時間帶作業的一般是混凝土連續澆注, 支模板等作業。這些噪音的產生在正常作業中是避免不了的, 而且這些噪音的強度非常大, 如在夜間作業噪音尤為突出。為了有效控制施工單位夜晚連續作業, 就應該嚴格控制作業時間。在居民稠密區進行強噪聲施工作業時, 夜晚作業不超過22 時, 早晨作業不早于6 時, 在特殊情況下( 高考期間) 更應該縮短或暫停施工作業。晝間盡量將施工作業時間與居民的休息時間錯開, 當特殊情況下確需連續施工作業的, 事先應該與附近居民協商,并上報工地所在地的環保局和有關環保行政執法部門。
3.1.2 減少人為噪音
應嚴格執行《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進行文明施工, 建立健全現場噪聲管理責任制, 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素質培養, 盡量減少人為的大聲喧嘩, 增強全體施工人員防噪聲擾民的意識。
3.1.3 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噪聲監測
為及時了解施工現場的噪音情況, 掌握噪聲值,應加強對施工現場環境噪聲的長期監測。采用專人監測、專人管理的原則, 凡超過#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的, 要及時對施工現場噪聲超標的有關因素進行調整, 力爭達到施工噪聲不擾民的目的。
3.1.4 提倡綠色施工
綠色施工是可持續發展思想在工程施工中應用的主要體現, 是綠色施工技術的綜合應用。綠色施工涉及到可持續發展的各個方面, 如生態與環境保護、資源與能源的利用、社會經濟的發展等。實施綠色施工應遵循一定的原則, 如減少場地干擾、尊重基地環境、結合氣候施工。
3.2 合理使用施工機械, 改進施工方法
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是產生建筑施工噪聲的主要原因。為減少施工期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應當合理布局和使用施工機械, 妥善安排作業時間。施工中應當使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和其他輔助施工設備, 對高噪聲施工機械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 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產生噪聲污染的落后施工工藝和施工機械設備。工作業量或作業內容。對于產生強噪聲的成品、半成品的機械加工及制作, 可以在工廠、車間內完成,減少因施工現場加工制作產生的噪聲。另外以焊接代替鉚接, 用螺栓代替鉚釘等; 其他建筑材料如木材、鋼筋及其他金屬材料的加工等, 也要盡量實現非現場作業。積極改進作業技術, 采用先進設備與材料,降低作業噪聲的產生量。盡量選用低噪聲或備有消聲降噪聲的施工機械, 研制低噪聲的施工機械并推廣使用。如以液壓打樁機取代空氣錘打樁機, 在距離15 米處實測噪聲級僅為50 分貝。施工現場混凝土施工使用低噪聲振搗棒、機械刨鑿作業使用低噪聲的破碎炮和風鎬等剔鑿機械, 空氣動力性機械, 安裝消聲器和彈性支座, 或采取有效降低噪聲和振動。
4 結語
因此綜合以上信息可以采取合理措施, 在傳播途徑上控制噪聲吸聲利用吸聲材料(如玻璃棉、礦渣面、毛氈、泡沫塑料、吸聲磚、木絲板、甘蔗板等) 和吸聲結構( 如穿孔共震吸聲結構、微穿孔板吸聲結構、薄板共振吸聲結構等) 吸收通過的聲音, 減少室內噪聲的反射來降低噪聲。隔聲把發聲的物體、場所用隔聲材料( 如磚、鋼筋混凝土、鋼板、厚木板、礦棉被等) 封閉起來與周圍隔絕。常用的隔聲結構有隔聲間、隔聲機罩、隔聲屏等, 有單層隔聲和雙層隔聲兩種結構。隔振防止振動能量從振源傳遞出去。隔振裝置主要包括金屬彈簧、隔振器、隔振墊( 如剪切橡皮、氣墊) 等。常用的材料還有軟木、礦渣棉、玻璃纖維等。阻尼用內摩擦損耗大的一些材料來消耗金屬板的振動能量并變成熱能散失掉, 從而抑制金屬伴隨的彎曲振動, 使輻射噪聲大幅度消減。
參考文獻:
[1]王文奇,江珍泉.噪聲控制技術[M].化學工業出版社,2001
一、加強治理,嚴格執法,控制噪聲污染
往年,通過改造城區道路路面和強化治理,城區聲環境質量有所好轉,但城區環境噪聲和道路交通噪聲仍為中度污染,群眾對此反映強烈。往年全區受理各類有效環境投訴1747件,其中噪聲污染有796件,占45.6%。政隆區長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實施城區安寧工程,就是嚴格控制產業噪聲、社會生活噪聲、建筑施工噪聲和交通運輸噪聲,減輕一切噪聲擾民,使城區聲環境達到國家《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要求,為居民創造一個安靜的生活、學習和工作環境。相關部分要按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強化治理,嚴格執法,實施好城區安寧工程。
環保部分要對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同一監視治理,把城區產業企業向四周生活環境排放的產業噪聲控制在國家規定的產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之內。嚴格控制建筑施工噪聲,認真審查施工中使用的機械設備排放噪聲的強度和所采取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等,對產生的噪聲,不符合《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標準的,不予審批。加大夜間巡查力度,除搶修、搶險或生產工藝上必須連續作業經批準的以外,城區內天天22∶00時至越日6∶00時,禁止進行產生噪聲污染,影響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業,對違法施工作業的要嚴管重罰。中考、高考期間,結合“12369”環保投訴熱線,對學考場四周加強監控,停止夜間建筑施工項目的審批。
*部分要加強對以下社會生活噪聲的治理: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場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的;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四周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在貿易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使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的;使用家用電器、樂器進行娛樂、悼念等活動時,未采取控制音量等有效措施的。*部分要對老城區禁叫路段加強治理,嚴管重罰,降低交通噪聲,同時也要擴大、延長禁叫路段。
對新建迪吧、網吧、酒吧等營業性文化娛樂場,經一段時間的試運行后,對邊界噪聲不能達到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群眾投訴多的,文化部分不得核發文化經營許可證,工商部分不得核發營業執照;對經營中的文化娛樂場所,其噪聲擾民者,環保部分在加大處罰力度的同時,要責令其整改,督促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達標排放。
市政部分應經常檢查和清除路面障礙物,對挖掘和損壞的路面及時修補,保持路面平整、暢通,降低機動車輛行駛噪聲。
二、加大力度,落實措施,整治*河水污染
*河在城市化進程中,因有大量污染物排放其中,已受到嚴重污染。區委、區政府對*河污染治理工作相當重視,往年已組織區級有關部分和龍寶、天城積極行動,密切配合,對*河實施綜合整治,流域內重點產業污染源得到治理,沿岸暴露生活垃圾得到清理,屠宰、養殖廢水得到控制,水環境污染加劇的趨勢有了一定緩解,基本完成了*河水環境綜合整治階段性目標。但是*河水質污染依然嚴重。20*年監測表明,除高升斷面水源屬Ⅲ類外,關塘口斷面、河口斷面水質分別屬于Ⅴ類和劣Ⅴ類,*水體常處于富營養化狀態,與20*年相比,其水質超標項目還增加了溶解氧一項。實現*河水質的根本改觀,估計要在申明壩污水處理廠建成,排進*河的生活污水截流于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之后。但是,我們不能坐等,工作必須主動,把能解決的事情辦好。區級相關部分和龍寶、天*委會一定要齊抓共管,尤其是天城要加大力度。
一是加快城鎮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申明壩污水處理廠要加快建設步伐,完善配套管網,盡快建成投進使用。積極爭取高梁、李河等場鎮建設污水、垃圾處理項目,進步城鎮生活污染治理水平。對沿河的垃圾堆放加大水體污染和河床淤積的題目,在現有條件下,每個場鎮應以不影響水環境為原則,繼續公道設置臨時垃圾堆置場,繼續組織氣力全面清除沿河垃圾,加大日常保潔力度,并逐步建立長效機制,禁止在全流域兩岸堆放和傾倒垃圾、建筑修路的渣土和其它可能造成水體污染和河道淤積的廢棄物。
二是實施污染防治與總量控制,削減產業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力推廣清潔生產,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快技術創新,采用清潔能源、清潔生產工藝,節能降耗,節水節電,進步效益,實現生產過程減少污染物產生和排放,從根本上降低污染負荷,進步污染防治水平和資源的利用率。認真貫徹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嚴格源頭控制,防止新上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新建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治理條例》,正確處理總量、濃度和容量之間的關系,切實做到達標排放、總量控制。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能耗物耗大、水污染物產生量大、產品過剩、國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的項目,果斷不予審批,環評及“三同時”執行率均要達100%。把總量控制指標分解到各地各有關排污單位,進一步落實削減和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的項目和措施,切實把排污總量控制在規定的指標內。完成流域內本轄區“一控雙達標”再進步工程計劃的制定工作,對不能穩定達標的產業企業,必須限期治理。嚴格執行排污申報登記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全面開展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加強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監視、檢查,規范流域沿河各種排污口的治理,不斷鞏固和進步達標成果,杜盡污染“回潮”和偷排、漏排現象。
三是加大生態環境建設力度。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實施造林綠化工程,大于25度的坡地退耕還林,小于25度的坡地要加強水土保持。積極爭取*河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盡快納進國家投資建設計劃。建立和實施*湖面漂浮物定期清撈制度。在*河流域兩岸廣大農村積極推廣農戶沼氣化工程。
四是推進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加強小城鎮開發建設的環境保護,認真做好鄉鎮環境規劃和環境綜合整治,結合小康鄉鎮、村建設,制定小城鎮環境保護指標。加強對禽畜養殖污染的監控,提倡上規模的養殖場,在建成區、*河其它河段岸線150米范圍以內禁止新建畜禽養殖場,對已建畜禽養殖場,要制定治理、搬遷計劃。開展禽畜養殖污染防治調查,規定禽畜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養殖區規劃。按照定點屠宰的要求,對鎮(街辦)小型屠宰點外排廢水實行沼氣或生化處理,禁止直接排放。
三、強化監管,協同作戰,減輕空氣污染
往年,區政府出臺了關于建設基本無煤區的通告,在高筍塘、太白、周家壩和百安壩4個街道辦事處建設基本無煤區。總的來講大家都能團結協作,緊密配合,認真履行職責,推動了全區基本無煤區創建工作的開展。少數單位對其重要性熟悉不夠,對自身職責模糊不清,對措施手段思考不足,致使一些區域、一些方面的工作進展緩慢,起色不大。在這里,我再就職責、任務作進一步明確。區環保局負責全區基本無煤區創建工作的同一規劃,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開發區環保部分具體負責企事業單位燃煤爐灶、產業爐窯、茶水爐等燃煤設施的治理;建設部分負責建筑施工工地燃煤爐灶和其他燃煤設施的治理;*部分負責三產業門店內外及城市道路、公共場所燃煤爐灶的治理;*部分負責運煤機動車、人力車的治理;工商部分嚴格把關,不批準新設立蜂窩煤廠。龍寶、天城、五橋管委會是基本無煤區創建單位,創建工作由各管委會分別具體組織實施。
今年以來,三產業經營門店使用燃煤爐灶反彈現象十分嚴重,不僅背街小巷比比皆是,次干道也已經死灰復燃,甚至部分主干道也能看見燃煤爐灶的影子了。各開發區管委會、區*局要及時督促開發區*部分、街道辦事處、城監大隊開展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對違反《通告》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依法進行嚴管重罰,遏制燃煤反彈現象,并在集中整治的基礎上將禁煤工作納進*部分、城監大隊日常監視治理工作之中。針對運煤車輛白天進進基本無煤區范圍較為普遍的現象,區*支隊應制定專門的工作方案,部署、指揮、督促各*大隊、中隊開展執法工作,將對運煤車輛的治理作為現場執法工作的一部分,嚴格治理,切實從源頭上控制燃煤大量進進主城區,以減輕*等部分禁煤工作的壓力。為把基本無煤區創建工作落到實處,該項工作完成情況將納進20*環保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平時檢查情況作為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建設*部分要嚴格施工揚塵和道路揚塵治理。嚴格實行施工現場封閉施工和進出口硬化,大門設置沖洗設施、排水溝、沉沙井,防止車輛帶泥上路和污水外流;要在城區的建筑工地逐步推廣使用商品混凝土,淘汰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方式,對確因條件限制不能采用商品混凝土的,應使用密封的散裝水泥,限制使用袋裝水泥;禁止在道路和行道上堆放、轉運產生揚塵污染的建筑材料;城區建筑施工場界砌筑高度不低于1.8米的圍檔。禁止在施工現場高空拋撒棄渣和熔融瀝青、油氈等;拆除建筑物要采取有效的降塵措施,禁止建筑物向下拋灑土壤,禁止在施工場所焚燒建筑垃圾,對運輸沙、石、水泥車輛采取有效的防漏、防滴、防揚塵措施。由于濱江路建設的原因,在電報路、孫家書房路等進城口繼續實行進城車輛沖洗措施。通過綠化、硬化和封閉*露地面、土路、人行道及樹池等措施,實施“*土不見天”,控制地面揚塵產生的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