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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操作的方法
“提問本”發到每一個學生的手中,要想使它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學生“問題意識”的培養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如何操作“提問本”也是至關重要的。
首先,使學生明確要求和掌握提問的方法。
學生初次接觸“提問本”,要做什么、怎么做可能會比較茫然,尤其不知道怎樣提問題、提什么問題。剛開始時,有的學生干脆從課本上抄一道題作為問題交上來。例如:【問題】“林莊有一個長方形花圃,長120米,寬50米,還有一個正方形苗圃,邊長80米。花圃和苗圃比,哪個面積大?大多少平方米?(摘錄學生手稿)
教師要先給學生講解一些方法和要求。必要時還須給中下生做示范,引導他們上軌道。
1. 要求:學生在每節數學課前或課后至少要提一個問題,每天下午放學前由小組長統一提交給老師。為了使責任落實到位,把學生分為10個小組,推選小組長,每周向老師匯報小組的提問情況,組織小組成員討論并解決自己提的問題。
2.提問的方法:告訴學生要從自身的實際出發,把課前預習中遇到的不懂問題,課堂上沒機會提或不敢提的問題,解法和意見表示質疑的問題,課堂上沒弄清楚的問題,課后突發奇想的問題寫在“提問本”上。
其次,及時做好批閱和評價。
1. 批閱和分類。每天“提問本”交上來后,我都要進行認真的批閱,了解學生的提問情況。并把問題分成有價值問題和無價值問題。例如,【三(下)】《年、月、日》一課中,有學生在“提問本”上寫道:課本中“通常”和“一般”指的是什么?為什么要說“通常”?為什么整百數的公歷年份,必須是400的倍數才是閏年呢?有沒有更好更快的方法來判斷哪一年是不是閏年呢?(摘錄學生手稿)
這樣的問題是非常有價值的問題。對于這樣的問題,我把它們收集記錄起來。通過批閱和分類,我知道學生在學習上遇到的困難,進一步了解學生思考和分析問題的能力。
2. 評價和展示。對不同層次的學生提出的問題要給予及時的評價和鼓勵,甚至獎勵,才能使學生的提問欲望持續發展,同時要針對不同的個體進行不同的評價。
對學困生提的問題,多采取肯定的態度,無論提的問題質量怎么樣,都給予鼓勵,并指導提問的方法,目的是讓他會問。某個學困生提的問題:有一陣我一直把單位的轉換給寫錯,如:1平方分米=100平方厘米,我總寫成10平方厘米,陳老師,你有什么辦法讓我不再寫錯?(摘錄學生手稿)
(教師的評價:你已經發現錯了,相信你今后不會再出錯。)
對于膽小內向學生提的問題,除了給予鼓勵表揚外,可利用課前3至5分鐘的時間,對某些特殊的案例進行展示,讓提出問題的學生上臺講述,老師在旁邊做指導,提高他們的自信心,目的是讓他敢問。
對于善于提問的學生,有時根據教學的需要,把他提的問題直接作為“以問導學”課堂資源。例如,有個學生在預習【四(下)】《三角形內角和》一課中提出了3個問題:我預習了《三角形內角和》這一課,有3個問題想問老師:
(1)為什么三角形三個內角的和是180??
(2)什么是內角?
(3)它可以應用在哪里?(摘錄學生手稿)
(教師的評價:你能帶著問題預習,是個好習慣,值得表揚!)
上課時,我展示了他提的這3個問題,并黑板上板書:“驗證、為什么、作用”。引導學生圍繞這3個問題開展教學活動……這節課的教學效果很好,學生對同學提的問題作為教學資源,都很感興趣。對于提出問題的學生來說,提的問題成為老師和同學研究的內容,內心油然而生的喜悅和自豪感勝過其它形式的獎勵,今后可能會更加積極認真地提問題。
二、取得的效果
實驗證明,以“提問本”為載體,進行培養學生的“問題意識”試驗以來,不同層次學生的“問題意識”和提問能力都有明顯提高。
通過一年的實驗,我對四(1)班的學生進行了提問情況分析:
從分析表中可以發現,想提問題的學生幾乎增加了一半,說明學生已經有了提問的欲望,產生了問題意識。很多學生突破了各種因素(包括環境、心理……等因素)的約束大膽發問,提高了學習數學的興趣和信心。部分學生開始已經能從自身的需要出發,能用數學語言提出自己真實所在的數學問題(有價值的數學問題)。課堂質疑問難的觸角延伸到課外。班上涌現了像周澤宇、戴茂林、李銘鴻等喜愛提問質疑的學生。
【關鍵詞】小學語文教學 點撥 藝術 教學
1小學語文教學教師點撥現狀
現在很多小學語文教師都能夠按照素質教育的教學計劃和要求展開教學,但是在教學的過程中卻并沒有實現教學點撥。比如教師在教授《想飛的烏龜》這篇文章的時候,大多數教師都先讓學生自讀課文,總結自己了解的文章內容,說出不明白的地方;然后教師要組織學生在班級內部展開交流;之后教師讓學生帶著問題讀文章;再組織全體同學展開討論;最后就是讓學生說出自己對文章深層次的理解。通過對教學過程進行分析我們可以得知,一味地讓學生自行理解分析,教師不加以適當的點撥,學生不能實現思維的深入。教師單純的引導學生思考想象,不加以適當的啟示和引導,就不能實現優秀人才的培養。
有些教師雖然認識到了在小學語文課堂上要重視對學生的教育點撥,但是在實際實施的過程中卻不能正確應用,實現不了計劃中的教學效果。在教學過程中教師要善于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提高學生積極進取的精神,引導學生開展探究式學習,在強化學生學習主體地位的同時認識到自身在教學中的重要作用。教師要設計具有深度的課堂問題,實現和學生的交流;另外教師要及時篩選變化中生成的教學內容,引導學生確定學習重點。
2小學語文教學中點撥藝術的實施重點
2.1抓住閃光點,適時點撥
小學語文教學過程中的教學點撥要把握適當的實際,小學生經常會在課堂上突發奇想,雖然他們想的問題和課文沒有太多關系,但是教師要抓住學生思維的閃光點展開點撥。之前在學習《回自己的祖國去》這篇文章的時候,有些學生就會在剛開始閱讀文章的時候對華羅庚毅然決然回到剛解放的中國的行為不理解,有些學生會說華羅庚放棄美國的房和車這些別人夢寐以求的東西回到祖國,一定是祖國有很重要的事情要做,教師要在學生認識到這一點的時候引導學生分析后面的文章內容,要讓學生知道華羅庚是為了要為祖國做出奉獻,幫助祖國不斷強盛而回到祖國的,為此他放棄了優越的生活,毅然投身于祖國的建設中。之后教師要讓學生明確華羅庚的愛國主義情感,以此展開面向學生的愛國主義情感的熏陶,引導學生形成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
2.2設計“支點”,實施適量點撥
小學語文教學點撥要精準,要控制點撥量。教師在開展語文教學的時候要盡量保證在文章的關鍵之處進行點撥,實現推進整體學習效果的作用。在教授《手捧空花盆的花子》的時候,教師在帶領學生閱讀課文的時候讀到國王說“你就是我的繼承人”的時候,教師要將這句話作為教學的支點,向同學提問國王為什么這么說。學生們會有此回顧前文,既然國王要找能夠培育出最美花朵的孩子作為繼承人,為什么還要沒有種出花的熊日作為他的繼承人呢?帶著這樣的問題閱讀后邊的文章,待到最后的時候學生就會明白原來國王交給孩子們的都是煮熟的花籽,國王想要以此考驗孩子們尋找最誠實的人。這樣讓學生帶著疑問閱讀課文,帶著問題分析前后文,不僅能夠加強學生對文章的理解更會對學習過程的印象更為深刻。這種由文章主要句子入手深化全文理解的教學方法,能夠完成對全文的梳理,引導學生自主思考。
2.3提出疑問,實施點撥
小學生的好奇心是提高其語文學習成績的重要基礎,教師要通過適當的途徑引導學生主動實施探究式學習。在教授《山溝里的孩子》這篇文章的時候,教師可以通過帶領學生閱讀文章讓學生理解文章的意思,在學生讀到文章中“理想的燦爛的黎明”的時候,有些學生會對此提出疑問,學生會提出黎明不是每天都回來們,前文也說學生們日復一日,由白到黑,由黑到白的往返于學校和家的路上,為什么還要期盼“理想而燦爛的黎明”呢?對于學生的疑問教師可以結合文章內容,引導學生感受山溝里的孩子渴望通過學習改變命運,走出大山,走進光明的新生活。而這句“理想而燦爛的文明”正是作者對孩子們寄予的無限期望,他相信并期盼他們收獲美好的未來。這樣通過學生的疑問,引導學生感悟文章主旨的教學點撥方式能夠強化學生對文章思想內容的理解,有效提升教學效果。
2.4強化語言訓練、開展教學點撥
小學語文教師要重視生活中對學生語言的點撥,引導學生合理運用漢語文字,要強化學生對知識文字的認識,引導學生深入了解,使其獲得知識。教師可以通過日常和學生的談話,在教學中和學生的交流等方面引導學生學會對語言的合理運用,以此提高學生合理運用語言的能力,這樣除了能夠強化語文教學效果之外,還能有效提升小學生的語言使用質量。
2.5深化思維點,實施多角度點撥
小學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特別強,具有很強的創造精神。兒童活躍的思維是實現多角度思考和學習創造的重要基礎,小學語文教師要在教學過程中引導學生從多角度分析研究問題,帶領學生實現新的發現。比如在教授《小蝌蚪找媽媽》的時候,到最后發現青蛙是小蝌蚪的媽媽,教師就要結合文章內容引導學生從多角度看問題,實現創新思考,不要拘泥于固定的思維模式中。
2.6確定平價點、實施賞識點撥
賞識肯定能夠提升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小學語文教師要在教學過程中及時肯定學生的優點,要在全班同學面前對表現優秀的同學給予表揚。在表揚的同時傳授給學生新的學習方法,這樣就能實現在鼓勵學生的同時,提高其他同學的學習積極性。
3結論
文章通過幾個方面深入分析小學語文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可以提升的教學點撥方法,為小學語文教學的效果、學生成績的提升和教師水平的提高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參考文獻】
[1]申繼亮,張彩云. 教師反思性對話的實踐模式[J]. 教師教育研究,2006(04).
雖然人有好問的天性,但學生積極主動的問題意識,善于提問題的能力和勇于挑戰權威的精神仍需要或者說要靠后天的培養。以下我談談怎樣來培養學生的“問題意識”。
1 創設民主氛圍,使學生敢問,激起問的勇氣
學生之所以不敢提問,是因為沒有把老師和同學當成與他共同探討知識的朋友和伙伴。傳統的課堂上,我們不乏看到這樣的情景:老師站在講臺上頻頻發問,然后指名回答,不允許自由回答,更不允許插話,學生回答錯了可能還會遭到批評。“師道尊嚴”仍蟄伏于許多人的思想深處,學生對老師既敬且畏,教師永遠是正確的,對書本質疑、向教師發問,便是對教師不敬,便是沒有好好聽講,換來的是教師的不屑、不耐煩甚至訓斥,于是課堂上便只剩下教師的聲音了。久而久之,連會回答問題的學生都怯于舉手了,怎么還敢主動提問題呢?陶行知先生曾經說過:“只有民主才能解放最大多數人的創造力,而且使最大多數人之創造力發揮到最高峰,應創設教學中良好的師生關系。”因此,要讓學生大膽提問,改善師生關系,給學生創造民主、自由的學習氛圍是非常必要。
如果教師能民主、平等地對待學生,鼓動學生大膽質疑、提問,鼓動學生求新求異,正確對待學生提問,不譏諷,不嘲弄,挖掘其可貴之處,保護學生的積極性,建立融洽、和諧的師生關系,這就為問題意識這顆種子的生長提供了充足了陽光、水分、適宜的土壤,使其生根發芽、開花、結果。所以我十分注意和學生交談,一起談學習,談動畫片,一起做游戲,努力形成一種親近感;課中轉變教師和學生的角色:學生是學習的主人,教師是組織者、引導者、合作者,多用商量的口吻,多用激勵性的語言,允許學生自由發言,鼓勵發表自已的獨立見解。又如:我讓學生在課下收集關于“時、分、秒”的有關知識。新授時,我問:“關于時、分、秒你都了解哪些知識?”大家紛紛舉手,踴躍發言。
(1)“說現在幾點了?都用幾時幾分做單位,我想時、分、秒肯定是時間單位。”
(2)“鐘面上有12個大格,那么時針走1格就是1時吧?”
(3)“鐘面上還有60個小格,分針走1小格,是1分嗎?”
(4)“時針走1大格,分針正好走1圈,1圈就是60小格,是不是1時就是60分呢?”
(5)“分針走1小格,秒針也走1圈,那么1分不就是60秒嗎?”
學生通過充分發言、提問及群體的交流,結合具體的生活經驗以及教師的適當引導,建立了相關的概念,初步體會到了時、秒的實際意義,學生明白了時、分、秒是時間單位;日常生活中常用幾時幾分計時:1時=60分;1分=60秒等。在和諧、民主的課堂上,孩子們是那么投入。這樣,和諧的師生關系和民主自由的學習氛圍中,學生漸漸地就會在課堂上敢于向老師和同學提出問題。
2 激發提問熱情,使學生好問,培養問的習慣
杰出的科學家愛因斯坦說過:“提出一個問題往往比解決一個問題更重要,因為解決一個問題僅僅是一個數學上的技能而已。提出新的問題、新的可能性,從新的角度去看舊的問題,都需要創造性的想像力,而且標志著科學的真正進步。”先有問題才能解決問題,創造性解決問題的前提是創造性地提出問題。為了使學生養成勤于思考的好習慣,我采取了這樣的方法:將全班分成四個小組,在課室的一角掛四個本子,每當該組的組員發現一個問題,就寫在該組的本子上,那組就可以加1分,如果其它組的組員能解決一個現成的問題,就在他的積分本上加2分,提出一個新問題加3分,提出問題并有自己的解決方案加4分。這樣,學生的學習熱情被激發,學生主動提出的數學問題五花八門、層出不窮。有家中遇到的、學校碰到的、購物消費時碰到的,這些問題,他們自己解決不了的,可以和家長、同學交流,還解決不了的,可以和教師進行交流。這樣,時常把學生置于“問題情境”中,使學生養成思考的習慣。
一、高考生源相對傳統高校藝術基礎比較薄弱,優質生源不足。這主要因為獨立學院作為二級學院,沒有優先選擇學生的權利,基本是其他高校選完剩下的學生。
二、師資隊伍參差不齊,教學質量和學術水平有限。因獨立學校成立至今也不過十幾年的時間,而且普遍是年輕的教師,教師的教學經驗不足。
三、“重理輕文”的觀念較普遍,藝術基礎教育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
四、就業瓶頸的諸多限制。
五、教學模式還不夠成熟還在不斷完善中。
通過對獨立學院藝術基礎教育教學所存在的這些特殊性研究,目前,獨立學院藝術基礎教育教學存在下幾點突出問題:
一、 藝術基礎薄弱,自主學習能力欠缺
由于缺少真正喜愛藝術且為之努力的好的學苗。目前藝術類考生除了極少數是本身熱愛藝術這個專業,絕大多數的學生報考藝術類是無奈的選擇,原因有:1藝術類的文化課入取分數低,、為了能夠上大學,很多考生都選擇藝術類專業來圓自己的大學夢,使自己能有考上大學的機會。2藝術考前培訓班的不斷壯大使沒有基礎的學生在短期內就能通過藝術基礎的加試,成為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的保障。3未來就業的前景使一些家長對未來孩子從事藝術設計專業充滿希望。以大連理工大學城市學院為例,2012年大連理工大學城市學院環境藝術專業學生60人,有5人是從小就喜歡藝術,其余的55人都是一般喜歡或者不喜歡只是想上大學的同學,真正喜歡藝術專業的不到10%,有90%的學生對專業沒有興趣。藝術基礎薄弱給獨立學院藝術基礎教學帶來不小的壓力,在教學中需要加大基礎教學的練習,為在有限的時間內達到理想的教學目的增加了難度。
二、獨立學院發展晚,基礎設施不夠完善,尤其是師資力量的培養需要時間不斷完善
教師隊伍素質參差不齊。我國獨立民辦學校還處于建校階段,辦學資產積累嚴重不足。目前獨立學院的教師大部分是年輕教師,其中剛研究生畢業的年輕教師占絕大多數,具有教學經驗的老教師較少。這就造成獨立學院的藝術基礎教育教學質量無法保障,教學水平不高,學術水平不高。
三、傳統的教育理念影響獨立學院的長遠發展
由于獨立學院是中國新興起的民辦高等院校,歷史較短,文化藝術積淀尚淺,“重理輕文”的觀念較普遍,藝術基礎教育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我國獨立學院辦學歷史不長,最長的不過30余年,多數只有10年左右時間,因此,文化藝術積淀比較淺。傳統的高校產業發展主要是把理工科作為創業和創收的主要支柱性學科,而大大忽略了人文藝術學科中所蘊涵的創意價值。
四、獨立學院的就業壓力尤為突出
獨立學院的藝術基礎教育教學最終目的是培養人才,使培養的學生能找到理想的工作,但目前藝術類考生的數量龐大,專業的市場飽和大,就業壓力不段增加。
五、如何構建新型的教學模式迫在眉睫
獨立學院的教學模式還處在不斷探索和研究階段,未來需要什么樣的發展模式需要時間的檢驗。傳統的高校產業發展主要是把理工科作為創業和創收的主要支柱性學科,而大大忽略了人文藝術學科中所蘊涵的創意價值。如何在新形式下構建新型的教學模式是目前獨立學院發展的重要步驟。隨著文化產業的不段發展,藝術類專業能成為一種創意產業,推動文化產業發展也能帶動相關數個領域的迅速發展,成為新的院校重點發展的發向。
那么面對現實中存在的問題,如何做好規劃,合理調整教學秩序,深入探討可行的教育發展模式方案就尤為重要
一、 針對目前獨立學院的藝術基礎教育教學存在諸多問題,如何能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教學理念和模式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
1形成科學的、系統的教育教學理念。
獨立學院作為高校本身是社會的精神文化中心,擔負起了傳播人類知識文化和道德的重要職責;因此,把培養藝術文化作為立校的基礎,在文化產業興盛的今天,以文化藝術為基礎,大力發展現在文化產業和科學研究相關領域是目前教育教學的目的和責任。藝術設計專業的發展是一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一種形式,不僅需要傳統文化的積淀,也需要新興文化的不斷創新和創造,強調文化藝術教育不僅對經濟起著支持與推動作用,同時滿足了人民的精神生活。
2、建立完善的網絡教學平臺
網絡教學就是利用網絡平臺實施的教學活動,是基于因特網開展現代遠程教育的支撐平臺,為遠程教學的教育者和學習者雙方提供授課、學習、答疑。整合國內高等專業院校的教學資源,根據獨立院校的學生和師資特點,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數字網絡教學平臺,從而彌補因暫時師資不足,學生基礎薄弱帶來的教學壓力。目前國內高等專業院校都有網絡課程,名師講座,精品課程等網絡教學,學生可以自由選擇自己薄弱的、感興趣的課程作為輔助的學習工具,同時也是教師提高業務水平,搞好學術交流的平臺。
3、建立以理論為基礎,實踐為手段的、科學的實驗室教學模式。
實驗室教學是獨立學院教學、科研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建立獨立學院的重要條件。不僅對教學的質量、科學研究的成果起著重要作用,同時也對人才培養質量有著重要的影響。通過實驗室教學,組織學生通過對專業材料的動手設計和操作,不段培養學生創新和實踐的能力。同時,建立實驗室實際項目招標課程練習,針對實際的項目有目的的進行教學,
實驗室建設能在學校與社會之間建立聯系,通過參與實際項目活動,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提高辦學質量和辦學水平。
4、發揮獨立學院的特點(校、企聯合的特點),提高學生就業機會。
充分發揮學校和企業的優勢,及時的,有針對性的,有計劃的培養人才,使學生在校期間能充分了解企業的發展模式,人才需求情況,專業培養的方向更有針對性和可行性。國際和國內優秀的企業與高校聯系越來越緊密,優秀的人才在校期間就已經與企業簽署了就業協議,人才能被更好、更快利用,避免了資源浪費。
5、鼓勵大學聲自主創業,建設自主創業平臺
中圖分類號:D923.4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6.141
一、民間文學藝術之概述
(一)民間文學藝術概念辨析
1997年,WIPO主持下的研究報告指出――民間文學藝術“一直以來沒有一個普遍確立的定義。”無論是國際間組織還是國內的學者對民間文學藝術之探討從未休止。由于缺少一個明確而統一的概念界定,常有學者將民間文學藝術與民俗(folklore)、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知識和傳統文化概念相混淆。
從分析概念的上下位關系切入,從民俗(folklore)――對社會民眾代代相傳的民間生活風俗的統稱――的語境出發,民俗包括了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其中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了傳統知識和民間文學藝術,而傳統知識與民間文學藝術是并列的概念。“民間文學藝術”僅指由來源地區的群體或個體創作,并世代傳承至今的獨具該區域傳統文化特色的民間生活風俗。
筆者認為,民間文學藝術是指由特定的集體社區族群之中不特定成員集體創作和代代相傳的具有反映本族群歷史與文化特性的藝術遺產表達。在我國主要表現為民間文學(如民間歌謠、長詩、諺語、等)、音樂(如民族歌曲、器樂、舞蹈樂等)、舞蹈(如生活舞蹈、藝術舞蹈等)、美術(如繪畫、雕藝、建筑藝術、工藝美術等)、曲藝(如平話、快板等)、戲劇(如棒子、亂彈、皮黃等)六種作品。
(二) 民間文學藝術主要特征
1.集體性:
又稱民族性、群體性和群眾性,體現于民間文學藝術身上無處不在的民族烙印中,諸如該民族所特有的傳統習俗、思維方式、語言、服飾、飲食習慣以及情感表達等。重慶民間文學藝術中最能體現集體性的當屬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的擺手舞,它是以擺手為基本特征的祭祀性舞蹈,是土家族人民祭祀與報酬神靈祖先、傳承土家族文化的重要形式,2008年6月7日,國務院將酉陽土家擺手舞列為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其鮮明的民族特色正是其價值所在。
追根溯源,民間文學藝術乃是集體創作、集體流傳、為集體服務的集體智慧結晶,并為集體所共有。隨著時間的推移,民間文學藝術無論是個人創造還是集體創作,其個人色彩都在逐漸淡化,在流傳的過程中也將殊途同歸,不斷地添加進集體的智慧,使其能夠體現廣大人民群眾真實的思想感情,最終能為大眾所接受。
2.延續性:
又稱傳承性,即民間文學藝術通過代代相傳而延續至今,無傳承,即死亡。基于民間文學藝術的集體性,這種傳承多發生在特定民族或家族之內,以親身傳授將民間文學藝術之精髓延續至下一代,如重慶綦江區的綦江農民版畫,取材于廣大農民群眾之生產生活方式,自明清年間一直延續至今。
3.活變性:
即民間文學藝術的活態性與變異性。正是因為民間文學藝術具有延續性,才有了活變性。所謂“活”,即民間文學藝術在創造與傳承過程之中,重視民族之價值,其“活”性貫徹始終,如重慶大足陪歌、西山神歌、仙女山耍銅鑼等,這些都需要再動態的表現來完成;再如南岸農民油畫則是在制作技藝活之動態中完成。所謂“變”,是指民間文學藝術在傳承過程中所呈現出的活態流變,即特定民族之內的人民對其進行再創作,亦或是在流傳過程中被遺忘與增添。民間文學藝術的傳承正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其本身不斷地被更新與再創作,以期適應環境與時代之變化。雖然民間文學藝術具有活變性,但其本質卻依舊能夠保存一致,這也是其另一個性質――傳統性。
4.傳統性:
又稱穩定性、穩固性,即民間文學藝術自創作之初起其創作主旨、體裁、語言特色、藝術風格等主要表現形式都較為穩定。基于民間文學藝術的集體性和延續性,各民族在特定的自然環境與區域中傳承其特有的民間文學藝術,鑄就了民間文學藝術更為深遠的歷史淵源與更為廣大的群眾根基,使得中華文明源遠流長而從未斷絕。如重慶市石柱土家自治縣的土家??兒調、重慶市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的酉陽民歌等都有幾千年的歷史,被人們稱之為“活化石”。
5.主體不確定性:
又稱主體不特定性、主體復雜性,是指民間文學藝術在延續的過程中,若單純從傳承人的角度上看,其主體具有個體特性,但是從總體上來說,民間文學藝術多基于集體性和活變性,通常是以文化社區、民族或者國家為單位進行流傳、延續與傳播。由于民間文學藝術具有悠久的歷史,創造人早已無跡可尋。除了傳承人之外,發現人、記錄人、收集人、整理人、改編人、再創作人、傳播人、群體代表與民間組織、國家及國家授權機關等主體也在一定程度上參與了民間文學藝術的發現、發展、保護、傳播。集體之中每個人都發揮了自身的作用,這些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出突出的貢獻不應被忽視與埋沒。
因此,在探討主體身份界定時,應當對其是否有權參與民間文學藝術的管理、收益以及訴訟加以研究,以實現實質正義。若是離開了這群體,民間文學藝術則不可以稱其為“民間”之文化。也正是因為主體關系之復雜,才導致民間文學藝術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困難。
二、民間文學藝術保護式微
(一)民間文學藝術立法亟待完善
目前我國對于民間文學藝術并沒有出臺專門的立法規定,而是散亂在《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體育法》等相關條文之中。《著作權法》第六條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雖然提到以著作權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但也只是一筆帶過,并沒有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具體的界定,截止到目前依然未有專門法規出臺。
同時雖然諸如云南、貴州、福建以及新疆等地出臺了專門的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條例,其只能在各自的行政區域內實行,權威性和統一性不足,并且其行政色彩更為濃厚,而對民間文學藝術的傳承者、使用者、傳播者等權利義務的規定并不明確,沒有達到實質上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效果。
筆者認為,基于民間文學藝術本身特有的表達形式,其知識產權保護應當以著作權保護制度為主,同時不能忽視商標法、專利法的保護制度。
(二)民間文學藝術司法瓶頸路在何方
在解決民間文學藝術引發的糾紛時,往往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首先,如何在保護和利用民間文學藝術、保存和促進民間文學藝術傳承發展二者之間尋求利益平衡。
其次,基于民間文學藝術權利義務關系的復雜性,應該如何對民間文學藝術的主體進行界定。
再者,著作權法的規定是否適用于民間文學藝術,其理論框架是否可以完全適用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
三、民間文學藝術知識產權保護之合理性
(一)民間文學藝術知識產權保護的法理基礎
洛克的勞動財產理論為民間文學藝術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了自然正當性的解釋依據。自然狀態中,基于勞動,人人享有平等的財產權,一個人可通過勞動擺脫這種自然狀態,將勞動所得納為個人所屬。同理類推,可將洛克的勞動財產理論延伸至知識產權領域,即可解釋為智慧是人身體的一種延伸,人對承載其意識形式享有知識產權(準財產權或準所有權)。民間文學藝術乃是特定的族群集體共同勞動創造而來,其知識產權應當歸屬于族群集體。
其次,康德的人格權學說認為作者的作品即為作者人格的一部分,著作權則充當著保護這一部分人格的角色。以康德的著作人格權學說為基礎,黑格爾強調人的意志必須自由,這種自由的體現即為定在,在法律上表現為個人對財產享有的自由處分權。理念產品作為大腦的延伸,外化為抽象的表達形式,則個人對該思想表現的形式也存在著財產意思的權利,即表現為知識產權,同時人的意志自由也包括了理念自由,而理念的產品乃是大腦的外延,而對這種外延的權利即為知識財產權,法律上表現為外部定在財產的演變。筆者認為,該理論同樣可以應用于民間文學藝術的知識產權保護之中,換而言之,民間文學藝術族群社區完成相關民間文學藝術創造后,享有對其知識表達形式的財產權。當然,這種理論亦是具有局限性,以“自由意志”為基點,過于強調著作權于財產意義的分配效率,往往忽視了作者與公共利益的動態平衡。
(二)民間文學藝術知識產權保護的利益平衡
利益平衡又稱作利益均衡,是指“通過法律的權威來協調各方面沖突因素,使相關各方的利益在共存和相容的基礎上達到合理的優化狀態。” 利益平衡理論在知識產權框架下就是對知識產權的權利保護與限制,其意義在于不因知識產權的保護而限制知識產權的產品創新。利益平衡具有相對性,隨著時代的變遷,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變革都會引發新的利益矛盾與沖突,因此有必要創設一個新的利益平衡。
筆者認為,對于已經成為公共領域的民間文學藝術,可采用對內軟保護、對外硬保護的方式,亦即在國內,以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為最低保護限度,積極促進公民對民間文學藝術的了解、利用和再創造,對國外,以政府為權利主體對侵害我國民間文學藝術的行為進行追責。對于尚未完全進入公共領域、仍以區域集體或個人為權利主體的民間文學藝術,采用以著作權為核心的知識產權保護框架,提供有效并且有一定期限的法律保護。
(三)民間文學藝術知識產權保護的文化激勵
激勵理論是古典經濟學家用以論證公共產品保護合理性的主要理論基礎。公共產品在消費上不具有對抗性和排他性;與此相對應的私人產品在消費上具有對抗性和排他性。基于知識產權的獨立性,知識產品一般為信息,而信息具有可共享性、易復制性,因而不具有對抗性和排他性,公共領域中的“搭便車”行為極大地消滅了人們創造知識的積極性。
“著作權法激勵機制的范圍是通過制定法確定的專有權的范圍和相應的確保公眾適當接近著作權作品所限制的。” 著作權是通過賦予權利人類壟斷性質的權利,激勵權利主體積極參與創造活動。單純從對傳統文化保護的道德標準來要求民間文學藝術權利主體積極參與保護和發展工作,這是極為苛刻的。作為理性經濟人,若權利行使成本大于所得利益,權利主體必然會怠于行使權利。
因此,在著作權法框架下,應明晰主體的權利范圍,充分保護私權行使。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民間文學藝術具有突出的公益性,著作權應確保社會公眾對民間文學藝術的適當接觸,平衡專有權和公共利益的沖突。
四、民間文學藝術權利義務主體資格認定之探索與實踐
(一)個人主義權利主體觀
個人主義權利主體觀將民間文學藝術視為著作權法上一般的作品,對作品付出獨創性智力勞動的自然人可以成為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
以貴州蠟染案為例,被告青林海、陳華及苗藝文化中心共同辯稱原告洪福遠所主張著作權的蠟染產品設計圖,并非其本人獨立創作,這里的設計圖反映的內容均為傳統的民間文學藝術或歷史形象,應當屬于公有領域中的文化遺產,洪福遠并無排他權。一審法院認為本案中洪福遠主張享有著作權的蠟染產品設計圖在其線條運用、色彩搭配以及圖案分布等方面都具有獨創性,且具有可復制性,因而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范疇,但是對于蠟染藝術與原告洪福遠所主張的著作權的蠟染產品設計圖紙關系的界定,即特定民間文學藝術與著作權人所主張的設計圖之間的關系并沒有作出回應。亦即,法院在判決中避開了侵權作品是民間文學藝術、歷史形象產品還是獨創性作品的回答,涉案作品是屬于民間文學藝術還是單獨屬于民間藝人自己的著作問題并未得以解決。
正如有的學者評價的:“這也從另外一個側面反映出實務界對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和民間文學藝術的演繹作品及根據民間文學藝術再創作的作品之間概念上的混淆。”
筆者認為,與民間文學藝術的延續性、活變性與主體不確定性相對應的,一些民間文學藝術在傳承之中不斷地發展、創新與完善,這其中有發現者、記錄者、收集者、整理者、改編者等演繹者,他們對于民間文學藝術的發展與創新付出了創造性勞動,故而也應當得到相應的權利。
(二)集體主義權利主體觀
集體主義權利主體觀認為,民間文學藝術的集體性乃是其本質特征,故而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應當被界定為創作和保存的特定民族族群或者文化社區集體,繼而通過一些特殊的制度來保障該群體實現的可能性,如公益訴訟制度,備案制度,權利管理信息數據庫注冊制度,使用收費制度,轉讓審批制度等。我國少數民族的民間文學藝術占中國民間文學藝術總資源的90%以上 ,故而有不少學者認為少數民族的民間文學藝術權益應當屬于整個少數民族,并且這種權益的享有者應當是少數民族整體。正如本文前面所提到的《烏蘇里船歌》案,該民族中的任何一個成員都有權主張對民歌享有著作權,都可以維護本民族的傳統文化不受侵害。
有學者提出,民間文學藝術來源于某個群體,被視為整個群體的寶貴財富,也從這一個意義上出發,民間文學藝術的所有權應當屬于創造、發展、保持它的群體。
(三)國家主義權利主體觀
國家主義權利主體觀認為國家是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同時,國家可以通過授權具體的部門或者主管機構代為行使著作權,并承擔相應的保護與傳承民間文學藝術的義務。國家主義權利主體觀認為,民間文學藝術應當屬于全國人民,而國家自然而然地作為全體人民的代表來行使著作權。再者,考慮到民間文學藝術的集體性、活變性與主體不確定性,將國家設定為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對內可以通過國家強制力來保障民間文學藝術不受歪曲、篡改,對外則可以保障民間文學藝術不受外來侵犯。其次,我國民間文學藝術數量大且分布散,唯有國家可堪此重任。亦即將對民間文學藝術之保護和對作品文化秩序之維護工作委托給國家代為負責從而保護公眾整體利益不受侵犯。
(四)多層次主義權利主體觀
多層次主義權利主體觀從多角度出發,總結出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是多層次的,包括所有者、持有者、管理者、權利行使者、傳承人、鄰接權人以及受益人等等。層次主義權利主體觀應當首先將民間文學藝術創作的來源民族族群或文化社區集體視為其權利主體,而該來源群體可以通過代表或者成立民間自治組織來實現其集體版權的行使;在特殊情況下,國家可以成為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再者,根據民間文學藝術在創造、傳承、發現、發展與保存等過程中不同主體付出的獨創性智力勞動成果的不同,進行相應的權利分配。
仍有學者對多層次主義權利主體觀持有質疑,認為多層次主義權利主體觀“混淆了民間文學藝術主體與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行使主體或管理主體以及民間文學藝術鄰接權主體和作品的著作權主體。” 但筆者認為正是基于民間文學藝術的不同于一般作品,所以其權利主體不能簡單地劃分為公法上或者私法上的主體。再者,由于民間文學藝術的主體不確定性,其主體界定問題較為復雜,并不能單純地界定為一種主體而忽略其多元的傳統文化元素。若是一昧地將主體單一化,則會造成對民間文學藝術的相關主體合法權益的侵犯,同時也與文化激勵理論相沖突。
五、民間文學藝術權利主體的未來:制度的構建
(一)構建集體與個人的二元共生結構
民族族群與文化社區集體作為民間文學藝術之來源,賦予其主體資格毋庸置疑,但同時不可忽視傳承人的再創造貢獻。
民間文學藝術大多是在一定時期內經過特定民族族群或文化社區集體中幾代人的長期模仿、傳承、改善、連續創作而來,并且該民族族群或文化社區集體內的任何一個人都有可能對民間文學藝術的傳承和發展做出了自己智力勞動的貢獻,故而民族族群或文化社區集體可作為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也只有來源民族族群以及文化社區集體才對其自己的民間文學藝術之特性最為熟悉,也更為明白以何種方式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開發與利用才是最合適的。
個人(自然人、單位及其他組織)可否作為民間文學藝術權利義務主體需要進一步深入思考。筆者認為,傳承人對民間文學藝術的繼承具有極強的人身性,與傳統的財產繼承概念相距甚遠。傳承人的行為并非屬于簡單的機械再現,而是加入了多種元素的表達和再創造。個人對以特定民間文學藝術為創作來源而創作的作品享有知識產權。擁有該民間文學藝術技能的個人,通過表演、口頭等形式演繹該藝術,保護了對民間文學藝術的傳承。有的學者就指出,很多認為民間文學藝術的發展呈現出“活態”,在任何一個“活態”現場,都是作為表演者的個人占據中心位置,這樣的表演需要特殊的能力,并不是一般人所能替代的。傳承人在對民間文學藝術的傳承中尤其是整理文字、圖形、模型、都付出了屬于自己的創造性勞動,故而應當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筆者認為,構建集體與個人的二元共生結構不失為厘清民間文學藝術權利主體界定的可行之道,一方面肯定了民間文學藝術來源族群的文化價值,并通過配置權利義務方式激勵權利主體自發參與到保護、傳承民間文化藝術活動中來,另一方面肯定了傳承人再創造的貢獻價值,保護了民間文學藝術傳承的延續性。
(二)平衡演繹作品作者與民間文學藝術權利主體利益分配
根據利益平衡理論,筆者認為,在對民間文學藝術主體界定與制度的構建之時,應當注意演繹作品的作者與民間文學藝術權利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之均衡。演繹作品的著作權具有雙重性,即演繹作者在演繹時應當征得原有作品的作者許可,并表明出處,同時在轉讓或者許可演繹作品時應當征得原有作品的作者同意并支付報酬。演繹作者實際上就是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演繹形成新作品的人,諸如將原有的民間歌曲改編成為民間故事,將民間故事再改編成為劇本。當然,這些演繹作品的作者在演繹過程中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除了表明出處、征得許可并請求支付報酬外,還應當尊重民間文學藝術的原有作品作者或來源群體,不得歪曲、篡改或者貶損民間文學藝術原有作品之形象,不得傷害民族感情等。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在衡量傳承人對民間文學藝術做出的貢獻時,應從客觀標準評價其“創造”因素,當該作品符合演藝作品要件時,傳承人享有一般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
(三)肯定特殊情況下國家的權利主體資格
為防止公權力過度干涉社會生活,有必要將國家權力限制在合理范圍之內。
不可否認的是,以公權力為核心的國家權利主體權利觀,在統一民間文學藝術管理、支撐民間文學藝術保護和傳承資金需要等方面有著不可比擬的優勢。非洲各國國家受1979年《班吉協定》與1999年修改后的《班吉協定》影響較大,大都傾向選擇國家授權的專門主管機構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管理。譬如2000年的喀麥隆的立法者就認為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政府部門;非洲其他國家亦是采取事先許可制度,且大都規定了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是國家授權的專門政府部門、主管機構,其所有者為社區群體,但也有的直接規定為國家。
然而筆者認為國家主義權利主體觀也存在著一定的問題:
首先,過分強調國家地位會導致公權力膨脹且造成對私權利的威脅,在處理利益糾紛時往往會損害民族族群與文化社區集體的正當利益。
其次,隨著與海外文化交流的加深,民間文學藝術在發展中已滲入不同的國家群體文化,并在當地生根發芽,若是籠統地將某一國劃為該項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易引發國家間的利益紛爭。
筆者認為國家主義權利主體觀限制了民族特色的發展,更阻礙了其內在的連續性和一貫性。
筆者認為,對于那些權利主體不明或者進入公共領域,但又亟待保護的民間文學藝術,可以由國家以保護、傳承民間文學藝術為目的、充當權利主體身份。國家可以通過授權相關行政機關或者機構代為行使權利,以提高工作效率,減少行政成本。
六、結語
對于民間文學藝術權利主體之界定,一直以來都是一個學術界爭論不休的難題。而如今,民間文學藝術正不斷遭受著經濟商業化、全球化的沖擊,民間文學藝術的保存岌岌可危。而另一方面,民間文學自身的制度建設卻顯得步履維艱。
事實上,民間文學藝術不僅蘊含著民族情感與尊嚴,也往往潛藏著巨大的經濟價值。民間文學藝術也亦非止于表面呈現的藝術效果,它更多的還包含了文化歸屬問題。民間文學藝術具有其特殊屬性,現行的著作權法對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明顯不足,為加大對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力度,我們應該從權利主體設計這一制度基石著手,以促進民間文學藝術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建構。
注釋:
陶鑫良、袁真富.知識產權法總論.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05.17-18.轉引自王英.網絡知識產權正當性問題研究―――以激勵論和利益平衡論為視角.理論與探索.2010(11).
馮曉青.著作權法之激勵理論研究――以經濟學、社會福利理論與后現代主義為視角.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2006(6).
孫彩虹.民間文學藝術知識產權保護策略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