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條例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答:根據《海關法》和《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涉案貨物、物品和運輸工具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海關方可向當事人或運輸工具負責人收取擔保:
一、有關貨物、物品和運輸工具海關依法應予扣留
在調查處理行政違法案件過程中,海關實施行政扣留的目的在于強制取得和保全證據,防止走私違法標的流失或被不法分子損毀或藏匿。根據《海關法》和《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規定,海關可依法實施扣留的貨物、物品和運輸工具的范圍包括:一是有走私嫌疑的貨物、物品和運輸工具。在執法實踐中,海關扣留此類貨物、物品和運輸工具并不須以當事人走私行為成立為前提,只要海關認定上述財物具有走私嫌疑就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和時限要求予以扣留,至于最終當事人涉案行為是否構成走私、在扣財物是否被認定為走私標的以及是否被沒收,對海關先前采取扣留措施的合法性均不產生影響;二是違反海關法或者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貨物、物品和運輸工具,海關扣留此類財物主要發生在進出境環節,例如,海關檢查進出境運輸工具,查驗進出境貨物、物品,發現違反海關法或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可以扣留;三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海關扣留的貨物、物品和運輸工具,海關在執法過程中發現的,也可予以扣留。
二、有關貨物、物品和運輸工具海關無法或不便扣留
上述依法應當予以扣留的貨物、物品和運輸工具因為出現某些特殊事由而無法或不便采取扣留措施的,海關可以責令有關當事人或者運輸工具負責人提供與上述財物價值相等的財產作為擔保。這里所指“無法”扣留財物的范圍通常包括:(1)加工貿易(進料加工、來料加工)進口料件已經加工為成品,并且已在國內銷售的;(2)一般貿易進口貨物、物品和運輸工具已被倒賣、去向不明,或者雖有下落但已經多次轉手,為維護善意取得者的合法權益,不宜再實施扣留的;(3)貨物、物品、運輸工具下落不明或者有證據證明已滅失的;(4)違法標的已同其他合法貨物相結合,無法分割的?!安槐恪笨哿糌斘锿ǔV肝kU品、易燃品、易爆品以及不便扣留也無法保管的大宗貨物等。對于上述貨物、物品和運輸工具,海關若實施扣留,或無法執行,或難以操作,或有可能侵犯貨物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
問:當事人可以提供哪些財產作為擔保?
答:在有違法嫌疑的貨物、物品和運輸工具無法或者不便扣留的情況下,海關收取當事人提供的等值擔保,屬于海關事務擔保范疇。根據《海關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可以下列財產或權利向海關提供擔保:
人民幣及可自由兌換貨幣。這里所說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是指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掛牌的作為國際支付憑證的外幣現鈔,例如:美元、歐元、日元等。
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單。其中,匯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又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本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業務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債券是指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如國庫券;存單是指儲蓄機構發給存款人用以證明其債權的單據。由于匯票、本票、支票都有提示承兌、提示付款期限的限制,如果逾期,付款人可拒絕付款。因此,海關在接受票據擔保時應當及時辦理提示承兌、提示付款手續。
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保函。與前兩類擔保方式不同,保函不是用具體財產作為擔保,而是以保證人的信譽和不特定的財產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保證人應當是具有債務清償能力的第三方。為維護國家利益,保證海關事務擔保的擔保人能切實履行擔保責任,海關只接受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出具的保函。
除上述所列各項外,當事人或運輸工具負責人的其他財產和權利只要經海關依法認可,也可以作為其對無法或不便扣留的貨物、物品和運輸工具的擔保財產。需要說明的是,當事人或運輸工具負責人提供的擔??梢允瞧渥约旱呢敭a和權利,也可以是他人(擔保人)的財產和權利。
問:當事人不提供擔保會承擔何種法律后果?
答:根據《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規定,對于依法應予扣留的涉嫌違法貨物、物品、運輸工具,如果無法或不便扣留,而當事人又未能提供等值擔保的,海關可以扣留當事人等值的其他財產。這里所指的“其他財產”既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物;既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無論是哪種形式的財產,都必須是當事人所有的;非當事人所有的其他財產,海關無權扣留。
海關扣留當事人所有的其他財產,扣留期限應嚴格執行《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的有關規定,一般情況下扣留期限不能超過一年,因案件調查需要,經直屬海關關長或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復議和訴訟期不計算在內。
問:海關如何處理擔保財產?
答:為保證日后有效實現擔保,除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出具的保函外,當事人提供的作為擔保的財產一般要交付海關保存,處于海關的實際掌控之下。這些擔保財產的最終命運取決于海關對案件的處理結果以及當事人對海關決定的執行情況。根據《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規定,對于擔保財物的處理,海關遵循以下原則:
如果經調查排除了涉案貨物、物品或運輸工具的違法嫌疑,海關應當及時解除擔保,將擔保財物發還當事人。
17.征收報復性關稅的貨物,適用國別、稅率、期限和征收辦法,由____決定并公布。
A、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B、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C、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D、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18.擅自超出許可的范圍進口或者出口屬于限制進出口的技術,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區別不同情況,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____倍以下的罰款。
A、 5B、 4
C、 3D、 2
19.進口經營者憑進口配額管理部門發放的____,向海關辦理關稅配額內貨物的報關驗放手續。
A、《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許可證》
B、《關稅配額證明》
C、《配額證明》
D、《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動進口許可證》
20.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____。
A、 法人
B、 其他組織
C、 法人、其他組織
D、 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2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實施的時間為____。
A、 2003年8月27日
B、 2004年1月1日
C、 2004年3月1日
D、 2004年7月1日
22.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辦理____。
A、 備案申請手續
B、 備案登記手續
C、 備案審核手續
D、 備案審批手續
23.人民法院裁決沒收或者海關決定沒收的走私貨物、物品、違法所得、走私運輸工具、特制設備,由____ ,所得價款和海關決定處以的罰款,全部上繳中央國庫。
A、 人民法院依法統一處理
B、 查獲單位依法處理
C、 海關依法統一處理
D、 海關與法院共同處理
24.擅自開啟、損毀海關加施于物品的封志的,海關將對其處以人民幣____元以下的罰款。
A、 5000B、 2000
C、 1000D、 500
25.偽造、變造商檢證單,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____的罰款。
A、 3倍以下B、 1倍以下
C、 等值D、 等值以下
二、多項選擇題(在下列各題的答案選項中,選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正確答案)
17.海關保護的知識產權,指受中國法律保護并與進出境貨物有關的____。
A、 商標專用權 B、 著作權
C、 專利權 D、 名譽權
18.海關稽查的特定企業、單位包括:____ 。
A、 專業報關企業
B、 轉關運輸貨物的運輸企業
C、 保稅倉庫經營企業
D、 使用減免稅進口物資的科研單位
19. 下列____進口貨物的費用應當計入完稅價格。
A、 由買方承付的經紀人費用
B、 由買方承付的貨物容器費
C、 由買方承付的包裝人工費
D、 單獨列明的技術服務費
20. 在確定進口貨物原產地時,允許貨物原產國家(地區)對貨物進行____處理或微小加工。
A、為進口國銷售方便,改變原貨物的包裝規格
B、 改變原貨物的外包裝,以提高儲存防潮能力
C、 為國際運輸方便,拆解原貨物
D、 將在該國收集的廢塑料進行粉碎
21. 下列對于貨物原產地正確規定的是____。
A、 生產進口貨物所使用的機器、設備的原產地,不影響對進口貨物原產地的確定
B、 按規定不與貨物合并歸類的附件、備件、工具等,應按規定對其單獨進行原產地確定
C、 按規定與貨物合并歸類的包裝容器,應按規定對其單獨進行原產地確定
D、 在該國收集的廢車屑
22.海關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____。
A、 海關責令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改正不正當行為
B、 暫停當事人的報關資格
C、 取消當事人的報關資格
D、 暫停或取消當事人對外貿易經營權
23.進口貨物放行后,海關發現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應當自____1年內向納稅義務人補征。
A、 繳納稅款之日起
B、 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
C、 貨物放行之日起
D、 轉關運輸貨物到達指運地海關之日起
24.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準,海關可以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包括:____ 。
A、 書面通知納稅義務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納稅義務人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B、 暫時凍結納稅義務人在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
C、 扣留納稅義務人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D、 扣留納稅義務人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1倍的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25.對海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進行監督的部門包括:____。
A、 監察部門 B、 審計部門
C、 司法部門 D、 新聞部門
三、判斷題(對下列各題正確與否進行判斷,認為正確答“對”,認為錯誤答“錯”)
8. 海關稽查人員進入被稽查人的生產車間檢查時,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須到場。
9.按優惠政策進口的減免稅貨物,可以在暫定稅率基礎上再進行減免。
10.關境包括其領域內的領水、領陸和領空。
11.托他人攜帶入境的小禮品不屬于海關監管對象。
12.海關可以對走私行為進行處罰。
13.海關的隸屬關系以行政區域劃分。
14.地方公安、邊防、工商等部門查獲的不構成走私罪的案件,一律交海關作行政處理。
15.海關可以對進出境的貨物進行檢查。
16.海關緝私船可以按規定裝備和使用武器。
17.未依法取得報關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與報關業務相關的工作。
18.正在服刑和羈押人員不能舉報走私違法、違規行為。
19.在申報前查看貨物或者提取貨樣,是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20.經收發貨人申請、直屬海關關長批準,其進口的貨物可以免驗。
21.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保稅區,需經海關總署批準成立。
22.海關采取強制稅收執行措施時,對納稅義務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
23.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貨物的行為是違規行為。
24. 兩個以上海關都有管轄權的違規案件,由違規人的屬地海關管轄。
25.涉嫌侵犯專利權的發貨人,在向海關提供與貨物等值的擔保金后,請求海關放行其貨物的,海關應當放行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
習題答案及淺析(二十五)
一、 單項選擇題
1、【答案】 D
【淺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條規定。
2、【答案】 B
【淺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五條規定。
3、【答案】 C
【淺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四條規定。
4、【答案】 C
【淺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五條規定。
5、【答案】 D
【淺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五十五條規定。
6、【答案】 D
【淺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十條規定。
7、【答案】 D
【淺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三十條規定。
8、【答案】 B
【淺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9、【答案】 D
【淺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七十五條規定。
10、【答案】 B
【淺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六十一條規定。
11、【答案】 C
【淺析】 見考試教材。
12、【答案】 C
【淺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13、【答案】 D
【淺析】《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十條規定。
14、【答案】 C
【淺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15、【答案】 C
【淺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第六條規定。
16、【答案】 B
【淺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三條規定。
二、多項選擇題
1、 【答案】 A、B、C、D
【淺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條規定。
2、 【答案】 A、B、C、D
【淺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條規定。
3、 【答案】 B、D
【淺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四條的規定:海關反走私犯罪公安機構的主要職責不包括對社會治安管理及地方公安查獲的非走私犯罪案件的管理。
4、 【答案】 A、B、C、D
【淺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
5、 【答案】 B、C、D
【淺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六條第(二)、(四)、(五)項規定。
6、 【答案】 A、B、D
【淺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九條規定:報關單位應包括:報關企業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
7、 【答案】 A、C、D
【淺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十二條規定:納稅爭議不屬于抗拒海關監管的行為。
8、 【答案】 B、C
【淺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十三條規定:海關對舉報人的獎勵為一定數額的獎金,被獎勵人屬住境外的,也可以發給其外幣。精神獎勵應以舉報人的安全為前提,海關對舉報人不采取實物獎勵。
9、 【答案】 A、B、C、D
【淺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十四條規定:進出境運輸工具應包括用以載運人員、貨物、物品進出我國關境、在國際間運營的各種境內、外船舶、車輛、航空器和馱畜。
10、【答案】 A、B、C、D
【淺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不可抗力”包括自然原因及社會原因,表現為暴雨、冰雹、地震、戰爭等。
11、【答案】 A、B、D
【淺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保稅貨物監管期限應為進境起至出境或轉為一般進口核銷結關止。
12、【答案】 A、B、D
【淺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貨物的特殊保管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中無此規定。
13、【答案】 A、B、C、D
【淺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答案C、D所示情事,必須是在報關企業非主觀故意,或無低報價、故意錯誤歸類的前提下才能修改。
14、【答案】 A、B、C、D
【淺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三十條規定:“危險品”是指易燃、易爆、易腐蝕的貨物。
15、【答案】 A、D
【淺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六十八條第(三)項規定:擔保人可以以“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保函”辦理擔保。因此,答案B是錯誤的。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屬于國家金融行政管理機關,因此不能為任何自然人、法人和組織提供擔保,所以答案C也是錯誤的。
16、【答案】 A、B、C、D
【淺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六十六條第一、二款明確規定了海關事務擔保所適用的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九條對答案C有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對答案D有明確規定。
三、判斷題
1、 【答案】 錯
【淺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按照海關放行的日期統計。
2、 【答案】 錯
【淺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四十三條明確了海關的行政裁定制度。具體表現為申請人不得就同一項海關事務向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海關提交行政裁定申請。
3、 【答案】 錯
【淺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海關在查驗進出境貨物、物品時,損壞被查驗的貨物、物品的,應當賠償實際損失。
4、 【答案】 對
【淺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六十四條對納稅義務人與海關發生納稅爭議時應當采取的正確作法已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5、 【答案】 錯
【淺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條例》第四條規定:列入海關統計。即實際進出境并引起國內同類貨物或物質震蕩的,應列入海關統計。
6、 【答案】 對
【淺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十六條對此已有明確規定。
第二條大嶝對臺小額商品交易市場是經國家批準在廈門市翔安區大嶝島內專門設立,用于開展對臺民間小額商品交易活動,并且實行封閉管理的海關監管區。
第三條對進出交易市場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以及交易市場的有關場所,海關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在交易市場內從事經營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向海關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第五條臺灣船舶及其人員運輸或者攜帶進入交易市場的貨物僅限產于臺灣的土特產品、生活日用小商品以及旅游商品(具體清單詳見附件)。
國家限制進出口和實行許可證管理的商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從臺灣進口到交易市場的臺灣產卷煙,可以免于交驗《自動進口許可證》。
國家禁止進出境的貨物、物品不得進出交易市場。
第六條進境運輸工具負責人、進口貨物收貨人及其人應當如實向海關申報運進交易市場貨物的品名、數量、價格等,并且按照海關要求交驗有關單證。
第七條進入交易市場的人員每日攜帶出交易市場的臺灣商品總值在人民幣3000元以下的,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超過人民幣3000元的,超過部分按照一般貿易的管理規定辦理進口手續。
從交易市場攜帶出的臺灣商品中,每人每日帶出的香煙不得超過4條(800支),酒精度在12度及以上的酒類商品不得超過4瓶。
第八條從境外運入交易市場的貨物和從交易市場運往境外的貨物列入進、出口統計。從交易市場內運往市場外的貨物,實施單項統計。
第九條對臺小額貿易公司從交易市場采購商品進口、臺灣居民從交易市場采購商品出口以及進出交易市場專用碼頭的船舶,由海關按照原外經貿部、海關總署的《對臺灣地區小額貿易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十條在交易市場與專用碼頭之間運輸臺灣商品的運輸工具,應當符合海關監管要求,并且辦理有關手續。
2006年7月2日,該緝私分局根據吳某、趙某、李某3人的違法事實,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決定對吳某處以行政拘留5天,對趙某和李某分別處以罰款人民幣200元。吳某不服,向某直屬海關申請復議。
行政復議情況
吳某向某直屬海關提出復議申請,認為某隸屬海關緝私分局屬于該隸屬海關的內設機構,無權以自己的名義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請求復議機關撤銷原處罰決定。某直屬海關緝私局受理該復議案后依法進行了審查,認為根據《條例》第六條以及公安部的《公安機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問題的解釋》第十條關于“海關系統相當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偵查走私犯罪公安機構可以依法查處阻礙緝私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治安案件,并依法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規定,某隸屬海關緝私分局具有相應的治安管理處罰權,作出處罰決定的主體適格。吳某阻礙緝私警察進入車間調查取證,情節嚴重,依法可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某隸屬海關緝私分局作出的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依據準確,程序合法,依法應予維持。因此,某直屬海關緝私局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維持該緝私分局作出的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海關治安管理處罰的適用范圍
在一般人的印象里,治安管理處罰是地方各級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等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依法給予的行政處罰,海關是沒有治安管理處罰權限的。
的確,在《條例》頒布前,海關關員,包括緝私警察在依法執行職務時如果受到阻礙、抗拒,只能要求有關公安機關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予以協助,并將違法當事人移交有權機關處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海關在查緝走私的過程中遇到惡意抗法事件,往往無法有效處理?!稐l例》出臺后,規定海關偵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機構有權行使治安管理處罰權,進一步強化了海關緝私職能,對嚴厲打擊走私,充分保護執法人員人身安全,有效處理非法阻礙、抗拒緝私等違法行為起到了重要作用。
《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抗拒、阻礙海關偵查走私犯罪公安機構依法執行職務的,由設在直屬海關、隸屬海關的海關偵查走私犯罪公安機構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具體來說,以下幾類行為適用該條款,可以由海關偵查走私犯罪公安機構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直接針對緝私警察人身的行為
毆打或者威脅、公然侮辱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緝私警察的。主要是通過打擊緝私警察的身體以阻礙其執法,如以殺害、傷害、損壞名譽等手段相威脅,或以語言、手勢等方式對緝私警察進行辱罵、貶低、嘲諷,
采取撞船(車)、燒船(車)、沉船等手段抗拒緝私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對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務船(車)故意設置障礙的。撞船(車)、燒船(車)、沉船或者對警務船(車)故意設置障礙的,均屬于情節嚴重的妨礙緝私警察執行職務的行為,還可能危及緝私警察的生命安全,依法應予治安管理處罰。
妨礙緝私警察調取證據的行為
抗拒或者阻礙依法執行職務的緝私警察進入有關住所、場所或者妨礙緝私警察調查取證的。根據《海關法》的有關規定,緝私警察可以對有走私嫌疑的運輸工具、有藏匿走私貨物、物品嫌疑的場所等進行檢查。緝私警察在辦理走私、違規案件時,可以依法調查收集證據。
哄搶或煽動他人哄搶緝私警察依法扣押的走私貨物、物品、運輸工具、特制設備或者其他財物的。緝私警察依法扣押的走私貨物、物品、運輸工具、特制設備或其他財物,既屬于證明走私行為的物證,也是將來沒收的對象,行為人哄搶或煽動他人哄搶上述貨物、物品、運輸工具等,將嚴重影響海關對走私行為的依法懲處。
故意隱藏、轉移、變賣、損毀緝私警察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走私貨物、物品、運輸工具、特制設備或者其他財物的。
故意窩藏、轉移、毀滅證據或者串供、作偽證等,阻礙緝私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
以其他方式掩護、幫助走私的行為
采用沖關、闖關等方式強行沖撞海關監管卡口、海關在海上設立的中途監管站和緝私警察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行為人以沖關、闖關等方式走私的,海關除了可以對其適用《海關法》予以處罰外,還可以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
受雇監視、跟蹤緝私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為走私分子通風報信和為走私活動提供幫助的。
以上列舉的是抗拒、阻礙海關偵查走私犯罪公安機構依法執行職務的具體行為方式,在實踐中,如果有拒絕、阻礙緝私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也可以予以治安管理處罰。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行為人阻礙海關偵查走私犯罪公安機構依法執行職務時,才能予以治安管理處罰。行為人抗拒、阻礙其他海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應當報告地方公安機關依法處理,而不能由海關偵查走私犯罪公安機構直接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海關偵查走私犯罪公安機構接到報告的,可以赴現場以適當方法控制局面,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和威脅公共安全的人員,可以強行帶離現場、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地方公安機關辦理。此外,對于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如果情節嚴重,涉嫌刑事犯罪,海關偵查走私犯罪公安機構應當將案件及時移交地方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不能自行偵查。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
《條例》只規定了直屬海關、隸屬海關的海關偵查走私犯罪公安機構可以對有關抗拒、阻礙海關偵查走私犯罪公安機構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予以治安管理處罰,但具體可以給予哪些行政處罰則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第六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一)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的;(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根據以上條款,海關偵查走私犯罪公安機構對有關抗拒、阻礙海關偵查走私犯罪公安機構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人可以給予警告、罰款或拘留的行政處罰。
警告屬于最輕微的治安管理處罰,適用于情節較輕的情形。警告具有譴責和訓誡兩重含義,它既是對有關行為人行為的一種否定性評價,指出其行為的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所在,也是對行為人的一種警示,訓誡其不得再實施有關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罰款是對行為人課以一定金錢義務的處罰,通過使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經濟上受到損失,從而起到懲戒和教育作用。對于抗拒、阻礙海關偵查走私犯罪公安機構依法執行職務的,一般可處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除處以行政拘留外,最高還可以處500元罰款。
行政拘留是短期內剝奪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也是對自然人最嚴厲的一種治安管理處罰。按照法律規定,對于抗拒、阻礙海關偵查走私犯罪公安機構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可以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對治安管理處罰不服的救濟程序
《江蘇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從3月1日開始實施,該條例對與百姓密切相關的噪聲作出約束性規定,不少過去的敏感問題也得到很好的明確。
條例規定,建設城市道路、城市高架橋、高速公路、輕軌道路等交通工程項目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避開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確需經過已有的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可能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建設單位要設置隔聲屏、建設生態隔離帶、安裝隔聲門窗等。在已有的城市道路、城市高架橋、高速公路、輕軌道路等交通干線兩側新建住宅的,住宅距離交通干線不得低于國家和省規定的最小距離,建設單位應采取減輕、避免交通噪聲影響的措施。
條例規定,已有的交通干線與兩側住宅之間的距離過小,造成嚴重環境噪聲污染的,設置隔聲屏、建設生態隔離帶以及為受污染建筑物安裝隔聲門窗等也是政府的責任。
立法過程中,老百姓對住宅區內的五金切割作坊反響強烈。根據法規規定,這樣的作坊將不得在住宅區存在,并要逐步搬遷出城。
法規規定,政府應當按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規劃的要求,依法制定并實施城市市區范圍內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工業企業搬遷計劃。
深圳出臺首部地方反走私法規
日前,一部填補我國反走私綜合治理立法方面空白的地方性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經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于今年3月1日起實施。
深圳市毗鄰香港,長期以來,該市走私違法犯罪活動一直比較猖獗。目前,在我國反走私立法方面,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兩部法律法規中有原則規定,在全國范圍內,關于反走私綜合治理方面的立法,還處于空白狀態。
深圳出臺的這個條例,明確了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反走私綜合治理方面的職責,并規定建立反走私綜合治理聯席會議制度、信息交流處理機制,對反走私綜合治理的預防、聯合查緝、獎勵和處罰也都有具體的規定。此外,條例在緝私實踐方面進行了突破和創新,如對“無主貨物”的處理,規定交由市綜治機構處理,并設置了處理程序;而對組織他人以合理自用為名,采取少量多次方式攜帶物品入境銷售牟利,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組織者非法收集的物品和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額一至三倍的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湖北出臺企業負擔監督條例
從今年起,湖北省相關單位如果違反規定,增加企業的人力、財力和物力負擔,將會受到主管部門的有效監督。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湖北省企業負擔監督條例》為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定出鐵規。
按照條例規定,縣以上政府都要建立和完善企業負擔監督的規章制度,組織、協調和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做好企業負擔的監督工作。
凡是涉及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向企業收取的政府性基金、企業的集資等企業負擔事項,條例規定,要以法律、法規、國務院及其財政部門的規定為依據,地方政府及其所屬工作部門無權自行設立;沒有依據的予以糾正,企業有權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