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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消防安全責任人:胡愛民
消防安全管理人:劉建玲
各處室消防安全責任人:
教務處:米衛民
政教處:王梓維
教科室:王波
總務處:葉國雄
圖書館: 于世娟
食堂:
財會室:熊雪松
電腦房: 黃小林
體育館:楊協飛
教師辦公室:辦公室負責人
教室:各班班主任
消防教育培訓人:劉建玲
義務消防隊:
滅火組:組長:葉國雄
副組長:李金繁
組員:白劍橋、嚴闖林、張華
疏散組:組長:楊協飛
副組長:周子坤
組 員:各班班主任
救護組:組長:龔莉莉
副組長: 趙淑琪
組員:李春恒、張戰普、趙征
通訊組:組長:王波
副組長:朱莉
組員:各班主任
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歸口安全處。
二、職責
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批準實施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準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與各處室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督促落實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維修及檢測,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協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各處室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一)各處室負責人是本部門的防火責任人,對本部門防火工作全面負責。
(二)協助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搞好本部門防火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常識,增強教職工的消防意識。
(三)每天組織防火巡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整改。
(四)督促檢查師生員工嚴格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規程,防止事故發生。
(五)負責詳細記錄本部門消防活動以及檢查情況,建立臺帳。
(六)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人員撲救,同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七)負責管轄區域內的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確保器材完好。
教職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一)熱愛消防公益事業;
(二)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消防法規、規定;
(三)嚴格遵守消防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四)班前班后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不能消除的,應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五)學習消防知識,接受消防教育、參加各項消防活動,維護保養消防設施。
(六)遇有火災,及時報警,并積極撲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教工宿舍消防安全職責
(一)教工應自覺學習消防法律法規,服從消防安全管理,接受防火安全檢查,遵守學校用火用電管理規定。嚴禁私拉亂接和違章使用電器,違者一律沒收,并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學校行政紀律處分。
(二)教工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進入教工宿舍。為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禁止在教工宿舍樓道內停放自行車或堆放雜物。
(三)教工宿舍禁止私自安裝電源插座、插線板或電源設備,禁止使用大功率電器。
(四)教工應自覺接受宿舍樓長每日防火巡查和公安消防管理部門及學校組織的防火安全檢查。自覺維護和愛護宿舍區域的消防設施設備(包括室內消火栓箱、水帶、水槍、應急疏散標志)、消防器材,禁止將消防設施設備、器材任意搬動、損壞或挪作他用。
(五)宿舍樓長要對住校教工進行防火安全宣傳、督促住校教工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制止私拉亂接和違章使用電器的行為,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各類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和其他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二)將消防工作納入工作規劃,確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單位正常工作兩不誤。
(三)配齊配足消防器材,確保消防演練活動正常開展。
(四)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總結經驗教訓,表彰先進,研究解決消防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逐步完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要求,健全消防工作臺帳。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并將消防知識納入培訓教育,學校每季應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消防培訓教育,
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教職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六)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督促各處室認真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加強消防安全防范。
(七)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滅火逃生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八)配合區教育局及消防大隊開展火災調查,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九)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防火檢查制度
防火檢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并應當填寫防火檢查記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十) 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一)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巡查制度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整改火災隱患制度
(一)為確保學校消防安全,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計劃,在巡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情況必須及時向其所在的部門領導、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整改意見,切不可拖延。
(三)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四)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應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五)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消防設備定期檢測、維修制度
(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二)消防器材應當放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三)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亂用。
(四)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善備用。
(五)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嚴禁堆放物品。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一)學校內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必須符合《消防法》的有關規定。
(二)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貨物,不準停放車輛和其他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三)安全管理部門每天要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嚴禁安全出口上鎖、堵塞,保證單位內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四)學校內所有行政教學樓、教工宿舍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須設置疏散指示標志和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五)安全處、總務處應對單位各種安全疏散指示牌進行檢查保養,發現損壞要及時更換維修。
(六)教室、功能室、教工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臺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一)加強消防職業安全培訓,教育教職員工群防群治,做好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和撲救工作。
(二)定期張貼消防宣傳標語,掛消防宣傳圖,致力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消防業務水平和防火、滅火基本技能。
(三)制定落實每半年組織全體師生進行一次消防滅火實戰演習,義務消防隊每月進行訓練。
(四)嚴格要求教職員工通過經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培訓,使在各自懂得在崗位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撲救方法。
職工定期消防培訓制度
學校應當采取下列措施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開展學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識的模擬演練,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學生消防演練;
(二)根據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和培訓內容;
(三)對每屆新生進行不低于4學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由政教處、安全處組織實施);
(四)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五)每季度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并在校園網絡、廣播、黑板報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六)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動火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校內需要動火的人員(包括外來施工人員)必須提前到申報并經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后方可動火。
(二)落實現場防火監護人員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三)動火過程中,一旦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四)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處理、撲救并報警。
(五)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六)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在動火完畢后,應徹底清除現場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防止用電造成火災事故發生,凡動用電維修、安裝各類用電設備者必須持證上崗。
(二)非電工人員嚴禁動用、檢查、安裝各類用電設備,外來人員要動用電時必須交用電說明并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后方可作業。
(三)發現用電設施損壞、不安全(包括各類電器)應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匯報。
(四)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插座和電線。
(五)電工安裝、維修用電設施時,一律嚴禁赤腳。
(六)各處室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電工要定期對單位各類用電設備進行檢查,如有發現各類電器、電線等用電設施損壞,及時更換。
(七) 所有辦公室、教室等人員在離開時要切斷電源,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滅火疏散預案制度
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指揮協調組、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 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學校實驗室應當有針對性地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將應急處置預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種類、性質、數量、危險性和應對措施及處置藥品的名稱、產地和儲備等內容報學校安全處備案。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防火檔案制度
(一)為了使防火工作能順利地進行,便于有效的安全管理,特建立本制度。
(二)為便于查找和使用,防火檔案資料應按其系統進行分類編號。
(三)單位防火檔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嚴加保管,未經單位領導同意任何人員不能查看檔案資料。
(四)消防監督檔案在保管人員變動時辦好移交手續,不得把檔案帶走或據為己有。
(五)凡涉及到重大機密內容,不能歸入此檔,以防泄密,并嚴格落實防火檔案保管責任人。
(六)消防防火檔案及其材料在撤銷、銷毀時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方可進行。
四、相關要求
(一)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各級要時刻保持清醒頭腦,充分認清當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切實增強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學校是人員密集區,做好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非常重要,要切實加強對學校消防工作的領導,嚴格落實學校消防工作責任制,將學校消防安全責任逐一落實到每一個班級和每一名老師,每名教職員工在班前和班后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并做好記錄。
石化產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而乙烯生產在石化產業中居于龍頭地位,是衡量一個國家石油化工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乙烯裝置的安全運轉周期與企業的經濟效益密切相關。據統計,2000~2004年5年間,中國石化每年因停產檢修導致乙烯產量減少75萬噸,效益損失和大修費用支出導致每年減少收入過百億元人民幣,同時還會導致大量的生產原料浪費和環境污染,重新開車又導致大量的水、電、煤氣消耗,造成能源浪費。目前,歐美發達國家的部分乙烯裝置已實現5~6 年的連續運轉,最長的達到8年,而國內多數的乙烯裝置,連續運行時間通常為3年左右。1999年2月至2005年9月,茂名石化乙烯裝置連續安全運轉79個月,為企業直接增效6億元以上。同時,由于抓住了石化行業處于景氣上升周期的機遇,長周期運轉使茂名乙烯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
國家安全總局要求認真總結茂名長周期安全運轉經驗,提升石化產業安全管理水平。然而,實現長周期安全運轉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牽涉到人員、管理、工藝、設備、技術等多方面的因素。比如,一個年產乙烯80萬噸的裂解車間一般有大約200名管理和技術人員及幾十億元的設備資產,開車運行期間需要由20多名車間技術人員組成的班組一天三班24小時不停監控操作各種設備、維持生產穩定、優化產品質量,管理或生產環節出現任何一個小問題都可能導致不可預料的后果。原中石化高級副總裁曹湘洪院士曾指出,“乙烯裝置長周期運行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從系統工程的角度綜合考慮乙烯生產周期的所有影響因素延長連續運轉時間。
自2005年以來,中科院自動化所和清華大學工業工程系致力于提煉和固化茂名石化的乙烯長周期安全生產經驗,形成可以廣泛應用的理論和實踐成果,展開了長期和深入的研究與實驗推廣工作。課題組應用系統工程的創新方法——人工系統(Artificial Systems)、計算實驗(Computational Experiments)和平行執行(Parallel Execution)方法(即ACP方法),圍繞石化企業設備工藝、人機交互、人員組織、規則制度、流程計劃等方面,從企業生產管理系統整體角度著手,突破工藝仿真、人員和組織行為建模、人機交互評價、制度評估、流程優化等關鍵技術,研發出一套適合于中國石化企業的智能管理系統,為實現企業生產管理的精細化提供了有效的工具。從最初茂名石化裂解車間起步研制車間智能管理系統,到目前為止,課題組已經為齊魯石化烯烴廠研發了一系列工廠級智能管理系統,系統的上線運行,提升了企業管理的精細化、科學化和智能化水平,為企業帶來了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石化企業管理系統的問題與挑戰
進入21世紀,網絡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不僅僅推動了技術領域的革新,還深刻地改變了傳統的社會、政治、經濟、人文等各個領域的形態與模式,使得傳統的企業管理變得越來越復雜,企業經營管理的動態不確定性因素大大增加,企業長期的發展趨勢更加難以預測。
在企業內部,自動化技術的使用大大減輕了企業人員的勞動負擔,但同時也增加了生產過程與監控操作行為的復雜性,依靠主觀經驗決策的管理致使企業管理過程的動態性、不可控性、突變性巨增,偶然的一個小的操作失誤,可能會導致整個生產系統的故障停車乃至安全事故。例如,2005年11月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雙苯廠因操作工的疏忽大意,苯胺裝置的閥門未能及時關閉,產生爆炸事件,造成中心城市大范圍停水,繼而引發社會安全事件和外交事件,使一個企業內部的生產安全事故演變成一起嚴重的外部社會突發事件。
在企業外部,伴隨著市場經濟的成熟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趨勢,石化企業必須綜合考慮市場因素,有效配置產品結構優化企業生產利潤。近年來,信息技術推動了生產過程的社會化和網絡化,企業已全面而深度地融入網絡(Cyber)環境,演變成為“現實物理世界-網絡虛擬世界”耦合空間中的現代新型企業,如企業的采購和供應鏈經常在多個具有不同功能、能力、信息可用性的組織之間進行,具有非常明顯的動態性和復雜性。由于受到內部和外部多種影響因素的交叉耦合作用,企業管理顯著呈現出開放性、交互性、突變性和數據海量化等特點,這給企業管理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戰。
基于系統思想的ACP方法
如前所述,一個大型石化企業既是復雜工程系統又是復雜社會系統,因此企業生產管理不僅涉及到設備工藝等工程復雜性,還涉及到人機系統之間的綜合協調以及人員和組織行為等社會性因素。長期以來,人們致力于從工藝改進、流程優化等工程復雜性的角度研究和設計企業管理解決方案,取得了突出的成績。石化企業廣泛應用的生產執行系統和企業資源規劃系統等管理信息系統一定程度上落實了系統工程的科學管理思想,但是由于缺少綜合考慮社會復雜性問題,這些系統的固定管理模式難以適應多樣化的企業文化和動態發展市場形勢、更無法引導企業管理與時俱進不斷完善。長遠來看,企業管理系統迫切需要綜合人、設備、環境、管理等多方面的因素,從系統工程的角度構建閉環的管理機制,進一步提升和指導企業生產管理。
中科院自動化所結合智能科學的最新研究成果,創新性地提出了針對復雜系統管理和控制的ACP方法,是針對復雜系統的管理問題所提出的一種新的計算管理方法,其實質是將實際問題向虛擬空間擴充之后,以數據為驅動,通過虛實互動完成管理任務的一種解決問題的方式,是邁向新的計算管理科學的一種有效途徑。它利用人工社會對復雜系統進行情景建模,借助計算實驗對復雜系統的管理策略進行評估,通過虛實平行運行實現對實際系統的資源管理和優化,從而更好地為企業管理提供科學的決策。
圖1是在乙烯生產過程管理中應用ACP方法的總體指導思路。相對于傳統的管理系統,該思路將管理制度、人員行為和文化等社會性的因素納入到研究范圍,將控制對象由僅對物的管理控制擴展到人和物的綜合管理和控制,通過計算實驗來分析各種因素對系統的影響,實現實際系統和人工系統平行運行的狀態,為復雜系統的管理和控制提出了一套創新性的整體解決方案。實施管理的基本步驟為:
(1)建立生產過程中人員行為、管理制度和設備工藝的信息化系統;
(2)建立生產系統的工程性和社會性的計算模型,之后構建能夠“等價”反映實際生產過程的人工系統;
(3)基于人工系統設計計算實驗平臺,對生產管理過程進行實驗、分析和評估,獲取生產管理在各種情景下的演化規律;
(4)通過人工系統和實際系統的平行執行和協同演化,實現對生產管理制度、人員行為和生產方案等的培訓、評估、管理和控制,提高其適應能力和應急處理能力。
示范應用與效果
2009年6月,智能管理系統首先在茂名石化裂解車間上線實施,2011年7月,系統在齊魯石化烯烴廠的裂解車間上線并投入應用,并陸續推廣到烯烴廠的芳烴、苯酐、動力等20多個車間及部室。如圖2所示,智能管理系統包括學習培訓平行系統、績效管理平行系統、應急管理平行系統(EPS)等子系統,實現了對先進管理理念的制度化、流程化、標準化、常態化、數字化和定量化,有力地提升了企業管理的精細化、科學化和智能化水平。
學習培訓平行系統在人工系統基礎上實施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評測實驗,針對車間員工入職實習、升職換崗和在崗期間等各個階段提供有針對性的定制化的培訓,推動了知識提煉、存儲、共享、利用、完善等過程的效率;績效管理平行系統通過收集記錄日常作業行為完成績效管理,并在收集的行為數據基礎上實施人力資源招聘評估、作業行為聚類分析、換崗分析、崗位勝任力評估、管理制度評估等計算實驗為生產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提供決策支持;應急管理平行系統利用人工系統模擬應急作業行為,評估應急預案可用性,并實現了對應急預案的細化分解以及分步驟分角色聯機培訓,建立了三維虛擬演練系統,提高了各級崗位人員的事故應急處置能力。這些系統以生產管理中人和組織行為因素為主線,針對員工入職上崗、正常生產以及異常情況工作等問題貫穿了石化企業生產和管理的整個流程。
第一條為規范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護機動車維修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機動車運行安全,保護環境,節約能源,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機動車維修經營,是指以維持或者恢復機動車技術狀況和正常功能,延長機動車使用壽命為作業任務所進行的維護、修理以及維修救援等相關經營活動。
第三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
第四條機動車維修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機動車維修市場。
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連鎖經營,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合理分工和協調發展。
鼓勵推廣應用機動車維修環保、節能、不解體檢測和故障診斷技術,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和救援、維修服務網絡化建設,提高機動車維修行業整體素質,滿足社會需要。
第六條交通部主管全國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經營許可
第七條機動車維修經營依據維修車型種類、服務能力和經營項目實行分類許可。
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維修對象分為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和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四類。
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二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三類維修經營業務。
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二類維修經營業務。
第八條獲得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一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專項修理和維修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二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和專項修理工作;獲得三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三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分別從事發動機、車身、電氣系統、自動變速器維修及車身清潔維護、涂漆、輪胎動平衡和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供油系統維護和油品更換、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水箱)、空調維修、車輛裝潢(蓬布、坐墊及內裝飾)、車輛玻璃安裝等專項工作。
第九條獲得一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摩托車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專項修理和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摩托車維護、小修和專項修理工作。
第十條獲得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除可以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外,還可以從事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并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從事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執行,但所配備設施、設備應與其維修車型相適應。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應當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并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2.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從事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并了解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3.從事三類維修業務的,按照其經營項目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當配備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及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的汽車維修經營者,除具備汽車維修經營一類維修經營業務的開業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專用維修車間和設備、設施,并設置明顯的指示性標志;
(二)有完善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三)有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
(四)有齊全的安全操作規程。
本規定所稱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是指對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放射性、劇毒等性質貨物的機動車維修,不包含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罐體的維修。
第十三條申請從事摩托車維修經營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摩托車維修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的面積按照國家標準《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并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維修業務的應當至少有1名質量檢驗人員。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摩托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摩托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摩托車維修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2.按照其經營業務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并了解摩托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3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摩托車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經營場地、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復印件;
(三)技術人員匯總表及相應職業資格證明;
(四)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復印件;
(五)按照汽車、其他機動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摩托車維修經營,分別提供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行政許可。
第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明確許可事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持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申請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可由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向連鎖經營服務網點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材料,并對材料真實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復印件;
(二)連鎖經營協議書副本;
(三)連鎖經營的作業標準和管理手冊;
(四)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符合機動車維修經營相應開業條件的承諾書。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查驗申請資料齊全有效后,應當場或在5日內予以許可,并發給相應許可證件。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經營許可項目應當在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許可項目的范圍內。
第十八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實行有效期制。從事一、二類汽車維修業務和一類摩托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6年;從事三類汽車維修業務、二類摩托車維修業務及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3年。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制并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第十九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
第二十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按照本章有關規定辦理行政許可事宜。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項的,應當向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前30日告知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注銷手續。
第三章維修經營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開展維修服務。
第二十二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由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按照統一式樣和要求自行制作。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擅自改裝機動車,不得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不得利用配件拼裝機動車。
托修方要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和車架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在查看相關手續后方可承修。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確保安全生產。
機動車維修從業人員應當執行機動車維修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第二十五條機動車維修產生的廢棄物,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布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合理收取費用。
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可按各省機動車維修協會等行業中介組織統一制定的標準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后的標準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生產廠家公布的標準執行。當上述標準不一致時,優先適用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備案的標準。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其執行的機動車維修工時單價標準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型投放市場后一個月內,有義務向社會公布其維修技術資料和工時定額。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使用規定的結算票據,并向托修方交付維修結算清單。維修結算清單中,工時費與材料費應分項計算。維修結算清單格式和內容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制定。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出具規定的結算票據和結算清單的,托修方有權拒絕支付費用。
第二十八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統計資料。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為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保守商業秘密。
第二十九條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應當按照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經營方針、統一服務規范和價格的要求,建立連鎖經營的作業標準和管理手冊,加強對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經營行為的監管和約束,杜絕不規范的商業行為。
第四章質量管理
第三十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行業或者地方的維修標準和規范進行維修。尚無標準或規范的,可參照機動車生產企業提供的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第三十一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建立采購配件登記制度,記錄購買日期、供應商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及規格型號等,并查驗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明。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于換下的配件、總成,應當交托修方自行處理。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原廠配件、副廠配件和修復配件分別標識,明碼標價,供用戶選擇。
第三十二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實行維修前診斷檢驗、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制度。
承擔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的機動車維修企業或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有關標準并在檢定有效期內的設備,按照有關標準進行檢測,如實提供檢測結果證明,并對檢測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維修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未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機動車,不得交付使用,車主可以拒絕交費或接車。
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制和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禁止偽造、倒賣、轉借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第三十四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檔案。機動車維修檔案主要內容包括:維修合同、維修項目、具體維修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檢驗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及結算清單等。
機動車維修檔案保存期為二年。
第三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嚴格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和管理制度。
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及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可委托具有法定資格的機動車維修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機動車維修質量進行監督檢驗。
第三十七條機動車維修實行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
汽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7000公里或者8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機動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6000公里或者6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700公里或者7日。
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出廠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八條在質量保證期和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機動車無法使用的相關證據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及時無償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負責聯系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并承擔相應修理費用。
第三十九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示承諾的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所承諾的質量保證期不得低于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第四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受理機動車維修質量投訴,積極按照維修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調解維修質量糾紛。
第四十一條機動車維修質量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有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的義務。必要時可拆檢車輛有關部位,但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在場,共同認可拆檢情況。
第四十二條對機動車維修質量的責任認定需要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面協調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專家組或委托具有法定檢測資格的檢測機構作出技術分析和鑒定。鑒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實行質量信譽考核制度。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內容應當包括經營者基本情況、經營業績(含獎勵情況)、不良記錄等。
第四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檔案。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結果是機動車維修誠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建立的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外,應當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閱。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不得亂收費、亂罰款。
第四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積極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科學、高效地開展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執法人員在機動車維修經營場所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并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監制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詢問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并要求其提供有關資料;
(二)查詢、復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臺帳、票據、憑證、文件及其他資料,核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技術資料;
(三)在違法行為發現場所進行攝影、攝像取證;
(四)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設備及相關機具的有關情況。
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記錄,并按照規定歸檔。當事人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第四十八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擅自從事機動車維修相關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二)使用無效、偽造、變造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第五十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轉讓、出租的有關證件,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對于接受非法轉讓、出租的受讓方,應當按照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簽發虛假或者不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執行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
(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進行維修作業的;
(三)偽造、轉借、倒賣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
(四)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只收費不維修或者虛列維修作業項目的;
(五)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的;
(六)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公布收費項目、工時定額和工時單價的;
(七)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超出公布的結算工時定額、結算工時單價向托修方收費的;
(八)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按照規定建立維修檔案和報送統計資料的;
(九)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第七章附則
1.建設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體系,水資源利用水平明顯提高
邢臺市充分發揮“三條紅線”的剛性約束作用,全面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在河北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中,連年上臺階,2016年邢臺市名列全省第1名。
1.1嚴格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管理,實現區域用水總量控制
編制完成了《邢臺市水利發展“十三五”規劃》、《邢臺市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邢臺市現代水網規劃》,新建取水監測點67個、地下水位自動監測站310個,不斷強化區域取用水總量控制,全市用水總量逐年下降,2016年為15.78億m3,低于19.87億m3的目標值。
1.2嚴格用水效率控制紅線管理,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工業方面,指導邢臺鋼鐵、德龍鋼鐵等重點用水行業,大力創建節水型企業,挖掘節水潛力,提高用水效率。2016年,全市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為13.93m3。農業方面,依托全國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現代農業糧食產業縣,大力推進高效節水灌溉工程建設,2016年底,全市節水灌溉面積達549萬畝,節水灌溉率62.1%。生活方面,先后建成了酒店、學校、機關單位等42家節水型單位。特別是邢臺市財政拿出3000萬元,在市區推廣節水器具1萬套,結合“世界水日”、“中國水周”,通過新聞媒體大力宣傳節約用水,營造良好輿論氛圍。2016年底,全市人均綜合用水量為215.6m3。
1.3嚴格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管理,強化水資源保護
嚴格按照國家“水十條”、省“水五十條”的工作目標,全方位治理水環境。一是提早實行河長制,有力推進了水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制定了《邢臺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對河道沿岸200多家重點工業企業的達標情況進行整治,對64個入河排污口全部完成規范、改排或依法封堵,滏陽河、滏陽新河、滏東排河、西沙河4條出市河道水質連續3年達到省考核要求。三是對飲用水源地周圍的畜禽養殖、農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面源污染進行了全面清理,確保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安全。2016年全市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100%。
2.建設水資源安全保障體系,水保障能力不斷加強
積極打造現代生態水網,使河、庫、渠、溝、塘相連相通,確保水引得來、蓄得住、用得上。
2.1全力保障城鄉供水安全
在城鎮,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全面建成,新建水廠20座,城鎮居民喝上了長江水。加快完善城市供水管網系統,2016年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為17.17%,城市供水保證率達100%。在農村,大力實施聯村集中供水工程,使100多萬飲水困難農民吃上了放心水、安全水,基本解決了農村人口的飲水安全問題。
2.2最大限度使用引調水
在引江上,在全省率先開展了南水北調直供企業試點,年計劃用水4000萬m3,提高了引江水的消納量。在引黃上,建成了老沙河、老漳河、滏陽河、留壘河等多條引黃線路,年引調黃河水5000萬m3,有力地保障了沿線縣市農業灌溉和生態用水。
2.3嚴格控制使用地下水
通過結構節水、農藝節水、工程節水、管理節水和增加替代水源“四節一增”的綜合治理措施,有效減少地下水開采量。形成了果樹以管灌、滴灌為主,糧田以管灌、噴灌為主的節水灌溉模式,發展節水灌溉面積170多萬畝,整治河渠675km,調整種植模式71萬畝,推廣冬小麥春灌節水穩產配套技術358萬畝。通過3年治理,試點區地下水壓采量累計達2.51億m3,2016年淺層地下水位平均升高了1.13m,深層水位年變幅由2014年下降5.66m,到2016年逆轉為抬升8.91m,地下水位下降態勢得到有效遏制。
2.4鼓勵開發使用非常規水
堅持把淺層水、雨水、中水等非常規水大量用于城市綠化、道路噴灑、洗車、洗浴等領域,大大減少了地下水開采。通過城市中水回用,以及對污水處理廠的技術改造,2016年處理污水3729萬m3,利用再生水1177萬m3。在廣宗縣、平鄉縣實施微咸水利用項目,年可壓采地下水4000多萬m3。
3.建設城鄉防汛抗旱體系,應對災害能力顯著提升
邢臺市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強化組織領導,狠抓防汛重點,全面落實各項措施,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工程措施方面:在上游,治理山洪溝,加固小水庫,實施應急度汛工程,積極推進青山水庫、八里廟水庫項目建設,提高上游攔洪能力。在中游,加快南水北調中線防洪影響處理工程建設,推進大沙河、七里河、白馬河等中小河流治理,提高河道防洪標準。在下游,全力推進大陸澤、寧晉泊蓄滯洪區防洪工程和安全建設,進一步提高蓄滯洪區防洪能力。在市區,對牛尾河、小黃河等進行拓寬整治、清淤疏浚、拆違治亂等,提高城市防洪排澇能力,形成了完整的城市防洪排澇體系。非工程措施方面:一是建立健全了市縣鄉3級防汛抗旱組織指揮體系,落實了各項責任。二是與水文、氣象等部門共享信息資源和預警平臺,建成了集監測、預警、指揮、調度于一體的綜合指揮調度系統,提高了防汛指揮決策和調度的科學化水平。三是足額儲備了防汛搶險物資,組建了市級專業搶險隊,定期開展專項演練。在做好防汛的同時,全市還緊抓抗旱,大力實施應急抗旱水源工程,開展抗旱服務3年提升行動,打造標準高、服務全的抗旱服務站,切實做好節水、蓄水、調水,確保生活生產所需。氣象部門加強人工增雨作業選點布局,開展增雨(雪)作業865點次,增加降水約2.8億m3,科學開發利用了空中云水資源。
4.建設城鄉水生態保護與修復體系,人水相處更加和諧
4.1加大河道綜合整治
2015年以來,全市開展了聲勢浩大的河道綜合整治行動,共投入資金3.6億元,出動鏟車、挖掘機等機械設備3.3萬臺次,平整河道36km,累計植樹130萬株,河道清淤110萬m3,恢復了河道的生態功能,重點河段實現了“水清、流暢、岸綠、景美”。
4.2開展山區環境綜合治理
首先是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整治。累計投資13.2億元,對因采礦引起的山體破壞進行綜合治理,改善礦山生態環境。其次是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3年來,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積579km2,營造水保林、經濟林230km2,封禁270km2,水土流失治理率達到了62.65%。通過“山水林田路”小流域綜合治理,使前南峪成為“太行山最綠的地方”,獲得了“全球生態環境建設五百佳”提名獎,建成了內丘縣富崗蘋果、臨城縣綠嶺薄皮核桃、邢臺縣板栗等產業基地,有效地促進了農民增收。同時加快山區造林綠化步伐。在邢臺縣、沙河市、內丘縣和臨城縣,完成容器苗造林7萬畝,飛播造林25萬畝,封山育林27萬畝,種植核桃20萬畝,邢臺市森林覆蓋率已達到29.37%,超過預期29%的目標。
4.3開展城區環境綜合提升
關鍵詞:中小學;校園安全文化;建設途徑
文化是人類活動的成果,同時又是人自覺地接受文化并通過文化的哺育形成思維、價值觀念和行為方式。加強校園安全文化建設,不僅是提升全體師生安全文明素養的有效手段,更是創建和諧、平安校園的基礎,這是時代賦予學校的責任,也是學校持續發展的要求。然而,由于人們對校園安全文化內涵認識的不足、安全文化評價體系的缺乏等原因,導致校園安全文化建設中存在著“重制度輕落實、重個別輕整體、重形式輕教育”等問題。因此,正確認識中小學校園安全文化的內涵與功能,思考和構建校園安全文化的策略,是提升學校辦學層次和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徑。
一、校園安全文化的內涵及其功能
校園安全文化源于“安全文化”概念,也從屬于“安全文化”與“校園文化”范疇。安全文化概念最早是由國際核安全咨詢組于1986年針對核電站的安全問題而提出的[1]。1991年國際原子能組織在《安全文化》報告中指出,“安全文化是指存在于單位和個人中的種種素質和態度的總和。”1993年國際核設施安全顧問委員會指出,“安全文化是決定組織的安全與健康管理承諾、風格和效率的那些個體或組織的價值觀、態度、認知、勝任力以及行為模式的產物。”[2]在我國習慣上把“安全文化”理解為“在人類在社會發展過程中,為維護安全而創造的各類物態產品及形成的意識形態的總和。”[3]
校園文化是學校在長期建設和發展過程中形成的精神財富、文化氛圍以及承載這些精神財富、文化氛圍的活動形式和物質形態。安全是指個體或系統不受侵害和破壞。由此,“校園安全文化”可簡單理解為:學校師生在校園文化活動中所創造和形成的使師生個體或學校免受侵害和破壞的精神財富、文化氛圍以及承載這些精神財富、文化氛圍的活動形式和物質形態。
近年來,校園安全事故屢見不鮮,從踩踏、火災、自殺、校園暴力事故到交通、溺水、飲食中毒等意外傷害事件的不斷發生,涉及青少年生活和學習方面的安全隱患有 20 種之多,危險時時在演繹,安全需要從“文化”抓起。因此,校園安全文化建設與研究已成為當前熱點問題。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不同學者對校園安全文化的含義理解不同。目前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一是重視安全管理制度。如“校園安全文化是指將學校安全理念和安全價值觀表現在決策和管理者的態度及行為中,落實在學校的管理制度中。”[4]二是重視安全素養與環境。如“校園安全文化是在長期辦學、育人、發展實踐中,為保障師生員工的安全,建立完善和諧的安全環境,并使全體師生員工形成良好的安全價值觀、態度和素質,從而積累的具有高校特色的安全物質財富和安全精神財富的總和。”[5]三是重視安全群體氛圍。如“校園安全文化是指由全體師生共同參與的,以學校安全理念和安全價值觀為核心的觀念文化,把行為文化、管理文化和物態文化相統一的具有時代特征的一種群體文化。”[6]
不管人們對校園安全文化概念如何界定,但出發點和最終目標只有一個,即“保護好學校和師生員工的財產和生命安全,創造平安和諧的校園環境”。文化是人們在文明進程中不斷習得和積累的并為自身所默認且潛在地主導人的思想、行為以及習慣等一系列知識、經驗、感受等的總和。[7]把安全引入到校園文化之中,就是學校要倡導安全的精神、理念與行為等。因此,我們理解“校園安全文化”的內涵時,應考慮以下方面:一是以平安取勝。所謂“平安取勝”就是指學校通過提供各種優質的服務和環境等途徑來達到平安、文明的校園形象。如一些學校提出“一切為了師生的安全”等信條就是以平安取勝之舉。二是以群體參與。所謂“群體參與”是指校園安全文化要被全體師生所認同與參與,包括高質量的安全教育、執行嚴格的安全規范以及應急自救技能等。換句話說,就是校園安全文化必須在全校內、全方面地導入,使全體師生具有安全意識與安全行為。三是以系統構建。校園安全文化是校園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僅包括物態文化,還應包括管理文化、行為文化和精神文化等。安全物態文化是指安全防范的裝備和設施等;安全管理文化是指安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管理規章制度等;安全行為文化是指安全思維、安全操作、安全指揮和應急自救技能等;安全精神文化指有關安全的知識、觀念、意識、價值等。
聯合國教科文指出:“實現發展的動力實際上存在于文化之中,……文化是實現發展的搖籃。”[8]安全文化是安全系統有效性的決定因素,個體對組織安全文化的感受支配著其安全行為,校園安全文化決定著安全系統要素是否有效地作用。因此,全體師生安全文化的觀念和行為的形成以及有效實踐校園安全文化策略,應該創建和擁有一種安全型的校園文化。校園安全文化作為集體價值和行為準則的集合體,具有以下功能:
(1)導向與育人功能。校園安全文化是一種精神環境和文化氛圍,能引導全體師生主動地按“安全要求”采取行動,并獲得安全知識,形成安全思想、安全心理、安全情感和安全規范行為等安全文化素養。
(2)約束與保障功能。校園安全文化為全體師生提供了一套安全判斷標準和行為規范,規定了做哪些是安全的,做哪些是不安全的,一旦有違背校園安全文化的言行,就會受到群體的輿論壓力,促進其修正,從而保障校園的財產、生命和師生的生命素養提高。
(3)規范與創新功能。校園安全文化的形成過程,實際上就是對師生員工的教育過程。當安全觀念、安全倫理道德在師生員工的思想上扎根后, 師生員工就會積極主動地了解掌握安全科技知識, 就會自覺地按學校安全管理的要求去約束、規范自己的行為,并能夠孕育出新的安全思想、新的安全技術和新的安全操作方式。
二、校園安全文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中小學生是弱勢群體,容易受到傷害,也最受家長的關心。有關調查表明,中小學生每年的非正常死亡人數都在 1 萬人以上,即平均每天約 40 多名學生因各類事故死亡,相當于一個教學班的人數。[9]導致中小學生傷亡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切實建設好校園安全文化,做好師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不僅關系到人身和財產安全,也關系到學校各項事業的蓬勃發展,更是關系到整個社會的安全穩定。目前,學校校園安全文化建設越來越受到大家的重視,但總體上看,我國校園安全文化建設仍處在剛剛起步的階段,還存在許多問題。
1.注重安全制度建設輕具體落實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等各級政府部門近幾年先后出臺了《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等一系列學校安全工作政策法規。各地教育系統結合各基層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學校內部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但是在具體的工作實踐當中,各地并沒有將這些制度落實到位。年度安全考核中,也并非以預先制定的制度為依據,而是看實際學生非正常死亡人數。只要學生非正常死亡人數超過一定的比例,就會導致一票否決。
以某市教育局為例,在各校原有安全制度的基礎上,組織力量重新修訂了《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規范》《學校安全工作崗位職責制度》等二十五項安全工作制度,涉及門衛、消防、食堂、接送車、衛生保健、環境、宿舍等多個方面。每年年初,教育局都會與各校校長簽訂當年度的《安全責任狀》。各校為了表示對安全工作的重視,也制定了許多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人。但在實際工作中,各校卻將這些制度擱在一旁,重視只是口頭上與紙面上的意識。考核時,教育局也只盯著非正常死亡數,只要這一指標沒有問題,考核肯定順利通過,甚至可能為優秀。
2.注重個別文化建設輕系統構建
校園安全文化建設具廣泛性、層次性和系統性等特點,這就要求校園文化建設必須架構在精神、物質和行為等相統一的基礎上。具體包括安全硬件設施、安全制度、安全組織機構保障、安全文化活動、安全校園網絡、心理安全輔導、校園安全精神、安全信念、安全價值取向等。然而,由于校園安全文化內涵缺乏統一認識、評價機制缺乏,導致許多學校在校園安全文化建設上重視“個別文化”建設。如有的學校重制度的文本建設,卻缺乏安全責任系統與齊管共抓的體系;有的學校重視硬件環境、飲食衛生、體育活動、交通安全等顯性安全文化活動,卻缺乏心理健康、黃色讀物、網絡管理等隱性安全隱患的排查與預防;有的學校重視突擊性的消防演練等活動,卻缺乏必要的日常宣傳與滲透。絕大多數學校缺乏完整的目標體系及課程體系。完整的目標體系應該包括培養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文化素養,學校安全保障與服務場所、設施、器物等物態載體,以及健全與之相應的規章制度和預警機制等內容。完整的安全文化教育的課程體系應包括教育目標、課程設置、教材和師資的配備、學分設定、課時安排等方面。
3.注重理論知識講解輕安全技能培養
學校安全文化建設的重要目的是培養學生的安全行為習慣與安全操作能力。然而,“重管理輕教育、重理論輕操作”的學校安全工作的弊病長期存在,影響了學生安全素養的整體提高。許多學校為了加強安全教育,往往存在隨機化現象,有的突出檢查管理一下;有的強化手機管理、器械管理;有的搞幾次安全講座或消防安全演練以加強安全知識與技能教育。許多安全常識、安全理論學習及安全測驗只停留在紙面上,而組織學生主動參與應急自救技能、安全操作技能和生活技能的培養卻不關心。安全教育活動缺乏系統的計劃和周密的安排,從而導致安全意識難以在師生們心中真正樹立起來,往往是活動中知道安全重要,過后卻拋在腦后。安全工作這根弦時緊時松,難以成為師生們的自覺行動,成為學校安全的一個隱患。
三、加強學校校園安全文化的建設途徑
校園安全是校園各項工作的基礎,是開展校園文化建設工作最基本的保障。一位安全管理專家指出:“短期安全靠運氣,中期安全靠管理,長期安全靠文化。”[10]這深刻揭示了安全工作只有上升到文化層面,才是抓住了校園安全建設的根本和實策。因此,我們必須高度重視校園安全文化建設。
1.“樹理念、重關懷”是校園安全文化建設的前提
安全理念是安全文化的核心,它來源于安全工作實踐,又指引著安全工作實踐。樹立“以人為本”及“依法治校”的理念,體現學校安全文化的核心。堅持以人為本,就是明確校園安全管理的最終目的是為學校發展建設服務,為教育教學服務,為全體師生服務。一是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念觀,即在教學組織過程中,要把安全作為考慮一切工作的前提,采取防護、減弱等對策以消除危險因素;二是要培育“安全創造效益、安全促進和諧”的價值觀,即安全文化營造與和諧、文明校園聯系起來,形成良好的社會形象;三是建立“以人為本、依法管理、全員參與”的方法觀,即中小學要把財產安全、人身安全、心理安全教育貫穿到教書育人和培育良好的校風工作之中,并按照相關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等來健全學校自身的安全責任體系和制度體系,以保證人人遵章守法、人人做好自我安全防護;四是樹立“安全只有起點、沒有終點”的認識觀,從制度、行為、物質、精神等層面整體構建校園安全文化體系,做到時刻警惕、全面推進。
2.“強執行、造氛圍”是校園安全文化建設的保證
校園安全文化建設的最高境界是達到全體師生自主管理、自覺進入安全活動狀態,包括安全操作、人際和諧、遵章守紀、自救技能等。事實上,校園安全制度、責任體系等表層的安全文化,都是靠全體師生的安全意識、責任心和工作態度等內在品質去實施的。倘若沒有這種品質,再好的制度和規范,實際上都是一紙空文。因此,讓每個師生“了解與認同”校園安全文化的內涵與實質、“參與與執行”校園安全文化建設的要求和安全教育,這是學校安全文化建設的重要目標。因此,學校要建立各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健全學校安全管理組織,定期分析校園及周邊安全情況,表揚與激勵在安全工作中表現出色的人員,力求在全校范圍內做到“認識到位、管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責任到人”的局面。同時,要通過安全警示、安全宣傳及日常滲透等途徑加強安全文化氛圍的營造。安全警示可包括嚴令禁止式、嚴正警告式、嚴肅要求式和溫馨提示式等方式來提醒師生的安全意識的樹立。安全宣傳可通過主題班會、學生聚會、校園廣播、校園網、櫥窗板報、專題宣傳、影視播放、征文比賽、專項測試、知識競賽、圖片展覽、專題講座、課堂滲透等形式,讓師生在日常活動中獲得安全知識、感受安全文化、提高安全素質。
3.“健制度、建機制”是校園安全文化建設的基點
安全文化的推行,必須建立在良好的安全管理和完美的安全技術措施基礎之上。要建立有效的校園安全管理體制,包括健全管理組織體系、責任評價體系、規章制度體系、應急處置體系等。管理組織體系包括校園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校護衛隊、安全崗等;責任評價體系包括學校層面與年級層面、教研組層面與班主任層面等安全責任體系;制度體系包括安全治安管理相關制度,校內外集體活動的組織管理制度,外來人員入校管理制度,安全和法制教育制度,值班值日制度,以及與人防、消防、交通等行政職能部門的聯系制度。同時,為確保安全防線、嚴格執行各項制度,應建議相應的安全管理機制,主要包括檢查督導機制、隊伍建設機制、創新發展機制、獎懲激勵機制等。
4.“抓課程、重教育”是校園安全文化建設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