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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宅基地管理;存在問題;解決對策
中圖分類號: F321.1 文獻標識碼: A DOI編號: 10.14025/ki.jlny.2015.13.065
1農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1居民點散、亂、規劃不合理,存在無規劃或不按規劃建住宅現象
近年來,各地不斷開展新農村和特色民居建設,農民居住環境得到了很大改善,但農村整體缺乏村莊布局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未能合理確定農村居民點的數量、布局和用地規模,導致農村住宅建設用地規模在一定程度上的失控。農民建房選址隨意性大,亂圈亂占,亂搭亂建的現象嚴重,房屋座落散亂,朝向、高矮不一,既影響了村容村貌,又浪費了大量土地。
1.2土地違規違法占地現象仍比較普遍
一是農村一戶多基現象還很普遍。有的農戶異地拆舊換新申請建房,新房竣工后,老房不拆或改作它用或賣與他人。有的農戶家庭人口多,為了多占用土地,竟多頭立戶,形成了批而不用,一戶多基現象;二是未批先建。在少數地方,有的村民“先斬后奏”擅自建房;有的村民一邊申請一邊占用,手續還未到手,房屋已建成;三是少批多占。不少村民在批準的合法面積基礎上擅自增加面積,造成批少占多、不好管理的局面;四是破壞耕地現象時有發生。一些農戶為了節省工程量,又方便出入,建房紛紛選址于路邊良田,造成建起住房一棟,破壞良田一片的現象。
1.3農村村民建房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村莊規劃建設,規劃建設實施難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居民住宅建設應當按照鄉(鎮)村建設規劃進行。但是有些村民建房隨意性較大,在申請獲得批準后,私自放線施工,房屋建成以后不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驗收,造成村莊布局混亂,土地權屬糾紛層出不窮。尤其是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村民建房往往選擇區域位置好,交通比較方便,具有發展潛力的地方建房。而伴隨著農村城市化,集鎮規模化進程的加快,有關系、能力強的村民在新規劃區選擇優越的位置建房。而純農戶,經濟弱的村民則希望在原地建房,這往往造成新規劃實施難,老規劃廢止難。
1.4建房糾紛難以調處
由于建房造成通風、采光、排水等問題,成為老百姓鄰里之間引發矛盾沖突的根源,而解決這些問題又往往不是國土管理部門自己能夠解決的。有些即使通過司法訴訟途徑來解決,但由于耗時頗長,建房戶也常常被拖得筋疲力盡。據部門統記,近年來土地量呈上升態勢,土地矛盾糾紛牽扯了基層干部的大量時間和精力,成為影響社會不安定的因素之一。
1.5違法用地查處執法難
農民建房往往求大、求新、求洋,房子的建筑規模和裝飾程度成為他們在周圍老百姓心目中身份和地位的象征,所以建房戶常突破規劃范圍或超面積建房。《土地管理法》只賦予了土地監察人員對土地違法行為的制止權,他們不能及時實現強制執行,等到依照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執行后,違章建筑物大多已建成。處罰只設定拆除或者沒收,拆除超占部分建筑不像切豆腐那樣容易,會影響到建筑整體的安全穩定性,而沒收非法占地建筑涉及到評估作價和資產處置,操作困難,建房違章執法難到位。
2促進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建議
2.1大力宣傳土地管理法律、法規
要借助各種傳媒面向社會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宣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宣傳土地基本國情、國策、國法,普遍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土地法制意識。尤其面向鄉鎮領導,要將《土地管理法》列入普法內容的重點進行宣傳,不斷提高各級黨員干部的土地法制素質。
2.2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法定地位,合理搞好布局
要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向廣大人民群眾進行公告,由人民群眾來監督規劃的實施,并且每年要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執行情況向同級人代會匯報,聽取人大代表的建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重大修改活動,也需由同級人大代表表決通過,一般性的修改也需要提交人大常委會備案,保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的嚴肅性,避免修改調整的隨意性。同時,按照推進農村城市化,集鎮規模化的要求,同步做好撤并后鄉鎮村規劃的調整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微調工作,做到規劃科學合理,操作簡便易行。
2.3加強村民建房的綜合管理
村民建房要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手段加強管理,各鄉鎮應該建立由建管、規劃、國土、環保、司法等部門組成的綜合辦公室,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合力做好村民建房管理中出現的問題,要做好村民建房批前勘察,施工跟蹤,竣工驗收全程有效監管。各部門既各司其職,又密切聯系協商一致處理建房中出現的矛盾。
2.4嚴格執法,加大執法力度
近日,不少媒體都關注了國土部《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的修訂。其中最為引人注目的一款是:未動工開發滿一年將被征繳土地價款20%的閑置費,滿兩年則將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據稱,《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將于7月1日起實施。但事實上,向閑置土地征收閑置費及符合規定期限無償收回,并非新規而是“舊酒”。《閑置土地處置辦法》頒行于1999年4月28日,其中第4條就明確了: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1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閑置土地,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兩年未動工開發時,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當然,《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只是部門規章。在它之上,還有行政法規與最高層級的法律。《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第37條,《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25條均有相關表述。若嚴格依法行政,即便沒有《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土地閑置滿兩年也應被收回。但應然與實然卻相差甚遠。
2010年8月19日,國土部發言人曾在“房地產用地專項整治工作新聞通氣會”上披露,“在各類房地產違法違規用地中,閑置土地成為房地產用地違法違規的主要問題。截至5月底,全國共上報閑置土地2815宗,面積為16.95萬畝,其中因毛地出讓拆遷難、調整規劃等政府和客觀原因造成的閑置土地約占六成以上,閑置五年以上的占總數的31%。”依上可見,閑置土地并非個例而是極為嚴重。究其根源,并不在無法可依而在法律的閑置。若非如此,怎會出現“閑置五年以上的土地”?而即便開展了“房地產用地專項整治工作”,國土部門似乎也并沒有想要依法收回。相反,國土部給這些閑置土地設定了一個清理期限:2010年10月底前。
或許這就是中國的執法現實。立法者在中央,執法者卻在地方。土地出讓是地方主導,夾帶的是地方利益,受阻于地方保護也就不難想見。有人會說,國土部門已實現了省以下垂直管理,怎么還要聽命于地方?這是因為閑置土地牽涉的利益太過巨大,開發商綁架地方政府,并透過其影響力與國土部門達成妥協已成常態。何況在這個充滿特權的時代,國土部門往往也需要與地方政府保持良好關系,才能解決他們在地方所遇到的問題——比如更好的水電保障、安全保障,甚至是工作人員子女教育的保障等等。
一、上半年土地管理工作回顧
(一)、加強政治思想、業務學習,完善各項管理制度
1、不斷提高分局工作人員業務水平。我們年初制定了學習科學發展觀、土地管理法規、“五五”普法和業務知識為內容的學習計劃,我分局基本上堅持了每周學習一次,要求全體工作人員堅持平時以自學為主,抽時間多讀、多看、多學專業知識,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和業務水平。上半年分局人員寫了2000至3000多字的學習科學發展觀心得體會,參加了團場組織的全國全民國防教育網絡知識竟賽,使分局全體人員的綜合素質、處理業務的能力和辦事效率不斷提高。
2、加強分局內部制度建設,狠抓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根據師(市)國土資源局工作安排,年初,我分局制定了全年工作計劃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及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以規范化管理,形成了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機制。堅持用黨紀、政紀嚴格要求分局的每個工作人員,使分局人員能夠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從而促進了各項規章制度得以很好地執行和落實,樹立了勤政、廉潔、優質、高效服務的良好部門形象。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師局[**]18號文件和黨風廉政建設及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目標責任書,我分局聘請了團場紀委、監察、政工辦等部門和連隊有關同志為分局行風監督、監察員,負責對分局每個工作人員的監督、檢查;按照分局與師局簽訂了廉政建設及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目標責任書;分局又與每個工作人員簽訂目標責任書,分局組織全體工作人員認真學習了黨紀條款和廉政法規等方面的文件。提高分局黨員、干部廉政自律的自覺性和拒腐防變的能力,正確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切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按照公平、公正、效率、便民的原則,提高了“窗口”辦事服務承諾的透明度,公開各項收費標準,在業務辦理中嚴格執行了十條措施和五條禁令,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二)積極開展了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宣傳活動
為提高廣大干部群眾自覺遵守土地管理法的意識,在年初就制定了全年宣傳計劃。我們充分利用多種形式,積極開展全方位、多層次、內容豐富的宣傳活動,廣泛宣傳“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這一基本國策,提高廣大干部特別是連以上的干部和群眾學法、懂法、守法的自覺性,努力使之形成社會氛圍,為更好地做好工作奠定基礎。
1、在“第六個憲法法律宣傳月”和第40個“世界地球日”(4月22日)之際,緊扣“認識地球保障發展---了解我們的家園深部”宣傳主題,制定了宣傳方案,并取得可團場主管領導和團司法辦、宣傳科、廣播站和團校、連隊等單位的支持,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1)與團校聯合舉辦了一次題為《地球母親》為題材的有獎作文竟賽,中小學生參賽人達1400多人;(2)在桃花鎮農貿市場與司法辦聯合舉辦了“地球日”和“第六個憲法法律宣傳月”普法宣傳活動,散發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資料1200多份;(3)進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咨詢;(4)主要街道掛橫幅、張帖標語;(5)在團內聯通和移動手機發送一條短信。
2、在今年的“6.25”第19個全國“土地日”之際,團場下發《關于認真開展第十九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的通知》(團發〔**〕38號)文件,成立了以黨委常委、副團長婁長安為組長,以行辦、政工辦、國土分局、廣播站、司法所、工會等單位的負責人為成員的宣傳領導小組;在宣傳活動中緊緊圍繞“保障科學發展,保護耕地紅線”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1)6月25日由黨委常委、副團長婁長安作了題為《保障科學發展,保護耕地紅線》的電視臺專題電視講話;(2)在133團電視臺《133團場新聞》后全屏“土地日”宣傳口號50條;(3)在133團廣播站(為期一周6日22日至6月28日)利用黃金時間,每日十分鐘的法律法規、國土資源知識和先進事跡的宣傳報道;(4)將全國“土地日”宣傳口號以短信方式向全團移動、聯通用戶;(5)召開座談會,6月25日上午,由婁長安副團長主持,有團領導、改發、農業、工商建商等科和全團各連隊的連長參加的座談會,在會上,楊新建團長在聽取近二年的團場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匯報和各連長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后,作了有關做好創建土地執法模范團場活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基本農田調整和土地開發等問題的重要指示;(6)在“土地日”之際國土分局在兩個鎮區主要街道懸掛橫幅16幅、大型紙標5幅、刻板噴標35幅,小紙標150余張;廚窗2期;(7)各基層辦公室門前及主要通道懸掛宣傳橫幅共計37幅,各基層單位在連部(學校)、居民區長期性標語80余幅;(8)全團共計出板報、墻報80余期;(9)國土資源分局在6月25日當天,選擇鎮區繁華地段設立土地法律咨詢臺,并向群眾散發宣傳資料單2000余份和接受群眾咨詢100多人次;(10)訂購“土地日”宣傳手冊40本、編印宣傳資料1000余份,分發各單位進行散發宣傳,錄制宣傳錄音磁帶2盒,利用廣播和宣傳車進行播放和巡回宣傳。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達到了預期的宣傳效果,增強了廣大人民群眾法制意識,。
(三)、強化執法監察力度,開展創建“執法模范團場及耕地保護”及保護耕地活動
1、為全面落實執法監察工作,貫徹“預防為主,事前防范與事后查處相結合”的方針,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土地違法行為,把土地違法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根據師市國土資源工作會議和師市辦發[**]15號文件及我團《關于繼續開展創建土地執法模范團場及保護耕地活動的通知》(團發〔**〕37號);重新修訂了土地執法監察目標責任制、土地巡回檢查制度、錯案追究責任制度、來訪接待制度和土地違法案件統計制度等12個制度,建立了《土地執法監察動態巡查臺帳》、《土地執法監察登記卡》、《巡回檢查登記本》等各項登記手冊;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建立了規范的巡查臺帳及三級土地執法網絡,分局還配備了專職執法監察人員2名,在各基層連隊聘請了46名兼職土地監察信息員,形成了覆蓋團、連二級的土地執法監察網絡;為執法人員配備了微機、數碼照相機和派專車等巡查辦案的設備和交通工具。分局在執法檢查上,認真做好巡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為今年更好地開展創土地執法模范團場活動,做好土地監察、保護耕地和“雙保行動”工作奠定了基礎。今年開展土地執法檢查的基本情況,第一,根據團發文件,有針對性地對團直和農業連隊進行定期土地執法檢查三天;不定期巡回檢查21次,共檢查出6起土地違法案件;通過以上措施,使分局工作人員在執法檢查工作中有章可循,增強了工作人員搞好土地監察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按照即要保障發展,又要保護資源的原則,做好土地執法監察、和土地糾紛工作。堅決貫徹用途管制制度,加大土地執法巡查檢查力度,依法查處重大土地違法案件,在執法中克服畏難情緒和怕得罪人的思想,排除干擾,依法嚴肅查處土地違法案件,促進執法監察工作規范化,堅決杜絕違法行為、違法案件的現象。
2、在耕地保護工作中,為認真貫徹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確保“十一五”期間我團耕地保有量目標的實現,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師發[**]15號文件精神,團場高度重視和支持耕地保護工作,團場成立了耕地保護領導小組,組長由團長楊新建、政委李文同擔任,主管農業、土地的副團長婁長安任副組長,成員由紀檢、農業、土地、基建規劃、財務、發改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建立了耕地保護考核目標責任制度,團場與連隊簽訂了團場耕地保護考核目標責任書,作為團場對連隊領導政績考核內容。由創土地執法模范團場活動和保護耕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由成員科室參加的檢查組,于今年6月25日至27日分二個組,按照團發〔**〕37號文件的評分標準,對全團各基層單位進行了大檢查。通過檢查基本情況如下:(1)、組織機構健全。各單位都有領導小組和基層土地執法信息員,分工清楚,責任明確,并有工作安排會議記錄,土地信息巡查工作計劃和開展活動記錄;(2)、基本農田保護責任落實到戶。檢查顯示各單位都將基本農田落實到了連隊和具體地塊,面積和區位符合規劃,并逐級簽訂了保護責任書,落實了基本農田保護責任;做到了圖、表和地塊相一致,檔案資料齊全完整,5月31日前各單位已經報分局。基本農田保護率提高到85%以上,嚴格執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和“五個不準”的規定,保證基本農田的數量、質量、區位和利用狀況得到落實。各單位均按兵團新規定設立了基本農田保護標志牌,確保耕地保護責任制落實到位;(3)、建立了耕地保護和養護制度以及防止耕地污染辦法。各基層單位領導干部高度重視,把耕地保護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議事日程。制定了《種養結合,培肥地力制度》、《農機作業標準化及精耕細作獎罰制度》、《環保制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標志牌管理維護制度》、《巡回檢查制度》、建立了耕地保護行政領導目標責任制、基本農田保護行政領導目標責任制,為切實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團場做到了測土施肥,科學施肥,有計劃的施用化肥、農藥,采取工程性平地,增施有機肥,輪作倒茬等措施,有計劃的實行中、低產田改造,大力推廣節水灌溉措施;開展耕地“田園化”建設,堅持拉線修邊、縮埂擴邊、深挖斷根溝,回填廢棄渠和“五到邊”等方法,增加了2-3%的有效耕地面積;(4)、完成上級下達的當年播種面積計劃;(5)、各基層單位進行了土地法律、法規、有關政策和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的宣傳。(6)、做好土地執法監察、和土地糾紛調處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通過三天的檢查,掌握了各基層單位開展工作的情況,基本上都做到了,組織落實,制度健全,都認真開展了創建土地執法模范連隊活動和保護耕地工作,沒有非法占用農用地的現象,扭轉了以前分局在管理上的被動局面。
(四)、夯實基礎,做好國土資源管理“三大”業務
地籍管理、土地利用和土地規劃開發是國土資源管理三大基礎業務。今年上半年,我們狠抓了基礎業務的學習和配訓,使基礎業務有了很大起色。
1、全面完成第二次土地調查,做好“決戰年”收尾工作。在3月22日兵團國土資源局及專家組成預檢組對我團的外業調查成果進行了預檢,并對原始調查清繪圖件38幅和手簿及自檢表進行了全面檢查驗收,通過預檢組的預檢成果為合格,并在驗收總結會上受到預檢組和局領導的表楊,在“二調”成果的入庫工作中,我分局人員經過一個多月的努力,較好地完成了數據庫入庫工作,并完成了與沙灣縣和克拉瑪依市的工作界線的協議工作。
2、抓好建設用地預審和報批工作,實現耕地占補平衡。
(1)、分局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的通知》和《兵團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規定》文件精神,將預審工作分為“接受報件、初步審查、辦理上報批件”等環節。對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做到了“先補后占”,嚴把“四關”(規劃審核關、用地計劃關、供地政策關、占補平衡關)并做到了“四不報”。所有報件均按要求的預審程序和預審時限進行,積極協助完成團場建設用地項目的申報,對不符合建設用地報批程序和團場總體規劃的項目,不予報批,盡可能實現建設用地不占耕地,最大限度使用空閑、存量土地,充分發揮建設用地預審調控作用。今年上半年完成共了8宗地的預審工作,其中:紅光鎮學校1宗;移動基站3宗;聯通基站2宗;電信基站1宗;天富建變電所1宗。
(2)、為落實耕地占補制度,分局根據《兵團占補平衡耕地儲備庫指標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堅持了占用耕地搞建設必先補充耕地的原則。建立了兵團“占補平衡”耕地儲備庫指標使用管理臺帳。按照師市國土資源局的文件精神,分局上報了耕地儲備庫,將團場已開發多年尚未納入耕地面積統計的耕地,按統一審批程序歸入耕地儲備庫。今年上報了儲備耕地29宗,面積5800.34畝,充實了耕地儲備庫,供非農建設“占補平衡”使用。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時直接從耕地儲備庫中劃補,這樣不僅保證了補充耕地的數量足,質量高,也保證了建設項目的順利申報和實施。在團場黨委的大力支持下,分局也嚴把申報關,嚴格按照經依法批準的建設項目用地批準文件和一書四方案,逐一對照經師國土資源局確認的儲備庫耕地信息進行自查。
3、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準備工作
為了更好地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我分局根據八師和師市國土資源局的文件精神,按照國發【**】3號文件的安排部署,認真做好前期準備工作。下達了團發〔**〕28號文件,成立了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領導小組,在第二次土地調查數據庫的基礎上,收集了關資料,并召開了領導小組會議,確定了基本方案,為下半年做好此項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五)、分局財務情況
**年分局財務管理本著節約創收,廣開增收渠道的原則,制定了較為詳盡的財務管理計劃。分局財務工作嚴格按照市物價局制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各項費用。財務工作人員嚴格執行財務收支兩條線規定的各項財務制度,認真做好記帳、對帳、報帳手續清楚,帳表相符、帳帳相符,力爭在年底完成師局下達的預算任務。
(六)、檔案管理工作情況
為了使檔案工作全面走向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的軌道,分局制定完善了檔案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在檔案管理工作中,充分發揮局檔案室的作用,及時督促兼職檔案員按照各項業務的工作流程,逐級分類組卷,按時將資料整理歸檔,充分發揮國土資源檔案資料的價值,從而使檔案管理工作落到了實處。上半年分局收集整理土地管理檔案127卷,其中永久卷50卷,長期卷18卷,短期卷58卷,截止到目前我分局共立卷2399卷,其中永久卷1389卷,長期卷403卷,短期卷606卷。
二、成功經驗
1、領導重視是搞好工作的關鍵。今年分局在師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思想上高度重視基礎業務工作的建設和開展,積極爭取主動,協調各方關系,取得多方支持,開創了寬松和諧的工作環境,保證了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2、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工作人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責任到人,分工明確,獎罰分明。
3、提高“情商”,凝聚團隊,充分調動職員的工作熱情和工作積極性,團結一致,齊心協力。
4、強化學習,努力提高政治、業務綜合素質,增強工作技能,提高辦事效率。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整改措施
1、目前仍然存在著違法用地的現象和邊建邊辦手的現象,有待于進一步加強土地法律意識的教育宣傳工作,特別要加強對連長、書記以上領導干部的教育宣傳工作,加大土地執法力度,力爭杜絕邊建邊辦用地手續的現象,把各類違法用地現象消滅在盟芽狀態。
一、基本情況
近三年來,我縣累計實施城市重點工程近30個。全縣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較多,拆遷房屋1400余棟(總面積達34,3萬1112),90%以上為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做好農村集體土地征地拆遷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優化了城鄉發展的空間布局,提高了農村土地利用效率。但是,土地征收拆遷對農民群眾的影響也較為明顯,為此,我縣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
1、完善征收工作制度。在工作規范上,為使集體土地征地拆遷工作始終在科學規范的原則下開展,我縣早在2008年就分別出臺了《興國縣縣城規劃區拆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興國縣縣城規劃區內預留土地管理暫行辦法》等規范性文件,對集體土地征地拆遷工作環節、預留土地、補償標準、計算方式進行了明確分解和細化。其中,明確了村集體預留土地的標準,用于村民建房、公共設施建設和生產經營。但鑒于城市規劃管理、杜絕私搭濫建的需要,實際落實的預留地面積不多。特別是在2011年6月份全市開展集中整治違法違章建筑工作以來,興國縣委、縣政府明規定不再執行預留地政策。同時,針對實際工作中因通貨膨脹、物價上漲導致原有拆遷補償標準現難以被群眾接受的現狀,我縣目前正在積極組織調研,近期將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原補償標準進行合理調整。在隊伍建設上,專門成立了興國縣城市建設征地拆遷協調辦公室,專職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征地拆遷協調、實施工作,單位性質為縣政府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現配備有正科級常務副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在編干部6名,借調人員近20名,三年來共提拔重用參與征地拆遷干部22人。
2、落實補償安置措施。征地補償方面,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和《關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規定標準,把土地補償、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直接撥入村開設的征地補償專戶,依法發放和使用。拆遷安置方面,我縣對征地拆遷(含國有、集體土地)對象,實行產權調換、宅基地安置并行的做法,其中宅基地安置是在對拆遷房屋按重置成本進行貨幣補償后再按主體房占地1:1返宅基地安置,目前全縣使用土地安置面積600余畝。2011年6月以后,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杜絕私下非法交易土地,我縣明確縣城規劃區內新征地項目不再設立宅基地安置區,土地房屋征收過程中所涉房產一律實行實物或貨幣安置。房屋征收原則上以政府統建房或貨幣安置為主,對農民強烈要求以宅基地安置的,按規定安排在縣城規劃區以外異地安置,并按程序報批。社會保障方面,嚴格按照《關于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08]82號文件)和《關于印發興國縣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興府辦發[2009]14號)規定,對符合人均耕地低于0.3畝以下標準的失地農民,由鄉、村、組登記造冊報縣農業局審核后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目前我縣已經發放失地農民證4900本,辦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4400人,辦理被征地農民低保1500人。
3、嚴格規范工作程序。一是按程序組織征地。即按照縣政府項目批復或發改委立項批復一征地公告一組織現場調查一擬定補償安置方案一進行實地丈量登記到戶一組織聽證一與村、組簽訂征地協議一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一資金發放支付登記一組織材料依法報批一依法供地程序進行征地工作。真正做到征地工作公開透明,主動接受群眾監督。二是按程序組織聽證。每次征地均由縣國土部門按規定組織補償安置方案公開聽證會,參加人員包括鄉村組干部、征地農戶代表、項目指揮部工作人員、社保局、民政局等,認真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對群眾的合理意見、訴求盡量予以采納和滿足。三是按程序組織拆遷。按照“拆遷方案公開、拆遷數據公開、補償安置公開”的原則,堅決做到依法按程序組織拆遷工作,在依法辦理項目用地的征地拆遷合法手續后,由縣拆遷辦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中介機構做好土地、房屋及地上附著物的現場勘測調查、登記、丈量、評估等工作,協調各重點工程建設指揮部以合法的征地拆遷主體名義與被征地拆遷單位、個人簽訂征地拆遷補償協議書,嚴格落實縣城規劃區征地拆遷工作方案。2008年起至今,共拆遷房屋1400余棟,其中依法33棟。
4、依法打擊違章建房。自2011年8月起,全縣展開了聲勢浩大、效果明顯的違法用地、違法違章建筑集中整治行動。明確整治范圍,依法將全縣所有未取得規劃、用地、建設等許可證,非法侵占國有、集體土地或在自有土地上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加層)的違法違章建設行為全部列入整治范圍,并將黨員、領導干部、公職人員作為打擊整治重點。強勢推進整治,從紀檢、國土、城建、城管、房管等部門抽調專門工作人員,并由縣財政撥出專款,成立了興國縣城市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專司拆違的組織協調工作。對違法違章建筑采取限期自拆、相結合的辦法,強勢推進集中整治工作。至2011年底,共拆除違章建筑271戶、4.2萬平方米。
二、存在問題
我縣集體土地征地拆遷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為加速新型城鎮化奠定了一定基礎,但從總體上看,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1、制度設計存在缺陷。《憲法》和《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房屋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也就是說,國家實施土地征收必須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即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土地征收得以實施的前提條件,如不存在公共利益的需要則無土地征收可言,但對“公共利益的需要”法律卻缺乏明確的界定,使得基層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對“公共利益的需要”的界定很難把握。在為一些重點工業項目、城市建設項目實施集體土地征地拆遷過程中,較難拿出比較直觀、可以使群眾立即接受的征收理由。
2、征地拆遷難度加大。2011年,國家頒布實施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隨著新條例的實施,過去征地拆遷過程中可以采用的行政手段受到限制,新條例也更加著眼群眾權益,群眾對房屋征收拆遷的利益期待隨之提高。與此同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遷問題尚無專門的法律法規可資適用,征收補償工作難度加大。具體到我縣來看,已啟動拆遷的各重點工程建設范圍內,還有近百棟房屋未拆遷到位,大部分拆遷戶因拆遷安置補償標準問題拒絕簽署補償安置協議,其中有些拆遷戶的違法拒征行為已經嚴重影響了工程建設進度。
3、保障措施急需完善。對失地農民來說,農村集體土地具有雙重性質,不光是生產資料,還是農民群眾的社會保障基礎。從被征地農民的角度出發,其考慮的著眼點首先是眼前利益;由于自身素質的局限性,失地農民也不能對失地后的生活作出較好的安排。我縣雖然針對失地農民采取了諸如辦理養老保險、低保等安置措施,但這些安置措施能起到的實際作用非常有限,大多數失地農民都是領到一次性貨幣補償費后自謀出路,很多人拿著征地補償費坐吃山空后生活陷入困境。
三、幾點思考
集體土地征地拆遷是一項涉及面較廣、群眾關注度較高的工作。要做好這項工作,不僅需要完善的政策法律體系,還需要有高度負責的工作態度,更需要在推動城鎮化進程與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之間掌握好平衡。
1、完善政策法規體系。就集體土地征收工作而言,《憲法》第10條和《土地管理法》第2條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但是國家法律至今尚未對“公共利益的需要”的法律內涵與外延作出相應的規定。因此,從長遠來看,應對“公共利益的需要”進行法律解釋或界定,以便于基層在實際操作中確定啟動征地程序的合法理由。就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而言,應當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出臺相應的法規,在國家、省級層面一時難以出臺法規之前,建議市政府出臺一套適宜贛州本地操作的拆遷工作規程,讓各縣市在工作中有權威性依據。
2、建立風險評估機制。實行評估前置,科學設定評估標準,可以考慮在啟動重大項目征地拆遷工作之前,對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風險、難點及容易引發的隱性矛盾,委托獨立的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系統性評估。實行風險預警,對未經風險評估,或風險評估結果顯示存在重大問題的項目,風險評估機構可以向相關單位提出征地拆遷風險預警,相關單位依據評估結果對項目的可行性再次確認,并調整相關措施方案,做足做好突況應急準備,必要時應當對項目進行重新規劃設計。
3、擴大群眾參與深度。嘗試建立公眾(被征地農民)參與、公開查詢、申訴舉報等制度,加強全社會對土地征用過程的監督,確保在征地補償中農民的話語權得以實現,農民的真實意愿能夠得到表達。這樣不僅可以增加征收補償制度的透明性,減少征地過程中的糾紛,更有利于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同時,要著力在聽證環節上做文章,現行的集體土地征收程序雖然設置了聽證環節,但是群眾表達訴求的途徑依然不夠暢通。因此,要提高被征收人在土地征收實施中的參與度,必要時可以將聽證前移至需征地項目啟動實施之前。同時,在確定參與聽證的人員時可以嘗試適當擴大范圍,除必須納入的群眾代表、職能部門和項目主管單位人員外,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相關專家納入聽證參與范圍,起到廣泛收集民意的效果。
關鍵詞:土地利用規劃鄉鎮綜述國內
中圖分類號:F30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7-3973(2010)08-134-03
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土地利用規劃的責任,目前隨著省、市、縣級規劃指標分解工作的逐步完成,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將進入實質性的編制階段。截至2006年底,我國有19369個建制鎮和14119個建制鄉。從行政級別來看,鄉鎮雖然其處于中國政府中的最低層次,但其在規劃體系中的作用還是不容小覷。客觀地講,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編制水平直接關系我國土地利用規劃體系的牢固與否,對于自上而下編制土地利用規劃及系統開展土地的調查、登記、統計、評價等工作發揮著非常重要的基礎性作用。為此,在新一輪鄉鎮規劃即將全面開始編制時期,本文通過梳理相關的文獻和專著,嘗試對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的已有研究和實踐進行細致的回顧和總結,以期為新一輪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提供些許借鑒和幫助。
1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的地位和特點
目前,在我國的五級土地利用規劃體系中,鄉鎮土地利用規劃處于最低一個層級,國家、省、市、縣四級規劃的目標、任務和各項控制指標最終都必須通過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得以落實。因此,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具有重要的地位與特點。沈曙文認為與縣級規劃相比,鄉鎮土地利用規劃是實施土地用途管制最直接的依據,應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歐名豪認為鄉鎮級土地利用規劃處于規劃的最低層次,屬實施性規劃,其內容應能達到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應為用地管理提供直接依據。徐鄧耀等認為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國家、地市、縣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比,具有難度大,工作量大,定性、定位、定量要求高的特點。
與其他級別規劃相比,鄉鎮土地利用規劃作為用地控制管理直接依據的“剛性”要求與其可操作性等要求的“彈性”之間的矛盾更加嚴重,為此部分學者也對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剛性”與“彈性”相結合的問題做了初步的探索和研究。
此外,諸多學者還直接或間接地理清了鄉鎮地處基層所具有的技術、人才、資金等劣勢及由此導致的基礎資料不足的特點對于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的影響。但總的來講,缺乏一個統一的界定標準,地位也相對模糊。
2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的任務和內容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主要任務是劃分土地利用區,確定每一塊土地的用途。據此,不同學者又做了諸多闡釋:
王萬茂認為鄉鎮土地利用規劃是在縣級土地利用規劃分區的基礎上落實分區界線和區內每一塊土地的用途,進一步的指出鄉鎮土地利用規劃要制定分區土地用途管制規則并統計不同用途土地面積。沈曙文認為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應進一步強調“四定”,即定量、定位、定性、定序,“四定”是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四項不可缺少的內容。歐名豪認為鄉鎮級規劃的重點應是在縣級規劃總量控制與用地分區控制的基礎上進行詳細的土地用途編定,但在用途編定時應避免把用途劃分得過細,為市場調節留下足夠的空間。
則結合“四定”的方法,在農用土地適宜性評價的基礎上,綜合考慮縣級規劃的指標安排及當地的自然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對重慶市江津區李市鎮土地進行土地利用分區規劃和研究探索。
鄉鎮土地利用規劃成果的重要表現是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圖,鄉鎮規劃圖是土地用途管制最基礎的圖件和直接依據,是規劃任務和內容得以實現的重要工具和保障。然而現實中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圖編制水平總體不高,突出表現為數、圖、表、文不一致等;由于規劃操作性不夠以及隨意修改也導致規劃內容和任務落實的不夠理想。
3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編制的階段和方法
對于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階段和方法選擇,代表性的學術觀點主要有以下幾種:沈曙文認為“四定”既是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四項不可缺少的內容,又是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的四個具體步驟和方法。徐鄧耀等則認為鄉鎮級土地利用規劃編制應與鄉鎮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同步進行,相互協調。為此,在各鄉鎮編制規劃之前,縣規劃組應完成全縣人口時空分布預測,主要部門用地需求預測,土地生產力諸要素預測,土地詳查及土地利用現狀分析資料、圖件,土地適宜性評價及功能利用分區,土地利用結構調整思路與目標設想并制作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的技術指南。
王靜認為,由于規劃區范圍、規劃對象的不同以及內容側重點和深度有別,因而編制鄉鎮級土地利用規劃的模式、方法等都不盡相同;并在海口市鄉鎮級土地利用規劃編制時,按照距離城市遠近和性質不同等將鄉鎮分為不同的類型城市擴散型、服務城市型、農業型,進而分析了各類型鄉鎮的土地利用特點、規劃編制指導思想和編制規劃內容等。
在王靜研究基礎上,鄧晶認為城市擴展型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點是合理安排和布局建設用地及其配套設施用地,農業型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主要任務是農業用地以及農業生產配套設施的安排,生態保護型鄉鎮則應當利用“反規劃”的理念。
童菊兒、吳次芳認為分為鄉鎮級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分為四個階段:準備階段、資料收集分析階段、規劃編制階段、上報審批階段。
尹凌等認為可達性作為反映區域土地利用狀況、居民生活質量和社會公平性的重要指標,如將其應用到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方案的分析與評價中,可以從時空角度量化規劃對農村居民出行可達性的影響狀況,輔助規劃者和決策者科學決策。
石英、程鋒認為遺傳算法是一種輔助鄉級土地利用規劃的有效優化方法,并針對鄉級土地利用規劃中如何將確定的土地利用數量結構方案優化配置到具體的地域空間,提出了輔助產生可供選擇的鄉級土地利用規劃空間布局方案的數學模型和遺傳算法求解方法。
4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制圖問題
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的最終落實需要體現在圖件上面,為此童菊兒、吳次芳認為基礎圖件應采用1∶5000或1∶2000的變更調查圖,同時增加地形圖制圖的部分要素,如地形、地貌、建構筑物界線等,在此基礎圖件上進行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的制作;規劃圖件為便于管理可以采用1∶5000或1∶10000的比例尺。
而目前鄉級規劃圖件的比例尺一般為1∶10000,這主要是考慮到要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成果;從多年的實踐來看,萬分之一比例尺的圖件顯然還達不到按圖審批用地、劃用地紅線的程度。此外,由于規劃基礎數據不實以及規劃技術手段落后、人才資金限制等原因,造成規劃圖件、表格和文字說明與實際數據等不一致。這就使規劃編制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得不到保證,對于規劃的有效實施十分不利。
針對以上問題,彭芳對于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的編制方法進行了深入探討,著重論述了利用GIS技術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的步驟和方法,重點討論了如何在文圖對接中做到圖數一致,并以重慶市江津區26個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進行了深入細致的實證分析。
5鄉鎮土地利用規劃與城鎮規劃的協調問題
“政出多門、協調不暢”一直是中國各種規劃在落實過程中遇到的最大障礙,鄉鎮土地利用規劃亦不例外。歐名豪強調鄉鎮級規劃是村鎮居民點規劃與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的基層融合點,為了從體制上保證規劃體系的整合與協調,必須要對目前的城鎮規劃與土地管理,建議盡快將鄉鎮一級的村鎮建設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合并,把矛盾消除在基層。
童菊兒、吳次芳認為城鎮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主要應解決基礎數據包括城鎮現狀用地規模、人口、城鄉用地規模、圖件等的銜接問題。
劉志剛認為由于多數小城鎮總體規劃是在投入少、無體系規劃指導、無相應基礎資料、無專業技術人才的情況下各地各自為政形成的,在時效、空間與實際存在較大偏差,加之基層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技術力量的薄弱,這就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積極與小城鎮總體規劃互相銜接中難免存在弊端。
李偉芳認為鄉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鎮總體規劃不協調的原因是五個“不一致”:規劃的指導思想不一致、規劃的用地分類標準不統一、規劃在建設用地規模的定位上不一致、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標準不一致、規劃城鎮人口統計口徑不一致;認為“兩規”銜接主要內容包括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基礎設施布局、城鎮規模的定位、村莊撤并和整理等方面,銜接途徑包括提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法律地位、統一資料口徑、實現資料共享、統一規劃編制的指導思想、加強城鎮建設部門與土地管理部門的配合等。
6前兩輪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的評價
蔡玉梅等認為我國五級土地利用規劃體系中各級規劃理應具有不同的目標、內容、方法和保障手段,然而現實中是各級規劃在內容上層次性不突出、職能分工不明確,大多是宏觀上過細、微觀上過粗。
童菊兒、吳次芳認為目前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存在諸多不足如缺乏明確的編制技術的思路、缺乏技術操作規程和技術要點提示、編制規劃的基礎條件差、規劃的科技含量低、城鎮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銜接困難重重等。林素容也認為目前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存在諸多弊端,如權威性不夠、基礎圖件和資料不實、剛性強、與其他規劃協調不足等,建議更新規劃理念、加強規劃銜接、促進公眾參與、提高技術如GIS應用水平等。
鄭偉元等認為各級規劃的編制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結合的辦法,主要指標自上而下逐級分解下達,指標的確定實行從嚴控制的方針,使得規劃缺乏彈性和應變能力。劉志剛則認為由于客觀上的需要、主觀上的促進以及制度存在缺陷等原因導致小城鎮土地規劃跟著項目走。
郭春華等認為由于基層土地管理技術、條件的限制導致地籍資料的準確性、連續性、系統性都比較差,同時鄉鎮土地管理水平不高、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工作滯后,這些都導致鄉鎮土地利用規劃水平不高;此外鄉鎮土地利用規劃隨意調整現象也比較突出。
7小結
雖然鄉鎮級土地利用規劃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地位和實踐價值,然而遺憾的是學者們對此關注和研究嚴重不足,以此為研究主題的論文竟不足20篇(依據中國期刊網2009年7月對題目中含“規劃+土地+鄉/鎮”的搜索,去除非研究類文章,包括西南大學刁承泰導師2008年四位學生的碩士畢業論文),且研究水平整體不高。王青峰、李光認為由于全國各地鄉鎮具體情況千差萬別,鄉鎮規劃作為我國五級規劃體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其編制的理論和技術卻往往被忽視。現有的研究還存在諸多不足,未來應在現有研究基礎上加強對于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理論和技術的研究,如對于GIS技術應用和制圖、數學模型和方法的應用、規劃模式、不同規劃之間的協調和融合、規劃的多目標協調問題、規劃彈性與剛性、公眾參與、規劃后監管與反饋等,從而提高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和土地利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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