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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 Xing, Xie Peng, Wang Yurong, Liu Li( Coastal people’s Hospitital of Tianjm, Tianjin 300280)
Abstract: Pay attention to the efficiency index,pay attention to process management, it is a consensus on the management of many hospital managers nowadays increasingly formed. Our hospital spirit of "the time back to the doctor, the doctor returned to the patient" purpose, gradually carry out the specialist business assistant system. Us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other means to constantly improve the accounting system,strengthen the economic management awareness of departments and wards, improve the ability to increase revenue and reduce expenditure, to achieve the maximization of resource efficiency.
Key words: hospital, business assistant specialist, system
在新醫改形勢下,管理相對滯后的矛盾日益突出。傳統的經營方式已不能滿足醫院科學發展的需要,為把醫生從繁重的行政事務中解脫出來,把時間還給醫生,讓醫生全身心地投入醫療專業領域,去研究醫療前沿,探索新技術、新療法,更好地發展學科建設,同時將醫生還給患者,為患者提供最先進的醫療服務。結合我院組織機構調整和部分職能機構設置,2012年,我院開始探索專科經營助理制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組織架構與職責劃分
(一)組織架構
從經營管理的層面看,我院把各個臨床科室認定為利潤中心,科主任主要擔負經營管理專科的重大責任。從實踐的視角觀察,如果單純依靠科主任去管理,他其實只是醫療技術專家,而不是經營管理專家,因此很難發揮利潤中心的管理職能,也難以執行和推動專業管理機構的各項政策。
為了充分發揮專業分工的優勢,使科主任在主導科室發展的同時,也能夠集中精力提高醫療技術水平和醫學研究,同時也為加強對專科經營的管控,減少管理層次,我院在機關職能部門中選拔了13名經營管理人員進行專科經營管理工作,并在試點運行一年后,最終確定了4名既懂得管理、又從事過醫療專業的人員負責全院臨床28個科室、22個護理單元及7個醫技科室的各專科經營管理,這些人員即被稱為近幾年由臺灣長庚醫院等提及的“專科經營助理”。
(二)專科經營助理的職責
專科經營助理的職責主要是通過創建各醫療科室的經營動態報表,明晰各類經營收入和成本支出數據,分析醫療服務項目經營的損益情況,探討改善措施,持續改進科室經營狀況。根據專科規模和服務量,每位專科經營助理平均負責7個臨床科室及其主要護理單元和1-2個醫技科室,確保每位助理能夠全面地參與到醫院各類科室的經營管理活動中來。因此專科經營助理除了需要對專科各類基本信息詳實了解外,還需要足夠熟悉醫療專科技術和管理特征,如健康管理中心側重客戶服務質量、超聲影像科側重檢查效率及報告準確率、護理病區側重成本控制等。專科經營助理與科室主任之間的關系總體上是合作關系,在服從醫院目標和專科經營方向的約束條件下,協助科室主任開展科室經營管理工作,分攤專科行政事務工作,確保科室日常運營始終圍繞醫院的戰略目標,不斷提升和改進自身的經營績效。
二、實踐過程
(一)建立臨床科室數據庫
1.科室基本狀況:了解科室人力資源情況,建立臨床科室醫師及護理人員職稱、學歷、年齡等人員信息檔案;著重明晰各個首席專家、主診組、主診醫師的情況以及主要開展檢查治療項目的相關信息及流程。床位情況包括各個科室開放床位數及實際使用情況。
2.科室資產情況:掌握各科室的設備情況,弄清設備的原值、凈值、月折舊及其服務能力、使用效率,查找有無閑置設備;計算每月的設備回報率;分析評估新引進設備的可行性論證,對項目的使用需要、市場需求、發展前景等因素進行分析評價,為醫院投資決策提供依據。
3.科室收入:主要包括門診收入、住院收入、查體收入、掛號費、材料收入及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與其他科室合作的收入。
4.科室成本:主要分為可控成本和不可控成本。可控成本包括人工成本及返聘費用、藥品成本、醫療材料、醫保拒付費用、辦公及醫用低值易耗品、水電分攤費用等。不可控成本為房屋折舊、設備折舊、各類物業費用、設備維修、其他管理費用等。
(二)完善制度建設
完善的管理制度是保障經營助理工作能夠順利實施的前提和基礎。我院制定了《專科經營助理崗位職責描述》,確定了工作內容、工作要求、工作職責。出臺了《專科經營核算細則》,對科室的收入按照可控成本收入比例這一考核項目,界定的臨床科室收入中包括門診收入、住院收入、掛號收入、查體收入、專項費用等所有科室名下的不分割收入和分割收入。臨床科室合作完成的收入按一定的分成比例計入各臨床科室收入。成本費用包括各種形式用工的人工成本及返聘費用、醫保拒付費用(不含責任人承擔部分)、庫存期末盤點損失費用、醫療物品損壞費用(不含責任人賠償部分)、不計價藥品、不計價醫用耗材、辦公及醫用低值易耗品、水電分攤費用等可以控制的費用。對各類指標做出了明確的界定,確保專科經營助理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
(三)強化培訓管理
我院積極為經營助理搭建培訓平臺,將所有經營助理納入教育培訓規劃,堅持培訓常態化,堅持專題學習與常規培訓相結合,堅持“請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定期邀請人事勞資科、醫療保險科、醫務(社區)科等專業科室的工作人員,對專科經營助理進行人力資源、醫保、醫療等方面知識的培訓;聘請臺灣中山大學、天江等知名醫院的管理人才,集中傳授醫院管理理論和知識,并不定期赴北京、天津等地先進醫院學習,以拓寬管理思路,全面提升經營助理的業務水平。
(四)深入搞好臨床與政策宣傳
每周一召開經營助理例會,匯報、總結工作,交流經驗,統一思路,共同討論,解決問題。周三上午全體經營助理深入負責的臨床科室了解情況,通過各種形式,收集科室所發生的問題,掌握臨床科室的第一手資料,并將其歸類匯總后,有針對性地予以解決。積極加強與臨床科室的聯系,及時向科室宣講醫院制定的各類管理政策,包括績效考核分配方案、成本控制及相關指標等,幫助科室聽懂政策、理清思路、有的放矢。
(五)加強臨床科室經營管理分析
經營助理向經營管理部及各臨床科室分別提交月度、季度、年度經營分析報表,包括《臨床成本核算統計表》、《護理成本核算統計表》、《成本收入率完成情況表》、《人均工作量積分統計表》、《專家考核統計表》等。定期撰寫科室運營管理分析,并向醫院及臨床科室主任匯報,內容包括科室的可控成本收入比率、藥品占比率、設備使用率、醫保拒付、主診組經營情況等。通過對相關數據的解析,使醫院和各科室對實際發生和醫療指標完成的情況做到“了然于心”。 醫療指標包括門診人次、出院人次、手術人次、平均住院日、床位使用率等。
一、主要工作情況
上半年,人社工作已實現時間過半、任務過半,部分工作已完成或超額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一)城鄉就業局勢保持穩定
1、強化公共就業服務,滿足企業和勞動者需求。全市新增扶持創業6466人,完成62%;新增城鎮就業5321人,完成年度目標任務53%,其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2862人,幫助困難人員就業324人。新增轉移農村勞動力12848人,完成64%,其中市內轉移7344人,市外輸出5504人。城鎮登記失業率2.6%。針對部分企業招工難和部分求職者就業難問題,我局充分發揮市人力資源市場功能作用,對企業用工重點監控,采集企業用工需求,及時組織各類招聘活動。農歷正月初十,市人力資源市場與戴南、安豐鄉鎮市場聯動,組織了“服務企業用工需求,促進就業有序流動”為主題的大型招聘活動,186家企業進場,提供8160多個崗位。今年以來,共組織婦女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民營企業招聘、就業援助等大型招聘活動26場,提供崗位近2萬個,達成就業意向7000多人,其中已正式辦理錄用登記備案2432人。強化困難家庭畢業生及城鄉“雙零”家庭的就業援助,保持“動態清零”的充分就業目標。“就業網”建成開通,與現有的就業服務機構共同構成了本市全方位就業服務平臺。
2、強化技能培訓,提升居民創業就業能力。組織創業培訓4654人,占年度目標的93%;農村勞動力轉移前培訓6160人,占年度目標的51%。職業技能鑒定發證6077人,其中高級工取證76人,技師取證62人。一是組織創業培訓。年初起突出創業培訓重點,指導督促各鄉鎮抓住有利時機,圍繞年度目標,全面開展創業培訓。目前32個鄉鎮提前完成了全年創業培訓目標任務。部分鄉鎮試行每期30人的創業培訓小班化教學,進一步提高了創業培訓的實效。此外,與組織部共同組織了百名大學生村官創業培訓活動,首期培訓大學生村官30人。二是組織技能培訓。指導督促各鄉鎮培訓中心盯緊企業需求,大力組織各類技能培訓,促進農村勞動力就近就地轉移。目前大部分鄉鎮已經開班,通過與企業聯合培訓,提高了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經培訓后已被當地企業吸納的學員有2000多人。與市婦聯聯合組織了一期家政服務培訓班,參培人員主要是城鄉“4050”失業女性,經考核合格與市家政服務中心簽訂用工協議。三是強化培訓管理。與財政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轉發<市就業創業管理辦法>的通知》,指導督促各培訓機構建立和完善教學管理制度,簽署誠信辦學承諾書,加強對培訓全過程的跟蹤監督檢查,認真執行開班現場審核和培訓過程不定期巡查制度,及時組織考核驗收,提高培訓質量。
3、落實優惠政策,加大創業就業扶持力度。新增自主創業6466人,完成年度目標的64%;創業帶動就業18363人,完成年度目標的61%。與財政、金融等部門協作,加大對創業資金扶持力度,發放小額擔保貸款420萬元。進一步加強對全市15個創業孵化基地的指導和管理,對前一階段孵化效果進行驗收,對符合條件的給予一次性創業項目補貼和創業實體租金補貼。
(二)社會保障水平不斷提高
1、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上半年,企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分別新增擴面7000人、3623人,3839人,4147人,分別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70%、172.5%、38.4%、41.5%。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續保36.8萬人,續保率70.1%。
2、提高社會保障水平。一是提高企業退休職工養老保障待遇。全市40197名退休人員人均調資179.97元。二是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從2012年1月1日起,對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進行調整,年滿60周歲人員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70元,惠及26萬多人。三是提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待遇。在應保盡保的基礎上,提請市政府辦公室出臺了調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結報政策,新農合類和城鎮居民類醫保一、二級醫療機構及轉往市外醫療機構的住院可報費用結報標準,分別提高7%—10%,新農合類結報標準達到85%、75%和65%,城鎮居民類結報標準達到90%、85%和75%。在最高支付限額內,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最低結報標準,新農合類由原來的30%提高到35%;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9萬元提高到14萬元。提前完成2012年度市政府為民辦實事醫療保障目標任務。
3、社保基金平穩運行。1—6月份,全市各類社保基金總收入12.69億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7%,總支出8.29億元,同比增長26%,當期結余4.40億元,累計結余24.33億元。
4、社保服務規范高效。辦理企事業單位職工退休2493人,工傷認定384起,工傷鑒定164起。社區管理率、檔案接收率均達100%;辦理社會保障卡6880張;相關群體健康體檢工作有序開展,退休人員文體生活豐富多彩。
(三)人事人才工作取得新成效
上半年,共引進培養高層次人才277名,完成年度任務55.4%。其中,博士5名,碩士研究生23名,高級人才249名。配合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完成了對省“博士集聚計劃”申報人選和省“雙創”人才申報人選的推薦工作,共推薦博士集聚人才5人,“雙創”人才5人。審核和申報高、中級職稱材料382份。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穩步推進,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全面實施。調整和審批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人員基礎工資、事業單位基礎性績效工資。完成2011年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休假補貼審批。扎實開展公務員教育、培訓、考核和獎懲工作;切實做好干部維穩、安置工作;2012年度公務員錄用、勞務派遣人員招錄等工作公開透明、規范有序。
(四)全面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調整了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職工工資調控七項公布制度全部建立。受理勞動爭議案件603件,其中案外調解440件,立案受理109件。各類調解組織調解案件總數達72.4%,按期結案率、無錯案率、集體勞動人事爭議三方處理率均達100%。認真受理查處各類舉報投訴案件,共立案查處違法案件85件,結案82件,按期結案率達100%;扎實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整頓、社會保險登記等專項檢查活動,累計檢查用人單位2089戶,涉及農民工和職工4.23萬人,幫助4638名農民工和職工解決拖欠工資4773.562萬元,新增社保登記26戶、1378人,為185名職工補繳社會保險費56.36萬元,督促簽訂勞動合同5000多份,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21萬元,有力地維護了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二、上半年存在的主要問題
回顧上半年的工作,人社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體現在:
1、結構性就業的矛盾比較突出。目前我市創業就業工作仍然面臨著較大的壓力,主要是結構性就業矛盾更加突出,新成長勞動力和返鄉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大量增多,相適應的就業崗位嚴重不足,熟練技工和一線普工嚴重短缺。盡管今年我局加大創業就業工作力度,緩解了用工壓力,但企業用工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決。
2、社會保障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盡管推進速度較快,但由于標準較低、補貼較少,目前保障水平還不高。今年城鄉居民養老待遇的調整沒有體現多繳多得的原則,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群眾參保、續保積極性。工傷保險基金出現赤字,參保人數減少。由于國家工傷保險政策的調整,導致基金支出大幅度增加。企業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進行捆綁征繳后,出現了部分企業為少繳、逃繳其他險種,給職工購買商業工傷保險的情況。從職工養老、醫療保險來看,職工養老仍未實現應保盡保,職工醫保、居民醫保的保障水平與省廳要求還有一定差距。
3、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任重道遠。違反《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現象依然存在,“雙維護、兩服務”工作還有待于進一步落到實處。當前,還存在鄉鎮落實租賃企業欠薪保障金制度情況不理想,租賃企業欠薪逃逸現象未得到有效遏制;建筑工程違規轉包、非法分包現象較為普遍,承包結算糾紛不斷,導致農民工工資被拖欠,引發集訪討薪等問題。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下半年,我們將緊緊圍繞年度工作目標,著力做好幾下四方面工作。
一、突出創業就業,保持就業局勢穩定。一是積極落實扶持政策。進一步落實扶持自主創業的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貼息貸款等政策,促進社會充分就業。全年新增小額擔保貸款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貼息貸款分別達到1600萬元和2000萬元以上。二是推進創業帶動就業。加快創業型鄉鎮、創業型社區(村)建設,進一步健全創業服務體系,促進高校畢業生和農民創業。強化對15個創業孵化基地的指導和服務,不斷擴大吸納創業、帶動就業的空間,定期組織創業就業系列服務活動。三是精心組織職業培訓。繼續抓好各類就業技能培訓,加強職業培訓統籌管理,加大職業技能培訓投入,不斷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統籌做好企業職工、市外勞動力、下崗失業人員、被征地農民,以及“兩后生”等群體的職業培訓,確保全年各項培訓目標圓滿完成。四是抓好重點群體就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做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大力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引導農村勞動力到本市開發區、工業園區就業。積極開展各類大型招聘和特色招聘等系列活動。做好農村勞動者就業失業登記、求職登記、困難人員援助、創業服務工作。年內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5%以內,推出公益性崗位50個以上,動態消除城鄉“零就業”家庭,確保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率100%。
2、突出擴面覆蓋,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一是強力推進社保擴面。認真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不斷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以服務業、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工作為重點,強力推進企業社會保險擴面征繳。根據省、市統一部署,及時上調工傷保險浮動費率,靈活實施我市企業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三險捆綁政策。通過發放個人對帳單的形式,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進行再宣傳,積極動員應續保人員盡快續保繳費,確保全面完成各項社會保險的擴面任務。二是嚴格基金稽核監管。強化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推進社保基金網上監管,健全市社會保險監督機制。進一步加大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基金征繳、稽核力度,加強對工傷認定、退休審批以及待遇計發的監督。做好基金往欠清理回收工作。三是做優社保管理服務。做好各類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的領取資格認證,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資格認證率、城鄉居民養老待遇認證率100%。有序推進社會保障卡發放。積極開展退休人員培訓和文體活動。
針對前一段時間社會媒體高度關注的“無責不賠”、“高保低賠”等熱點、焦點問題,本著更好地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利益的原則,本文從如何完善機動車輛商業保險制度入手,由河南保監局、行業協會、保險學會組成的調研工作組,通過召開以行業內部、法院、律師、媒體、高校專家、交通運輸協會及4S店等部門為主體的多場座談會,在全省12個地市發放并回收1.26萬份有效問卷調查等方式,廣泛征求各界意見,就河南省商業車險發展現狀進行了深入調研。
一、調研中所反映的商業車險主要問題
(一)商業車險部分條款內容不夠科學,條款設計有待完善。
1.部分商業車險條款與現行其他法律法規“相沖突”。調研了解到,由于制定年份較早,加之部分法律的頒布和修改,使得部分車險條款與現行的《保險法》、《道路安全交通法》、《合同法》、《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不同程度地存在沖突。主要有:
第一,“無責不賠”問題。《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七十六條規定,除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的情形外,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仍應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即無論保險車輛方是否有過錯,都會因意外事故的發生承擔賠償責任,車險條款內容與此規定不一致。另外,機動車傷人案件的“按責分擔”的比例與現行條款也有沖突。
第二,“高保低賠”問題。轄內產險公司反映,公司處理的車險賠案中,絕大多數是部分損失的情況,做到了“足保足賠”和“足保多賠”。而“高保低賠”所涉及的案件,還不到1%。針對賠案中占比極小的全部損失情況,多數參會人員建議,可以設計兩種條款費率,分別針對部分損失和全部損失,供投保人選擇;還可以在原來條款的基礎上,增加相應規定,對發生全部損失的客戶,退還保險金額與實際價值的差額保費。
第三,“醫保用藥”問題。條款中使用醫保用藥規定的合法合理性亟待解決,且交通事故中為搶救傷員而突破醫保用藥規定的矛盾也十分突出。關于三責險中人傷醫療費用的賠償問題,目前在條款的“賠償處理”中規定“保險人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標準核定醫療費用的賠償金額”。但實際操作中,法院支持的醫療費用范圍比三責險條款的要更加寬泛。鄭州市中級法院在內部審理案件指引中明確規定對交通事故涉及住院醫療費用按實際治療需要支付,不考慮保險條款中關于醫保基本用藥目錄的限制。
第四,“交清保費”問題。商業車險條款約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清保險費。保險費交清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此條約定與《保險法》的規定有所沖突,《保險法》第十三條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并且根據第十四條規定,“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此規定的法律含義為,被保險人交納保費的行為屬保險合同成立后的附隨義務,而并非是成立保險合同的要件。因此,此條款中約定未交清保險費則不承擔保險責任的規定與《保險法》相關規定不一致。第五,“轉賬支票支付保費”問題。《關于印發<機動車輛保險“見費出單”管理制度實施和驗收標準指引>的通知》(中保協發〔2008〕242號)文件規定,“對于轉賬支票支付方式,……即保險起期不得早于收取轉賬支票后的第三天……。”順延的三天內如果發生事故該如何處置,以上規定同樣與《保險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相矛盾。
2.部分商業車險條款內容“不嚴謹”
一是“實際價值”的確定前后矛盾。車險合同是“不定值保險合同”,“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事先不約定保險標的的價值,僅約定保險金額,在保險事故發生后再確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的保險合同。該“實際價值”的概念是指保險標的在事故發生地、事故發生時的重置市場價。而車損險“賠償處理”的條款中約定“發生全部損失時,……按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根據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確定。”此處的“實際價值”與“不定值保險合同”中“實際價值”的計算方式和含義均不相同,也與損失補償原則相矛盾。
二是公司索賠資料規定不合理。如,全車盜搶險第七條第四款規定,被保險人索賠時須提供的材料中包括“養路費報停證明”。但事實上自2009年1月1日起,已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取消了公路養路費。要求被保險人提供此類資料明顯不合理。
三是表述不夠科學。如,在三責險第四條“保險責任”中規定的是,“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此條款與《侵權責任法》中強調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責任的內容不一致,如將上述內容改為“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更為妥當。
四是概念界定不清。(1)“事故”。三責險中對事故的概念表述有保險事故、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等三種,容易產生歧義,應統一規范。(2)“第三者”。三責險“保險責任”中規定,“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主要是,車上人員由于各種原因下車后,被自己的車所撞所傷害,在保險理賠中對此認定是“第三者”還是“車上人員”爭議很大。(3)“家庭成員”。三責險的“責任免除”中“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規定。如何界定“家庭成員”,是一起生活的為家庭成員,還是以幾代之內的血緣關系來認定,對此法院有不同的判例。(4)“火災”和“自燃”。兩個概念表述不清晰,在實際操作中發生的“車中放置的打火機、香水瓶被太陽曬曝引燃汽車,排氣管纏繞稻草或其他可燃物導致燃燒”等情況,是屬于自燃還是火災,無法明確界定。(5)“未依法采取措施逃離”。車險條款的“責任免除”中包括,“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輛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輛逃離事故現場……”。如何界定“未依法采取措施”,如肇事后打110、112電話后逃離現場能否拒賠;另外,目前部分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載明“駛離”,事實上多為逃離。就此應進一步進行明確和銜接。#p#分頁標題#e#
3.部分商業車險條款“顯失公平”一是三責險第十二條,該條款規定以主車賠償限額為限承擔賠償責任。但在購買保險時,往往是主車、掛車分別購買,責任承擔時卻以主車為限賠償。二是車損險第六條第二、四款規定,“倒車鏡單獨損壞、車燈單獨損壞、玻璃單獨破碎……”等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倒車鏡、玻璃、車輪、車燈等其他零部件都屬于保險車輛不可割裂的一部分,購買保險時是全車購買,保險理賠時卻是有選擇的賠償,對投保人有失公平。三是未上牌新車投保盜搶險時,會增加特別約定:盜搶險自車輛上牌之日起生效。但未上牌期間的盜搶險保費并不退還,這對于被保險人是不公平的。建議被保險人車輛上牌后,保險公司應按日退還未上牌期間的盜搶險保費。
(二)投保人對商業車險條款“難讀懂”,保險人說明義務履行不到位
1.由于車險條款字體較小,內容多,專業性強,多數投保人不愿或沒有耐心進行閱讀了解。問卷調查顯示,78.94%的消費者認為車險條款“非常不簡化,太繁瑣”和“專業詞語太多,不夠通俗化”;只有21.06%的消費者認為“表述清晰嚴謹,比較通俗”。多數投保人的車險條款知識多為出險理賠過程中的被動積累。
2.保險人說明義務履行不到位。作為車險條款格式合同提供方的保險人有義務將條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內容“采取合理的方式”對投保人進行說明,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部分產險公司對承保環節重視不夠,審核把關不嚴,銷售人員對產品講解不到位甚至不講解的情況較為普遍,個別銷售人員用所謂“全險”等不規范的概念誤導消費者,部分參會代表反映甚至出現銷售人員代客戶在投保單上簽名、客戶手中無保單的情況。在對消費者“購買車險時,保險公司工作人員是否詳細告知條款中內容”的問卷調查中,“什么也沒有講”的占比5.38%,講解了“保險責任”的占比52.20%、講解了“責任免除”的占比41.99%、講解了“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的占比29.64%。過半數的消費者在購買車險過程中,銷售人員連重要的“責任免除”條款都沒有講到,投保人說明義務的履行程度還有待加強。因此,投保人在對車險條款的主動理解或被動認知方面都存在問題,這也是造成部分條款被“誤讀”的重要原因,為日后保險糾紛埋下隱患。
(三)保險消費者感到理賠服務“有落差”,車險理賠流程有待改善對于商業車險,消費者普遍反映“購買容易理賠難”,理賠實際與預期有落差。
1.理賠服務不到位。主要體現在理賠效率低、手續繁瑣、賠付周期長等方面。部分保險公司理賠人員不能在出險后及時到達事故現場,被保險人或車主等待時間較長。另外,保險公司對于索賠材料要求的過于繁瑣,并且“一次性通知所需理賠資料”的要求落實不到位。在關于“保險公司讓你提供了幾次索賠材料”的問卷調查中,有理賠經歷的消費者中,提供“1次”的不足一半,只有45.42%;“2次及以上”的占比54.58%。
2.理賠透明度不高。目前定損估價機制尚不健全,在車輛維修價格、施救費用、醫療用藥等方面缺乏權威的賠款計算方法,保險公司單方面的核定價格與客戶實際發生的費用往往不一致,保險消費者認同度不高。同時,消費者反映“定損價格亂”,由于缺乏透明度,同樣的損失程度,“找不找熟人”會大大影響定損結果,這也是理賠糾紛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3.司法訴訟的導向作用強化了保險消費者的不滿。參會代表反映,法院處于各種考慮在保險理賠糾紛時往往會加重保險公司的責任。保險公司理賠數額結論通常低于司法訴訟結果,引發保險消費者不滿。
(四)車險條款宣傳“不到位”,車險知識普及率有待提高第一,宣傳不系統。調研了解到,目前商業車險條款宣傳基本處于產險公司“各自為戰”的狀態,缺乏統一的平臺,沒有形成行業合力。宣傳重點集中在費率優惠方面,在普及保險基礎知識、培育理性消費觀念方面宣傳不夠。如,承保理賠客戶信息自主查詢制度的普及情況并不理想,問卷調查顯示,只有三成的消費者知道可通過保險公司的電話、網絡、柜臺3種方式查詢相關信息。甚至連作為中介機構的人員都不清楚可通過保險公司網絡自主查詢承保理賠信息。第二,宣傳不通俗。在實際宣傳過程中專業術語較多,典型案例較少;書面文字形式多,活潑語言形式少;保險銷售人員推銷宣傳多,保險公司公益宣傳少。車險知識普及率較低,細節宣傳不到位。
(五)商業車險產品條款費率影響因素單一,審慎差異化是市場化的改革方向目前的車險產品條款費率影響因素較少,費率定價不能很好地同被保險人的出險及賠款情況、違章記錄、車輛風險程度等因素有效結合,難以體現差異化。一是車險條款設計以“從車”因素為主,其他各類因素風險程度考慮相對較少。二是費率浮動方法單一,費率計算不能真正做到“獎優懲惡”,沒有體現出差異化,可以考慮將實際賠付金額和駕駛員扣分情況等作為浮動因素,通過費率杠桿的作用引導車主謹慎駕駛,發揮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三是各家公司產品保障責任和免除責任與現行的A、B、C三類條款基本趨同,難以滿足多樣化的消費需求。在車險費率市場化方面,轄內產險公司對此總體持審慎態度,認為車險費率市場化應該是循序漸進,穩步實施。據調查,11家的產險公司認為“市場還不成熟,不適宜推行”,占比為50%,11家產險公司認為“可以對部分地區先行試點”,占比為50%,沒有1家公司認為“可以全面推行”。多數公司認為產品多樣化是理性市場化的基礎,如果產品條款費率無明顯差異,市場化的結果將會導致新一輪價格競爭的出現,不利于保險行業的規范發展。
二、相關建議
(一)逐步推進商業車險產品創新一是堅持市場改革方向。逐步細化車險費率的形成要素及其權重,綜合考慮“從車”、“從人”、“從責”“從使用”、“從地域”等因素,合理設置各類因素風險程度所占權重。進一步細化費率浮動檔次和幅度,豐富費率浮動因素,充分體現差異化。二是切合實際,要考慮產險市場的成熟程度,有計劃、分步驟,在試點基礎上扎實推進。三是建立產品創新保護機制。堅持合法合理原則,兼顧行業整體發展和社會效益,建立新產品創新保護機制。采取切實有效、科學合理的保護措施實施車險產品創新保護,使創新公司獲得創新利益,提高車險產品創新積極性,規范競爭行為。#p#分頁標題#e#
(二)進一步完善商業車險條款內容一是對商業車險條款中與法律法規存在沖突、表述不嚴謹、顯失公平的條款進行修改完善,特別是要符合修訂后的《保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新頒布的《侵權責任法》的要求。二是除了“責任免除”外,在條款設計中對有關“限制類條款”也要進行突出顯示,使投保人對自己和保險人的權利義務有全面的了解。如,《保險法》第六十一條第三款規定,“被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可以扣減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保險金。”以上內容包含有限制責任,應在條款中進行突出顯示。三是賦予保險消費者更多選擇權。在投保單中,對保險金額確定方式、消費者告知等內容增加可供保險消費者的選擇項,并按不同選項對應賠付方式和保費計算基礎,努力提高產品針對性,滿足不同層次保險消費者的需求。四是健全與法院、公安等司法機關的溝通機制,努力使保險產品條款中免責部分與司法實踐中實際操作標準相協調,有效減少訴訟案件的發生。
(三)加強車險銷售、承保環節的過程管理進一步完善銷售、承保過程管理,督促公司認真履行說明義務,做到有痕跡、可驗證。一是建議在投保單中增加投保提示內容,提示保險消費者認真閱讀重要條款內容,提示消費者自助查詢承保理賠信息,并由投保人本人簽字。二是在投保單上顯示銷售渠道來源和銷售人員,明確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講解條款的說明義務和責任并簽字確認,規范銷售機構和人員的銷售行為,最大限度避免代簽名等誤導現象的發生。三是強化錄入環節復核功能,嘗試通過電話回訪等形式確保投保單要素信息真實、完整,并將保單要素真實性和完整性與銷售機構與銷售人員績效掛鉤。四是加強對銷售人員的培訓。各保險公司應強化對于人、營銷員的培訓管理工作,就說明義務的必要性和操作要點向銷售人員進行深入培訓,防止出現承保上的漏洞。
(四)強化保險服務管理一是做好理賠服務。保險公司要改善理賠觀念,改進服務態度,統一車險理賠服務標準,規范理賠服務流程,提高理賠效率,切實踐行理賠服務承諾。二是提高車險理賠價格的透明化和一致性。保險公司在進一步完善車險定損機制的同時,要加強與交通事故處理部門、車輛管理部門等部門的交流與合作,及時了解事故處理中各項賠償標準等方面情況,更合理的確定保險金額、賠償服務標準等相關行業指引,提高賠付合理性和準確性。三是搞好增值服務。各公司應突破目前的經營習慣,把各項服務做到前端,多些便民化措施,滿足消費者“酒后代駕”、“代步車”等新的需求。四是營造理賠良好外部環境。應建立事故處理中有關拖車、修車、傷員救治、傷殘鑒定等價格定損方面的制約機制,提高相關業務定價的合理度與可信度,為保險公司快速理賠、合理賠付營造公平環境。
行動之一:創業促就業扶持行動
針對問題:
勞動者創業意識不強,創業經驗缺乏,創業資金不足,創業政策了解不夠等。
行動目標:
使參加創業培訓的勞動者數量有一個大的增加,新增創業人數及其帶動就業人員數有一個大的增加,創辦新企業的數量不斷增加且企業存活率不斷提高,社會各界對當地創業環境和創業工作的滿意程序不斷提高。全年開展創業培訓4000人,扶持4500人創業,帶動就業18000人。
行動內容:
(一)推進三千創業培訓計劃
依托__市勞動就業培訓中心等培訓機構開展千名下崗失業人員創業圓夢行動;依托三峽大學等在宜高校高職開展千名大學生青春創業行動;與市工商局聯合開展千名小老板創業富民培訓工程。
(二)實施千名創業者資金扶貸計劃
完善創業培訓、信用社區、小額擔保貸款聯動機制,加大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投入,擴大發放范圍,提高貸款額度,加快貸款發放。扶持千名小老板做大做強,實現市場主體由個體向微小型企業、小型企業向中型企業轉變。
(三)開展百名創業典型宣傳引導工作
在新聞媒體開辟專欄,展示百名創業者的創業風采,在全市弘揚創業精神/:請記住我站域名/,積極引導城鄉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增強創業意識,走自主創業的道路,形成鼓勵創業、支持創業、全民創業的社會氛圍。
具體措施:
1、加大創業培訓力度。拓展創業培訓對象,面向返鄉農民工、高校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復轉退伍軍人、農村富余勞動力、殘疾人等不同群體,免費舉辦“創辦和改善你的企業”創業培訓(簡稱siyb創業培訓);創新創業培訓模式,探索適合不同對象需求的培訓模式,豐富創業培訓的內容和手段,增強創業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積極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群團組織和三峽大學等院校,注重困難群體、青年、婦女和大學生各自的特點,創造性地開展創業培訓。
2、落實創業扶持政策。鼓勵勞動者積極參加創業培訓,對有創業愿望和具備創業條件的城鄉勞動者,免費給予接受不少于3個月的后續服務;加大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擴大貸款范圍,提高貸款額度,降低擔保門檻,簡化辦理程序。20__年,市級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新增1500萬元,縣、市、區擔保基金新增100萬元。全面開展小額信用擔保貸款,勞動密集型企業貸款額度提高到200萬元,全市小額擔保貸款發放突破1億元。
3、給予政策優惠和扶持。依據國家有關創業優惠政策,協調工商、稅務、城建、衛生、文化、公安等部門按照創業者所辦企業的類型或自謀職業以及企業吸收下崗失業人員就業的實際情況,落實相關稅費減免優惠政策。
4、加強創業指導服務。建立覆蓋市、縣(市)區、街辦(鄉鎮)、社區四級聯動的創業服務平臺,為勞動者創業提供一切便利。建立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增設創業服務窗口,為創業者提供項目開發、開業指導、小額貸款、跟蹤扶持等“一條龍”服務;面向社會公開征集
投資少、見效快、帶動就業效果好的創業項目,向社會積極推介創業項目;建立創業孵化基地,認定30個創業孵化基地,報請市政府授予“__市創業孵化基地”匾牌;建立創業專家指導組,為創業者提供持續有效的專業化、針對。5、營造良好的創業氛圍。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相關創業政策、先進經驗和典型事跡,組織開展聲勢浩大、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
行動之二:返鄉農民工就業幫扶行動
針對問題:
受金融危機和經濟形勢變化影響,我國經濟增長總體放緩,部分企業經營困難,沿海等一些出口外向型企業停產或倒閉,導致我市部分農民工返鄉。自去年9月份以來,全市共有15.55萬農民工返鄉,其中受經濟因素影響而失去工作崗位的近7萬人,目前仍有2萬返鄉農民工尚未就業。
行動目標:
為返鄉農民工提供3萬個用工崗位;幫助2萬名返鄉農民工實現就業;對1萬名有培訓意愿的返鄉農民工進行儲備式培訓;扶持1000名返鄉農民工創業。健全農村基層就業服務體系,實現農村勞動力無縫隙創業就業服務,確保每一位有轉移就業意愿的返鄉農民工重新就業或成功創業。
行動內容:
1、設立返鄉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窗口。主動上門開展返鄉農民工登記,及時掌握返鄉農民工的愿望和要求。為返鄉農民工提供免費就業服務,著重引導他們進入我市工業園區企業就業。
2、開展“為返鄉農民工送崗位”專項活動。組織就業服務小分隊、用工需求量大的企業,送崗位到集鎮、到村頭、到農戶。
3、開展系列招聘活動。各級人力資源市場每月采取集中送崗位進社區、進鄉村等多種方式,舉辦返鄉農民工就業專項招聘活動。
4、開展促進創業活動。每月開展一期返鄉農民工創業培訓,積極推薦創業項目、提供小額貸款、完善創業服務,積極引導有技術、有資金、有創業能力的返鄉農民工自主創業,扎實推進農民工“回鄉創業工程”。
5、開展“一對一”重點援助活動。各縣市區選擇50-100名返鄉農民工,提供免費職業培訓、免費職業介紹服務。
6、開展送信息活動。廣泛收集創業項目和扶持政策、培訓就業信息,編印“春風卡”等宣傳冊,通過新聞媒體、通訊、廣播和現場咨詢等方式,為返鄉農民工送信息上門。
7、開展送信心活動。通過新聞媒體宣傳各級政府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穩定就業局勢的工作部署,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系列舉措和幫助返鄉農民工就業創業的具體措施。開展返鄉農民工就業和創業的先進典型的表彰活動,激發返鄉農民工自立自強、自主創業的熱情。
具體措施:
1、建立農民工返鄉情況監測統計機制。依托鄉鎮勞動保障平臺建立返鄉農民工臺賬,密切關注農民工返鄉變化情況,及時對本地返鄉農民工人數、返鄉原因及發展趨勢做出統計分析。
2、積極引導返鄉農民工就業。開展本市城鎮就業崗位信息專項調查活動,抓住我市擴大內需、加強基礎項目建設的機遇,鼓勵本地企業使用當地農民工,實現崗位信息與人力資源信息對接。進一步加強與輸入地及用工單位溝通聯系,開展勞務協作。定期或不定期舉辦返鄉農民工專場招聘會,促進返鄉農民工重新實現轉移就業。
3、扶持返鄉農民工回鄉創業。將返鄉農民工納入創業政策扶持范圍,加快農民工創業服務指導中心建設,對有創業意愿的返鄉農民工免費開展創業培訓,提供政策咨詢、項目信息、開業指導、小額貸款等服務,鼓勵支持返鄉農民工創辦各類企業,集中經營、聚集發展,帶動農村勞動力就近就地轉移就業。
4、全面落實就業扶持政策。加大稅費減免、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等各項扶持政策的落實力度,鼓勵各類企業招用返鄉農民工。鼓勵進入停產或半停產的市內企業,在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前提下,組織農民工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享受培訓補貼。
5、依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加大勞動監察執法力度,加強企業用工監控,落實企業裁員提前申報制度,嚴格控制隨意裁員。開展勞動用工專項執法監察活動,督促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和經濟補償金,依法查處用人單位侵犯農民工權益的違法行為。
行動之三:扶企穩崗促就業行動
針對問題:
部分行業企業在招聘用工方面,存在“招不到人”、“留不住人”的問題,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有人無事干,有事無人干”的現象突出。
行動目標:
建立企業用工快速通道,幫助企業解決招工難的問題,使我市企業用人需求得到及時滿足,保障重點招商引資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不受到影響,同時穩定就業崗位促進就業。
行動內容:
通過完善人力資源市場服務平臺,為企業用工提供方便快捷、全方位、立體式無縫隙服務,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及時滿足企業用工需求。
具體措施:
__市勞動就業管理局在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推出為企業招用工搭建立體服務平臺,提供無縫隙服務的措施:
一是完善客戶經理服務。職業介紹工作人員對用人單位實行一企一策的有針對性的人性化服務,對企業招聘用人、辦理錄用備案手續、職工檔案管理等方面的需求及時響應,主動幫助企業解決用工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對用人單位進行定期回訪,上門服務,跟蹤服務,直至滿意為止。
二是開展個性化職介服務。根據用人單位需要,提供多樣化的職介方式。在人力資源市場開展現場招聘、委托招聘、專場招聘的基礎上,結合企業實際,試行網上招聘、遠程面試等服務形式,為企業招聘用人提供方便。每個季度組織不少于一次主題招聘會,如二季度民營企業招聘周活動,三季度大中專技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活動等。近期(4月中旬),擬組織一批用人單位在部分鄉鎮開展與農民工面對面招聘洽談活動。
三是建立校企合作平臺。結合企業對員工的技能需要,組織部分職業培訓學校為企業提供定點、定向培訓,選擇部分企業作為實習見習基地。采取合作培訓、定向分配的方式,使企業得到合適的技術勞動力。
四是企業推介服務。市場信息區設立專門的宣傳展示欄,以《企業園地》、重點企業展示等形式,免費對企業進行推介;
五是強化用工指導。針對目前部分企業“招不到人”和“留不住人”等問題,結合就業形勢和工資指導價位的宣傳,幫助企業進行分析,做好用人策劃,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是暢通信息渠道。建立多種形式的信息收集渠道,每季度開展一次企業用工情況調查,每季度一次人力資源市場職業供求分析預測報告。在電臺、電視臺、市內各大報紙等媒體上開辟固定欄目,通過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等多種渠道職業需求信息;
七是實行會員制服務。發揮人力資源市場用人單位聯合會的作用,定期開展企業座談、聯誼或評選誠信用人單位等活動。圍繞市委、市政府確定的經濟工作目標,有針對性地做好重點企業服務,如對__全通涂鍍板廠等我市20__年重點招商引資企業實行專人專班一攬子服務。
八是拓展勞動保障服務服務。豐富和完善勞動保障事務服務的內容,在搞好檔案的基礎上,為企業提供聘用人、工資、社保代繳等全方位的勞動保障事務服務。
行動之四:農民工工傷保險平安行動
針對問題:
農民工在就業過程中,受自身條件和崗位供給的限制,較多地在危險性較高的行業和崗位從事體力勞動,特別是建筑行業,工傷事故易發,農民工遇到工傷事故,工傷保險權益得不到保障,醫療待遇難以得到落實,身體和心理受到雙重創傷,同時也對工傷后的就業造成嚴重影響。
行動目標:
80%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使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后醫療有保障,傷殘有補助。維護農民工的工傷保險權益,改善農民工的就業環境,穩定就業局勢。
行動內容:
1、擴大農民工工傷保險覆蓋范圍。將建筑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作為推動農民工工傷保險的首要任務,督促建筑施工企業及時辦理農民工工傷保險。
2、確保農民工工傷保險待遇支付。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后,在醫療期內醫療有保障,醫療期終結后傷殘有補助,解決農民工工傷的后顧之憂。
3、為參加工傷保險農民提供優質高效服務。簡化流程,規范服務,設置農民工工傷保險服務窗口,專門配置農民工工傷保險咨詢及報案電話,簡化業務流程。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后,市醫保處三天內送問候到醫院、送關心到床頭、送政策到手上。
具體措施:
1、領導重視,部門聯動。建立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建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共同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相關問題,齊抓共管,推動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
2、加強宣傳,引導參保。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宣傳建筑農民工工傷保險辦法,統一印制《農民工工傷保險服務指南》及《農民工工傷保險平安服務卡》等,深入到農民工密集的項目工地上,深入到建筑企業單位上門宣傳。與建委部門聯合舉辦建筑企業管理人員培訓班,促使建筑單位和農民工積極主動參保。
3、嚴格把關,強制參保。爭取建委部門的支持,對于不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筑企業,建委部門不得允許其參加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對于中標的建筑總承包單位不繳納項目工傷保險費的,不辦理工程合同備案,不得辦理《施工許可證》。
4、部門聯動,督促參保。與市建委、市安監局等部門配合,將農民工工傷保險納入施工企業專項檢查考核內容,督促各建筑企業參保。與勞動監察等相關單位組成聯合檢查組,對__市建筑項目施工現場進行拉網式檢查,督促建筑用人單位參加農民工工傷保險。
行動之五:社保窗口進社區行動
針對問題:
1、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排隊時間長,繳納社保費往往要跑幾個部門和窗口,浪費過多的時間,以致用于就業創業方面的時間不夠。
2、廣大群眾了解社會保險政策、就業創業信息的方式較少,獲知信息的渠道較窄。
3、基層社區在為轄區居民提供社會保險服務、就業創業信息方面還有很多空白,其貼近基層群眾的服務優勢沒有充分發揮出來。
行動目標:
逐步將部分社保經辦業務窗口前移到區級勞動保障部門和社區,簡化參保人員的辦事程序,將更多的時間用于就業創業;將社保政策、就業信息、創業宣傳等資料放在社區社保經辦業務窗口和區級勞動保障部門,使廣大的群眾更迅速更方便掌握就業服務信息,增加創業就業機會。從而使政策宣傳更到位,參保繳費更便捷,工作流程更高效,人民群眾更滿意。
行動內容:
1、“送政策”:編印社會保險政策宣傳資料、就業創業優惠政策,通過基層勞動保障機構、社區和銀行網點向市民發放,把政策送到老百姓身邊。
2、“送服務”:開通三峽農行各網點代征代核社會保險費業務,實現靈活就業人員家門口參保繳費。
3、“送信息”:將就業創業信息,及時通過報紙等媒體,傳遞到千家萬戶。
采取措施:
1、加大對基層社區和勞動保障服務站的投入和指導力度,提高基層社區工作人員社會保險政策水平和服務能力。
2、加強信息系統的研發,提高基層社區信息化水平,實現數據資源共享,信息傳遞暢通。
3、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優勢,讓廣大群眾了解行動的內容和意義。
行動之六:減負解困保就業行動
針對問題:
全球金融危機的暴發,對技術含量低、以勞動密集型為主的中小私營企業受到很大沖擊,企業生存面臨較大問題。同時,隨著社平工資基數的逐年上漲,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壓力增大。
行動目標:
通過實施“五緩四降一不變”措施,幫助創業就業群體順利渡過金融危機,維護社會穩定,確保社會穩定不受影響,社保基金支撐水平不降低。
行動內容:
1、在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對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允許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限為20__年之內,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2、對20__年度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保險四項險種中企業承擔的繳費費率作相應調整,以減輕企業負擔。醫療保險費率由7%下調為6%,失業保險費率由2%下調為1.5%,生育保險費率由0.8%下調為0.6%,工傷保險中二、三類行業的繳費費率分別由1%下調為0.8
%、2%下調為1.8%(一類行業費率0.5%暫時不變)。 3、對繳費確有困難的靈活就業參保人員,20__年允許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80%-100%,作為本人當年繳費基數。
具體措施:
1、摸清企業參保及經營情況,做到有的放矢。
2、做好緩繳社保費的困難企業的認定工作,由符合條件的企業提出書面申請,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地方稅務局聯合審查后,報市政府、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3、及時為符合條件的緩繳企業辦理相關手續。與經核準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簽訂緩繳及補繳社會保險費協議,明確還款期限,緩繳期內,不加收滯納金。如逾期則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4、對經核準的困難企業在緩繳期間,繼續劃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并對企業和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困難企業在緩繳期間發生人員轉移、退休等業務時,按照“減一補一”的原則繳納社會保險費。
5、對緩繳期滿后,能夠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但無力補繳其所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或企業仍不能正常繳費及補繳所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的,轉入正常欠費單位管理。同時,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行動之七:和諧用工示范街創建行動
針對問題:
超市、餐館、歌廳、茶樓等第三產業員工流動性大,勞動用工管理難度大,有的用人單位不重視勞動用工管理,有的甚至沒有專職的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導致這些企業中勞資糾紛頻發,員工不穩定也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經營。
行動目標:
通過創建活動促進用人單位自覺遵守和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引導用人單位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協調的新型用工管理機制和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新型勞動關系。推動勞動保障誠信評價制度建設,鼓勵和督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穩定職工工作崗位,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幫助企業應對困境,共渡難關。通過創建活動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擴大參保覆蓋面。勞動合同簽訂率達90%以上,單位參保覆蓋面達98%以上,引導更多的用人單位規范用人行為,全面促進我市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行動內容:
根據市政府“三產興城”發展戰略,選擇就業崗位多、人員流動性大、用工管理亂、投訴概率高的餐飲娛樂行業以及小商鋪小公司密集的街道(路段)為創建對象。一是有針對性宣傳法律法規,為創業、就業者提供勞動保障法律支撐,引導用人單位正確解讀《勞動合同法》等法規,督促用人單位履行法律責任,幫助規范用工行為,增強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意識;二是鼓勵和督促用人單位履行社會責任,穩定職工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不減薪,簽訂《共建和諧勞動關系,保障職工權益履責承諾》,引導企業與職工同舟共濟,共克時艱,共謀發展;三是為創業就業者免費發放和提供法律法規宣傳資料、勞動合同等文書范本、勞動保障監察辦事指南。
具體措施:
一是在創建活動過程中認真貫徹寓服務于執法之中的理念,把努力為創業、就業者服務放在首位,實現企業、勞動者、政府三贏;二是做到四個結合。即創建活動與推行網格化管理有機地結合起來,做好對用人單位的信息采集工作。創建活動與年檢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擴大年檢單位的覆蓋范圍。創建活動與開展守法誠信評價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完善用人單位誠信檔案。創建活動與勞動用工專項檢查有機地結合起來,提高勞動監察的效率;三是舉辦1-2期勞動保障監察協理員培訓班,幫助企業建立法律監督和協調勞資糾紛基層組織。
行動之八:農民工特別職業培訓行動
針對問題:
全球金融危機造成東部沿海等企業停產、限產、裁員、減薪,導致許多農民工失去工作。返鄉農民工失去工作,造成生活困難,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同時大部分返鄉農民工技能水平低下,不利于順利就業、穩定就業、高質量就業。
行動目標:
以“提升技能、穩定就業、促進發展”為主題,充分發揮職業教育提升技能和促進就業的重要作用,組織全市各技校及相關培訓機構,認真開展返鄉農民工特別職業培訓行動,對7000名返鄉農民工進行3個月以上培訓,努力促進95%以上的受訓返鄉農民工重新走上新的工作崗位。幫助返鄉農民工掌握一定技能,促進技能就業,減少金融危機的影響與沖擊,提高返鄉農民工的技能水平和就業競爭力,進一步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為社會的發展儲備大量的技能人才。
行動內容:
省、市、學校及培訓機構三級協調統一,配合聯動,共同搞好返鄉農民工特別職業培訓計劃項目。
在__市工業技校、市第一技校、市第二技校、市第三技校、市商業學校、市機電技校、市紡織技校、秭歸技校及市勞動培訓教育中心等9家培訓機構認真開展返鄉農民工特別職業培訓。
具體措施:
一是健全機制。為順利完成省廳下達的特別職業培訓計劃任務,市局召開“__市技工學校特別職業培訓管理工作會”。各技校高度重視返鄉農民工特別職業培訓,先后建立由學校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落實的專班工作機制,加強對整個培訓工作的管理,使培訓有序、規范地進行。
二是營造氛圍。充分利用三峽日報、三峽晚報、三峽商報、__三峽電視臺及縣市區的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在全市范圍內廣泛宣傳特別職業培訓,營造“人人了解培訓、個個參加培訓”的社會氛圍。主動承辦夷陵廣場舉行的送崗位、送培訓、送信息、送信心的“四送”活動。在三峽日報勞動保障專欄整版刊登各技校特別職業培訓的招生簡章。深入鄉鎮、街道、社區,進村入戶上門宣傳特別職業培訓政策。
三是規范管理。出臺實施細則,詳細規定特別職業培訓的對象與時間、開班申請、系統錄入、開班檢查、日常抽查、結業考核以及補貼審核等內容。組建專班,不定期分批對培訓機構實施特別職業培訓計劃有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是創新模式。開展“送教上門,駐地培訓”活動,對長期學習班學生和短訓班返鄉農民工實施晝夜和周末交替培訓,減少學生教學和農民工培訓的沖突,確保學生教學和培訓農民工學員兩不誤。充分利用學校的教學資源和企業的實踐操作設備,學校、企業合作采取由學校派老師教授理論知識、企業出專家傳授技術的校企合作培訓模式,充分調動學員積極性。
行動之九:技能鑒定進社區行動
針對問題:
街道、社區符合補貼條件的進城務工農民、返鄉農民工享受到技能鑒定補貼政策不充分,職業技能鑒定取證率不高,影響他們的就業質量和穩定性。
行動目標:
在政策規定的范圍內,用好20__年度政府安排的30萬元職業技能鑒定補貼資金,為20__名符合補貼條件的進城務工農民和返鄉農民工開展免費職業技能鑒定
。行動內容: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技能鑒定強培訓、素質就業促民生”為主題,認真貫徹省政府創業促就業文件精神,落實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依托街道、社區為20__名進城務工農民和返鄉農民工開展免費職業技能鑒定,提高他們的職業技能鑒定取證率,提升他們的就業質量和就業穩定性。
行動措施:
一是深入摸底調查。依托街道、社區等基層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分轄區對進城農民工人數、就業狀況、從業工種、技能培訓情況、鑒定取證意愿等進行摸底,并建立臺賬。
二是廣泛宣傳發動。會同三峽晚報、三峽商報、__三峽電視臺·直播__等主要媒體和欄目,采取新聞、公告等形式將行動內容、步驟、免費鑒定對象條件等公之于眾,同時適時在城區主要街道社區集中開展職業技能鑒定政策現場咨詢報名活動,免費發放《政策宣傳單》、《辦事指南》等資料,宣傳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為活動造勢,營造氛圍。
三是免費開展技能鑒定。選擇農民工相對集中的街道、社區,就近就地分片分區開展職業技能鑒定活動,讓技能水平達到國家標準的農民工順利取得就業的綠色通行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四是典型宣傳擴大影響。努力培養、挖掘、發現一批在技能鑒定進社區行動中實實在在得到實惠的農民工典型,通過媒體對個案典型的宣傳報道,進一步擴大活動影響,鞏固活動效果。
行動之十:農民工維權行動
針對問題:
農民工在工資收入、勞動安全、社會保障等方面存在諸多困難,特別是勞動保障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這些問題引發了不少社會矛盾和糾紛,也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的廣泛關注。
行動目標:
農民工工資被拖欠問題得到進一步遏制和有效解決全面促進我市農民工平等就業、勞動和合同簽訂、社會保險、工資支付等問題的有效解決;進一步提高農民工法制意識,促進他們通過法律渠道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行動內容:
落實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切實發揮源頭治理拖欠工資違法行為的保障作用;強力推行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月支付、季結算”制度,落實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完善欠薪應急資金制度,提高勞動保障監察處置突發性事件的能力;健全解決企業工資拖欠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部門合力;完善誠信評價制度和激勵引導機制,落實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披露制度;大力推廣農民工維權夜校制度,提高農民工的維權意識和維權能力;完善勞動監察與法律援助合作機制,開辟農民工維權法律援助快速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