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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價值觀;企業道德主體;企業契約;社會資本
[作者簡介]董軍,合肥工業大學人文經濟學院碩士研究生導師,哲學博士,安徽 合肥230009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07)ll-0001-04
在上個千年的最后一年,韋爾斯王子企業領導者論壇和Conference Board兩家組織發起了一個千年之際有關企業責任的全球民意調查,揭示了世界公民最希望公司在2l世紀里做好下列事情:
通過行動表明他們信奉社會價值觀,并在人文、環境和經濟方面對社會作出貢獻;
為使社會不遭受公司的運營活動、產品及服務的消極影響;
與包括股東在內的公司的主要利益相關者共享由公司活動帶來的利益;
表明公司是能夠通過做正確的事去賺更多的錢。
這個千年之際的調查在其結論中指出:企業社會責任正迅速成為一個全球性的期望,要求企業從戰略上予以全面的回應,要把倫理規范和企業社會責任確立為企業方方面面工作開展所應遵循的核心價值觀。
企業社會責任為什么正迅速成為一個全球性的期望,人們為什么最希望企業通過行動以表明他們對社會共同價值觀的信奉并在人文、環境和經濟多方面作出貢獻而不僅僅滿足于他們的經濟貢獻?企業社會責任究竟意味著什么?它具有什么樣的理論內涵?要求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是否夸大了企業的使命?
歷史似乎轉了一個圈,又將人們帶回了原地,面對日益昌盛的企業及其帶來的愈益嚴峻的社會問題,人們又不得不重新思考企業存在的價值與意義,試圖對企業責任作出新的解釋。
傳統經濟理論認為:在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的牽引之下,企業在追求利潤過程中為社會創造了巨大的物質財富,給社會發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物質基礎,這就是企業存在于社會的最大價值,也是企業的根本責任。毋庸置疑,為社會創造財富,這的確是企業的最大價值和根本責任,但問題是單憑企業創造的巨大財富就一定能推動人類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嗎?單純地追求經濟上的成就就一定能保障人類社會的福祉嗎?企業除了這種生產性的責任以外難道就不再負有其他責任了嗎?如果不是從機械的決定論出發,對這些問題的回答無疑是否定的。這不僅僅是因為財富的積累不能保證普遍的福利和社會的公正,也不僅僅是因為人類社會的健康發展需要物質與文化的全面協調,而是因為: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引發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在給社會創造巨大財富的同時也給社會帶來了無窮的災難,在給人類提供無限的物質享受的同時也給人類帶來了眾多的傷害和無比的憂患。
實際上早在20世紀初,海德格爾就曾從技術批判的角度嚴肅地指出人類社會的發展潛藏著不斷加劇的急難與危險,指出技術對人類的“雙刃劍”作用;同樣道理,如果把企業僅僅作為人類創造財富的工具,那它也就是一把“雙刃劍”,在這樣的發動機推動之下,人類社會將會是一架徒有肥碩外表、內臟卻千孔百瘡的軀體。
尤為不幸的是,主流經濟學的企業理論和現實中的多數企業行為并不是從為社會創造財富出發,它們只有一個明確的目標,那就是追求最大化利潤,社會財富僅僅是他們實現利潤目標的副產品。顯然,以這種副產品作為企業存在于社會的價值基礎肯定是不充分的。企業發展對社會的溢出效應和現代社會本身的發展都要求企業重塑自身的價值,重新確立存在于社會的合理性根據,以一種對人類的幸福生活和社會的健康發展更加負責的姿態存在于社會,而不僅僅是創造財富。“人們期望今天的企業不僅能創造財富,生產和提供優質的產品和服務,而且還要成為道德角色的表率――作為在道德框架下開展業務的深具責任心的代表。因此,人們希望它們能夠堅守基本的道德準則,在開展業務的過程中堅持價值判斷。為自己的所作所為包括好事和壞事承擔責任,對他人的利益和需要做出積極反饋,管理自己的價值體系和承諾。”
這些對企業在生產經營中能夠以道德價值觀作為行為的判斷標準、積極尊重和回應他人利益和社會需要的期望和要求,即是現代社會賦予企業的社會責任。它是企業在追求經濟效益、實現自身利潤目標之外對社會所應負有的義務,是對社會福利的普遍維護與增進之責。維護社會福利意味著要避免對社會的消極影響,包括避免對社會成員和社會整體的傷害、遵守社會秩序;增進社會福利意味著企業要為社會成員創造利益、改善和提高人類社會的整體發展水平、促進社會進步、提升人類的尊嚴。
從上我們可以看出,企業社會責任實際上內含著兩條倫理原則:不傷害和利他。按照不傷害原則,企業不應該為了自己的利益去損害勞動者、消費者和其他有關主體的利益,不應該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平衡;按照利他原則,企業應當不僅僅關注自身的角色義務,在一定程度上,它要求企業超越自我的利益,超出自身的傳統角色范圍,積極主動地參與社會公益事務,關心社會的全面發展,關懷他者、奉獻社會。
因此,從本質上說,企業社會責任更多的是對社會規范和社會共同價值觀的遵從與考量,強調的是一種為他者(除企業自身和股東以外的其他相關者)的責任,它體現在法律和倫理兩個層面,法律和制度作出明確規定要求的是一種強制性的社會責任,如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產品質量、售后服務等;倫理和道德層面上的要求是一種依靠企業自覺履行的社會責任,如更高的環境保護標準、更高的質量標準、慈善事業等。如果說追求經濟效益、實現利潤目標是企業的經濟責任,那么企業社會責任就是企業在經濟責任以外所應承擔的責任。經濟責任和社會責任一起,應該是企業的雙重目標。企業,只有在創造財富、追求經濟目標的同時承擔起具有更高要求的社會責任,才能夠滿足社會的期望,獲取自身生存的充分價值。
那么,作為一個經濟組織,企業能夠擔負起經濟責任以外的所謂的社會責任嗎?要求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是否夸大了企業的使命?企業社會責任有無存在的合理性,抑或是個偽命題?如果不是,它的合理性何在?
如本文開頭所述,傳統經濟理論對企業目標的設定僅僅限定在承擔經濟責任上,他們在本質上是根本否認企業社會責任的。古典經濟學和新古典經濟學認為,在現實社會中,一切從事經濟活動的
人,都是為了滿足自己私利的經濟人,而且追求私利的經濟人,往往表現為在一切經濟活動中都追求利潤的最大化。根據這個理論,作為資本所有者所創辦的企業,其唯一的目標就是獲取最大化的利潤。在此基礎上,古典經濟學理論進一步認為,只要保證資本所有者及其出資設立的企業最大化其利潤,即可以普遍增進全社會的利益,因為,“各個人都不斷努力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資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固然,他所考慮的不是社會的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但他對自身利益的研究自然會或者毋寧說必然會引導他選定最有利于社會的用途”。
那么,單純追求自身利潤最大化怎么可能達致社會利益的普遍增加呢?古典經濟學認為這不是經濟人所要考慮的問題,國家也無需干預,因為市場機制會自動對此予以引導,或者說有一只“看不見的手”會自然地指揮、調節,即“他受著一只看不見的手的指導,去盡力達到一個并非他本意想要達到的目的,也并不因為事非出于本意,就對社會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況下更有效地促進社會的利益”。由此不難發現,古典經濟學和新古典經濟學都是要求企業以實現最大化利潤為其唯一目標,無需考慮企業有可能產生的消極后果,無需考慮企業為獲取利潤所采取的手段的倫理合理性,因為一切有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在自動調節。顯然,這種對企業目標的定位,意味著企業不必考慮社會利益,也不必承擔社會責任。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密爾頓。弗里德曼曾明確表示,如果說企業有社會責任的話,那么企業的社會責任就只有一個,那就是最大限度地增加股東的利潤。不容否認,經濟人假設、市場機制及其最大化原則對企業的發展和社會財富的增長產生了巨大的推動力,然而與此同時,這種理論對社會責任目標的忽視潛伏著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侵害。除市場機制造成的財富過于集中、社會貧富差距拉大以外,企業在最大化其利潤的過程中無視其他相關者的利益,造成了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勞動者和消費者利益的經常受損、社會風氣和文化環境的惡化等嚴重的社會問題??梢哉f,企業的逐利動機及其現行行為如果不加以必要的限制將會對人類社會的長期穩定與健康發展產生巨大的威脅。這不僅要求從理論上對企業利潤最大化目標進行修正,要求企業負起經濟責任與社會責任的二元目標,而且要求現實企業在具體的經營行為中維護、增進勞動者與消費者利益,保護好自然環境,避免資源浪費,注意生態平衡。因此,企業社會責任是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是保證人類文明繁榮進步的需要。
從企業自身的角度出發,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既有其自身的理論邏輯又有其經營發展的現實需求。
首先,企業組織的道德關涉為企業社會責任的生成提供了倫理基礎。企業作為經濟組織,是人類活動的實踐主體,同時也是道德主體,具有道德行為人的人格特征。其行為不僅可以接受道德價值觀的約束和評判,而且也具有一定的道德行為動機。這就為企業自覺遵從社會倫理價值觀、考慮他人利益和社會需要提供了可能。誠然,企業畢竟不同于自然人,其道德主體身份不可能完全等同于人的道德主體身份,它也不可能完全享有人所具有的道德權利、承擔人所具有的道德義務,因為企業是有限的,它只是為了某個特定目的而組織起來的。但是,這并不妨礙我們對企業提出一定的道德要求,并不妨礙我們對企業的行為進行道德評價。理查德?喬治明確指出:“企業既不是機器也不是動物。它們是由人來運行的組織,而且正因為如此,即使它們不是道德人,但是卻具有了接受道德評價的道德身份?!睘榇耍钠?佩因提出了“公司人格”觀,認為公司是道德的行為人,而不像傳統觀點所認為的那樣公司是無道德的純粹的功能性機構。公司不但能夠執行某些重要的職能,如生產產品、提供服務、創造財富、創造就業、創新、開發新的創意等等,它們也能夠作出選擇,具有獨特的人格,并且能夠和社會中的其他道德行為人進行交往。作為道德的行為人,人們至少可以期待它們通過遵守法律和基本的公正原則來履行對社會的義務。人們理想中的公司應該有更高的道德標準,它們在開展活動時應該遵守廣泛接受的倫理原則,為它們的錯誤和不端行為承擔責任,在經營運作過程中為別人著想,作為社區的一分子為社會作出貢獻。
中央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是黨執政的重要基礎。中央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直接關系我國經濟社會的又好又快發展。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能力和水平事關中央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提升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報告共分八個部分,包括前言、中央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國際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發展現狀、中央企業社會責任現狀調查、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典型案例、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戰略選擇、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促進機制。
報告前言闡述了研究中央企業社會責任的重大意義。
報告第一章從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在西方發達國家的演變歷程著手,立足適應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實踐需要,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與中央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進行了原創性的探索。
報告系統研究了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在國際和國內的發展。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在國際上的發展,按照社會關注的程度不同,可以劃分為個別研究、廣泛關注、全球發展三個階段。在個別研究階段,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焦點主要在于理念的紛爭,爭論的重點是在自由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是否應該承擔利潤目標以外的其他社會目標。在廣泛關注階段,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范圍和影響不斷擴展,研究主體從學者、NGO一直覆蓋到研究機構與政府;聚焦重點涵蓋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履行社會責任的方式和動力等各個維度。在全球發展階段,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已經成為全球關注的話題,眾多國際組織都試圖提出標準的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此外,報告還簡單分析了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在我國的發展,從簡單的貿易壁壘認識、公司法學角度的研究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提出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已經在我國形成了初步共識,即企業不僅要對所有者負責、追求利潤目標,而且要對員工、用戶、供應商、社區等其他利益相關方和自然環境負責,以追求可持續發展。同時,報告指出我國對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研究深度和廣度還不能很好地適應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的需要。
報告重點研究了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報告在深入分析國際國內超過50個定義的基礎上,原創性地提出定義企業社會責任的三個維度:內容(履行哪些責任,WHAT);方式(如何履行,HOW);動力(為什么要履行,WHY)。報告按照WHW三個維度對國際上的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的分歧和不同的關注重點進行了系統的總結提煉,為未來我國研究人員剖析國內外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內容與結構奠定了重要基礎。
報告認為一個成功的企業社會責任定義應該滿足四條標準:一是有利于準確界定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二是有利于指導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的深入推進;三是符合常識和中文的表達習慣;四是符合企業社會責任深入研究的需要。按照這四條標準,報告提出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應該系統回答企業社會責任的三個基本問題,即企業要履行哪些社會責任,如何履行,為什么要履行;提出企業社會責任作為專業術語,實際上是中文表達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簡稱;提出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應該引入利益相關方概念,這樣既能適應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的需要,又符合國際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基本趨勢。企業社會責任定義引入利益相關方概念,有利于深入研究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范圍、方式與過程,同時適應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的客觀需要。
報告把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企業為實現自身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遵循法律、道德和商業倫理,自愿在運營全過程中對利益相關方和自然環境負責,追求經濟、社會和環境的綜合價值最大化的行為。
按照這一定義,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是指企業對利益相關方和自然環境負責任的行為,所謂負責任是指企業行為要符合法律的強制約束、社會道德的價值規范和企業推崇的商業倫理,追求經濟、社會和環境的綜合價值。企業社會責任的外延或內容,按照企業能否自我選擇的程度,可以劃分為必盡之責任、應盡之責任和愿盡之責任;按照企業負責的對象不同,可以劃分為利益相關方責任和環境責任。利益相關方責任又可以劃分為:股東責任、員工責任、用戶責任、伙伴責任、社區責任、社會公民責任和對子孫后代負責的可持續發展責任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方式,一是要把社會責任理念和要求全面融入企業運營過程;二是強調履行社會責任是企業的自愿追求。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動力包括:兩大內部動力,分別為價值觀推動和企業實現自身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兩大外部動力,分別為法律規章和社會道德的約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對企業發展方式提出的要求。
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本質是社會資源的更優配置機制,有利于實現企業的經濟、社會與環境的綜合價值最大化,推進企業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總括而言,企業社會責任可以歸納為三個方面:第一,法律規范的自覺遵守;第二,道德倫理的高尚追求;第三,企業價值的充分體現。
報告在分析中央企業社會責任的特殊性和中央企業需要面對的主要社會責任議題基礎上,提出了中央企業社會責任的具體內容。履行社會責任是中央企業的天然使命,也是社會對中央企業的普遍期望,并且中央企業社會責任實踐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的蓬勃發展具有重要的影響力和帶動力。中央企業的社會責任議題,既包括了一般企業的社會責任議題,也包括了中央企業的特殊社會責任議題。
中央企業社會責任的具體內容可以按照三個維度進行分析:一是中央企業作為整體所承擔的社會責任內容,報告梳理了八個方面;二是中央企業作為特定個體所承擔的社會責任內容,報告梳理了兩個層次,基本責任和表率責任,各包括六個方面;三是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所承擔的社會責任內容,報告梳理了六個方面。
報告第二章回顧了國際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發展過程中的重大事件和主要理論。介紹了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兩次著名論爭。分析了企業社會回應思想和企業社會績效思想的產生與發展,闡述了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三個主要支持理論:利益相關方理論、社會契約理論和“社會投資”理論。并重點介紹了利益相關方理論對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發展的貢獻。介紹了企業社會績效與公司財務業績關系的實證研究結果,認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能夠促進企業財務業績的提高。
系統整理分析了歐盟、美國、英國、德國、日本等多個西方國家和機構的與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的法規政策及其發展的情況。從公司法、環保政策法規、勞動法、產品責任與消費者保護四個方面介紹了上述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的演變過程及其企業社會責任法規政策環境的特點??偨Y了西方發達國家健全完善企業社會責任法律環境對我國的啟示:一是創造條件讓職工參與立法,二是公司法中企業社會責任的條款應為授權型,三是改善我國慈善捐贈減免稅收制度,四是征收環境稅,五是政府公共環境信息,六是建立公益訴訟制度,七是完善勞動立法,八是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九是發揮中間力量和非官方機構在政策法規制定中的作用等。
綜合歸納了當前國際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發展的五方面趨勢:一是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力量多元化,二是企業社會責任國際化趨勢日益發展,三是企業社會責任發展呈現標準化趨勢,四是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和實踐不斷深化,五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約束力量不斷增強。適應國際社會責任實踐的發展趨勢,我國應當形成多種力量共同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局面,將企業社會責任問題與提高企業競爭力密切聯系起來,高度重視社會責任標準的研究制定工作。
報告第三章分析了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現狀。系統梳理了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的法律規范,從人權保護、就業促進與社會保障、勞動用工、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反腐敗與反商業賄賂、公益捐贈與社區共建等方面介紹了有關政策法規的基本內容。研究了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十個方面的力量,包括政府、消費者、環境保護力量、員工、媒體監督和責任評價、責任投資運動、行業協會和企業組織、商業伙伴、世界社會責任運動和研究人員。按照國有企業、外資在華企業和民營企業的類型劃分介紹了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踐的情況。
報告第四章根據調查問卷對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現狀進行了全面的剖析,為今后推進中央企業社會責任工作提供了重要參考。從社會責任意識方面看,當前中央企業在社會責任方面的知識儲備較為豐富,社會責任意識總體水平較高,對國有企業應承擔更多社會責任的認識較為統一。積極看待社會責任作用,認為提高企業形象和員工凝聚力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主要驅動力,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應量力而行。從利益相關方看,中央企業最為重視股東和政府的需求,外部利益相關方并非其履行社會責任主要壓力,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更多是出于“內生”考慮。從社會責任內涵看,許多企業認為保持良好財務狀況、確保企業利潤、技術自主創新并非企業社會責任的核心內容,多數中央企業認為社會責任的具體范圍應該根據企業的需要來確定。從社會責任實踐看,中央企業表現良好,企業經濟業績突出,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積極反對商業賄賂,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客戶關系,接受客戶反饋意見,重視供應商的社會責任審查,節能降耗,保護環境,積極參與社區公益事業。從社會責任保障機制看,大部分企業沒有建立社會責任的管理機構,沒有在董事會決策中建立保障利益相關方利益的機制,絕大部分企業自身企業文化建設與社會責任的融合程度很高,與股東、員工、社區的信息披露和溝通及時,向社會信息的渠道不夠暢通,社會責任報告的比率不高。
報告第五章介紹了六家中央企業社會責任的理念和實踐,按照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先后順序,分別介紹了國家電網、中國海油、中遠集團、中國石油、中國石化和中國移動的社會責任理論和實踐。
報告第六章介紹了近年來中央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取得的顯著成績。中央企業在上繳國家財政稅收、保障社會生產生活需要、承擔完成國家重大項目、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企業自主創新、推動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安全生產、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實施“走出去”戰略、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等方面成績突出,實現了持續穩定健康和諧發展,發揮了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對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
報告提出中央企業要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發揮表率作用,努力成為國家的經濟棟梁和社會企業的榜樣。一是要做依法經營、誠信守信的表率;二是要做堅持自主創新、轉變增長方式的表率;三是要做保護環境、節約資源的表率;四是要做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表率;五是要做以人為本、推進和諧創建活動的表率;六是要做實施“走出去”戰略、提升國家競爭力的表率。
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建設的重要細胞,是國家經濟發展的中堅砥柱。在中華民族實現民族振興“中國夢”的大背景下,打造世界一流、履行國企的社會責任,是新時期國有企業建設與發展應盡之責。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
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目前尚無統一定義。筆者認為,所謂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承擔法律責任的同時,還要承擔對國家、對員工、對消費者、對社區和對環境的責任。其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對員工的責任。企業和員工之間是契約關系,企業對員工的責任應為企業社會責任的首要責任。
二是對債權人的責任。債權人是與企業密切聯系的重要的利益相關者,主要包括銀行等金融機構、民間金融公司,以及與企業進行交易的相對人。我國《公司法》第1條將“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做為立法目的之一。對債權人的責任,也是公司所承擔的社會責任。
三是對消費者的責任。所謂消費者,是指為生活消費、生產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公民個人和單位。公司的價值和利潤能否實現,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消費者的選擇。為了實現企業的利潤和價值、為了保障消費者利益,保證社會的和諧發展,企業必須真誠的向消費者承擔社會責任。
四是對社會公益的責任。隨著公益事業的發展,目前已經開始出現形式多樣的企業公益活動,不僅帶動了公益事業的發展,也樹立了企業的公眾形象,企業在付出的同時,也獲得相應的收獲。
五是對環境和資源的責任。企業對環境和資源的社會責任可以概括為兩大方面:一是承擔可持續發展與節約資源的責任;二是承擔保護環境和維護自然和諧的責任。
六是對國家的責任。國企,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中流砥柱,是國家經濟的主動脈,是國家綜合實力的重要保證,有義務和責任遵從政府的管理、接受政府的監督。政府依法對企業進行宏觀管理與指導,為企業的運作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和社會公共服務。
二、企業社會責任感缺失原因分析
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越來越多的企業在不斷提高盈利水平的同時,主動履行社會責任的自覺性日益增強。但是,由于各種復雜的原因,部分企業缺失社會責任的現象并不鮮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外部環境的刺激。
企業追求利潤的最大化的動機在日趨激烈的市場經濟競爭環境下不斷強化。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歷了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轉變,企業所有制結構由公有制結構演變成為多種所有制共存的格局,各種所有制企業所承擔的社會責任是不均等的,國企承擔的較多,而其他所有制企業承擔的相對較少,存在逃避現象,導致社會責任缺失嚴重。
第二,相關法律制度不夠健全。
我國法律在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立法上仍存在一定缺陷。盡管我國現行的公司法和一些專門法中有許多關于公司社會責任的規定,然而在道德上要求企業保護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并對資源和環境履行義務是缺少約束力的。因此,構建系統的法律制度,通過國家強制力來有效遏制企業侵犯社會利益的行為勢在必行。
第三,企業自身問題。
有些企業考慮到履行社會責任增加開支或成本,有意識地逃避社會責任。部分企業由于經營者素質不高,缺乏承擔社會責任的意識責任心,認為企業的存在是為了獲取利潤,而不必對環境、消費者、社會負責任。
三、增強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途徑
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的監管機制,堅持教育與監管并重的方針,是進一步增強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自覺性和主動性的重要途徑。
第一,國有企業要當好“教育者”,培育企業“源于社會、奉獻社會”的思想觀念。充分發揮企業黨、團組織具有強大的宣傳和組織功能,強化企業員工社會責任感。
第二,國有企業要當好“監管者”,建立企業“重質量、求信譽”的經營理念。一要維護產品質量。二要促進安全生產、保護環境。三要推動節能減排。
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
早在1924年,謝爾頓就把公司社會責任與公司經營者滿足產業內外各種人類需要的責任聯系起來,并認為公司社會責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內。這種嶄新的哲學思想主張,公司經營戰略對社區提供的服務有利于增進社區利益,社區利益作為一項衡量尺度,遠遠高于公司的盈利。
企業社會責任從其產生的倫理基礎到最根本的內涵都對責任概念有所改變。很明顯的一點就是每一個企業不僅要根據他們自己的企業來定義適合他們的企業責任概念,確定它的內涵,不斷地進行內部的一些評估;同時,還要求每一個企業對企業之外的社會、政治、經濟甚至環境的其他社會責任方面進行評估。所以說,企業社會責任產生的基礎是道德倫理,并隨著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的開展,又獲得了社會和政治的內涵。
與責任概念相對應,企業社會責任也就是指企業或其組成人員不能任意地行動,企業經理層在進行商業決策時應受到某種限制,即要求企業管理者對決策事項作出解釋、說明或表白。所以,我們認為中國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應具有以下四個方面的內涵:
第一,向誰負責。這里主要是指企業或其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誰承擔責任,是企業股東、特定的利益相關者、一般公眾、環境、社區或國家?
第二,為什么負責。這里主要是指企業責任設立或履行的類型和性質,即為了充分有效地履行企業的承諾或義務,企業應當做什么以及如何做?
第三,責任主張的基礎。這里是指主張企業承擔責任的基礎或理由是什么?從描述性的角度而言,它可以指對企業作為或不作為進行解釋或說明的預期,也可以指對提供上述解釋或說明的能力和/或意愿。從說明性角度而言,它是指對企業作為或不作為進行解釋或說明的規范性需求。這里強調的是,舉證的責任落在了企業及其人身上,即由他們解釋作為或不作為的理由。
第四,責任的嚴格程度。企業活動的某些領域是受到國家限制的,在這些領域,當企業的作為或不作為超過了國家規定的限度,就有可能受到責難或懲罰。但在另外一些領域可能不受國家限制,在這些領域無論企業的作為或不作為,既不會受到嚴格的非難或責備,也不會受到特別的懲罰。此種意義上,只有一定程度的責任才會變成企業的義務。
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的價值觀
盡管企業社會責任并沒有一個單一的定義,但它卻有本質上國際上普遍認同的理念,包括: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還要承擔對員工、對社會和環境的社會責任,包括遵守商業道德、生產安全、職業健康、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節約資源等。
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的價值觀應包括如下方面:
第一,公平正義。
第二,誠實信用。
第三,遵紀守法。
第四,尊重人權。
第五,經濟高效。
第六,尊重環境。
第七,節約資源。
第八,信息分享。
中國企業社會責任體系參照要素
從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看,確立企業社會責任標準是非常重要的。學者探討問題的出發點和視角的不同,會導致他們采用不同的標準為自己的理論服務。企業要承擔社會責任,并且使公眾滿意,則必須遵循一定的標準。國際社會對于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的確立也存在著分歧。標準的具體事項可能不同,但主要方面卻大致相似,應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動機
對于企業管理者而言,執行其責任,特別是社會、道德和環境責任,他們必須從某種動機或某一套動機出發嗎?他們必須以意圖幫助某些個體而非他們自己,或幫助某些群體而非股東才意味著承擔了責任嗎?他們的某些責任會涉及履行某些完全自愿的行為,即并沒有法律和強大的社會壓力要求他們去做嗎?動機標準是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潛在標準,該標準往往通過企業的行為才會顯現出來。
盈利
是否有犧牲企業的獲利能力的企業責任?企業高于一切的責任就是經濟責任嗎?盈利標準是否為企業責任的唯一標準往往成為區分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試金石,尤其是當企業的盈利標準與其他社會標準相沖突時如何取舍。
受企業決策影響的群體
是否要求企業管理者直接幫助某些個體而非企業股東?如果是的話,會是什么樣的受益個體或群體?這個標準也是現代企業社會責任的最主要的來源,利益相關者如何確立或劃分成為理論爭論的焦點。
行動的類型
對企業管理者的預期或要求是什么,是僅僅對其他人的目標的絕對不干涉,還是積極幫助實現這些預期的目標?隨著企業對社會影響的日益增強,企業的任何活動都會與社會相關聯,會對社會產生不同的影響,跨國公司則將其影響擴大到了全球范圍。
影響的類型
企業管理者是只要考慮其行為的直接影響,還是也必須考慮行為的間接影響?影響的類型是直接與利益相關者的范圍相關的。
受影響群體的已知的或理想的利益
企業管理者要對受到其決策影響或干涉的某個群體或某些群體的已知利益負責,或者對被證明的或最佳的利益負責?
這些標準是探討企業社會責任時必須做出回答的。它們雖不能代表企業社會責任的全部內涵,但的確表達了企業社會責任的主要方面。
中國企業社會責任體系的主要內容
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責任底線體系
所謂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責任底線體系,是指作為經濟組織的企業從事或開展經營活動過程中應當依法承擔的基本責任體系,即法律責任體系。它主要包括對國家和社會的市場秩序維護責任、對股東的經濟責任、對員工的安全與福利責任、對消費者的產品責任以及對自然環境和生態系統的環境保護責任。亦即企業應當依法對國家、社會、生態環境、消費者、員工和股東等利益相關者承擔的市場秩序維護責任、經濟責任、環境保護責任、消費者利益保護責任、員工安全與福利責任和對股東的責任等基本法律義務。這也是現代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企業在這里承擔的不僅是責任,更是其應盡的法律義務。
在一個法治社會里,企業作為法律擬制的“人”,作為企業公民,當然要遵守法律的規定,滿足法律要求其履行的法律義務。我們常說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當然要承擔其對國家和社會應盡的法律義務,如繳納稅費、生產質量合格的產品、誠實信用等。所以,企業首先應承擔的責任就是遵紀守法,做一個守法的企業公民。這也是企業能夠生存的基礎和前提條件。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這種經濟組織是被設計來創造利潤的,也就是為賺錢而來的。所以,企業的經濟責任就像人活著需要呼吸空氣一樣的正常和必須。企業的經濟責任是企業在市場中生存的基本條件,但企業盈利不能以違法手段獲取,而應遵循市場規律,誠實經營合法獲取。另一方面,企業的存在首先來源于股東的投資,如果沒有股東的投資行為,也就沒有企業的成立。所以,企業當然要遵守股東大會的意愿,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維護股東的利益。
消費者是企業的衣食父母,是企業的上帝。因此,企業開展經營活動必須依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如生產的產品必須符合《產品質量法》的要求與國家標準。企業不得以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欺騙消費者、損害消費者的利益等方式牟利。
任何企業的活動都離不開良好的自然環境和生態系統。企業所需的原材料、能源以及其他資源都來自自然環境和生態系統。企業在其生產活動中又會向自然環境和生態系統排放大量污染物質。企業就成為自然環境和生態系統的污染與破壞的最主要的責任者。如何在生產滿足社會需要的產品和保護改善自然環境與生態系統之間取得平衡,正是企業需要依法承擔的環境保護責任。
企業要生存必然要進行商品交換,就必然會與其他人和組織發生一定的經濟利益關系。這些與企業發生經濟利益關系的人或組織,我們常稱之為利益相關者,如企業的股東、員工、消費者、供應商、經銷商等。一方面,企業的發展與存續離不開這些利益相關者的支持,另一方面,企業也對他們負有一定的社會責任,如加強對員工的安全保護、不斷增加員工的福利待遇、不斷提高產品質量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加強對供應商和經銷商的管理等。
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的道德倫理高位體系
所謂企業社會責任的道德倫理高位體系,是指企業基于自身的情況和現狀,應對國家、社會和公民承擔比底線法律責任更高的道德倫理責任體系,主要包括對國家的政治和安全責任,對社會、社區和公眾的倫理責任與公益責任等。需要注意的是,這個責任體系中,某些責任并非所有的企業都需要或可以承擔,如國家政治與安全責任問題可能就主要落在諸如國家電網公司這樣的國有大型企業身上。我們不能苛求私有或小型企業去承擔這樣的責任。
當今社會,企業經濟組織已經變得日益強大,對國家政治生活的影響和干預程度也在不斷加強。在我國,國家重點抓的120戶試點企業集團,在滬深兩地股市上市的股份公司,國有的幾家商業銀行,鐵道、石油、鋼鐵和電力能源公司等在國內社會經濟生活中的重要地位都是很明顯的。企業集團對這種國家與社會的影響力使得國家也會賦予某些企業一定的政治任務或責任,如像國家電網公司這樣的國有大型骨干企業就不僅要承擔經濟責任,也要承擔一定的政治責任。國家安全是現代社會民族獨立國家的首要任務。大型國有骨干企業在維護國家安全中同樣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企業的利益和責任決定企業必須具有一定的目標。企業經濟目標的缺陷體現在其利益最大化原則,往往重物不重人。企業的道德倫理責任則強調企業不僅需要經濟目標,而且也需要道德目標,即企業的任何行為都必須具有道德價值,把尊重他人的正當利益與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結合起來。正如著名的哲學家懷特海所言,“一個社會的行為,主要受商業心態的支配。在社會中,若經商者看重自身的功能,這必能成為好社會……今天,企業正以昔日教會支配社會的方式支配著社會。這一歷史現實給予了企業一種重大的道德上的責任”。
摘要:激烈的市場競爭使得很多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只注重企業經濟利益,而忽視了對社會責任的履行。企業財務管理影響著企業各個利益的分配平衡,為了企業利益最大化,本文分析了企業社會責任和財務管理的內涵,提出了基于社會責任的財務管理變革,推動了企業財務管理的發展,提升企業形象,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 :企業社會責任;財務管理;變革
一、企業社會責任和財務管理概述
1.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
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承擔對股東、員工、客戶、國家和社區及環境等的責任與義務。企業社會責任包括企業經濟責任、企業文化責任、企業生態責任、企業法律責任、企業倫理責任等。
(1)企業經濟責任。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根本是縮減成本,利益最大化。所以企業經濟責任是企業的最基本的社會責任。
(2)企業文化責任。企業在追求利潤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著不少問題,如勞動合同問題、勞資糾紛、生產安全與職業健康問題、加班費問題、社會保險問題、婦女權益保障問題以及環境污染等。企業文化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動力,優秀的企業文化指引著企業的前進方向,規范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自覺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
(3)企業的生態責任。保護環境人人有責,工業垃圾對環境的影響最大,所以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需要對企業生產所造成的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等問題負責,承擔環境治理費用并采取措施減少環境污染,這就是企業的生態責任。
(4)企業法律責任。根據國家與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要繳納稅收,自覺接受政府與社會公眾的監督。另外,企業應該幫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保障員工的人財安全。在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上,應該本著負責的原則,生產或提供有保障的安全性高的產品和服務。
(5)企業倫理責任。企業還需要加強與社會的聯系,為社會的發展做出自己的貢獻,加大對公益慈善事業的投入,履行企業倫理責任,有助于提升企業的公眾形象。
2.財務管理與社會責任的相互關系
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管理之間存在目標的一致性和矛盾性,一方面社會責任有助于企業財務目標的達成,企業在承擔社會責任的同時也非常重視經濟效益,在履行社會責任的同時展示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也給企業帶來一定的廣告效應,獲取顧客的認可,促進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達成。財務管理目標的達成又使得企業有更多的經濟實力去履行社會責任,從而構建良好的社會形象,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當前,社會責任已成為企業競爭力的重要元素,企業紛紛通過社會責任的履行來提高品牌競爭力。但是,當前形勢下,我國企業還存在嚴重的法律意識淡薄、為經濟效益而罔顧消費者的利益、推脫社會責任、逃避社會責任等現象,必須不斷加強社會責任和財務管理的變革,加強基于社會責任的財務管理變革,在履行社會責任的同時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基于企業社會責任的財務管理變革
1.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變革
企業財務管理目標引導財務管理的方向,并且決定著企業利潤的分配,協調企業財務活動和財務關系以達到利潤、股東財富、企業價值、經濟增加值和相關者利益等最大化的目的。企業承擔社會責任,這就要使企業管理目標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進行調整。根據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企業的利益群體可分為股東、消費者、員工、社會環境等群體。在市場經濟下,企業遵守競爭和市場的規范,建立財務管理政策,從而實現企業相關利益者最大化,均衡兼顧各方利益。
2.企業財務政策的變革
根據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財務管理目標要進行調整,企業財務政策也要相應地變化。企業要選擇穩健的信用政策、資產結構、債務結構和股利政策等,兼顧企業經濟和社會責任。在進行經營投資時,除了投資對股東利益有利的項目,還要對社會公益事業、環境保護以及員工利益等相關方面的項目進行投資,綜合考慮社會、企業和環境等因素,承擔企業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利潤分配也需要兼顧股東利益和員工及企業未來發展等,樹立企業良好的公眾形象,推動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3.企業財務治理機制的變革
根據企業財務管理目標和財務管理政策,建立健全企業財務管理機制,維護各方的利益,有效控制企業財務行為。企業財務共同治理有利于公平利益分配,完善共同財務收益分享機制、共同財務決策機制和共同財務監督機制。企業財務相機治理可以改變利益分配,對企業內部人員進行行為的約束,使各個利益群體都能掌握企業財務控制權。企業財務相機治理機制包括股東的相機治理、債權人的相機治理、職工的相機治理、客戶和供應商的相機治理等。
4.企業財務評價的變革
企業財務管理工作需要財務評價分析,從而改進企業財務管理工作。財務評價可以通過財務分析指標體系來開展,完善健全企業財務分析指標體系,避免出現企業因忽視企業法律、生態及倫理責任的履行而導致企業被迫停業或終止經營的現象。形成以分析企業經濟責任指標為核心的財務分析體系,為企業財務管理提供信息與決策支持,滿足各個利益主體的利益需要。
企業經濟責任的財務評價指標有企業對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和企業經營者的經濟責任指標。企業法律責任的財務評價指標評價企業履行法律責任的情況,包括小時工資率、工資支付率、社保提取率、社保支付率及資產納稅率等。企業生態責任的財務評價指標需要滿足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以企業持續發展為準則,主要有材料用廢率、耗水耗電率、排廢量等。企業倫理責任的財務評價指標用員工人均年教育經費、單位員工利潤增長率、就業貢獻率等指標來評價企業倫理責任。企業其他社會責任的財務評價指標用社會貢獻率、社會積累率及職工勞動生產率來評價企業其他社會責任的執行情況。
5.企業財務報告內容的變革
企業財務報告不僅是對企業財務資產流動的報告,還包括了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記錄,如企業收益方面的貢獻、人力資源方面的貢獻和提品和維修服務的貢獻、改善生態環境的貢獻和對企業所在地區的貢獻。企業財務報告可以清晰地展示企業資金的流動、企業對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
基于社會責任的企業財務管理變革,推動了企業財務管理的發展,提升了企業形象,實現了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特別是企業生態責任和倫理責任,有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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