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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失眠癥;睡眠質量;生活質量
【中圖分類號】R74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7484(2013)11—0156—02
失眠是綜合性醫院神經內科門診非常常見的主訴之一,包括難以入睡,睡眠不深,易醒,多夢,早醒,醒后不易再睡,醒后不適感,疲乏,或白天困倦,失眠可引起患者明顯的苦惱和社會功能受損。關于對失眠癥患者生活質量的研究,國外有不少報道,國內尚不多見,鑒于此,我們對失眠癥患者的生活質量進行了相關研究。
1 對象與方法
1.1對象。研究組來源于江蘇省揚州市蘇北人民醫院心理科門診及住院患者,病例收集時間為2011年12月~2012年6月。入組標準為:(1)以失眠為主要癥狀,包括難以入睡,睡眠不深,易醒,多夢,早醒,醒后不易再睡,醒后不適感,疲乏,或白天困倦等。(2)具有失眠和極度關注失眠結果的優勢觀念。(3)排除軀體疾病或抑郁癥、焦慮癥以及其他精神障礙癥狀導致的繼發性失眠。(4)愿意接受臨床調查。對照組來源于我院同期健康體檢中心的人群,對睡眠質量滿意,排除精神障礙類疾病。
1.2工具
1.2.1 自編調查表:包括年齡、性別、婚姻狀況、職業等。
1.2.2 失眠嚴重程度指數量表(ISI)[1]
1.2.3 健康狀況調查問卷簡表-36(SF-36),共36個項目,包括軀體健康和精神健康兩方面,共8個維度:生理機能、生理職能、軀體疼痛、一般健康狀況、精力、社會功能、情感職能以及精神健康[2,3],并根據美國常模計算出軀體健康總評(physical component summary,PCS)和精神健康總評((mental component summary,PCS)兩個復合量表分值[4
1.3方法。對所有研究對象進行一般情況調查和生活質量評估。對失眠患者采用失眠嚴重程度指數量表進行調查,評分在8-14分之間為輕度失眠,評分在15-28分之間為中重度失眠。所有原始數據利用SPSS13.0統計軟件包進行數據分析。檢驗方法包括卡方檢驗,單因素方差分析和pearson相關分析等。
2 結果
2.1 一般資料。120例失眠患者中,55例為輕度失眠患者,65例為中重度失眠患者。其中輕度失眠組男性14例,女性41例,年齡在18-75歲之間,平均年齡43.59±12.28歲。中重度失眠組男性17例,女性48例,年齡在25-78歲之間,平均年齡45.46±15.18。正常對照組60例,男性15例,女性45例,年齡在20-76歲之間,平均年齡43.68±16.78歲。三組在年齡,性別,婚姻狀況及職業等一般資料上具有均衡性,無統計學差異(P均>0.05)。
2.2 研究組與對照組生活質量評分比較。輕度失眠組,中重度失眠組與健康對照組在生活質量8個維度方面評分如表1所示,中重度失眠組生活質量評分低于輕度失眠組,輕度失眠組生活質量評分低于正常對照組,三組之間評分比較具有顯著差異(P
2.3 生活質量與失眠嚴重程度的相關性。120例失眠患者中,以失眠嚴重程度指數評分為自變量,分別以軀體健康總評(PCS)和精神健康總評(MCS)為因變量,采用pearson相關分析,結果提示失眠嚴重程度與PCS和MCS均呈顯著負相關,前者r=-0.704,P=0.00,后者r=-0.765,P=0.00。提示失眠程度越重,生活質量越差。
3 討論
生活質量是一個與健康有關的多變量指標,涉及的內容廣泛而綜合,是指不同的文化和價值體系中的個體對與他們的生活目標、期望、標準以及所關心事情有關的生活狀態的體驗,包括個體生理、心理、社會功能及物質狀態四個方面[5]。我們選用健康狀況調查問卷簡表-36(SF-36)作為調查量表,該表生理機能、生理職能、軀體疼痛、一般健康狀況、精力、社會功能、情感職能以及精神健康等8個方面全面概括了被調查者的生活質量,具有良好的信度和效度。
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對失眠患者進行生活質量的研究[6],國外有不少研究,但國內研究甚少。國外曾有學者發現服用佐匹克隆的失眠患者與服用安慰劑的患者相比,睡眠質量及生活質量均有明顯提高[7],提示失眠對患者生活質量影響很大,改善睡眠可提高生活質量。不過研究者使用的不是SF-36量表。也有研究者用SF-36量表對失眠患者進行調查,發現各個領域的功能均受到損害[8-9]。有研究表明主訴為失眠的患者其日間生活功能明顯受損,并且還發現在排除了年齡、性別、健康狀況等因素之后,失眠是影響患者日間生活功能的一個獨立危險因子10。在本實驗中,我們發現與健康人群相比較,失眠癥患者的生活質量嚴重受損,同時發現失眠程度越重,生活質量越差,二者之間具有顯著相關性。這與國外學者的研究結果基本上是一致的。
我們實驗的不足之處是僅對失眠與生活質量之間的關系進行了研究,而未對其他一些因素如伴發的情緒狀態如抑郁、焦慮,以及疲勞狀況,軀體疼痛等一些常見的伴隨癥狀進行研究。同時考慮到失眠是一種主觀感覺,患者對失眠的主訴與其對睡眠的認知有很大關系,這是否也會影響到患者的生活質量?這些在將來的實驗中我們將進一步研究。
本研究還提示SF-36量表對失眠患者的生活質量評估具有較好的敏感性及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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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人口老齡化、老年人口高齡化和長期低生育率的背景下,社會經濟發展的同時也需要關注老年人在不同生命階段生活質量的提升。對于大多數老年人而言,在生命的最后階段或長或短都有一段時期十分虛弱、失去部分生活自理能力,因而需要他人幫助和照料。在以家庭養老為主的中國社會,老年人通常是由家庭成員提供照料,老年人在生命最后階段的生活質量,即臨終生活質量,高度依賴他們所得到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因而老年人臨終生活質量與照料問題,是涉及所有老年人及其家庭不可忽視的議題,涉及面廣、涉及人群規模龐大。
國外有關臨終生活質量的研究由來已久。有學者認為,在去世之前的幾個月、幾個星期是個體對醫療和照料需求增加的時段。在此期間采取適當的措施,會使逝者的生命更加有意義,生活質量更高[1]。由于多數逝者去世之前常患有各種疾病,國外的研究更多聚焦如何提高疾病患者生命最后時刻的生活質量,但這些研究的對象往往是住院患者。例如有研究發現,如果醫生能盡量與患者保持溝通、讓患者沒有被拋棄的感覺,患者自身參加禱告以及能夠得到神職人員的幫助等,能夠提高住院癌癥患者的臨終生活質量[2]。有研究通過調查曾住院的慢性病患者及其家人、醫生和其他照料人員,發現個體自認為生命最后階段的較好生活質量包括能控制疼痛和病狀,做好死的準備,認為自己一生圓滿,能做出符合自己意愿的治療決定;同時他們需要被其他人看作是一個“完整的人”[3]。另一項研究通過對逝者家屬的問卷調查和訪談,指出較高的臨終生活質量意味著在家中去世、病癥負擔小、病情管理得好、與醫生護士溝通得好、對所得到的照料滿意[4]。類似的研究發現,家人希望提高臨終者生活質量的渠道主要是與醫生之間有更好的溝通、醫生有更多時間解答患者的疑問、醫生能夠更好控制疼痛,以及臨終生活盡可能舒適[5]。
去世地點是另一個研究重心。學者認為去世地點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到人們的臨終生活質量。例如研究發現在生命最后幾周內住進醫院或住進重癥監護室會降低逝者的生活質量,而返回家庭或住進臨終關懷機構則會改善臨終者的生活質量[2]。在家中去世者的臨終生活質量更可能優于在醫院重癥監護室的逝者,他們的家人發生心理疾病的風險也相對較小[6]。在家人看來,相比在機構去世的人,在家中去世且能獲得臨終關懷服務更可能體驗到一種理想的離世經歷[7]。不過,國外臨終生活質量的研究主要關注的是已患病、患重病、患不治之癥的個體,鮮有對一般老年人臨終生活質量的研究。
國內有關老年人臨終生活質量的研究主要發表于21世紀。顧大男考察了1998—2000年間死亡的老年人生活質量,并分析了臨終生活質量的性別和城鄉差距[8]。他在研究中使用的生活質量指標為1998年老年人的身體健康、自評健康、精神健康、醫療服務利用、經濟狀況、家庭/社會支持等。顧大男等人的另一項研究分析了老年人臨終前痛苦與虛弱之間的關系,研究不僅證實了虛弱與死亡風險的正向關聯,還揭示了越是虛弱的老年人越更有可能經歷死亡前的痛苦,意味著較差的臨終生活質量[9]。該研究應用老年人臨終的失能和臥床不起以及親屬回顧反映臨終痛苦。一項最近的研究分析了老年人臨終狀況的影響因素,發現不同社會經濟特征的老年人在臨終痛苦方面有顯著差別,除了老年人患病情況之外,臨終照料、社會支持和其他外部因素也都起到了重要作用[10]。該項研究將老年人臨終狀態分為5個等級,影響因素包括老年人患病情況、醫療利用、照料、臨終居住安排、死亡地點以及臨終社會經濟狀況等,研究發現高質量的臨終照料有可能緩解老年人的臨終痛苦。
由于照料在老年人的臨終生活質量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更多研究聚焦老年人臨終的照料需求和照料者的情況。研究發現老年人臨終前1個月需要完全照料時間平均為11天,臨終前6個月需要完全照料時間平均為33天,臨終前1年的平均照料時間為47天[11]。另一項研究估計80歲以上老年人臨終前平均92天臥床不起[12]。左冬梅等深入分析了2001—2009年安徽某地農村的情況,指出成年子女尤其是長子及其配偶和子女是提供臨終照料的主要家人,且同住或居住在同村的子女發揮了最大的作用[13]。為了滿足老年人臨終照料需求,中國老年人的成年子女往往與老年人同住[14],根據對1998—2002年間死亡的中國老年人的一項調查結果,約92%的80歲及以上老年人在家中死亡[15]。
總的來說,國外針對臨終生活質量的研究更多聚焦在患病老年人,對一般人群的關注少。其背后的邏輯可能是患病老年人需要更多臨終期的人文和醫療關懷。國內近年來開始關注臨終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并且從一般老年人群入手進行研究。但研究的數量、覆蓋內容、研究角度都較為有限。本研究將利用對死亡老年人親屬的回顧性調查數據,考察近年來一般老年人臨終生活質量,特別是在生命盡頭時老年人的健康情況以及獲得支持的狀況,并進一步討論未來變化對老年人臨終生活質量的影響及政策啟示。
二、 數據與分析方法
1.數據來源
本研究應用的數據來自2008—2014年中國老年健康影響因素跟蹤調查(CLHLS)中對2005—2014年間去世老年人親屬的調查,有效案例8624人。CLHLS是具有全國代表性的老年調查,該調查分別于1998、2000、2002、2005、2008、2011、2014年在全國22個省/市/自治區進行了7次調查
CLHLS數據可在“北京大學開放研究數據平臺”免費獲取:http://opendata.pku.edu.cn。。1998年以后,除了對存活老年人進行跟蹤調查之外,還訪問了兩次調查期間去世老年人的家屬,通過回顧性調查收集了去世老年人臨終前的信息[16-17]。死亡調查登記表收集的主要信息包括:死因、死亡地點、健康狀況、生活自理能力、住院和臥床不起情況、健康服務利用情況、主要生活照料者等,此外還包括老年人臨終前的婚姻、居住方式、社會保障、經濟來源、家庭經濟狀況、去世前生活方式和居住環境等。
2.樣本分布
老年人去世年齡分布主要集中在90歲以上(見圖1)。樣本中高齡老人特別是百歲以上老人比例顯著偏高,男性比例偏高。這主要是因為CLHLS在調查設計時為了保障有足夠數量的高齡老人和男性老人,采取了多階段不等比例目標隨機抽樣方法。圖2為老年人去世年份分布。由于CLHLS調查自2008年以后主要是純跟蹤,即沒有加入新樣本,因而2008年以后死亡案例逐步減少,超過80%的跟蹤老年人是在2010年及之前死亡的。以下分析中將會注意到樣本的這些特點。
3.關鍵變量
老年人的臨終狀態是本研究的重點。但臨終是一個較難定義的概念,其意指一個人即將離世,然而在時間上并沒有一個公認的范圍。醫學界通常把臨終者定義為“所患的疾病對根治性治療無反應,且病情不斷惡化者,生存期相對短的患者,也包括老衰臨終者……在社區居家開展臨終關懷服務的對象是晚期惡性腫瘤廣泛轉移的患者,其臨終階段一般小于等于90天;在醫療機構的臨終關懷服務對象其臨終階段原則上小于等于60天”[18],也有將去世前2—3個月看作是臨終時段。在CLHLS的死亡老人調查中,對有關“臨終前”的界定沒有具體時間定義,是請調查員掌握為“老年人死亡前夕的事件狀況”,明顯要少于醫學界2—3個月的定義,而是離死亡時點更為接近的一段時間。因此,本文所討論的臨終問題應是老年人去世前3個月內的狀況。在圍繞臨終問題的研究中,也有不同的研究內容,例如臨終生活質量、臨終照料質量、死亡質量等。本文聚焦于臨終生活質量。
曾有學者指出,臨終的生活質量主要指一個人在臨終時其基本生存需求能夠得到滿足, 或其面對絕癥時能夠有令人相對滿意的生活[19]。還有學者將反映老年人生命最后階段的生活質量相關因素歸納為老年人的主觀滿足感、個人性格特征、健康狀況、居住環境、社會環境、社會經濟因素、文化因素以及個人自主因素[20]。這些生活質量內容均包括主觀和客觀的評價。由于回顧性調查所收集的多為客觀信息,因而本文對老年人臨終生活質量的分析均采用客觀指標。根據CLHLS調查收集的信息以及現有相關研究成果,我們選擇了三組變量反映老年人臨終生活質量:
①健康狀況:經醫生診斷的患病數,神志不清醒的比例,臥床不起的比例和天數,完全依賴他人照料的天數;
②家庭與社會支持:主要照料者類別,臨終居住安排類別,享有醫療保險狀況;
③去世地點。
以上三組中,第一組變量反映老年人臨終健康和虛弱狀況以及需要照料的情況。其中患病狀況取決于經醫生診斷的患病數,包括糖尿病、心臟病、中風及腦血管病、支氣管炎、肺氣腫、肺炎、肺結核、癌癥、青光眼、前列腺疾病、胃腸潰瘍、帕金森氏病、褥瘡、癡呆、癲癇、神經機能病、風濕或類風濕以及其他慢性病。老年人去世前若有神志不清的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老年人的認知能力。臥床不起顯示老年人的虛弱程度和需要他人照料的情況。多數老年人臨終前需要依賴他人照料,完全依賴他人照料的天數則反映出完全失能的持續時間。盡管調查也詢問了老年人臨終的日常生活能力(ADLs)情況,但已有研究發現大多數老年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失能并需要他人幫助的現象[8,10],且失能狀況與完全依賴他人照料是不同的問項,可能會有一定程度的重疊。因此第一組變量中沒有將ADLS納入分析。
第二組變量是圍繞老年人在家庭和社會各方面得到的支持來選擇的。老年人臨終前的日常生活主要照料者包括家人、朋友、保姆和社會服務等。在2008—2014年的調查中,主要照料者的選項只有一個;而相對于不與家人同住者,老年人臨終與家人同住意味著可更直接得到來自家庭的支持和家人照料。老年人臨終前享有醫療保險,意味著在醫療費用方面有保障,以此代表老年人得到的社會支持。
第三組只有一個變量,即老年人的去世地點,問卷中的選項包括家中、醫院、養老院或其他場所。去世地點可以從多個方面反映老年人的臨終生活質量。去世地點的單一意味著缺乏選擇。在中國目前缺少居家臨終照料服務和臨終關懷的情況下,在醫院、養老院等機構中去世則意味著老人會享受到更為專業的臨終照料,從而可能有較好的臨終生活質量。
4.分析方法
本研究主要根據問卷調查結果,提供與老年人臨終生活質量有關的基本情況,而不是評價生活質量的高低。因此,本文的分析方法以描述性統計方法為主,分別介紹三組關鍵變量的分布,并根據樣本分布特點、已有研究結果或應用多變量統計分析,識別重要的顯著變量作為分組變量。例如,已有研究發現,老年人的虛弱程度與年齡正相關,老年人的社會支持存在明顯的城鄉差別。我們將注意根據重要特點相應地采取不同的分組策略對老年人狀況進行分組描述。
根據圖1所示樣本分布可見,我們的研究對象以高齡老人為主,且百歲以上老年人和男性老年人比例明顯比老年人口實際分布偏高。根據樣本的年齡性別特點,我們將在所有描述性統計中都以老年人性別和死亡時的年齡分組進行描述。在年齡分組時,首先對年輕老年人和高齡老年人加以區分,而考慮到高齡老年人的健康特征,又將高齡老年人再次分組。具體年齡分組為80歲以下、80—89歲、90—99歲以及100歲及以上四組。由于樣本的性別年齡特征,變量的平均指標或合計指標并不等同于65歲及以上人口的參數,且老年人的狀況因年齡和性別差距明顯,與其用加權的方法求樣本平均值,不如用年齡和性別分組更具有應用價值和現實意義。因此,本文所有圖表均未列出合計的統計值。
此外,在近10年的時間跨度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和健康服務以及為老服務都發生了顯著的變化,不同年代去世老人的狀況可能由于這些變化導致差異,因此在涉及時間變化影響時對有些變量采取了用死亡年份分組的方式,如享有醫療保障情況。
雖然在選擇分組變量時應用了多變量統計分析(例如對老年人去世地點的分析),但為突出重點和表述簡潔起見,本文只列出了作為結果的分組情況和說明,沒有列出反映選擇過程的多變量分析詳情。
三、 主要發現
1.去世老年人的臨終健康狀況
總計61.0%的老年人臨終時患有至少一種疾病。患一種疾病的老年人為38.4%,患兩種疾病的為14.3%。表1分性別和死亡時年齡列出老年人臨終患病的平均數。年齡較大的老年人至少患一種疾病的比例相對較高,不過較年輕的老年人患多種疾病的可能性較高。需要注意的是,老年人臨終患病不一定是導致去世的主要原因,而且因為患病為家屬報告(且報告的家屬不一定是臨終照料老年人的家屬),很可能有家屬不清楚老年人的患病情況。因此表1中的患病指標應屬低估。
根據家屬報告,有33.2%的老年人臨終前神志不清,其中一半以上有20天或更長時期神志不清。神志不清的分布沒有明顯的年齡模式,80—89歲組神志不清比例最高,女性老年人神志不清的比例在各年齡段上均高于男性(見表2)。
臥床不起反映了老年人身體的極度虛弱。有71.6%的老年人臨終前臥床不起。在臥床不起的老年人中,老年女性比同年齡男性臥床不起時間更長。表3中的資料從比例角度說明,臨終前臥床不起的狀況并未因年齡而有較大的差異。無論去世前處于哪個年齡段,都有超過2/3的男女老年人經歷了臥床不起,但男女間比例有一定的差異。高齡女性老年人臥床不起的比例要略高于同齡男性老年人。表3還列出了分年齡和性別的臥床不起天數的四分位數分布(因家屬報告的臥床天數從一天到數百天,較為分散,且有明顯的整數堆積,不宜用均值表達)。其中一半的老年人臥床不起至少30天,8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有25%臥床不起在10天以內,80歲及以上的男性老年人有25%在臨終前至少臥床不起90天,而女性老年人有25%臨終前臥床不起至少100天,顯然女性老年人去世時年齡越大,臥床不起的時間有可能越長。
多數老年人臨終前需要完全依賴他人照料,只有16.6%沒有這種情況。需要照料天數從5天以下(占需要完全依賴他人照料的18.0%)至一年以上(占10.0%)分布零散。表4為分年齡和性別需要完全依賴他人照料天數的四分位數分布,顯示了與臥床不起情況的一致性。對90—99歲女性而言,有25%的老年人完全依賴他人照料天數為10天以下,50%的老年人完全依賴他人照料天數最多為30天(或者說,50%的老年人完全依賴他人照料天數至少為30天),另有25%的老年人完全依賴他人照料的天數為90天或更長。表4顯示女性老年人需要照料天數相比男性較長,80歲及以上各年齡組都有25%的老年女性臨終前完全依賴他人照料天數在90天以上。
2.去世老年人的家庭與社會支持情況
老年人臨終時提供照料的人主要是老年人的子女和孫子女(分別為32.5%和48.5%),有3.5%是配偶照料,6.0%由其他家人照料,另有3.0%由保姆或其他人照料。90多歲的老年人多由孫子女照料,80歲以下的老年人中有16.2%臨終照料者為配偶。其他照料資源十分有限,不過絕大多數老年人臨終都得到照料,僅有2%報告說老年人臨終無人照料。
多數老年人臨終前已經喪偶,特別是90多歲的女性,如表5所示。這種特殊差異存在于老年的任何年齡段。當年輕男性老年人(65—79歲)去世時,他們中的65%有配偶同在;女性則僅有33%,是同齡去世男性老年人比例的一半。這種性別差距在高齡組更為突出。80—89歲的男女在婚比例差距為23個百分點;90—99歲的為18個百分點;百歲女性老年人去世之前的在婚比例則僅為男性的15.3%。整體上來看,大部分老年人都與已婚的子女或孫子女同住,只有1.5%的老年人臨終時住在養老機構,13.0%獨自居住,8.0%還能與配偶同住。在去世的老年婦女當中,盡管91.7%臨終時已經喪偶,但是她們大多數都與家人同住,且與兩代及以上家人同住的比例高于男性老年人,百歲老年女性臨終前與兩代及以上家人同住的比例高達九成。
老年人是否享有醫療保障是通過老年人醫藥費用主要來源判斷的。如果醫藥費用主要來源是公費醫療、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醫療保險,則認為去世老年人享有社會醫療保險。以此為標準,總計有17.9%的老年人享有醫保。然而如表6所示,較年輕去世的老年人享有醫保比例更高。老年人醫藥費用的其他來源主要由子女或孫子女承擔(73.1%),這在去世高齡女性老年人中更為明顯。近82%的80—89歲女性老年人去世時其醫藥費用主要由家庭承擔,更高年齡段的女性老人則更多依靠家人,百歲以上女性老人中90%在去世之前的醫藥費用要依靠家人支付。不過隨著年代的推移,有醫保的老年人比例逐漸升高(見圖3),說明隨著醫保廣覆蓋的推進,老年人群獲得以社會醫療保障為指標的社會支持比例逐步增加。
3.老年人的去世地點
2014年,86.6%的老年人在家中度過生命最后階段(其余為9.8%在醫院,2.9%在養老院,0.7%為其他),與十多年前相比這一現象未發生根本改變。表7列出了不同特征老年人的去世地點。從表中可見,去世地點的城鄉差距明顯,農村老年人超過九成在家中離世。
對去世地點的多元Logistic回歸分析發現,去世年齡、完全依賴他人照料情況、居住地以及主要醫藥費用來源與去世地點顯著相關,但不存在顯著的性別差異(結果從略)。年事越高、完全依賴他人照料時間越長、臨終前居住在農村的老年人,更傾向于在家中去世。進一步分析發現,無論是否有較長時間完全依賴他人照料,享有醫療保障的城市老年人在家中去世比例最低。不過,仍有44.8%享有醫療保障的城市老年人在家中去世。
四、 結論與討論
從健康狀況看老年人的臨終生活質量,盡管并不是所有老年人在臨終時都患有重大疾病,但1/3老年人在臨終前神志不清醒;至少七成老年人在臨終前臥床不起,超過八成的老年人在臨終前完全失能。這種狀況一方面反映了老年人臨終時較為普遍的身體虛弱和認知能力的喪失,另一方面也意味著老年人臨終前對高強度照料的需求。
照料需求的滿足主要來自家庭。從家庭和社會支持的角度考察臨終生活質量的結果說明,絕大多數老年人都能得到家庭支持。老年人的臨終照料主要依靠家人,子女、孫子女既是重要的照料者,也多是與老年人共同的居住者。盡管大多數高齡老年人臨終前已經喪偶,不過絕大多數都住在家中。這一方面說明家庭依然是老年人臨終支持和照料的主要來源,且以下一代或第二代家庭成員為主;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照料機構和社會服務的稀缺。個體長壽導致的照料人手從子代向孫輩推移的現狀提示我們,未來老年人的長期以及臨終照料問題可能不僅僅是增加家庭子女數所能解決的。家中子女再多,若兩代人均進入老年、高齡,照料的負擔必將落在孫子女身上,或者必須由社會養老形式予以補充。
臨終生活質量的研究結果也顯示出一些性別差異。其中老年女性去世之前神志不清的比例、臨終前完全依賴他人照料的天數、與家人同住(無論是否是自己意愿)的比例以及醫藥費用更多依靠家人承擔的比例均高于男性老人。在享有醫療保障方面,老年人尤其是高齡女性老年人享有比例較低。不過隨著年代的推移該比例會逐漸增長。未來應該有更廣泛的醫保覆蓋,醫療保障方面的社會支持顯現的性別差異將在一定程度上縮小甚至消除。
從去世地點來看,大多數老年人在家中去世,其他去世地點主要為醫院;享有醫療保障的城市老年人在家中去世的比例最低。對這種狀況的解釋要更為復雜,與老年人的臨終健康狀況、臨終照料條件和資源以及文化習俗等因素都存在關聯。顧大男等曾在已有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去世地點的三個階段假設:第一階段,由于照料資源有限和醫療技術欠發達,大部分老年人在家中去世;第二階段,由于醫療技術改善和更為可及的照料資源,醫院在人生最后階段承擔了主要的社會和照料角色;第三階段,生命最后階段的照料質量日益受到重視,老年人及其家人的意愿也更被尊重,以社區或家庭為主的臨終照料成為可能,而且相對成本更低,會有更多人選擇在家中度過最后階段[15]。目前中國顯然處在從第一階段向第二階段過渡的情況。雖然發達國家的研究發現家中去世者可能具有較高的生活質量,但無疑家中需要具備相應的臨終照料條件。美國的一項研究發現,享有醫療保險的老年人在生命最后一年更有可能住進養老機構[21]。因此,我們認為農村老年人超過九成在家中去世,不一定都是出于家庭的選擇,而可能有一部分是由于經濟條件限制;相比較而言,城市中有更多老年人享有醫療保障,進醫院和養老機構也相對容易,去世地點更為多樣,反映出他們有更多的選擇。針對中國發展現階段的特點,當老年人本人及其家屬有更多去世地點選項時,特別是有在醫院辭世的選項時,老年人臨終可能得到更多和更有效的醫療救助,人們會較少留有照顧和醫療方面的遺憾。
中國社會自改革開放以來經歷了巨大的經濟社會變化,當前正在經歷更為深入的新一輪改革,未來變化將對老年人臨終生活質量產生多方面的影響。社會保障改革、“健康中國2030”和應對老齡化戰略的實施將推動實現人人享有健康服務,將會有更多老年人享有醫療保險;養老保障的全覆蓋和保障水平提高將使更多老年人有自己的經濟收入;而與老年人照料有關的產業發展將改善和健全老年照料機構、包括臨終關懷機構。這些發展將有利于改善老年人的身體健康和生活質量,為老年人臨終照料提供更多選擇。而與此同時,另一些變化將為提升老年人的臨終生活質量帶來更大挑戰,隨著第一代獨生子女的父母進入老年,未來老年人的子女將急劇減少,城鎮化的推進和年輕人的離家與流動將對老年人與子孫輩同住帶來更大的不確定性,延遲退休年齡也可能會影響家庭照料資源,這些變化將導致家庭照料能力明顯下降,因而需要更多的社會支持以滿足老年人臨終照料需求。
【關鍵詞】 生活質量;因素分析,統計學;精神衛生;學生
【中圖分類號】R 179R 395.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0-98 17(2007)06-0513-02
Influential Factors on Quality of Life of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S tudents/MENG Heng, WU Han-rong, HUANG Yan. Department of Adolescent He alth and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Care, School of Public Health, Tongji MedicalCollege,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uhan(430030), China
【Abstract】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influential factors on q uality of life(QOL) of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and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improving t heir mental health.MethodsChildren and Adolescents’ QOL Sca le, MHT, Conner’sScale and PRS were conducted to survey a cluster sampling of 657 primary and se condary school students.ResultsLearning anxiety, lonelinesstrait, susceptibil ity trait, self reproach trait, somatic symptom, impulse trait, father’s educat ion level and the parents’ difficulty in understanding their children were sele cted for the logistic equations. With the variables about the mental problems ofchildren and adolescents excluded, learning problem, physical health of father, the parents’ difficulty in understanding their children and the total score ofPRS were selected.Conclusio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stud ents' QOL are influenced by psychological trait,conduct and environment.
【Key words】 Quality of life;Factor analysis,statistical;Menta l health;Students
生活質量(Quality of Life,QOL)的概念是隨著人們對健康的認識逐步深入而被引入醫療衛生工作中,成為全面評定健康的重要指標之一。由于兒童青少年正處于身心功能和社 會化發展的關鍵期,從生活質量的角度關注其健康,可以促進兒童青少年身心全面發展。世界衛生組織(WHO)將兒童生活質量研究列為“特殊人群生活質量研究工作”的第5位[1]。本研究對中小學生生活質量的影響因素進行分析,以便為兒童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促 進工作提供實證依據。
1對象與方法
1.1 對象 采用隨機整群抽樣的方法,在武漢市區抽取小學、初中各2所學 校,再從每所小學抽出二、四、六年級各1個班(共6個班),每班50~60人,共計340人; 每所初中各年級均抽取1個班(共6個班),每班50~60人,共計317人。合計中小學生657名 ,其中男生334名(50.84%),女生323名(49.16%)。
1.2 方法 由經過培訓的調查員,按統一的指導語及實施步驟,以班級為單 位,對學生進行兒童少年生活質量量表[2]、心理健康量表(MHT)的調查,并在家 長會上,讓家長填寫 Conner's兒童行為問卷及自編的學生一般情況問卷;由各班的班主任 對班上的每一位學生進行學習障礙篩查表(PRS)的評定。
1.3 資料處理與分析 對所有問卷進行統一編號。在Visual FoxPro 6.0下 建立數據庫,由2名錄入者分別進行錄入,然后進行錄入準確性的比較,并修改錄入錯誤的 數據。以累積百分率10%以下為生活質量低,10%~20%為生活質量較低,20%~90%為生活質 量一般,90%以上為生活質量高,將研究對象的生活質量分為4個等級,作為因變量;以心理 健康問題(m1~m8)、行為問題(c1~c6)、學生的一般情況( x1~x15)以及PRS總分x16為自變量,進行Logistic回歸分析 。
2結果
2.1 內在因素 表1顯示,中小學生的學習焦慮、孤獨傾向、自責傾向、過 敏傾向、身體癥狀及沖動傾向等心理健康問題與父親的文化水平及家長很難理解孩子等變量 入選,其中除自責傾向、父親的文化水平外,其他各因素都產生負面影響,即心理問題越嚴 重、家長越難理解孩子,孩子的生活質量越差;自責傾向越嚴重、父親的文化水平越高,生 活質量越高。預測值與觀察值的符合率為81.8%。
2.2 外在因素 見表2。
排除與中小學生心理健康問題有關的變量,以其他變量再次進行Logistic逐步回歸分析 ,入選的變量有學習問題、父親健康狀況、家長難理解孩子及PRS總分。學習問題越嚴重、 父親的健康狀況越差、家長越難以理解孩子,中小學生的生活質量越低;而教師所評的學習 障礙篩查表的總得分越高,中小學生的生活質量越高。預測值與觀察值的符合率正確率為62 .8%。
3討論
本研究用Logistic回歸分析影響中小學生生活質量的因素,共有學習焦慮、孤獨傾向、自責 傾向、過敏傾向、身體癥狀、沖動傾向、父親的文化水平和父母難理解孩子8個變量被選入 方程。在排除與中小學生自身的心理健康問題有關的變量后,再次做Logistic回歸分析,有 學習問題、父親的健康狀況及家長難以理解孩子4個變量入選。筆者認為,可以將以上影響 因素分為3個層次。第1層是中小學生內在的心理特征,它對中小學生的生活質量有直接的影 響。許多研究[3-4]表明,個體對生活質量的評定受個體的個性、需求、價值觀及 應對方式等心理特質的影響。本研究結果同樣說明,心理問題是影響中小學生生活質量的主 要因素,其預測結果與觀察結果的一致性高于其他因素,外部因素必須通過內因發揮作用。 第2層為中小學生的外在行為表現。家長評定孩子有學習問題和教師評定中小學生的言語及 非言語能力,均是以中小學生的行為表現為基礎,而中小學生的行為一方面是他們心理特征 的表現;另一方面會影響家長、教師和同伴對他們的態度,他人的態度又對中小學生的自我 評定有著重要的影響。第3層是環境因素,父親有較高的文化水平及良好的健康狀況、家長 能理解孩子的想法,能為孩子提供較好的生活條件,給予孩子充分的理解和有效的關懷,作 為社會支持因素對中小學生的生活質量起著重要作用。研究結果顯示,包含內外因素的模型 預測一致率為81.8%,不包括內在因素的模型預測一致率為62.8%,可以認為不能忽視任 何一層因素對中小學生的生活質量產生影響。
本研究發現,自責傾向對生活質量的影響與預計不同,自責傾向越嚴重,生活質量反而越高 。周步成[5]認為,自責傾向的孩子在失敗或做錯事時常會認為是自己不好,對自 己所做的事失去信心,經常擔心,從而阻礙了自己的行動。這種心理傾向應該會對孩子的生 活質量產生負面影響。但是,可能因為自責傾向的中小學生多為學習成績較好的學生,對自 己的嚴格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他們更努力地學習,在學習生活順利的時候,他們有良好的 自我評價。但應注意到,過分自責的孩子在遇到巨大挫折時,常缺乏靈活的心理調試能力, 不能客觀地評定自己,容易發生心理問題,應開展進一步研究。
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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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吳漢榮,劉普林,蒙衡.兒少生活質量量表信度效度分析及全國常模的制定.中國學校 衛生,2006,27(1):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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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馬弘,汪向東,新福尚隆,等.少年生活質量問卷的初步測試.中國心理衛生雜志,1999 ,13(1):18-19.[5]周步成.心理健康診斷測驗(MHT)手冊.上海:華東師范大學,1991.
1.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選取2014年4月到12月住院,并符合美國糖尿病學會診斷標準的患者876例,其中男530例女346例,平均年齡在(48―56)歲,治療過程中153例患者曾經出現過糖尿病年齡在21到83歲,發生低血糖237次,平均年齡在45到60歲。發生過糖尿病的患者經過及時的救護可以恢復正常,并保持血糖平穩。
1.2 方法
在患者初入院時進行一系列的調查及記錄,比如年齡性別,經濟情況,血糖,體質,生活習慣,飲食狀況等。第二天進行第一次的評估,通過糖尿病患者的普適性生活質量表(SF-36),l放問卷調查表,由患者自主填寫,對患者的各項體能進行統計,不便者通過家屬協助進行填寫,最后將調查表回收。由專職醫師評估,如有低血糖情況應等第二天恢復正常后再調查。在健康的基礎上對低血糖患者進行護理干預,一個月后再使用SF-36進行第三次的評估。護理干預的方法:成立糖尿病護理小組,制定護理干預路徑,小組成員每周進行2-3次評價,護士長每周進行一次對個體的指導,出院后每周回訪一次,一個月進行生活質量檢查。全面評估153例患者的心理和身體狀況,每周進行一次糖尿病基礎知識的教育,以及低血糖的原因和防護機制的思想教育,幫助患者釋放心理壓力,引導糖尿病患者正確的認識低血糖,避免對其恐懼的心理,另外用合適的方法教他們提高自身的自救能力。另外調整飲食習慣。讓營養師對每個人制定不同的飲食計劃。結合他們個體的飲食時間和偏好防治餐前和夜間發生低血糖。學會如何正確的選擇飲食,糾正糖尿病患者的飲食誤區和不良飲食習慣達到治療的目的。最后時刻監控血糖變化。患者應動態的監測自己的血糖變化,以調整藥物的使用量,在出院前對153例患者全面評估,出院后電話每周回訪一次對他們進行相關的指導,一個月后再次采用SF-36量表讓患者回院復診。
1.3 統計學方法
運用SPSS14.0軟件對數據進行處理。P
2.結果
2.1結果
在糖尿病患者入院時發生低血糖的153例患者的生活質量評價為(55.42士7.88)分,低血糖之后為(51.16士6.90)差異有統計學意義(t=4.099,P
以下是護理干預后糖尿病患者生活質量以及各維度的評分情況,護理干預后糖尿病患者的生活質量總分為(57.88士5.56),低血糖后(51.11士6.99),相比較于初入院時的生活質量結果,除去精力和社會功能維度外的各項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3.討論
糖尿病及其并發癥已經成為威脅人們生活質量的重大問題。在治療中不僅僅要注重對血糖的控制更重要的是預防并糖尿病發癥提高生活質量,但我國的治療往往把重點放在控制血糖上。所以出現的特點為病程長,并發癥多,收入低,自我控制能力不足,糖尿病方面的教育無法實施。SF-36是美國醫學研究開發的普適量表,有很好的信度,可用于我國2型糖尿病患者生活質量的評價,目前護理干預已經在國內的部分地區開展起來。大多數糖尿病患者存在糖尿病并發癥,比如視網膜病變會影響視力,造成生活的不便影響患者的社會功能。糖尿病神經病變會導致四肢麻木肢體疼痛,嚴重的導致不能自己行走甚至截止等問題。由于低血糖造成的腦組織缺糖導致神經系統的嚴重損害,如果低血糖的持續時間大于六小時,神經元細胞就可能死亡,造成精力及軀體功能的下降。所以對低血糖的時刻關注是從根本上控制糖尿病的方法,主要還是通過護理干預可對糖尿病患者的生活質量有所提高。
通過認知干預糾正患者的不良行為和錯誤的認識糖尿病帶來的身體疼痛,精力不足,社會功能下降心理健康等問題在護理干預下已經有了明顯的改善,并且患者可以積極的配合治療。糾正飲食誤區和不良習慣根據自身目標科學的改善,本次研究結果發現,通過系統護理干預患者,除精力,軀體功能,社會功能外,各個方面都有顯著提高,各維度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參考文獻
【關鍵詞】 未婚;精神分裂癥;父母;生活質量
【中圖分類號】R365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5-0515(2011)06-0303-01
精神分裂癥是一種慢性精神疾病,且有反復發作的特點,復發次數越多,其功能損害和人格改變愈嚴重,最終導致精神衰退和人格瓦解,對患者、家庭和社會造成很大的損失[1]。它的發病對每個家庭都是一種強烈的刺激,這無疑會影響家庭成員的生活質量,甚至導致其產生疾病。作為未婚精神分裂癥患者的父母,同患者一起生活,他們的生活必然有其特殊性。本研究通過對未婚精神分裂癥患者父母的生活質量進行調查,希望在以后的臨床護理工作中,對患者父母進行相應的心理指導,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為患者創造更好的家庭環境。
1 對象與方法
1.1 對象:
1.1.1 研究組均為未婚精神分裂癥患者的父母,一對父母為一個單位。精神分裂癥患者系我院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住院患者,入組標準:(1)患者符合CCMD-3關于精神分裂癥之診斷標準;(2)入院前患者同父母生活在一起。按標準收集60對患者父母中,年齡25~50歲,低收入15對,中等收入33對,收入較高12對。
1.1.2 對照組32對子女未婚的父母為當地選取的與研究組性別、年齡、職業、文化程度相匹配且無重大急慢性疾病及子女無精神疾病的健康受試者。
1.2 方法:
1.2.1 調查問卷 采用一般資料調查表及生活質量綜合評定問卷[2]進行調查,問卷由李凌江等編制,包括軀體功能、心理功能、社會功能、物質生活四個維度,16個因子共64個條目。每個因子包括主觀指標和客觀指標兩類。客觀指標是受試者對自身客觀狀態的評價,主觀指標是對相應客觀狀態的滿意程度。每個因子的主觀指標以累計得分法計分,因子最高分為20分。評分越高,生活質量越好。一般資料調查表為自行設計,包括受試者的一般社會人口統計資料及影響生活質量的主要因素。
1.2.2 資料收集和統計學處理方法 填表前采用統一指導用語,專人負責,獨立完成問卷。問卷采取不記名、自愿的方式,被調查人填完后立即收回。應用SPSS11.5軟件進行統計學處理。
2 結果
2.1 兩組生活質量評定結果比較(表1)
患者父母的總體生活質量較對照組差,涉及到軀體功能、心理功能、社會功能、及物質生活四個維度,其中以心理健康及軀體健康對生活質量的影響最大。單因子中,以飲食與、精神緊張度及睡眠與精力等方面較突出。
2.2 影響未婚患者父母生活質量的主要因素(表2)
患者父母自認為影響其生活質量的主要因素前五位依次為擔心疾病不能治療、擔心病情惡化與復發、擔心疾病遺傳、擔心被人歧視、擔心子女無法結婚。
3 討 論
精神分裂癥是一種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精神疾病之一,該病特有的病程特征,不僅對患者的勞動能力有破壞性影響,而且使照料者得負擔極為沉重。由于家屬對該病的認識不足,加之長期的照料及監護,將會不同程度的影響著家庭成員,影響他們的生活質量,甚至導致某些疾病。我們的調查結果表明,患者父母的生活質量無論是在總分方面,還是四個維度分方面均明顯低于正常對照者,突出表現在自尊、精神緊張度、睡眠、婚姻家庭、軀體不適、正負情感、娛樂及經濟等方面,此結果與李凌江等結果基本一致[3]。
生活的客觀狀態是人們生活滿意與否的基礎。國外一些發達國家的研究認為,經濟收入等物質生活條件已不是生活質量研究的重點,而應注重人們的精神感受[4]。但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人們的生活需求仍是主導需求,改善物質條件仍是提高生活質量的重要目標。我們的研究結果顯示無論是未婚患者父母,還是正常對照組,其物質生活維度的評分均偏低,其中以經濟收入和生活環境影響較大,提示我們經濟收入和生活環境是未婚患者父母重要的生活質量需求,也是影響總體滿意度的重要因素。
未婚精神分裂癥患者對其父母的影響涉及到心身健康的多個方面。其原因可能是患者的精神癥狀給父母帶來許多方面的壓力,再者抗精神病藥的不良反應的出現,一方面影響患者本人的形象,另一方面也影響患者父母的主觀感受。精神分裂癥患者的預后與家庭支持有密切的關系,患者出院后,與父母一起生活,其家庭環境,如父母的關心和照顧對患者的康復起著重要的作用。因此除了對患者進行心理干預外,對患者父母的心理干預也極其重要。對患者父母進行相應的指導,使其了解有關精神分裂癥的知識,對患者實行正確的家庭護理,學會觀察病情變化,復發的早期癥狀和應對方法等,讓患者出院后也父母和諧相處,降低患者的復發機會,改善其功能,減輕家庭負擔及提高家庭功能。從而減輕父母的心理壓力,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同時患者父母生活質量的提高又將直接影響到患者的預后與康復。
另外,在對患者父母生活質量的主要影響因素的調查中發現患者的病態表現、服藥后的各種不良反應以及社會的偏見,使患者父母有“病恥感”,這些負面因素勢必會影響他們的生活質量。雖然我們無法改變社會上對精神病人及父母的看法,但作為護理人員理應尊重患者的父母,對一些患者父母擔心的問題予耐心解釋,并給予正確的心理疏導,以減輕他們的心理負擔。
未婚精神分裂癥患者的父母確實存在著諸多方面的心理問題,需要引起社會更多的關注和重視。相信隨著精神衛生技術的進一步深入,心理社會干預技術的發展,康復水平的提高,將有助于提高患者的療效和生活質量,從而減輕照料者得負擔,提高患者父母的生活質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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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凌江,張亞林,楊德森,等. 社區人群生活質量研究-Ⅱ.方法學及社區人群的總體生活質量. 中國心理衛生雜志,1995,9(4):186-190
[4] 李凌江,王蕾,楊德森,等.社區精神分裂癥病人照料者得生活質量研究.中國臨床心理學雜志,1996,4(2):68-70
作者單位:362000 福建泉州市第三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