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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水利工程;灌漿;工藝
中圖分類號TV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3)103-0161-02
我國大部分水利工程都建設于上個世紀80年代之前,由于技術原因,再加上多年運行,部分壩體存在著裂縫或者滲漏等現象,嚴重影響了水庫的安全運行。水利工程中的地基質量好壞對于壩體質量具有重要的影響,在水利工程的地基施工過程中,常常要面臨著各種復雜的地質情況,需要選擇灌漿工藝加以解決。
1 灌漿施工工藝介紹
在漿液被打入地層的過程中,會對地層產生一定的擠壓作用,可以使地層中的裂縫和空隙被壓縮或者壓緊,增強了地層的力學性能和緊密性;某些漿液可以和地層中的黏土發生化學反應,將這些材料變成固態的類巖體,例如常用的水泥和一些化學灌漿材料;同時,漿液中所具有的黏結作用,可以將地層中已經裂開的建筑物裂縫或者巖石等粘合在一起,并且還有填充的作用,提高了地基的承載能力。
在鉆孔的過程中應當按照逐步增加其密度的方式進行,首先進行的是一次成孔,然后是第二次和第三次的成孔灌漿施工。通過這種施工方法可以將后續的灌漿孔作為前面孔的檢測孔,通過檢測吸水率和水壓的方法來檢測灌漿和成孔質量,前面的孔如果達到相關的標準就可以減少后續的灌漿。
在灌漿施工中還要注意對灌注壓力的控制。不同地區不同的地質情況下的灌注壓力都存在差異,在制定相關的標準時要根據實地實驗的數據。通過不斷的調整壓力的大小進行灌注實驗,直到可以滿足地層穩定性的要求為止。在進行低壓實驗時,巖層的吸水率和壓力之間呈現正比例的關系,等巖層受到擾動的時候,其吸水率也會逐漸的增加。灌漿壓力的控制常常有以下常見的兩種方法,一次升壓和多次升壓的方法。在一些巖層基礎比較好,巖層之間的縫隙和不大,透水性比較好,而且巖層也比較堅固的情況下,可以考慮一次增壓的方法,在灌注開始后可以盡可能快的使灌注壓力達到設計壓力。在這一過程中,達到一定吸水率后可以通過不斷的提高漿液的濃度,直到單位吸水率下降并且達到灌漿設計標準為止。對于巖層空隙比較大的地層條件可以考慮使用多次增壓的方法,通過幾個不同的階段提高壓力。
漿液的粘稠度也是影響灌漿工藝是否成功的關鍵。在施工的過程中常常需要根據地層的情況,例如裂縫或者孔隙大小來配置漿液的粘稠度。改變漿液粘稠度的主要因素是灌注壓力和灌漿量,在同樣的灌注壓力之下,如果某一級別黏稠度的漿液灌注量超過了相關的標準,在灌注壓力沒有改變的情況,應當適當增加漿液的粘稠度。當灌注速度和灌注壓力不變時,漿液的總量超過相關的標準時要增加漿液的粘稠度。
2 灌漿工藝在水利工程地基施工中的應用
根據地基條件的不同,所使用的施工工藝也不相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于灌漿孔中有承壓現象的灌漿工藝。如果灌漿地層處于壓力比較大的含水層中,而且水庫已經蓄水,那么可以在地域水庫水位的洞中火災廊道中灌漿。這種情況下要有高粗涌水壓力來抵抗周圍的巨大壓力,否則灌漿不能夠成功。在具有壓力的情況下,可以按照下列方法進行灌漿:(1)在正常的壓漿達到標準而且結束之后,仍然保持原來的水泥濃度,或者使用5:1比例的稀漿,按照原來的壓力進行灌注一段時間后結束,這樣可以防止已經灌漿完畢的漿液產生回流的現象;(2)在正常的壓漿達到標準而且結束之后,要馬上關閉進漿管和回漿管閥門,保持灌入的漿液仍然處于受壓的狀態,在過一段時間漿液凝固之后,可以打開閥門檢查是否有涌水的現象,如果沒有涌水,則說明灌漿技術達到了要求,一般情況下其凝固的時間保持7個小時左右即可;(3)灌漿結束之后,如果以上幾種方法仍然不能達到比較滿意的效果,可以使用化學灌漿的方法,首先要減少以上方法中的漿液的注入率,然后采用化工灌漿的工藝,化學漿液能夠快速的凝固,不僅可以堵住涌水,同時也增強了地層的密實度[3];
2)漏水通道的灌漿工藝。在建造大壩的過程中所采用的爆破方法容易在巖體中產生比較大的裂縫,在具有可溶性巖石的地區,由于腐蝕作用所形成的喀斯特地貌,常常造成大量漏水的現象。對于這種地質情況復雜的漏水通道,采用常見的灌漿工藝不僅會浪費大量的材料,甚至有時候也沒有任何成效。當孔口利用稀水泥漿方法(包含粗砂和礫石)進行灌注,經過一段時間后效果仍然不明顯,可以使用濃漿沖灌配料。在灌注的過程中可以先將一定稠度的漿液灌入到孔口中,灌滿之后再用常用的灌漿工藝進行灌注。可以考慮使用模袋灌漿的工藝,模袋是由聚酯、尼龍或者聚丙烯等材料所組成的特殊紡織物,其強度比較高。在灌漿壓力的作用下,模袋漿液中的水分會從袋中析出來,而且其中的漿液材料不會發生滲漏的現象,通過采用這種灌漿工藝可以降低漿液中的水分,提高了材料凝固的強度,同時也縮減了凝固的時間。除此之外還可以利用雙漿液灌漿的方法,這是一種常見的化學灌漿工藝。漿液和速凝劑分別從灌漿管中進入混合器,在混合器中進行充分的混合后,在凝固之前到達孔底;
3)吸漿量比較大的情況下的灌漿工藝。在一些巖層中存在裂縫的灌漿過程中,一般情況下2個小時左右就可以完成灌漿,而且單位立方米灌漿料不會超過200kg。但是在一些地層條件下會大量出現吸漿,而且灌漿難以完成的現象。其主要原因在于由于比較復雜的地質環境造成漿液從地表冒出或者沿著某一地下通道流失。對于這些情況可以采取一些措施:(1)降低灌漿壓力,在巖層中的裂縫充滿漿液,而且漿液的流動性比較低的情況下,再不斷的提高灌漿壓力;(2)現狀漿液的流動速度,可以漿液盡快的凝聚,其注入速度應當保持在10L/min~15L/min;(3)采用濃度比較高的漿液,可以考慮使用濃度最高的漿液,一般為0.5:1的濃度進行灌注;(4)還可以在漿液中加速凝劑的辦法,在濃度最高的漿液中添加水玻璃氯化鈣速凝劑[5];(5)采用間歇灌注的方法,當灌注一定時間或者灌注一定數量的漿液之后,可以停止一段時間,在每次間歇之前,要根據灌漿時間、灌漿目的和灌漿量來確定,一般間歇時間為2~8小時為宜,在這種情況下,在每次灌漿停止時可以不用滿足設計壓力,結束灌漿之前如果不能夠滿足設計壓力時,可以在漿液凝聚一段時間之后,進行掃孔、復灌,努力在結束的時候達到灌漿壓力標準。
3 結論
隨著我國水利工程建設數量和速度的不斷加快,同時水利工程在建設的過程中慢慢面臨著比較復雜的地質環境。在這種情況下對灌漿工藝的要求相對比較高,只有對水利工程中的地基進行適當的處理才能保證水利工程的質量。由此可以看到,灌漿工藝在地基處理的過程中具有獨特的價值和功能。
關鍵詞:建筑施工 竹外架
㈠、與國內同類技術比較。
1、為編《建筑落地式雙排竹腳手架技術規程》,對竹架作3次荷載試驗的外加荷載達6KN/m2,是施工荷載≤2KN/m2的3倍,滿足實際施工的荷載安全要求。
2、編織帶拉力試驗取值。對7組樣品編織帶作拉力試驗,平均單根破斷拉力取F=310N。并規定編織帶單根破斷拉力不得小于310N,使用期不能超過一年。
3、竹架立桿連接規定。對竹架中立桿連接處(最薄弱段)做試驗后,規定立桿連接處搭接長度≥1.5m,最少綁扎4道,每道綁扣用雙編織帶纏繞4~5圈。
㈡、成果的創造性、先進性。本規程與福建、香港、臺灣的相關要求相比,其優勢在:
1、竹架搭設更為適用、安全、經濟;
2、所涉及的性能指標數據均經過實驗論證,能確保施工安全;
3、竹架搭設的細節作了明確規定;
4、竹架控制高度比較合理。
㈢、作用意義。
1、節約鋼才;
2、降低建筑成本(相對鋼管腳手架節約一半的成本);
3、本規程為我省竹架搭設、拆除和安全檢查評定提供了統一的標準,有利于促進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降低安全事故隱患,減少傷亡人數。
㈣、推廣范圍、條件、前景及存在問題和改進。規范管理后的落地雙排外竹腳手架,由于其比較安全,租用成本較低,便于搭設、拆除,減輕工人勞動強度,受到建筑施工企業的普遍歡迎。有利于開發我省的竹材自然資源。
㈤、現階段我省除貴陽市外,其它市、縣、專州等地包括貴陽周邊地區都在大量采用竹架,竹外架占貴州建筑市場外架比例的80%以上,而成本只有鋼管腳手架的60%,照此計算,每年貴州省建筑業為此而降低建筑成本在5000萬元以上。
正文:據史料記載,世界上第一個竹腳手架出現在距今5000年前的中國,而竹腳手架的最初框架和構建方法在距今2000多年前就已形成。迄今為止,盡管金屬材質的腳手架已經非常普遍,但竹腳手架在沿海一帶及香港、日本地區的建筑業中仍具有很強的競爭力和成效性。這種古老的工藝何以在后工業時代仍然經久不衰呢?由于具有適應性強、工程造價低的特點,竹腳手架經常用于工程期限相對較短、建筑布局不規則的建筑實體。其顯著優勢在于:節約成本和節省勞動力,易于搬運、調整和拆卸。一般情況下,毛竹這種用于制造腳手架的垂直和水平桿,竹桿很輕,便于操作。因此,竹腳手架非常易于搭建和拆卸。搭建過程中無需機械、動力工具及固力設備,只需雙手、簡單的手工工具及編織帶或鐵絲即可。
根據建設部關于加強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編制工作的要求,經貴州省建設廳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為規范我省竹腳手架工程技術、保證工程質量、統一標準。為此下達貴州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竹腳手架技術規程》編制任務的通知(黔建科技通[2004]265號文)。由貴州建工集團第九建筑工程公司承擔標準的編制任務,成立編制組及技術顧問組進行該項工作的實施。
一、編前調研搜集資料
接到編制任務以后,編制組成員進行了分工,并在編制前研究和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㈠、擬定提綱
1、目錄
2、總則
3、術語
4、施工準備
5、施工操作工藝
6、檢查與管理
7、驗收、檢驗要求
8、安全要求
9、拆除
㈡、派編制組成員到貴州竹材生長的主要區域進行調查,收集各項數據、參數,以及上網查詢有關竹子的資料。
竹是禾本科植物。每年都能生長出數根自然成型、充分發育并可投入使用的竹稈。一叢竹子一生能產出長達15公里(直徑長30厘米)的可用竹稈。竹生長周期短,便于取材。恢復一棵1.8米高的樹需要很多年,而一棵1.8米的竹子只需59天即可再生。竹子具有很強的環境適應性。在亞洲許多農村地區,人們以竹為橋梁建材,無論技術復雜的吊橋,還是結構簡單的浮橋都使用竹材。而用竹搭建的腳手架隨處可見。在哥斯達黎加,每年只需要70公頃的竹子就可以建造1000座竹建筑。如果這些建筑換作木材為原料,那么每年將會有600公頃的天然林被砍伐。而且研究表明:建造相同面積的建筑,竹子只需要使用混凝土所消耗能源的1/8,木材所消耗能源的1/3。與鋼鐵相比,竹子只需要相同過程所消耗能源的1/50。
二、查閱有關資料著重解決問題
我們查閱有關“竹腳手架”省外地方標準及杜榮軍專家編著的建筑施工竹腳手架實用手冊,結合我省實際情況,著重于解決如下問題:
1.衡量竹腳手架的可靠性
1.1.桿(部)件和連接點(節點)構造合理,受力明確,能較好地發揮材料的承載性能;
1.2.結構穩定,整體性好;
1.3.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
1.4.能有效地控制架設,使用和拆除過程中的可能變形,避免出現導致偏心負載等不利的受力狀態,或者可以采取措施減小它們的不利影響;
1.5.能避免在無征兆的情況下發生突然破壞。
2.在確保竹腳手架可靠性方面的構造措施
2.1.確保桿部件連接點規范、傳力明確、工作可靠;
2.2.使立桿盡可能地承受軸心荷載,避免或減小荷載的偏心作用;
2.3.減小主桿受壓計算長度,加強立桿的抗失穩能力;
2.4.用水平桿和斜桿承受水平力;
2.5.加強整體連接件和附壁(結構)拉結的辦法確保竹腳手架的整體穩定性;
2.6.通過采用定型的桿配件實現竹腳手架構造尺寸的規范化,減小搭設時的隨意性。
3.確保竹腳手架可靠性的實用措施。
4.完善竹腳手架的安全防護設施。
三、編制情況
㈠、明確適用范圍
1.搭設高度:適用于25M以下(含25M);
2.施工荷載:≤2KN/m2(不超過兩層作業層),該項指標通過現場靜載試驗進行佐證;
3.用途:建筑安全(封閉)防護及建筑裝飾施工(干掛石材等荷載超標除外)。
㈡、材料要求
1.竹材質:3年以上7年以下生長期,長5M以上,壁厚6mm以上的竹桿,桿件有效使用段內小頭直徑不小于60mm;
2.綁扎材料:采用纖維編織帶和鍍鋅鐵絲兩種
2.1.纖維編織帶系特制聚丙經過拉絲制成,規格為6×0.7mm(寬度×厚度),單根拉力不小于310N;
2.2.鍍鋅鐵絲常用10#和12#鍍鋅鐵絲(未退火、銹蝕的合格品);
3.所有綁扎材料均不得重復使用。
㈢、施工操作工藝
1.施工流程:按照步層順序由下到上進行,并按步層完成及時封端或同層閉合,流程如圖1:
2.搭設方法和質量標準
2.1.組成(如圖2,單位mm)
2.2.構造參數(單位mm)(如表1)
3.各部件搭設方法和要求:
3.1.編制搭設作業構造方案:搭設前根據本規程搭設要求,結合擬搭設工程立面設計,按下列要點編制搭設作業構造方案;
⑴ 確定立桿的各段間距、架寬,結合建筑立面外伸、內縮的要求,標定不同層的步高及需要留洞位置等;
⑵ 根據建筑物結構確定連墻桿使用材料、連結方法和位置;
⑶ 特殊的搭設方法和安全防護與封閉要求。
3.2.地面硬化處理:在腳手架搭設范圍內,將原有回填土認真分層夯實,并在夯實的地面上澆筑不小于100mm厚的C15混凝土墊層。
3.3.綁立桿:立桿應小頭朝上,上下垂直。搭設到建筑頂端時,內立桿要求低于檐口0.4~0.5m,外立桿要求高出檐口:平屋頂為1~1.2m;坡屋頂不小于1.5m。頂端立桿應小頭朝下,為使立桿頂端齊平,可將高出的立桿向下錯動。先豎內排兩端頭的立桿,再立中間的立桿,外排立桿照內排立桿依次進行。立桿豎好后,應縱向成行,橫向成方,桿身垂直。立桿有輕微彎曲時,其彎曲面應順縱向方向,既不能朝墻面也不能背墻面,以保證大橫桿能與立桿接觸良好。
立桿必須按規定進行接長,相鄰兩立桿的接頭應上下錯開一個步距。
立桿的垂直偏差:腳手架頂部向內水平傾斜不得大于架高的1/250、且≤100mm,不得向外傾斜。
3.4.綁掃地桿:在立桿底部加綁掃地桿且離地面高度不大于300mm。
3.5.綁大橫桿:腳手架兩端大橫桿的大頭應朝外。綁扎第一步架的大橫桿時,應檢查立桿垂直度、基礎是否牢固。同一步架的大橫桿大頭朝向應一致,上下相鄰兩步架的大橫桿大頭朝向應相反,以增加腳手架的整體穩定。大橫桿綁扎在立桿的內側,沿縱向平放。大橫桿必須按規定進行接長,接頭置于立桿處,接頭位置應上下、里外錯開一倍的立桿縱距。
同一排大橫桿的水平偏差不得大于腳手架總長度的1/300,且不大于200mm。
3.6.綁小橫桿:小橫桿垂直于墻面,位于大橫桿之上,靠近立桿的小橫桿應綁扎在立桿上。操作層的小橫桿應加密,并綁扎在大橫桿上,其間距不大于750mm。
3.7.鋪腳手板:腳手板綁扎在小橫桿上。操作層腳手板必須滿鋪,每塊腳手板與小橫桿綁牢。搭接必須在小橫桿上,腳手板端伸出小橫桿長度為100~150mm,嚴禁出現探頭板。
3.8.綁拋撐:拋撐與地面成45°~60°角。腳手架搭設到3步架高,而墻面暫時無法設置連墻點,其架高低于10m時,則每隔5~7根立桿應設置拋撐一道。拋撐底腳埋入土中深度不得少于500mm,土中底部應夯實,并加硬墊塊。
3.9.綁斜撐:斜撐設置在腳手架外側轉角處,與地面成45°角傾斜。腳手架縱向長度小于15m或架高小于10m時可設置斜撐代替剪刀撐,從下而上連續設置,呈“之”字形。
3.10.綁剪刀撐:剪刀撐設置在腳手架外側,與地面成45°~60°角交叉,從下至上與腳手架其它桿件同步搭設。桿件的交叉點要互相綁扎,與立桿交叉綁扎點間距不得大于4.5m。腳手架端頭及轉角處必須設置剪刀撐,中間每隔10m凈距設置一道剪刀撐,寬度為4倍立桿縱距。可以根據需要設置間斷式剪刀撐或縱向連續式剪刀撐,剪刀撐的最大跨度不得超過4倍的立桿縱距。
3.11.設置連墻點:腳手架高度超過7m時,隨腳手架的搭設設置連墻點。連墻點設置在外排立桿與大橫桿交點處,綁扎在外排立桿與大橫桿上,呈梅花形交錯布置,將腳手架連接在建筑物上,連接處既要承受壓力又要承受向內向外的拉力。兩排連墻點的垂直距離為2~3步架高,但不大于4m,兩排連墻點的水平距離不大于4m,每16m2至少一個連墻點。轉角兩側立桿和頂層排架必須設置連墻點。
混凝土結構墻、梁、柱部位,可預埋鋼筋環或膨脹螺栓;混合結構承重磚墻部位可在內側布置短竹桿,用8#鍍鋅鐵絲雙股穿過鋼筋環或將短竹桿與外側立桿綁牢,承受拉力。利用小橫桿頂住墻面,承受壓力。
3.12.護欄和擋腳板:腳手架搭設到三步架以上,操作層必須設防護欄桿和擋腳板,護欄高1200mm,擋腳板高180mm,中間500mm~600mm加設一道水平欄桿。
3.13.搭設作業時,人應站在下位內綁扎上部桿件,做到安全作業。
四、明確技術要求
根據貴州傳統竹架搭設的習慣和實際情況,我們對以下問題作了具體規定:
㈠、織帶和鍍鋅鐵絲,不采用竹篾;
㈡、腳手板直接采用竹跳板或Ф205木枋,鋪設在小橫桿之上,不采用竹篾板等;
㈢、搭設前清除施工現場障礙物,作好排水溝;
㈣、在腳手架搭設范圍內,將原有回填土認真分層夯實,并在夯實的地面上澆筑不小于100mm厚的C15混凝土墊層;
㈤、連墻桿規定為:兩排連墻點的垂直距離為2~3步架高,但不大于4M,兩排連墻點的水平距離不大于4M,每16m2至少一個連墻點,轉角兩側立桿和層層排架必須設置連墻點;
㈥、立桿桿件接長規定:立桿桿件接長將上部立桿置于小橫桿之上,采用編織帶平扣綁扎,接長處的小橫桿應交錯布置,桿件接長搭接長度不得小于1.5M,綁扎不少于五道綁扎;
㈦、竹腳手架使用期間的管理要求:在使用期間設專人檢查,使用時間不超過一年,超過一年的必須重新加固綁扎。同時當其從安全維護架轉換為裝飾施工時,必須重新檢查加固綁扎;
㈧、竹腳手架拆除的規定:首先必須有拆除方案,按步層逐步拆除,拆除前要先檢查加固后,方能進行架子拆除,防止中部連墻點在裝修過程中被破壞而發生拆除過程中的安全事故。拆除嚴禁高空拋落。
拆除順序(從上而下,先綁的后拆,后綁的先拆)(表3)
五、實驗求證確定荷載
㈠、試驗目的
對建筑施工落地雙排外竹腳手架適用范圍,通過現場荷載試驗進行取值論證確定,以保證竹架安全可靠。試驗共進行三次。
第一次:初步探討竹架的荷載受力情況,及在按照《建筑施工落地兩排外竹腳手架技術規程》搭設的竹架上,施加荷載(最大荷載為規程中規定的3倍),檢驗竹架是否安全、穩固。
第二次:在確定了該竹架在承受3倍規定荷載時能夠保持穩固后,實測竹架在增加荷載的過程中,其各桿件的位移變化值,以及編織帶在受力變化前后的拉力測試,以便數據分析。
第三次:考慮到竹腳手架在實際施工搭設中有很多不規范之處,和環境的不利因素。在人為的、不太符合規范的(如擴大竹架搭設間距、減少拉結、支撐點、減小綁扎繩的圈數等)竹架上進行第三次試驗。
㈡、試驗結論
⑴本次試驗的荷載值是所編《建筑落地式雙排竹腳手架技術規程》施工荷載的3倍,且本次試驗考慮到實際施工中的眾多不利因素后,選擇了竹腳手架中立桿連接處最薄弱段(人為制造)做試驗,在眾多不利的因素下,竹腳手架的立桿連接段的四道綁扎,無嚴重滑移,編織帶無斷裂情況,竹架能夠安全承載。
⑵竹架立桿連接段的綁扎,應盡量將編織帶綁在下立桿的竹節上方,或綁在上立桿的竹節下方,見圖6。這樣做能有效傳遞竹腳手架的軸向力,不會有明顯的滑移。
林地、林木是森林資源的主要組成部分,對于調節氣候、涵養水源、防風固沙、減少污染、改善生態等具有重要作用。多年來,本市堅持實施首都綠化規劃,加強森林資源保護,強化林業管理,改善生態環境,取得了明顯成績,全市林木覆蓋率現已達到43%,但與建設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森林資源保護和管理還存在薄弱環節。為了加強本市工程建設征占用林地和伐移林木管理,加大森林資源保護力度,鞏固首都綠化美化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以下簡稱《森林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工程建設要嚴格遵守不占或少占林地以及少砍伐林木的原則
近幾年,本市因工程建設征占用林地和伐移林木的數量增加較快。有些工程建設單位事先沒有按規定征求林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就進行規劃選址、用地申請、設計施工,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需要砍伐林木時才向林業主管部門提出林木采伐申請。有些施工單位,在林業主管部門尚未批準時,便開始采伐林木。為了保護本市綠化成果,順利實施《北京市生態環境建設規劃》,根據《森林法》的規定,本市工程建設必須嚴格遵守不占或少占林地以及少砍伐林木的原則,能夠移植的林木一律不得砍伐。今后,本市工程建設單位在報批大量砍伐林木時,必須說明移植和保留樹木的詳細情況,否則,林業主管部門不予審批。
二、本市工程建設項目在立項時,必須征求林業主管部門意見
本市計劃、規劃等部門在進行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和選址規劃時,要充分考慮本市林業總體規劃,盡可能地保護林地和林木資源,并征求林業主管部門的意見。本市道路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在立項、選線、施工等各個階段,都要盡量保護林木,確需伐移林木的,要報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工程建設單位在項目規劃時,要在項目概算中明確列出綠化資金,按規定留出綠化用地,并在申請林木伐移的同時,上報綠化的具體方案、實施責任人及完成日期。綠化方案應由具有綠化設計資格的單位進行專業設計,綠化任務原則上在工程竣工后當年或次年春季完成。
三、本市工程建設確需征占用林地的,必須按法定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本市工程建設征占用防護林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林地面積10公頃以下的,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跡地面積35公頃以下的,其他林地面積70公頃以下的,用地單位必須向林地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依法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經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設用地申請。工程建設征占用林地面積超過上述規定數量的,由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審核。
四、本市工程建設伐移林木,應盡量安排在林木采伐期內進行
根據《北京市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條例》,本市工程建設伐移林木的采伐期確定為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3月31日。在林木采伐期內,林木因季節因素生長趨緩,采伐的林木可以利用,同時還有充足的時間對采伐跡地進行造林前期準備工作。另外,在林木采伐期內移植林木,成活率較高,有利于綠化成果的保護。今后,本市工程建設確需伐移林木的,原則上都要安排在確定的林木采伐期內采伐施工,非采伐期內不準進行采伐。
五、本市工程建設采伐林木,必須在年森林采伐限額內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
【關鍵詞】土地規劃;修編;探討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實現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和部門間合理分配的有效方式,是落實土地管理法的重要手段。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近幾年我國城市化進程逐步加快,對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等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和沖擊,引發了一系列的矛盾和問題,其中尤為突出的是土地問題。,針對當前在城市土地利用規劃方面存在的問題,從系統的角度加強、完善土地利用規劃功能,使之與城市的發展方向、發展速度相協調,促進土地資源的節約與集約利用。
1 我國城市土地利用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隨著我國城市化步伐的逐步加快,我國在城市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問題日益暴露出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1 城市用地規模擴張過快,用地供需矛盾尖銳
目前全國共設有660個城市,兩萬多個建制,2005年我國的城市化率達到43%,大體上每年增長一個百分點;而全國城市土地面積2000年為2.24萬平方公里,2003年達到2.83萬平方公里,2004年全國城市建成區總用地面積約3萬多平方公里,年均增長8%左右,遠遠超過城市化的速度。求。
1.2 城市已占用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在城市用地大規模外延擴張的同時,我國城市已占用土地的利用效率卻非常低下,絕大多數城市建成區內或多或少都有一定數量的閑置或廢棄地。同時,城市中存在住宅建設項目用地、商服建設用地等各類建設用地的容積率普遍偏低、工業建設項目用地的投資強度、產出水平低下等現象,遠遠達不到集約用地的要求。
1.3 城市用地結構比例失調
我國城市用地結構不合理主要體現在城市中工業用地比例過大,商業服務業及市政環境用地比例過小。目前我國城市工業用地占城市用地比重一般在20%―30%之間,遠遠高于建設部關于工業用地占建設用地的比例控制在15%―25%之間的規定,而發達國家城市工業用地比例一般不超過15%。城市的工業用地比重過大,影響了土地的價值收益率及城市商務中心功能的發揮,有礙城市經濟的協調發展。
2 我國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城市土地利用規劃是合理調節、分配、控制城市土地利用的有利工具,但目前我國的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功能較弱,對用地的管理尚不到位,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 城市土地利用信息管理不完善
城市土地利用數據反映了當前城市土地的利用情況,是對各類城市用地進行有效控制、提高土地利用集約度,開展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的基礎。目前我國大部分城市的土地與規劃部門對城市中各類土地的利用情況掌握不足,一些建設項目用地相關數據記錄上存在著數據缺失、不詳等現象;隨著時間的推移,相關統計數據不能做到及時更新與存儲;記錄在案的資料繁雜、混亂,缺乏系統規范的整理,不能將現代先進的管理信息系統與土地數據的管理相結合。規劃部門對城市用地信息的掌握不足必然會導致對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布局不合理等問題管理不到位。
2.2 土地規劃與城市規劃不相協調,與經濟發展不銜接
目前我國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的內容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中均有相應的規定,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職能分屬土地管理部門和建設部門,兩個規劃的編制上所依據的文件、規程、技術標準不同;城市土地分類體系不同,城市土地的統計口徑不同,每一輪規劃編制的時間不同[2],規劃編制的出發點也不相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強調耕地保護,而城市規劃則強調城市規模。這些差異往往導致實踐中城市土地的管理工作受到“多頭領導”,給城市土地的開發、利用、管理帶來諸多困難。同時,兩個規劃中有關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的內容均存在與城市經濟發展戰略相脫節的現象,不能與城市的總體發展融為一體,保證城市用地規模的合理擴張。
2.3 缺乏專門的城市用地規劃法規,對城市用地控制較弱
我國土地利用規劃體系包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專項規劃和土地利用詳細規劃,土地利用詳細規劃又分為城市(鎮)土地利用規劃和鄉村土地利用規劃。但目前我國土地利用規劃主要進行的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而對其他的土地利用規劃則關注較少,尤其是土地利用詳細規劃。
3 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的制定
3.1 基于系統協同視角的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原則
城市作為一個開放的復雜系統,它由許多子系統構成,如經濟子系統、教育子系統、科技子系統、人口子系統、城市用地子系統等。它是若干個子系統之間動態地相互促進、相互作用的關系及其程度的反映。城市土地作為城市生態系統的一個子系統,它的利用規劃不能僅限于自身系統,出現什么問題治理什么問題,而應當著眼于整個城市系統的和諧發展,與其他子系統緊密協作,才有可能從根本上改變城市土地利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因此,一個城市的用地規劃應當以促進城市的整體系統有序發展與土地自身系統的集約利用為原則。
3.2 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的制定建議
按照促進城市系統有序發展及土地集約利用的原則,城市土地利用規劃作為一項系統工程,應當由土地部門、城市規劃部門共同負責編制,經濟發展委員會、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等經濟職能部門以及各類土地使用部門參與編制。規劃的編制要遵循客觀性、科學性與可操作性原則,使規劃能夠真正對城市土地利用的控制起到實效。
3.2.1 深入開展城市土地用地現狀調查
客觀、準確的用地信息是土地利用規劃編制的基礎,在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編制之前應當首先對城市的用地系統展開深入的調查,明確各類用地的數量、質量、分布、利用和權屬狀況。結合現代信息技術完善土地信息的管理制度,建立城市土地利用信息數據庫,對每類用地的用地指標、經濟指標數據,如某類建設項目用地的人均占地面積、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單位面積產出、投資強度等進行詳細存儲。根據用地情況的變化,定期更新數據庫,保證數據資料的系統性、準確性、及時性和連貫性,為各類土地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2.2 根據城市各經濟、社會子系統發展戰略,制定城市土地的利用指標
根據城市的經濟發展方向及策略、教育發展戰略、醫療發展戰略等經濟、社會子系統的發展要求,按照《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對土地分類,制定、調整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其中包括行政辦公用地、商業金融業用地、醫療衛生用地、科研教育設計用地等多個種類用地)、工業用地、對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設施用地等各類土地的使用比例、用地強度及地理布局,針對不同的用地類型,選擇適宜的指標,如人均占地面積、容積率、建筑密度、投資強度、單位面積產出、綠地率等,對土地的集約利用進行控制,使之符合經濟、社會發展的速度及需求。
3.3 加強用地建設的事后監督、評價
要將各種土地利用活動限定在土地利用規劃所規定的方向和范圍之內,還要重視用地建設項目的后期監督與評價。對于后期建設與申請初期設計不相符合的項目,予以一定的處罰,避免土地使用者以各種名目、理由圈占土地,而進行低效開發,違反土地利用規劃的宗旨。同時對各類已建成項目進行用地集約度與經濟生態化評價,以檢驗土地利用規劃的正確性與有效性,為下一期城市土地利用規劃提供決策依據,以保障土地系統和社會整體長遠利益的實現。
我國的城市土地利用的研究尚處在起步階段,而城市土地利用績效的研究更是方興未艾,尚有許多研究上的空白之處。一些城市雖然開展了存量土地的現狀調查和潛力分析研究,積累了一些提高土地利用績效的經驗,但在理論研究和實踐工作中還存在很多不足。今后的研究方向包括:進一步明確城市土地利用績效的概念,為城市土地利用績效的評價建立更加科學的評價方法和指標體系等,城市土地利用績效評價的開展將為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門制訂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等相關政策和措施提供有價值的參考及決策依據。
參考文獻
[1]李志民,周寶同.城市化進程中的土地問題.國土資源,2005
【關鍵詞】城市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指標
近年來,各地頻頻出現的“地王”向世人們顯示了城市土地尤其是黃金地段的土地的價值,也正是這種以金錢來衡量的價值說明了城市土地的稀缺性。快速城市化帶來的“攤大餅”似的大規模的外延擴張似乎在一定的程度上緩解了這種稀缺性。但土地是有限的,為了保證十幾億人口及子孫后代的吃飯問題,不可能無限度的進行土地征用,使農用地變為城市用地。所以,城市土地利用要由粗放的外延擴張向內涵挖潛的集約利用方式轉化,最大限度的發揮土地利用潛力,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1 城市土地集約利用內涵
對于城市土地利用側重于土地利用的經濟效益,同時注重合理的布局和優化的用地結構。總的指導方針是:控制總量、限制增量、盤活存量、提高質量。也就是說城市土地利用是一次資源優化配置的過程。近年來,部分城市出現的霧霾再一次敲響了警鐘。城市用地在側重經濟效益的同時還應注重環境效益。城市環境效益水平的提高對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護具有重要的意義。
鑒于城市在國民經濟生活中的獨特地位,筆者將城市土地集約利用定義為:在一定的自然、經濟、技術和社會條件下,以城市自身的定位為導向,制定合理的發展目標。以城市土地合理的布局、優化用地結構和和諧的人地關系為抓手,通過增加土地的投入,改善經營管理等途徑,不斷提高土地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最終實現和諧的城市用地狀態。
2 城市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指標體系的建立
土地集約利用的概念最早來源于對農業利用的研究,而城市土地集約利用對此進行了有益的借鑒。城市土地集約利用是一個內涵豐富的概念[1],涉及社會經濟等各個方面,不能簡單的利用幾個指標進行衡量或者評價,而是要進行綜合性評價,那么這種情況下必須建立科學有效的指標體系。只有建立科學有效的指標體系,才能得出準確可靠的研究成果,從而應用于實際。
2.1 評價指標選取的原則
2.1.1 完全性原則
城市土地集約利用是一個內涵豐富的概念,涉及經濟、社會等方面,具有很強的綜合性。作為指標體系這個有機的整體就應該涵蓋這幾個方面,全面系統的反映城市土地集約利用的狀況。
2.1.2 可操作性原則
城市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指標體系應該具有可操作性原則。指標數量過多,必然存在指標數據難以獲取[2],將使設計的指標體系缺乏實用性等若干問題。因此,指標體系應盡可能的選擇簡明扼要、精準、容易統計或者采集的統計數據。
2.1.3 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原則
在進行城市土地集約利用的評價的過程中,為了能夠全面反映城市土地集約利用的情況,選取指標中有一部分指標為定性指標,比如生態環境指標。把定性指標定量化運用到指標體系中,最后得出定量的結論。
2.2 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
對城市土地集約利用的內涵,筆者主要從影響城市土地經濟效益的土地投入的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的優化、城市土地利用的生態環境效益三個方面進行了界定。針對城市土地集約利用內涵的分析,筆者構建了城市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指標體系。
2.2.1 城市土地經濟效益指標
城市是人口、資本、勞動力高度密集的區域。所以,城市土地利用的最直接目的就是力求單位面積土地上的最大經濟效益。土地利用的經濟效益很大程度上決定于土地的投入和產出[3-4]。因此,可用地區生產總值、單位面積固定資產投入、二、三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三個指標進行表示。
地區生產總值:本地區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
單位面積固定資產投入:單位面積城市土地上固定資產的投入額。
二、三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指第二產業、第三產業實現的增加值之和在全部地區生產總值中所占的比重。
2.2.2 城市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優化指標
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的優化[5]既能滿足城市自身發展對土地的需求,又能緩解用地矛盾,有利于集約節約用地、促進土地利用的可持續發展,不斷增強有限土地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因此,可用第一產業國內生產總值、第二產業國內生產總值、第三產業國內生產總值三個指標進行表示。
第一產業國內生產總值:指按市場價值計算的第一產業國內生產總值。它是一個國家(地區)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通常為一年)在第一產業上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
第二產業國內生產總值: 指按市場價值計算的第二產業國內生產總值。它是一個國家(地區)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通常為一年)在第二產業上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
第三產業國內生產總值: 指按市場價值計算的第三產業國內生產總值。它是一個國家(地區)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通常為一年)在第三產業上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
2.2.3 生態環境指標
城市生態系統與自然生態系統有顯著的區別,是一種典型的經濟、社會、自然復合人工生態系統[6]。城市生態環境方面很重要的組成部分就是綠地,綠地不僅具有美化、休憩、游樂等功能,還具有調節小氣候、調節濕度等生態功能。對于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的生態效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此,可用人均綠地面積和城區綠化覆蓋率二個指標進行表示。
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城市公共綠地面積的人均占有量。
城區綠化覆蓋率:城市各類型綠地(公共綠地、街道綠地、庭院綠地、專用綠地等)合計面積占城市總面積的比率。
3 結論
通過對城市土地集約利用涵義的挖掘,筆者構建了以城市土地經濟效益、城市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優化和生態環境為主體的指標體系共有八個指標組成。以期能對后期的城市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提供有益的參考。
【參考文獻】
[1]楊紅梅,邱道持,張傳華,黎邦華. 基于因子分析的城市土地集約利用比較研究[J].西南師范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06,31(1):165-169.
[2]劉力,邱道持等.城市土地集約利用評價[J].西南師范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04,29(5):887-890.
[3]畢寶德.土地經濟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
[4]馬克偉.土地大辭典[M].長春:長春出版社,1991.838-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