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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產量也隨之迅速增長,垃圾成分日益變化,生活垃圾處理已經成為當前環境管理難點。針對目前生活垃圾現狀,如何在堅持環境治理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借助先進、可靠的技術措施和處理設施設備,把生活垃圾從收集、運輸、處理等環節有機結合,形成完整的綜合治理系統,實現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目標,成為社區環境管理重要任務。
1 河莊坪社區生活垃圾處理現狀
河莊坪小區位于陜西省延安市河莊坪鎮,小區1993年建成,面積750畝、常住人口近萬人,日平均產生垃圾4噸,小區物業服務工作由河莊坪綜合服務處負責。企業非常注重環境保護工作,積極落實社會責任,環保工作以“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為原則,積極實施工程減排與管理減排,先后榮獲了中華環境友好企業、陜西省節能節水先進單位等榮譽。近年來,積極營造優美舒適的生活環境,社區環衛工作嚴格落實“一日兩掃、全天保潔”的環衛工作要求,與延安市垃圾處理廠簽訂了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合同,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利用壓縮式垃圾車送往市垃圾處理廠集中處理。為加強社區有毒有害垃圾管理,保障居民身體健康,與延安市火化廠簽訂有毒有害垃圾焚燒處理合同,有害垃圾全部送往市火化廠集中焚燒處理。
2010年,企業將生活垃圾生態化處理提上日程,計劃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回收處理,開展了生態化處理可行性研究。
2 生活垃圾的概念及分類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指出: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生活垃圾根據產生源不同,可分為居民生活垃圾、街道保潔垃圾和集團垃圾三大類。居民生活垃圾來自居民生活過程中遺棄的廢棄物,主要是易腐有機物、煤灰、泥沙、塑料、紙類等。它在生活垃圾整體中,數量居首位,成分復雜,其構成受時間和季節影響,變化大且不均勻;街道保潔垃圾來自清掃路面,成分中泥沙、枯枝落葉和商品包裝物較多,易腐有機物較少,含水量較低;集團垃圾是指機關、團體、學校等在生活和工作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成分隨發生源不同而變化,成分較為單一,平均含水量較低和易燃物多。
按燃燒的難易程度劃分,主要分為三種類型:易燃廢物如紙屑、木竹、稻草等;難燃廢物如塑料、橡膠、皮革、廚余等;不燃廢物如金屬、玻璃、磚瓦、灰土等;
按回收利用價值,又可分為可回收垃圾、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種類型(居民廢棄沙發、家具及裝修廢料等大件生活垃圾,多數以贈送或銷售給收購部門,本文不做討論):可回收垃圾包括塑料、紙類、織品、金屬、玻璃、皮革橡膠等,通過綜合處理回收利用;廚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飯、骨頭、菜根菜葉等食品類廢物,經生物技術處理堆肥;有害垃圾包括醫療垃圾、廢舊電池、廢舊墨盒等,需要特殊安全處理;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幾類垃圾之外的磚瓦陶瓷、渣土、衛生間廢紙等,采取衛生填埋。
3 目前生活垃圾總體處理現狀
生活垃圾處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它包括垃圾的產生、收集、轉運、處理、綜合利用以及服務于這個系統各個環節的管理體制等,這個系統各個組成部分有機集合。生活垃圾多種污染成分,在一定的條件下,會發生化學的、物理的或生物的轉化,對周圍的環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如果處理不當,會通過水、氣、土壤、食物鏈等途徑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同時,生活垃圾含有大量可回收資源,分類收集源頭減量效果明顯、有利于降低垃圾運輸過程中環境污染、減少垃圾清運收集頻率、延長衛生填埋場使用壽命等優點,生態化處理尤為重要。因此,生活垃圾處理系統是一個效益工程,它能產生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的最佳配置,有效地治理環境,創造清潔、優美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
生活垃圾的處理方法主要有三種,即填埋法、焚燒法和堆肥法。目前各社區重視生活垃圾收集、拉運,生活垃圾外運進行衛生填埋,而忽視資源綜合利用,并且個別社區垃圾處理主要是以尋找合適地點加以“消納”為目的,還不能完全達到衛生填埋要求,無害化程度低,環境污染嚴重,未能徹底解決環境污染和資源問題。
4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意義
在資源和能源日趨減少的今天,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就必須實施生活垃圾生態化處理,而生態化處理系統的運行,也將依賴于垃圾源頭分類收集系統的建立和運行,生活垃圾經過源頭分類收集就是資源、財富。
4.1 實現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隨著經濟的增長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顯著增長。垃圾增長主要是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玻璃、廢纖維類等可回收再利用物質。若居民將此類垃圾分類或投入指定的垃圾箱,則可以使這部分廢品得到回收再利用;同時若將果蔬廚余類垃圾分類投放,回收進行堆肥處理,減少垃圾的填理量,將達到生活垃圾處理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處理目標。
4.2 使廢物變成再生資源、變成財富。由于持續發展受到資源短缺及不斷產生的生活垃圾的困擾。通過對垃圾成分分析,生活垃圾也是再生資源的寶庫。若將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再利用物資從源頭分類回收出來進行再加工,再循環,就可以節省新資源的開發,也可以創造新的經濟價值。
【關鍵詞】生活垃圾;污染;改進
引言
隨著經濟持續增長,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鎮生活垃圾的產出量正逐年大幅度增長,簡單的垃圾處理方法已經不能夠適應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然而,在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產生量不斷增長的同時,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和處理能力與水平發展相對滯后,城市生活垃圾問題愈加突出,需采取措施加以解決。本文論述了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產生與處理現狀,分析了我國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理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對策建議。
1 城市生活垃圾產生量以及處理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目前,我國城市垃圾以每年8%~9%的速度在增長,城市人均年生活垃圾產生量約為450~500kg。有各類生活垃圾場453座,處理能力為27.2×104t?d-1,集中處理量約9400×104t,集中處理率約為62%;按處理量統計,填埋、堆肥和焚燒處理比例分別占81.7%、2.7%和15.6%。
2 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現狀
(1)垃圾露天堆放大量氨、硫化物等有害氣體釋放,不僅嚴重污染了大氣質量,也影響了城市的生活環境與美觀。
(2)嚴重污染水體。垃圾不但含有病原微生物,在堆放腐敗過程中還會產生大量的酸性和堿性有機污染物,并會將垃圾中的垃圾資源化潛力隨著生活水平和經濟的發展也不斷增長。
(3)生物性污染。垃圾中有許多致病微生物,同時垃圾往往是蚊、蠅、蟑螂和老鼠的孳生地,這些必然危害著廣大市民的身體健康。
(4)侵占大量土地。垃圾的堆放侵占著大量的土地,據初步調查,2003年全國668座城市中已有2/3被垃圾帶所包圍全國垃圾存占地累計80萬畝。
3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方式
3.1填埋
垃圾填埋是應用最早、最廣泛的一項垃圾處理技術。早期的垃圾填埋處理僅僅是單純的填埋,沒有考慮到填埋氣、滲濾液的處理等問題,造成了比較嚴重的環境污染。直到本世紀30年代,首先在美國提出了“衛生填埋”的概念。衛生填埋法具有技術比較成熟、操作管理簡單、處理量大、投資和運行費用較低、適用于所有類型垃圾等優點,是當今世界上最主要的垃圾處理方式。但填埋處理也存在一些缺點:(1)占用大量土地資源,以致新建填埋場選址困難;(2)產生的垃圾滲濾液如未妥善處理,會對土壤及地下水等周邊環境造成污染;(3)填埋垃圾發酵產生的甲烷等氣體,既是火災及爆炸隱患,又加劇了溫室效應。
3.2焚燒
垃圾焚燒處理已有100多年的歷史,而現代化的焚燒處理的發展則開始于20世紀60年代以后。焚燒法處理,可使垃圾減容85%以上,減重75%以上,突出了減量化、無害化特征;若配備熱能回收裝置,亦可達到資源化。與填埋處理相比,焚燒處理具有占地少、廠址選擇易、處理周期短、減量化顯著、無害化較徹底以及可回收垃圾焚燒余熱等優點,因此在世界各國得到越來越廣泛應用。
3.3堆肥
垃圾堆肥是處理與利用垃圾的一種方法,是利用垃圾或土壤中存在的細菌、酵母菌、真菌和放線菌等微生物,使垃圾中的有機物發生生物化學反應而降解(消化),形成一種類似腐蝕質土壤的物質,用作肥料并用來改良土壤。
4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存在問題及改進方式
4.1垃圾混合收集的混亂
長期以來,我國生活垃圾一直是混合收集。混合收集的弊端在于:(1)混合垃圾中含有一部分尚
有利用價值、可直接回收利用的物質如廢紙、塑料
等,如果直接處理,不僅造成資源的極大浪費,而且增大了垃圾處理量,使處理成本大大增加;(2)混合垃圾中還含有一些危險廢物如日光燈管、廢舊電池等,不僅增加了無害化處理的難度,而且一旦處理不當,極易造成嚴重污染。垃圾被稱為“放錯地方的資源”,可回收垃圾包括紙類、金屬、塑料、玻璃等,通過綜合處理、回收利用,可以減少污染,節省資源。雖然設置了分類垃圾箱,但缺乏對公眾的宣傳教育和約束,居民對垃圾分類的意識不強、積極性不高,亂扔亂投的現象依然普遍,分類垃圾箱形同虛設;相關部門缺乏有效管理,流動拾荒者任意撿拾垃圾,勢必造成分類垃圾箱內垃圾的混雜;雖然進行了分類收集,但無法保證分類運輸和處理,使分類收集失去了意義。應該對群眾加強垃圾分類收集的宣傳力度,甚至強制性的管理。分類垃圾箱的設置也應該加強對群眾的宣傳,相關部門應該加大管理,垃圾的分類應該從家庭做起,從源頭做起。
4.2生活垃圾管理的法律的不健全
我國目前關于生活垃圾的相關法律體系還不健全,存在一定缺陷。已頒布的《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等法規對防治城市生活垃圾污染做出了較為全面的規定,是加強我國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礎,但這些基本法規多為原則性規定,缺乏相應的實施細則和配套法規,可操作性不強,給依法防治城市生活垃圾污染帶來了困難。大的條款比較的空洞,說的范圍也比較大,制定法規應該更加的詳細一點,具體到操作的步驟上來,這樣更可行。
4.3管理體制不完善
垃圾處理行業作為社會公益事業,其收運處理過程的監督、管理、執行基本上是由政府一家包攬,環衛部門既是監督機構,又是管理部門和執行單位,也就是“自己監督管理自己”。這樣就會存在很多的問題,自我監督不如互相監督,自我監督不能形成更好的競爭,這樣垃圾處理行業就不會更快的發展,故在管理體制上應該多部門的監督。
4.4公眾對垃圾處理以及環保意識的薄弱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理與環境保護不僅僅只是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也離不開每一個公民的支持和努力。日本的家庭婦女就把生活垃圾回收做得相當好,他們能夠自覺對垃圾進行分類。我國也應該加強對公民環保意識的教育,可以進行適當的鼓勵或者懲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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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發展 生活垃圾分類 循環經濟
循環經濟及垃圾分類概述
循環經濟的概念于20世紀90年代被引入國內,并得到不斷深化和實踐。目前,國內普遍意義上的循環經濟是指按照清潔生產要求及3R(Reducing減量化、Resuing再利用、Recycling資源化)原則,對物質資源及其廢棄物實行綜合利用的經濟過程。與傳統經濟發展的線性模式不同,循環經濟是一種以物質閉環流動(closing materials cycle)為特征的經濟增長模式。循環經濟力求實現“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物質反復循環流動,以期充分利用有限的自然資源,在生產、消費過程中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減少廢棄物排放量,并通過分類、清運、回收,提高廢棄物的再生利用水平。從循環經濟關注的主題來看,垃圾分類無疑是其重點關注的內容。事實上,垃圾分類正是隨著循環經濟的興起而出現的,也是循環經濟中的一個標志性組成部分。其中,如自然資源的減量化、再利用和資源再生化都是其要考慮的技術層面的問題。實踐中,往往也將循環經濟的理念更多地融入到了垃圾的回收、清運、處理中,研究者指出只有將垃圾的處理與循環經濟結合起來,把循環經濟納入到廢物處理的每一個過程中,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垃圾污染問題,同時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
當前我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面臨的主要問題
城市生活垃圾的分類與減量是系統性的工作,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目前整體水準仍然較低,政策框架、技術標準、社會觀念、產業化程度等各個方面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相關政策與責任體系有待完善。一是缺乏合理而高效的頂層設計。城市垃圾管理處于經濟社會發展的末端環節,具有很強的專業性、社會性,涉及面廣泛。目前各部門、環節仍然銜接不順、缺乏整合,亟需在更高層面上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相適應的管理體制。二是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指標體系尚不夠明確。《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列出了8項與垃圾分類有關的評分指標,但仍然較為粗線條,需結合實際不斷完善,且該標準與相應的責任體系、收費機制尚未有效銜接,在實踐中存在脫節現象。三是從源頭到末端的生活垃圾分類責任體系尚未形成。垃圾分類責任可分為產生源責任、運輸責任、處理責任等。其中,運輸責任、處理責任相對明確,但產生源類型則極其多樣、量大面廣,在目前的收集運輸方式和技術系統水平下,具體責任人和相應責任難以確定,如果不能形成從源頭到末端的分類責任體系,就無法使各類垃圾分別進入合理的處理渠道。
市民觀念、生活和行為習慣的轉變難。每個家庭、每個市民按照分類標準和垃圾收集站標識對垃圾進行分類投放,是垃圾得以有效分類回收、處理的重要源頭和保障。事實上,中國大部分地區城市居民垃圾分類意識仍然欠缺,即使是在上海這樣相對發達的地區,居民的垃圾分類處理情況也不容樂觀。根據調查,市民大部分都會支持垃圾的分類回收,但由于個人生活習慣、意識等問題的存在及影響,混合投放垃圾的習慣的改變還需很長時間。
物流系統與技術環節瓶頸。在提高分類回收效率的同時,清運過程中的物流系統和垃圾處理技術能力同樣重要。當前,由于城市整體規劃水平、公共事務管理能力、迅速增長的生活垃圾總量、有限的資金投入和產業化程度等諸多原因,我國城市的垃圾分類清運水平仍有待提高。就處理環節而言,目前生活垃圾處理、處置方式大體有回收利用、填埋、堆肥、焚燒幾種方式,在日本,高溫焚燒處理的垃圾比例接近80%,其余則多數用于堆肥,填埋的垃圾比重極少。相較之下,我國城市對生活垃圾的處理方式仍較為單一,以填埋為主。如北京市2009年垃圾處理中,填埋、堆肥、焚燒三種處理方式所占比例分別為90%、8%、2%,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顯而易見。
循環經濟學視角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策略
明確垃圾分類處理的思路和步驟。第一,實施“垃圾強制分類”。用2~5年時間推動“垃圾強制分類”工作,明確規定垃圾分為“資源垃圾”、“廚余”、“有害”和“其他垃圾”四類,并對每一類垃圾進行細化,制定出指導操作性強的分類說明。在此過程中,必須下決心改變居民投放垃圾習慣。目前大部分樓宇住宅小區大多在每個樓層設置垃圾桶,如在原先的垃圾桶邊增設一個廚余垃圾投放桶,經測算一個1000戶的住宅小區,至少需增加設施設備投入10萬元,以及每年由此增加其它費用約需10萬元,而且分類投放參與率和準確率難以提高。
第二,推動“資源回收四合一”。借鑒臺灣的經驗,統籌小區居民、回收商、地方政府及回收基金等力量,實施資源回收、垃圾減量,并通過回饋方式鼓勵全民參與。初始階段可以直接補助居民,調動其積極性。同時設立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基金主要來源是對生產制造、進口或銷售名目中應回收廢棄物廠商征收的清除處理費,用于對從事資源回收的社區居民和回收商進行補貼,運用政府“有形的手”調節促進資源回收。
第三,推行“垃圾不落地。取消原設在小區或街道兩側的垃圾投放點,要求居民將垃圾拎到垃圾收運車停靠點,在固定時間段內直接投放到垃圾收運車內。如臺北市投入各類垃圾收運車輛近1000輛,設置線路184條,垃圾收運車停靠點4122個,每天下午4點至晚上10點30分收運垃圾。全臺灣不論城市鄉村均實施“垃圾不落地”,在大街小巷和居民小區幾乎見不到垃圾桶,但城市干凈整潔,基本杜絕了亂扔垃圾現象。
第四,實行“垃圾費隨袋征收”。垃圾費按量征收符合“污染者付費”和公平原則,是國際公認的運用經濟手段促進垃圾減量的有效措施,被美國、韓國、日本等國廣泛采用。“垃圾費隨袋征收”要求居民投放垃圾時必須使用專用垃圾袋,而專用垃圾袋售價中包含了垃圾處理費。推行此項制度,允許分類出來的資源垃圾和廚余可以不用專用垃圾袋,免收垃圾費,這形成了“既做環保,又能省錢”的局面。如臺灣新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運量從1999年的3778噸/日降至2006年的2804噸/日。然而到了2006年之后,垃圾減量不再有明顯的下降趨勢。2010年新北市全面實施“垃圾費隨袋征收”,至2011年新北市垃圾減量至1361噸/日,一般廢棄物清運量人均僅為0.35公斤/日,取得了驚人的成效。
第五,實現垃圾源頭減量。大力推行清潔生產、綠色消費,倡導居民養成生活簡樸、愛物惜物、物盡其用的生活習慣,通過引導、獎勵及法規約束等方式,扶持資源再生產業。通過頒布有關垃圾源頭減量方面的法規,限制使用塑料袋購物、限制產品過度包裝,鼓勵生產、流通、消費采用“易于分解、拆解或回收再利用的材質”、“含一定比例再生資源”或“標明分類回收標志”的產品。
完善垃圾分類相關的政策法律框架。第一,形成更具實踐指導意義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政策體系。目前,我國垃圾分類相關政策體系不完善,已經制定出臺的政策也未能得到有效實施。在“大循環戰略”作為國家整體戰略被提出、在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越來越成為焦點問題的時代背景下,應當將與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回收處理水平相關的指標,納入地方政府的績效考核評估體系,并成為硬性指標、賦予一定權重。
第二,完善垃圾分類相關的法律法規框架。政策要有效指導實踐,必須落實到法律法規層面。與德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實踐起步較晚,相應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法律體系框架不夠清晰,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垃圾的種類為順進行編排,各有關部門的職責既分散,也不明晰,不利于建立完善的責任體系。同時,法律法規內容不完善、修改修訂滯后也較為突出,關于垃圾分類實施的具體法律法規,目前只有《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法律法規體系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響應速度則明顯滯后。
第三,營造保障和促進垃圾分類的良好道德環境。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屬于現代社會的生態文明要求,因此,要積極推進環境文化建設,發揮強大的社會動員能力,以多種工作形式和實現方法,在全社會形成較為嚴格的環境道德規范,宣揚“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光榮,不分類回收可恥”的道德觀念,以社會工作管理部門為軸心,形成遍布街道、社區、樓宇的監督網絡,兼以微博等新興社會化媒體平臺的曝光威力,形成近年來的“拒絕中國式過馬路”、“光盤行動”等新型道德風尚。
形成更為科學精細的技術標準體系。第一,科學化的垃圾分類方法。所謂科學化,即不僅要對垃圾以其性質、成分特點為標準進行分類,而且要充分考慮并結合回收、清運等各個環節的實際工作情況。如深圳市確定居民小區、餐飲區、辦公區、公共場所四種方法。居民小區一般可分為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四類。酒樓、賓館、飯堂等餐飲區垃圾一般可分為可回收物、餐廚垃圾、其它垃圾三個大類。大型辦公區可回收物細分為:紙類、飲料瓶罐類、塑料類;機場、車站、碼頭、公園、景區等公共場所的垃圾可分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二個大類。
第二,接地氣的垃圾分類標準。所謂“接地氣”,即垃圾分類標準要鮮活、具體。因為垃圾分類的主體并不是專業工作者,更不是學者,而是廣大居民。應充分考慮市民的閱讀和理解需要,根據分類原則,多列舉一些各類垃圾包括的具體內容,并可采取圖文并茂、多種介質的形式,使分類標準更加明晰,更易于市民了解和熟悉。如臺灣公告的應回收廢棄物明確為15大類、36項、60多種,十分清晰。深圳市目前也在應回收的器物上以文字和圖畫的形式注明內容。
第三,加強理論研究和技術開發投入。做好理論研究,是形成技術標準體系、有效指導實踐的前提。垃圾分類雖然是具體環節的工作,但其背后涉及領域復雜,既關系到政府職能劃分和機構改革,又關系到社區建設和公民參與;既涉及產業經濟、循環經濟理論,又涉及環境工程、化學工程技術,需要各學科領域加強合作。可參考IBM等企業的前沿經驗,建立相應的專門研究咨詢機構,吸納各學科背景的優秀人才和實踐工作者,構建能夠提出城市垃圾分類整體方案的本土智庫。積極參加國際氣候環保峰會論壇,主動舉辦循環經濟發展的會議,參與國際合作機構的活動及技術人員培訓,交流經驗,學習技術。
不斷提升社會公眾的參與意識。第一,強化民眾自覺參與意識。垃圾分類涉及千家萬戶,民眾是分類工作的主體,應當將居民垃圾分類作為其責任和義務,以法律法規形式予以明確。如臺灣于2005年開始推動“垃圾強制分類”,對未按標準分類的,要求重新分類或拒絕接收其垃圾。我國也應當考慮加強立法工作,明確公民責任及處罰依據,理順執法程序,提升執法效率,在法治的框架下推動垃圾分類工作。同時,要加強文化觀念的培養,在環境文化建設上下更大力氣。比如,在整體城市規劃和建筑設計方案中,構建一套相對整齊劃一、較為醒目的垃圾分類回收指引視覺符號系統,讓人們在潛移默化中形成習慣。
第二,發揮社區在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回收中的作用。無論是“美麗中國”的建設,還是“大循環戰略”的實施,落實到城市生活垃圾的分類回收上,都需要社區發揮基礎性作用。因此,要從觀念上更加重視社區建設的重要意義,完善社區治理結構,構造新型公民參與網絡,變被動的配合、接受、教育為主動的互惠、行動和彼此幫助,實現公共信息的有效普及、公共資源的合理配置,增強公民的自我組織能力,讓社區成為具有高度能動性和較高行動效率的垃圾分類行動主體。此外,近年來我國物業管理得到飛速發展,對垃圾分類要賦予其具體明確的責任,并以法律的方式固定下來,比如制定或修改“物業管理”法規,加入垃圾分類處理條款。
第三,構建開放、合理的NGO準入和參與機制。環保型非政府組織可以最大范圍和較集中地整合民間力量,參與到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治理中,通過舉行講座、展覽、組織公益活動、發放宣傳資料等活動提高民眾的環保意識,既可以向社會宣傳環保意識,向政府表達意見,又可以向企業施壓,以保障環境的有效改善,還可以有效地彌補市場、政府失靈所帶來的問題。當前,我國環保型非政府組織在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及減量處理過程中的作用還相對有限,應制定相關政策,構建開放、合理的NGO準入和參與機制,從制度、資金、人員等多方面扶持鼓勵相關NGO的發展壯大,為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做出更多貢獻。
促進垃圾分類相關產業的發展升級。第一,轉變公共服務的供應模式。當前,我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和處理的絕大部分工作由政府部門及相關附屬機構承擔,需投入大量經費、占用相當的機構和人員編制。要進一步轉變思維方式,將垃圾分類回收、清運、處理全過程的供應模式由政府自辦轉變為市場化,這樣不僅有利于提高垃圾分類收處鏈條的運轉效率,而且有利于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以較低成本、較小財政壓力,迅速聚集所需的資金、技術、設備、人才和先進理念,并通過市場競爭機制推動有序整合和產業升級,實現整體工作的跨越式發展。
第二,以本地化為基礎,培育跨地區、全鏈條的產業集團。“垃圾是放錯了位置的資源”。隨著垃圾無害化、資源化處理技術水平的提高,只要運作得當,垃圾完全可以從負擔變成財富。不僅如此,垃圾分類回收和處理,涉及社會生活方方面面,依托大量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相關制度,以現代商業目光審視,這個鏈條不僅是生態環境保護事業,更有著巨大的商業開發空間。城市垃圾分類收處的市場化、產業化,完全可以立足本地化,吸收國際資本、聚集先進技術,合理配置資源、扶持優質企業,培育跨地區、全鏈條的城市垃圾分類處理產業集團,這不僅有利于垃圾分類回收處理工作的標準化和質量的提高,而且能實現企業規模化效應,為可持續發展構筑體制機制保障。
第三,積極引進生活垃圾處理技術型企業,以政策、財政優惠等措施吸引相關高技術企業入駐。如垃圾焚燒技術,日本是目前生活垃圾焚燒技術最先進的國家,焚燒廠的數量位居世界第一,垃圾焚燒產生的熱量可用于發電,實現了垃圾的資源化利用,而且處理量大,減量效果明顯。臺灣的垃圾焚燒技術也相當成熟,焚燒發電產生的廢氣經過處理,完全達到空氣排放標準。廚余垃圾厭氧發酵制沼氣技術在國外也十分成熟,在特定的厭氧條件下,微生物將有機質分解,其中碳素物質轉換為甲烷和二氧化碳,甲烷可以直接燃燒發電或進入家庭燃氣系統,沼渣和沼液可以作為有機肥料利用,目前較成熟的技術有法國的ALORGA工藝,丹麥的Carl Bro工藝等。
關鍵詞: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法律對策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及城鎮化的發展,越來越多人涌向了城市,這為城市提供發展資源的同時,也給城市的發展帶來了不小的壓力。垃圾包圍城市成為我國許多城市發展面臨的一大難題。根據環境保護部《2015年全國大、中城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年報》數據顯示,我國2015年生活垃圾產生量約為16816.1萬噸,已經成為重要的污染源之一。
一、城市生活垃圾的概念
城市垃圾作為城市生產生活所產生的固體廢物,歸屬于一般廢物,指在人們從事日常生活中的活動或者是從事服務于日常生活的活動,如商業活動,旅游活動和娛樂活動等,因為這些活動而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以及法律或是政策法規中視為城市垃圾的廢物,人們最常見的生活垃圾有廚房廢物、垃圾殘渣、灰塵、人畜排泄物等廢棄的物質。[1]根據我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生活垃圾按照其來源可分為居民垃圾、商業垃圾和街道清潔垃圾等,居民垃圾是指在從事日常生活活動中居民所丟棄的廢物;商業垃圾是指機關、企業事業和社團組織等單位產生的廢棄物;街道清潔垃圾來源于清掃馬路、街道路面時產生的灰土、樹枝樹葉及產品包裝物等廢棄物。大量的生活垃圾不僅影響著市容市貌,還會產生很大的危害,就我國的生活垃圾而言,其特點主要包括:第一,多樣性。隨著人們生活物質的不斷豐富,城市生活垃圾不僅包括紙類、塑料、金屬等可回收垃圾,廢棄的燈管、廢舊電池和溫度計等有害垃圾,還包括剩飯菜、易腐食品、樹葉花支等可堆肥垃圾。[2]第二,資源性。眾所周知,垃圾是被放錯位置的資源。垃圾可通過一系列技術手段獲取新的價值,變廢為寶。第三,危害性。生活垃圾的大量聚集,不但會對土壤產生污染,還會對水體和空氣產生污染,這最終又會影響到的人自身的健康,因此加強對生活垃圾污染的防治迫在眉睫。
二、我國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法律規制上的不足
目前,國內就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已構建起比較完整的法律系統,但在這些立法中還存在著很多問題,制度的不健全,程序的漏洞,嚴重影響著對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工作。就我國目前的立法而言,其仍存在如下問題:
(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效用低
20世紀90年代,我國開始嘗試垃圾收費制度,垃圾收費制度不僅可以解決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經費問題;同時有助于減少生活垃圾的產生,實現生活垃圾資源化;最重要的是,其可以培育環境衛生服務市場,在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上,吸納足夠的資金推動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產業化發展和資源化利用。就垃圾收收費制度,我國立法中還存在很大了不足。首先,征收城市生活垃圾的法律依據欠缺。目前,我國關于垃圾收費的主要依據還來源于四部委聯合的《關于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僅屬國家政策,效力層次低;沒有全國性的關于垃圾收費的具體法律規定。《通知》中規定,垃圾處理費的具體征收辦法可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對具體的征收額度沒有明確的規定,這容易滋生政府隨意定價、亂收費等現象。其次,城市生活垃圾收費的標準較低。本應按照垃圾清理、運輸和處理過程中的成本確定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費用,但是,由于我國尚未建立完善的垃圾收費體系,這使得收取的垃圾處理費還不足以彌補垃圾處理的成本。最后,收費方式不科學合理。目前我國對垃圾費的征收方式上主要采取的是定額征收,也就是以戶或者人頭的方式來征收,垃圾排放量的多少不是計費標準。這樣的計費方式對減少垃圾排放作用不大,無法體現出垃圾收費制度的公平性。我國立法上關于城市生活垃圾收費制度的種種弊端,使得垃圾收費制度在規制廣大民眾的“扔”垃圾的行為上難以產生高效能。
(二)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公眾參與制度不足
城市要謀求發展,就必須通過發展循環經濟來解決日益枯竭的資源問題。將垃圾轉化為資源的過程中公眾是不可或缺的主體。但公眾參與到垃圾資源化的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首先是垃圾回收法律制度的缺失。關于居民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問題僅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中有著模糊的規定,這使得在現實生活中公眾缺乏垃圾資源化法律意識,在參與資源化的態度上并不積極。其次,公眾參與垃圾資源化管理的法律制度不足。從2007年6月的北京市六里屯事件、2009年11月,廣州市番禺垃圾焚燒發電廠事件到2012年1月北京西二旗事件,越來越多的公眾開始關注和試圖參與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的管理,但法律中參與主體不明確、參與途徑單一化使得公眾在參與資源化管理中往往采取抗議、游行示威、靜坐等方式來表達自己的不滿。[3]因此,就垃圾資源化的公眾參與而言,我國的法律還需要進一步的完善。
(三)政府在生活垃圾處理污染防治中的職責不明
我國在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上主要采用的是政府運營模式,政府在城市垃圾污染防治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鑒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工作非常復雜,政府各部門職責明確和嚴格執法就成了污染防治工作的必要前提。但我國目前立法中對各級政府和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部門所履行的職責范圍并沒有具體明確規定,幾乎也沒有關于政府及政府部門間合作的相關事項,立法中僅對各政府職能部門相關的責任和義務進行了規定,并且這些規定都較為籠統,沒有具體工作內容和范圍的界定,在進行垃圾污染防治管理的過程中極易出現各個部門各自為政、互相推諉的情況。[4]以上的情形使得我國在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方面比較被動。
三、完善我國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法律規制的建議
(一)實施全面可行的垃圾收費制度
建立生活垃圾收費制度,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城市生活垃圾收費政策的實施,這樣不但能解決政府治理城市生活垃圾的資金來源問題,還可以加強我國居民的環保意識。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的完善需要做到的幾點:第一,應當完善垃圾收費制度的相關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垃圾收費制度。以法律的形式明確我國垃圾收費制度的具體征收范圍、征收額度和征收標準。在此基礎上,政府可以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征收范圍、征收額度和征收標準等。第二,制定科學合理的收費方式。實現由定額收費向按量收費的轉化。對于城市生活垃圾按量收費需要著重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因素:首先,要充分考慮垃圾處理的成本。如果處理成本過低,會直接影響垃圾處理商的利潤,從而影響垃圾處理的市場化。其次,要考慮各地居民的經濟收入水平。定價過高,會影響居民繳費的積極性,甚至可能出現“非法傾倒”的現象;定價過低,又會出現難以彌補垃圾處理成本的問題。
(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的公眾參與制度
1.建立具體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制度
雖然我國目前在各城市中也有實行生活垃圾分類,但是其成果并不顯著。要盡快制訂出相關的生活垃圾分類制度來,使城市生活垃圾的分類管理有制度的保障,從而更好更有效地管理垃圾分類工作。首先,創設回收標志。政府可以要求商家在生產商品時,對那些可以回收的商品在其包裝上設置有回收的標志,這樣消費者就清楚明白那些商品是具有有回收價值的,有利于垃圾的分類回收利用。其次,宣傳提倡生活垃圾分類,實行獎懲制度。政府要加大垃圾分類宣傳力度,使廣大居民認識到垃圾分類不僅可以保護生活的環境,也可以得到實質的優惠。其次,在法律中設置相關的獎懲制度,對遵守垃圾分類的居民進行獎勵,而不遵守垃圾分類的居民則進行相關的懲罰。
2.完善公眾參與垃圾資源化管理法律制度
首先,政府可以以座談會的方式了解民眾對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意見。其次政府應當完善涉及垃圾污染防治方面的聽證制度,比如說垃圾收費價格聽證制度。在明確具體的參與主體、完善參與路徑和參與程序的基礎上,讓公眾能夠切實得參于相關政策的制定中。加大公眾的參與,使垃圾收費制度公開化、透明化。調動市民參與討論的積極性,制訂科學合理的垃圾收費政策。
(三)明確政府垃圾污染防治的管理職責
城市垃圾污染的防治工作重大而復雜,完善的立法體系必不可少,但更需政府及相關部門等做好其本職工作。這就需要進一步的明確政府垃圾污染防治的管理職責。關于細化政府具體職責的規定方面,首先應當通過立法的途徑對政府職能進行細化,以法律的形式明確政府的權力和義務;其次,還應當通過立法明確政府部門間相互合作、相互配合時的具體職權范圍。只有明確政府部門在配合時各自具體的職責范圍,才不至于出現各個部門各自為政、互相推諉的情況。[5]
作者:蘭巧麗 單位:廣東培正學院
參考文獻:
[1]陳泉生.環境法學基本理論[M].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4:13-25.
[2]石靜.我國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立法研究[J].法制與社會,2013(3):280-286.
[3]王樹文等.中國城市生活垃圾公眾參與管理與政府管制互動模型構建[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4(4):142-148.
(1)機掃垃圾:郊區在轉運站配套設置空間堆放場地,單獨收集后并運往指定渣土卸點。
(2)餐廚垃圾:利用原有單獨收集系統清運處理,集中的大型餐飲單位就地增配生化機設備。
(3)裝潢垃圾:區域內分片設置裝潢垃圾的中轉儲運點,新建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廠,單獨清運。
(4)電子垃圾:對學校增配電子垃圾收集箱。
(5)特種垃圾:中轉站內單辟場地改建特種垃圾中轉儲存點。
2分類收集費用及效果分析
2.1分類收集費用分類。收集活動推廣過程需要費用支持,其中補貼政策、獎勵政策相當重要,通過經濟杠桿調節、引導系統的構建,當系統成熟后,才可以逐步依靠市場的調節手段。分類收集的資金投入包括源頭分類收集設施、垃圾分流運輸處置專項經費、各種補貼費用和宣傳培訓費用等。某區試點區域的分類收集年度經費測算。
2.2分類收集效果分析
2.2.1分類垃圾量。可見,該區分類收集概念延伸范圍較廣,涉及居民生活垃圾(試點區域范圍為6.9萬戶居民,包括101個居住小區約16.7萬人,另包括4個村的農村居民、區80%餐飲單位的餐廚垃圾、1000個小區/單位點的電子垃圾、全區機掃垃圾、試點區域的集貿市場垃圾、4個村農業垃圾的專項分流等。目前居民參與率60%~70%,正確投放率35%;各類分類分流垃圾收集量從2011年1月的149t/d增加至2011年底的370t/d。
2.2.2分類效果分析。該區2011年生活垃圾總量為4844t/d,試點區域分出的分類垃圾量約269t/d(未含餐廚垃圾量,則減量比例約5.6%,但在分類收集初級階段,各類分類垃圾量的分出難度及效果均不相同。
(1)此次分類收集的重點。在食物垃圾的分出,尤其是小分類垃圾中集貿市場垃圾的分出效果較好,約占分出的分類垃圾量的41%,但其投入不超過小分類投入的20%。而小分類中,居民家庭源頭分類的投入超過小分類投入的80%,分出的量僅占分出的分類垃圾總量的5.1%。由此可見,居民家庭分類收集資金的投入主要還是用于引導、規范居民的分類收集,為居民分類收集創造條件,其分類收集短期效益并不能與資金投入成本匹配。
(2)專項分流。垃圾量包括餐廚垃圾、電子垃圾、機掃垃圾、廢舊衣物約占分出的分類垃圾總量的54%,減量效果顯著,且專項分流補貼資金約占總資金的13%,專項分流補貼費用僅為設施設備的新增及改造費用。由此可見,該區的專項分流體系已基本建成,僅需按照分類收集的要求進一步完善。
(3)從分出的分類垃圾量來看,分出的食物垃圾中集貿市場垃圾和餐廚垃圾占分出的分類垃圾總量的68%,而分出的居民家庭廚余果皮僅占分出的分類垃圾總量的5.1%。由此可見,在分類收集初級階段,食物垃圾的分出主要依賴于專項分流中的餐廚垃圾和小分類中的集貿市場垃圾的單獨清運。
(4)小分類投入費用中,補貼與獎勵約占50%。這部分費用主要用于提高居民、社會、清運單位對分類收集的積極性及執行力,也是分類收集初始階段投入費用較高的部分,這部分費用從長遠來看,應逐步減少及取消。
2.2.3家庭廚余果皮垃圾量理論測算。在分類收集實施過程中,家庭廚余垃圾理論上可分出的量占生活垃圾總量的27%~35%,但實際分出的家庭廚余果皮量還取決于準確投放率的大小。為以生活垃圾總量1000t/d為例測算的家庭廚余果皮垃圾理論量。由此可見,居民家庭廚余果皮量理論約占生活垃圾總量的30%,雖然目前家庭廚余果皮垃圾分出量較低,但在提高分類收集準確投放率的基礎上,居民家庭廚余果皮分出具有較好的發展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