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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修訂內容20xx年6月13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宣布,新修訂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于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應急救援預案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辦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未編制應急預案或未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將被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將被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等7種情形,將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規定,安監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分別從總體、專項類型及具體事故類型制定應急措施。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內容全文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編制
第五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六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九條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評審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六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備案
第十八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中央管理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煤礦企業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抄報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一條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實施
第二十三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五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二十七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八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生產經營單位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四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附則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引言
1范圍
2術語和定義
3應急預案的編制
4應急預案體系的構成
5綜合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
6專項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
7現場處置方案的主要內容
8附件
附錄A(資料性附錄)應急預案編制格式和要求
前言
本標準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北京科技大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鄧云峰、蔣仲安、時訓先、鐘茂華、劉功智、鄭雙忠。
引言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是國家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制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規范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和防范風險與事故的能力,保證職工安全健康和公眾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的重要措施。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工作,解決目前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要素不全、操作性不強、體系不完善、與相關應急預案不銜接等問題,規范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提高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編寫質量,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制定本標準。
應急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生產經營單位的組織結構、管理模式、風險大小以及生產規模不同,應急預案體系構成不完全一樣。生產經營單位應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從公司、企業(單位)到車間、崗位分別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形成體系,互相銜接,并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同地方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應急預案相銜接。
應急處置方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基礎,應做到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清楚,應急管理責任明確,應對措施正確有效,應急響應及時迅速,應急資源準備充分、立足自救。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編制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程序、內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
生產經營單位結合本單位的組織結構、管理模式、風險種類、生產規模等特點,可以對應急預案框架結構等要素進行調整。
2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2.1應急預案emergencyresponseplan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2.2應急準備emergencypreparedness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進行的組織準備和應急保障。
2.3應急響應emergencyresponse
事故發生后,有關組織或人員采取的應急行動。
2.4應急救援emergencyrescue
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
2.5恢復recovery
事故的影響得到初步控制后,為使生產、工作、生活和生態環境盡快恢復到正常狀態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動。
3應急預案的編制
3.1編制準備
編制應急預案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a)全面分析本單位危險因素,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
b)排查事故隱患的種類、數量和分布情況,并在隱患治理的基礎上,預測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
c)確定事故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d)針對事故危險源和存在的問題,確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e)客觀評價本單位應急能力;
f)充分借鑒國內外同行業事故教訓及應急工作經驗。
3.2編制程序
3.2.1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
結合本單位部門職能分工,成立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領導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明確編制任務、職責分工,制定工作計劃。
3.2.2資料收集
收集應急預案編制所需的各種資料(包括相關法律法規、應急預案、技術標準、國內外同行業事故案例分析、本單位技術資料等)。
3.2.3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在危險因素分析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基礎上,確定本單位可能發生事故的危險源、事故的類型和后果,進行事故風險分析,并指出事故可能產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報告,分析結果作為應急預案的編制依據。
3.2.4應急能力評估
對本單位應急裝備、應急隊伍等應急能力進行評估,并結合本單位實際,加強應急能力建設。
3.2.5應急預案編制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注重全體人員的參與和培訓,使所有與事故有關人員均掌握危險源的危險性、應急處置方案和技能。應急預案應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以及相關部門的預案相銜接。
3.2.6應急預案評審與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進行評審。內部評審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外部評審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負責安全管理的部門組織審查。評審后,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經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
4應急預案體系的構成
應急預案應形成體系,針對各級各類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險源制訂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并明確事前、事發、事中、事后的各個過程中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生產規模小、危險因素少的生產經營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可以合并編寫。
4.1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文件。
4.2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事故類別(如煤礦瓦斯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等事故)、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計劃或方案,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按照綜合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制定,并作為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專項應急預案應制定明確的救援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
4.3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F場處置方案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F場處置方案應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做到事故相關人員應知應會,熟練掌握,并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
5綜合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
5.1總則
5.1.1編制目的
簡述應急預案編制的目的、作用等。
5.1.2編制依據
簡述應急預案編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行業管理規定、技術規范和標準等。
5.1.3適用范圍
說明應急預案適用的區域范圍,以及事故的類型、級別。
5.1.4應急預案體系
說明本單位應急預案體系的構成情況。
5.1.5應急工作原則
說明本單位應急工作的原則,內容應簡明扼要、明確具體。
5.2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性分析
5.2.1生產經營單位概況
主要包括單位地址、從業人數、隸屬關系、主要原材料、主要產品、產量等內容,以及周邊重大危險源、重要設施、目標、場所和周邊布局情況。必要時,可附平面圖進行說明。
5.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主要闡述本單位存在的危險源及風險分析結果。
5.3組織機構及職責
5.3.1應急組織體系
明確應急組織形式,構成單位或人員,并盡可能以結構圖的形式表示出來。
5.3.2指揮機構及職責
明確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總指揮、副總指揮、各成員單位及其相應職責。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類型和應急工作需要,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并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及職責。
5.4預防與預警
5.4.1危險源監控
明確本單位對危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預防措施。
5.4.2預警行動
明確事故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程序。
5.4.3信息報告與處置
按照有關規定,明確事故及未遂傷亡事故信息報告與處置辦法。
a)信息報告與通知
明確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事故信息接收和通報程序。
b)信息上報
明確事故發生后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報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內容和時限。
c)信息傳遞
明確事故發生后向有關部門或單位通報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5.5應急響應
5.5.1響應分級
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不同的等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
5.5.2響應程序
根據事故的大小和發展態勢,明確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擴大應急等響應程序。
5.5.3應急結束
明確應急終止的條件。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現場應急結束。應急結束后,應明確:
a)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b)需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c)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5.6信息
明確事故信息的部門,原則。事故信息應由事故現場指揮部及時準確向新聞媒體通報事故信息。
5.7后期處置
主要包括污染物處理、事故后果影響消除、生產秩序恢復、善后賠償、搶險過程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及應急預案的修訂等內容。
5.8保障措施
5.8.1通信與信息保障
明確與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或人員通信聯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備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
5.8.2應急隊伍保障
明確各類應急響應的人力資源,包括專業應急隊伍、兼職應急隊伍的組織與保障方案。
5.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明確應急救援需要使用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
5.8.4經費保障
明確應急專項經費來源、使用范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保障應急狀態時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5.8.5其他保障
根據本單位應急工作需求而確定的其他相關保障措施(如:交通運輸保障、治安保障、技術保障、醫療保障、后勤保障等)。
5.9培訓與演練
5.9.1培訓
明確對本單位人員開展的應急培訓計劃、方式和要求。如果預案涉及到社區和居民,要做好宣傳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5.9.2演練
明確應急演練的規模、方式、頻次、范圍、內容、組織、評估、總結等內容。
5.10獎懲
明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獎勵和處罰的條件和內容。
5.11附則
5.11.1術語和定義
對應急預案涉及的一些術語進行定義。
5.11.2應急預案備案
明確本應急預案的報備部門。
5.11.3維護和更新
明確應急預案維護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進行評審,實現可持續改進。
5.11.4制定與解釋
明確應急預案負責制定與解釋的部門。
5.11.5應急預案實施
明確應急預案實施的具體時間。
6專項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
6.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在危險源評估的基礎上,對其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和可能發生的季節及事故嚴重程度進行確定。
6.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明確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6.3組織機構及職責
6.3.1應急組織體系
明確應急組織形式,構成單位或人員,并盡可能以結構圖的形式表示出來。
6.3.2指揮機構及職責
根據事故類型,明確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總指揮、副總指揮以及各成員單位或人員的具體職責。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及主要負責人職責。
6.4預防與預警
6.4.1危險源監控
明確本單位對危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預防措施。
6.4.2預警行動
明確具體事故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程序。
6.5信息報告程序
主要包括:
a)確定報警系統及程序;
b)確定現場報警方式,如電話、警報器等;
c)確定24小時與相關部門的通訊、聯絡方式;
d)明確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e)明確應急反應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
6.6應急處置
6.6.1響應分級
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不同的等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
6.6.2響應程序
根據事故的大小和發展態勢,明確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擴大應急等響應程序。
6.6.3處置措施
針對本單位事故類別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危險性,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如:煤礦瓦斯爆炸、冒頂片幫、火災、透水等事故應急處置措施,危險化學品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6.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明確應急處置所需的物質與裝備數量、管理和維護、正確使用等。
7現場處置方案的主要內容
7.1事故特征
主要包括:
a)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b)事故發生的區域、地點或裝置的名稱;
c)事故可能發生的季節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d)事故前可能出現的征兆。
7.2應急組織與職責
主要包括:
a)基層單位應急自救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b)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應同單位或車間、班組人員工作職責緊密結合,明確相關崗位和人員的應急工作職責。
7.3應急處置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事故應急處置程序。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及現場情況,明確事故報警、各項應急措施啟動、應急救護人員的引導、事故擴大及同企業應急預案的銜接的程序。
b)現場應急處置措施。針對可能發生的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坍塌、水患、機動車輛傷害等,從操作措施、工藝流程、現場處置、事故控制,人員救護、消防、現場恢復等方面制定明確的應急處置措施。
c)報警電話及上級管理部門、相關應急救援單位聯絡方式和聯系人員,事故報告基本要求和內容。
7.4注意事項
主要包括:
a)佩戴個人防護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項;
b)使用搶險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項;
c)采取救援對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項;
d)現場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項;
e)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確認和人員安全防護等事項;
f)應急救援結束后的注意事項;
g)其他需要特別警示的事項。
8附件
8.1有關應急部門、機構或人員的聯系方式
列出應急工作中需要聯系的部門、機構或人員的多種聯系方式,并不斷進行更新。
8.2重要物資裝備的名錄或清單
列出應急預案涉及的重要物資和裝備名稱、型號、存放地點和聯系電話等。
8.3規范化格式文本
信息接報、處理、上報等規范化格式文本。
8.4關鍵的路線、標識和圖紙
主要包括:
a)警報系統分布及覆蓋范圍;
b)重要防護目標一覽表、分布圖;
c)應急救援指揮位置及救援隊伍行動路線;
d)疏散路線、重要地點等的標識;
e)相關平面布置圖紙、救援力量的分布圖紙等。
8.5相關應急預案名錄
列出與本應急預案相關的或相銜接的應急預案名稱。
關鍵詞:安全責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措施;安全檢查;安全隱患;事故處理
中圖分類號:TU714文獻標識碼: A
市政工程施工具有三大特點:一是產品固定,人員流動;二是露天高處作業多,手工操作體力勞動繁重;三是施工變化大,規則性差,不安全因素隨工程進度變化而變換。由此不難看出市政工程施工屬于高風險和事故多發行業之一。施工生產作業直接關系到公眾及施工作業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社會穩定、和諧發展;同時,安全生產也是企業施工生產利潤的前提和保證。本文闡述市政施工企業對工程建設項目應該采取哪些具體措施,來保證安全生產。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與安全教育培訓。
為保證安全生產,首先必須得從思想上重視。市政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這體現了國家對施工安全生產過程中“以人文本”,保護勞動者權利的高度重視。其次,應該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建立健全勞動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具體應該做到以下幾方面:
(一)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就是將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分解到相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班組長以及每個崗位的作業人員身上。
1、項目經理、安全總監(專職安全監督員)、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工長)、班組長、施工作業人員應該分工具體,責任明確。
2、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分包單位應向總承包負責,接受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總承包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二)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制度
安全教育培訓要做的包括如下幾方面:
1、教育培訓的對象
教育培訓的對象包括以下五類人員:(1)項目經理、項目生產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項目基層管理人員;(3)分包單位負責人、管理人員;(4)特種作業人員;(5)操作工人。
2、教育培訓的內容與形式
教育與培訓主要以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思想、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和法制教育四個方面內容為主。主要形式有:
(1)三級安全教育:即對新工人進行公司、項目、作業班組三級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由企業安全、勞資等部門組織,經考試合格者方可進入生產崗位。
(2)變換工種或者進入新施工現場的安全教育:內容包括安全生產重要意義、施工工地特點及危險因素、有關法律法規及施工單位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機械設備電氣及高處作業安全知識、防火防毒防塵防爆知識、緊急情況安全處置與安全疏散知識、防護用品使用知識以及發生事故時自救、排險、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好及時報告等。
(3)采用“四新”的安全教育培訓: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讓其了解不安全因素,學會危險辨識,并采取保證安全的防護措施,以防事故發生。
(4)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市政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電氣焊工、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爆破作業人員、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對于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二、施工安全措施和安全檢查。
保障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除了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外,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還應當針對工程施工的特點,加強安全技術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對這些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安全檢查。
(一)施工安全措施
施工安全措施必須在安全危險源識別、評估基礎上,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作業前應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1、危險源的識別和風險控制。
危險源辨識是安全管理的基礎工作,市政工程施工中主要風險源包括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機械傷害、坍塌、火災、中毒與窒息、道路車輛傷害等。
風險控制控制是指采取措施,減小事故發生的可能,降低事故損失。
2、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與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組織設計是規劃和指導施工全過程的綜合型技術經濟文件,所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履行“編制、審核、審批”程序,通過后方可投入使用。
3、編制專項施工方案與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
施工單位應當對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
4、安全施工技術交底
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做成詳細說明,技術交底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縱向延伸到班組全體作業人員,安全技術交底必須采用書面交底形式,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二)施工安全檢查
工程項目安全檢查的目的是為了消除隱患、防止事故、改善勞動條件及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通過安全檢查可以發現工程中的危險因素,以便有計劃地采取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1、安全檢查的類型
安全檢查根據不同分類標準,可分為:(1)按照檢查的頻次可分為日常巡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定期檢查、不定期檢查等;(2)按檢查的范圍可分為專項檢查、要害部門重點檢查和全面安全檢查;(3)按組織形式可分為管理層的自查、互查及對下級管理層的抽查等。
2、安全檢查的內容
安全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如下幾個方面:(1)安全目標的實現情況;(2)安全生產職責的落實情況;(3)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4)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防護情況;(5)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6)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執行情況。
三、施工安全隱患的處理。
(一)建設工程安全的隱患
建設工程安全隱患包括三個部分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組織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
1、人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人員的心理、生理、能力中所具有不能適應工作、作業崗位要求的影響安全的因素,以及人的不安全行為。
2、物的不安全狀態包括機械設備或環境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3、組織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以下幾方面:技術上的缺陷;教育上的缺陷;管理工作上的缺陷等。
(二)安全事故隱患治理原則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安全事故隱患是難以避免的,但要盡可能預防和消除安全事故隱患的發生。
1、安全事故隱患治理原則包括
(1)冗余安全度治理原則,即為確保安全,在治理事故隱患時應考慮設置多道防線,即使發生有一兩道防線無效,還有冗余的防線可以控制事故隱患。
(2)單項隱患綜合治理原則,即人、機、料、法、環境五者任一個環節產生安全事故隱患,都要從五者安全匹配的角度考慮,調整匹配的方法,提高匹配的可靠性。
(3)其他原則還包括:事故直接隱患與間接隱患并治原則、預防與減災并重治理原則、重點治理原則、動態治理原則等。
2、安全事故隱患的處理
施工單位對安全隱患可采取以下處理方法:(1)當場指正,限期糾正,預防隱患發生;(2)做好記錄,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3)分析統計,查找原因,制定預防措施;(4)跟蹤驗證。
四、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事故處理。
(一)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是對特定的潛在事件和緊急情況發生時所采取措施的計劃安排,是應急響應的行動指南。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并定期演練。
1、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主要作用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1)事故預防;(2)應急處理;(3)搶險救援。
2、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
(1)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可分為施工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兩大類。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生產規模小、危險因素少的施工項目,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可以合并編寫。。
(2)應急預案編制要求:應急預案應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針對施工實際情況;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應急工作要求;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3、應急預案的演練實施
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4、應急預案的修訂
施工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3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二)安全事故處理
一旦事故發生,通過應急預案的實施,盡可能防止事態的擴大和減少事故的損失,通過事故處理程序,查明原因,制定相應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避免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1、事故報告的基本要求
施工單位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單位負責人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逐級上報,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單經過;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2、事故處置程序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按以下步驟處置事故:
(1)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2)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證據;(3)組織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4)現場勘查;(5)分析事故原因;(6)制定預防措施;(7)提交事故調查報告;(8)事故的審理和結案。
3、事故處理的原則
多年的實踐表明,事故調查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是行之有效的,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為落實不放過。“四不放過原則”應當繼續在施工實踐中得到貫徹執行。
總之,施工單位必須從上述幾方面著手,認真做好這些方面的工作,安全生產才能有保證。許多施工安全事故都表明,如果施工單位忽視安全生產,缺乏保證安全生產的有效措施,就會給企業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帶來威脅,給國家和人民的財產帶來損失,企業的經濟效益也得不到保障。因此,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要擺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做到不安全不生產,生產必須安全,把安全與生產真正統一起來,切實克服生產、安全“兩張皮”,重生產,輕安全的現象。
參考文獻
[1] 周啟雯. 我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淺析[J]. 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09(13)
一、深入學習貫徹、總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進一步強化堅守安全生產最后一道防線的意識
黨的十以來,、總理站在全局和戰略高度,對安全生產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特別提出了發展絕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的“紅線”思想、應急處置能力是國家治理能力重要組成部分的科學論斷,為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注入了強大精神動力、提供了科學理論指導。
(一)深化宣貫工作,進一步統一思想、凝聚共識。要采取舉辦培訓班、組織專題研究、編發學習教材等方式,把學習貫徹活動引向深入,推動應急管理工作全面落實。堅持輿論導向,組織安全生產監管監察系統、行業管理部門和有關企業負責同志,撰寫發表學習體會文章。開展面向企業和廣大從業人員的宣傳教育,強化應急意識,落實主體責任,注重把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工作的全局中籌劃部署、組織實施。加強應急管理宣傳隊伍建設,建立應急管理網評員和評論員制度,充分利用各類媒體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應急管理工作的氛圍。
(二)開展警示教育,牢固樹立紅線意識、底線思維。堅持把別人的事故當成自己的事故來對待、把過去的事故當成今天的事故來對待、把小事故當成大事故來對待、把隱患當成事故來對待,編印近年發生的一些典型生產安全事故案例,深刻剖析和吸取因處置不當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的教訓,認真查找在應急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不斷改進安全生產應急準備工作。制作宣傳警示教育資料,采取多種形式,突出重點對象,廣泛組織實施,確保應急處置警示教育效果。
(三)強化理論創新,積極引領應急管理工作向前發展。加強應急管理基礎理論和應用理論研究,探索新形勢下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積極構建具有我國特色的應急管理理論體系,有重點地確立一批理論研究創新課題,集中力量攻關,形成研究成果,指導工作實踐。加大與黨校、行政學院等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為理論創新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撐。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應急指揮中心)將匯聚各方面理論創新成果,并適時召開研討交流會,推動應急管理理論創新工作深入開展。
二、認真落實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加快推進應急管理工作法治化進程
深入學習貫徹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努力建設與之相適應的應急管理工作法規政策標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全面提高應急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積極推動以《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條例》為重點的法規制度建設工作。堅持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教訓指導《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立法實踐,搞好頂層設計,細化法律制度,進一步明確應急管理工作在安全生產法制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指導下修改完善條例,適時組織現地調研,召開專家論證會議,做好立法審議保障工作。研究制定應急管理工作規章和標準建設框架。指導山東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監管監察部門選擇1-2個不同領域的重點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標準化建設試點。研究制定全國高危行業、重點區域、重點領域的生產安全風險評估指標體系和辦法。
(二)深入開展應急管理工作執法檢查。創新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執法檢查實踐,加強屬地監管,強化執法監督,規范執法內容,加大懲處力度,推動應急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開展以規章制度建立、應急預案管理、應急培訓演練、隊伍建設、應急裝備配備、應急救援資產監管等為重點的執法檢查工作。建立完善企業應急管理違法違規信息庫,公開向社會曝光一批非法違法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懾。年內,應急指揮中心研究制定應急管理工作執法指導意見,組織部分地區開展1-2次應急管理工作互查互檢活動,推動執法檢查落實。
(三)深化應急管理專項整治行動。針對煤礦、危險化學品、油氣管網等重點行業領域和化工園區、工業園區、開發園區在應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持續開展以“六打六治”為主要內容的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深入貫徹落實煤礦安全“雙七條”規定,積極參與全國煤礦隱患大排查活動,督促煤礦按標準配備和更新應急救援裝備,實現所有煤礦應急管理措施全覆蓋。按照“四不兩直”要求,建立國家、地區、行業領域協同聯動機制,籌劃組織應急管理工作督導檢查、暗查暗訪活動,保持持續推進的有利態勢。
三、加大改革創新力度,進一步強化和拓展應急管理工作職能
緊緊圍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深化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改革的總體布局,推動應急管理工作創新發展,轉變思想觀念,強化職能建設,充分發揮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的組織協調和綜合監管作用,積極適應安全生產工作新常態。
(一)深化應急管理工作改革創新。堅持在省、市、縣、鄉鎮(街道)、行政村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級五覆蓋”框架內建立和完善應急管理工作責任體系,加大應急管理工作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考核權重。在地方安全生產領域改革體制內加強省級、地市級應急管理機構建設,推動應急管理工作向基層延伸??偨Y推廣廣東大亞灣化工園區應急管理創新試點工作經驗,圍繞提高指揮協調、救援處置和應急保障能力,完善化工園區、工業園區、開發園區應急管理工作模式,強化統一領導,優化資源配置,深化協調聯動,探索建設市場化、專業化應急服務新模式。
(二)編制“十三五”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規劃。抓好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十二五”規劃落實工作,并對其實施情況全面總結評估。堅持把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總體規劃中統籌謀劃、同步推進、協調發展,認真編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十三五”規劃,明確目標任務、重點工程和重大政策措施。組織中央企業研究提出具有示范引領作用和戰略發展意義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建設項目,編制完成中央企業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建設“十三五”規劃。
(三)推動應急管理工作“三同時”建設。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應急產業發展的通知精神,圍繞提高安全生產監測預警、預防防護、處置救援、應急服務能力,完善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場所應急設施設備配置標準和各類應急救援基地、隊伍的裝備配置標準,推動安全生產應急設施設備裝備與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應急指揮中心將協調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研究制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三同時”建設的落實措施,確保各項建設有序推進。
四、大力開展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全面推動應急管理工作進基層、進企業、進班組
堅持重防范、抓治本,創新培訓思路,豐富培訓內容,大力提高應急管理人員的指揮能力、應急救援隊伍的實戰能力、企業一線員工的應急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實現重點行業領域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全覆蓋。
(一)推動應急管理人員分層級培訓。按照分級負責、分類實施、全員培訓的原則,加強省、市、縣、鄉鎮(街道)和行政村應急管理人員崗位培訓工作,普及應急知識,提升應急能力。加強煤礦、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培訓和考核規章制定工作,進一步規范培訓目標、內容、標準和方法。應急指揮中心將分期組織省級和重點地市級應急管理機構負責人進行培訓;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部分應急管理工作人員赴國外參加專項培訓。
(二)深化應急救援隊伍專業培訓。依法加強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專業培訓,突出礦山、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指戰員培訓,提高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技術能力。充分發揮國家級應急救援基地的功能和作用,廣泛運用模擬仿真、實戰化演練等新技術改進培訓手段、創新培訓方式、提高培訓質量。應急指揮中心將按照《礦山救護規程》的要求組織開展礦山應急救援隊伍培訓工作,并對省級礦山應急救援管理機構、礦山救援大隊的培訓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三)加強應急知識普及和面向企業一線員工的應急技能培訓。大力開展生產安全應急知識普及工作,開展形式多樣的應急知識競賽活動,提高全民應急意識。依法推動企業落實對從業人員的應急技能培訓要求,突出重點崗位和班組、車間等一線從業人員的應急處置技能培訓,熟練掌握應急處置措施,提高對生產安全事故先期處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加強應急預案管理,強化應急演練工作,不斷增強應急準備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進一步強化應急預案“平時牽引應急準備、戰時指導應急救援”功能,優化預案編制,嚴格管理制度,推進實戰化演練,真正把應急預案落實工作抓細、抓實、抓到位。
(一)加強應急預案管理。嚴格規范應急預案分級屬地監管和行業管理責任,著力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政府和企業、以及行業領域間應急預案的有機銜接,確保應急預案專業、簡明、標準、實用??偨Y推廣中石化集團天津分公司、神華集團神東公司應急預案優化工作經驗。推動礦山、危險化學品和油氣管網行業領域完成預案優化工作,實現重點崗位、重點人員應急處置卡全覆蓋。修訂頒發《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研究制定《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規范》。
(二)抓好應急預案落實。大力推動應急預案向應急實踐轉化工作,認真落實應急預案所明確的指揮機構、責任分工、救援隊伍、裝備器材和應急物資儲備等措施,建立應急預案定期培訓制度,并及時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修訂和完善應急預案。推動將應急預案工作納入中央企業安全生產業績考核范圍。舉辦應急預案培訓班,提高應急預案管理人員業務能力。
(三)組織實施以基層為重點的實戰化應急演練活動。堅持面向基層、貼近實戰、注重實效抓好應急演練,切實發揮應急演練在檢驗預案、磨合機制、完善準備、鍛煉隊伍中的作用。研究制定應急演練規章制度,建立政府和企業應急演練定期上報機制,推動企業實現應急演練制度化、經?;?、全員化。加強應急演練基礎研究,推動開展由第三方評估應急演練工作。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廣泛開展示范性應急演練工作。
六、狠抓應急處置能力建設,確保有效應對生產安全事故與災難
堅持科學施救、安全施救,優化隊伍布局,強化科技支撐,落實應急處置制度,完善應急保障機制,全面提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一)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體系。按照專兼結合、優勢互補、功能綜合的要求,完善以專業救援隊伍為主、社會救援力量參與的應急救援體系。加強對鐵路、高壓電網、糧食倉儲和遠洋油氣開采等領域的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指導,突出油氣輸送管道應急保障體系和長江流域及內河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保障能力建設,建立事故災難心理輔導專家志愿者隊伍。加快推進國家化學品事故應急體系建設。應急指揮中心將會同安徽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開展依托社會志愿者和相關資源建設應急救援隊伍的試點工作。
(二)加強應急救援技術裝備和信息系統建設。加強對兩批“四個一批”項目管理,組織推薦第三批“四個一批”項目申報,編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裝備和技術攻堅目錄,征集、推廣和遴選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關鍵技術科技項目。積極推進省、市級安全生產應急平臺互聯互通建設,強化應急指揮大廳、應急指揮車和移動應急通信設備功能。組織實施基于云服務的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聯動與智能決策系統建設項目,開展國家安全生產應急平臺體系應用及建設趨勢研究。
關鍵詞:基層供電企業;安全風險管理;應急管理;事故調查體系
中圖分類號:F27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0079(2014)26-0098-02
安全管理的實質是風險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管理體系和安全應急管理體系對于形成安全預防機制、規避和化解安全風險具有重要的作用與意義。風險管理的應用將使安全管理更科學、更全面、更規范、更有針對性,從而使企業的安全基礎更加牢固?;鶎庸╇娖髽I必須建立健全安全風險管理、應急管理及事故調查體系。
一、安全風險管理
基層供電企業應該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相關部門人員參加的工作組織,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評估及作業安全風險預控實施工作,明確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安全風險管理制度,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形成完善的安全風險管理評估報告,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及定期檢測、評估、監控、整改記錄。
安全風險管理的基本步驟為:風險培訓―風險辨識―風險評估―風險控制―風險處理。其中風險培訓、風險辨識、風險評估、風險控制是核心內容,也是安全風險管理工作的關鍵環節。
1.安全風險培訓
基層供電企業必須堅持安全風險的全員參與,要立足班組、立足現場,加強對《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調度規程、防止電氣誤操作等安全管理規定及制度的學習、培訓和考試,開展現場緊急救護、消防等基本安全技能的培訓,加強對有關事故案例的剖析,從事故教訓中發現薄弱點,提高風險意識,養成主動識別危害、控制危害、規避風險的習慣。針對不同專業、不同崗位的人員有所側重,在工作過程中檢驗學習,提高學習效果。
2.安全風險辨識
基層供電企業必須結合企業生產運行實際,從電網設備、調度運行、繼電保護、通信自動化等生產運行的各個方面,全面查找電網安全存在的隱患和問題,系統辨識電網安全危險因素和薄弱環節,為安全風險分析、安全風險評估和安全風險控制提高基礎數據和資料。
3.安全風險評估
安全風險評估階段的主要工作內容,一是依據《供電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規范及辨識防范手冊》,按照一定的周期和程序,開展查評工作;二是對已經掌握的風險數據進行歸納分析,確定各層次的管理短板、薄弱環節和薄弱部位??梢詮囊韵挛鍌€方面進行評估:第一,生產運行環境。從設備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因素導致人為責任事故、運行和作業環境三個方面,評估生產運行環境中可能導致觸電、高處墜落等人身傷害事故或誤操作事故的風險,從而加強生產運行環境安全風險防范。第二,機具與防護。從安全工器具、專業機具和防護用品等方面評估機具與防護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標準,定期維護、保管等是否符合管理要求,以及應用過程中是否正確規范等。第三,人員素質。從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以及生理、心理素質等方面,評估企業不同層次人員安全素質方面的風險,促進企業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第四,現場管理。從作業組織、規程制度的執行情況、作業過程安全控制措施、應急工作準備等方面評估生產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控制風險,加強企業作業過程的安全控制。第五,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從安全責任制落實、規章制度的制訂與執行、“兩措”管理等方面評估企業安全生產綜合管理。
4.安全風險控制
控制電網安全風險的目的是: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不發生電網瓦解、大面積停電和電網穩定破壞事故。為此,需要從單一事故方面加以控制,才能避免以上多重事故發生。
一是設備因素。需要加強對設備的運行監視、巡視,開展設備狀態檢修,發現隱患和缺陷及時處理。需要加強對安全自動裝置的檢查、校驗,低周減載容量應滿足要求,確保安全自動裝置正常投運。需要加強通信及自動化系統運行維護,保證保護通道及通信暢通完好,自動化信號及采集數據正確,不影響電網事故正確處理。
二是人為因素。生產人員需要定期開展安全活動、反事故演習,提高防范電網風險的能力。調度運行人員根據系統負荷情況,合理安排系統運行方式,加強電網安全穩定計算分析;繼電保護人員需要確保設備主保護、無缺陷運行,確保整定正確;現場運行人員操作時需要認真核對現場設備狀態,加強現場的操作監護,防止走錯間隔、漏項及跳項操作。
三是天氣及偶然因素。關注雷、雨、雪、霧、連續高溫對電網輸變電設備的影響;定期對變電站周圍的環境和輸電線路進行檢查與巡視,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做好消防設備的檢查及機房等重要場所的安全保衛,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和重點部位的防火防爆工作,防止發生火災、偷盜和人為破壞。
5.安全風險處理
針對風險程度的不同,可采取不同的處理方法。對于制度執行力不強、執行不規范等管理類缺陷,采用加強督促檢查等手段糾正基層單位的工作偏差,保證制度一絲不茍地得到執行;針對具有一般風險的單位,采用“提示”(批評、評價意見等)的方法通報,提出整改要求;風險中等的,給予“警告”(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專項督查等)的處理,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到期驗收。對于風險較高或已發生事故的單位,給予責任追究。
對于各種類型的風險處理,采用不同方式的響應進行整改。其中綜合性的、重大的風險納入公司級別的風險響應工作范疇,實施全面整改和隱患整治。
6.風險管理的考核與持續改進
把安全風險管理工作納入常態化管理,定期在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例會上進行專題匯報和布置,納入企業的正常管理和考核中。安全風險管理小組要及時跟蹤了解安全風險管理工作進展,分階段對風險管理教育培訓以及風險辨識、評估、控制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糾正存在的問題,及時指導改進。
二、應急管理
企業的應急管理工作應與日常安全管理相結合,由事后單純應急處置,轉向事前預防和事后應急處置相結合。為了更好地應對供電生產運行突發事件,正確、有效和快速處理大面積停電事件,保障電力供應,應扎實做好應急管理工作。
1.加強應急管理體制建設
基層供電企業應該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公司、部門、班組三級構成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應急管理機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明確電力調度機構作為電網事故的現場指揮中心,落實應急管理人員和專業應急搶險隊伍,加大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工作投入,形成職責明確、信息暢通、上下互通、指揮有力的指揮體系。
2.完善應急預案體系
按照以下應急預案體系結構,結合各自職責范圍、安全和穩定工作實際及應急管理工作需要,編制相應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綜合應急預案包括電網大面積停電事故應急預案、社會穩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一般劃分為電網安全類、人身安全類、設備與設施安全類、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社會安全類應急預案。其中電網安全類包括電網調度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工作預案,電網調度自動化系統、通信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重要變電站全停應急預案,重要客戶停電應急預案。人身安全類: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設備與設施安全類包括電力設施大范圍受損搶修應急預案、重特大火災應急預案、防震減災應急預案、防汛、防臺風應急預案。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社會安全類:突發應急預案。
基層供電企業編制的應急預案應符合如下要求:在機構設置、預案流程、職責劃分等具體環節,要符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特點,保證預案的適應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應符合國家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應符合電網安全生產運行特點,編寫格式規范、統一,符合《國家電網公司應急預案編制規范》的框架內容。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要進行預案評審,評審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評審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簽署,同時報上級主管單位備案。
3.做好應急預案培訓與演練
加強應急預案培訓工作管理,將應急預案納入企業培訓規劃和職工年度培訓計劃,制訂培訓大綱和具體內容,開展對各級人員的培訓。培訓工作與實際工作相結合,新上崗人員進行應急知識培訓。
積極配合政府部門及新聞媒體開展電力生產、電網運行和電力安全知識的科普宣傳和教育,提高公眾應對停電的能力,加強與當地政府部門聯系,開展社會停電應急聯合演練,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提高社會應對電力突發事件的能力。
4.應急實施與評估
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及對企業和社會有嚴重影響的穩定突發事故,迅速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按預案規定將有關情況報告上級應急領導小組和地方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接受應急領導,請求應急援助;做好信息對外工作,減少事件影響,維護社會穩定。
發生嚴重自然災害、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其他行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時,服從地方政府的應急搶險指揮,組織開展應急救援,保證事故搶險和應急處置所需的電力供應,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及時組織災后恢復與重建工作,盡快恢復災區電力供應。對每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及相關防范措施進行評估,對本單位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三、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做到“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