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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已經發展成為當代國際環境法的基本原則之一。這項重要的原則包括共同責任原則和區別責任原則兩個方面,二者看似矛盾,但實際上是對立統一的關系。共同但有區別原則明確而又清晰的反映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治理國際環境環境問題上各自所應該承擔的責任,表達了發展中國家在治理國際環境問題上爭取自身的話語權的愿望。為保護國際生態與環境,維護人類的共同家園做出了重要的貢獻,同時也促進了國際環境法和國際法的發展與完善。
關鍵詞:國際環境法 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發展中國家
1 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的概念
國際環境法的基本原則是指被世界各國公認和接受的、在國際環境法領域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體現國際環境法特點的、構成國際環境法的基礎的原則。[2]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已經被公認為是國際環境法的基本原則之一。[3]但是對于該原則的概念,學界看法卻并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韓德培先生認為: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是指解決全球的環境問題,保護和改善全球環境,是世界上各個國際的共同責任,但是,在對國際環境應負的責任上,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各自的責任是有區別的。[4]
王曦先生認為: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是指由于地球生態系統的整體性和導致全球環境退化的各種不同因素,各國對保護全球環境負有共同的但是又有區別的責任。[5]
筆者認為,兩位國際法大家對于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的概念所下的定義均各有千秋,為我國國際環境法學界正確理解與適用這一原則作出了一定的貢獻,推動了對這一理論的研究;但是筆者同時也認為,兩位先生在對這一原則的概念所下的定義的精準性上尚且有待商榷。當然,世界上沒有完美的事情,又準確又簡要的定義在事實上幾乎是不可能的,法律和理論研究本身就有其滯后性,現實生活每天都是千變萬化的,這個世界上最大的不變就是變,與時俱進是理論永保生機的動力。更何況,一千個人眼睛里面有一千個哈姆雷特,每個人由于自己的生活經歷、知識結構對同一事物作出不一致的的定義,甚至是完全不同的定義,或者對同一定義作出不同的理解與判斷,都是可能存在的,都有其合理性。
筆者不才,試著對兩位先生所下的定義進行自己的一些判斷;韓德培先生指出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對于保護全球的環境所承擔的責任是有所區別的,但是韓先生并沒有明示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保護全球環境這一議題中基于何種原因需要被區別對待,筆者認為,這一原因應該明確,否則,很容易招致爭議。并且筆者認為,應該進一步的明確區別對待的標準;而王曦先生的定義指出了需要被區別對待的原因,而沒有明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需要在承擔保護全球環境的責任中被區別對待,王先生僅僅指出各國所承擔的責任是共同的但是又是有所區別的。當然國際環境法本身是否存在就是一個有爭議性的話題,所以作為國際環境法的共同但有區別的原則也存在爭議也就不足為怪了。筆者嘗試著給這一原則的概念作出如下的定義:地球的生態系統是一個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的統一整體,同時導致全球環境退化的原因是各不相同的,所以世界各國都應當對地球的生態環境的惡化承擔責任;但是發達國家在其過去的發展中對地球生態環境的惡化起了主要的作用,因此世界各國在承擔責任的大小,方式以及其他方面上應該是有所區別的,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基于此應該各自承擔不同的責任。當然筆者也認為,雖然筆者的這一定義看上去比較的完整,但是過于的冗長。
2 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的兩個方面
2.1 共同責任原則。
共同責任是指,在保護和改善全球環境方面,所有國家負有共同的責任,每個國家有義務,同時也有權利參加到解決環境問題的國際努力中來。[6] 筆者認為,共同責任原則表明,在保護和改善全球環境方面,在解決全球環境惡化方面,在對國際環境危機的國際責任的承擔方面,世界各國,無論是大國還是小國,無論是富國還是窮國,無論是弱國還是強國,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當然也包括一些特殊的國家之間的聯盟,比如歐盟,以上都是主體的要求,無論各國對造成全球環境危機的責任的大小,無論各國對造成全球環境危機的時間的先后,無論各國以什么樣的方式對全球環境造成影響,都應該承擔起保護和改善全球環境責任。世界各國都不應該以任何借口拒絕承擔責任。
保護地球的生態和環境,解決全球面臨的環境問題,不但是世界各國的權利,同時也是世界各國的義務。沒有不承擔義務的權利,也沒有只承擔義務不享受權利的情形,權利和義務是一對孿生兄弟,權利和義務的基本關系,在國際環境法上同樣可以適用,這是放之四海皆準的道理。
同時筆者認為,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今天,在“十一五”計劃即將完成,“十二五計劃”即將開始之際,必須在保護全球環境,改善全球環境的活動中發揮自己應有的責任,這樣才能不斷的提升國際形象,爭取更多的支持和信任,筆者欣慰的看到,中國正在不斷的貫徹和落實“綠色GDP”的理念,將環境保護擺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而以美國為首的西方發達國家應當努力解決本國面臨的環境問題,并且不得把本國應當解決的環境問題轉移到其他國家。在現實生活中它們向發展中國家傾倒廢棄物,換取自身的生活質量和優美的自然環境;它們推行生態殖民主義,使發展中國家的生態環境惡化、資源匱乏,以此換取自身的物質豐裕和愉悅生活。[7]發展中國家也應該盡力治理國內的環境問題,不得以自身的經濟落后而拒絕承擔責任,也不要再走發達國家以早期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發展經濟的老路。
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今天,為了全世界人民的福祉和子孫后代的福祉,世界各國都應該共同承擔起保護和改善地球生態環境系統的責任。
2.2 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如上所述,共同責任原則要求國際社會都對全球環境的保護承擔起責任,正如保護環境,人人有責一樣,但是共同的責任并不意味著是相同的責任或者是平均的責任,而是在共同的責任的基礎之上的有區別的責任。
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是指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承擔保護和改善全球環境責任的范圍、大小、時間、方式、手段等方面是有所差別的,在確定各國的具體責任時,應從歷史與現實的角度,統籌兼顧,全面考慮各國對環境問題的發生所起的作用,各國的經濟實力,以及防止和控制環境危害的能力等多種因素。[8]筆者認為,楊興先生對于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所下的定義十分的全面和精確,清楚的表明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治理國際環境問題上所該承擔的有區別的責任的原因,以及在責任的承擔方式上的區別是如何體現的。
筆者認為,發達國家的經濟的繁榮,發達國家人民的美好生活,某些歐洲國家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有很大的一部分是建立在其過去對于地球環境資源的掠奪式的開發的基礎之上的,資本的原始積累的初期滿是發展中國家的血淚,現今地球的環境問題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發達資本主義國家所造成的,比如美國就是世界上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的國家,而倫敦在被稱為“霧都”也是其在資本主義發展早期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發展工業的寫照;它們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建立工廠,掠奪殖民地半殖民地國家的資源,雖然這些殖民地半殖民地國家現在都已經紛紛獨立,但是其本國的環境問題卻是有其長久的歷史淵源的,并且生態殖民仍然有繼續的趨勢;綜上所述,根據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發達國家在現今的治理地球污染的行動中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是理所當然的,是符合公平正義的;而發展中國家自身的經濟實力決定了其也不可能承擔與發達國家相同的責任,這是不現實,也是不公平的,必須在承擔責任中區別對待。
雖然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字面上看是違背了公平和公正的原則的,但是其實質含義和本質內容卻是體現了公平正義的精神,其以實質的正義代替了形式的正義,這才是真正的正義。正如訴訟法上的程序正義和實質爭議誰更加重要的爭議一樣,在當今的西方發達國家,因為實質上的正義被認為在實務中存在評斷標準的不確定性和實施的不確定性等原因,程序正義往往被鼓吹至至上的地位。但是實質意義上的正義才識人類所追求的永恒的和更高的真理,況且法本身也存在“良法”與“惡法”的區分。各國在環境保護上都應該承擔責任,但是這樣的共同的責任是法律上共同的責任,應該辨證的理解和看待這一問題。事實上這個問題也很容易理解,正如共同犯罪中也存在主犯、從犯和脅從犯的區分一樣,每個人都應該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在最終的責任的承擔上是存在區別的,不加區別的處以同樣的懲罰,是不公平的。這個例子可能不合適,但是也是對公平和正義的一個比較好的注解。
3 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的實踐典型
共同但有區別原則,從萌芽到正式確立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京都議定書》對于發展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作出了重要的貢獻,也被認為是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的實踐典型。《京都議定書》是以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為基礎制定的,在國際實踐中被譽為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的典型代表。[9]京都議定書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嚴格實施的最好的例證,因為該議定書期望發達國家在2001年到2012年的承諾期間內至少平均達到減排百分之五的溫室氣體,而沒有為發展中國家規定任何的減排指標。[10]筆者同意上述兩位先生的觀點,筆者同樣也認為,雖然《京都議定書》在其具體實施上存在這樣和那樣的問題,比如作為世界上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大的美國拒絕加入到議定書中來,這為該議定書的順利施行蒙上了一層陰影,或者在某中意義上表明,該議定書可能得不到落實。但是我們必須看到,并不是所有的發達國家都對該議定書與美國一樣的持排斥的態度,更多的是體現了合作和交流,這不能不說是一個巨大的進步。西方發達國家在環境問題上并沒有唯美國馬首是瞻。任何國際法原則,國際環境法原則的發展和適用都不可能順風順水的,都有可能在實際適用中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任何事物都是在曲折和挫折中不斷的發展壯大的。該原則本身就牽涉到國際社會中各國對保護全球環境的責任的分攤,即涉及到各國現有的既得利益和將來的可期待的利益的分配,會“動了某些西方國家的奶酪”,這勢必會受到一些利益會受損國家的阻礙,尤其是在國際經濟和政治中占據優勢地位的發達國家的阻礙,并且鑒于這些發達國家的實力和地位,其阻力是十分的強大的。但是議定書本身的規定確實充分體現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的精神,其條文本身的規定也是在嚴格遵守這一原則的前提下做出的,這可以看做是該原則在被正式確立后被嚴格實施的典型。
4 結語
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是國際環境法的一項新的原則,從它開始萌芽到確立也經歷了一定的歷史時期,筆者認為它是國際法中國家平等的原則的體現,其以實質上的公平正義代替了形式上的公平正義,是發展中國家在治理國際環境問題上爭取其話語權的表現,在實踐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為保護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地球的環境作出了重要的貢獻。雖然在實踐中也存在一定的問題,但是作為國際環境法的一項新的基本原則,一定能在國際社會的共同努力下得到充實和發展,為治理全球的環境問題作出更大的貢獻。
參考文獻
[1]錢虹,女,南京大學法律碩士
[2]王曦編著:《國際環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93頁。
[3]王曦編著:《國際環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94頁。
[4]韓德培主編:《環境保護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338頁。
[5]王曦編著:《國際環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112頁。
[6]李莎,《論“共同但有區別原則”》法制與社會,2008.(10)。
[7]胡連生,《論西方資本主義的生態文明與發展中國家環境惡化的關系》,《當代世界與社會主義》2010(3)。
[8]楊興,《試論國際環境法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時代法學》,2003(1)。
近年來我國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的同時自然環境所承受的負荷越來越大,在某些大城市碧水藍天已經成為奢求,在這樣的背景下人們越來越向往回歸自然、回歸田園的享受,這也是農業生態觀光旅游備受青睞的主要原因。農業生態觀光園區的建設是在地區特有的農業資源基礎上進行保護性開發,因此以農業觀光旅游為支撐的生態觀光園建設具有可持續發展的優勢。本文通過對農業生態觀光旅游心理需求分析旨在總結出人們對農業生態旅游環境的整體要求,進而提出農業生態觀光園建設和生態旅游區規劃應注意的問題,為農業生態旅游環境規劃設計提供有實效性的指導意見。
一、農業生態觀光旅游的特點
(一)農業生態觀光旅游發展前景
農業生態觀光旅游是在社會經濟和文化發展到一定階段,城市規模擴張、自然環境不斷被擠壓的歷史條件下產生的。生態觀光旅游是傳統農業與現代旅游業相互融合形成的,與傳統景點旅游相區別的一種新型田園生態旅游、文化旅游形式。人們對生態旅游的熱衷實際上是體現人們對回歸自然、回歸田園的追求與渴望,隨著我國社會經濟和城市建設的不斷發展、人們的環境意識不斷增強以及政府部門生態環境建設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斷加大,農業生態觀光旅游必將進入一個高速發展的階段。
(二)農業生態觀光旅游與傳統旅游的區別
農業生態旅游是以農業生產為依托一種可居、可觀、可游的綜合旅游形式,強調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它帶給人的的是回歸田園、體驗農業生產的快樂,農業生態旅游自然環境是第一要素,游客以小規模散客為主環境負荷小,有利于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傳統旅游往往是大規模旅游團隊以參觀瀏覽的形式進行,旅游區規劃設計對自然環境的人為改造較明顯,同時傳統旅游時間過于集中、游客對環境保護不夠重視,因此傳統旅游區每逢旅游高峰期在社會服務、環境設施保護等方面壓力倍增,這種模式不適合旅游業的良性發展。
二、農業生態觀光游客特點
農業生態觀旅游多為以家庭主體短途游客,回歸自然、放松身心、體驗農業生產寓教于樂是這類旅游的主要目的。
(一)向往田園、環境保護素質高
農業生態觀光旅游者大多是周邊城市居民,在緊張的城市工作、生活之余向往沒有污染的田園美景和區別于城市喧囂的特色文化,在體驗自然之美的同時感受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意境,農業生態觀光游客以欣賞生態環境、體驗農業生產為目的,環境保護素質比傳統旅游的游客普遍較高。
(二)欣賞農業、教育意識高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發展,農業生產對于很多城市年輕人尤其是生長在城市的兒童來說普遍比較陌生。家長對孩子的傳統教育的意識越來越強烈,以家庭為主的農業生態光旅游者重視子女農業生產知識和環境保護意識的教育。這是農業生態觀光旅游近年來倍受青睞的因素之一,同時也是農業生態觀光旅游業提供了良性發展的動力源泉。
(三)休閑娛樂、消費潛力高
我國現代旅游業發展已經有三十多年的歷史,目前人們旅游消費已經趨于理性,傳統觀光旅游紀念品、購物消費表現明顯后勁不足。農業生態觀光旅游是休閑娛樂為目的短途旅游,旅游活動總體消費不高,這就為以農產品主導產品銷售讓出了足夠多的空間,同時生態農業旅游的形式也使人們愿意為自身參與的生產活動消費。
三、農業生態觀光游客心理需求特點分析
農業生態觀光園區規劃設計的根本出發點是在原有農業生產和自然環境的基礎上根據農業生態觀光旅游的特點對環境進行有針對性的改造。游客的需求是影響農業生態觀光園設計的重要因素。
(一)放松身心,追求健康的心理
當今社會城市生活節奏快,各個行業的工作壓力和競爭都普遍較大,因此人們非??释芾枚虝旱臅r間出行來調節身心、放松心情。農業生態觀光園優美的自然環境與城市的喧鬧形成的鮮明的反差,人們可以在欣賞美景、體驗農業生產帶來快樂的過程中暫時忘卻現實生活中的爭名逐利,使身心接受一次自然的洗禮。
(二)走進自然,體驗農業生產快樂的心理
農業生態旅游者與傳統現代旅游者在心理需求上是有一定差別的,前者對自然環境的心理需求更高,心理上對農業生產與農業科技的親和力更強,因此針對上述人群的心理需求生態農業園區規劃設計應側重體現自然文化與采摘農業相關的經營項目。
(三)寓教于樂,開拓眼界的心理
走進自然生態、認知農業科技、體驗農業生產是農業生態旅游者的一個重要動機,在欣賞自然田園與體驗農業生產的同時豐富知識、了解自然,從而更加熱愛自然、更加珍惜勞動果實,這正是生長在大城市的人們尤其是兒童所缺失的東西,農業生態旅游這種環境保護與農業知識的教育性是其他傳統旅游形式所不能取代的。
四、農業生態觀光園區建設意見
針對上述對農業生態旅游者心理需求的分析,農業生態觀光園區在規劃設計時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農業生態觀光園區規劃設計尊重原始自然條件
農業生態園區設計是人類改造自然活動的一種形式,在設計、建造過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對自然環境中原有景觀生態造成影響,因此規劃設計開始前要對周圍的環境進行充分認識、理解環境自身固有屬性和價值,結合地形、地貌、植被等特點因地制宜的設計建造與周邊環境相適應的景觀項目,做到盡可能少的破壞和影響原有的自然生態環境。使人造生態景觀與自然景觀有機結合,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
(二)適應游客心理需求采摘農業和觀賞農業相結合
農業生態觀光園最大的特點就是使人們參與農業生產的同時領略現代科技農業豐碩成果,在緊張的都市生活之余即放松了心情又有一定的教育意義。因此,生態農業觀光項目設計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到以上兩點即采摘農業與觀賞農業相結合的原則,參與的是科技農業的成果,觀賞的是農業科技支撐的自然生態奇觀。
(三)結合農業生態觀光游客心理合理引導消費
生態農業觀光園服務項目設計首要進行科學、合理的功能布局與分區,主要表現為生態農業區、娛樂休閑區、餐飲住宿區等。生態農業區規劃設計中可以設置如農業體驗區、科技農業觀光區、產品銷售區與生態養殖區等;娛樂休閑區規劃設計可以結合園區景觀設置兒童游樂區、農作物展品藝術展示區、餐飲住宿區等,充分挖掘每個園區潛在的經濟價值,整體的規劃設計都應是生態性、藝術性、科技性、經濟性的綜合
關鍵詞: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可持續發展環境管理機制
“2007年中國公眾環保民生指數”于2008年7月1日在北京正式。調查顯示,公眾的環保意識總體得分為42.1分,環保行為得分為36.6分,環保滿意度得分為44.7分。①三項指標均不及格,其中兩項僅剛過40分和一項低于40分的現實,無疑為中國公眾的環保意識與行為敲響了警鐘
調查還顯示,66.9%的公眾認為現階段我國環境問題非常嚴重和比較嚴重,比上年增加了3.9個百分點。只有2.7%的人認為不太嚴重和不嚴重,比上年下降5.3個百分點,顯示公眾對當前的環境滿意程度急劇下降。②環境一直都是一個比較另人揪心問題,盡管環境關系到人類基本的生存和可持續發展,盡管環境如此的重要,但是每當人們在做出利益抉擇的時候,環境往往是最先被拋棄的問題。從國際環境法的視角,新的國際法理念和制度正在醞釀。主要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國際環境中產生了“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這也是國際法在環境問題上的基本原則。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作為國際環境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是一項新的正在形成中的原則,國內外對其關注不多而且認識也不一致。簡單來說主要包括兩個關鍵詞“共同”和“區別”。“共同”指的就是所有的國家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這是一個不可推卸的責任?!皡^別”就在于每個國家由于有著各自的特性,所以他們承擔責任的大小、時間和性質等是不一樣的?!肮餐袇^別的責任”原則是應對氣候變化未來國際合作得以維系并取得進展的基礎。根據這一原則,國際社會應加大對發展中國家的支持,發達國家應履行對發展中國家的技術轉讓和資金支持的承諾,切實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
2.以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為內容的人類共同利益已經形成,這必將引起國際法的重大變化和轉型。伴隨經濟全球化而來的是生態的全球化。經濟全球化大大提高了全球生產力和全球生產總量,使人類活動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日趨嚴重。我們生活在同一個生態圈里,任何主權國家和個人都對全球生態環境享有權利,但同時亦負有責任。③恰如哥倫比斯和沃爾夫講的那樣:“在這個工業產值被視為國家政治權力中一項重大要素的世界體系當中,我們不應期望政府會自愿地限制本國的生產率,除非本國公民大規模中毒,或者本國領土資源枯竭等威脅迫在眉睫。如果說全球性問題確實能刺激建立全球制度的話,那么,這種趨勢有可能向更多地導致國際(也可能是超國家的)調整方向發展,隨之而來的是國家主權和獨立的削弱。” ④
自從1980年首次提出“可持續發展”這一概念,關于它的定義一直都是爭論不休的。目前,關于“可持續發展”有一個比較權威,接受度也是比較高的一個定義——“既滿足當代人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⑤這是在《我們共同的未來》一書中提出的。此定義主要是從倫理學的角度來界定“可持續發展”的內涵。主要包括三個層次:(1) 代際公平,主要是不同代人之間在資源上的合理分配。我們當代人不能為了自己無休止的欲望而去肆意的揮霍有限的資源,從而剝奪了子孫后代所應當享有的權益。(2)代內公平,主要針對的本代人之間的資源分配。(3)空間上的公平,主要說的就是區域內以及不同區域之間的資源分配。
3.集體環境管理機制要創建體現共同責任和共擔義務概念的規則和制度,這將嚴重撞擊各國的國內結構和組織,賦予了國內個人和群體和義務,也體現了某種為了這個星球整體的共同福利的概念。
首先,對內各國需縮小國家主權權限以盡生態環境國際義務,如各國需按不同要求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減少汽油用量等,而這在純粹國家主權觀下完全是國家內部事務;其次,對外各國需服從跨國組織對全球公共資源的管理,例如各國服從聯合國的管理,無權對南極大陸提出領土和主權要求;再次,越境生態環境問題使主權國家保護其領土安全的能力受到挑戰,從而降低了國家主權的權威;最后,伴隨生態環境問題的出現而興起的“地球村”意識以及全球化意識,客觀上也構成了對國家主權意識的淡化和弱化。 轉貼于
4.國際環境法的發展可能促進國際政治體制的變革。如何在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利益平衡原則下,發展一種利益補償機制和資金援助機制,讓發展中國家能對環境保護得起,不因環境的保護而阻礙經濟的發展,這一問題尚需在現有政治體制的基礎上解決。
政治是權利與利益斗爭的過程,而關系是對各種現象的描述,而這些現象中包括政治現象。由此可見,兩者不是同一個概念范疇。政治和關系的前面慣以“國際”二字,從語法上講,只不過是一個定語,并不影響他們本質的。綜上分析,可以看出國際政治是國際關系中的一個分支。
全球政治這一概念以全球性政治問題為研究對象,探討影響地球上一切國家和地區所有居民的安全、秩序、公正、自由和發展等全球性問題,揭示它們產生和演變的內在規律,提出相應的對策、設計未來全球政治體制的藍圖。⑥全球政治學研究的內容相當廣泛,內容涉及各個層面的全球問題,比如說全球環境問題、人口增長問題、全球糧食供應問題等等,其產生的目的也是為了全人類謀福利。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和《京都議定書》是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的指導性文件。《公約》確立的原則是在經過發展中國家協調一致的努力下爭取的結果,最主要的有兩項,其一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發達國家過去、現在和未來相當長時期都是溫室氣體的主要排放者,應該對氣候變化承擔主要責任。發達國家應履行《公約》中規定的率先采取減排行動以及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轉讓技術和幫助進行能力建設的義務。其二是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經濟和社會發展及消除貧困仍然是發展中國家當前首要和壓倒一切的優先事項,同時在發展中也要探索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相協調的新型發展道路。
關鍵詞:環保;生態環境;綠色經濟
引言
改革開放之后,我國經濟獲得了迅速發展,這是我國建筑業獲得迅速發展的重要原因。據統計,2015年我國建筑業總產值達180757億元,足以見得建筑業在我國當前經濟發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2016年2月初,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兩部委聯合印發了《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到2020年,我國將建設30個適應氣候變化試點城市,綠色建筑推廣比例達到50%。這意味著,綠色建筑等環保產業將進入新一輪政策期。所以我們必須要探討綠色建筑與綠色節能建筑的關系,從而為建筑業提供更為科學、環保的設計理念。
1綠色建筑設計概述
1.1內涵
綠色建筑設計是生態建筑設計,它是綠色節能建筑的基礎和關鍵。是在當前綠色經濟、生態經濟等經濟發展理念下所形成的建筑設計風格。總之,綠色建筑設計主要是基于無污染的建筑材料、施工過程所設計的環保、綠色的建筑設計藍圖,所以綠色建筑設計涵蓋了環保的設計理念[1]。
1.2特點
(1)綠色建筑設計是一種環保、綠色的建筑設計,它具有一定的科學性與預測性,不會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所以說綠色建筑設計具有環保、綠色的特征。(2)綠色建筑設計在一定程度上能夠促使綠色節能建筑的形成,從而實現人與環境的和諧相處。例如:現階段的小區公園會栽種一些花木,這些花木起著凈化空氣的作用,為人們營造適宜的環境。最后,綠色建筑設計是一種設計理念、設計方案,它屬于建筑的事前工作。
1.3綠色建筑設計在建筑專業里的思路及合理運用
在建筑設計、建造和建筑材料的選擇中,均考慮資源的合理使用和處置。要減少資源的使用,力求使資源可再生利用。綠色建筑外部要強調與周邊環境相融合,和諧一致、動靜互補,做到保護自然生態環境。例如荷蘭的房屋建筑在設計時考慮到房屋的能源使用以及生態性,所以荷蘭的房屋建筑以風能為主要能源,同時屋頂的材料選擇草料,這便是綠色建筑設計思路的完美再現。
2綠色節能建筑
2.1內涵
綠色節能建筑正成為世界潮流,也是對于綠色經濟、生態經濟發展理念的嚴格遵循,對于生態環境、資源、能源利用產生重要影響??傊?,綠色節能建筑是一種不同于綠色建筑設計的既節能又環保的設計理念,有助于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2]。
2.2特點
(1)從建筑能耗各個環節上嚴格控制及對建筑各個環節最大允許能耗標準的控制,是減少建筑能耗提高節能效益的前提。(2)針對中國人居資源稟賦和目前住房消費存在的問題,必須選擇資源節約型發展模式。這是有與綠色節能建筑在使用過程中低消耗、少排放、低污染、可再生資源利用所絕對的。
2.3綠色節能建筑在現代建筑中的應用
綠色節能建筑要求應用智能技術為支撐的系統與產品,提高綠色建筑性能。如發展節能與節水控制系統與產品、利用可再生資源的智能系統與產品。室內環境綜合控制系統與產品等。可采用綜合性智能采光控制、地熱與協同控制、外遮陽自動控制、中水雨水利用綜合控制等技術。
3綠色建筑設計與綠色節能建筑的關系
通過對于綠色建筑設計與綠色節能建筑內涵、特點的對比,我們可以發現綠色建筑設計與綠色節能建筑的重要聯系與區別。而我們對于綠色建筑設計的身材深層次把握有助于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也有利于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3.1聯系
(1)綠色建筑設計與綠色節能建筑都是對于綠色經濟、生態經濟發展模式與發展理念的嚴格遵循,它們都具有綠色、環保的特征,所以從這一方面來說它們具有一致性。(2)綠色建筑設計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推動綠色節能建筑的發展;綠色節能建筑的發展也是對于綠色建筑設計理念的遵循,它需要綠色建筑設計來指導,從而有力地促使綠色建筑設計理念深入人心,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
3.2區別
(1)綠色建筑設計具有綠色、環保的特征,但是它并沒有明確提到節約資源、能源,而綠色節能建筑不僅具有綠色、環保的特征,還能夠提高資源的利用率,避免資源的浪費。(2)綠色建筑設計主要指的是從設計圖紙方面來體現綠色、環保的設計理念,而綠色節能建筑主要指的是從具體施工過程和功能來實現生態環境的保護與資源、能源的節約與利用。
4結束語
本文主要基于綠色建筑設計與綠色節能建筑的內涵與特點探討兩者的聯系與區別,縱然綠色建筑設計與綠色節能建筑有著一定的區別,但是在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方面都具有一致性。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和能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達到與自然環境親和,做到人、建筑與環境的和諧共處、永續發展,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作出貢獻。
參考文獻
[1]董云.綠色建筑設計與綠色節能建筑地關系[J].低碳世界,2016,2(18):119~120.
【關鍵詞】清潔生產;循環經濟;循環型社會;區別;聯系
人類的文明經過原始的漁獵文明,到改造自然的農業文明,再到高速發展的工業文明以及現在所倡導的綠色文明。經濟發展和環境的關系也經歷從早期的樸素和諧,到后來的以犧牲環境而發展經濟的對立關系,再到我們現在所期待的經濟和環境的和諧發展。要實現經濟與環境的和諧發展,就必須改變現有的經濟發展模式。20世紀90年代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成為國際社會的兩大趨勢。清潔生產要求在產品的生產和使用過程中,從原料到服務盡可能的減少污染物的產生量。循環經濟要求在發展經濟時以環境友好的方式利用自然資源和環境容量,目的是實現經濟活動的生態化轉向。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發達國家就把發展企業清潔生產、循環經濟、建立循環型社會看作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途徑和實現方式。
一、清潔生產與循環經濟的概念
清潔生產的概念最早產生于1976年。歐共體在巴黎舉行了“無廢工藝和無廢生產國際研討會”,并提出消除造成污染的根源。UNEP(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將清潔生產定義為一種新的創造性思想。該思想將整體預防的戰略應用于生產過程、產品生產和服務中,以增加生態效率和減少人類及環境的風險。在生產過程中節約原材料和能源,并削減產生廢物的數量和毒性。對產品,要求減少從原材料提煉到最終產品整個周期的不利影響。對服務,要求將環境要素納入到所提供的服務中去。清潔生產是一項系統工程,重在預防和有效性,其實是具有很好的經濟性,可與企業的發展相適應。
循環經濟是一種生態經濟,要求運用生態學規律指導人類社會的經濟活動。循環經濟不同于傳統經濟,它將經濟活動組織成一個“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反饋式流程,以低開采、高利用和低排放為特征,讓所有的物質和能源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將經濟活動對自然環境的影響降到最小。而傳統經濟是“資源-產品-污染排放”單向流動的線性經濟,其特征是投入高、產出高、污染高。與之相比,循環經濟可使經濟與環境和諧發展。循環經濟的發展理念使工業經濟以來的傳統經濟轉向可持續發展的經濟轉變成為可能,為其提供了戰略性的理論范式,可以從根本上消除并緩解長期以來環境與發展之間的尖銳沖突。
二、清潔生產與循環經濟的聯系
循環經濟是在可持續發展思想的指導下,按照清潔生產的方式,對資源及其廢棄物實行綜合利用的生產活動過程。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二者之間是一種點和面的關系,實施的層次不同,可以說,一個是微觀的,一個是宏觀的。一個產品、一個企業都可以搞清潔生產,但循環經濟覆蓋面就大得多,是高層次的東西。
1、二者共同點是提高環保對經濟發展的指導作用
環境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但是由于對資源的掠奪式開發和不合理利用以及工業化過程,出現了諸如水土流失、生物多樣性減少等生態破壞問題和大氣污染、水體污染等環境污染。聯合國環境規劃署2002年巴黎報告表明:自1992年全球可持續首腦會議召開以來,由于環境退化導致的自然災害給全球造成了6080億美元的損失,相當于此前四十年的總和。因此,在企業層次推廣清潔生產,發展符合可持續發展觀的循環經濟是現實而又必然的選擇。
2、使污染從末端治理轉為全過程控制
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從經濟活動的源頭節約資源和降低污染,并在產品制造、消費、回收等各個環節系統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將以往單純的依靠污染的末端治理轉向污染的全過程控制,不但減少了污染物的產生量,有助于恢復環境的自凈能力,恢復生態平衡,而且減少了治理污染的費用。從根本上解決長期以來環境與發展之間的沖突,實現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環境保護的“共贏”。
三、清潔生產與循環經濟的區別
清潔生產的目標是預防污染,并在使用相等量的資源消耗的基礎上生產更多的產品。循環經濟的目標在于在經濟過程中系統地避免和減少廢物,資源的利用和循環都應建立在對經濟過程充分削減資源的基礎上。
兩者最大的區別是在實施層次上的不同。在企業這個層次實施清潔生產其實是小范圍內的循環經濟,或者可以說清潔生產其實就是狹義的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可以應用于一個產品,一臺裝置或者一條生產線。在工業園區、行業或一個城市同樣可以實施清潔生產。而循環經濟的實施則需要更大的范圍和區域。例如日本將建設實施循環經濟稱為建設“循環型社會”。 不論是哪個單獨的部門都難以擔當循環經濟的籌劃和組織工作,因為推行循環經濟覆蓋的范圍較大,鏈接部門較廣,涉及因素較多,見效期周較長。
在實際運作過程中,要推行循環經濟,需要解決一系列技術問題。而正是清潔生產為其提供了必要的技術基礎。而更加重要的是,要推行循環經濟其技術上的前提條件必須是產品的生態設計。如果沒有產品的生態設計,循環經濟只能是一個口號,無法成為現實。
四、以清潔生產為基礎建立循環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