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建設用地規劃條件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關鍵詞]林業調查規劃 林業生產建設 地位及作用
中圖分類號:S758.5+7 文獻標識碼:S 文章編號:1009914X(2013)34017101
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的定義
(一)林業調查
林業調查是以森林經營單位或者縣級行政區域為調查單位,其中調查的對象包括:國有化的林業單位、生態自然保護區、國家森林公園等等。林業調查要滿足如下需要:對經營森林的方案進行具體實施、林業的整體設計、規劃和區劃林業、分種類經營縣級森林、對森林資源檔案進行更新、對森林的采伐不應該是無休止的。主要調查林地的面積,蓄積,胸高,樹高及其所在林分環境。
(二)林業的規劃
林業的規劃是為了國家的深遠發展,在未來相當長的時間里都會起到指導作用,是國家林業發展的大綱。它是根據林業的現狀,做一個總體、長時間、基礎的分析,并且提出對目標的建設計劃和保障目標實現的措施。
(三)林業設計
依據林業任務,有目的地進行林業全過程的設計。也就是說,把一個策劃通過各類圖件、文字和數據表達出來。按類型可分為:整體設計、分項目設計和工序設計。
二、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在林業中的地位及作用
對所屬地區的森林、林場以及樹木資源的類別、利用率、質量和布局進行調查,是林業調查的首要任務。它是受調查地區自然、經濟、生產狀況的客觀反映,并對森林資源的資源利用效率提出了嚴格的要求。此外,林業調查對森林資源的培育和保護提出了意見,目的是建立一個圍繞森林資源的信息管理系統。
林業調查還可以對以下方面提供依據:
第一,對國民經濟和林業規劃提出指導意見
第二,在森林自然生態的保護和資產的合理利用方面,提出指導意見。
第三,作為科學化經營森林的理論依據。
第四,為林業建設項目提供完成狀況提供理論指導。
林業規劃必須與國家現階段經濟發展的總路線相符合,使之適應我國生產力發展的需要,我國的社會主義建設是有著鮮明的特點的,林業規劃應依據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和研究,對林業的區域規劃、林木資源等等進行合理的布局與安排。
三、如何做好林業調查規劃工作
(一)應該科學化地對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進行管理,使之與當代社會的需求相適應
如今的林業調查規劃無法做到系統化,僅僅停留在調查資源的簡單層面上,一個國家所需要的完整的森林體系也還沒有建立和健全。然而,近些年來出現了很多人工造林,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森林的砍伐時間縮短以及林業方面的科技日漸成熟,只調查林業資源的調查規劃模式明顯已經不適應當前社會的發展和需求。因此,調查規劃如果不系統、那么關于調查的報告文書和策劃方案就不會是合格的。達到科學化的目的就無從談起了。資源的調查規劃要求對木材供應市場進行充分的了解,我國南方的林業在進行生產的時候還要考慮保障生態建設、生態旅游以及森林的森林碳匯儲量等特征,我們在進行林業調查的時候要從其規劃的方面進行著手考慮;反過來說,對上述兩方面的調查研究也離不開對資源情況的了解。因此,要補上林業系統的不足之處,林業調查規劃就必須從生態環境、生態區位、生態功能、生態需求著手,真正實現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將林業發展的態勢摸清楚,這樣就能更加系統地進行林業規劃設計。
(二)對于林業規劃設計調查工作來說,加快信息化進程顯得非常重要
運用網絡進行日常工作,是現代化的一個前提條件。原因是:網絡能夠提供海量的信息,以及科技前沿所運用的技術,除此之外,在網絡上,聯絡也變得非常方便。一些關于林業或周邊產業的先進軟件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開展工作,同時這也是對林木行業的動態進行把握的最佳途徑。尤其重要的是:在市場競爭中,網絡起到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以網絡作為武器在許多企業甚至國家中已經屢見不鮮。所以說,加快信息化進程的企業和國家,才能摸清林業發展的“脈搏”,與時俱進,以期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三)依照法律進行調查規劃
實際上,我國一些法律條文已經對林業的調查規劃工作作出了相關規定,而相關部門和人員對這方面的變化并未引起足夠重視。比如在調查個人或單位私有的林木權利的問題上,調查工作沒有科學依據和嚴密的邏輯,對后期的林木歸屬權沒有明確界定,有可能出現形勢嚴重的糾紛。隨著相應的糾紛的出現就要求我們出臺相關法律,法律的延遲出臺將給國家、集體、個人帶來難以估量的損失,擾亂繁榮安定的社會秩序。所以,擬定法律對新事物進行約束顯得很有必要。只有通過法律,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合法權利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林業的調查和規劃應做到專業和系統,并制定嚴謹的法律法規,做到林業單位和個人有法可依,以此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利。
(四)調查部門系統化
我國的林業管理還沒有形成相應的體系,所以相關的部門在對林業進行調查的時候,不能夠做到高效、準確。我們在進行林業調查部門建設的時候,要從健全林業的調查相關體制著手,通過不斷的更新相關林業調查部門的系統,來實現調查的系統化,達到合理的林業調查和管理。我國現行的林業調查非常單一,不能夠形成一個完整的調查體系,所以在進行林業調查的時候應更新調查的模式,需要對其進行等級的劃分,依次可以分為省市、縣、鄉鎮等幾個等級,相關的調查部門在執行職責的時候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實現分工合作,這既是林業調查部門進行調查管理時候的職責分配也是一種系統化的調查。因此在對于林業調查部門進行改革的時候需要對其部門的系統化入手,在各個調查部門之間要形成一定的聯系,否則會造成無法溝通,影響工作的效率以及提升工作的難度。由于部門之間的不了解會對整個工作造成阻礙,因此根據加強林業調查部門之間的合作以此來提高工作的效率。
根據調查系統的調查方式的不同需要對調查的模式也要進行相應的改進,否則會對林業部門的調查造成很大的障礙。因此這種情況不僅要對調查系統進行更新而且要對相應的調查模式進行優化,不斷改善調查的狀況,使得林業部門的發展更加的系統化。
(五)組織林業相關部門的領導和全體員工進行林業知識的學習,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技能
市場經濟體制下,對林業的調查規劃應該有更高的要求和期望。要將調查規劃工作做得出色,就必須高水平的業務技能,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堅決杜絕違法犯罪現象,這是林業工作人員的本職工作,更是林業發展的大勢所趨。林業管理人員應該秉承“活到老、學到老”的宗旨,對時間的緊迫要有充分的認識并負起林業調查規劃的責任來,不斷給自己充電,提高個人的綜合素質,在社會上塑立一個業務水平高、個人素質過硬、團隊意識強烈的正面形象,取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豐收。
四、總結
林業規劃設計的工作雖然繁瑣,但是建立一個系統化、合理化的工作模式是每一個林業人的共同夢想和職責。隨著林業不斷加快發展的步伐,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在生產建設中的地位變得越來越重要,通過本文所闡述的一系列概念和措施,充分說明要想林業的調查規劃走入正軌,就必須重視林業生產活動,做到對林業生產動態的把握;根據實際情況對癥下藥,將一些林業建設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梳理,并提出整改的辦法,是我國林業調查規劃的重點,也決定著林業調查規劃設計的未來的發展方向。除此之外,建立一支優秀的林業員工隊伍,也是在新時代的背景之下急需解決的問題。
參考文獻
關鍵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彈性;云南省
中圖分類號:S2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1)-03-0050-1
我國第二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為1997-2010年,但由于工業化、城鎮化的高速發展及規劃制定的水平和規劃體系存在的一些問題,經濟社會發展與土地資源制約的矛盾日益突出,各類用地均呈現緊張狀態。同時,科學發展觀對土地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在資源約束的國情條件下,用有限的土地資源來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1]。2004年,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適時啟動,并將于2011年全面實施,規劃“彈性”的加強是其重要創新點。本文以云南省為例,解析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中“彈性”的應用。
1 彈性的內涵
這里的彈性是相對于剛性而言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剛性指在編制和實施規劃時必須遵守或禁止違反的事項;彈性主要是指在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有功能的前提條件下,規劃編制和實施管理的靈活性、可調整性和應變能力[2]。
我國的第二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總體上是剛性有余而彈性不足,其雖然在保護耕地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發生了大量土地規劃不能保障區域內正常的經濟發展,或是不得已違反規劃,損害了其權威性的事情。
實質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彈性和剛性,是規劃的實踐可行性與權威性之間的一對矛盾統一體[3]。科學的土地規劃,剛性是前提,彈性是必要補充。土地利用規劃應該是在剛性管控前提下劃留適度的彈性,并嚴格彈性實施的條件,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成為一個動態穩定的系統。
2 規劃彈性解析
2.1 預期性指標的設置
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調控指標按性質分為約束性指標和預期性指標。約束性指標是為實現規劃目標規劃期內必須實現或不得突破的指標,如耕地保有量、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等;預期性指標是指按照經濟社會發展預測規劃期內應該實現的指標,主要包括園地規模、林地規模、新增建設占用農用地規模等。在約束性指標前提下,預期性指標的設置就為各地按照實際情況編制規劃給予了一定數量上的彈性;并且,土地規劃對指標實施分層管理,這就為土地規劃在某個總量指標控制下在其內部的具體地類間彈性調整提供了前提。
2.2 有條件建設區的劃定
新一輪規劃中,根據各類建設用地的約束性控制指標劃定規模邊界,規模邊界內的區域是允許建設區,是規劃確定的可開展城鄉建設的區域。而后,可在規模邊界外規定范圍內劃定一個擴展邊界,擴展邊界和規模邊界之間的區域稱為有條件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內的農用地可以在核減其對應的允許建設區一定的規劃建設用地規模后,在規劃的各類建設用地總量指標控制下轉為建設用地使用。這就為建設用地在擴展邊界內的空間布局調整提供了彈性。
2.3 基本農田多劃后占
基本農田多劃后占是部分省份的規劃內容,其做法是有條件的地區在規劃基本農田保護區時,多劃出一定量的基本農田,在一些規劃未能確定具體范圍的或上級重點的建設項目而又必須要占用基本農田時,在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指標和建設用地占用耕地規模指標的約束內,只需按建設項目占用一般耕地報批,從而簡化了報批程序,提升了當地經濟發展的效率。這樣既保證了基本農田保護規模不低于上級下達的指標,又增加了建設項目占用基本農田范圍的彈性。
2.4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是和土地整治項目結合在一起的,目前正處于試點項目階段。具體為將規劃用于土地整治的農村建設用地區與規劃發展城鎮建設的區域共同組成項目區,在農村建設用地復墾為達到一定質量標準的耕地后,其減少的農村建設用地量可相應的作為城鎮建設用地的指標。這部分新增城鎮建設用地將產生遠高于原農村建設用的經濟效益,而參與項目的城鄉將共享此指標帶來的收益,且特別要保障農民的利益。這樣在統籌城鄉發展,推動了節約集約用地的同時,在城鄉建設用地約束性指標的控制下,擴大了城鎮用地占城鄉建設用地比重的彈性。
2.5 重點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表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成果包括規劃文件、說明、圖件及數據庫等。其納入規劃的重點建設項目,除了在文本中明確外,還需在重點建設項目用地布局圖上落到具體的空間。對于部分在土地規劃時還未確定具體項目區域的重點項目,暫時不能編入規劃圖件時,可先只列入規劃文中的重點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表。最終,其項目用地只需符合建設用地的規劃要求即可,這就加大了規劃重點建設項目用地在選址時的彈性。
3 結語
土地對于一個區域發展的作用不言而喻,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實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據,是指導土地管理和土地活動的綱領性文件。新一輪規劃中引入彈性機制,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創新,是實現土地規劃意義的重要保障。彈性機制的貫徹情況直接影響著新一輪土地規劃的質量,進而影響區域的發展,各規劃編制及國土相關單位應學會用好規劃的彈性,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能更好的為保障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服務。
參考文獻
[1] 胡存智.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重點及創新[J].中國國土資源經濟,2010,(3).
關鍵詞: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目的;意義;佛岡縣
1、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概念及政策
1.1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概念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是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若干擬復墾為耕地的農村建設用地地塊(即拆舊地塊)和擬用于城鎮建設的地塊(即建新地塊)等面積共同組成建新拆舊項目區(以下簡稱項目區),通過建新拆舊和土地整理復墾等措施,最終實現項目區內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耕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理工作。
1.2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
根據《關于規范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試點工作的意見》(國土資發[2005]207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169號)、《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38號)、《廣東省城鎮建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試點工作管理辦法》(粵國土資發[2006]247號)、《廣東省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項目區實施規劃編制指南》等文件精神,探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工作。
2、佛岡縣概況
佛岡縣位于廣東省中部,珠江三角洲邊緣,清遠市西南角,地域范圍是東經113°18′―113°47,北緯23°40′―24°07′,地處北江支流一級支流江的中上游,東北面與新豐縣為界,東南與從化市接壤,西南毗鄰清城區,北面與英德市相連,全縣地域面積1293平方公里。
3、佛岡縣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潛力分析
3.1佛岡縣農村居民點整理的理論潛力測算
2009年佛岡縣農村居民點面積為55673.7畝,而根據佛岡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近期農村人口將減少至22.80萬人。根據《村鎮人均建設用地指標》(GB50188-93),選用120.1~150類Ⅴ級,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指標為00.1~120平方米/人(可減0~15平方米),結合新一輪規劃的核心思想――節約和集約用地、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規模和佛岡縣的實際情況,確定本規劃期間人均農村居民點面積按照110平方米控制,規劃期間,佛岡縣農村居民點用地規模控制為41040畝(22.8萬×120平方米),則規劃期間農村居民點城鄉掛鉤理論潛力規模為:
農村居民點城鄉掛鉤的理論潛力規模 = 2009年農村居民點面積-規劃期間農村居民用地控制規模 = 55670.25畝-41040畝=975.58畝。
3.2佛岡縣農村居民點城鄉掛鉤的現實潛力測算
農村居民點城鄉掛鉤的理論潛力是指僅就居民點本身的條件,不考慮其它因素制約情況下的潛力。但實際上,農村居民點減少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它的實施要取決于許多外部條件,如農村居民點減少一般受經濟能力、生產條件、農民的傳統觀念及自然地理環境等諸多因素的制約,因此,農村居民點城鄉掛鉤的理論潛力在短期內不可能實現。
4、效益評價
4.1經濟效益分析
按照佛岡縣第一批呈現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實施情況來看,需要資金投入的主要有四個方面:規劃設計、測量調查費用、拆舊區房屋拆遷補償費用、拆舊區工程施工費用、安置區建設費用,這些大概是6萬元/畝,而按佛岡縣基準地價及現行市值估算,可出讓的土地市值約為18萬元/畝。
4.2社會效益
(1)通過規劃的實施,農業集中連片,農村居民點集聚布局,有利于協調好農、林、水利、建設、環保等部門用地關系,保護好基本農田,并為土地用途管制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促進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2)通過規劃的實施,便于節約和集約用地,優化城鄉用地結構和布局,有利于促進城鄉統籌發展,逐步縮小城鄉之間的差距。
(3)通過規劃的實施,便于加強農戶之間的聯系,提高村民組織化程度,為發展鄉村文化創造了條件,有利于提高農村的精神文明建設水平,構建“鄉風文明”的社會主義新農村。
4.3生態效益
(1)通過規劃的實施,將布局零散的居民點整理成農地,與周邊大片農地連成一片,便于統籌安排農業生產,改善農作物生長環境,促進生態系統的穩定和土地生產力的提高,為建立現代農業奠定良好的生態基礎。
(2)通過規劃的實施,農田防護林將更成體系,村內道路兩旁也將新建護路林,農田防護林、護路林的建設具有美化環境、保持水土、涵養水源的功能。
(3)通過規劃的實施,安置區統一規劃、集聚布局,便于集中治理環境污染,切實解決好農村住宅于畜禽圈舍混雜、水源污水、垃圾散放等問題,有利于改善農村環境衛生,創建“村容整潔”社會主義新農村。
5、結論和建議
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是加強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拓展城鎮建設用地空間,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有力措施。項目的實施有利于提高土地集約利用程度,促進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能夠有效緩解用地供需矛盾,有利于改善農村居民居住條件和生態環境質量,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具有明顯的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
參考文獻:
[1]國土資源部關于規范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試點工作的意見[R]國土資發[2005]207號文,2005-10-01
第二條、依法應當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建設用地的申請、審查、報批和實施,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設用地的申請受理、審查、報批工作。
第四條、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建設項目批準機關的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預申請。
受理預申請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國家土地供應政策,對建設項目的有關事項進行預審,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第五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使用土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
建設單位提出用地申請時,應當填寫《建設用地申請表》,并附具下列材料:
(一)建設單位有關資質證明;
(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或者其他有關批準文件;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四)初步設計或者其他有關批準文件;
(五)建設項目總平面布置圖;
(六)占用耕地的,必須提出補充耕地方案;
(七)建設項目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應當提供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第六條、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建設用地申請,應當受理,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編制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第七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城市規劃占用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編制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占用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編制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第八條、建設只占用國有農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只需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建設只占用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只需擬訂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建設只占用國有未利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應由國務院批準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只需擬訂供地方案;其他建設項目使用國有未利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辦理。
第九條、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應當包括項目用地安排情況、擬使用土地情況等,并應附具下列材料:
(一)經批準的市、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和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占用基本農田的,還應當提供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二)由建設單位提交的、有資格的單位出具的勘測定界圖及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三)地籍資料或者其他土地權屬證明材料;
(四)以有償方式供地的,還應當提供草簽的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及說明和有關文件;
(五)為實施城市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占用土地的,還應當提供城市規劃圖和村莊、集鎮規劃圖。
第十條、農用地轉用方案,應當包括占用農用地的種類、位置、面積、質量等。
補充耕地方案,應當包括補充耕地或者補劃基本農田的位置、面積、質量,補充的期限,資金落實情況等,并附具相應的圖件。
征用土地方案,應當包括征用土地的范圍、種類、面積、權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需要安置人員的安置途徑等。
供地方案,應當包括供地方式、面積、用途,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標準、數額等。
第十一條、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收到上報的建設項目呈報說明書和有關方案后,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應當在5日內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并將審查所需的材料及時送該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對依法應由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呈報說明書和有關方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必須提出明確的審查意見,并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農用地轉用、國務院批準征用土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農用地轉用方案后,應當將批準文件和下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上報的材料一并上報。
第十二條、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按規定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后30日內審查完畢。
建設用地審查應當實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內部會審制度。
第十三條、農用地轉用方案和補充耕地方案符合下列條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方可報人民政府批準:
(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二)確屬必需占用農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確定的控制指標;
(三)占用耕地的,補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開發專項規劃且面積、質量符合規定要求;
(四)單獨辦理農用地轉用的,必須符合單獨選址條件。
第十四條、征用土地方案符合下列條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方可報人民政府批準:
(一)被征用土地界址、地類、面積清楚,權屬無爭議的;
(二)被征用土地的補償標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
(三)被征用土地上需要安置人員的安置途徑切實可行。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依法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不得辦理土地征用。
第十五條、供地方案符合下列條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方可報人民政府批準:
(一)符合國家的土地供應政策;
(二)申請用地面積符合建設用地標準和集約用地的要求;
(三)劃撥方式供地的,符合法定的劃撥用地條件;
(四)以有償使用方式供地的,供地的方式、年限、有償使用費的標準、數額符合規定;
(五)只占用國有未利用地的,必須符合規劃、界址清楚、面積準確。
第十六條、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批件后5日內將批復發出。
未按規定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不予批準建設用地。
第十七條、經批準的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建設項目補充耕地方案經批準下達后,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落實;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城市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占用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落實。
第十九條、征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10日內,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范圍內,公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內容。
公告期滿,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范圍內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內容,應當符合《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支付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并落實需要安置農業人口的安置途徑。
第二十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城市規劃占用土地的,經依法批準后,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公布規劃要求,設定使用條件,確定使用方式,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以有償使用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并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土地使用者繳納土地有償使用費后,依照規定辦理土地登記。
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頒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和《建設用地批準書》,依照規定辦理土地登記。《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應當包括劃撥土地面積、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條件等內容。
建設項目施工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將《建設用地批準書》公示于施工現場。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提供國有土地的情況定期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條、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跟蹤檢查。
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市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8號)《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市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廳發〔〕51號)等文件要求,我局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成果進行了認真自查,重點對規劃基數、上級規劃指標落實、規劃圖數一致及規劃數據庫等進行自查,現將具體情況報告如下:
一、規劃基數,轄區土地總面積329661公頃,其中農用地270180公頃,建設用地36084公頃,未利用地23397公頃。農用地中耕地213958公頃,園地860公頃,林地35530公頃,牧草地59公頃,其他農用地19773公頃;建設用地中城鄉建設用地29627公頃,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6457公頃。土地總面積及各類用地面積與市核定的土地利用現狀數據一致。
二、上級規劃指標落實情況
(一)耕地保護指標至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7170公頃。規劃安排補充耕地5984公頃,超過或等于市級規劃下達的補充耕地任務5984公頃;規劃控制耕地減少面積3209公頃;低于或等于市級規劃下達的耕地減少控制規模3209公頃。文本中安排的土地開發增加耕地3804公頃,復墾增加耕地94公頃,整理增加耕地2086公頃,耕地增加之和與規劃確定的補充耕地指標一致;文本中安排新增建設占用耕地1304公頃,農業結構調整允許減少耕地1769公頃,災毀減少耕地控制在136公頃,耕地減少之和小于或等于上級下達的耕地減少量,與規劃確定的增加耕地指標一致。規劃中確定全市基本農田保護面積174450公頃,超過或等于市級規劃下達的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和機動指標之和。
(二)建設用地調控指標到2020年,全市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38741公頃以內,其中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31377公頃以內,城鎮工礦用地規模控制在6697公頃以內,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7364公頃以內;規劃期間,安排新增建設用地3100公頃,其中新增建設占用農用地2656公頃,新增建設占用耕地1304公頃,其中新增城鄉建設用地共計2188公頃,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共計912公頃。至2020年,人均城鎮工礦面積控制在162平方米以內。批注[w1]:1758.97《規劃》中上述用地安排嚴格落實了市級規劃確定的各項建設用地指標。
(三)中心城區規劃中心城區規劃《規劃》加強中心城區用地的空間管制,確定的中心城區規劃控制范圍內建設用地6160公頃,其中,中心城區城鄉建設用地擴展邊界總用地規模6160公頃,包括允許建設區3988公頃,含現狀建設用地3130公頃和規劃新增建設用地858公頃,有條件建設區2172公頃,綠心綠帶等其他用地0公頃;中心城區規劃城鄉建設用地擴展邊界之外的用地規模4631公頃,其中限制建設區4631公頃,禁止建設區0公頃。規劃到2020年,中心城區人口達到30萬人。包括現狀人口14萬人,規劃新增人口16萬人。現狀人均建設用地224平方米,規劃2020年人均建設用地205平方米。經審查,《規劃》安排的中心城區新增建設用地規模與《規劃》分解下達給中心城區新增用地占用的鄉鎮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相匹配,2020年中心城區人均建設用地標準的確定,符合《城鎮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指標》的要求。
三、規劃圖數一致性檢查情況依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質量檢查細則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1〕號)要求,我局分別對《規劃》文本確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等各類土地用途分區和中心城區控制范圍內現狀城鎮用地面積、允許建中批注[w2]:全市總面積300平方,心城區100平方,占全市三分之一,是否過大?批注[w3]:控制范圍與城鄉用地擴展邊界總用地規模一致?設區(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有條件建設區、限制建設區、禁止建設區等面積進行了檢查,經查,文本與附圖中涉及各類土地用途分區面積一致。綜上認為,《規劃》確定的規劃基數、土地利用主要調控指標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規劃文本與圖件中涉及的給類用地規劃控制規模一致。特此報告。